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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政治伦理学观念探索

亚里士多德政治伦理学观念探索

一、人是实践中的人

从人的角度入手来研究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伦理思想必须跳出理论的高度,从实践方面入手对人进行深入的理解。就像我们总是先有了自身的能力才去行动一样,我们正是因为拥有了感知能够看到事物,听到不同的声音才去采取行动。自然赋予我们各种各样的能力,我通过拥有这样或那样的能力行动起来,进行了现实的活动我们才能得到这样或者那样的德行。行为者在行动中通过自己掌握的技艺和知识,做出了应有的选择。按照德行慢慢生成的也在实践的过程中慢慢的被改变着不断的实践着。因此说人通过践行自己的行为不断的使自己变的更具有理性更明智,人是实践中的人。

二、人类生活的目的——幸福

作为主体的人是充满需求的,人们在满足需求的同时也是在表达自身目的,从自然人到家庭、城邦正是因为城邦能过满足人们的需求,满足人们追求更好生活的目的。

(一)城邦满足人的基本需要

亚里士多德认为,从时间上看,城邦是家庭和村落的延续。人类最初的社会组织是家庭,家庭是为着满足人们的日常需要而存在,当人们的需求扩大,若干家庭又联合为村落。最后,若干村落再组成城邦,以满足人们的所有需要。人们一开始组成家庭、村落,甚至城邦形成的最初期时,只是为了保障他们的生存。追求自然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本性,满足对吃穿住行的最基本简单的需要。但是当初级的社会团体长期发展,他们就不断地要为了“优良的生活”而思考实践,这就是为了追求和实现正义,也是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才能体现出来的本性。

(二)城邦同样满足人对善的追求

城邦最优良的生活在于以善德为本,人的需要不单单是简单的物质生活,人是充满智慧和理性的动物,不单单能辨别善恶、美丑,区分是非黑白,他们还需要通过具体的行为追求更适合的生活方式,更自足的幸福。追求灵魂中的善、最高的善。每人都知善必能成为一个善邦,在人们践行的过程中不断地完善自己的思想,通过善德思考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在循环往复与辩证中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城邦为人们提供了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环境和条件,达成人最为主体的价值目的追求,亚里士多德在《大伦理学》中也阐述到:“最好能力的目的就会是最好的善。社会活动的能力是最好的,所以,它的目的也会是善。”这样说来,真正的城邦是追求善和德行的。

(三)追求善的实践

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的目的是幸福生活,这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目的所在。实践有赖于权力,但由此认为永远把持统治权力为最高善业却是不合理的。在同等自由人组成的社会里,任何邦国都应该安于内治追求亚里士多德所造诣的外物诸善,躯体诸善,灵魂诸善。践行高尚的城邦正是城邦对善的追求的实践性,一个优秀的城邦能够为人们提供这样的实践,那就是对善和幸福不断的实践过程,在实践的过程中,个人的政治伦理对他人的作用和意义就慢慢的和城邦共同的伦理道德融为一体。这样我们不难理解亚里士多德的分析,城邦对伦理德行的追求正是人的德行实现和成长的基础,亚里士多德的最高懿旨就在于对人的价值追求的揭示。

三、人获取幸福生活的力量

人作为需求主体满足自身需要和明确追求目的的同时,还必须现实的考虑实现自身追求的因素,通过本质特性和符合自身功能、品行的要求积聚所有因素和力量来使幸福生活成为现实的可能,这也正是研究政治伦理思想的现实所在。

(一)幸福是政治伦理的价值目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的幸福是自足的、最终的、可获得的。他在在《优台漠伦理学》中明确指出:“幸福是人类行为的最好事情。”因此我认为幸福正是亚里士多德政治伦理的价值目的,这种幸福不是个人脱离政治独立存在的,它包含父母、妻子、朋友共同生活在一起,通过理智的活动辨别和践行所要追求的合理生活,他对幸福的追求是以人的理智为基础,通过实践来保证它实现它。对于幸福的理解,亚里士多德并没有陷入到空想的境界。

(二)合理有序的规范能促进幸福生活

亚里士多德关于伦理德行的论述,通过政治行为的主体人和人组成的城邦共同体来考察,就形成了政治伦理规范的维度即政治行为主体在其行为中应该履行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1、行为原则——中庸“中庸之道,也就是过度和不及的居间者,由于它以正确的理性为依据,就存在某种准则。”不难看出,中庸是能够知道人们行为并能使人们行为合理、适度的原则和规范。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主要探讨了个人的德行,是一种关于感受和行为的德行,而这种中庸的德行正是受到理性的限制。同样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应的说明了城邦的善,政治善即保障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团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就是追求幸福的生活,而能满足共同追求目的保障正是一种合乎中庸的政体,排除党派纷争,化解贫富差距。2、核心保证——正义正义作为政治伦理的核心规范,直接体现着政治伦理的最高原则—中庸。亚里士多德指出:“正义处于做不正义的事情和受不公正的待遇之间”就是说找到了中间就找到了正义。所以正义作为行为规范的核心保证它要求的是行为的合理性和适度性。可以把正义简单的概括为两类,即不成文的和以法律为依据的。这样便于对正义的理解,谋求幸福的生活,就必须关注城邦的德性。正义是关于自身及他人一切,是一种共同生活中的德行要求,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他人和城邦的幸福生活。3、其他规范亚里士多德所涉及的其他政治伦理规范还包括勇敢、明智、友爱等。古希腊备受称赞的一种品质就是勇敢,而亚里士多德对勇敢的定义是“每个人都在追求目的。勇敢是高尚的,所以高尚就是目的。对于明智亚里士多德指出:“所谓明智,也就是善于考虑对自身的善以及有益之事,但不是部分的,如对于健康、对于强壮有益,而是对于整个生活有益。”明智是能够做出一种正确的选择。关于友爱亚里士多德说明,“只有相互之间的善意才是友爱。”

(三)政治伦理实践是实现幸福的选择

人类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自我实践,对于政治伦理的实践目的的认知程度直接关系到人们追求幸福过程中的效果。因此首先必须明确政治伦理实践的目的所在,并通过有效的实践方法和手段以实现政治伦理的理论推动作用。政治伦理实践的目的是推动政治伦理主体进行实践活动的动机,政治伦理实践的主体不同,目的也自然不同。公民与城邦相互依存、互相定义的关系,使得二者的目的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同时在依赖教育对公民德行的培养基础之上要更加重视合理的制度安排机制,对城邦、个人追求幸福生活给予充分的保障。

作者:孙璐单位:吉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