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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

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

只有社会上多数人的行为都具有合理性时,才能构成一种文明。因而政治文明应该是在社会文化中体现出的、

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样,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就其标准来说,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其发展既是不断前进的,又是曲折反复的。一般意义上的文明就是指人们行为的合理性。而政治文明则应该是人们合理地对待政治生活,或者说在政治生活方面人们行为的合理性。但是如果一个社会中只是少数人的行为具有合理性,那还不能构成一种文明。只有社会上的多数人的行为都具有合理性时,才能构成一种文明。因而政治文明应该是在社会文化中体现出的、社会上多数人对待政治生活的合理性倾向。

由于政治领域总是以权威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政治文明首先就表现为权威产生和运行的合理性。而这种合理性的标准在古代和近现代社会中是存在巨大差别的。在古代,权威的合理性存在于人与神的关系之中。人们认为政治权威的产生只有被解释成神的意志的产物才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而权威一旦产生之后,由其亲子不断地继承下去就是合理的,而如果有谁篡夺了继承权则是不合理的。这种认识在社会文化中沉淀了下来,就构成在权威产生问题上的古代政治文明。而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则认为,只有按照人民主权原则,采取平等的普遍的选举形式产生的权威才具有合理性。同样,这种认识在现代文化中沉淀了下来,也就构成在权威产生问题上的现代政治文明。如果有人在现代社会中仍然主张运用古代的方法来产生权威,就会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因而是不文明的。就会遭到受现代文化熏陶的人们的抵制和反对。

政治文明表现的第二个方面是政治权威的政治行为的合理性。这就是政治权威的政治行为的被约束性。如果政治权威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受任何约束,那在任何时代都不能称之为政治文明。只有政治权威的政治行为能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而使之不能为所欲为的时候才是合理的,才能算作政治文明。对于现代政治文明来说,约束政治权威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包括宪法和其他法律;二是制度,包括正式的制度和非正式的制度,有形的制度和无形的制度(习惯、惯例、舆论);三是程序,这些程序一方面包括在法律和制度中,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一系列的专门程序。例如各种议事的程序、选举和表决的程序、权力运行的程序、信息传送、处理与反馈的程序,等等。受法的制约,特别是受宪法的制约是对现代社会政治权威的政治行为合理性的基本要求。也就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因为它可以杜绝权力运行中的随意性。这就要求建立现代宪政制度,并且使宪法的权威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一个逐渐实现法治的过程。所以,一个国家实现法治的状况是衡量其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政治权威的政治行为也要遵守各种制度,这样才能使政治权威的政治行为规范化。

政治文明表现的第三个方面是政治权威与人民之间关系的合理性。由于政治权威产生的方式不同,它和人民的关系模式也不同。例如在古代政治文明中,皇帝是天子,而人民则是从属于他的臣民。但这种关系符合当时时代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要求,因而被认为是合理的。而在现代社会中,由于政治权威是按照人民主权原则,在民主制度中产生的,这就决定了政治权威与人民的关系必然是在政治上、法律上平等的关系。这种平等的关系贯彻得越彻底,则现代政治文明的程度也就越高。但是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往往把古代政治文明中的政治权威与人民的关系不同程度地带到现代政治中来,从而降低了现代政治文明的程度。

政治文明表现的第四个方面是人民的政治权利受保障的程度。人民享有政治权利,这是现代政治的产物。而人民要实现自己的主权,其前提则是必须享有为进行政治活动而不可缺少的各种政治权利。然而人民应该享有的各种政治权利并不是可以自然而然地获得的。由于实际上在人民与国家的关系中人民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人民应该享有的各种政治权利必须由国家给予保证和保护。国家对于人民政治权利保障的状况便反映了政治文明的程度。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国家也不是自然而然地就保障人民政治权利的。国家在保障人民的各种政治权利的同时还必须肯定人民群众这种争取和捍卫政治权利的要求和行为。通过这种肯定来反思国家在此问题上的不足。这才是高度政治文明的表现。应该以此来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程度。政治文明表现的第五个方面是人们的政治参与程度。政治参与要想做得好,必须要有法律的、制度的、程序的保证。一个国家如果能为政治参与很好地提供法律的、制度的、程序的保证,就是高度政治文明的表现。至于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并不是政治文明的标志。人民的政治参与的要求和积极性取决于各种具体情况下他们自己的感受。关键的问题是当人民群众一旦有了这种要求时,政治参与的条件和途径是否很充分、很通畅。所以,我们说的政治参与的程度,并不仅仅指人民群众对政府决策和政策执行的影响和制约的程度,而且指在人民群众并没有积极地参与的时候,政治参与的条件和途径方面的法律的、制度的、程序的保障是否总是很充分。政治文明是从这两个方面反映出来的。

政治文明表现的第六个方面是人们政治存在的合理性。所谓政治存在是指人们与政治环境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政治环境满足人们政治要求的程度。如果政治环境能够很好地满足人们的政治要求,就反映政治存在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那么政治环境如何才能满足人们的政治要求呢?这就需要在切实保证人们的政治权利的前提下,适应人们政治要求的变化而不断提供满足人们政治要求的条件和途径。对人们的政治权利保障得越好,提供的条件和途径越适当,政治文明的程度也就越高。

政治文明表现的第七个方面是人们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自治)的程度。一个具有高度政治文明的国家并不一定表现在人民经常积极参与上,但一定表现在人民群众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上。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不仅取决于政治权威的状况,而且取决于人民的状况。一个在民主环境的长期熏陶下成长起来的民族,应该有很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能力。所谓自我约束就是能自觉地使自己的政治行为合理化。也就是说人民群众也要使自己的政治行为符合法律的、制度的和程序的要求,而且应该明确地意识到这样做的必要性。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不懂得约束自己的政治行为,而是肆意妄为,毫无章法,那么也就反映了其政治文明的水平的低下。另一方面,与自我约束相联系的是自我管理的能力和状况。人民的自我管理既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又是民主政治的产物,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当然,这里所说的自我管理主要并不是指每个人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主要是指人们管理自己小群体的事务,例如管理社区的事务等等。这种自我管理是相对于政府的管理而言的。这就是说,在一个大的政治管理体系中,人民群众相对于政府的管理来说,是作为被管理的对象而存在的。但在其自己的小群体中,则人民群众自己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对象。而且主体和对象之间可以不断地互换。这种人民群众自我管理的状况和程度,也是衡量政治文明的重要指标。

政治文明表现的第八个方面是人民思想的自由度。一个具有高度政治文明的国家,其人民不仅在行为上能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而且在思想上和心理上也应该是很健康的。行为的文明需要加强约束,而思想的文明则要求较少的约束。一个思想被禁锢的民族并不能认为是一个文明的民族。所以一个国家的人民在思想上的自由度,应该是衡量政治文明的又一个重要的指标。

总之,政治文明是政治发展的综合反映。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状况不能仅仅用政治结构等等的硬件来衡量,更重要的还要从其政治文明的状况来衡量。这样我们才能对于政治发展有一个全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