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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融资模式企业研究论文

众筹融资模式企业研究论文

一众筹

众筹,英文为Crowdfunding。单纯从字面上看,可以理解为将广泛的互联网受众群体作为潜在的投资者为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融资。众筹融资利用现代化互联网平台,其投资群体的广泛性在一定程度上为分散融资风险带来了可能,同时与传统金融市场投融资相比具有融资门槛低、融资成本低的特性,这势必为大学生初创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优良的融资渠道。因此,众筹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传统融资格局,也打破了初创企业融资难的僵局。近年来,全球众筹市场处于高速发展状态。市场调查公司Massolutio在报告中指出,2009年,全球全年众筹融资量仅为5.3亿美元。2011年,全球全年众筹融资总量与2009年相比翻了将近三倍,达到15亿美元。2012年全球众筹融资总额达到26.7亿美元,大约是2009年的5倍。全球众筹融资平台从2007年的不到100个,截至2012年已经实现450个的突破。在这短短五年的时间里,全球众筹市场良性发展,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在我国,众筹的发展还处于萌芽阶段。从2011年的新兴事物,到2014年众筹网站被部分互联网受众群体所了解,在这短短三年的时间里,就实现了国内众筹领域2014上半年融资事件1423起,融资总金额达18791.07万元人民币的规模。表面上看我国众筹领域发展迅速,然而在2014年上半年,美国国内众筹共发生募资近5600起,实际融资金额达21508.61万美元(约132032.75万人民币)。与美国相比,我国2014上半年的众筹融资总额仅为其融资总额的1/7。除众筹在我国处于新兴事物这一原因外,目前我国与众筹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这是限制我国众筹发展的又一主要原因。早在2012年,美国就通过了针对众筹融资而签署并出台的JOBS法案,该法案肯定了众筹的合法地位,为众筹的正规运行和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于2014年3月28日表示,“众筹模式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创新创业有极其积极和重要的意义。”证监会表示,目前正在对众筹融资模式调研,会适时出台关于众筹融资的相关意见。

二大学生创业的现状

大学生群体有充足的知识储备,并且具有追求梦想的激情,是最富创意的群体。然而根据麦可思数据公司(Michaelthoughtthecompany)提供的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选择创业的大学生仅占大学毕业生总人数的1%,2009年大学毕业生创业比例为1.2%,2010年为1.5%,2011年比上年增长0.1个百分点达到1.6%,2012年大学毕业生创业比例首次达到2.0%,是2008年该比例的两倍。而2013届大学毕业生创业比例较2012年有所下降,回落至2%以下。根据此统计数据,中国大学毕业生创业比例基本维持在1%~2%之间,而发达国家大学毕业生创业比例可达20%~30%,是我国的1.5~3倍。因此,为了促进创新型人才的成长,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近年来各地政府及各高校都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截至2010年,各级政府和各高校已设立超过16亿元的大学生创业资金,并且建立了超过2000个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实习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资金和场地支持。一份对全国24个省、自治区的117所大学的调研显示,这117所高校中所有的“985”院校均开设了创业教育类的课程,“211工程”院校中开设此类课程的比例达到92%,非“211工程”高校中开设此类课程的比例接近87%,此类课程的设置为大学生提供了创业知识的支持。2014年6月26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就“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环境优化”问题展开讨论。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座谈会中指出:“加快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着力营造大学生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的良好环境;要重视创业,注重培养创业精神。”为大学生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尽管有政府和高校在各方面的支持,资金不足仍然是当下限制大学生创业的最主要原因。由于大学生的人际关系较为简单,社交范围局限,多数大学生创业的资金来源以父母和亲人朋友为主。为解决大学生初创企业缺乏资金这一尴尬局面,各级政府和高校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例如: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创业基金等。此时众筹融资的兴起和发展,势必会成为大学生初创企业资金来源的又一新途径。

三众筹融资与大学生初创企业对接模式

1.对接模式的介绍

与通常意义上的众筹融资模式相似,该对接模式的主要参与人同样可以分为项目支持者、众筹中介平台及项目发起人。然而最大的区别在于该对接模式的项目发起人为全国各高校创业孵化器的初创企业。由众筹平台出面与各地市、各高校合作,由各级地市和各高校对其下属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创企业进行评估和指导工作,筛选出最具潜质和可行性的创业方案,并聘请专业知识和创业经验相对丰富的老师将创业方案落在实处,并将评估后风险可控、前景广阔的优质项目到互联网众筹平台上。这样一来,在各高校及各级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下,既能控制和限制了众筹融资模式上游企业的信用风险和管理经营风险,同时又能给初创企业带来“走出去”的机会,打破受众群体局限的弊端,面向互联网受众群体,使大学生初创企业融资拥有了更广阔的平台,这必然会实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

2.运作流程图的解释说明

由大学生向政府或高校相关部门申报创业项目,并提交创业计划书、企划案等规定文件。各级政府和高校拥有优质的和丰富的人力资源,利用其资源优势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和优化。对刚刚步入创业领域的大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并帮助大学生初创企业形成良好的经营和风险控制模式。大学生初创企业通过众筹中介网站项目信息,该项目信息需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筹资额、项目筹资期限等相关规定信息。同时通过众筹平台项目信息的大学生初创企业应当按照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众筹中介平台服务费,美国众筹网站Kickstarter通常按照融资金额的5%收取服务费。众筹中介平台要对项目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且有义务在市场定位与迎合市场等方面对大学生初创企业进行调整和改进。众筹中介平台是项目支持者获取项目信息的渠道。众筹中介平台是沟通项目支持者和项目发起人的桥梁。目前现在国内众筹类网站的运作模式是:项目发起人会约定项目融资期限。若融资期满得到实际投资与融资目标额相等或者超过融资目标额,即视为众筹融资成功,初创企业可以获得众筹融资额。项目支持者可以按照项目发起人的承诺得到相应实物作为回报。若融资期满后,实际融资量未达到目标值,则视为融资失败,此时已筹得的资金将会退还项目支持者。

3.对接模式的优势

由上运作流程图可以看出,众筹融资与大学生初创企业对接模式有着完整的链条。该链条可分为上游大学生初创企业即项目发起人、众筹中介平台和下游互联网受众群体即项目支持者,同时各地政府和各高校参与,并对链条上游企业进行监管和指导成为众筹融资与大学生初创企业对接模式的特别之处。目前我国众筹融资的参与者仅仅局限于上游企业即项目发起人、众筹中介平台和项目支持者。在这种众筹融资运作方式中,众筹中介平台几乎承担了所有的监管职责。2011年创立的追梦网对于项目的风险控制一项中有“网站会对项目发起人进行包括身份证核实、语音、视频甚至见面在内的多项认证。网站会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慎的考查、可行性论证和筛选。网站会对项目进行持续跟踪。网站会根据项目进行的阶段,分批次转账给项目发起者。项目本身存在风险,网站不保证项目的成功,支持者支持项目属于自愿购买行为”的规定。由此可见,众筹中介平台面对平台上的众多项目,很难实现实时和高效的监控,也很难了解上游企业的质量。如果仅仅依靠众筹平台的监管和项目发起人的自律,并不能将众筹融资模式的风险最低化。而众筹融资与大学生初创企业的对接模式中,除众筹平台的监管外,各级政府和各高校可以对本地区或本学校的初创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同时可以利用其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优势优化上游初创企业的质量。这种监管方式在监管数量和监管范围上的固定性,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4.对接模式的不足

2013年5月24日,证监会对北京美微传媒公司利用淘宝网以销售会员卡附赠股权的筹资方式叫停。由于目前我国众筹领域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为避免非法集资的风险,该模式通常规定融资模式上游企业即项目发起人不能将股权、债券或资金作为对项目支持者的回报,更不能对项目支持者做出资金收益的许诺。目前的众筹模式只限于实物的回报,如产品、出版物等。因此众筹与大学生初创企业对接模式只能采取这种方式对项目支持者进行回报。

四结语

该对接模式不仅使高校初创企业从高校走向社会,更为其带来广泛的支持者和良好的融资途径,无疑成为高校大学生初创企业发展的契机。同时,在国内众筹领域发展受限、发展模式单一的情况下,与高校大学生初创企业的合作,使众筹平台拥有固定的上游企业。由于这些初创企业受到高校和各地政府的约束和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众筹模式的风险。利用众筹对接模式可以帮助大学生初创企业从高校走向社会,更好地适应市场,面向大众。由此可见,众筹融资与大学生初创企业的对接是充分利用彼此发展的优势,最大限度减少了限制因素的消极作用,可谓“寸有所长,尺有所短”,取长补短、相互结合方可达到双赢的局面。但是,面对限制众筹发展的法律和政策因素,在此,笔者希望我国有关众筹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对众筹发展的规范化进行约束,使众筹融资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这样才能使众筹融资与大学生初创企业的对接模式更加完善和规范。

作者:温昕单位: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