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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项目策划书

众筹项目策划书

众筹项目策划书范文第1篇

作为互联网金融时代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众筹在我国备受关注。众筹融资为创业者和投资者都提供了便利,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中,知识产权风险尤其需要防范。众筹项目多是创意类、个性化项目,是创意者的智慧结晶,融资者为了更有效地获得资金支持,需要将创意方案、商业计划书等放在众筹平台上,由于众筹网站的公开性和面向对象的不确定性,若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众筹网站上展示的项目创意被他人剽窃的可能性非常大。当看到项目发起者的创意方案后,或是有人剽窃后放在其他众筹平台上进行众筹,或是有充足资金的人见方案可行就直接按照众筹平台上的项目方案着手实施。如此以来,项目发起人可能筹资失败,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投资者也会遭受资金损失。一些权利人选择部分披露产品或创意细节,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但也使得投资人看不到完整的、关键的项目和产品创意信息,无法做出投资决策,降低了投资热情,这是大量的股权类众筹及高科技产品的回报类众筹难以吸引投资的重要原因。因此,知识产权是众筹的生命线。

二、项目发起人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一)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登记是项目发起人保护其商业方案等文稿、图形、模型著作权的有效途径。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质权登记制度以及著作权合同登记和备案等相关制度在内的著作权登记制度,内容已比较完善。项目发起人可依据国家版权局1994年颁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对商业方案、计划、产品设计图、示意图、模型等进行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一般在申请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办理,登记后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上进行查询。登记后获得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著作权人权利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确认了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法律效力。在项目发起人将自己的商业方案等在众筹网站公开前进行著作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防止他人抄袭、复制,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当然,仅仅关注著作权保护是不够的,《著作权法》仅对商业策划书、产品设计图稿、技术改进方案、影视节目策划书等作品本身进行保护,而盗用上述作品后付诸实施则无法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往往还需要专利权与商标权保护。

(二)专利权保护

一般而言,众筹项目涉及研发新技术时应在立项前进行专利检索,了解现有专利技术中相关技术发展情况,并在研发的过程中进行跟踪检索。在符合专利申请条件后,应立即申请专利。但是,从专利申请到通过审批的周期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的申请,耗时耗力。同时,专利权保护还受到地域限制。众筹网站上公布的项目全球都能检索到,这给专利权保护带来更大挑战。

为应对上述问题,首先,基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周期相对较短,众筹项目发起人在申请发明专利的过程中,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根据《专利权法》第9条的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这可以使得众筹项目中的技术创新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专利保护。

其次,解决专利申请时间问题的另一重要途径是申请发明专利的优先审查。依据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众筹中涉及节能环保、低碳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发明专利申请,可提出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1年内结案,大大缩短了众筹项目中发明专利申请的时间。

再次,众筹网站上的项目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查阅,运用优先权保护发明专利也很有必要。涉及跨境问题,一方面,依据《专利法》第29条的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另一方面,我国是《专利合作协定》(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的成员国,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有利于专利权在多国得到保护,但PCT申请费用较高(虽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获得减免)且耗时长,小额融资的众筹项目不适宜。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的保护并不是无期限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到期后权利人则不再独占,其他人都能免费使用。建议涉及专利权的项目先通过一轮天使投资,完成初步的研发、生产准备后再进行众筹融资。

(三)商标权保护

商标揭示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承载的是商誉和质量保证。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通过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取得的法定方式,尽管《商标法》修订后引入诚实信用原则,也增加了对恶意抢注的限制,但《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总体上明显强于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现行《商标法》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或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提供使用在先的保护,但众筹项目中的商标大多达不到为公众所熟知的标准,申请注册才能获得更有效的权利保障,项目发起人切不可因项目或企业刚起步商标价值不高而忽视商标注册。目前,商标申请注册的流程有所简化,商标局收取的官费加上机构的费也不过一千余元,如果不尽早申请注册,由于众筹网站的开放性,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待商标价值提升时再不得不从他人处购得商标或是被商标侵权都代价不菲。以较小的花费获得10年的商标权保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到期后续展的费用也并不高。即使商标注册后由于众筹未完成等原因暂时未付诸使用也没有关系,只有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连续三年不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才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涉及商标问题,项目发起人还可以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2013年修订后的《商标法》第58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众筹项目策划书范文第2篇

在她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个名为追梦网的网站负责人找到了她,希望可以帮助他们进行公益筹款。

抱着尝试的心理,于是何丽娟在这个追梦网上发起了一个公益筹款梦想。“TSEC 梦想图书馆计划”需要6000 元以及大量二手书籍,何丽娟将这些写进项目书中并请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额定的筹款数目。

当何丽娟在期限结束后第二天登陆追梦网时,她惊喜地发现自己的梦想已经被贴上了“项

目成功”的标签,项目筹得金额达到了13620 元,项目实现率227%。

事实上,何丽娟是将她的梦想“众包”给追梦网上的众多用户,汇聚众多力量共同帮助她达成梦想。

“众包”(crowdsourcing)概念最早由美国《连线》杂志记者杰夫·豪在2006 年6 月提出。即一个公司或机构把过去由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以自由自愿形式外包给非特定的大众网络的做法。

“众包”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各种商业运营中,追梦网就是其中一个,还有我们所熟悉的百度知道、论坛,其实就是不择不扣的众包平台,由众人来参与解答问题,并使答案更丰富。

“众包”运用的一个成功案例是著名的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的分布式计算项目,该项目成功调动了世界各地成千上万个人电脑的闲置计算能力,而由网民协作网络写出的程序,质量并不低于微软、Sun等大公司的程序员开发的产品。

或许你会疑惑:“众包”还能怎样运用到普通企业运营中呢?你看——

OhmyNews这家韩国著名的“群众媒体”,现在拥有 70万读者和 4.1万名记者。你没有看错,是 4.1万名记者。当然这些记者肯定不是专业的,但他们却是生活中最实在的观察家,最重要的是“人多力量大”,OhmyNews的影响力可想而知。甚至连韩国总统卢武铉当选后接受的第一个专访也是 OhmyNews的。

乐高这家深受人们喜爱的玩具公司一直鼓励和资助用户们参与公司的各项装产品都有用户参与设计并最终投产。

众筹项目策划书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众筹;运营模式;风险;对策

[DOI]10.13939/ki.zgsc.2015.16.058

1 众筹的运营模式简析

1.1 众筹的分类

众筹(Crowd-Funding),即“大众筹资”。指以互联网平台作为媒介,向公众筹集资金的方式。在我国,众筹分为奖励式(即实物众筹)和股权式两大类。奖励式众筹,以实物或服务等非现金形式回报给项目投资者,用团购价或优先体验服务使投资者得到满足,比如赠送电影票、主创签名海报,给予片尾署名权、会员优惠等。

股权式众筹,指投资者借助众筹平台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目前我国股权众筹主要有两种类型:

第一,“会员制度”(天使汇为代表)。拥有证券投资经验且通过平台审核成为会员,才有投资资格。

第二,“人人可投资”(大家投为代表)。每个项目必须经过一名领投人在线下的投资和确认,其他投资者才有机会参与跟投。待融资期限满,大家投将帮助投资者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入股公司。这两种股权众筹殊途同归,都通过股权的转让进行融资。

1.2 众筹的运营模式

股权式和奖励式众筹的运营模式基本相同。发起人向平台提交项目计划书,平台对发起人身份、项目内容进行审核。若审核合格,则项目上线推广,接受融资;若不合格,可改后再次提交或视为融资失败。通过审核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只要达到预设金额即视为融资成功,平台在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后,将所筹资金按项目进度或固定比例分批汇给发起人。若未达到预设金额,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所融资金返还投资者。

2 我国众筹运营模式存在的风险

2.1 法律风险

2.1.1 众筹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满足以下行为之一,皆被认定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①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②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④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由于众筹以互联网为融资媒介,公开宣传在所难免;平台以实物或股权作为投资回报,且投资者多为陌生人,分别满足条例中第③、④条。如此分析,众筹“非法集资”证据确凿。即便奖励式众筹网站大玩文字游戏,宣称其为“预售+团购”模式,标榜自己是“预付费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严禁任何形式资金回报,但仍难逃其“非法集资”之名。

2.1.2 众筹平台涉嫌擅自发行证券

平台发行股票,并未获有关部门注册核准,不应将其归类于公开发行;同时,股票发行对象为不特定网民,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开宣传,又不满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纵使众筹平台绞尽脑汁,或审核投资资格,企图将不特定投资者转化为特定对象;或设置最低投资金额,以满足“非公开发行”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限制,但股权众筹仍身份“尴尬”,难以摆脱擅自发行证券之嫌。

2.2 信用风险

信用是金融产品风险定价的重要依据。本文主要讨论的项目信用风险,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发起人信用风险;第二,项目原创性风险。鉴于对发起人身份信息的审核由众筹平立完成,审核标准不对外公开,加之尚未实现平台与央行征信系统数据共享,项目信用风险高企。发起人有动机利用虚假身份进行融资,筹得资金后卷款“跑路”,其刑事和经济责任难以追究。较低的违约成本和平台自身的监管漏洞,为诈骗等违法行为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第二个问题,主要指项目内容的原创性。众筹平台展示项目多涉及影视、音乐、摄影、书籍等文化科技领域,属于无形资产范畴,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因此项目内容的原创性至关重要。然而,项目内容的剽窃行为却时有发生。比如电影《同步》成功融资后,却被发现抄袭法国动画短片《重播》。

2.3 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指项目经验不善,无法兑现承诺的风险。把项目所融资金投入生产,实现货币资本向产品资本转化,是众筹的最终目的。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创业企业的失败率高达70%,平均寿命不足三年,七成企业熬不过一年。众筹项目也无一例外:昔日名噪一时的“行动书店”突然消失,“玫瑰与独角兽咖啡馆”也于2014年6月倒闭。究其原因,一方面,此类众筹项目多属于小本微利,保本艰难。另一方面,投资者都追求“参与感”,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主体松散、决策权不明晰等问题。

3 我国众筹运营模式风险成因分析

3.1 相关法律法规缺位

我国尚未出台专项法律条文,是众筹踩在法律红线边缘的主要原因。当前主要通过《证券法》、 《公司法》、《刑法》等条款对众筹进行监管。随着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雨后春笋般的产生,我国金融混业化日趋严重。用传统金融业的法律法规监管众筹行业,不但不能发挥其监管作用,还可能抑制金融创新。唯有“量体裁衣”,制定适合众筹的专项法律,方可解除投资者后顾之忧,为众筹的长久发展保驾护航。

3.2 风险控制系统缺失

首先,缺乏信息披露制度是众筹信用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项目发起人既是项目者又是经营者,充分掌握项目信息。而投资者只能依据发起人自行披露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造成双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其次,缺乏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督审核。发起人所披露信息为自行填写,内容过于简单,且不能排除存在虚假信息的可能。如融资项目“爱提提高考视频学习平台”,将“目标客户”定为“全国2700万高中学生”。②发起人并未对数据来源等详细信息进行说明。笼统的信息披露,缺乏第三方的专业审核意见,产生了巨大的项目甄选成本。

最后,平台非实质审核,加重信息不对称。平台进行项目审核时,仅审查计划书是否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不对信息来源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平台设有免责条款,更为平台与发起人合谋,危害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免死金牌”。可见,项目审核并未帮助投资者筛选项目,反而增加了甄别难度。

3.3 经营管理体系不完善

众筹项目经营风险来源可分为四个方面。第一,发起人未严格按照方案落实项目,导致项目实施失败。第二,发起人多为技术性或创意性人才,管理能力相对薄弱,缺少对市场需求变化的敏锐洞察力。第三,发起人对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导致创意遭到盗用;或由于项目技术更新具有较强不确定性,技术无形损耗影响经营前景。第四,部分股权众筹采用合伙制。股东多为陌生人,关系脆弱,易引发信任危机和项目经营权分散。

另外,由于“奖励式众筹”为“预售”模式,实际产品与投资者预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众筹不似网上购物,消费者可借助申请退款、支付担保、运费险等多种便捷手段维权。即便目前部分众筹网站也采取措施,如进行融资款分批到账、投资者申诉退款等业务③,以保证回报按时实现。但由于申诉过程烦琐复杂,且投资者入资金额较少,维权动机不强,增加了投资风险。

4 防范我国众筹运营模式风险的对策

监管法案出台前,众筹行业无准入门槛和监管条例,处于“自由放任”的状态。鉴于当前众筹行业日益壮大,仅2014年上半年融资逾3000万美元。如此巨额交易,出现问题将不仅影响金融领域,还会对政治乃至社会稳定产生影响,可见加强众筹运营监管势在必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以下建议。

4.1 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造成我国众筹性质不明。唯有针对众筹监管的专项法案出台,确立其合法地位,方能从根本上摆脱这一困境。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起草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次明确了股权众筹的监管主体: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股权众筹实行自律管理。同时其他监管法案将陆续出台,使众筹行业“放任自流”不复存在。

4.2 丰富项目信用风险管理手段

第一,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数据库,关联央行征信系统。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广、关联性强,信用风险呈几何式放大(陈秀梅,2014)。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应积极撮合众筹平台、P2P网贷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及互联网电商,联手打造互联网金融信息数据库,以实现信息共享、风险联控的规模效应。同时应加快线上互联网数据系统与线下央行征信系统并轨,实现线上、线下,个人、企业信息的无缝对接。

第二,加强平台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上线项目内容及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严谨的审核意见。为确保该意见的客观性,在第三方建设方面应鼓励民间资本的参与。审核推广项目时,平台应以第三方意见为依据,并承担部分推荐责任。此举不仅能改平台的名义性审核为实质性审核,让“鱼目混珠”的项目无处藏身。

4.3 建立项目经营监管机制

首先,配备专业“经营导师”。为解决发起人管理能力薄弱、执行力较差等问题,众筹平台可招募经验丰富的管理者为导师,一方面可确保项目按计划严格执行,另一方面可依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方案。此举既能为创业者排忧解难,又能监督项目运营情况。

其次,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目前,各平台信息标准不一致,同类项目可比性较差,监管部门有必要制定规范的信息披露机制。且对所融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发起人要定期向证监会和投资者披露财务信息。

众筹项目策划书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众筹出版;学术期刊;办刊理念;办刊模式;营销方案

[中图分类号]G23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7 ― 0130 ― 02

引言

2009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学术期刊改革相关意见,在期刊界引起一场轩然大波。一时间众说纷纭,对改革支持者有之,然而大多数仍然是坚持原体制办刊的声音。时至今日,改革的声音已日渐消退,取而代之的则是“互联网+”、新媒体、众筹出版等新的概念,开始伸向传统学术期刊出版领域。学界如今讨论更多的则是传统媒介如何与新技术、新手段融合,从而突破传统出版模式下的种种弊病。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发展路径正是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社会发展自然促成的一个转变,是很自然的一个发展演进的过程。在此背景下,笔者拟从众筹出版的视角来探讨传统学术期刊发展转型的路径选择,以求教于方家。

一、众筹出版的概念

众筹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2009年成立的kickstarter众筹网站。经过几年时间,众筹商业模式获得了快速发展。2011年众筹模式也以众筹网站的形势进入了我们的视野,许多出版社和民营公司也纷纷引入众筹模式。预计到2025年,中国众筹规模将达到460亿~ 500亿美元,全球众筹规模将达到960亿美元〔1〕。

众筹即众人筹资,就是项目发起人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向公众直接募集项目启动资金的一种融资模式。而众筹出版,则是指发起人通过众筹平台将众人的资金或智力集合起来进行作品创作和出版的活动。

二、众筹出版的特点

(一)融资速度快、效率高。一些具备出版价值,且创意极佳的出版项目一经,很容易得到广大读者或支持者的认可,融资效率也高于传统融资渠道的融资效率。

(二)有利于冷门图书出版。冷门图书一般是许多出版社不愿涉及的出版物,因为这类书籍的研究、写作过程是存在客观门槛的,它们在出版之前往往鲜为人知或较少有人关注,这样受众或读者也就无法通过出版社获得相关信息,从而阻碍了这类图书的出版。而众筹模式则为作者和项目支持者提供了一个沟通的平台,项目支持者通过充分了解该项目的价值或前景,从而做出决策。对推动冷门图书或项目的出版具有重要贡献。

(三)推广营销效率高。通过众筹模式的出版物在出版之前就已经在不断进行推广与营销工作,当该出版物取得众多的筹资者支持的时候,就说明推广营销工作已经产生很大效益。相比传统出版模式而言更具有渗透性和传播性。〔2〕。

三、期刊众筹出版与传统出版比较的优势

(一)办刊理念。大部分传统学术期刊“小而散、大而全”的办刊理念很难聚焦于某一个或某几个问题的系统性研究,从而导致期刊受众小而散,只能囿于自己的半亩田上耕耘,无法获得更多读者的支持。而在众筹出版下,某一项目或主题的关注者往往是某个或某些领域内具有较强社会关系的人群,他们拥有共同的兴趣和关注点,更看重期刊的专业性和学术性。就这一点来,说众筹出版给传统学术期刊带来的将是结构性的变革。另一方面,传统学术期刊的“衙门作风”在众筹模式下也将成为历史。传统模式下,学术期刊独立于作者与读者之间,在众筹模式下,满足读者或支持者的需求,加强与作者的互动,增强服务意识,则是众筹模式下学术期刊发展的必然选择〔3〕。

(二)办刊模式。传统学术期刊出版通过集合优质资源提高期刊的整体水平。而在众筹出版中,内容不再是决定出版活动是否得以进行的唯一标准,与内容同等重要的还有办刊理念、营销手段和模式等因素。最关键的是出版活动是否能达到参与者的认可。另外,传统学术期刊出版什么、如何出版都是由编辑部来决定的,文章是否出版往往取决于专家学者、编辑个人的判断和喜好。而在众筹出版中参与者或者支持者或者是众筹平台中筹集的集体智慧则成为学术期刊出版什么、如何出版最重要的考量因素〔4〕。

(三)营销模式。传统学术期刊出版往往面临较大的经营困境,办刊经费不足,经济效益不佳,这严重束缚学术期刊的发展,不利于学术期刊的快速传播。而众筹出版可以弥补学术期刊在数字出版及开放出版在盈利模式上的不足之处,提升学术期刊自身的造血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可以通过调动读者在期刊中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支持者,从而达到扩大期刊影响力、提升期刊学术水平和学术质量的目的。〔5〕。

四、学术期刊众筹出版发展策略

(一)构建有影响力的众筹平台。学术期刊要依托现有的资源,借助新媒体技术,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众筹平台。可以借助各类众筹平台进行学术期刊出版的众筹。有条件的出版机构可以建立学术期刊专门性众筹平台,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众筹出版。同时,进一步加大办刊的开放度,让尽可能多的读者、作者都参与到学术期刊发展的整个流程。一方面通过平台扩大期刊的影响力和受众范围,另一方面可以融合某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集中智慧和思想,达到提升期刊学术质量和学术水平的目的〔6〕。

(二)调整办刊宗旨,精确办刊,精确服务。好的办刊理念能够准确地把握期刊出版的特性与规律,能够从供给方的视角考量作者和读者的具体需求,做到知己知彼、精准服务,从而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使期刊的发展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系统,必然会对优质的人力资本以及稿源形成吸附力。而要做到精准服务,必须了解每位受众的需求和偏好,这就需要通过新媒体技术的运用,不断加大期刊与受众之间的互动,了解其需求,在此基础上不断调整办刊宗旨,使其更加符合受众的需求和科学发展规律。

(三)策划众筹出版营销方案。良好的营销方案是众筹出版获取资金青睐并成功募集的关键。众筹出版项目的推广营销无论是前期的宣传、中期的筹资还是后期的服务,在营销策略中更应注重于社交网络的宣传和推广,尤其是新媒体网络的运用。如越来越多的学术期刊开始建立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学术推荐,受到不错的效果。鉴于众筹出版的传播具有立体、多角度、全方位、病毒式的传播特点,学术期刊还可以号召目标读者和潜在读者参与期刊创作及推广,并帮助期刊进行相关营销活动,提升营销的效果,提前了营销的时间,延长了营销的影响周期。学术期刊编辑应当与作者以及目标读者进行良好的互动,提高策划能力,让营销方案更具有针对性。

〔参 考 文 献〕

〔1〕马瑞洁.众筹能否出版?――关于众筹出版的价值反思〔J〕.编辑学刊,2015,(03):16-20.

〔2〕周雪卉,等.出版众筹投资参与者回报方式的比较研究〔J〕.科技与出版,2015,(06):25-29.

〔3〕李婷,杨海平.众筹出版新模式研究〔J〕.中国编辑, 2015,(4):30-33.

〔4〕王雯,许洁,李阳雪.论众筹出版的三个功能〔J〕.出版科学,2015,(05):58-62.

众筹项目策划书范文第5篇

随着农村综合改革和“三化”互动统筹城乡的不断深入,党在农村传统的组织体系、服务方式表现出诸多不适应,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受到了影响。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改革组织体系、优化运行机制,整合资源发挥最大效益,统筹区域服务着力凝心聚力,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协同共治管理格局。

统筹服务组织,服务主体由“各自为政”向“群策群力”转变。江安县围绕区域发展统筹组织设置,按照地域相连、基础相似、产业相近、服务相通的村成片组团、抱团发展的思路,整合区域内各类党组织,统筹多个村、专合组织、企业共建片区党总支,引领区域抱团连片共抓产业、共建新村、共享服务、共建和谐,实现数量建党到质量建党的提升。围绕服务功能统筹班子配置,选派1名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兼任片区党总支书记,1名实绩突出的村支书作为总支副书记,其他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党组织负责人共同组成班子。围绕服务需求确定职能职责,把组织建设与产业发展、社会管理、服务群众紧密结合,组建以片区党总支为核心,社会组织、专合组织等为辅助的议事决策机构,下设产业发展、新村建设、党群互助等多个服务组,形成整体合力。

统筹服务资源,服务要素由“零散分散”向“集中整合”转变。江安着力优化区域服务平台,按照便于群众办事、便于作用发挥的原则,整合项目资金1500余万元,新建、改建28个3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区域党群服务中心,为党员群众提供党务、政务和社会事务“一站式”集中服务。优化区域服务资源,按“一区域一规划一特色”的思路制订区域发展规划,由原来各村为阵向区域内信息互通、人才互动、产业互联深度整合。怡乐镇丰产片区党总支统筹规划,重点发展“蔬菜(水果)+生猪”循环农业,“怡乐”牌大葱、“盛丰”牌葡萄等农特产品畅销省内外,提升了区域经济竞争力。同时,优化区域服务队伍,统筹组建“产业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党务工作者、党员志愿者、安全应急”五支联合服务队,实施镇村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五步递进”培养,着力把农村青年培养成为“新型农民-党员-村组干部-村党组织书记-乡镇干部”。目前,全县规划重点培养储备新型农民2000名、党员200名、村组干部100名、村党组织书记50名、乡镇干部5名。

统筹服务机制,服务方式由“条块分割”向“整体联动”转变。在实践中,江安建立了村党支部、片区党总支、乡镇、联系县级部门四级组织服务联动机制,形成四级共商组织建设、产业发展、民生民本、安全维稳等工作服务机制。阳春镇组建区域党组织后,党员、群众的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法治意识明显增强,2014年在完成大量企业用地、城市垃圾场用地等征地拆迁工作中实现了零舆情、零上访。围绕加快农村小康,构建“五户联帮”增收致富服务机制,以区域产业大户和党员干部户为带动,以三留守家庭户、贫困家庭户、问题待办家庭户为互助帮联小组,做到生产生活互助、信息技术互联、发展项目互商、资金投入互帮、思想工作互做。同时,建立服务保障联动机制,县委出台《统筹区域资源推进区域化党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每名县委委员联系1至2个乡镇,并将区域化工作纳入县委对乡镇、部门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和党建考核重要内容,提高了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实效。

(作者系中共江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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