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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范文精选

自媒体

自媒体范文第1篇

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具有一定的丰富性和不确定性,各国与各学术层面的定义也不尽相同。笔者搜集相关资料发现,在我国主要包括出版、广告、影视文化、设计服务、咨询策划等行业。文化创意产业主要是以文化资源为基点、人类大脑创意为主,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知识服务类产业组合,具有独创性、高科技含量、强辐射和高附加值等特性。其形成与发展也凸显了文化和创意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我国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之一。如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优劣与否已经成为衡量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自媒体概述

所谓“自媒体”是相对于“他媒体”和“平台媒体”而言的,是新媒体发展的最新形式。与电视、广播、报社等传统的媒体相比,其突出特征是较大程度上对网络技术的依赖以及传播主体的自主化、平民化和广泛化。美国著名互联网届的IT专栏作家丹•吉尔默(DanGillmor)是最早提出自媒体这个概念的人,“美国新闻学会(TheAmericanPressInstitute)的媒体中心(MediaCenter)于2003年7月出版了由谢因•波曼(ShayneBowman)与克里斯•威理(ChrisWillis)斯两人联合提出的‘WeMedia’研究报告,对于‘WeMedia’下了一个十分严谨的定义:‘WeMedia是一个普通市民经过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联,提供并分享他们真实看法、自身新闻的途径’”。其主要类型有美国的facebook和twitter,中国的微信、微博、微电影、空间、论坛以及自媒体节目等。

三、自媒体视域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分析

虽然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起步较晚,但文化体制的改革使其迅速崛起。新媒体的兴起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传播途径和传播内容的创新,取得了较好的传播效果,如今,自媒体做为当今新媒体发展的最新阶段,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发展契机

1.营销推广多样化。文化创意产业的关键是创意,文化创意的新颖和被接受度也很大程度的决定了产品的经济回报,好的营销推广方式能够扩大产品的销量并形成品牌效应。例如经纪人对画家的包装推广就能够促进绘画作品经济效益的扩大,这也是“媒介人”存在的重要意义。自媒体节目《罗辑思维》的发展就充分诠释了自媒体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最开始其只是个人的视频脱口秀节目,随着节目爱好者的增多开通了微信、微博等公共交流平台,2014年6月份出版了节目书籍版,同年8月主持人罗振宇参加冰桶募捐挑战,9月借中秋之势在微信中售卖月饼,还有巡回演讲、旅游等与受众互动的方式。其精彩的节目内容自然是成功的一方面,但利用自媒体新兴性和便利性开创的多样营销推广方式无疑是其制胜的“法宝”,在信息泛滥的时代赢得了广泛的关注。2.传播渠道创新化。“创意产业价值的传递是十分重要的一环,传递的手段、渠道决定了产品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效果,也将直接影响创意产业价值的市场规模”。

2一方面,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主要依靠人脑创意,时间周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收益与发展;另一方面,文化创意产业的辐射效应主要依靠快捷便利的传播渠道。自媒体更新了以往依靠纸质传媒、电视、广播的传播方式,主要利用现今人们对网络和移动终端的偏好而“量身定制”的传播形式,缩短了传播的时间周期并拓宽了传播渠道。例如微信和QQ中的每日新闻,改变了传统唯独电视和电脑网络的传播途径,受众面扩大的同时对信息的接受突破了时间、地点和工具的限制,现今已经成为对大众最有影响力的新闻传播方式。另外,自媒体传播多样化、平民化也带来了传播内容影响力的扩大,个人对产品内容体验后借助自媒体平台所的相关信息也成为传播的重要渠道。

3.成本费用低廉化。文化创意产业最重要的是创造出受大众喜爱的创意产品,但创意还要经过产品化、营销推广才能够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到达消费者手里,每个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成本费用。文化创意产业的勃兴与科技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相比于传统媒体,以高新科技为基础的自媒体省去了各项复杂的手续,降低了门槛,甚至一部分是“零门槛”的传播方式,任何网络用户都可以成为传播者。如微信朋友圈的广告、微博新闻的兴起、藏画家开展自己的主页博客、部分艺术馆开设的公众微信号等,都能够在移动终端的网络上把艺术作品呈现给大众,实现与参观者的直接互动,省去了以往高额的广告费用。

(二)发展危机科技的进步是文化创意产业勃兴的基础,但同样是把双刃剑,在为其带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危机。

1.信息不对称。“在文化创意产品未被生产出来之前,市场对其需求难以判断,因此,投资文化创意产品需要承担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市场高风险”。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交易本身就具备未知风险,而自媒体的出现虽然提升了信息传递效率,但更加大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如当下风靡的微信广告,创新了广告的和传递方式,但者仅仅只是产品的商,多是普通的学生或者上班族,的信息真伪难辨且并不具备所有权和解释权,甚至有的人自己都不知道产品的真实来源,消费者所得到的信息更是已经经过层层“变异”了。另外,在创造文化创意产品之前,也无法判断所创造出来的相关产品是否能够得到受众的欢迎。如一些自媒体节目在制作播出前既无法得知潜在受众数量,也无法准确把握受众喜好,这对产品收益和成效的预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监管困难。文化创意产业高度依赖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多为虚拟产品,自媒体的出现为在虚拟的空间里进行个人生产、个人沟通和个人消费创造了条件。但在自媒体时代文化创意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法律的制定出现了一定的滞后性,很难跟上信息传播的脚步。目前我国只有针对网络的相关法律,并没有专门针对自媒体的法律,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为产品消费和流通带来了监管的困难。如个人制作的视频等公开到网络后,大众复制简单且成本低廉,这就可能造成原创者个人创意的被剽窃。另一方面,通过自媒体流通的产品质量也难以审核,原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当今流行的自媒体交易保护并不全面,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越来越多。例如在艺术品投资收藏业,以自媒体为平台的私下艺术品交易就不易监管且严重破坏了市场规则。除了对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产品的监管外,一些通过自媒体交易的文化产品偷税漏税现象也十分普遍。当下流行的代购业十分发达,且多采用微信、博客等私下交易的形式进行销售,这就导致大量走私物品流入市场和偷税漏税情况的愈发猖獗,严重影响了通过合法途径流通在市场的文化产品销量。

四、自媒体时代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策略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自媒体与文化创意产业密切的关联性,二者发展存在双向互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赖于自媒体平台的构建,借助这一平台就必须要清楚的认识自媒体利弊的客观存在,充分把握其特点才能减少资源浪费与不良影响。

(一)做好“微创新”文化创意产业卖的是文化和创意,要发展就必须有文化资源或优秀的创意,自媒体的发展恰恰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创意的交锋和融合,使其能够实现各个行业的业态融合。一方面,“微创新”是信息时代特别是自媒体时代最有优势的创新方式,能够在不断的创新尝试中发现受众的要求,如陌陌的“用户星级评定系统”等移动社交软件不断人性化的更新;另一方面,自媒体带来了营销推广多样化、传播渠道创新化和竞争透明化,内容为王的文化创意产业在借其发展的时只有做好定位,扬长避短,依靠创意保持创新才能得到持续发展并不断赢得受众的目光,将创意转化为财富。

(二)完善相关法律“由于创意产品通常与科技新产品相比,具有更强的外在表现形式,就是很容易被模仿,倘若知识产权保障不足,原创人员在创作过程中所作的大量投资便难以收回甚至会血本无归”4,对于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版权产业,相关法律的保护至关重要。一是从业者的合法权益,自媒体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是难以预知的,只有加强对原创者版权的保护才能避免信息剽窃造成的损失;二是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目前私下的自媒体消费缺乏严格的监管,文化创意产品的无形性也使得交易中一旦出现问题便很难取证,这就需要在完善交易手续的同时依靠相关法律的制定,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三是打击非法自媒体交易法律的完善,为文化创意产业交易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倡导行业自律建设高水准的文明社会,不仅仅需要法律的强制,更需要个人道德的规范,自媒体时代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也不例外。首先,自媒体的发展也带来了相关产业的不确定性,政府很难做到全方位的监管,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会不可避免的具有部分滞后性,在具体实施上也会出现一定的困难,这就需要文化创意产业从业者、消费者良好的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其次,自媒体的特殊性造成很多从业者利用法律的空白以求非法之财,这就要求从业者自律的同时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坚决抵制无序竞争和非法从业,倡导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为优化竞争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最后,消费者在通过自媒体之便进行文化创意产品的交易时需也要思考是否有偷税漏税或其他不法行为,如果发现应立即自觉停止。

五、结语

自媒体范文第2篇

互动性的升级。自媒体生态圈一直在进行改革和变迁,自媒体的互动主动性也一直在升级。早期新媒体品牌营销对策中,汽车品牌企业虽采用了新鲜的网络技术,但依然是传统的单向传播方式来传播自身品牌精神、企业文化与产品特点等,曝光率足够,但互动性不足。例如许多品牌的官方加V认证微博只是单方面新消息,人力与技术上都无法保证即时回复每一个客户,总体互动性并不高。而随着自媒体道路的发展,不仅是汽车厂家参与信息传播,许多本地经销商、地区性的4S店也开始参与到自媒体频道的建设与维护中来,利用微信等手段,增加了互动的效率与效果,真正将主动性和互动性都做到最高,增加了客户忠诚度。

二、自媒体时代背景下汽车营销机会

1、完善传统营销方式与自媒体的营销组合。汽车市场已有比较成熟的营销方式,对于产品定位、市场定位、销售方式、售后服务等方面已形成高效率的循环模式。自媒体的运用并不是舍弃原有模式,而是方式的升级。在占领与保持原有市场的情况下,帮助企业更精确地划分市场,并把重要信息传达给真正的潜在客户和维持已有客户。例如许多4S店都建立自己的自媒体频道,积极与客户建立互动。即时获取市场反馈,全方位渗透汽车营销,建立完善、科学的营销评价机制。传统媒体的作用往往表现在4P理论中的促销(Promotion),而自媒体的出现则是打通了一整个营销结构。自媒体频道帮助品牌厂家获得第一手的消息的同时,汽车厂家可以更高效地了解消费者的消费倾向,调整产品结构,完成产品升级,了解市场趋势,了解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缩短流通环节,改善售后服务,并对经销商进行有效管理,使得整个市场运转更高效准确。

2.提升品牌形象,确定品牌价值,维护客户关系,增加品牌黏性。随着技术水平提高,汽车产品同质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品牌特征也因此更为突出。本地经销商企业为保证利润,可通过自媒体频道帮助客户快速解决他们的问题,了解需求和意见,并增加感情关怀等,牢牢抓住自己的“粉丝群”。增加信息透明度,加大数据互通,打破地理限制。由于各地市场存在产品与服务的差异,基于互联网技术,这些地域特征将逐渐崩解,我们可以预计未来的汽车市场将打破地理区域限制。自媒体可作为一个媒介,将各地数据结合起来,获得一个对全体消费者开放的关于本品牌的透明的、实时的大数据库,从根本上增加客户对品牌的信任度与参与度。一些以前不可能完成的销售方式现在也可以尝试,比如建立一个品牌的全国性二手车回收系统,来自全国各地的品牌二手车皆数据透明地出现在媒体平台上,并由平台帮助完成线下交易的手续服务等。

三、结语

自媒体范文第3篇

关键词:自媒体;微博广告;发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近年来以微博、微信、贴吧等为代表的自媒体发展势头良好,自媒体门槛低、传播速度快、成本低,因此在广告上具有很强的优势。

一、自媒体时代下微博广告概述

自媒体环境下广告主体更多元化更具有发散性,每个用户都可以发声,根据自己喜好进行广告的转发扩散,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在微博上分享想自己的生活和喜好,在无形中的晒产品其实都在帮企业进行广告宣传和扩散。微博是微型博客的简称,不同于以往博客所发表的内容都是长篇文字,微博用更短小、丰富的而表现形式供用户进行信息的分享、互动。有关微博广告的定义目前学界尚无一个明确的定义,根据目前现有的研究资料,广义的微博广告就是一种新形式的网络广告,是企业通过微博平台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笔者认为,微博广告是通过微博网站和博主向受众传达商品信息和服务的广告形式和活动的总称,作用就是传递产品信息、刺激购买、引导消费,本质上是一种广告行为,当然这种活动同时能为微博网站和博主带来经济收益。目前我国微博广告的传播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微博内置功能传播。微博上有着丰富的服务和互动功能、微博小工具等,在第三方应用功能中植入能产生关联的广告,通过用户对应用的使用和转发使得广告内容得到更多的关注,这类内置小应用也有着较强的用户黏性,因此植入广告就有了实现盈利的可能。第二,软文植入广告。相比起大张旗鼓地造势和宣传,软文广告更偏向于一种浸入式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往往对于公众来说也有着更大的可信度,是一种不容易引起反感的迂回方式。微博名人所具有的影响力不容小觑,明星们分享日常的微博内容中出现的产品往往能够引起大众的好奇和关注,很容易产生一种跟随效应,粉丝间裂变式的转发和散播所带来的广告效果是不同凡响的。第三,微博营销式广告。许多企业都早早地入驻了微博拥有自己的官方账号,企业可以在微博上进行宣传、新产品信息和各类活动,比较成功的案例有“欧莱雅媒体风尚大奖赛”和东航的“情感牌”营销手段,与用户的互动都非常深入人心。

二、微博广告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近十年来微博的火爆使得广告商将目光越来越多的转向到这一具有独特性的、具有庞大用户技术得到平台上来,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微博广告从无到有并且发展到现在已经有了丰富的形式和相对成熟的传播模式。众所周知,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发展迅猛的更是容易出现各种缺陷。综合来看,微博广告在发展中存在着以下两点主要问题:

(一)虚假广告监管难

微博的信息传播门槛低、碎片化、传播速度快,用户便捷的转发使得虚假的广告信息能够很快地扩散开来,巨大的信息量也使得监管部门很难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一一把关,而且目前我国也没有针对微博广告进行规范的相关法规。

(二)微博广告效果评估的标准还没有确立

广告效果包括传播效果和经济效益两方面,它是一个相对来说较为复杂的现象,往往还会产生心理和社会层面的影响,在微博上传播更多的是一种潜在、长期的效果,因此可控性较低,对效果的评估难度也更大,目前业界人士也还处于探索过程中。微博广告在发展中出现的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改善。第一,完善法规,对微博广告进行规范。在微博这一互联网平台中存在着海量的信息,其中虚假、欺骗的内容也影响着消费者对商品的判断和选择,尽管现存的法律法规可以作为对微博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依据,但是微博广告相对于网络广告有着自己的特点,还是需要一套更符合它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督部门也应该加强与微博网站的合作、多方联动,也可以借鉴国外对广告的管理制度同时提高技术方面的投入,加强监管、建立一套有效的体系。第二,建立并完善微博广告的效果评估标准。传统广告目前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效果评估体系,但是由于微博广告的特殊性,必须建立一套独特的微博广告监测和评估体系来与之适应。微博传播具有即时性的特点,因此广告监测必须从投放开始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测,以便及时的根据情况作出调整。另外科学性也是一套评估体系非常重要的一点,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和监测系统,来保证对数据分析的客观和准确。这套体系的建立过程可以更具有开放性,应该集各方智慧让各行参与者进行交流,以期更完善和健全。

三、小结

我国微博已经具有相当大的用户规模,但是微博广告模式却还尚不成熟,微博传播的特性使其拥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发展空间,给企业的创新营销模式创造了机会,虽然在探索阶段出现了各种问题,但是笔者认为微博广告这一模式是符合自媒体时展潮流的产物,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适应经济发展的特点,形成具有特色的微博广告模式在行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自媒体范文第4篇

【关键词】自媒体;意见领袖;自我把关;影响力

由于数字信息技术领域的创新以及网络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的通信媒体应接不暇地走进大众视野。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宣告了人类社会自传统媒体时代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媒体时代[1]。麦克卢汉曾经说过:媒体为人类活动的延伸,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2]。自媒体的发展现状证实了这一点。自媒体用户以单独的声音存在,正在改变大众的思想和行为,以及大众参与媒体的态度和对信息的理解。在自媒体平台上,人们有足够的对话空间和话语权,这也是其诞生以来需求很高的主要原因。在每个时代的媒体中,舆论领袖都是焦点,他们的观点和意见可以成为在公共领域引导舆论的中坚力量。在实现自我的需求的条件下,每个人都有公开发表言论的权利,舆论领袖在充分展现自身独特性的同时,其权威性也存在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潜在风险。因此,有必要对自媒体环境中的舆论领袖进行深入研究。

一、相关概念

(一)自媒体

自媒体,也称为“民间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公共组织参与以及使用信息技术作为现代交流平台的媒体的总称。它的特点为信息对象的多样化、信息对象的不可见性、普及化以及个性化。[3]

(二)意见领袖

“意见领袖”是两级传播中的重要角色,是人群中首先或较多接触大众传媒信息,并将经过自己再加工的信息传播给其他人的人。他们介入大众传播,加快了传播速度并扩大了影响[4]。“意见领袖”一般颇具人格魅力,具有较强综合能力和较高的社会地位或被认同感。在社交场合比较活跃,与受其影响者同处一个团体并有共同爱好,通晓特定问题并乐于接受和传播相关信息[5]。

1.“意见领袖”的特征

“意见领袖”是我们生活中熟悉和信赖的人,如亲友、邻居、同事等。正因为他们是人们所了解和信赖的人,他们的意见和观点也就更有说服力[6]。“意见领袖”均匀地分布于社会上任何群体和阶层中[7]。“意见领袖”的影响力一般分为在某个特定领域很精通的“单一型”和在周围人中享有一定声望的“综合型”。“意见领袖”拥有较多的信息渠道,社交范围广,对大众传播的接触量大、接触频度高。“意见领袖”常常关注那些身边的事件和新闻,并适时发表自己的观点。

2.“意见领袖”形成的原因

“意见领袖”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常常受到追随者们的格外重视,并希望自己也能像他那样生活和工作,是追随者心目中价值的化身[8]。“意见领袖”的信息来源较广,获取的信息也更早、更多。“意见领袖”有较广阔的知识面,有较强的读码、释码(如解释与理解)能力。“意见领袖”富有责任感,容易获得集团内或小群体内成员的好感与信赖[9]。“意见领袖”有较强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以及关系协调能力。“意见领袖”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有较好的社会关系,其意见能对其追随者产生较大的影响力。应当指出,揭示“意见领袖”及其影响力形成的所有因素,是十分困难的。社会地位的升降、人际关系的变化、时空条件的变换、社会参与频率的增减、人员背景的改变,等等,这些都可能促使此时此地此事的“意见领袖”成为彼时彼地彼事的被影响者。

3.“意见领袖”的功能

(1)加工与解释的功能。对“意见领袖”行为的研究表明,他们不仅发出信息和影响,而且自己也积极摄入信息和影响[10]。

(2)扩散与传播的功能。“意见领袖”不仅对传播中的有意义的信息予以再传播,对人际传播中的小道消息和流言蜚语往往也有兴趣给予再扩散。意见领袖对信息的再扩散和再传播是无报酬的义务性的,有时甚至是令人厌恶的,但是他们自己十分乐意这样做[11]。

(3)支配与引导的功能。“意见领袖”对自己先期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加工与阐释、扩散与传播,正是为了释放其对追随者或被影响者的态度和行为起支配、引导的功能[12]。

(4)协调或干扰的功能。“意见领袖”对传播者的传播还具有协调或干扰的作用。如果传播者传递的是符合“意见领袖”及其团体成员需要的或者是可以为其接受的观点和主张,那么“意见领袖”就会协调操作,成为大众传播中引起良好效果的动力。相反,如果传播者输出的信息违背或损害了“意见领袖”及其团体的利益,那么他就可能设障阻滞或施故干扰[13]。可见,“意见领袖”的功能是多方面、多层次、很复杂的;其影响力可能是巨大的,也可能是微弱的;其性质可能是积极的进步的,也可能是消极的破坏性的。传播学者的任务就是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它、评估它,进而合理地化解或利用它。

4.自媒体“意见领袖”及主要特征

所谓自媒体“意见领袖”是指那些在普通互联网用户中经常具有影响力的人在自己的媒体平台上表达对当前社会问题的独特见解,其观点在一定条件下被监视,转载和评论,这些都可以直接影响公众舆论和舆论的方向,可以从三个维度来观察这个群体活动,它们分别是活跃度、认可度或反对度以及关注度[14]。

(1)自媒体“意见领袖”通常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立即重要事件的相关评论,以引导舆论。在发生热点事件时,自媒体“意见领袖”可以充分利用对时事的敏感性,迅速做出反应并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同时积极与媒体和用户进行在线交流。

(2)自媒体“意见领袖”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并具有广泛而持久的影响。与传统的“意见领袖”相比,自媒体“意见领袖”的媒体联系频率更高。改进对信息源的访问的优势使自媒体“意见领袖”能够从信息源中理解和选择重要信息,并迅速,从而引起更多关注。

(3)自媒体“意见领袖”具有自我坚持的品质。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环境中的人们更加自由,可以自由发表观点。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意见领袖”存在无限的言论自由。“意见领袖”在互联网上的意见通常会对互联网用户产生重大影响,往往具有激进且非常个人化的特性,甚至提供一些严重违背事实,严重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信息,这种“意见领袖”会被封锁和取缔。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沉寂,他们又会继续扮演“意见领袖”的角色关注热点事件和评论。

(4)自媒体“意见领袖”的多种表现途径。在自媒体平台中,内容呈现取决于用户,不同的自媒体具有不同的内容方向。当今人们之间的交流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并可以更全面地认识到现实、虚拟、过去、现在、未来的事物。自媒体平台的多维交流特质完全满足了人们自我表达的需求。我们必须保持清晰的头脑,并使用马克思主义的时空观点来研究自媒体舆论的环境问题。

二、自媒体时代“意见领袖”的形成

在每个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互联网引发了一场媒体革命。互联网实现了信息的快速、轻松交换,同时也造成了垃圾信息传播和陷阱事件。在真假难辨、铺天盖地、稍纵即逝的信息世界中,大众不仅需要纯净的信息,而且还需要独特的、个性化的见解、决策和判断。大众不仅希望了解事实本身,而且需要了解其原委、发生的原因及发展趋势。在大众的意见中,需要“专业管制人员”,他们必须具有专业资格,可以做出选择性的判断并可以给出指示。洞察力的深度、视野的距离、内涵的广度、情感的高度,都会创造媒体的影响力,孕育出网络名人。同时,社会环境的快速变化,价值观的多样化以及大众个性化的发展,导致了意见表达的迫切需求。大众需要且喜欢能够提供不同意见以及评论的人,而这种新的评论将会蓬勃发展。在媒体竞争中这样一个现象越来越明显:新闻中的评论有所增加,特别评论员经常出现在新闻专栏中,临时评论和越来越多的新闻评论员担当了“意见领袖”的角色。他们应该具有三项技能:第一,控制信息的能力。可以在新闻中添加“价值”,这意味着他知道这不是普通的公共信息,而是内部信息或专有信息。一方面是由于在某个区域中积累的资源,另一方面是由于深入的挖掘和信息的情报,以及突破常规的勇气和技巧。第二,查看信息的能力。从专业角度整合,识别,分析和解释信息,以做出权威性的判断,了解事件的复杂性并预测事件的未来方向。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是必要的“工具”。第三,个人风格。时事评论员比新闻更受欢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前者的独特个性和个人表达方式。特别应该注意的是,通信方法的多样化意味着不同媒体之间的协作和交互变得越来越充分。舆论领袖的吸引力越来越取决于不同媒体的协调工作,他们使用互联网转载,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信息传播渠道来提高沟通效果及其影响力。

三、自媒体时代“意见领袖”自我把关所面临的机遇

(一)媒体的融合与发展为“把关”提供了经验

自媒体出现之后并没有取代传统媒体,而是继续与传统媒体融合发展。对于传统媒体而言,这能够促进传统媒体的发展,使传统媒体与时俱进。与此同时,自媒体作为新旧媒体的产物,应该借鉴传统媒体积累的成熟的监管模式,并雇用一些技能和性能更高的专业把关人。舆论领袖应采取负责任的立场,以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为出发点,并以自身的定位和特点为出发点,建立具体可行的客观控制体系。这种结构旨在确保意见领袖可以在自测之后和信息之前执行客观的二级控制,以避免主观评估。

(二)政府的重视为“把关”带来了契机

自2014年以来,政府已逐步加大力度改善互联网环境。尽管大众可以自由发表言论,信息传播广泛,难以控制且更正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将放弃对自媒体的管制。国家相关部门已经严格纠正了一些不符合主流价值观的信息元素,政府的这种做法。主要原因是自媒体刚兴起时,不少意见领袖在价值传播时,使用了大量非文明用语,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舆论领袖必须适应新形势,从被动转变为主动,有意识地实行自制并与政府保持同步以促进媒介环境的良性发展。

(三)市场环境的竞争为“把关”提供了思路

自媒体时代以来,普通大众也希望成为舆论领袖,并能够影响和改变他人的观点、看法。要在这个市场中脱颖而出,不仅要走差异化的道路,成为这一领域的代表,还必须确保自我控制。只有正确和适当传播信息,才能提高公众的信任度。如今,意见领袖已经商业化。当用户达到一定水平时,意见领袖往往会更关注价值和利益而常常遗忘了初心。在获利过程中,由于某些问题,用户的信任度常常会丢失,这就是为什么许多意见领袖不仅失去了大量忠实支持者,并被迫退出舆论领袖的“宝座”的原因。因此,加强自我控制,建立良好的声誉和权威是延长意见领袖生命周期的最佳方法。

四、自媒体时代意见领袖自我把关所面临的困境

(一)自我把关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

如何确定价值标准、如何筛选信息、如何制定把关程序都是困扰着自媒体意见领袖的重大难题。在传统媒体中,可以严格按照组织内部的信息过程进行控制。例如,记者可以在收集相关新闻后整合信息,将新闻稿发送到新闻中心进行审查,这是报纸新闻之前的检查程序。新闻后,必须公开接受检查。我们可以看到,专业的把关人对信息把关的过程有直接的影响。自媒体由于信息渠道广泛,且审核机制薄弱,舆论领袖没有统一且明确的把关标准,也缺乏行业规范,因此“把关”环节较为松散,且效率较低。

(二)自媒体把关者缺乏明确的把关意识

由于互联网的海量信息,把关者很容易以看门人的方式迷路,并且容易使未及时收集的不良信息过早传播,从而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大众对网络空间的高度参与和身份的多样化,作为既是传播者又是接收者的舆论领袖的角色认知变得模糊。正是由于这种把关者缺乏准入门槛,使得意见领袖的身份具有多样性和普遍性,公众一直在交流和审查信息,包括意见领袖在内的大多数网络用户都不能积极主动承担起把关人的责任,且大多只有在被批评后,才能意识到自身的责任。

(三)信息的形式重于内容

为了引起粉丝的注意,许多意见领袖都“不走寻常路”,会以粗俗的卖点来出售自身的产品,从而吸引大量民众的目光。为了流行并成为新一代的舆论领袖,甚至毫不犹豫地使用新奇、古怪和猎奇的说法来引起公众的注意。传播信息的内容变得不再重要,传播的形式才是最重要的,以此来达到引起公众注意并征服粉丝群的目的。随着媒体接触者的低龄化,缺乏媒体素养的未成年人更容易感知和模仿媒体中的语言和行为,从而影响青少年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因此,舆论领袖必须拥有远大格局,不能单方面追求利益而忽视了内容,影响自身的长期发展。

五、自媒体时代意见领袖自我把关的有效路径

(一)以政府为主导,健全法律法规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与网络空间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逐步引导网络空间治理,以使网络空间的行为有法可依。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明确指出,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成为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颁布,中国的网络空间管理已依法进入新时代。建立网络环境监控机制时,要采取技术措施规范网络程序,可以通过奖惩制度吸引社会力量对网络环境进行全面监控。此外,还有必要加强对网络互动主体不良行为的限制,以提高网络参与者的自律性。同时,政府机构应完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时刻监管网络环境。在广泛的网络安全审查机制框架内,对意见领袖的行为和言论进行监管。

(二)强化主流媒体意见领袖的导向作用

任何人都可以在媒体背景下表达自身的观点,但是并非所有消息都会产生强烈影响。只有影响力更大的人的意见才能对他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影响,并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主流媒体必须自觉地扮演舆论领袖的领导角色,以积极的力量向社会传播正面和有益的新闻,并使舆论与基本的社会价值观保持一致。尤其是政府机构作为舆论的主要领导者,应积极监测舆论的变化,保护思想设计的“高地”,在媒体上建立宣传的“阵地”,并及时准确,相关的信息,避免负面影响,使舆论领袖能够真正塑造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

(三)强化对意见领袖正确价值观的培养

首先,对意见领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其总体思想道德建设。网络舆论领袖往往具有较高的知识和文化水平,能够分析国家政治和社会事件,并且大多数人可以客观地评估时事,但有时缺乏法治和社会责任意识。因此,应继续鼓励舆论领袖在法律法规建立的框架内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以及理性和合法的表达。其次,在主要新闻站点的基础上,宣扬社会的基本思想。社交网络的主要新闻站点是有助于形成在线文化的主要方向,并在传播积极的社会能量,弄清事实和塑造公众舆论方面发挥作用。由于传统媒体使用单向的交流方法,公众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是有偏见或不完整的,甚至可能产生激进的想法。此时就需社交网络立即对重要意识形态做出科学、依据充分的“知情”的解释,并且在社交网站上解决热点问题的有效引导,以此来快速,准确和有效地披露相关的信息,消除公众对相关信息的怀疑,并不断提高其引导公众舆论的能力。第三,培养一批积极向上的舆论领袖。通过基层舆论领袖的思想训练和智力领导,鼓励他们运用社会话语表达方式来传播社会的基本思想。建议公众合理解决主要意识形态与舆论之间的分歧,增强主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

(四)提升意见领袖的自身素质

自媒体时代以来,舆论领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尽力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舆论领袖无处不在。因此,要让舆论领袖们意识到他们正在形成或者改变社会的风气,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承担责任是十分有必要的。同时,持续的教育和研究应该帮助舆论领袖提高其对信息的解释和批评能力,并能够准确地展示信息,以利用具有个人特征的内部信息为大众服务。目前,人们对媒体的信任度正在下降,主要原因是平台上的虚假信息过多,其可靠性难以区分。如果意见领袖希望将自己定位在大众的心中,则他们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树立可信的公众印象,坚持创建良好的交流环境,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责任,引导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实现良性沟通。

结语

自媒体作为一把“双刃剑”,在弥补了传统媒体在信息传播速度和社会监督方面不足的同时,也干扰了社会的主体价值观。虽然自媒体具有私有化的形式,但作为意见领袖必须要坚守有效自我把关的道德底线,发挥其在信息社会中的优势和积极作用,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冉华.能人现象•意见领袖•话语平权———自媒体时代的组织形式特征与话语权力革命[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6,16(5):86-89.

[2]黎红友,陈宇.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生成和传播机制研究———基于大数据社会网络分析视角[J].当代传播,2016(1):24-25.

[3]谢俊.自媒体时代高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困境与创新[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2(4):51-56.

[4]王文娟.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意见领袖在民族院校党建中的作用[J].传播与版权,2015(12):146-149.

[5]杜筠.网络传播中意见领袖的角色分析[J].东南传播,2019(5):76-80.

自媒体范文第5篇

一、自媒体法社会学意义的解读

福音还是灾祸?中国人民大学朱景文教授在其著作《法社会学》中指出:“法社会学是一门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学科,其重点不在于从规范上分析法律本身,而在于研究法律是怎样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的,在于研究法律的运作过程受到哪些因素的制约,法律运行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立法者要达到的目的。”数年来,自媒体凭借自身优势,在网络大军的潮流中日新月异,其最大特点就是个体自主传播。这使自媒体用户有了较大话语权,激发了民众参与法律事件的积极性。社会大众不仅想关注一起法律案件的来龙去脉,更想利用自己的话语自主权对其中的是非曲直做出相应评判。那么,自媒体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影响法律呢?

(一)自媒体引爆“信源革命”,促进了法律从业者理念的变化

信源革命,即自媒体将传统媒介时代潜在的、数量有限的信源及沉默的受众变成了积极的无限量的传播者。以往,人们对法律案件的了解仅限于媒体报道,民众只有知情权而没有话语权。现在,自媒体已成为提升影响力的有效助推器。一个知名法学家以其真实姓名注册的微博引来的关注度可能远高于法律专栏节目,大众参与法律案件的积极性也大大地提高。法学家或者法学家组织,对大众广泛关注的热门法学事件进行评论,被更多的人关注、转发,通过人气传播来推广法律知识的宣传,以此达到“普法宣传”的有效实施,让自媒体成为推广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提高民众的法律修养。

(二)自媒体的监督效能促进法的公正行使

首先,自媒体平台的“草根化、个性化、低门槛、易操作”,使得自媒体信息既没有时间、空间的限制,也没有技术、能力的要求。其次,自媒体“传播快、交互性强”,改变了以往“点—面”的传播方式,转化为“点—点”的传播方式。凡是网络覆盖的地区,自媒体用户都能借助任何一种信息终端迅速信息,同时与受众做到“零距离”互动。

(三)自媒体非理性信息的传播歪曲法律事实,挑战法律公信力

自媒体对法律案件的评判往往是缺乏考证的,带着片面、感性的成分,有时甚至是歪曲的。以“邓玉娇案”为例,她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但超过了必要限度。被告人邓玉娇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然而,案件在媒体的倾向性报道下,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邓玉娇,最终法院认定邓玉娇是防卫过当,并给予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

二、树立法律权威,督促自媒体积极成长

(一)以法律为基础,扩大自媒体信息的传播力

尽管自媒体传播广,但一起法律案件如果未受到专业法律组织的关注,只在自媒体上随意传播,注定是不会引起反响的。拿网络反腐事件来说,爆料视频最初都由自媒体的使用者通过网络传播发行,但最终能受到广泛关注都是经司法部门关注后,利用其权威连续信息而扩大了信息传播力。

(二)以法律为依据,检验自媒体信息的可信度

自媒体信息的传播者既没有相关知识的职业素养,也没有受到媒体职业规范的约束与监管,他们传播的内容往往轰动效应强而可信度不高,这就需要法律的介入。如果凡事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根本上还原真相,那么在自媒体时代,法律作为权威且可靠的信源,其影响依然深远。

(三)以法律为根本,纠正自媒体舆论的偏激病

自媒体传播舆论对法律可起到监督作用,但也不排除其片面、武断的弊病。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价值多元、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决定着人们的思想意识也纷繁复杂,非理性因素日益凸显。以法律为根本,在很大程度上对自媒体舆论的偏激、武断起到纠正作用。

三、法律与自媒体的良性互动

(一)司法监管部门要带头用好自媒体

如今,自媒体成了草根民众的情绪表达场所,因为文字不受形式影响,总能传播很多有新意的信息。为此,司法部门更应利用自媒体这种便利的渠道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二)法律要树立权威形象,积极引导自媒体发展

自媒体凭借自身优势使得网络话题广泛传播,如果自媒体信息经由司法部门核实,用法律权威使其规范化、专业化、合法化地传播出来,会更有效力。因此,必须加强法律与自媒体“对话”,使自媒体在法律的指引下健康发展。

(三)自媒体舆论监督与法律融合发展、平衡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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