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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企业金融市场

高科技企业金融市场

论文关键词:高科技企业;融资模式;金融市场;银行贷款

论文提要:本文从股票和债券融资以及商业银行信贷融资角度阐述我国高科技企业融资现状,指出信用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资本市场不完善、交易成本过高是高科技企业直接融资的瓶颈,认为高科技企业贷款风险大、运作成本高、利差小是通过商业贷款难的原因。

一、股票和债券融资

(一)现状。我国目前企业直接融资的工具种类少,主要是股票和为数不多的企业债券及少量的风险基金。我国直接融资的比重约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25%,扣除国债直接融资部分,直接融资在企业外部融资来源中仅占10%左右,而在美国,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方式的融资占企业外部融资的比重高达25%。

1、在股票融资方面。我国高科技企业已开始涉足,极少量的大中型高科技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直接进入深、沪上市融资;有的通过收购股权,控股上市公司,达到买“壳”上市,还有的采用逆向借壳方式上市(通过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有的则到国外“二板市场”上市,等等。但从我国高科技企业的总体情况来看,能够上市的企业,多是规模较大的,技术或产品比较成熟,而大部分中小企业离我国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法规要求还很遥远,上市的可能性极小,不能如愿地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由于政策法规的壁垒使高科技中小企业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严重制约其进一步发展。

2、在债券融资方面。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育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的发育。其直接原因是,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普遍缺乏信用,往往不能及时偿还债务及本息。另外,目前我国对债券发行的条件、程度、规模都有严格的法律和政策限制,相对这些规定来说,即使是那些效益良好、有活力的大中型企业,也难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集资金,更不用说高科技中小企业了。

(二)原因分析。目前,我国高科技企业面临的直接融资工具少的原因在于:(1)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信用经济,由于我国有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意识较差,不按时还款付息,导致债券发行困难。(2)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我国目前的《公司法》对公司发行债券和股票做出了严格规定,使得很多具有良好盈利前景的企业因为达不到条件而望而却步。(3)资本市场尚不完善。我国公司债券市场至今基本尚未形成,股票市场虽然建立较早,但发展很不完善,特别是近年来,股市的低迷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4)交易成本高和规模不经济。高科技企业多数为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和股票需要支付很大一笔费用,使本来就资金缺乏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只能望洋兴叹。

二、商业银行信贷融资

(一)现状。自1984年开办科技贷款以来,贷款额逐年增加。20世纪九十年代的平均增长率为20.33%,自1991~2001年累计发放科技贷款1,453.56亿元。开办科技贷款,缓解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阶段的资金不足,促进了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的转移,对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虽然我国银行系统的存贷差以平均119.7%的增速逐年放大。2002年底库存差已超过39,623.5亿元,扣除8%的法定准备金,有36,453.6亿元的资金没有利用。若用这富余资金的10%用于发放科技贷款,一年就有3,645.36亿元,但事实上,自1991~2001年11月累计发放的科技贷款仅1,453.56亿元。而且银行贷款占科技经费筹资额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1年的15.19%下降到2002年的6.87%,下降了8.32个百分点。所以,银行对高科技企业贷款投入强度减弱,借贷现象明显。

另外,目前的科技贷款存在着投向重点不突出、借款项目技术含量低、借款结构,以及投资比例不合理等问题。科技贷款既然服务于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那么,这些开发出来的新技术、新产品应该具有先导性,在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对市场波动的承载力较大。然而,我国不少科技贷款项目对市场波动的承受能力较差。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我们在贷款使用上侧重于“短平快”的项目,贷款往往向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倾斜,削弱了高水平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同时,我国的科技贷款约有80%的是面向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足20%,而民营企业恰恰是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新兴力量。此外,科技成果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般来说要经过研制、开发、中间试验和投产等阶段,各阶段对资金的需求不同。发达国家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从研制、开发、中试到投产的投资比例为1∶5∶20∶300,而我国科技贷款往往重视研制阶段的资金投入,忽视其他阶段的资金投入,造成投入比例与国外相反是前重后轻。这样使中间实验和科技成果推广等阶段投资薄弱,导致科研成果在物化过程中出现阶段上的脱节,影响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原因分析

1、高科技企业贷款风险大。相对于传统大企业而言,高科技企业绝大多数是从中小企业起步的,规模小,自由资金不足,产品技术、市场风险高,以及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弱,经营前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倒闭率很高,而且一些企业相对来说经营管理素质不高,随意性大,财务制度不够规范,企业信用意识较弱,逃债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关键的一点是,由于高科技中小企业自身资产有限,在贷款时很难提供抵押品,也很难找到保证人,这使商业银行对其贷款时承担了过大的风险,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三大原则的商业银行就不敢向他们贷款。

2、高科技企业贷款运作成本高、利差小。国有商业银行偏向于传统产业和大中型企业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熟悉这些产业的发展情况,比较容易评估。而对高科技企业而言,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由于历史短、产业新,可供评估的记录、资料有限,评估较难。此外,银行在提供贷款之前,需要收集企业的有关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现状及前景,经过研究决定后才能决策,在放贷以后,银行还要监控企业是否按合同办事。大企业的贷款一般金额较大,银行付出的运作成本与收益相比要低得多;而高科技中小企业为数众多,而且单笔贷款金额很小,银行要对中小企业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明显成本太高。而我国目前对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仅放开了下限,未放开上限,商业银行无法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补偿风险和成本,这样使银行就会觉得应向大企业贷款,贷款给高科技中小企业则成本高、利润小,因而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