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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药物滥用研究

疗养院药物滥用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疗养院药物滥用的危害以及疗养院在防范药物滥用方面已经或可以做的工作,并依据疗养院的性质,探讨疗养院防范药物滥用的途径,认为疗养院在防范药物滥用方面的途径应有自己的特色和新意,注重发挥疗养院优势,在综合治疗、用药方案个体化和提高用药依从性上寻求发展。

关键词:疗养院;药物滥用;探讨

药物滥用(drugabuse)是指长期地使用过量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物,这种用药与公认医疗实践的需要无关,能导致成瘾性以及出现精神混乱和其他异常行为[1]。疗养院不乏药物滥用者,其中常见的是以安定类为主的第二类精神药、解热镇痛药以及治疗慢性疾病所选的药物等。如何纠正和克服药物滥用是疗养院必需面对的课题,因为药物滥用是一个社会问题,而纠正药物滥用也是疗养的目的之一。

1破除药物万能,倡导综合治疗

疗养院在疾病防治上的手段颇多,药物治疗仅是其中之一,更多的是采用自然疗养因子、人工疗养因子和社会心理疗养因子。疗养院要持之以恒地向疗养员灌输“药物不是万能”的理念,充分挖掘疗养资源,利用疗养期间有规律的生活和精神的放松,利用自然疗养因子(景观等)与药物互相配合,利用人工疗养因子(理疗和体疗)和社会心理因子等措施,根据不同的疗养对象,明确用药指征。用药前切实搞清楚一是为什么要用药;二是用药要达到什么目的;三是所用的药物对患者治疗疾病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四是权衡利弊,考虑是药物治疗作用大,还是药物的副作用大。不提倡所有的疾病都要用药。对疗养前的药物治疗重新进行评估,尽量减少药量,克服药物依赖性,通过疗养因子的综合利用,达到合理用药的目的,使来院疗养人员经过疗养,能够长期养成良好的用药理念和用药习惯。

2个性化用药,寻求最佳药物疗法

疗养人员来自四面八方,从事不同的工作,即使是相同的疾病和相同的年龄,个体差异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疗养院用药要考虑不同的群体,用药方案要个体化,不可照搬常规模式、常规的剂量,杜绝千篇一律。合理用药、个体化用药是人性化、科学化的现代医学的理念,它拒绝经验和推测。在临床药理学和敏感、准确、特异、快速的监测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科学的个体化药物治疗已不再是一个期望。疗养院用药首先考虑的是疗效。药物疗效的考评应利用循证医学的理论,对循证医学的结果进行系统评价,经过荟萃分析,把安全、有效和适用的药物用于患者。其次要关注个体差异和不良反应。药物有其双重性,有它治疗疾病的一面,也有它引起不良反应的一面。要通盘分析,考虑取舍。疗养院在选择最佳药物疗法中,要关注用药的剂量,因为它是影响药物效应的重要因素。同一种药物,不同的剂量在不同的人体上会产生不同的作用,这表明药物的治疗量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考虑个体差异。很多因素都会影响药物的作用,如年龄、性别、种族差异、遗传、疾病状态等,甚至肥胖和瘦弱都会影响疗效。分析疗养员入院前常见的用药剂量时重点要考查老年人药代动力学特点、不同的民族对药物的耐受性差异、进口药剂量的民族区分、女性的生理构成等因素,疗养期间用药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适当的药物剂量调整。因疗养院所担负的治疗任务少,但医疗各学科配备齐全,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努力做到疗养员用药方案个体化、合理化。

3科学用药,提高用药依从性

疗养院实行合理、科学用药,防范药物滥用,重点提高疗养员的用药依从性。因为用药依从直接关系到治疗效果的好坏、疗程的长短及药品的不良反应。有报道患者对用药的不依从率平均为40%[2]。疗养员大多患的是慢性病,而慢性病的药物治疗最容易使患者不遵循医嘱,我国常见的高血压患病率高而治疗率和控制率低,主要因素是用药依从性差[3]。笔者对疗养员用药依从性差的原因进行分析,一是对自身疾病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识不足;二是不能耐受药物的一般副作用;三是用药一段时间后自觉症状好转自行停药或感觉无效而自行改用其他药物和剂量;四是受社会不良广告宣传的影响,多处求医,一味相信偏方和秘方;五是药物成本高导致经济难以支撑等等。面对用药依从性的现状和原因,疗养院的药学人员在加强用药指导上大有可为,在努力提高疗养员对药师的信任感、适时开展药学服务工作和专业干预上寻求有效提高用药依从性的措施。在有用药明确指征的前提下,选择好药物、减少合用药物的种类、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摸索合理的用药剂量,并根据时辰药理学理论和治疗目的以及药物的药理作用、人体的生理病理变化的特点,选择用药时间和方法,争取疗养员的配合,切实提高用药依从性。

【参考文献】

[1]卢军锋.药物滥用的监测[J].江苏药学与临床研究,2004,12(增刊):24-27.

[2]Gladman.Pharmacistspaidtoimprovedrugcompliance[J].PaymeStrategiesPharmCare,1997,10:4.

[3]邢亚,陈玉宏.老年高血压患者用药依从性差的原因[J].职业与健康,2007,23(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