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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实践探究

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实践探究

摘要:在中央苏区时期,党和政府为了进一步推动人民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条例,推动根据地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有力保障了革命根据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发展。中央苏区卫生疾病预防法制的建设有效提升了红军部队的战斗能力,推动了苏区革命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立足于中央苏区的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对其必要性、实践特点和启示进行了相应的探讨。

关键词:中央苏区;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实践策略;卫生法制建设

随着中央苏区红色政权的建立,党和临时政府对原有的社会制度进行了针对性的改革活动,推动新的法制建设工作的开展。在这其中,卫生法制建设成为一项重要的活动内容,中央苏区的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工作活动也逐渐开展。在推动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党代会和军委、临时政府的主要部门成为立法的主体,并制定了相应的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推动了中央苏区卫生工作的发展,为今后的卫生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工作的开展,巩固了中央苏区的医疗体制,有效改善了苏区军民的身体健康状况。

一、中央苏区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工作开展的必要性

(一)推动卫生事业规范化发展

在红色政权建立的过程中,合法性是政权执行的主要支撑,合法性主要来源于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在1930年前后,党在国内部分地区相继建立了红色苏维埃政权,在基础建设极度缺乏的背景下,人民群众的支持是保障政权稳固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要立足于人民群众的支持,各级政府部门在颁布不同的法律法规时,要在相应的区域内施行以保证依法执政。那么推动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工作的开展,是推动医疗卫生部门工作规范化开展的重要途径。

(二)推动基层组织系统化发展

在中央苏区时期,各级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需求非常高。在规划发展苏区医疗事业并具体建设的过程中,需要相应的、完善合理的法律制度进行有效的支撑,健全临时政府、党组织和军队中的医疗卫生体系,推动不同职能部门基层管理组织的系统化发展。由此可见,中央苏区开展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工作,是推动基层组织系统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三)推动法律法规完善化发展

在土地革命时期,制定完善的政治纲领并有效落实是保障政权合法性的制度保障。因此,当时的临时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民主革命政策,包括土地制度改革、民族解放和给工人革命等指导纲领等。那么做好相应的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活动,是构建主具有民主意义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具体体现,形成了中央苏区和国民党反动派统治下的鲜明差异,使人民群众意识到苏维埃政权的重要性,推动中央苏区法律法规的完善化发展。

二、中央苏区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工作的主要

实践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来看,中央苏区时期是土地革命斗争到最为艰难的时期,这一时期的医疗卫生事业建设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对增强红色政权的稳定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在当时的斗争环境和医疗条件的限制下,很多卫生疾病预防法律法规都难以走正规的流程,同时其实施成效也具有局限性,但是其建设经验对我国现代化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定

在中央苏区时期,各级政府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以规范当时的医疗卫生事业和医疗机构的主要发展方向和主要的发展模式。比如,中共中央当时颁布的《江西省革命委员会行动纲领》,提出了卫生疾病预防工作的开展策略,如普通医院、特别医院的建立等。在相关制度构建过程中,重点指出了瘟疫类疾病和传染类疾病的防治条例,要求群众注重公共卫生的建设,同时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要对医生和药剂师进行有效监督,通知组织相应的工作组对各类药品和药材进行检查。从当时的文献记录分析,当时的主要医疗机构包括步兵团卫生队、师卫生部、军团卫生部等,都制定了暂行的编制表,明确制定了医疗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和相应的任务,同时建立起了健全的革命医疗卫生组织机构。

(二)社会福利的制度规定

中央苏区时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主要包括劳动人民权益、劳动人民福利保障两项内容,通过正式的决议形成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除了这些制度,中央苏区还设置了针对妇幼和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制度,设置养老院或者残障院等机构,保障老弱病残群体的生存权益。相关法律制度的通过与实施使儿童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社会弱势群体生存得到保障,体现了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充分体现红色民主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提升了苏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热情。

(三)优待伤兵的制度规定

在中央苏区时期,根据当时的制度规定,无论是革命军队还是地方武装,产生战斗负伤政府会给出相应的优待政策,组织相应的救治活动,形成了一系列的战斗人员抚恤工作条例。在相关法律条例中指出了优待伤兵的具体工作内容,规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法,同时指出对待敌军伤兵和残疾人员的救治规定。

三、中央苏区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具有鲜明的组织性

中央苏区的卫生疾病预防法治建设工作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为了进一步推动各项医疗卫生事业的有效实施与完善,推动苏区卫生预防法制建设工作的开展,中央苏区合理组织并分配相应的医疗工作人员,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医疗组织机构。根据中央苏区内务部1933年颁布的《卫生运动纲要》文件内容,中央苏区的卫生运动主要分为四种组织,即城市、乡村、军队和机关。每个组织内部都要组建自己的卫生委员会和卫生小组。针对城市层面,无论城市规模的大小,都要设计相应的卫生运动委员会,在委员会中包括主任一名,委员七到十一人。大型城市在卫生科指导下,除了卫生运动委员会的设计,同时也要对城市进行卫生区域的划分,并设计的区级的卫生运动委员会,再依次设计卫生小组,以集体为单位开展区域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工作。在乡村地区,要以乡镇为单位组织相应的卫生运动委员会,大乡要分村组织不同的卫生运动委员会,乡镇的总卫生委员会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七至十一人,主要负责本乡的群众卫生运动活动的组织开展。此外,乡村地区每五家或者十家成立一个卫生小组,并选举组长一人,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群众开展卫生运动和疾病预防活动。针对百人以上的机关,在机关内务部的指导下组织相应的卫生委员会,由群众选举一名主任和九名委员,负责组织、发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卫生运动活动,至于数量在百人以下的机关,构建相应的卫生运动小组,隶属于地区的卫生运动委员会。在部队中,要建立起以政治机关单位为指导的卫生运动委员会,以团为单位,经过官兵选举设置相应的主任及委员,负责部队中的各类卫生防疫工作。此外,在部队伙食单位成立卫生小组。在这一文件的指导下,1934年3月苏区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了中央防疫委员会,重点加强对苏区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同时推动苏区卫生防疫工作的宣传,保障苏区工农大众的生命安全。

(二)具有科学的立法理念

中央苏区开展的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工作,是党对卫生法制经验的理论具体实践,是党的法制理论与苏区卫生疾病相结合的实际产物。这一工作的开展既与思政教育工作结合,同时也体现了医学人道主义精神。首先,中央苏区开展的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工作重视对医务人员的思政教育。中央苏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不仅仅局限于医疗技术方面的提升,同时也注重义医务人员的思政教育工作。比如在1933年8月红军总政治部颁发的《中国工农红军医院政治机关工作暂行条例》文件中,要求苏区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在建立过程中需要建立相应的政治机关,规定了医疗机构政治机关所要履行的主要职责,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党内思政教育工作的主要特色。除此之外,1934年中央总政治部制定了《关于医院政治工作的训令》,在文件中指出要从政治角度上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并加强党对医疗工作人员的政治引导。中央苏区时期党主要通过训令和文件条例等形式强化医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在医疗实践中国贯彻落实,培训了一批专业技能过硬、政治素养可靠的医疗卫生队伍。其次,中央苏区开展的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工作重视对伤兵的优待工作,优待伤兵是红军的优良传统,同时也是中央苏区政府与国民党军阀政府之间的本质区别。根据1929中共中央召开的古田会议相关内容,中央苏区医疗机构优待伤病兵。在此之后,1933年军委了《关于爱护照料伤病员的通令》,再次强调红军是工农阶级自己组建的武装力量,在阶级作战过程中因病致残、因战致残的战士,要给予物质优待和精神安慰。并且重申,苏维埃政府的伤病兵优待政策不仅仅局限于红军队伍,同时也包括在作战过程中的地方俘虏。在古田会议中指出:医治敌方伤病不仅仅是人道主义的体现,同时也是对敌作战政治宣传的需要。中央苏区的伤病兵医疗政策直接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战时状态的包容心和人道主义精神。

(三)具有扎实的实践基础

为了更好地开展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工作,中央苏区在土地革命时期制定了一系列的卫生政策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并有效落实。在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颁布了关于卫生运动的法令行的文件,要求工农群众开展防疫卫生运动。随着苏区卫生运动的深入开展,中央苏区政府还制定的相应的卫生运动法律规章制度。首先是在群众教育上,组织医务工作人员宣传并普及卫生健康知识,重点提高人民群众的疾病防治意识。比如在1932年的《红一方面军第三次卫生会议决议案》文件指出,不同的伙食单位必须要具备卫生委员会,除了食品检查之外,还要负责卫生管理和卫生知识宣传,重点提高军民的卫生意识。在《卫生运动纲要》文件中也指出了卫生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强化群众的社卫生教育工作。其次是在卫生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推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开展,增强卫生运动工作的针对性。比如在《卫生运动纲要》中提到,苏区内的卫生运动开展主要分为城市、乡村和机关、部队四个大类,每一类卫生运动在开展过程中都要组织相应的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卫生小组。而在1932年颁布的《苏维埃区暂行防疫条例》中规定,防疫工作的开展主要以区为主要单位,由相应的政府领导组织群众进行,同时将相应的防疫工作成果以及主要方法进行总结汇报。第三是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保证不同工作方式的多样化,调动区域内军民的积极性。主要从以下几点调动群众的积极性:1.在政策上明确中央苏区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能,保证群众在开展卫生运动的过程中具备坚强的组织保障。根据《卫生运动纲要》的文件内容,中央内务部与苏区各级政府要发动群众开展各类卫生运动,在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不断拓展工作涵盖范围,保证工作开展的实效性。2.通过开展卫生竞赛活动等形式,调动苏区军民参与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活动的积极性,同时对卫生竞赛活动中的优胜者还要进行相应的奖励,提高人民群众在卫生运动中的参与度。根据1933年《福建省苏主席团对内务部目前工作的决议》的文件内容,苏区正度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开展卫生竞赛活动,培养苏区内军民的卫生意识。此外,在同年出台的《卫生员工作大纲》指出,各级卫生员要结合上级卫生机关的计划,与主管领导共同组织卫生运动委员会,同时与军代表和人民群众代表共同制定卫生竞赛的主要条约,在各类卫生竞赛活动完成之后,对优胜者进行物质奖励,做好榜样宣传,并将相关竞赛结果进行公布展示。

四、中央苏区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

(一)卫生事业开展中形成的苏区精神

在中央苏区证券不断建设的过程中,卫生医疗制度直接关乎苏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展,开展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是党落实以民为本的工作原则、求真务实工作精神的重要途径,是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首位的主要体现。在中央苏区时期,军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比较困难,在医疗资源不完备的背景下,推动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的开展,是落实科学的卫生法律法规条例、发展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事业、推动卫生防疫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形式。

(二)卫生事业开展中形成的法制精神

在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推动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工作的创新,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石。在中央苏区时期,各类法制建设工作的开展需要立足以往的革命斗争经验,建立起稳定的社会秩序,从而增强苏区的经济实力,进一步巩固红苏区红色政权,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前提下,推动中央苏区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工作的开展,不仅是改善革命根据地医疗资源不足问题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推动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工作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并且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制精神。

(三)卫生事业开展中形成的法规基础

在中央苏区时期,由于革命根据地往往都处于较为偏远的山区中,存在交通闭塞、医疗资源、设备和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所以在革命初期根据地的军民难以享受到完善的医疗卫生保障。因此,当时的苏维埃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卫生工作条例,并对革命根据地内的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工作条例进行了制定与完善,比如军队医院(红军医院)、医务学校和卫生材料工程的建设以及工作条例制定等,不仅有效改善了革命根据地内卫生医疗条件,推动了中央苏区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工作的发展,同时也形成了一系列的卫生运动、医疗工作开展的基础制度,为后续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结语

综上,中央苏区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工作,属于新民主主义卫生法制工作的开创,虽然这一时期的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仍然立足于革命根据地的实际情况,是革命根据地内工农群众的集体意志的体现。中央苏区卫生疾病预防法制建设工作无论是对当时的医疗卫生结构的健全、医务人才的培训还是对新民主主义卫生法制工作的发展都起到了促进作用。

作者:陈玮 单位:赣南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