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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风险论文

货款风险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稳健经营、控制风险是商业银行发展的主旋律,是商业银行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逐步加快,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呈扩张趋势,外部生态环境也不容乐观。加速构建商业银行防范机制,已经成为我们亚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大幕已徐徐拉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是,使它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然而,我们面临的现实是:

1信用风险高。一是不良货款余额较大、准备金不足。据银监会披露的统计资料显示,截止2005年3月末,我国银行业不良货款余额约I.716万亿元人民币,其中约1.57万亿元不良货款存在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455亿元不良货款存在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对于规模庞大的不良货款而言,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货款损失准备金不足,拨付覆盖率较低。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截止2003年底,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平均拨备覆盖率在60%左右,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拨备覆盖率约在30%左右。二是资本充足率低(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截止目前,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只有中、建两家达到《巴塞尔资本协议》和银监会硕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在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只有8家达到要求〔三是盈利能力差。2003年我国境内16家商业银行平均总资产收益率为0.23%,净资产收益率为7.29%,与关国、香港等金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业相比,盈利能力差距较大。

2、市场风险强一是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完善,加之经济增长方式仍以粗放型为主,导致了企业长期以来将间接融资作为最主要的外部融资手段,经济发展对间接金融的依赖程度高。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企业外部融资来自商业银行货款的比重高达90%左右,债券、股票合计约10%。二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不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面临常态的信息不对称性、征信体系的不完善性、授信风险发生的滞后性,导致了商业银行吸收风险的过度集中。三是由于历史沿袭的体制和机制缺陷短期内难以根除,行政干预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

3.操作风险大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界定,金融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有两类:一是来自信息枝术系统的重大失效或各种灾难事件而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二是源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金融机构对各种失误、欺作、越权或职业不道德行为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遭受的损失。从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暴露出的有关操作方面的问题看,源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失效而引发的操作风险占了主体,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主要表现在:管理层腐败、内部工作人员违规行为以及金融作骗其主要特点是: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大部分案件发生在基层。

二、应采取的措施

货款风险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拖欠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企业被外方拖欠货款的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上的欠缺造成的债务拖欠等问题已成为外贸企业发展的瓶颈。文章首先对我国外贸企业货款拖欠问题的现象进行客观分析,然后剖析其深层次成因,进而从新的视角为我国外贸企业解决该问题提出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有所增加。其中国际贸易拖欠,即在对外贸易中应收款不能及时安全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成为困扰我国众多外贸企业的一大难题。而且随着人民币的升值,这一难题造成的损失也在扩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以托收方式为例,若买方违约,拒绝赎单,卖方便无法收回货款。

一、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从国外统计数据上我们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从国际贸易拖欠案起因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的直接起因以恶意欺诈为主。具体结构为: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数量或交货期有争议的占25%;属于我方外贸企业交易严重失当及管理失误的占15%;交易人员私下默契台底交易占2.5%;其他性质占2.5%。我国对外贸易的过半货款拖欠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或货期等贸易纠纷引起。

2.从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华人公司(包括我国港、澳、台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纯为货物有争议的公司占20%;(4)驻外机构占5%;(5)其他占5%。

3.从外贸企业性质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所涉及的企业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具体结构为:80%来自国内的企业,其中的50%为国有外贸企业,30%为私营外贸企业;另外20%来自三资企业。

4.从客户新旧特征看,过半数的国际货款拖欠由老客户造成。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国际货款拖欠主要由资信不良的新客户造成。

二、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人们经过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拖欠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在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我国外贸公司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外贸公司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收货。有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D/A、T/T),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诈行骗造成可乘之机。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目前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

2.货物质量有问题,履约不严肃。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3.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有些合同货物品质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在信用证条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严格审证,操作不慎,出现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诸法律,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从上述现象和存在的客观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际贸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国外原因又有国内原因。就国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际,积极扩大对外贸易,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外贸公司业务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我外贸公司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企业逾期未收汇属于国外方面诸多原因中,进口商信誉差和我驻外机构有意拖欠约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国外贸企业风险损失的原因除了企业主体信用管理观念的严重缺乏外,来自企业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

具体来说,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我国外贸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虽经转换经营机制,扩大自主权,但在经营、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对业务人员和业务活动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问题。外贸企业产权不明晰,使得很多国有外贸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盲目赊销;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盲目打价格战。这些行为导致了企业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效益下降,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销售收入增长和风险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协调一致,保证最终利润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2.相关部门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由于从政府到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都比较淡漠,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府对企业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支持;有的企业虽然感到信用风险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无从下手,且成本较高,在本来利润率不高的情况下不愿为此支付费用,进而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干脆漠视不管。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25%至0.5%的水平,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国企业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难,一开始并不是对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国企业自己出现制度和管理失误。

3.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在我国外贸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却常常职责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机制,容易造成外贸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组织货源、品质监督、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诸多贸易环节出现决策失误并导致信用损失。外贸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已成为企业账款拖欠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业务人员素质差是造成国际贸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来,过分强调国际市场开拓,忽略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过分强调开拓面和追求成交额,放松了对国际拖欠的管理。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在我国外贸公司中没有制度化,业务过程中随意性大,在调查的案件中,我外贸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账形式成交的占25%。

5.对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有些外贸公司以承包、放权为名,实际是放任自流,致使内外串通、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事件屡禁不止。

6.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不敢于、不善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对外贸易中的问题。有的公司在明显是外方违约或欺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在财务和考绩制度上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逾期未收汇的状况,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也无相应的惩治措施。主管部门不了解国际拖欠的问题,因而无法设立预警线,难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国外贸企业业务人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单一,没能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做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销售人员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甚至与客户勾结留下可乘之机。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

由于经营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国际贸易拖欠问题不断发生,被拖欠的企业不愿意将事情暴露,所以问题难及早发现,形成一个逃避监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四、避免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外贸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彻底改善。对此,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国际拖欠案件的发生,并逐步建立起国际贸易风险的预防、监控、治理机制。

1.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素质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外贸企业要注重业务人员防范国际拖欠能力的培训,对刚刚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和近年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尤为重要。外经贸院校也应开设有关课程,同时各进出口商会应对本行业进出口公司提供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2.建立外贸风险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商资信调查,是避免发生国际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贸易,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调查。从实际经验看,坚持对新客户先资信调查后成交,对老客户定期进行调查或发现疑点及时调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国外贸企业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一直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我国外贸企业因诈骗而受到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国要新增设信用管理部门,从规范客户资信管理体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动态了解客户状况,统一整理分析客户信息资源,评定客户资信类型或等级,并随所掌握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尽量做到知己知彼。接着要完善客户信用控制体系,对不同资信类型或等级的客户应在预付款、信贷担保、货款拖欠时间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对待。

3.外贸公司在无法确定交易风险程度的情况下,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货款逾期三个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动。发现对方逾期不付款,如三个月自己追收不回,应积极寻求外部途径解决(包括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国际贸易经验表明,在货款逾期三个月时即进行追索,损失可以减少70%左右;外经贸管理部门应对外贸企业逾期未收汇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加强对国际经贸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从事国际贸易涉及到广泛、复杂的法律,贸易的每一种方式,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涉及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合同,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是被国际贸易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经验。

货款风险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从实务的角度综述了汇付方式的运用及融资,探讨了汇付方式下的融资风险及管理,以期降低进出口方利用汇付方式进行货款结算、银行方对汇付项下予以融资时所面临的风险,进一步提高汇付方式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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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付的概述

1.1汇付的概念及性质

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它采用的是顺汇方法,即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汇付方式,则通常是由买方按约定的时间和条件,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卖方。卖方能否按时收回约定的款项,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誉。因此,汇付的性质为商业信用。

1.2汇付的关系人

(1)汇款人。在进出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方。

(2)收款人。在进出易中,收款人通常是出口方。

(3)汇出行。即指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的银行。

(4)汇入行。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又称解付行。在对外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汇入行与汇出行之间,事先订有协议,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汇入行对汇出行承担解付汇款的义务。

(5)中间银行。当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没有业务往来关系时,在汇款中起“中转”和“桥梁”的作用。

1.3汇付的分类:

从汇款形式上,由于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汇付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

(1)电汇是汇出行应收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凭银行密押确认其电函的真伪。

(2)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用航空信函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3)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支付工具的汇款方式,即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开立以其分行或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并将该汇票交给汇款人,由其自行寄给收款人或亲自交给收款人,最后由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收款。

1.4汇付的特点

(1)风险大。

汇付结算方式完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交易双方根据合同或经济事项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预付货款进口商有收不到商品的风险;而货到付款则出口商有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2)资金负担不平衡。

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几乎全部由他们来提供。

(3)手续简便,费用少。

汇付的手续比较简单,银行的手续费用也较少。所以在国际贸易的预付货款及货款尾款结清上使用较多。

2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方式中的应用

(1)货到付款。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在没有收到货款以前,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汇付货款的方法。这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进口商可以避免收货不着、货物短缺或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等交易风险。

(2)预付货款。

是在订货时汇付或交货前汇付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这种结算方式对出口商是十分有利的。此时买方承担的风险较大,资金占用周期较长。一般情况下,买方只有在与收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且对其充分信任,流动资金充足,货款项下货物行情看涨的情况下,才会愿意接受预付货款的条件。

(3)凭单付汇。

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进口商为避免货款两空,要求解付行解付货款时,收款人必须提供某些指定单据。但此种方式下,汇款在未被收款人支取前可以撤销,进口人有权在出口商向汇出行交单取款前通知银行将汇款退回。

(4)部分预付,部分凭正本单据(传真)付款。

即在合同订立后,卖方装运前,买方先预付部分定金,电汇20%-30%的货款给卖方,卖方装运完货物后,将正本提单传真给买方,待收到余款后再将全部单据寄交买方。这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通常做法,在实际工作中使用较多。

3汇付方式下的银行融资

3.1国外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

(1)国外汇入汇款定义:

国外汇入汇款又简称汇入汇款。它是指行、海外联行接受客户委托,将款项汇入国内银行并指示其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如在汇入行开有帐户,银行将汇入的款项直接记入帐户;如果在汇入行没有开立帐户,银行将以合理的方式办理转汇。

(2)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定义及主要作用:

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应出口商申请,对其以汇入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贸易,在提交相关贸易合同及出口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给予短期资金融通。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还款来源为出口收汇。如进口商到期后不履行付款责任,融资行可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主要作用是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下,出口方收款人在装运货物并向出口地银行提交有关的单据后,能向出口地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在国外货款到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至垫款,方便了资金。

(3)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特性。

①与打包贷款相比,属出货后融资,出口商履约风险相对较小。

②与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押汇相比,无开证行信用保障,属商业信用。

③与D/P托收押汇相比,因不能控制货权,风险较大;与D/A托收押汇相比,没有国外代收行作为中间环节,收汇的监控难度较大。

(4)银行方对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融资风险的管理。

①进口商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进口商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市场行情变化及其它原因失去支付能力或恶意违约。出口商申请叙做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业务时,银行应要求其提交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及业务往来的说明。要尽量搜集进口商信息,了解进口商是否已领到该批货物的进口许可证,或者是否已申请到外汇等等。认真调查出口商与进口商关系及以往贸易记录。如双方为多年贸易伙伴,且从未发生过贸易纠纷,则进口商违约可能性较小。

②出口商品市场风险。一般而言,如出口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出现下滑,进口商违约或不能全额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为此,银行应了解出口商品性质、出口商品当前国际市场行情及变化趋势,如市场价格呈上扬走势,进口商违约可能性小。

③出口商的信用及履约风险。如果出口商交运的商品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影响进口商销售或加工生产,进口商违约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出口商信用记录和履约能力主要考察出口商以往经营记录,财务信息和信用等级评估信息;是否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以往同类商品出口是否发生过贸易纠纷等。在实务中,银行一般只对资信较好、有良好结算记录的客户叙做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同时,控制押汇比例(一般情况下不应高于80%)。加强跟踪管理,如未能按期收汇,应及时向出口商进行追索。

④收汇风险,主要指押汇项下收汇未经融资银行结算而可能形成的风险。针对这种情况,融资行应根据出口商提交的材料,审核单据与合同、单据与单据间的一致性,并要求出口发票加载债权转让条款,以本行为收款行,提示汇款路线,并留存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以便在必要时,融资行可行使追索权。

⑤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风险,主要指由于战争、内乱、经济或金融危机等使进口商不能正常履行其义务的风险。在政治、经济动荡较大的情况下,应考虑适当增加其他风险防范措施。如要求出口方收款人增加第三方担保、房产抵押、有价证券的质押、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

3.2汇出国外汇款项下进口押汇

(1)汇出国外汇款定义:

汇出国外汇款又简称汇出汇款。汇出国外汇款是指银行接受汇款人的委托,以约定汇款方式委托其海外联行或行将一定金额的款项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2)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的定义及主要作用。

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进口商申请,代其对外垫付货到付款项下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的主要作用是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下,进口人可获得汇出行的短期融资,用于汇出汇款,加速资金周转。

(3)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的特性。

贸易背景清晰,银行对大宗商品汇出汇款融资可通过实施货物监管控制风险。

(4)银行方对汇出国外汇款项下进口押汇融资风险管理。

①进口商品市场风险,表现为如果进口商品市场价格下降,会降低进口商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如进口商品直接用于销售,还应调查国内市场行情。

②进口商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表现为由于进口商自身经营、市场变化或其它原因导致其财务状况恶化,不愿或无力履行还款责任。主要审核进口商偿债能力和以往信用记录、进口商品以往销售情况等,对进口商生产经营实施跟踪监控,如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对大宗商品进口项下押汇应进一步了解国内购货方支付能力。如拟通过货权控制降低风险,应审查货权控制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融资行的保障程度如何等。放贷后,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货权控制方案实施跟踪管理,避免进口商挪用回笼款项。

③出口商信用风险,如果进口商品在品质或规格数量方面与合同规定不符,会影响进口商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因此,应了解进口货物是否在品质或规格数量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4结语

在汇付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及进口商都存有不同程度的潜在风险,银行对此项的融资风险管理的难度较大,这是由汇付所固有的商业信用性质所决定的。因此,交易双方在采用汇付结算方式时应慎重考虑其风险,并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融资业务中,进出口商应该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在充分发挥银行在结算业务中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收付汇及融资服务的同时,配合银行收集交易方资料及捕捉市场、商品信息,共同减少结算风险。

参考文献

[1]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培训认证考试办公室.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Z].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5).

[2]庄乐梅.国际结算实务精要[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4,(8).

货款风险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出口赊销交易风险措施

[论文摘要]文章分析了我国出口企业赊销交易的原因,指出了赊销交易的风险,提出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及风险救济的风险管理措施。

从2004年开始,中国已连续两年进出口贸易额超过一万亿美元,成为继美国、德国之后的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但如此同时,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中国企业的海外欠款至少超过1000亿美元,相当于2004年出口总额的五分之一,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以年均150亿美元的净值增加。如此巨额的海外欠款的主要原因就是赊销交易。

一、赊销交易的原因

自从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正在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当中,这对中国的企业来说,既是前所未有的机遇,也是惊涛骇浪的挑战。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国际市场已经形成了买方市场。出口商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除了加强商品质量、价格、服务等传统竞争力外,还必须提高一种新型的竞争力—出口赊销能力。出口赊销,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信用销售。国际结算方式一般有三种: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汇付和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也就是出口赊销的具体体现。信用证对出口企业有安全收汇的保障,但由于手续繁杂,银行费用高,所以很不受进口方的欢迎。再加上中国产品绝大多数为初级制成品,技术含量低,竞争力差,在这种背景下,出口企业为了赢得客户,扩大市场份额,不得不采用出口赊销的方式。

二、出口赊销交易风险的因素分析

所谓风险,是一种可以通过分析,推算出其概率分布的不确定性事件,其结果可能是产生损失或收益。用函数式表示如下:

风险=f(事件发生的概率分布,事件可能产生的损失或收益。)

出口赊销交易风险是指出口商在给进口商赊欠信用后,由于症状或商业原因所产生的不能及时收回货款或部分或全部收不回货款的风险。

1.政治风险

出口赊销交易由于是跨国性的资本的转移,再加上路途遥远,进出口手续复杂,从签订交易至收回货款的时间较长,目标国常常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政治风险,如政变、战争、罢工及政府办事效率低下、政府官员不够廉洁等风险。

2.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在经济领域中各种导致企业的经营遭受损失的风险。由于出口赊销交易周期长,所以存在着外汇波动的风险,物价上涨或下跌的风险和进口商支付能力变动的风险。一旦这些变动对进口商不利,如签约后物价下跌,那么对于信誉不佳的进口商来说,在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下,就可能故意寻找某种理由拒绝赎单;在先发货后T/T的汇付条件下和承兑交单的托收方式下,就可能寻找种种借口拒付货款。一旦进口商拒绝赎单,那么出口商就只能将货物运回国内,承担运费和保险费的损失;或将货物就地减价处理。而如果进口商提货后拒付货款,出口商则面临货、款两空的风险。即使对信誉较好的公司,如果突遇意外,导致其支付能力下降,出口商也可能面临不能及时收回货款的风险。

3.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主要是指合同条款风险。合同条款应本着平等、公平、诚信、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在合同订立中,一些不法进口商常常设置一些模糊条款,令出口商在不知不觉中违约,以达到进口商收取货物而不付款的目的。所以,出口商在合同签字前,一定要检查所有条款。合同是进出口双方规定各自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契约,具有法律威慑效力。如果违约,进口商清楚自己要付出很高的商业信誉代价和法律代价。

三、出口赊销风险管理措施

在对风险因素进行了分析后,出口商就应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出口赊销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一般来说,出口赊销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救济四个方面。

1.风险识别

所谓风险识别,就是按照某一种风险分类的方法,将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列出,进行初步的归纳分析。在出口赊销交易中,风险因素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合同风险,尤其要注意的是经济风险中的进口商信用风险。

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指采用适当的理论方法,结合过去类似风险发生的信息,分析发生损失的概率分布,并争取定量评估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做好出口赊销的风险评估,出口商应做好客户资信评估和制定措辞严谨的出口销售合同。出口商采用出口商业信用的基础是进口商的诚信。因此,做好客户资信调查是十分重要的。可在国际市场上,商人良莠不齐,如何才能辨别真伪呢?这需要从调查方式和调查内容两方面进行。调查方式很多,一般是通过银行,保险公司,驻外使、领馆,专业资信调查公司,或直接派人出国考察。调查的内容通常采用“5C”系统:一是品质(Character),指客户的信誉;二是能力(Capacity),指客户的偿债能力;三是资本(Capital),指客户的财务实力和财务状况;四是抵押(Collateral),指客户拒付或无力支付款项时能被用做抵押的资产;五是条件(Condition),指可能影响顾客付款能力的经济环境。根据调查的情况,对客户信息进行认真识别、分析和评估。对资信状况好的客户,给予较大的信用额度。而对资信状况差的客户或有不良记录的客户,采取主动放弃或拒绝承担风险的方法。

3.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采用风险规避或风险转移等方法,主动控制风险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弱风险带来的损失,进行风险防范。在出口赊销交易中,主要应规避两种风险:一是资信状况很差的进口商;一是政治风险很大的国家。例如刚果(金)和津巴布韦等国,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2005年11月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2005)》中,其风险在9级评估体系中参考评级为最高9级。那么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赊销业务中就应当坚决回避这些国家的客户。

风险控制的另一种方法是风险转移。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利用风险融资手段,转移出口赊销交易风险。比如,通过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将赊销交易风险转移给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当前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发达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涵盖率在20%~30%。我国承办出口信用的公司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风险控制的第三个方法是出口企业建立出口赊销管理制度。从商业发票开出的那天起,企业就要进行赊销款跟踪管理。货物一旦发出,就要立刻提醒客户;快到付款期限时,再及时向客户催收。同时,要管理好平时的业务资料,尤其是进口商确认付款的传真、信件和电子邮件等。除此以外,还要建立预警机制。一般来讲,任何的进口拖欠或欺诈,事先总有一些征兆,譬如:几天不回复传真、电子邮件等,打电话也没人接;突然增大购买量,一般是平时的三倍以上等。如果发生上述征兆之一,出口企业就要引起高度警觉,并对此征兆进行分析、判断,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降低风险的破坏程度。

4.风险救济

货款风险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支付方式;选择;综合

【论文摘要】:支付条款是国际易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以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都是不相同的。选择正确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在选择中,应从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点出发,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从而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

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及风险分析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性交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足交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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