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申请书范文第1篇
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银行:
我单位申请对在规行开立的____号信用证做第____次修改。
本次信用证修改通知方式:信开通知 电开通知
原证金额:_____
原证受益人:_____
我单位业务编号:_____
我单位和同号:_____
本次修改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4.
5.
6.
7.
原证其他条款不变。
联系人:
电 话:
申请人签章
注:本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受理回单;第二联修改依据;第三联修改存查。用途及联次应分别印在“信 用证修改申请书”右端括弧内和括弧与编号之间。
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二:
编号: 年 字 号
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现我司因业务需要,依据我司与贵行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 ___ __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及其“附件1:用于开立国际信用证”和编号为 的《开立国际信用证申请书》/《开立国际信用证合同》,向贵行申请修改由贵行开立的编号为 的信用证。由于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按照前述协议及其附件/合同、申请书和本申请书的约定办理。
第一条 信用证的修改内容
信用证的修改内容见随附英文。
第二条 增加保证金
我司将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向贵行交付本笔业务下增加的保证金:
1、在本申请书被贵行接受之日起 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 交纳。 2、授权贵行直接从我司账户(账号: )中扣收。 3、其他方式: 。
保证金补交金额为(币种) (大写) ,(小写) 。
第三条 费用
我司将按时向贵行支付因本申请书项下信用证修改而产生的有关费用,该费用的计收依据、标准和方式等按贵行有关规定执行。
我司将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1、在本申请书被贵行接受之日起 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 交纳。 2、授权贵行直接从我司账户(账号: )中扣收。 3、其他方式: 。 对于提交此申请书时不能预见、在信用证修改后发生的应由我司承担的费用(包括受益人拒绝承担的银行费用),我司将以与上述相同的方式向贵行支付。
申请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担保人意见:(备注:适用于因修改而加重申请人债务的情形,若不适用则删除)
我司同意上述申请人即 就该信用证向贵行提出的修改,并兹确认在该信用证修改后继续依据编号为 的《 合同》的约定向贵行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银行意见: 有权签字人/经办人: 年 月 日
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三:
to致: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oration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ranch分(支)行
date日期:
credit no.信用证号
amendment no.修改次数____
issuing date开证日期
amount金额(currency and figures,币种及金额小写)
please amend the above-mentioned credit as follows请将上述信用证修改如下:
(please mark “×” in where appropriate 请于适当处在内划“×”)
shipment date extended to装期展至 (month月) (date日) (year年);
expiry date extended to 效期展至 (month月) (date日) (year年);
amount increased by金额增加 to至 ;
amount decreased by金额减少 to至 ;
other instructions其他指示:
all other terms and conditions remain unchanged.所有其他条款不变。
banking charges related to this amendment are for account of 本次修改的银行费用的承担者为
beneficiary受益人 applicant申请人
contact person联系人
授信申请书范文第2篇
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委托书1xxx分行:
鉴于借款人 于 年 月 日向你行申请金额为 万元的授信(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业务,由提供担保或由授权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及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同意你行遵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查询用途,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申请业务终结(包括业务申请被驳回或根据该申请发放的信贷业务全部结清)之日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将本人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上述业务和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授权委托书,范文《个人征信授权委托书》。
本次业务的申请书和合同书中有关征信条款所言的“有关征信机构”、“征信系统”等均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特此授权
授权人(借款人):
授权人(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
签发日期:
个人信用报告授权查询委托书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委托人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于x年x月x日查询本人个人信用报告。
委托人签字:
人签字:
委托日期:
授信申请书范文第3篇
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同学力申硕考试报考时间:凡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须在每年3月2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参加考试的地点。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同意。
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核对考生的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等信息。发现不符的或有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申请资格。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信息的汇总、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中心”的统一安排,组织本地区的考务工作。
同等学力考试形式:同等学力申硕统考即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于每年5月份举行。
同等学力考试科目: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有: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包括: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
授信申请书范文第4篇
1 1999年:实用新型的审查方式改为形式审查
(1)实行二重申请制度。所谓二重申请制度,是指对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可提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重复申请的制度。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或发明,只能就在先专利最先提出的说明书的权利要求中记载的范围内提出二重发明专利申请或二重实用新型申请。原申请是发明,提出时原申请必须存在,即做出授权或驳回决定、撤回、放弃、无效之后,不能就此提出二重申请。在收到授权决定书之前、收到最初驳回通知之日起30天内,可以就此提出二重申请。原申请是实用新型,原申请必须存在,即做出授权、撤回、放弃、无效之后,不能就此提出二重申请。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起,到实用新型专利登记授权之日后1年的那天为止可以就此提出二重申请。对于同一发明创造提出的2件申请,只能授予一项专利,因此,必须在实用新型或发明之中放弃其中一个。
(2)实行技术评价报告制度。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案或已取得注册的新型专利案,该案的申请人或任何第三人可以在申请日或者申请日后的任何时间向韩国知识产权局请求技术评价书:技术评价不同于专利中的实质审查,审查员将仅针对那些请求的权利要求做出维持登记决定或撤销登记决定。
(3)对于创造性,发明的进步性用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是否“容易”制造来判断;实用新型则使用是否“极容易”来判断。
(4)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从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10年之日”为止。
2 2001年2月3日,韩国知识产权局了修改后的实用新型法,从2001年7月1日起履行。
(1)实用新型申请的范围扩大。改法以前,韩国实用新型法原则上对实用新型只承认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但2001年修改后,同有关物体的发明专利的申请范围相一致,使其在申请发明专利后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双重申请时,可以对一个物体记载多个独立权利要求。
(2)技术评价请求的时期。2001年改法以前,韩国实用新型法规定,实用新型申请以后可在任何时候请求进行技术评价,但修改后规定,只有在登记后才能申请技术评价。
(3)加强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在2001年以前的现行法中,没有对实用新型做过失推定的规定,但经过修改后,实用新型法对通过技术评价而获得维持决定的实用新型,适用过失推定规定,即经过技术评价结果判为维持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其效力同经过实质审查后的发明专利权一样。
(4)增加了丧失新颖性的条件。将原专利法中的“发行物上的发明”修改成了“申请专利之前,记载于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发行物上或通过总统令指定的电子通信线路使公众能够利用的发明”。
3 2002年
(1)对进入韩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延长了期限。
(2)登记费如果在指定期限内没有全部交齐,可以延期1个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如果被驳回,预付的登记费可以退回申请人。
4 2004-2005年
(1)专利收费制度。为鼓励申请人提交电子申请,对电子申请仅收取基本费。废除了电子申请和实用新型注册申请的附加费以及转让注册费。以电子形式提交异议和复审请求也给予一定的优惠。
(2)专利权恢复制度。2004年12月14日,韩国在其专利制度中引入专利权恢复制度,并于2005年6月开始实施。根据该制度,如果专利权由于其持有人未缴费而终止,则专利权持有人可在缴费期限届满之后3个月内或在附加缴费期内恢复其专利权,但所需支付的费用是常规费用的3倍。
5 2006年2月9日。韩国发明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的修改方案通过了国会,并于2006年3月3日颁布。
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从2006年3月3日起生效的规定
①提交文件的期限届满日是星期六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星期一)即为届满日。
②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对象扩大为申请人进行的所有形式的公开行为。
③PCT申请进入韩国国内阶段时,其译文的提交期限由30个月延长到31个月,其补正时间修改为“提出实质审查之后”。
④国家阶段申请的权利要求可在PCT进入国家阶段的同一天提出审查请求时进行修改。
⑤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将失去在先申请的地位
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效的规定
①将申请日前在国外公开使用也作为发明的新颖性判断的标准。
②删除植物发明专利申请的必要条件――“无性繁殖”。
③扩大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资格范围。
④废止实用新型专利非审查授权制度,将现行法中“二重申请制度”修改为“变更申请制度”。
⑤优先审查制度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实用新型申请,并规定如申请人在提交实用新型申请时申请普通审查,可于2个月内重新申请优先审查,且无须提交其他任何附加文件。
从2007年7月1日起生效的规定:
废止发明专利异议申请制度,修改无效审判制度。
申请流程以及事务处理的修改内容
①部分降低专利年费:
②取消优先审查程序下根据权利要求数量收取的附加费;
③简化专利证书保险程序;
④简化请求减免费用的举证程序;
⑤简化缴纳年费的相应程序。
6 2007年
(1)引进专利请求范围提交暂缓制度。在没有权利要求书的情况下,亦可以申请专利,获得申请日。权利要求书可以在专利公布之前或提出实审请求时补交。该制度规定。申请日之后1年6个月以内没有提交权利要求书,该申请即视为撤回。在1年6个月期限之内,如果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则需要同时提交权利要求书,第三人可以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第三人提出请求后,申请人需要在3个月内提交权利要求书。
(2)放宽了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的撰写,只要求以专利申请人能够说明其发明最便利的方法记载,使该行业的人
员能够容易理解。
(3)允许以功能形式撰写权利要求。
(4)扩大无效审查程序中的修改请求机会。专利无效请求人可以日后提交专利无效请求时未提交的新的无效证据,专利权人则可以在对专利无效请求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内,请求修改专利。
(5)调整审查员对中间文件的审查时间,规定申请人如果2个月届满之前提交了补正文件并请求加快,审查员可以提前审查。
{6)扩大收费减缓的范围,规定对申请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申请费用和审查请求费用均可以退回。
(7)修改主动修改的时机,规定在审查员在发出第一次意见通知书之前,申请人提交的主动修改文件都可以接受。
(8)规定审查员必须对每一项权利要求进行审查评述。
7 2007年8月。韩国知识产权局立法预告了拟于2008年8月实行的发明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和商标法的修订案。
修订案部分内容如下。
(1)补正限制范围放宽。预定对于针对最后拒绝理由的补正要件,删除“不得对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作实质性扩大或变更”的规定,以使缩小权利要求范围的补正无追加限制条件地被允许,且从被认为追加“新增事项”的补正说明书中删除“新增事项”使之恢复原状的补正也被允许。另外,对于针对最后拒绝理由的补正的审查中,只有发现新的拒绝理由,才能驳回补正和决定拒绝;而未能克服原拒绝理由但未发现新的拒绝理由时,则认定补正并决定拒绝(即不驳回补正)。
(2)废止审查前置制度以及采用再审请求制度。预定废止审查前置制度而采用再审制度以保证申请人在审判请求前的补正机会,且减少不必要的审判请求。
(3)可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扩大。拟修改为,除可补正说明书的期限外,在可请求拒绝决定不服审判的期限内亦可提出分案申请,即由新采用的再审制度决定专利授权与否后,请求审判之前,对于审查员认为有可能被授权的权利要求,将给予申请人提出分案和重新申请的机会。
(4)采用审查员的职权修改制度。拟修改为,如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后发现说明书或者附图中存在不足以构成拒绝理由的明显的形式性错误或遗漏,主审员可以依职权修改,以使审查员对明显的错字、漏字,标点符号不一致等较小的形式性瑕疵不另行发出意见通知而是对该事项做出修正,并决定授权与否。
(5)扩大计算机程序发明的保护范围。对于发明保护对象有关的定义规定,将“物件”改为“物件(包含计算机程序等)”,发明实施方式的“转让”及“租赁”均改为“转让(包含通过信息通讯网的传送)”、以及“租赁(包含通过信息通讯网的传送)”,将原本不属于专利法保护对象的计算机程序列入专利法中的物件之中,以明文规定对其予以确认,且对计算机程序除通过只读光盘存储器、软盘等记录载体传播方式之外,对于通过因特网等信息通讯网传送方式进行的转让或租赁,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其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6)改进年费缴付制度。之前,如果逾期未缴付年费(专利登记费、年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授权人在规定期间(6个月)内无论逾期日数一律缴付2倍的附加年费,而此次修订案将其修改为:在专利费金额2倍的范围内根据具体的逾期日数有差别地(具体金额由下位法令另作规定)缴付。
(7)韩美FTA协议事项的履行规定。预定修改为,对于由于审查拖延等原因经过“自申请提交之日起4年或自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3年,两个期限中较晚的日期”之后获得专利权时,如申请人提出申请,另行审查并决定延长相当于不合理延期(延期事由归责于申请人的除外)的专利权存续期间。(对于存续期间的延长决定,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提出异议)
授信申请书范文第5篇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乙方进行项目融资与理财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融资金额、成本、用途、资金期限
融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美金),分_________批执行。
融资成本:综合融资成本为融资总额的_________%(含甲方的佣金)。
融资用途:_________。
资金期限:_________。
约定佣金:资金总额的_________%。
二、甲方责任:
1.负责协助乙方财务状况,针对性地对其财务形象加以修正和改善,以便于取得银行授信;
2.负责对乙方的存量资产进行整合,选择出可被银行易于接受的资产条件;
3.整理乙方现有的订单,并与有关潜在的客户达成合作意向,以作为向银行申请授信的附加筹码;
4.最终确定项目主体,明确融资的用途,形成项目计划书,正式填报银行的授信申请表;
5.代表乙方向银行呈交授信申请表,附带项目计划书、财务报表等必须的文件;
6.协助乙方办理经银行认可的资产条件及订单担保手续,作为乙方融资到期向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经济保证;
7.申请手续通过银行审核后,取得银行对乙方对外开立备用信用证的整体授信;
8.协助乙方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外项目融资审批、境外金融机构借款登记以及收结汇备案;
9.取得银行的授信后,请求银行先对外发出预开证通知书,并请接证行给予回复确认;
10.在银行授信范围内,向银行申请对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不可撤消的、到期保兑的、定期为1年的备用信用证。
11.负责选择具有离岸业务并在中国境内开设分行的外资银行作为接证行;
12.负责与接证行确定贴现利率以及银行手续费,以及贴现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比例,代表乙方与接证行签订借款协议书;
13.根据甲方自身累计的信用额度,在接证行办理贴现授信额度,以接受开证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
14.自信用证开出之日15个银行工作日内,按照已经确定的贴现利率及银行费用,接证行扣除相关费用,并按开证人指示支付给甲方融资佣金后,将信用证项下所贴现的款项电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15.在信用证到期前5个工作日,协助乙方向接证行办理偿还所融资的款项手续,并负责办理外汇管理局的结汇核销手续;
16.备用信用证到期自动失效,解冻甲方被冻结的信用额度。
三、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交委托申请表,此申请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正式书面授权甲方项目融资和理财服务;
3.组织和协调项目相关人员全程配合甲方的服务;
4.承担项目融资全过程中各环节所发生的正常费用,此项费用为融资总额的_________%,但不包括开证行发生的费用;
5.在信用证到期前5个工作日,备齐需偿还的款项;否则自行承担到期未能偿还借款而发生的违约罚款及一切相关责任;
6.融资款项贴现后,向接证行发出付款指令(pay order),指示接证行先行向甲方支付约定的佣金,然后将余款付至指定账户;
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本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增加条款可以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