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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申报材料

公募申报材料

公募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现将修订后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是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报材料的必备文件,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董事会出具,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具专项报告的依据

说明专项报告是接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根据《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

二、专项报告中应当声明的事项

(一)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前的前次募集资金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二)专项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发行新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三)说明所发表的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做出的职业判断,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专项报告正文内容

(一)说明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逐项列举说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完工程度,如投资项目产生收益且能够核算,应说明所产生的收益。若投资项目跨年度投入,应分年度逐一列举。

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或配股说明书承诺以列表方式做逐项对照,并说明所投入项目、投资金额是否按承诺执行。如存在差异,应说明差异内容。如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低于招股或配股说明书中承诺收益的20%(含20%)以上,应予以特别说明,并对董事会陈述的差异原因进行核验。投资项目有变更的,说明变更项目名称、涉及金额、变更程序、批准单位及披露情况。

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涉及公司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并说明披露内容与审核结果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应详细说明差异内容。

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内容做逐项对照,并说明二者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应详细说明差异内容。

(三)前次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的,应说明未使用的资金数额、占所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未全部使用的原因以及公司是否已作出相关的安排。

(四)专项报告的结论性意见:表述董事会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相符、基本相符、基本不相符或完全不相符。

公募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第二日下午1时30分,山东省高级法院就复查聂树斌案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据复查聂树斌案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介绍,应邀参加听证会的15名听证人员中,有专家学者5人。知情人向《财经》记者透露,5名专家学者涉及的领域分别为刑法、刑诉法、犯罪学、侦查学和心理学,且均属于青壮年,出于保密考虑,其未透露这些专家学者的具体姓名。

然而,听证会后,有专家学者和律师观点分歧、行为各异,使得聂树斌案听证之后的舆论导向发生扭曲。

对听证会微博直播进行点评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以及在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中发表意见称,申诉律师在听证会上提出的质疑未能达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的程度。之后,洪道德陷入舆论漩涡。

在讨论持续发酵五日后,5月5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召开了“聂树斌案研讨会”。经过研讨,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依法应当对聂案启动再审。

5月10日,自称为聂树斌案律师团团长的湖南律师杨金柱发表博客称,为探寻聂案真相向国内公民募捐,期间为10日。此行为遭到部分律师和专家学者的反对。

5月12日,已年逾八旬的陈光中发文称,聂树斌案五大疑点已撕裂原证据证明体系,理应重新审判。

之后似乎聂案的走向再未发生响动,聂树斌案申诉律师之一的李树亭及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对《财经》记者表示,聂案官方层面“毫无进展”。

5月19日,杨金柱称其由于之前在网上公布了聂树斌案的18本案卷材料(包括河北省检察院复查卷1本),遭到长沙市律师协会正式立案调查。 四上济南

4月27日,是目前官方公布的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日子,虽然这与之后律师提出的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时间存有重大矛盾,但聂树斌母亲张焕枝每年都把这天作为聂树斌的忌日。这天一大早,张焕枝就在媒体记者的陪同下去了聂树斌的坟头。张焕枝说,每次都是先去婆婆的坟上唠叨一番:“娘,树斌在那边一个人孤单,我也不放心,你一定得把孩子找到,把他看好。”

之后,聂母再到儿子坟头叙说:“树斌,今天我早早地来跟你说说话,等说完后,我还得去山东,为你的清白和名声奔走,虽然已20年了,但我没有想过放弃,所以你也不要放弃。”

“实际上我是不愿意往树斌坟上去的,每看到一次就难过一次。”提起儿子,聂母就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抹着眼泪说,20年来,她努力忘记,但儿子一直就在心头。

次日,即是山东省高级法院召开复查聂树斌案听证会的日子。张焕枝介绍,这是她为聂树斌案至少第四次到济南,每次均是女儿女婿作陪。“他们担心我岁数大了,一个人去不放心,我认为我一个人可以,有时并不想过多的麻烦他们。”聂母说。

自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聂树斌案以来,至今五个月有余,聂案从未离开过公众视线。

中国的司法系统正刮起一场冤假错案的“东风”。2014年8月22日,福建念斌投毒案在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终得昭雪,念斌被判无罪释放;2014年11月20日,已因犯故意杀人罪、罪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一个月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今年全国“两会”信息称,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 泄露案卷

3月16日,聂树斌案的两名申诉律师先后接到复制案卷的通知,并且在3月17日、18日被允许拍摄和复印了聂树斌案及与该案有关的全部原始案卷材料17本。

阅卷前,合议庭法官一再重申,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阅卷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可有意无意将卷宗材料外泄。同时,两名律师还被告知,聂树斌案卷(侦查卷、一审卷、二审卷各一本)是上世纪90年代的卷宗,阅卷时需仔细,保护卷宗完整。

这是自2005年王书金案出现以来,法院系统首次向申诉律师公布聂树斌案侦查、一审、二审的全部卷宗。之后,山东省高级法院还同意律师复印了原办案机关河北省检察院复查聂树斌案的案卷。此前,众多律师、学者乃至公众均认为案卷一旦披露,聂案便会毫无悬念地得到。

阅卷首日晚,关于聂案阅卷的新闻铺天盖地,以至于次日一早,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聂案合议庭审判员孟健在继续查阅、复制卷宗前,要求两名申诉律师签署保密协议。

作为律师之一的陈光武说,协议一共两条:一是不能泄密,二是不能向媒体单方通报案件。

4月28日的听证会上,申诉方和河北原办案机关代表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聂树斌和王书金两案法院审判是否执行不同标准、聂案审判程序是否合法、作案细节、聂树斌被执行列刑时间等。河北方代表首次承认,聂案存在瑕疵,但认为属于一般的办案质量问题,不影响认定聂树斌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体系。

应新浪微博的邀请,对听证会微博直播进行点评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在听证会后的第二天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称,申诉律师在听证会上提出的质疑未能达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的程度。

4月30日晚,在央视《焦点访谈》播出的“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上,洪道德亦出镜发表意见称,聂树斌口供所交代的犯罪过程、犯罪留下来的客观状态,都有相应的证据一一印证。他认为,目前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聂树斌的口供是被非法取得的,但并不是说河北办案机关在其他方面一点毛病没有,问题多了去了。

洪道德表示,到目前为止,申诉方给出来的理由,也还都是一种推理,“没有找到一个可靠疑点,没有达到这个证据的本质”。

当日,《焦点访谈》报道聂案听证会后,陈光武将两张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现场的黑白照片公之于众。之后更将对山东高院的保密承诺抛诸脑后,一夜连发10篇博客,披露出卷宗中的多幅照片、多处文字记录。

5月4日凌晨,杨金柱将聂树斌案全部18本案卷通过其博客公之于众。

杨金柱表示,他是通过签订合同的合法形式从陈光武处获得聂树斌案的全部案卷材料,该合同约定了其对案卷材料负有保密责任。之所以会公开案卷,杨金柱表示,是鉴于河北省高级法院在聂树斌案听证会上有选择性地公布对聂树斌案申诉不利的部分证据;鉴于聂树斌案已经成为一起重大的公共事件,并且会深切影响中国法治进程;鉴于最高法院2014年12月12日指令山东高院异地复查时做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六字最高指示。

杨金柱称,他独自决定违反和陈光武律师签订的合同,在博客上公布聂树斌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愿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自4月30日当晚乃至整个“五一”假期,围绕聂案的争论从未停止。期间,众多知名学者和律师发文驳斥洪道德接受采访时所发表的言论,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邱兴隆连发两文:《八问洪道德教授》和《再问洪道德教授》,驳斥洪道德的观点。

之后,不知是由于舆论压力还是其他原因,洪道德教授发文称,聂树斌案绝不能不再审,认为“认定聂树斌犯罪并判处有期徒刑15年是一个绝对的错误,既是认定事实方面的错误,即凭孤证认定犯罪,也是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

5月11日下午,杨金柱亲赴石家庄,向聂树斌案被害人康某某家属表示道歉,并当场捐款10万元做为泄露隐私的补偿。最终,康某某父亲未同意见面。

5月19日,杨金柱称,因为公布聂树斌案案卷材料,已经正式被长沙市律师协会立案调查。《长沙市律师协会案件交办通知书》显示,根据相关规定,对杨金柱律师存在将“聂树斌案件”的相关案卷材料在网络上等违规行为的案件,转交给杨金柱所在的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调查核实,并于2015年5月25日前报告处理结果。落款日期为“5月18日”。 募捐争议

从聂树斌案复查之始到听证会之后,杨金柱一直处于舆论的漩涡之中,即使如此,杨金柱也并未止步。5月10日早上5时58分,杨金柱“关于‘聂案募捐资金管理小组’的具体职责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其称,鉴于山东省高级法院异地复查聂树斌妇女、故意杀人案进入关键时期,复查结果将对国家法治产生不可逆转的重大影响;鉴于聂树斌案卷材料中的客观证据存在重大疑点,需要对这些客观证据寻找国际上权威的鉴定机构进行文证审查和鉴定;鉴于聂案的刑事侦查卷中迷雾重重,需要就刑事侦查技术问题向美国华裔李昌钰神探咨询;鉴于其于2015年5月8日上午在湖南省司法厅三楼贵宾会议室向省市两级律管处和律师协会四位领导进行工作汇报时,特意汇报了本次募捐款项的方式和用途。所以,发动此次募捐活动。

5月8日下午,杨金柱新开设一个银行卡号,专卡专用,专门用于此次募捐,并在开立卡号时即捐存1万元人民币。

杨金柱称,此次募捐仅限于接受国内公民的捐款,每位公民一次最多捐款100元人民币,且不得多次捐款;募捐时间自2015年5月9日0时0分开始至5月19日24时结束。

5月9日,律师袁裕来发表名为《致杨金柱律师:聂案向公众募捐,请暂缓》的微博,其称:

1.为探寻真相,你决定就聂案刑事侦查问题向李昌钰进行咨询,同时委托境外机构对涉案照片及相关证据进行鉴定,很高明很重要。但他们能否接受委托、多少费用尚不明确即募捐,不妥。

2.若费用不大,律师界定向募捐为好。聂案影响太大,向公众募捐,金额难以控制。

3.募集的钱一旦进入你户头,按你的脾气,谁也控制不了。袁裕来表示,“为了律师界的声誉,请务必暂缓募捐。”律师杨学林亦在转发上述微博时称,其已向杨金柱提出严重警告。

这些声音并未能阻止杨金柱募捐的进展。5月19日,是募捐截止的日期,杨金柱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已有募捐款5万余元。“我这样做首先是实际需要,其次看看到底有多少人关注聂树斌案,这是公民行为,与聂家无关,亦不需要聂家同意。”

当日下午,张焕枝在接受《财经》记者电话采访中,提到杨金柱募捐时,她的声音不自觉地提高了分贝,“我从未授权他进行募捐。”“这都是他自己的事情,因为他不是我委托的律师,如此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他自负。”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认为,杨金柱公开募捐是在胡闹。募捐的目的是找人做鉴定,首先杨金柱不是申诉方的律师,要做什么不是他的权利;其次申诉律师可以申请官方来做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申诉方不赞同,亦可以再申请鉴定,也可以自己去委托,但杨金柱跟案件是没有关系的,完全是越俎代庖。 聂案研讨

在聂树斌案听证会被广泛讨论之时,5月5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召开了“聂树斌案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等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律师均参与了讨论。

经研讨,与会专家学者、律师对聂树斌案的再审问题达成以下基本共识:一是在研讨方向和舆论导向上,应当回归该案的核心问题,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聂案是否应当提起再审;二是在法律适用上,聂案是否提起再审应当适用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则应当适用于聂案;三是聂案原审判决依据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且有新证据出现,依法应当启动再审。

陈永生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证据法的基本原理,认定有罪与认定无罪的证明标准是不同的:认定有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认定无罪无需达到任何证明标准,达不到认定有罪的证明标准,就应当认定为无罪;哪怕有一定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只要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应认定为无罪。就聂树斌案件而言,即便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书金确系真凶,但证明聂树斌确系犯罪人的证据已不充分,足以让人产生合理怀疑,按疑罪从无的诉讼原则,应当宣告聂树斌无罪。

徐昕则谈到,即使没有真凶,也可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符合再审条件。聂树斌案不仅没有任何物证,甚至也没有任何人证加以证明,只有被告人供述,精斑也没有发现,仅凭孤证认定犯罪,既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也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因为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35条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犯罪和处以刑罚”。因此,仅凭这一理由,法院也必须启动再审。

陈光中亦认为,聂案疑点很多,不论从证据事实和法律理由上已符合立案再审要求,山东省高级法院应当在最高法院的支持和指导下通过再审,极力查清聂案重大疑点。

陈光中称聂树斌案存在五大关键疑点,分别是存在刑讯逼供的重大可能性、花衬衫的重大疑点并未合理排除、被害人尸体是否有骨折问题没有真正查清、为什么不提取被害人阴道、书记员假签名问题。陈光中总结称,聂案现有材料和疑点已符合立案再审条件,应当在聂树斌案件重新审判中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张建伟表达了不同意见,他认为,在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结论还未出来之前,是不宜对聂树斌案复查做过多揣测的。“如果最终聂案真有问题,无论是批评还是追责均不迟,但现在就发表一些不合时宜的言论是给司法施加压力。”

张建伟说,要强调法治精神,树立司法权威,维持司法公正,是不能通过煽动舆论,通过舆论压制司法的,这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公募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林永大)好像要挑战这个说法。这家核心业务为生产用于中高压市场的永磁开关公司,2006年至2010年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59.61%、60.57%、63.00%、63.65%、61.15%。吉林永大已于2011年6月27日过会,这是它第二次IPO申请。吉林永大在2010年3月第一次上会时曾经被否,当时申报材料有380页,但是到今年6月第二次上会时申报材料只有280页,整整少了100页。

而这些被删除和修改的内容可能正是公司应该向投资者披露的核心内容。其中包括公司产品整体市场份额偏低(仅为5%左右),公司未获得电厂、电网等主流客户认可的原因等等。

被删除的内容还有跨国电力巨头西门子、施奈德,国内大型同行东源电气、河南森原均未大规模进入这一市场,未来永磁开关性能的可靠性一旦获得认可,吉林永大可能会遭遇来自国际国内各路巨头的激烈竞争。而且吉林永大销售规模和研发水平都不具优势,毛利率极有可能出现下降。

募投项目一年回本靠谱吗?

吉林永大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两个生产型项目都是为了核心产品永磁开关扩产,计划总投资(建设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之和)2.85亿元,项目达产后每年新增销售收入7.02亿元。

按照2010年永磁开关产品61.15%的毛利率,公司21.29%的期间费用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之和)估算,吉林永大的募投项目只需要一年就可以收回成本,把全部投资都赚回来。

徐仲全说:“有这样好的投资项目,估计大公司早就做了,无论是通过收购,还是自建,因为回报率实在太诱人。”他进一步表示:“如果有这样好的项目,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自有资金或者贷款来完成,没必要上市。守着这样一座金矿,要与投资者分享,吉林永大是活雷锋吗?”

吉林永大申报材料显示这两个募投项目早在2008年就获得了吉林省发改委和环保部门的批文。2009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 2008 年末增加 364.52 万元,主要就是公司“年产1200台 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在2009年获得吉林省财政厅和中央预算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450 万元,由于该项目尚未完工结算,因此暂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这一项目是公司此次上市的募投项目之一,计划投资2.15亿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0.21亿元,不足十分之一。

公司缺钱吗?为什么如此之好的项目动工如此迟缓?2008年至2010年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分别为0.62亿元、0.50亿元、0.95亿元,核心产品高毛利导致公司手头十分宽裕。从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可以看出公司还在大量还钱,而不是扩大贷款的规模加快投资。

这些问题我们在2010年的第一份招股书中找到了答案,由于永磁开关故障率较传统弹簧开关高,公司当时在招股书中承认:“永磁开关尚未得到高端电气开关市场主流客户的全面认可,是本公司目前市场开拓面临的主要障碍。”而这一重要风险提示内容在第二份招股书中消失。

高毛利何时终结?

吉林永大2006年~2010年五年间的永磁开关销售收入分别为0.53亿元、0.97亿元、1.75亿元、1.87亿元、1.89亿元,增长率在近三年已经接近停滞。2008年~2010年永磁开关销量分别为7043台、6736台、7693台,变动也不大。而且永磁开关的价格变动不大,高毛利却得到保持。

随着公司扩产,高毛利可以一直维持下去吗?公司的研发优势又在哪里,这么高的毛利竞争对手又去哪里了呢?

当然,这些又是被删掉的内容。公司在第一份招股书中表示,与国际电气巨头相比,公司的研发能力尚存在差距, 吉林永大从1998年开始跟随研制相关技术,并在2002年生产出产品。但高压永磁开关始终处于一个窄众市场,因为故障率高,电厂、电网这样的主流发电、输配电企业一直不愿接受永磁开关。2009年国内永磁开关产量为3万台左右,约占高压开关产量的5%。

吉林永大在第一份申报材料中还表示,公司永磁开关目前市场份额较小,主要竞争对手尚未充分重视本公司,市场竞争相对平缓,从而获得较高的毛利率。而在第二份申报材料中则将高毛利主要归结为公司的技术和价格优势。

公司在第一份申报材料中还表示,未来产销规模扩大以后,主要竞争对手可能会有针对性地采取竞争措施,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届时产品价格可能会出现下降,进而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公司当时较为客观地表达了其对毛利率下降的担忧。

其实,国内和国际品牌同类型产品价格已经对公司构成了压力,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竞争者将进一步涌入,价格战在未来可能没有办法避免。

但是,吉林永大在第二份申报材料中将竞争对手的销售数据大量删去,让投资者失去比较的标准,并称国内竞争对手永磁开关产品并未大规模上市,这涉嫌误导投资者认为未来没有大量竞争对手涌入。

在删去国内潜在竞争者信息的同时,公司同时也在淡化国际品牌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公司使用伊顿公司的真空灭弧室生产永磁开关,使用伊顿品牌销售,其价格约为公司自有品牌的两倍。

公司在第一份申报材料中正视了对伊顿品牌的依赖,但是在第二份申报材料中却极力淡化伊顿品牌对公司的影响,并称公司产品在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不存在严重依赖伊顿品牌的情况。

公募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特困家庭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确保特困大学生按时入学,努力实现“让每一位特困大学生能圆梦大学”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以庐江县扶助特困大学生行动领导小组为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县委,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一名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资金筹集方式

1、积极争取省、市扶助特困大学生专项资金。

2、采取发倡议、发征求意见函、登门拜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面向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

3、整合民政、工会、教育、关工委、团委等部门扶助资金,实行统一宣传、统一申请、统一核查,错位扶助,避免扶助对象交叉、重复,努力实现扶助覆盖面最大化。

四、资金管理

本次资金募集由庐江县扶助特困大学生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接受社会捐赠,设立扶助特困大学生专项基金,根据捐赠方的意愿,严格操作程序,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的公开监督,专款专用。县纪委全程参与扶助特困大学生工作,并对扶助资金的募集和发放进行监督管理。

五、申请报名条件

1、200*年被高等院校(一本或二本)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新生;

2、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意外事故,或有家庭成员亡、病、残等情况导致无力承担大学学费的;

3、国防生、免费师范生等已由相关单位或组织落实安排大学学习费用的生源不在资助之列。

六、申请及发放程序

根据《庐江县扶助特困大学生基金管理办法》,按照宣传发动、资金募集、公布条件、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名单公示、资金发放七个步骤运作管理。

1、宣传发动:7月下旬。印制征求意见函、印发倡议书,拟定工作方案,召开领导组工作会议。

2、募集资金:7月下旬到8月上旬。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加强与企业家联系交流,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3、公布条件:7月下旬。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镇、完(职)中、村、社区同时张贴海报。

4、公开报名:8月1日至8月1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特困大学生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城镇低保或农村特困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本人家庭所在镇团委报名,领取并认真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政府网站上下载。各镇要明确团委具体负责申请和报名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编制申请人员花名册,每隔两天(即8月2日、4日、6日、8日、10日)上报一次申请人员名单(发电子邮件),8月11日报名截止后,将申请人员花名册,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团县委。

5、资格审查:8月14日至8月20日,由团县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入户核查,调查组需提供随访调查笔录、家境照片各一份。根据调查组核查情况,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确定初步名单,在征求捐赠方意愿后,确定拟救助对象。

6、名单公示:8月21日至23日,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扶助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各镇团委也要在学生家庭所在地、所在完(职)中同步公示三天。

7、资金发放。8月下旬组织参加“巢湖市扶助特困大学生基金发放仪式”,并举行“庐江县扶助特困大学生基金发放仪式”,现场发放资金。

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由庐江县扶助特困大学生行动领导组统一安排,根据《庐江县扶助特困大学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捐赠方的意愿,合理使用捐赠资金,建立扶助特困大学生行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八、相关要求

1、实行县镇联动。各镇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大宣传力度,高度重视扶助特困大学生工作,群团分管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团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镇党委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全力协助团县委做好面向镇内规模企业和热心公益事业人士的资金募集工作。镇团委要履行职责,精心组织,严肃认真,满腔热情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休息日期间,要正常接受社会申请报名。各镇募集资金原则上优先用于安排扶助本镇特困大学生。

2、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倡议书,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拜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扶助特困大学生行动的目的、意义,吸引更多企业和社会热心人士关心特困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扶助特困大学生行动的申请报名方法,程序等信息,确保特困大学生都能及时了解。

公募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已于7月1日实施,现将实施《销售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应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基金销售活动。

二、《销售办法》实施之前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会同基金托管人按照《销售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变更基金合同(契约)的相关内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实施。

三、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该基金开始募集两个工作日前将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报当地证监局备案。

四、符合《销售办法》规定的条件、拟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见附件)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代销资格业务申请材料。

附件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一、 申请材料的格式

(一) 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格)。

(二) 封面

1、 标有“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材料”字样;

2、 申请人名称;

3、 正式报送申请材料的日期;

4、 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 申请材料的页码应置于每页下端居中,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1-4或者1-4-1……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四) 份数: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基金代销资格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电子版光盘申请材料(定稿)各1份。

二、 商业银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 承诺函,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二) 申请报告及银行基本情况说明;

(三)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 商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情况分析、今后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分析、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对银行经营的影响、风险和对策等;

(五) 资本充足率是否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说明;

(六) 财务状况说明及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实收资本及财务报表;

(七) 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过重大处罚的情况说明;

(八)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专门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说明;

(九) 基金销售主要分支机构及网点情况说明;

(十) 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配备情况及培训情况说明;

(十一) 银行总部及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的名单、简历、学历和资格证书;

(十二) 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软硬件及其他技术设施情况的说明;

(十三) 银行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联网测试报告;

(十四) 银行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与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间联机、联网测试报告;

(十五) 最近一年内信息技术系统是否发生过重大技术故障情况的说明;

(十六) 客户资金及资产安全保证措施的说明;

(十七)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八) 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代销业务基本流程、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代销业务帐户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代销业务客户服务标准、代销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代销业务应急处理措施、代销业务监察稽核制度、代销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等;

(十九)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 证券公司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 承诺函,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二) 申请报告及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三)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 商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情况分析、今后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分析、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风险和对策等;

(五) 财务状况说明及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实收资本及财务报表;

(六) 最近一个月的净资本表;

(七) 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控指标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说明;

(八) 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过重大处罚的情况说明;

(九) 最近两年是否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行为的情况说明;

(十) 公司是否发生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 公司是否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说明;

(十二)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专门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说明;

(十三) 基金销售主要分支机构及网点情况说明;

(十四) 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配备情况及培训情况说明;

(十五) 公司总部及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的名单、简历、学历和资格证书;

(十六) 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软硬件及其他技术设施情况的说明;

(十七) 公司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联网测试报告;

(十八) 公司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与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间联机、联网测试报告;

(十九) 最近一年内信息技术系统是否发生过重大技术故障情况的说明;

(二十) 客户资金及资产安全保证措施的说明;

(二十一)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十二) 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代销业务基本流程、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代销业务帐户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代销业务客户服务标准、代销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代销业务应急处理措施、代销业务监察稽核制度、代销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等;

(二十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 承诺函,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二) 申请报告及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三)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 商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情况分析、今后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分析、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风险和对策等;

(五) 财务状况说明及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实收资本及财务报表;

(六) 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过重大处罚的情况说明;

(七) 公司是否发生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 公司是否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说明;

(九)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专门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说明;

(十) 基金销售主要分支机构及网点情况说明;

(十一) 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配备情况及培训情况说明;

(十二) 公司总部及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的名单、简历、学历和资格证书;

(十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学历和资格证书;

(十四) 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软硬件及其他技术设施情况的说明;

(十五) 公司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联网测试报告;

(十六) 公司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与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间联机、联网测试报告;

(十七) 公司最近一年内信息技术系统是否发生过重大技术故障情况的说明;

(十八) 客户资金及资产安全保证措施的说明;

(十九)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十) 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代销业务基本流程、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代销业务帐户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代销业务客户服务标准、代销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代销业务应急处理措施、代销业务监察稽核制度、代销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等;

(二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 专业基金销售公司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 承诺函,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二) 申请报告及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三)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 公司章程;

(五) 商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情况分析、今后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分析、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风险和对策等;

(六) 财务状况说明及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实收资本及财务报表;

(七) 主要出资人的财务状况说明和规范运作情况说明;

(八) 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过重大处罚的情况说明;

(九) 公司是否发生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 公司是否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说明;

(十一) 基金销售主要分支机构及网点情况说明;

(十二) 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配备情况及培训情况说明;

(十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学历和资格证书;

(十四) 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软硬件及其他技术设施情况的说明;

(十五) 公司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联网测试报告;

(十六) 公司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与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间联机、联网测试报告;

(十七) 公司最近一年内信息技术系统是否发生过重大技术故障情况的说明;

(十八) 客户资金及资产安全保证措施的说明;

(十九)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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