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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论文

卫生行政论文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1篇

卫生监督是国家管理卫生公共事务的重要形式。国家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保障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党的十五大明确而完整地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卫生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管理卫生事业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卫生监督执法是政府管理全社会卫生的基本方式,是实现预防战略,保护人体健康的基本手段。卫生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改善社会公共卫生状况,提高社会卫生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问题,而且关系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问题。 一、卫生监督与行政法 “行政”一词就其原意来说有两层含义,一指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二指国家行政机关依其职权所从事的管理活动。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职责权限、活动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调整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中,同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的社会关系。卫生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同级人民政府之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其卫生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纵向行政管理关系,又有各种医疗机构、各种提供卫生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横向卫生服务关系。就纵向的卫生行政管理关系而言,卫生法与行政法是从属和补充关系。 卫生监督工作是卫生法的执行工作,即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从卫生法与行政法的从属和补充关系来说,它是以行政法为基础,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来说,卫生监督是指具有法定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杜会组织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卫生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行为. 二、卫生监督主体及其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卫生监督执法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只有卫生行政机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只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法规才将卫生执法权授予某一组织。这种组织称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一般应视同于行政主体。卫生行政机关要把执法权委托给其他组织行使,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并承担法律贵任。 2、职权的法定性 卫生监督执法主体所执行的法律规范,只能是法律规定应当由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执法主体只能在法定职权内履行卫生行政管理责任,不得越权执法。 3、行为的主动性 卫生监督执法是一种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主动行为,不以相对人的意愿为转移。一般讲,法律规范颁布后它仅是一种抽象规范。有关公民、组织不自觉遵守,又没有行政主体去执行,就不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权利和义务的实际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自动的发生、变更和终止。行政执法行为,则成为法的定与实施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4、国家强制性 卫生监督是国家卫生管理行政权运转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由卫生行政主体单方面决定的国家管理活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性。 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某一方面卫生行政管理和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取得卫生监督主体资格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依据组织法或组织规则设立,并且具有外部生管理职能,能代表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行政上的法律关系。 第二,必须得到卫生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代表国家行使某一类别卫生行政执法职权。无论什么机关、组织和个人没有得到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就没有卫生行政执法职权。 第三,法律、法规的授权必须与其外部管理职能、权限、范围一致。包括权限上的一致性及管理范围和对象上的一致性.如县级卫生行政机关就不能被授予省级卫生行政机关的相应权限;其他管理职能的机关也不能被授予卫生行政执法职权。 第四,获得卫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还应当具备履行某一项卫生管理职能应有的技术能力。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监督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三种. 1、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国家设置的,依法行使国家职权,执行法律、法规,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 关。行政机关一般具有以下特点:①行政机关是执行机关,其工作实质是通过职能运转将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付诸实施;②行政机关按层级结构组成,实行领导从属制,下级服从上级;③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实行首长负责制;④行政机关行使职能是主动的和不间断的;⑥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关系。行政机关成为卫生执法主体,首先,必须具有外部卫生行政管理职能,或某一特定的相关卫生监督管理的外部职能;第二、依法取得有关的卫生行政执法权第三,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从事执法工作。 根据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卫生监督主体中的行政机关主要有: (1)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包括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地(市)卫生局、县(县级市、区、旗)卫生局。简称各级卫生行政机关(部门)。 根据我国宪法、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卫生行政机关的主要执法职责是:①制定规范权。根据其法定职能范围,依法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规范;②监督、检查权,依法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社会公共卫生,与健康相关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等进行监督、检查;③审查审批权。依法对与健康相关的产品,与健康相关的社会活动进行审查、审批、颁发有关卫生许可证;④调查处理权。依法对医疗事故,药品、食品中毒事故,职业中毒事故,其他与卫生和健康有关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实施处罚权。依法对违反卫生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我国一个独立的卫生类行政执法机关,是国务院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食品的审批. (3)计划生育管理机关。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设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依法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作为进行处理和制裁。 (4)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是我国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之一。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法》,对出人境人员或运输工具等进行卫生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对进口食品进行口岸卫生监督检验;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所谓授权是指法律、法规规定把某些行政权力,授予某些不是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使该组织取得了行政管理的主体资格,即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行使某些职权的能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这种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就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授权必须有法律或法规的明确规定,其他组织或个人没有授权的资格。被授予权力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四个基本条件:①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②具有熟悉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业务的人员;③具有相应的检查、鉴定能力等;④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受委托组织 所谓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承担具体行政执法任务的组织。委托实际上就是一种行为,即受委托组织作出委托的行政机关执法,并且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执法活动,委托机关对委托组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1)委托条件。①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确规定,否则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委托;②委托组织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三个基本条件,即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有熟悉法律和业务的工作人员、有相应的技术检查和鉴定能力。 (2)委托执法规则。①委托事项不能超过委托机关的法定权限;②受委托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执法;③受委托组织不能再委托;④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的委托权限内的行为,负责监督;⑤委托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卫生监督机构实质上相当于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的职能处室,履行卫生行政机关交付的卫生行政执法任务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2篇

卫生行政处罚文书是卫生行政机关为实现卫生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在现场卫生监督、卫生行政处罚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依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卫生行政处罚文书不仅是卫生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稽查卫生监督员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客观依据。在卫生行政诉讼中,执法文书又是重要的证据。因此,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的质量至关重要。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2005年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运用文献评阅法、现场调查和焦点组访谈等研究方法,对上海市徐汇区2002―2004年1 499份卫生行政处罚文书案宗进行整理和分析。我们先期建立了文书材料完整性、证据材料合法性、适用法律正确性、文书制作规范性等对文书质量评估的科学评价指标体系(草案),并在本课题内进行了实际运用和验证。从而我们对徐汇区2002―2004年的文书制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有了更深刻地了解,并由此提出了提高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的科学对策。

1先期建立的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草案)及其运用验证

课题组在对原《徐汇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质量评审标准》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文献评阅、关键知情人访谈,结合卫生部有关规范执法文书的规定,拟订了《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草案)》。该草案由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30个三级指标构成,为使该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课题组组织了涉及法律专家、卫生法学专家、卫生执法人员的3次专家论证会。论证专家对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代表性、科学性、重要性等进行了反复讨论与论证,最终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构成和相应的评分细则。为对每项指标赋值,采用Delphi法收集7位相关专家的意见,经过3个轮次的论证,确定每项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系数[1]。

运用该评价体系得到了徐汇区2002―2004年的文书制作现状。通过从对行政执法文书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的分析,发现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存在有6个问题:① 案由分类不规范;② 违法主体认定不确切;③ 执法程序不规范;④ 法律法规引用不规范;⑤ 文书体例和格式不符合要求;⑥ 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之间存在质量差异[2]。

研究人员对28项影响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得分的评分指标进行多元逐步回归分析,对回归方程各项系数进行t检验。最终分析结果显示,有23项文书评分指标与卫生行政处罚文书的得分相关。

根据不同指标相关程度的大小,发现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中存在的6个主要问题,最重要的一组影响指标有4项:第20项(适用法律条款准确齐全)、第18项(引用法律、法规准确)、第12项(违法主体认定确切)、第6项(符合法定流程);次要影响的指标有3项:第11项(证据符合法定形式)、第19项(引用法律、法规完整)、第4项(文书时限符合法律规定) [3],见表1。

2提高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的对策

2.1建立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卫生行政处罚文书的质量控制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在实际工作中,卫生行政处罚虽需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如调查取证、合议程序、科室负责人及所领导审批,但是卫生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缺乏量化的评估体系,不能有效的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因此,建立了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的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就能准确客观地测评卫生处罚文书的制作质量,为卫生行政处罚文书的质量控制提供依据。建立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提高文书质量的前提,也是我们的基本对策。

2.2提高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的对策

在之前的研究中, 我们用文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徐汇区2002―2004年的1 499份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进行分析,发现了其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因素。对影响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的7项主要因素进行归类分析发现,这些因素主要体现在卫生行政处罚过程中程序执行、认定违法主体、证据收集、适用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是否恰当等方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判决卫生行政处罚撤销的情况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因此,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执法文书如出现上述问题,将严重影响卫生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更有可能导致卫生行政处罚被变更甚至无效。由此我们提出以下提高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的具体对策。

2.2.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首先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从研究结果中的执法程序来看,3年得分率分别为57.60%、60.40%、56.80%;从影响指标来看,第6项“符合法定流程”是影响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的最重要4项指标之一。《行政处罚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在判决卫生行政处罚撤销的情况中,“违反法定程序”是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公开性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说明行政处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这些程序上的权利不能被剥夺、减少或者限制,应保证以程序的正义来规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之正义。因此,要提高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首先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消除“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

其次,我们应加强运用合议程序,控制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自由裁量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依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作出行为的权力。在法治国家条件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发展是由成文法的局限性以及立法机关固有的缺陷决定的,同时也是“知识分工”特性决定的, 行政机关独有的高效率以及在特殊情况中的具体知识也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得以发展的重要原因 [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因此,卫生执法人员更应加强对内部程序的控制。从处罚程序的特点入手,进行合理分工,将调查权和处罚权分开,做到责罚适当,公平公正。

第三,卫生监督机构内部应专门安排法制稽查人员,加强法制稽查工作。可以应用本课题所研究得到的“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执法人员撰写的执法文书进行评审,建立完整而严谨的卫生行政处罚文书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2.2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文书书写技能从研究结果的主要7项影响指标来看,无论是法律条款适用问题还是违法主体认定问题,都与人的因素相关,即与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相关。因此,要提高文书制作质量,首先应该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

卫生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权的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性和职权法定性。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而言,它能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陈述和申辩。因而文书制作原则要求很高,包括客观性、合法性、避免倚轻倚重,过罚不符、准确性4个方面。这就要求卫生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卫生执法人员由于对法律的认识比较肤浅,无法有效的运用法律法规来严格执法。表现在文书制作中,就影响了文书质量的提高。因此,在法律培训中应重点针对执法人员在撰写卫生行政处罚文书时存在的“违法主体认定不确切”、“处罚主体证明文书不全”、“执法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不齐全”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法律文书书写技能。

另外,“使用的文字、标点、数字不规范”也是文书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进行文书写作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法律文书书写技能。卫生执法人员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时,应当采用严格意义上的书面语,避免使用口语,用准确、严格的执法文书以及特有的法律思维来反映事物的本质,保证执法文书严谨、规范和精炼,塑造良好的执法者形象。

2.2.3落实责任制,加强绩效考核2005年6月9日,卫生部颁布卫监督发〔2005〕233号令,《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开始实施。卫生执法责任根据岗位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体现了权力、义务和责任三者相对等原则。

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我们将切实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把执法人员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纳入执法人员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建立长效考核机制,并赋予较高权重。这有助于卫生执法人员树立行政处罚文书质量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既能注意到执法行为不合法、不规范,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又能注意到执法缺位、不到位,该管的事情没有管好的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质量。

2.2.4进一步修订完善卫生法律体系从执法实例和具体的行政处罚案件内容来看,我国的卫生法律制度在制订过程中存在空白点,因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卫生监督盲区,卫生法律体系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对“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深入分析,我们发现其主要表现为“告知书内容有被缩写、简写的现象,内容不齐全;所告知的陈述申辩时间不合理;当事人逾期未来申辩没有在文书上注明”等。而其中“所告知的陈述申辩时间不合理”即为法律盲点。因为尽管《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和《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违法主体”等要素都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法律时间”却并未予以明确规定。因此,行政管理相对人虽然拥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陈述与申辩的权利”,但其权利行使却易流于形式,“卫生行政机关的执法效率,法律的严肃性均会受到不同程度地影响” [5]。一旦遇到当事人遭遇不可抗力等因素不及陈述与申辩而行政程序又进入到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后,行政机关往往会因此而处于不利的地位。

因此,法律、法规本身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质量。事实上,授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法规不规范、不科学也是自由裁量权滥用的主要问题之一,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 “法律法规引用不规范”除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制作文书偷工减料之外,还有部分原因是违法行为处于法律真空地带,使执法人员“无法可依”所致。

3参考文献

[1]魏澄敏,蒋收获,陈刚,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上海预防医学,2007,19(6):286-288.

[2]沈青,陈雪珠,魏澄敏,等.上海市徐汇区2002-2004年卫生行政处罚文书现状[J].上海预防医学,2007,19(6):283-285.

[3]汪澜,魏澄敏,陈雪珠,等.上海市徐汇区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J].上海预防医学,2007,19(6):267-268.

[4]曾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及存在原因辨析[J].法学杂志,2005,5:74.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共卫生;公共卫生政策;执行偏差;校正策略;制度法规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8-0023-05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攻关项目“公民思想道德素质与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研究”(10ZD&049);山东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新时期山东省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课程体系研究”(sdyc1111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袁和静(1984-),女,山东临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方向:医学伦理与行政伦理;邵腾(1988-),男,山东肥城人,曲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近30年来,学界已就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做了大量研究,但对于公共卫生政策这一具体政策部门的研究尚显薄弱。尽管在2003年“非典”时期,公共卫生政策研究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正如公共卫生政策研究者刘继同所言:“SARS疫情爆发、流行首次将公共卫生政策议题以‘血的形式’呈现在社会各界面前,公共卫生政策成为国家公共政策议程的优先、核心议题”,[1]但之后的相关研究进程又因某些因素而陷入僵滞状态。显而易见的是,公共卫生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国家议题,应该得到持续关注和研究。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内,社会结构、体制环境、卫生状况、政策框架、利益格局正经历着深刻调整,公共卫生政策的地位日渐凸显,尤其是公共卫生政策的执行效力,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卫生政策能力与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公共卫生政策研究兼具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主要从当前我国公共卫生政策存在执行偏差的现状入手,剖析影响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诸因素,然后探究并提出重构现代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逻辑框架。

一、当前我国公共卫生政策的执行偏差与现实梗阻

公共卫生是一个国家公共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从理论层面来讲,19世纪初美国学者查尔斯・温斯洛(Charles E. Winslow)教授就曾提出:“公共卫生是一门通过有组织的社会活动来改善环境、预防疾病、延长生命及促进身心健康,并能发挥个人更大潜能的科学和艺术。”[2]国内有学者认为,“公共卫生是以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为宗旨的公共事业。通过国家和社会共同努力,预防和控制疾病与伤残,改善与健康相关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提供预防保健与必要的医疗服务,培养公众健康素养,创建人人享有健康的社会。”[3]2003年7月,国务院前副总理吴仪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将公共卫生明确定义为,“组织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的流行,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医疗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健康的目的。”[4]结合其他有关概念界定,我们可以简单地用“3P”来直接定义公共卫生,即Promotion(健康促进),Prevention(疾病预防)和Protection(健康保护)。而所谓的公共卫生政策是指国家、政府与社会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为改善社会卫生状况,预防社会疾病流行,保护人民健康而提出的系列行动方案与方针策略,“是一个国家对卫生资源的社会使用进行合理控制、最优化地配置,从而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发挥最大的功用,起到真正维护人类健康利益的一个战略决策。”[5]由此可见,实现和维护公共卫生的主要渠道是公共政策、公共服务与社会集体行动。

纵观中国现代社会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把公共卫生政策的演进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49年以前;第二个阶段是1949年到改革开放以前;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2003年以后的政策调整转变。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公共卫生政策框架均依据体制环境、价值观念、制度体系、机制目标、服务范围、经济状况和管理模式等不同发展情势而进行着不断调整与变革。可以说,“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30年中,我国用占世界2%的卫生总费用,解决了占四分之一世界人口的健康问题,在短期内建立了一个低水平、全覆盖、福利型的公共卫生体系,保证了全体公众享受到最基本、最公平的医疗服务,被世界银行称之为‘以最少投入获得最大健康收益’的‘中国模式’”,[6]总体成就令人瞩目。

但从现实情境来看,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社会形态发生了历史性变迁,特别是转型社会的结构特点对公共卫生政策框架提出了新的挑战,“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特点是结构转型与体制转轨同步进行,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双重启动与巧妙结合,城市扩展辐射与农村自身城市化双向运动,转型进程的非均衡、发展非平衡与经济非均衡相互交织。”[7]这一结构特点正为公共卫生政策的发展提出了新的发展范式要求,因为“社会结构转型与现代化结果和外在表现形式主要反映在价值观念、制度安排与政策模式上”,[8]而公共卫生政策正是中国系列政策模式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在对中国公共卫生政策模式的检验过程中,具有历史性转折意义的是2003年“非典”事件的发生。清华大学吴彤教授曾指出:“SARS疫情的预防、监测、治疗、康复和回归社会迫切需要多学科的视野,迫切需要从社会问题与公共政策角度重新认识传染性疾病问题。”[9]在“非典”期间,我国公共卫生政策本身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国家公共卫生政策的执行能力与绩效更是面临突如其来的考验,其整个过程充分暴露了传统公共卫生政策体系的结构失衡与执行力弱化等弊病。众多严峻问题的“浮出水面”,重新“唤起”社会对于公共卫生意识的觉醒,重新“审视”政府应如何发挥更好作用,重新“考虑”公共卫生事业的现实处境与未来发展走向,特别是深刻“反思”公共卫生政策模式及其执行效力问题,激发人们对于未来公共卫生政策的角色期待。然而自此十年以后,当我们再次审视目前我国公共卫生政策的执行状况,发现其依然不尽如人意,仍然存在诸多执行偏差与现实梗阻。特别是2013年4月H7N9危机来临之时,公共卫生机制面临着新的考验,公共卫生政策运行面临新的拷问。

综合理论与实践两重考量,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公共卫生政策运行的问题集中体现为执行偏差问题,也即公共卫生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现实梗阻与不畅。在政策科学中,执行是政策过程的关键环节。所谓公共政策执行就是“政策执行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应用各种政策资源,采取解释、宣传、实验、实施、协调与监督等各种行动,将政策观念形态的内容转化为实际效果,从而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10]执行效果有优劣之分。若从政策科学的视野观之,执行偏差是指政策执行主体为了局部利益而罔顾公共利益,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偏离公共政策预期目标和既定路径的现象。执行偏差在现实中普遍存在,表现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或职能部门采取“选择性执行”或者“象征性合作”策略,从而导致政策执行的表面、扩大、异化或停滞。荷兰学者H・布雷塞斯与M・霍尼赫曾以“象征性合作”这一术语来描述执行偏差:“地方政府假装合作,而实际上并未合作。在实际执行中,这种情况包括口头上支持中央政策,或以书面形式表态,但没有按照中央政府的期望做任何事情”,而“如果中央政府的政策合作限制地方政府的政策空间,而中央政府又无法检查时,地方政府多会采取象征性合作的方式。因为地方政府不愿意公开拒绝与中央政府合作”。[11]所以,公共卫生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政策目标偏离、政策内容失真、政策行为更加隐蔽等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导致政策实施的“变形”和“走样”,进而妨碍公共卫生政策职能的发挥,并危及公共卫生政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美国著名政策学家格雷厄姆・艾利森(G Alison)也曾指出:“在达到政府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12]执行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地位可见一斑,公共卫生政策执行因而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点。接下来,本文着重分析影响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要素。

二、造成公共卫生政策执行偏差的诸因素分析

公共卫生的服务功能需要公共卫生政策来具体落实,理想的执行状态正如史密斯(T.B.Smith)所说:“政策一旦制定,政策即被执行,而政策结果将与政策制定者所预期的相差无几。”[13]但是现实中公共卫生政策执行往往并不理想,受到很多现实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因为“政策的执行并不能看作是理所当然的,它的软弱无能和非回应性会削弱政治系统本身。例如,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主要问题并不在于政府在政治上的不稳定,而在于他们没有能力将政府的决策和项目加以执行”。[14]影响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因素是多元的,笔者认为主要包含以下层面:

1.公共卫生政策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设定的偏差。刘继同教授讲:“不言而喻,卫生公平比教育公正、司法公正、机会均等和其他社会公正获得更广泛的关注。”[15]从公共政策过程的视角来看,在公共卫生的管理与政策执行领域,很多关键性决策得不到有力执行,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原因在于公共卫生政策决定本身的合法性、正当性、科学性与操作性受到质疑。政策决定是指经由完整的法定程序,由法定的公共权力主体用自然语言表述出来并昭示公众的、关于某一特定政策问题的具有社会公共权威性的规定。[16]科学合理的政策决定极为重要,而一旦政策决定缺乏严格的执行界限、操作程序和评价体系,就容易导致政策变形。特别是在政出多门、政策多变、朝令夕改、模棱两可的政策环境中,政策执行的稳定性与持久性的缺乏,更是为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存在空间,从而严重损害了政策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所以,政策执行偏差的首要因素往往在于政策本身存在缺陷或漏洞,设置情形无法覆盖或者反映客观实情,并未遵循公共卫生发展的现实规律,从而导致公共卫生政策的行为规范与客观情形出现脱节,甚至产生强烈冲突,并最终失去了政策执行的正当性根基。英国的公共卫生政策执行偏差可以看作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克拉潘认为自1848年公共卫生法通过以来,国家就以一整套杂乱无章的条例对疾病展开了毫无组织的战争。因为国家既不信任又过分信任作为它战术代表的地方当局,以致战略受到阻挫。总之,公共卫生政策本身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是影响政策执行的内在要素,否则就会产生政策体系的结构紊乱与执行系统的无序运行。

2.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资源配置偏差。公共卫生政策执行除了需要正当性与合法性的价值基础以外,还需要系统的环境资源支持,以协助公共卫生政策的顺利运行。组织学派认为政策能否得到忠实的执行,关键在于执行机构在主观上是否充分理解政策的含义,是否愿意毫无保留地支持政策决定,在客观上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如权力、权威、人员、资金、设备等以有效执行政策。在公共卫生政策执行过程中,良好的环境支持与充足的资源支撑甚至可以有效弥补卫生政策本身的欠缺和不足。比如强有力的政策权威,相互团结的目标群体,高素质的政策执行队伍,充足的财政经费支持,丰富的政策信息来源,畅通的政策宣传与监督渠道,高效的政策运行机制,合理的政策执行评价标准等,都可以更好的减少政策失误和执行困难。然而就当前实践来看,我国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生态环境并不理想,也没有形成整体的有效合力,而且缺乏科学系统的执行机制与监督体系来保障政策执行环境的平衡有利。

3.基层单位的执行能力建设偏差。政府制订的一系列公共卫生政策归根结底需要落实到一定的地方场域当中。因此,基层单位的公共卫生政策执行在整个卫生政策运行体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基层单位对于政策观念的落实转化与政策目标的真正实现直接相关,唯有基层单位真正贯彻政策精神与基本政策方略,才能实现公共卫生政策的执行畅通。公共卫生政策的目的就在于调整和规范卫生利益结构,它所代表和维护的应该是整体社会利益。然而在公共卫生政策执行过程中,基层单位或者组织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偏离公共政策既有的执行轨道,由此产生政策歪曲和政策失灵,违背了“公共服务”的价值目标原则。所谓政策失灵指的是“执行者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其行为效果偏离政策目标并产生了不良后果的政策现象。”[17]政策失灵本质上表现为偏离政策目标与违背政策精神,具体表现在政策虚化、政策歪曲、政策替换和政策附加四个方面。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地方机构的政策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执行偏差、执行失真、执行缓慢、执行乏力、执行呆板的情况依然存在,从而导致政策“变形”和“走样”,甚至出现政策执行的异化或停滞,带来政策权威的亵渎与政策资源的不断流失和浪费。究其原因,不论纵向结果还是横向组织之间,都存在公共卫生政策执行权分配不合理的情况,从而导致基层单位政策执行中的政策替代、政策利用、政策照搬和政策抵制等情况。

4.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规制偏差。制度界定并限制着人们的选择集合。所以,公共卫生政策的系统落实最终需要建立在丰富完善、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制度法规和条款规定上,并且任何执行标准都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必须有相关的法律评估与监督体系与之相配套,始终以“法”的原则和精神作为基本保障,否则公共政策执行终究是不畅通的。从现有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公共卫生政策执行情况来看,导致公共卫生政策在地方执行过程中出现政策阻滞与失灵的原因还在于权力界限不明,责任划分不规范,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不够,缺乏制约权力严格法律依据和基本制度保障。当前我国公共卫生政策领域尚无专门法律,现有法律体系主要是以公共卫生和医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法规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而这些法律法规对各基层单位的权限界定过于抽象和笼统,无法为政策执行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供法理保障,容易引发执行实践中的政策阻滞。而提高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制度化程度,在公共卫生政策设计、规则认定、程序议程、监督评估等不同阶段都给予合法化的制度保障,可以有效避免卫生政策的盲目性或者非规范性,保证政策本身的公正性与合法性,提升政策本身的威信与效力。

三、校正机制重构:从政策价值到政策环境的系统优化

当前,公共卫生政策问题作为常态社会问题已经越来越频繁地进入国家和政府的议程设置视野,政府也在积极采取行动以推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对于公共卫生政策执行问题,政府的认识和行动同样在增强。我们必须建立起公共卫生政策执行机制和框架,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要求保障公共卫生政策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并不断深化完善。“如果人们接受卫生保健服务的局势恶化或苦乐不均,那么‘我们就面临着一种难以接受的谬论所带来的风险:卫生保健服务不是作为一种平等的工具,而是起到了增加社会不平等的作用’,其结果是大多数人的健康恶化,仅有少数人能够受益。”[18]方针明确的政策是最好的政策,原则明确的政策是最实际的政策。[19]为了增强公共卫生政策的服务性与公平性,笔者认为应该从方针和原则层面来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调整机制与框架。

1.造就公共卫生政策理论根基与民意支持。如上文所述,公共卫生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将深刻影响政策执行后果,为此必须增强公共卫生政策本身的合法权威。按照西蒙的说法,“权威作为协调群体活动的一种工具,其广泛运用,反映了这一工具的重要作用。我们特别要注意权威的三种功能:(1)它加强了行驶权威的那些人的个人责任。(2)它保证了决策制定工作中的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的利用。(3)它有助于活动的协调。”[20]树立公共卫生政策的合法权威,有助于实现令行禁止,以减轻或者遏制“诸侯势力”的膨胀,减少基层执行机构或者目标群体之间的紧张或对抗。笔者认为政策的合法权威需要建立在理论根基与民意支持两个方面,反之,公共卫生政策将很难有效贯彻。首先是应建立在政策自身的理论分析基础上,合理合法的公共卫生政策需要建立在理论论证、调查研究和科学判断之上,也就是增强政策自身的科学性,建构一套具有理论基础和实践可行性的公共卫生政策。在社会瞬息万变的当下,缺乏理论根基的公共卫生政策,其适应性和科学性极易遭到质疑甚至否定。具体而言,理论根基表现在:政策设定的理论假设前提、政策执行的理论模型选择,以及执行后果的成本效益分析等,都需要理性的分析判断以及理论的支持认可。法国行政学家夏尔・德巴什(Charles Debbasch)指出,对于行政机构来说:“如果决策与它所希望的东西不相符合或在它看来是无法实施时,它将反对这种毫无活力的东西或者试图改变既定措施的内容。”[21]其次,政策的合法权威还需要获取民意支撑。因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意愿与价值倾向可以根本决定社会价值导向与社会真正需求。唯有获得民意支持与社会认可,夯实群众基础,才能保障政策实施的有效性,这是公共卫生政策合法性的重要表现。

2.追求政策设计与执行的公平正义。正如胡鞍钢教授在“非典”时期所言,我们“不能盲目迷信经济增长的速度和数量,注意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改善民众的生存状况和生活质量,提高民众在知识、健康方面的能力,减少贫困和不平等,才是社会协调发展的真正意义”。[22]追求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诉求。英国社会政策大师理查德・蒂特姆斯(Richard M. Titmuss)说:“以中立的价值立场讨论社会政策是没有意义的事情”,“在社会福利体系之内,人们无法逃避各种价值选择。”[23]如果把公共政策视为价值之分配,那么公共卫生政策就是对社会公共卫生资源与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因而必须强调政策的公共性,坚持公正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因为“进入社会政策视野的卫生政策,是一种由政府的目标及背后的意识形态、伦理价值观念所决定的制度化的安排”。[24]我们应坚持正确的伦理理念与公正原则,以保证政策设计与执行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一项卫生政策如果朝令夕改,随意变动,势必带来政策脱节,容易导致相同政策目标群体在参与利益分配时的不同规则和标准,而这种结构性短期行为自然会导致分配结果的不同,从而带来利益分配的不公与民意的反抗,甚至演化为政策变形,远离政策设计的初衷,带来政策体系的结构性紊乱。政策设计与执行的不公极容易导致政府与民众信任关系的破裂,政策权威严重流失。所以,政府应秉持公正理念,合理分配公共卫生资源,“首先,要确保资源分配受益最大化,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保护最多人的生命和健康,将群体的患病率和死亡率降到最低水平;其次,要给予符合优先分配(弱势群体/无医疗保险)的群体相同的待遇,对待患者应该做到为善仁爱,避免社会对他们产生歧视。”[2]西方学者也曾提出6条分配公平原则:给每一个人平等的利益;按每个人的需要进行分配;按照每个人在自由市场上的获得来分配;按照每个人自己的努力来分配;按照每个人的社会贡献来分配;按照每个人的价值来分配。[25]除此之外,为了保障公共卫生政策的公正合理性,还应该拓宽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公众参与渠道,让广大民众了解政策设计的缘由与实施过程,知晓政策内容和执行目标,以增加政策透明度、信任度以及认同度,降低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难度和风险。

3.强化政策执行的法律规制与监管评估。有学者从制度的角度出发认为,“公共卫生政策是一种制度化的安排,是一种针对社会性卫生问题的集体行动。正是经过制度化的安排再到集体行动,卫生政策才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有效工具。”[24]完整的制度安排是公共卫生政策运行的重点,良好的政策执行效果需要稳定性、机制化与常态化的制度监督、规范评估和结果认定。对于公共卫生政策执行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评估制度等系列法规制度都应该清晰明确、有理有据,决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这是保障政策执行的关键所在,也是政策执行监管评估和控制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对于政策调节的“盲区”以及政策界限模糊的灰色区域,更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确立与完善。对于公共卫生政策的执行状况应给予正确的考核和评估,既包括价值的判断,也涵括事实的分析,既包括定量的分析,也包括定性的考量。一般来说,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通常应遵循SMART原则,即具体的(Specific)、可衡量的(Measurable)、可实现的(Attainable)、结果导向的(Resultfocused)和有时限的(Timebounded)。[26]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考核与评估离不开社会的监督,因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体和组织单位遍布社会各个领域与不同角落,对于政策执行效果具有最直接、最全面、最敏锐的感受和认知,更能揭示政策执行阻滞现象的现状,有他们参与政策评估可以增强监管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可以说“政策的有效执行是以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高质量的政策为基本前提的,而高质量的政策则需要有科学的民主决策制度作保障”。[27]因此,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还应不断健全政策执行中的信息沟通、信息反馈与监督机制,以增强政策执行的正当性。

4.提升政策执行人员的职业操守。公共卫生政策执行人员是政策执行的主体,直接实施政策执行,他们对于政策的认同度、理解度以及专业负责态度和道德素质水平是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必要条件。加强公共卫生政策执行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是落实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必要环节。现实中的诸多公共卫生政策执行偏差和走样,正是由于政策执行队伍中部分人员的专业素养有限和伦理品质欠缺所导致的。如果执行主体过度强调个体的自利性,而无视公共利益,会逐渐偏离公共政策的预期目标,并会弱化政策执行力。美国著名行政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指出:“在每一个群体中,都有不顾道德规范,一有可能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人;也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其潜在收益是如此之高,以至于极守信用的人也会违反规范,有了行为规范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机会主义行为。”[28]因此,我们必须首先重视提高政策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公共卫生政策执行人员必须具备综合协调执行能力,包括了解政策的来龙去脉、深层次地理解政策缘由、把握其精神实质,从而避免或减少政策宣传和执行中的失真、失当以及失误;其次,大力提升政策执行人员的伦理素质与道德品质。努力锻造一支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严于律己的政策执行队伍,减少源于思想轻浮、道德低下的政策执行偏差行为,全力防范为了个人潜在收益而“钻政策空子”,依据个人偏好而采取行动,故意对政策进行歪曲、篡改甚至破坏等违背公共卫生政策执行人员最基本职业操守的行为。

5.优化基层政策执行的客观环境。地方政府与基层单位的政策执行效果是公共卫生政策链条上的终端环节,因而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保障和监督。如果基层政策执行最开始在客观环境的组合配置上就存在明显漏洞或者难以弥补的缺陷,那么后续再多主观努力也无法阻止客观情势发展,最终导致政策无效和失真。所以,上级政府应合理配置基层单位的政策执行权,不论是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同一组织部门之间的公共卫生政策执行权都应该得到合理完善的分配,制止执行权过于集中的问题,调动不同级别单位的积极性,杜绝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的地方主义,避免长期存在的基层单位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替代、政策附加、政策敷衍和政策照搬等情况。由于地方利益的实际存在,倘若没有良好的客观环境保障,地方很容易“选择那些能够比其他行为能更好地满足自己的偏好(或至少不会比现在更坏)的行为”。[29]因此,应该加强基层政策执行的环境保障机制,建立基层政策运行的信息子系统,包括人员、资金、设备、体制机制等不同层次的环境支持,“信息子系统作为现代政策系统的基础部分,它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各种渠道沟通领导者和执行者、政策主体和政策客体或政策执行系统和社会的关系”,[30]以实现基层政策执行权的合理使用与地方执行力的强化。

参考文献:

[1]刘继同,郭岩.从公共卫生到大众健康:中国公共卫生政策的范式转变与政策挑战[J].湖南社会科学,2007(7).

[2]张琳,李国红,郑志杰.公共卫生伦理学简论[J].生命科学,2012,(11).

[3]曾光.中国公共卫生与健康新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26.

[4]吴仪.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开创我国卫生工作新局面[EB/OL].[2003-08-20]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bgt/pgzdt/indexhtm.

[5]施卫星.生物医学伦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9:355.

[6]葛延风.中国医改:问题・根源・出路[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81.

[7]李培林.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138.

[8]刘继同.健康社会化与社会健康化:大卫生与新公共卫生政策时代的来临[J].学术论坛,2005,(1).

[9]吴彤.健康与疾病:不仅仅是医学问题――从多学科视野看防治SARS[J].清华大学学报,2003,(4).

[10]陈振明.政策科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314.

[11][荷兰]H・布雷塞斯,M・霍尼赫.政策效果解释的比较方法[J].张蓉燕,译. 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87,(2).

[12]孙光.政策科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8:100.

[13]T.B.Smith. The Policy Implementation Process [J]. Policy Science, 1975,(4).

[14][美]詹姆斯・W・费斯勒,唐纳德・F・凯特尔.行政过程的政治――公共行政学新论[M].陈振明,朱芳芳,译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12.

[15]刘继同.健康照顾与国家责任:公共卫生研究典范转变与重构公共卫生政策框架[J].人文杂志,2005,(6).

[16]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174.

[17]宁骚.公共政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92.

[18]世界银行.中国:卫生模式转变中的长远问题与对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1.

[19]列宁全集(第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298.

[20][美]赫伯特・西蒙.管理行为:管理组织决策过程的研究[M].杨砾,韩春立,徐立,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132.

[21][法]夏尔・德巴什.行政科学[M].葛智能,施雪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0:113.

[22]胡鞍钢.透视SARS:健康与发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141.

[23]唐钧.社会政策学导引[J].社会科学,2009,(4).

[24]白丽萍.公共卫生政策的缘起及其伦理关涉[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1,(7).

[25]卢风,肖巍.应用伦理学导论[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196.

[26]张德.组织行为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60.

[27]丁煌.政策执行阻滞机制及其防治对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90.

[28][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M].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6.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4篇

一、目标

争取在20__年年底通过市级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

二、措施

(一)组织实施

1、成立创建市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由局长陈慧同志担任组长,蒋波、高选彬、刘天虎、王宗琼、张怀东同志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局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2、局领导对创建工作要高度重视,对重大问题要亲自参与讨论并决策。将创建工作纳入20__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要求职工个个参与。并且加大创市级文明单位工作的考核力度,作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层层落实、奖惩兑现。

(二)具体创建安排

1、建设一支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卫生局党委以创“四好”班子为主要形式,狠抓领导班子建设。抓理论武装,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坚持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五个一”制度、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领导干部定期脱产培训制度、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确保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抓团结协调,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卫生局党委坚持把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工作作风、思想行为的规范化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保证和巩固了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间良好的团结协作关系。抓基层班子,提高班子整体功能。局党委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不断优化班子结构,促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和能力的提高;抓党风廉政建设,构筑反腐败工作新格局。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责任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三项谈话、任前公示、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制度,深入推进源头防腐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廉政责任体系。

2、认真搞好行风政风建设。为了加强卫生系统的行风政风建设,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卫生局党委继续在卫生系统开展行风政风集中评议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__卫生局请销假制度》、《__卫生局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制度》等19项制度,狠抓作风、纪律、效果、质量的督查和考核,强化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严禁吃、拿、卡、要,规范文明言行举止,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切实转变作风,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高服务技能,改善服务态度,达到社会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满意率达85%以上。

3、建设学习型机关。多种方式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落实了学习制度。坚持每周政治学习,组织机关全体党员、职工集中辅导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等重要理论,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2学时,党员干部参学率达100%。开展中心组学习,每周通过局党委会议组织卫生局各位局领导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卫生中心工作展开讨论,理清工作思路,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机关政治学习与党支部学习相结合,向各位局领导、各科室发放《党的建设》、《四川机关党建》、《民主法制建设》、《党的十七大精神宣讲辅导读本》等学习材料,开展个人自学和科室自学。同时,鼓励干部职工参加以自学为主的不同形式的文化学习。

4、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局机关支部、工会、妇委会、

共青团委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八荣八耻”和20字基本道德规范学习活动、扶贫送温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送卫生下乡、健康教育,开展医疗护理业务技能和知识竞赛、普通话比赛、十七大讲座、迎奥运登山等活动。5、积极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在卫生系统评选2个先进党支部、3名先进党务工作者、30名优秀共产党员,并对其进行了系统内表彰,开展1次文明科室、“五好家庭户”的评选活动。

(三)搞好职教、综合治理、安全及绿化工作

1、积极选派干部职工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如普通话培训、业务培训等,支持职工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完成好医生等职教任务。

2、认真搞好综合治理,保持经常性的环境卫生和室内外清洁整齐,保证工作区绿化美化。清洁卫生区域按科室分片包干,责任到科,坚持每日小扫,间周大扫,纳入机关综合考评,奖惩兑现。

3、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机关及家属区的防盗、防火、防事故工作,保证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安全。坚持取缔一切社会丑恶现象,做到单位内无聚众、封建迷信、、聚众闹事、集体上访事件发生,无刑事治安案件和经济案件发生。

卫生行政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卫生事业单位;政工师;自身素养;提升途径

不同于一般性的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的服务对象构成复杂,而且卫生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专业性较高、时效性很强。工作人员疲于应付日常工作,很容易滋生矛盾。在社会各种舆论负面报道下,医患关系高度紧张。卫生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更凸显紧迫性与艰巨性。政工师需提高自身职业方面等的综合素养,将思想政治工作做出实效,将卫生事业单位中千丝万缕的矛盾抽丝剥茧,消除广大工作人员的思想顾虑,重塑医疗队伍良好形象。

一、当前卫生事业单位政工师应当具备的素养

(一)丰富的政治理论是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政工师应当具备的素养基础

政工师是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主要运用党的理论武器维护政治思想统一,这就要求政工师对党的理论知识熟稔于心。丰富的政治理论知识是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政工师自身素养的基础。只有充分掌握的党的理论知识,才能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角度,深刻领会党和国家关于卫生事业方针政策,将党的政治理念渗透到卫生事业的业务工作实践中,更好地指导卫生事业的发展;只有充分掌握的党的理论知识,才能去伪存真,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才能旗帜鲜明地维护工作队伍团结,有力地反击不利于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的无稽之谈,正确的引导社会舆论以及媒体、大众的注意力和关注度。

(二)过硬的业务能力是卫生事业单位政工师应当具备的素养中坚

政工师的业务能力是指政工师在开展政工工作所需具备的综合素质能力,这些能力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组织协调能力。这是指政工师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协调和动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增加他们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是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是通过语言和文字进行,如何用浅显易懂、简明扼要的文字或语言将党的深刻理论烙印到广大工作人员的灵魂深处,是考验政工师业务能力的重要指标。第三是调研能力。党的思想政治领域的工作主要以预防为主,需要利用交流谈心、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掌握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思想动态和服务对象的真实诉求,才能及时作出分析,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三)良好的思想道德是卫生事业单位政工师应当具备的素养保障

政工师的服务对象是形形的人,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基础在于信任。良好的思想道德无疑将增进彼此间的信任,而堕落的道德形象只会让彼此间的信任荡然无存。政工师只有增进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始终将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摆在第一位,身先士卒、任劳任怨,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才能树立表率,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更加具有公信力和感召力,更加有效地灌输党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工作方法。

二、提升卫生事业单位政工师自身素养的路径探索

(一)加强学习,增强各项知识积累

知识无涯而学无止境,作为宣传党的政治理论先锋,政工师更要先行一步、深学一层。首先,要不断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及政策的出台背景,从整体上把握党的理论脉络,也要掌握最新的理论动态,特别是在最新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深刻领会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抓思想建党的精神。其次,要不断丰富各类知识储备。卫生事业的客观环境瞬息万变,时时刻刻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纵览法律、医学、经济等各类知识,才能厚积薄发、从容面对。最后,从实践和别人中学习。不断总结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得失,虚心请教前辈的工作经验,才能全方面的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精髓。

(二)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工作方法

时代的发展促使政工师不断创新理论建设、革新工作方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一是改变过去自上而下式的宣讲模式,走更加人性化的道路。坚持以人为本,摸清具体每个员工思想状态,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指导,解决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加大利用微博、微信、QQ等现代网络传输手段。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突破了人与人之间时间和空间距离的限制,也为政工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新阵地,善于利用微视频、微动漫等喜闻乐见的新载体,使得工作人员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党的思想洗礼。

(三)善于沟通,与群众打成一片

政工师是为了工作人员提供思想政治服务,如何顺畅地将党的思想理念传达到每个人的心中,沟通是彼此间重要的桥梁,所以政工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沟通能力是双向的,一方面是理解别人的能力,另一方面是别人理解自己的能力。这要求政工师语言要具有亲和力和说服力,也要善于使用走访、座谈等技术手段,深入到工作人员中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实际困难,及时发现并处置苗头性问题;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使其深刻领悟党的方针政策内涵,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倡导医疗工作者强化人文关怀,改善服务流程,本着对病患负责的态度,杜绝医疗事故发生;对于服务也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消除医疗工作者和病患之间的误解,塑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三、结束语

卫生事业单位政工师的自身素养是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一名合格的卫生事业单位政工师应当具备丰富的政治理论、过硬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思想道德,而这些构成了政工师自身素养的重要部分。为了提升卫生事业单位政工师自身素养,应当从加强学习、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沟通能力等多处着力,站稳党的政治立场,深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不断开创社会主义卫生事业新局面。

作者:易曜琼 单位:湘潭市中心血站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