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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下达安徽省2008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卫妇秘〔2008〕374号)、省卫生厅、财政厅《安徽省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妇秘〔2008〕375号)、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通知》(财社〔2008〕473号)、《安徽省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8〕47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蚌政办[**]39号)的要求,结合**年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制定2008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年度目标任务

(一)大力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确保由政府购买的12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到位;

(二)当年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个,到2008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达到125个以上(含三县城区)。完成28个民生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个(详见附件1)。

(三)完成64名全科医生和60名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和公共卫生服务技术人员培训。

二、经费筹集与安排计划

(一)经费筹集计划

2008年,全市计划筹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经费14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72万元,省财政安排451万元,市财政安排124.8万元,区(县)安排517.2万元。

(二)经费安排计划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购置和房屋维修经费安排286万元(详见附件2),用于2008年规范化建设计划中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50万元,其中房屋修缮20万元、设备配置30万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助8万元,其中房屋修缮4万元、设备配置4万元。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后,各区可视情给予经费补助。各级政府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入的房屋维修和设备配置经费,要折算为等值的公共卫生服务,分年度从购买其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抵扣。市本级预留70万元,用于鼓励市级公立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房屋修缮、设备配置补助等。

2、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安排1160万元(详见附件2)。其中:分配各县、区补助资金1035.2万元(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60%),各县、区要明确划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服务范围,在确定各中心(站)的服务人口数后,下拔预付资金。市本级预留12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补助(40%部分)预留70万元,经市级年底考核后拨付各区;二是对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免费提供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业务指导和市妇幼保健机构免费提供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经市级考核后给予的经费补助(30万元);三是根据市对区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4.8万元)。

3、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安排19万元。

三、有关要求

1、开展社区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各区对列入2008年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的通知》(皖卫妇〔**〕82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房屋修缮、设备配置等一系列规范化建设。

2、鼓励市级公立医院面向社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各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市级公立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区今年至少要有一个市级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房屋修缮、设备配置实行招标制。

①设备配置由各区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实际需求和规范化建设标准中设备配置的要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备目录中选择设备,确定相关技术参数,并将招标采购计划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区卫生局、财政局统一实施政府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的设备由各区卫生局进行实物发放。鉴于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拥有部分设备,各区卫生局、财政局可将经费节余部分用于其他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修缮、设备配置和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②房屋修缮由各区卫生局、财政局和发改委组织实施,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妇社函[**]105号)房屋修缮程序要求,负责对辖区内列入2008年规范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房屋修缮的招标、指导、监督、考核和经费补助工作。各区在指导各社区卫生机构进行房屋修缮工作中,要根据中心(站)服务功能合理设置科室;按照省卫生厅社区卫生服务统一标识要求进行设计,室内装修以绿、白、灰、兰色为主,颜色不要超过四种。要根据社区服务人群的特殊性在实施房屋修缮时要体现无障碍设计(如;斜坡道、扶手);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社区卫生“六位一体”功能和人性化服务宣传语。各区对开展规范化建设机构的房屋修缮、设备配置必须在9月15日前完成。

4、择优确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格。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财社〔2008〕473号)和卫生厅、省财政厅(卫妇秘〔2008〕375号)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择优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构资格,并参照《阜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情况》,由各区、县卫生局与定点机构签定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协议书,按要求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市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市卫生局与之签定服务协议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并努力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级医疗机构。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宣教。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4.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责。协助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政策宣传、参合费用的收缴等;负责收集、填报有关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二)全面落实社区(村)卫生室布局规划,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1.社区(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按照市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744号)设置要求和建设标准,按规定时限完成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纳入省、市统一规划设置的社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按照社区(村)人口数量进行配备。社区(村)人口数量1000人以下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人口数量1000-2000人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人口数量2000人以上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6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卫生室的建设应有独立的工作区域,要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信息档案室“六室分开”,并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五通”条件。医疗设备配置参照《市村(居)卫生室达标建设医疗器械配置目录》。完成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考核验收,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充分准备。(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2.社区(村)卫生室的命名。社区(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街道××社区(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3.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在规划设置的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各街道会同社区(村)按照自愿申请、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由社区(村)聘用,社区(村)户籍人口在2000人(含2000人)以内的,社区(村)集体卫生室要保证配备2名从业人员;超过2000人口的按户籍人口每1000人增加1人,其他常住人口按每2000人增加1人配备。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医改办)

(三)规范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社区(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纳入乡村医生的日常考核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社区(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强化有关部门、各街道的管理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社区(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社区(村)卫生室承担。加强对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社区(村)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区卫生、财政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制定本街道统一的集体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有条件的社区(村)集体卫生室的收支纳入社区财务管理范围,财务和资产与社区(村)分账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不具备条件的社区(村)由街道统一确定,纳入街道经管统计服务中心统一进行代管,单独记账核算。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社区(村)集体卫生室财务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药品出入账登记、医疗设备固定资产账本等,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社区(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区卫生局会同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对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按照市统一部署,加快完成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社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四)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加快推进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总结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经验,在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不得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供应。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设备更新、维护经费由社区(村)承担。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社区(村),由各街道集中研究办法解决,保障集体卫生室的正常运转。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规划要求的社区(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

2.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支付比例。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社区(村)卫生室诊疗、药品费用、服务行为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区财政局)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1.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统筹安排社区(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拔,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社区(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有关政策执行。将所有参合人员到社区(村)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采取总额预付方式,新农合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预付总额暂按社区(村)卫生室服务参合人每人每年就诊2次进行计算,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后拨付,具体拨付方式按照上级文件执行。社区整体参加了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在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定点的一体化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统一结算管理。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聘用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不低于街道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核发工资,其中区财政按每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1万元的标准进行定额补助,剩余部分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规范乡医补助拨付管理,对区级补助采取季度拨付的办法,由区卫生局于每季度末前向区财政局提报下一季度乡医补助计划,区财政局于每季度初的10日内,将乡医补助拨付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拨付到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户。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集中筹集本街道与所辖社区的乡医补助资金,并于每季度初5日内,将本季度乡医补助资金拨付至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户。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乡医补助资金专账,并委托银行集中乡医工资,其中,乡医工资的70%按月发放,剩余的3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乡医补助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坐支、挪作它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增加乡村医生待遇。(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2.努力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妥善解决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待遇问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区级医院或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村)卫生室带教。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并动态掌握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有计划的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社区(村)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通过社区(村)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免费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等优惠政策,吸引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村)卫生室工作。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七)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乱收费、摊派、集资。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近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一)制定实施方案

组织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报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二)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社区(村)卫生室的备案

按照市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744号)要求,上报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名单,并组织验收,报请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卫生、财政等部门进行复核。(责任单位: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三)完成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

1.完成社区(村)卫生室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2.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建设硬件配备到位,网络连通;完成乡村医生信息化系统操作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实现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

按照省、市政府部署要求,对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面实现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合理配备乡村医生

按规定为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配备执业乡村医生,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备案。(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六)落实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补偿资金

各级财政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对社区(村)卫生室补偿资金要纳入年度预算中,及时拨付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7年到2011年,利用五年时间,建设改造135所乡镇卫生院和830个村室,使其达到标准化,基本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每所平均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六、投资规模及经费来源

**7年至2011年总投资1.175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投资4000万元,改扩建设65900平方米,投资约3100万元,添置和更新135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4150万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83000平方米;投资500万元,添置和更新83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总投资1.17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1.015亿元左右,按《安徽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占总投资的20%,约需资金1600万元,市级财政对迎江、大观及宜秀区改造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适当给予补助,各县(市)区配套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及各县(市)区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购置与更新。年度分配计划依据市下达的年度改造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落实。

七、分年计划安排

分年度计划安排上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建设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7年计划安排建设32所,**8年计划安排建设31所,**9年计划安排建设33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9所。

村卫生室:**7年计划安排建设83所,选择试点1-2个县,**8年至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07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26所。

八、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市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市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市将**7-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7-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7—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审批。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

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

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的新建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县(市)区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医改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医疗卫生事业大发展、医疗服务水平新提高”的工作目标,突出特色、大胆探索、彰显亮点、狠抓落实,全力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30.9万人(其中:职工参保17.8万人、居民参保13.1万人),比年增加3.05万人,参保率达到90%。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2)进一步落实6582名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全面落实医保待遇。根据《关于做好年度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中央补助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做好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迎接省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参合率保持在92%以上。(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4)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170元(中央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州财政补助15元、县财政补助45元),个人缴费70元;特殊困难居民由政府全额补助。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110元(中央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州财政补助5元、县财政补助15元),个人缴费10元;困难学生由政府全额补助。(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20元。(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5)继续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巩固和完善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进一步提高门诊补偿效益,切实减轻农民群众门诊就医费用负担,控制门诊不合理费用支出;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基金控制在统筹基金总量的30%以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综合医院。(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6)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70%,个人负担比例不超过30%,实施州级统筹后,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5%,个人担负比例不超过25%。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含基本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达到全州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正确引导、积极鼓励参保居民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诊习惯,减轻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降低参保患者负担。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3万元。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其最高支付限额(含基本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力争达到全州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全州新农合参合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60%以上。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6倍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力争达到3万元。(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7)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以及3个边境县中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并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巩固扩大门诊救助覆盖面,取消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筹集资金情况,合理确定救助范围、救助封顶线和救助对象医保报销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探索研究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简化救助程序,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及时下拨当年医疗救助资金,救助资金结余率控制在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以内。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牵头部门:州民政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卫生局)

(8)全面落实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参保居民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育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人口和计生委、财政局)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9)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异地持卡就医联网结算准备工作,保证明年顺利启动实施异地持卡就医联网和结算工作。(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积极探索新农合“一卡通”。在新农合统筹地区实施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10)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责任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11)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责任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12)探索研究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并网工程。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网和新农合网,探索“三网”并网互联和“医疗信息网”与“医保信息网”并网互联等技术方案,并适时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医药卫生“一网通”建设。(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部门:州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财政局、发改委)

(13)提高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层次。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工作,研究制定推行城镇职工医保州级统筹方案。(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14)继续做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医改有关政策,探索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拓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范围,争取更多城乡居民纳入大病保险统筹范围。(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部门:州民政局、财政局、食药监局)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15)在全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州发改委、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编办、食药监局)

(16)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牵头部门:州卫生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食药监局、发改委、财政局)

(17)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制度。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实行省级网上集中公开采购、统一配送。各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必须按照《省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成交品种目录》和《省补充药品目录》,在省药品耗材采购交易监管平台上进行采购。(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食药监局、发改委)

(18)公布全省基本药物补充药品零售指导价格。在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推行基本药物临床运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基本药物临床运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20)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体系。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年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云食药监药安〔〕56号)要求,完成抽验工作任务。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的通知》(国食药监办〔〕194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牵头部门:州食药监局;配合部门:州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公布监测评估信息。强化督查,加强责任追究,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

(21)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市场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责任部门:州商务局)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22)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落实有关补偿政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的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及乡村医生进行合理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其正常运转。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对实行零差率销售所需的补助资金进行认真测算,制定相应的政府补助方案并全面落实。(牵头部门:州财政局;配合部门:州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3)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责任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

(24)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责任部门: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5)贯彻落实《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补偿实行办法和方案,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州财政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26)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完善我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管理办法,确保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牵头部门:州人事局;配合部门:州卫生局、编办、财政局、计生委)

(27)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人事、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等多方面的改革。(牵头部门:州人事局;配合部门: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8)研究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牵头部门:州编办;配合部门: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29)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方式,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30)根据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合理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结构。(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编办、民政局)

(3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好国家年安排的4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其中县级医院(含中医院)3个,中央投入5700万元、地方配套8020万元;中心乡镇卫生院5个,中央投入500万元、地方配套193万元;村卫生室34个,中央投入204万元、地方配套68万元。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卫生局、财政局)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32)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及有关政策,完成《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卫生局)

(33)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免费医学教育项目的支持,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研究制定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方案,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工作。(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编办、教育局、财政局)

(34)根据国家和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安排45名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牵头部门:州卫生局)

(35)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提高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继续做好城市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完善城市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相关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加快推进城市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延伸。安排33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安排3名县级医院骨干到上海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继续实施8个县医院支援41个乡(镇)卫生院工作。(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36)加强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

继续做好招聘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工作,计划招聘执业医师5名,服务期限5年。落实每名受聘执业医师每年3万元的补助政策,其中,中央财政2万元,省财政1万元。(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人事局、编办)

继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工作。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440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人员70人次、乡村医生913人次。(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37)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使用机制。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使用管理办法和政策,鼓励各县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州发改委、人事局、卫生局)

(38)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州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的管理,制定培训考核办法。完善我州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人事局)

10.发挥农村卫生室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39)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牵头部门:州卫生局)

(40)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落实补助经费,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四)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巩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1)继续实施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规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按当地常住人口计算,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逐步为全州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辖区居民健康档案,并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

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继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达9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90%以上。

实施免疫规划。按照国家要求对30.33万名0—6岁儿童进行预防接种,接种率达85%。

增强传染病防控能力。做好辖区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及时处理现场疫点;开展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疟疾等传染病和地方病、寄生虫病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注重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控中的作用。全州80%以上的乡(镇)具备艾滋病检测能力,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随访率达70%以上;对高危行为人群开展行为干预工作;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给予抗病毒治疗和中医药治疗,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进行关怀救助。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工作。为辖区内0—36个月龄的儿童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按照服务规范进行随访,管理率达到74%,其中每名新生儿访视1次,新生儿访视率达到88%以上。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按照《__市市直单位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本人20__年度思想、学习、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和学习情况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参加组工干部“讲党性、重品行、树形象”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了科学发展观的意识,增强了党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面对国际金融危机、雪凝灾害、汶川地震、奥运盛会等重大事件,卫生工作也承担救灾防疫、手足口病防治、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等重要工作的情况下,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和部署,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市卫生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情况

20__年,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科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局办公室工作方面,认真组织市直卫生系统组工干部和市直第九小组开展“讲党性、重品行、树形象”活动,抓好局机关综合协调和卫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重大卫生工作顺利开展。抓好局机关劳动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障全局工作运转正常,做好目标管理,经市直机关目标考核,取得99.47分好成绩。组织开展县、区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完成08年全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协调做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息和计划生育工作,荣获市政府20__年度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分管领导并受到表彰。

规划财务工作方面。一是认真组织完成“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期总结评估。二是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加大投资机会,积极申报和组织实施中央新增卫生项目,完成312个村卫生室基本建设,协调推进全市其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加强财务和卫生资金管理,规范津补贴发放,做好卫生统计工作。

农村卫生工作方面。指导、督促钟山区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达标申报创建工作,经省、市检查验收,达到初级合格标准。

社区卫生工作方面。一是狠抓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二是开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整顿规范专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貌得到很大变化。三是完成20__年度社区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培训任务。四是建立社区卫生对口帮扶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妇幼保健工作方面。一是认真实施“降消项目”,全面促进妇幼保健工作。二是积极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四是规范孕产妇死亡评审和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积极创建爱婴

医院(卫生院)。20__年度,我市妇社工作荣获省厅二等奖。三、廉洁自律方面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不讲排场,不摆阔气,勤俭节约。认真遵守中纪委三次全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没有违反纪律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四、不足之处与今后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