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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廉考察报告

述廉考察报告

述廉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一、考察、推荐范围

综合考察对象范围为各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部门、人民团体、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不含党政正职),试用期满的科级领导干部,2008年、2009年选录生。

推荐科级后备干部范围为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市委部门、人民团体、市直单位的在职副科级干部和一般公务员、事业干部(含聘干)。

二、考察内容

1、领导班子考察内容。对领导班子主要考察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廉政建设以及完成重点目标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2、领导干部和选录生考察内容。对科级领导干部和选录生主要考察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三、考察、推荐方法

1、述职述廉。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考察内容,对近三年的工作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述职述廉报告(班子材料3000字左右,个人材料1500字左右,均要求用16K纸单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交考察组。述职述廉报告应根据考察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考察组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班子述职述廉报告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其他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在召开大会前1-2天由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人员阅看。参加述职述廉大会和阅看述职述廉报告的人员为:单位人数80人以下的所有人员参加,并安排部分服务对象代表;单位人数80人以上,参会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服务对象代表、一般干部职工代表(不低于参会总人数的20%)。

2、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由考察组主持召开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大会,对被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的科级领导干部、2008年和2009年选录生进行民主测评,对科级后备干部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工作按照《市科级后备干部推荐暂行办法》实施。

3、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由考察组根据被考察单位提供的名单确定,主要为班子成员、部分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谈话总人数不低于参会人员的50%。谈话了解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情况,试用期满的科级领导干部和2008年、2009年选录生的现实表现情况,科级后备干部口头推荐情况。

4、综合分析。考察组结合科级领导班子、科级领导干部、科级后备干部、选录生的日常管理考察情况,对集中考察情况进行归纳梳理,综合分析,同类比较、列队排名,分别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

四、考察、推荐时间

考察时间为2010年8月9日—9月20日。各单位考察的具体时间由各考察组安排。

五、考察、推荐分组

第一组:组长杨章志,考察单位:负责乡镇口;

第二组:组长王万红,考察单位:负责市直政府口;

第三组:组长程文琛,考察单位:负责市直党群口。

组员由组织部和纪委干部组成。

六、考察、推荐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综合考察和推荐科级后备干部有关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考察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纳入日程,精心准备,密切配合,确保考察质量。

述廉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整体水平。

二、对象和时间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省直党政机关的省管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上述人员中,党政“一把手”作年度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只作述廉报告。

(二)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工作同时进行,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在届中、届末考察时,此项工作与领导班子成员述职结合,不再单独进行。

(三)述职述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各市和省直党政机关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要派员参加;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作年度总结述职述廉报告时,委托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

三、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意见》(浙组[2000]58号)为基本依据。

(二)各级党委(党组)可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增加有关内容。可先在干部群众中征求意见,把干部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纳入述职述廉内容。

(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述职述廉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工作程序

按照“自我总结、群众评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四个步骤扎实进行。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认真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或述廉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

(二)召开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原则上按照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确定,党委(党组)认为需要时,可适当扩大。

(三)收集和反馈意见。采取请与会人员填写评议表、测评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统计汇总工作,由纪委、组织部负责,并及时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的情况。

(四)报告工作情况。各级党委(党组)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报上级党委,抄送纪委和组织部(各三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下级党政机关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指导。各级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加强与上级纪委、组织部的联系和沟通。

(二)发扬民主,突出整改。应通过一定的方式提前让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了解述职述廉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以便于监督。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综合分析,运用成果。各级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将述职述廉的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中。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同时,又要注意与已有的监督制度相衔接,形成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整体合力。

述廉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领导干部自警、自省、自律为基础,以个人自查、民主测评、组织监督、整改提高为措施,以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为目标,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新途径和新机制,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1、立足教育原则。坚持以自我教育为主,通过述职述廉活动,促使领导干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肯定成绩,提出问题,制定措施,增强述职述廉活动的针对性。

3、注重实效原则。通过述职述廉活动,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落实岗位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找准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积极整改,务求收到实效。

三、对象范围

述职述廉的对象为:乡镇党委、政府科级领导干部;县委各工作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科级领导干部;县直各企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各人民团体科级领导干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领导干部。

四、方式方法

采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述职述廉和县委统一组织集中述职述廉相结合。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进行述职述廉考核的基础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召开全县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由乡镇党政“一把手”、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一把手”进行会议述职述廉。大会述职述廉对象现场抽签确定,乡镇和县直部门均不少于5人。

五、内容要求

1、本年度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及政治思想、工作作风情况。

2、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面的情况。

3、本年度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中省市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情况。

4、遵守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科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上述内容,认真准备述职述廉报告。报告必须客观准确,具体实在,言之有物,简明扼要。班子主要领导的报告不超过4000字,班子成员报告不超过3000字,个人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领导班子也要就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县纪委。

六、程序步骤

1、征求意见,准备报告。述职述廉考核之前,述职述廉对象要根据各自分工,深入村组和分管单位及个体私营企业、工商户,收集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述职述廉专题报告。述职要讲个人出了什么思路,干了什么实事,解决了哪些问题,存不存在不廉洁行为,切忌写成单位的工作总结。述廉要严肃认真,不回避问题,不一语概括。

2、述职述廉预告。在考察考核工作开始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按考察组通知要求,对述职述廉工作进行预告,公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别开通的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建议和意见。预告期不少于七天。乡镇除在集镇、街道张贴预告外,还要在广播上进行播放。

3、召开述职述廉大会。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长、副乡镇长在乡镇党委(政府)全委(全体)扩大会议上报告情况,其他党委委员可不在大会上述职述廉,但必须向大会提交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参加人员:乡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不是委员的乡镇领导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站所负责人、乡镇机关全体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

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机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报告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向大会提交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参加人员:所有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县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党政班子扩大会议上报告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向大会提交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参加人员:所有党政班子成员、工会成员、行政管理人员、所属科室(含车间)等中层负责人。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不属班子成员的科级领导干部可不在大会上述职述廉,但必须向大会提交述职述廉书面报告。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搞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确定会议时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会议。

全县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召开。全县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参会范围: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各组长及成员,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县纪委各委员、各室主任,由县廉责办确定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干部群众代表。

4、现场提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或者依据廉政法规制度的规定,统一制定简明扼要的问话提纲,在述职对象会议述职述廉的基础上,统一组织现场提问,由述职对象分别回答。

5、民主测评。在述职述廉大会上发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状况测评表》(分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三个等次)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测评表》(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无记名方式划票测评。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既参加所在党委(党组)组织的述职述廉考核又参加县上组织的集中述职述廉考核的科级领导干部,其民主测评情况按照60%、40%的比例分段计算后相加即为最终结果。

6、廉情公示。科级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专题报告在所在单位办公场所开设公布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对外公布征求意见专线电话,收集意见和建议。

7、汇总上报。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由考核组汇总情况分别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述职述廉情况,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通过一定方式向科级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党委(党组)反馈民主测评及公示期间群众的反映。

8、认真整改。述职述廉中反映出班子方面的问题,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研究整改措施,及时整改纠正并将结果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反映出的领导干部个人的问题,由党委(党组)负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或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采取诫勉谈话等方法督促帮助改正。

七、组织实施

1、述职述廉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在所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负责搞好组织协调工作。

2、述职述廉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八、结果运用

1、科级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的确定,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根据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情况,集体讨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县委审定。

2、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要记入本人廉政档案或人事档案,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3、对述职述廉中反映出的班子和干部履行职责及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督促整改。对群众公认的廉勤兼优、实绩突出的科级领导干部予以表彰和重用;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对经查实有重大违纪问题的干部,要坚决予以惩戒,确保述职述廉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述廉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同志们:

年初,我们召开了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今年的第一次工作例会。三个月来,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稳扎稳打地抓住全年工作布局的关键期,盯住重点任务用心谋划,开局各项工作起步平稳。下面,我就贯彻区纪委全会精神的情况,结合一季度工作推进和二季度工作要点,再作两点要求,供同志们参考。

一、严格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区纪委全会已经明确,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纪律检查工作中,并明确了全年6方面的重点工作,这里我不再重复了,主要围绕第二季度,大家仍需特别关注的5项内容谈几点看法。

1.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要贯穿全年,覆盖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要一直持续下去,这个过程中希望大家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学过了”不等于“学好了”。自去年两个党内法规起,我们看到不少单位以各种不同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充分体现了同志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但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停留于表面,一定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作为全年纪检监察领域的重要工作深入推进。党内法规的学习,重在深刻领会精神,听过辅导报告,只是最起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通过学习讨论、评论解读、体会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解,最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领导学过”不等于“党员学过”。两个党内法规,面向的都是全体党员,不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模范遵守,而且全体党员都要接受约束。因此,仅仅把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是不够的,还要辐射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唤醒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做到入脑、入心、自觉践行,增强党员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2、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换届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换届工作全过程都要严明纪律,体现遵规守纪。在区纪委全会上,负春书记明确了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九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希望同志们再好好学一学、逢会讲一讲,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风清气正。

为配合做好换届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专门的换届工作小组,接下来工作中,涉及相关人员情况调查或信访查实时,需要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届时同志们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做好此项工作。

3、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稳扎稳打、不折不扣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必然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一季度以来,全区各处级单位根据区委要求,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从目前各单位上报的清单看,大家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梳理在分管领域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具体措施,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责任清单,查找的问题更贴近实际,制定的措施更加细化。比如,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管局等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分工的牵头任务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中,明确责任人。田林街道、华泾镇等单位在制定工作方案、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前充分听取所分管办公室、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细致排查薄弱环节。许多单位的纪委书记把深化“三转”,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等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具体措施。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天平街道等单位已经将责任清单在区委党建网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单的梳理是明责的过程,更是履责的前提,希望还没有梳理好清单的单位抓紧时间,二季度各单位要着重在推进落实上见到成效。同时强调一下,今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是在以往的基础上,抓好“一岗双责”的推进。2月份,我们邀请处级班子中的副职代表列席区纪委全会,今天,又把述责述廉单位全体班子成员请到会场,共同参与述责述廉的过程,请他们共同评议主要领导的履责情况,这对他们认真履责也是一种鞭策。这个关键点,请各单位一定要牢牢把握好。高兴的是,我们了解到,漕河泾街道开始率先探索对副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述报、评议,希望更多单位向他们学习,结合实际,开展更多的有益尝试。

下面,我对去年三季度述责述廉和报告工作情况作个简单点评。2015年9月15日,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虹梅街道、凌云街道4家单位的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在区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区纪委委员和区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26人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测评。从总体上看,4位党政正职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较好地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把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流于形式,跟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报告中,几位正职都提到加强对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但对检查结果、整改成效缺少具体描述。当天会议上,区房管局纪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斜土街道纪工委、长桥街道纪工委4家单位的纪(工)委书记报告了工作,总体评价较好,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等项得分相对较低,望各单位及时加以整改。

同时,针对部分纪委委员反映的,个别评分项目评分依据不明晰、难操作,个别项目与当前工作要求脱节等情况,去年年底,我们对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的评分表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测评内容,述责述廉评分表从原来的8个方面11项内容调整为6个方面25项内容,报告工作评分表从原来的10个指标调整为4个方面17个指标,使评分内容更加具体、更便于评价。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导向,通过指标的修订,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当前的重点任务,使指标既成为履责的评价标准,又成为工作的指导依据。如在述责述廉评分表的指标权重分配上,对“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分值进行大幅度提升,从原来32分提高到55分,占了总分值的一半以上;再如报告工作评分表项目划分中,始终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突出“三转”后纪委的职能定位,强调监督责任和纪律审查,使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更加明晰。会前,我们已将两张评分表和其他会议材料一起发到各单位,希望今后述责述廉和汇报工作时,大家能对照指标,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以“述得清”,促“落得实”。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3月24日,市纪委召开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工作会议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办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精神是,第一,市纪委将与市委督查室联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上半年以“回头看”为主,下半年开展全方位检查;第二,按照“通报是原则,不通报是例外”的方针,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原则上给予处分的都要通报,市纪委每月通报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5个案例,对突出的典型问题将专题通报;第三,对市纪委信访室转办的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件,按照侯凯书记“不能一转了之,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由联络员联系、协调、督查和指导,对纪检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提办,并开展“一案双查”,既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又查纪检部门的履职问题。对此,区纪委将严格按照市纪委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希望在座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切实提高认识,八项规定这根弦松不得,也不会松。

前几天,市纪委通报了5起行业协会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都发生在本市行业协会,这一领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卡发卡、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屡禁不止,反映出行业协会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也说明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还有不足。类似问题,我区各相关单位也要举一反三,负起责任,加强协会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的态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这里再提一下,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同志们注意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监督。

5、稳步启动2016年巡察工作,关键是整改,重点在抓落实

2016年全区巡察工作仍分4个组进行,目前,组长、副组长人选已经配备到位,今天上午已召开区巡察工作会议,正式入驻年度巡察单位。今年主要对2013-2015年已巡察的18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回访,每家单位回访时间10个工作日。大家都知道,巡察成果能不能落地、扎根、开花,关键看整改,同志曾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因此,今年的巡察回访,就要以外力倒逼已巡察过的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既是对巡察不容敷衍的严肃性的体现,也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行动力、执行力的检验,更是对其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验,希望涉及到的单位正确对待。这里表扬一下区国资委,他们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制定可操作可检查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国资企业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清理、修订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费用支出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由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问题整改,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实现关口前移、监管传递。类似的,华泾镇针对集体经济运作不够规范等情况,参照国资委对国企加强监管的办法,探索规范集体经济企业相关制度,也体现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与之相对的,按照市纪委要求,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查案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不仅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而且有多少就问责多少,决不放过。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为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下属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欺瞒组织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书记,轻信城建置业纪委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裴建群作为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对组织公款旅游这一顶风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明知公款旅游性质的情况下默认“项目考察”的说法,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董事长职务;张连凯作为城建置业纪委书记,调查取证不全面、不深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继康对城建置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后编造材料应对组织调查,被免去城建置业总经理职务;王琳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事发后编造材料统一口径应对组织调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投资部经理职务。相关人员退赔全部旅游费用。这个案例希望引起大家警醒。

中央已经明确,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中纪委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等内容,可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进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将成为新的常态。

二、落实监督责任掷地有声,坚定不移抓好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我们逢会必讲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是我们的生命线,要维护党纪的尊严,首先必须模范执纪。3月初,我们分4场召开了委办局、街镇、集团公司的57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会议,围绕2016年重点工作,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专题工作部署和工作提示。总体上看,大家的贯彻执行是好的,特别是会上提出《关于徐汇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报告备案的规定》及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要求后,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但是,去年二季度例会上我们明确提出过: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报表,要求即使没有线索也要零报告,虽然大多数单位是严格执行的,可极个别单位3月份的报表到4月8号以后才陆续上报。不知道这些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有没有把铁的纪律牢牢装在心间?今天大会给予批评,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对相关人员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的,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的任务,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坚持纪律检查工作的政治定位。要坚定不移地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思考、谋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要保持工作定力,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尽管今年“两会”热点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不敢腐”的满意度在上升,网民对反腐败的关注度在下降,我们要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继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引向基层。三要勇于担当,始终忠诚于党的纪律检查事业。纪检监察干部干的是执纪的工作,如果过多考虑个人的荣辱安危,就很难真正全身心地投入。我们了解到,在一季度,有的街道的纪委书记顶住压力、坚持原则,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在班子会议上反复重申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要求,体现了应有的担当,在此提出表扬。

述廉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市委市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寓于绿化和市容管理各项工作之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纪,违反必究。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局党组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绿化和市容管理工作实际,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的落实。

(二)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充分依靠和发挥机关各处(室)的职能作用,分析研究绿化和市容系统党风廉政状况,适时作出工作部署,并定期检查、分析、研究落实情况。

(三)加强调研,整合力量,不断完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立足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制度,提高反腐倡廉的规范化水平;强化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四)对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严格责任追究。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支持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使其有效协助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六条局纪检组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根据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措施,经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

(三)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定期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局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权力制衡机制建设、行政效能监察等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问题的调查研究。

(五)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定,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负责案件查处的组织、领导、协调以及执法执纪工作。

第七条党组书记、局长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局党组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负责组织党组和中心组学习,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以身作则,团结和带领班子成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命令;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结、报告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检查、督促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的贯彻实施,推动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与完成。

(四)主持召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对局党组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的监督检查和重要案件查处工作。

(六)负责向市委、市府报告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第八条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直接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一)认真贯彻中纪委、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纪检组工作例会,研究和部署纪检监察重要工作和有关事宜,定期向上级纪委和局党组请示报告工作。

(三)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落实,做到科学具体、量化细化,明确责任主体,不断完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工作,分析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协助局党组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定期开展廉政谈话;领导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自觉接受监督,管好下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配偶、子女。

(七)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局党组其他成员要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负责分管处(室)、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督促检查分管处(室)、直属单位反腐败工作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下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切实做好日常廉政谈话、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工作。

(三)参加分管处(室)、直属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对分管处(室)、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分管处(室)、直属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对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第十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正职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处(室)、直属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协助正职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内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了解、分析和掌握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抓好落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三)按照局党组的要求,负责解决本部门、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局党组汇报。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制度。

局党组领导和组织对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局纪检监察室和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考核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局党组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述廉报告中,要如实报告本人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十三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局纪检监察室、局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和测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

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情况每年通报一次,并报上级纪委。对执行严格、成绩显著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提出批评和建议,并限期改正;对违反规定、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惩制度。

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实施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先推优的重要条件。

局纪检监察室要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考核结果记入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廉绩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

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组织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纪律处分由局纪检组或者上级机关负责。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有违反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按照该《规定》中第十二条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违反本实施意见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第十二条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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