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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申报材料

季度申报材料

季度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年度各部门绩效考核KPI指标内容 部门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指标定义 权重 指标值 测评工具 数据来源 数据监督或提供部门 人力资源部 产能 550万/月(1650万/季度) 目标产值挂件450万/月(1350万/季度),篮子:100万/月(300万/季度) 10 ≥100% 完成率=季度实际完成产值÷季度目标产值 月产值报表 财务部 人员招聘及时率 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合适岗位人才并组织面试 30 ≥95% 到位率=季度到位人数÷经批准的季度需求人数 入职名单 各部门 质量 员工流失率控制10% 该季度实际离职人数(一周内除外)占该季度平均总人数的比率 30 ≤10% 流动率=离职数÷总人数 离职名单 各部门 培训计划达成率 依据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分解到每季度培训计划的完成 10 ≥90% 达成率=季度实际完成次数÷年度分解到季度的培训计划次数 培训计划 各部门 成本 办公用品费用控制率 每季度控制在部门申请的金额内(生产使用的经采购部采购的除外) 5 ≤2% 控制率=季度申请总额÷季度领用金额 办公用品申请领用表 人力资源部 招聘、培训成本 控制在年度招聘与培训费用预算内 5 ≤3% 控制率=季度的实际费用汇总÷部门年度预算总额 月费用总计表 财务部 现场管理 安全(治安、消防、盗窃检查) 每月2次检查消防器材及安全情况 5 ≥100% 统计检查累计次数 检查通报 人力资源部 5S管理 每月检查曝光次数 5 ≤1% 达成率=部门曝光次数÷每月公司检查次数 检查通报 人力资源部 采购部 产能 550万/月(1650万/季度) 目标产值挂件450万/月(1350万/季度),篮子:100万/月(300万/季度) 10 ≥100% 完成率=季度实际完成产值÷季度目标产值 月产值报表 财务部 采购及时率 接到《采购申请单》后,并按双方确认的交期内交货 25 ≥98% 达成率=未达成交期次数÷申请总次数 采购汇总表 生产部、财务部 质量 来料一次合格率 主要原材料一次验收的合格比率 25 ≥85% 合格率=来料一次合格批数÷来料总批数 检验记录 品保部 退货处理及时率 采购不合格品必须在一周内退回供应商 20 ≥95% 及时率=及时退货批数÷不合格批总数 仓库统计报表 财务部 成本 办公用品费用控制率 每季度控制在部门申请的金额内(生产使用的经采购部采购的除外) 5 ≤2% 控制率=季度申请总额÷季度领用金额 办公用品申请领用表 人力资源部 采购成本 不超过计划内采购费用总额的5% 10 ≤5% 控制率:计划外采购费用总额÷采购总额 采购汇总表 财务部 现场管理 5S管理 每月检查曝光次数 5 ≤1% 达成率=部门曝光次数÷每月公司检查次数 检查通报 人力资源部 生产部 产量 550万/月(1650万/季度) 目标产值挂件450万/月(1350万/季度),篮子:100万/月(300万/季度) 30 ≥100% 完成率=季度实际完成产值÷季度目标产值 月产值报表 财务部 质量 订单交期达成率 指订单规定完成的交付期 30 ≥90% 达成率=完成订单数÷总订单数 出货记录表 出口部 客诉控制率 投诉的次数 10 ≤3% 控制率=当月客诉次数÷该月订单总数 客诉汇总表 出口部、品保部 产品一次合格率 成品入库一次合格率 10 ≥100% 合格率=成品入库合格批次÷成品入库总批次 检验记录 品保部 成本 库存下降率 每季度降低采购需求总额 5 ≥3% 下降率=月申请采购额÷月订单实际需求额 生产采购申请计划 采购 办公用品费用控制率 每季度控制在部门申请的金额内(生产使用的经采购部采购的除外) 5 ≤2% 控制率=季度申请总额÷季度领用金额 办公用品申请领用表 人力资源部 现场管理 安全 在生产中发生的安全(含消防)事故次数 5 ≤1% 统计累计次数 安全事故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5S管理 每月检查曝光次数 5 ≤1% 达成率=部门曝光次数÷每月公司检查次数 检查通报 人力资源部 研发工程部 产能 550万/月(1650万/季度) 目标产值挂件450万/月(1350万/季度),篮子:100万/月(300万/季度) 30 ≥100% 完成率=季度实际完成产值÷季度目标产值 月产值报表 财务部 公司新品样品开发达成率 按时完成公司提出的新品开发计划 20 ≥100% 达成率=实际完成数÷计划数 新品评审记录表 出口部 客户新品样品开发及时率 按时完成出口部提高的客户新品开发 20 ≥100% 及时率=实际完成数÷客户需求总数 新品寄样记录 出口部 质量 样品一次性合格率 客户确认的送样合格数(因客户更改数据而修改的除外) 10 ≥98% 合格率=送样确认合格数÷总送样次数 寄样记录表 出口部 工艺文件完成及时率 技术部确认后3天内完成 10 ≥98% 及时率=完成份数÷实际需要份数 发放记录表 技术部、各车间、生产部 现场工艺技术支持率 生产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必须在在内给予解决 10 ≥98% 支持率=解决时间÷生产提出时间 生产技术故障记录表 各车间、生产部 工装夹具制作及时率 指新品正式在公司各车间试产,技术部提前准备好相关工序的工装夹具 10 ≥99% 支持率=实际完成数÷需要的总数     技术资料(包图纸、BOM)制作准确率 生产线使用的工艺图纸及BOM制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95% 准确率=图纸(BOM)实际制作下发时数÷该批产品投产时间 工艺图纸、BOM发放与变更记录表 生产部 技术资料的管理及时率 技术资料的发放与回收 10 ≥100% 及时率=新图纸发放一周内把旧图纸回收 工艺图纸、BOM发放与变更记录表 总经办 新设备投产及时率 设备购置回来后在最短时间内投入生产 10 ≥98% 及时率=调试好后正式投产时间÷购置后闲置时间 设备使用记录 各车间 成本 办公用品费用控制率 每季度控制在部门申请的金额内(生产使用的经采购部采购的除外) 5 ≤2% 控制率=季度申请总额÷季度领用金额 办公用品申请领用表 人力资源部 现场管理 5S管理 每月检查曝光次数 5 ≤1% 达成率=部门曝光次数÷每月公司检查次数 检查通报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产能 550万/月(1650万/季度) 目标产值挂件450万/月(1350万/季度),篮子:100万/月(300万/季度) 30 ≥100% 完成率=季度实际完成产值÷季度目标产值 月产值报表 财务部 报表的及时率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政府相关部门报表 20 达标 报表汇总 报表汇总 总经办 质量 月成本统计准确率 统计制造成本、采购成本 50 ≥95% 准确率=统计出错次数÷统计总次数 统计报表 总经理 仓库的抽查完成率 每月对仓库存货的盘点报表在当月底前上报 10 每周1次 统计当月低前完成的累计次数 抽检记录 仓库 成本 办公用品费用控制率 每季度控制在部门申请的金额内(生产使用的经采购部采购的除外) 5 ≤2% 控制率=季度申请总额÷季度领用金额 办公用品申请领用表 人力资源部 现场管理 5S管理 每月检查曝光次数 5 ≤1% 达成率=部门曝光次数÷每月公司检查次数 检查通报 人力资源部 出口部 产能 接单达成率 每月接到订单数量金额550万 30 ≥100% 达成率=实际接单金额÷目标产值金额 下单计划 生产部 客户交期达成率 指订单规定完成的交付期 10 ≥90% 达成率=完成订单数÷总订单数 出货记录表 财务部 质量 下单及时率 接到客户订单在必须三个工作日内下达评审计划 10 ≥98% 及时率=超过时限订单批次÷接到订单总批次 订单评审计划 生产部 出货准确率(数量、品种、报关) 每月出货批次汇总 25 ≥99% 准确率=出货出错订单数÷出货订单总数 财务报表 财务部 顾客投诉处理及时率 两天内回复客户的投诉 10 ≥100% 及时率=答复时间 客诉记录表 总经理、财务总监 成本 货款回收及时率 按照该月交付订单完成98% 5 ≥98% 控制率=货款回收订单数÷该月交付订单总数 每月应收款报表 财务部 办公用品费用控制率 每季度控制在部门申请的金额内(生产使用的经采购部采购的除外) 5 ≤2% 控制率=季度申请总额÷季度领用金额 办公用品申请领用表 人力资源部 现场管理 5S管理 每月检查曝光次数 5 ≤1% 达成率=部门曝光次数÷每月公司检查次数 检查通报 人力资源部 品保部 产能 550万/月(1650万/季度) 目标产值挂件450万/月(1350万/季度),篮子:100万/月(300万/季度) 30 ≥100% 完成率=季度实际完成产值÷季度目标产值 月产值报表 财务部 品质异常处理及时率 依据程序规定时间完成生产品质异常处理 30 ≥98% 及时率=累加及时处理次数÷异常总次数 品质检验记录 品保部 来料检验及时率 依据程序规定时间完成 20 ≥98% 及时率=及时完成批数÷送检总批数 检验记录 品保部、仓库、生产部、各车间 质量 来料检验准确率 由生产部统计因检验员判定失误的批数 10 ≥95% 准确率=检验准确批数÷生产投入批数 检验记录 品保部、仓库、生产部、各车间 顾客投诉次数 每月依据出口部及生产部统计季度顾客退货情况(客观情况除外,如有异议由方总裁决) 20 ≤2次 统计累加次数 客诉记录表 出口部、品保部 成本 办公用品费用控制率 每季度控制在部门申请的金额内(生产使用的经采购部采购的除外) 5 ≤2% 控制率=季度申请总额÷季度领用金额 办公用品申请领用表 人力资源部 现场管理 5S管理 每月检查曝光次数 5 ≤1% 达成率=部门曝光次数÷每月公司检查次数 检查通报 人力资源部 各车间 产能 550万/月(1650万/季度) 目标产值挂件450万/月(1350万/季度),篮子:100万/月(300万/季度) 30 ≥100% 完成率=季度实际完成产值÷季度目标产值 月产值报表 财务部 计划达成率 指根据生产部生产计划、按期完成的交期(临时插单或补单除外) 30 ≥98% 达成率=完成数÷总订单数 出货记录表 出口部、生产部、财务部 质量 报表准确及时率 车间投入产出和结存报表 10 ≥95% 由财务核对 有关报表 财务部 成品一次合格率 指各车间送检成品检验合格率 15 ≥98% 合格率=合格数÷送检数 检验记录 品保部 成本 报废控制率 各车间投产总数中出现的报废数 15 ≤3% 控制率=报废数÷投产总数 入库单 仓库、财务部 机物料费用控制率 每月控制在部门申请计划的金额内 5 ≤2% 控制率=月申请金额÷月领用金额 办公用品申请领用表 人力资源部 现场管理 5S管理 每月检查曝光次数 5 ≤2% 达成率=部门曝光次数÷每月公司检查次数 检查通报 人力资源部 安全 在生产中发生的安全(含消防)事故次数 10 ≤1% 统计累计次数 安全事故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各仓库 产能 550万/月(1650万/季度) 目标产值挂件450万/月(1350万/季度),篮子:100万/月(300万/季度) 30 ≥100% 完成率=季度实际完成产值÷季度目标产值 月产值报表 财务部 收发料及时准确率 每月根据生产计划及时提前准备好生产需要的物料 35 ≥98% 及时准确率=物料收发准确批数÷接到收发料总批数 领料记录 各车间、生产部 质量 帐、物、卡一致性准确率 财务抽查的记录 35 ≥95% 达成率=抽查不合格次数÷总抽查次数 抽检记录 财务部 成本 库存下降率 每季度降低采购需求总额 10 ≥3% 下降率=月申请采购额÷月订单实际需求额 生产采购申请计划 采购 办公用品费用控制率 每季度控制在部门申请的金额内(生产使用的经采购部采购的除外) 5 ≤2% 控制率=季度申请总额÷季度领用金额 办公用品申请领用表 人力资源部 现场管理 5S管理 每月检查曝光次数 5 ≤1% 达成率=部门曝光次数÷每月公司检查次数 检查通报 人力资源部 机修班 产能 550万/月(1650万/季度) 目标产值挂件450万/月(1350万/季度),篮子:100万/月(300万/季度) 30 ≥100% 完成率=季度实际完成产值÷季度目标产值 月产值报表 财务部 生产设备完好率 生产开工前设备可正常运做即算完好 40 ≥97% 完好率=维修完好的设备台数÷申请维修的台数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机修班、各车间 质量 设备保养及时率 依据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设备的保养 40 ≥97% 及时率=保养日期数÷规定日期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机修班、各车间 成本 办公用品(含机物料)

费用控制率 每月控制在部门申请计划的金额内 10 ≤2% 控制率=月申请金额÷月领用金额 物品品申请领用表 人力资源部、仓库 现场管理 安全 每月检查消防器材及设备安全运行情况(2次/月) 10 2次/月 统计累计次数 安全事故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文档下载《制造业各部门绩效考核KPI指标内容》

季度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

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为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19年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继续实行分类考试办法,即分为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春季高考为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夏季高考为重点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执行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科目使用全国卷,由省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分开进行,允许考生相互兼报。

(一)春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山东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应为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且已按要求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学生转段报考条件为:过程考核合格、符合转段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届毕业生。在春季高考报名中,“3+4”转段选择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报考:一是只报考“3+4”转段;二是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

申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夏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高中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完整学习经历指截止到2019年9月具有我省高中段学校3年完整学习经历)。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体育专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4.8。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中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报名分为网上填报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阶段。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间均为2018年11月5日至13日(工作日,每天9:00-17:00)。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及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

夏季高考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至27日(工作日),其中,非应届毕业考生该项工作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至27日(工作日);春季高考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含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及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确认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至12月6日(工作日,每天9:00-18:00)。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名地点

1.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非应届高中段学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县级招办)报名。

2.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应届高中段学校毕业生,应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级招办报名。

3.户籍在山东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县级招办报名。

4.无山东省户籍、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应在高中段学校就学地(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县级招办报名。

5.对考生生源地有要求的招生类型(如走读、部分公安类院校等),考生须在生源地参加报名才能享受相关招生政策。报名结束后考生不得更改生源地。

6.参加内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报名事宜可向广东、福建、北京、上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7.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信息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

1.网上填报信息流程。填报过程分为登录网上报名网站(wsbm.sdzk.cn)、查看提示信息、填写个人信息、保存及提交信息4个步骤。修改和查询与填报过程相同。

2.网上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1)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可兼报。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在报名时选择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也可两者兼报。兼报时要分别登录相应的报名系统,按各自的程序完成报名手续。

(2)正确选择报考科类(类别)和外语考试语种。

春季高考分为18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子电工、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考生必须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各类别涵盖专业范围见附件2)。

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选择“3+4转段”选项;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选择“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选项,并依据所学专业选择春季高考18个专业类别中的1个。

夏季高考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艺术理,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其中一类。

夏季高考艺术文类的文化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体育类及艺术理类的文化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考生可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选考一门外语,并在报名时注明。选考语种不受科类的限制。

我省艺术类专业类别共分为10类,包括美术类、文学编导类、音乐类、舞蹈类、摄影类、书法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其他类。艺术类考生应根据拟报考专业选择其中一类。艺术史论专业,因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高校等对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招考方向有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高校可以自主确定该专业所属的专业类别(部分高校对该专业的要求见附件3)。

(3)单考单招类别(含保送生、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高职院校单招、退役士兵单招)考生、少年班考生也要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根据对应的类别完成网上报名。

(4)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半角大写字母)代替。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网上报名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内容包括确认身份、核验相关证件与证明材料、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确认等。

1.确认身份

要将考生本人与其身份证、户口簿及网上填报信息进行比对。要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读取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签发机关等,对于网上报名个人信息项目表中填报少数民族类别的考生,应通过身份证、户口簿等确认其民族类别的准确性。比对时如发现不符之处,要进行修正、确认,最终使其一致,否则不能通过现场确认。

2.核验相关证件与证明材料

(1)高中段学校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应届技工学校毕业生根据技工学校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非应届高中段学校毕业生根据高中段学校毕业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材料核查认定身份;

(2)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须持相关有效身份证件);

(3)同等学力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3.采集照片及指纹信息

通过身份确认的考生需采集本人数字照片及指纹信息,具体操作按《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现场确认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要求》(附件4)执行。

4.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在认真阅读《考生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

5.签字确认

考生在核对本人信息准确无误后,需在《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或《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春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技能考试报考证》上签字确认。

(三)网上缴费

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兼报的考生须分别缴费。春季高考考生须同时缴纳春季高考知识考试费和春季高考技能考试费。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无须缴纳春季高考技能测试费,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须缴纳技能测试费。需参加夏季高考体育专业测试、美术类专业、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同时缴纳相应的夏季高考体育专业测试费、美术类专业统考费、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费。

考生应在信息确认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

(四)其他报名须知

1.少年班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应参加夏季高考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要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招生高校发放的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少年班考生取得的高考成绩只用于参与少年班招生录取。

2.香港、澳门高校单独招生报名。报考香港、澳门单独招生高校的考生按照夏季高考报名程序办理。

3.考试科目。春季高考科目采用“知识+技能”模式,“知识”部分考4科,为语文、数学、英语及专业知识;“技能”部分考专业基本技能。只报考“3+4”转段考生的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春季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三科考试外,还要参加所选报春季高考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测试。

夏季高考科目采用“3+综合”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其中,数学分数学1(适用于文史方向)和数学2(适用于理工方向);“综合”指综合科目,分综合1(适用于文史方向)和综合2(适用于理工方向),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

4.增强考生信息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登录密码和短信验证密码的使用将贯穿高考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填报志愿等整个招生过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盗用考生本人密码,不得干涉考生高考报名、密码设置及志愿填报等行为。考生应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和短信验证密码,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特殊考生的资格申报与审核

(一)夏季高考残疾人考生合理便利申请与审核

残疾人考生网上报名时首先选择本人残疾类别(共八个类别,分别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考生选择其中的一项),填写本人残疾证号码,然后选择是否申请提供夏季高考合理便利条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考生应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残疾人报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以下简称《合理便利申请表》,见附件5),并在参加高考统一体检时向县级招办提交填写并签字的《合理便利申请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按照县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审核工作另文通知。

(二)高考录取照顾考生申报与审核

1.符合条件考生申报

申请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附件6的内容进行登记填报,2019年实际执行的照顾政策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级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7)、《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8),经就读学校和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

2.资格审核与上报

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2019年2月底前将《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汇总表》(附件9)及相关电子数据、《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2019年3月31日前将《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附件10)、《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汇总表》(附件11)、《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夏季)少年班考生汇总表》(附件12)及相关电子数据、《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上报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进行分类,再按每大类中特殊考生小类分类,小类中按考生号排序。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地要认真清理,避免将其材料及数据误报。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要制定告知办法并及时通知本人。

3.公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要实行四级公示。县级招办和中学分别公示本地、本校初审合格的享受照顾政策的项目名称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名单经市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要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后,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公示至2019年底。市、县、中学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上述事项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三)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报与审核

1.符合条件考生申报

网上报名时,参加春季高考的应届毕业生,若符合技能拔尖人才报考条件,应选择是否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按技能拔尖人才录取时,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成绩不计入总分)。

选择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级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附件13),经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

2.资格审核与上报

参加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招生的考生,获技能大赛奖项的须交验获奖证书及应届毕业生证明;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的交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劳模证件(同等荣誉称号必须是文件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

县级招办对符合技能拔尖人才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市招生考试机构将合格者上网登记后,于2019年2月底前将《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汇总表》(附件14)及相关电子数据、《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3.公示

符合技能拔尖人才的考生名单要实行三级公示。县级招办公示本地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名单经市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后,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公示至2019年底。市、县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上述事项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五、组织管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要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各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市招生考试机构和县级招办主要负责人是报名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周密安排,精心准备。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所辖县(市、区)高考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要根据本市实际制定高考报名工作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县级招办负责本区域内高考报名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报名条件、程序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要建立报名点,配备负责人、工作人员及所需设备材料;要妥善保管学生的各类报名材料,保存期至少一年。工作人员必须是思想政治表现好、熟悉招生考试业务、身体健康的干部或教师。要提前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工作程序、进度安排、信息处理方法以及相关表格使用办法等。

季度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关于救助对象和定点医疗机构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按《通知》规定确定。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病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按就近治疗的原则,由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包括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承担医治工作;有关具体实施工作由区县民政部门商同级卫生等部门研究确定。

二、关于农村医疗减免政策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当地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政府资助。并按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优惠政策、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减收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普通住院床位费(需留院观察时)50%等优惠和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有关减免政策。

(三)农村五保对象患病就医,除享受各项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外,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其它个人负担部分,享受实报实销待遇。

(四)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除享受各项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外,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其它个人负担部分,继续按原有政策规定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即报销后的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不超过个人年度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

三、关于农村医疗救助政策

(一)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享受以上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后,其它诊疗和医药费用按50%比例支付,其余50%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每年不低于当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50%的比例垫付,具体垫付额度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超出区县规定垫付额度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对象个人承担。

(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危重病住院治疗,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后,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元的(不含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自费项目),还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额度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50%支付,全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

(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享受以上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过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特别是患有严重精神类疾病并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个人负担500元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加大救助比例。

农村低保范围以外的相对困难家庭成员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特殊病种,在享受现有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后,个人负担过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可持就医证明和医药费单据,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书面提出申请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

(四)以上待遇均不含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自费项目。

四、关于医疗救助待遇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按照本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按户籍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集中办理外,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农村医疗救助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查验);

3.《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查验)或生活困难补助证明等特困证明;

4.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以及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出具的正式医疗收费单据、处方(或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复印件);

5.已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待遇的,需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医疗费用的详细单据或证明;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受理及审核。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登记工作。

1.告知长期人户分离的救助对象应尽快将户口迁入定居地,并及时办理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迁移手续。

2.审核申请人的救助资格。验收申请人提交的医疗救助申请及证明材料和医疗费用单据;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登记备案(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3.核定医疗救助金额,填报《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按季度汇总本地区申请材料,撰写“关于申请审批医疗救助待遇的请示”(见附件3)后,上报区县民政局主管部门。

4.每季度末,审核汇总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并上报区(县)民政局主管部门审批。

5.根据区县民政局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向救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及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转交垫付50%的医疗费用,并认真履行签发手续,备案存档。

(三)审批。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本地区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的审批工作;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审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

1.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和救助金额,签署《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员要写明理由,与原始材料一并退回乡镇(街道)经办机构。

2.根据审批结果,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登记表》,编写“关于申请医疗救助待遇的批复”(见附件4),与有关原始材料一起返回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存档。

3.按季度进行医疗救助情况统计,填报《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4.按季度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审批乡镇(街道)转报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及时通过原渠道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其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的门诊费用。同时,汇总填报《北京市区(县)民政部门拨付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统计表》(见附件6),并作好医疗救助资料、信息的归档备案工作。

五、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一)承担医疗救助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要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出具就医诊断证明、全部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及收费单据;并做好病历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承担的本地区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任务,建立健全减免费用结算等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每季度(或半年)凭汇总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的记录和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垫支单据(见附件7),到就医对象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办理本单位为当地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垫付50%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手续。

(三)区县在制定实施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办法和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时,要考虑: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的50%门诊医疗费用与其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金额之和,不应超过医疗救助对象门诊费用支出的总和。

(四)定点医疗机构在医治过程中,如遇到专业性较强的疑难杂症需请上级医院会诊或转院时,应及时通知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依据病情确定转诊事宜。经过转诊治疗病情稳定后,原则上应回到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六、关于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区县各部门要在政府统筹规划下,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切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办法,抓好各项基础建设工作,明确职责,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扩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规范医疗救助工作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农村医疗救助政策。

(三)区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包括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高和扩大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和范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救助政策及医疗优惠项目的贯彻实施。并积极配合同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共同认真作好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所垫付医疗费用相关材料的审批工作。

(四)区县财政部门应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按时编制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实行医疗救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和支出渠道的畅通,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季度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职责分工

(一)区城市低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城市低保申请的评估和审批工作;

2、编制全区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预算,负责全区城市低保资金的发放和使用;

3、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城市低保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组织开展全区城市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5、受理全区有关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

6、负责全区城市低保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和信息计算机网络管理。

(二)街道城市低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复审资格复查和审核工作;

2、成立城市低保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城市低保资格评估;

3、负责发放城市低保款物;

4、指导社区城市低保工作;

5、会同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服务;

6、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询服务,调查处理骗取、冒领城市低保款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7、管理城市低保对象档案,统计上报有关城市低保情况和数据。

(三)社区居委会受区、街道城市低保管理部门的委托,从事城市低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居民申请,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

2、根据街道评估及公示结果,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

3、负责城市低保人员的公示;

4、城市低保证;

5、组织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活动;

6、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并提出调整保障待遇初步意见;

7、进行季度续保登记;

8、管理、建立社区城市低保对象档案。

二、改革低保评估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为统一低保政策的执行水平,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压力,增强街居低保工作监督力度,新办理低保的评估工作由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承担。

(一)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负责低保评估及审核工作。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低保工作人员和5名社区负责低保工作的社工组成。

(二)街道评估人员要持证评估。区低保中心负责对街道评估人员进行低保业务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发给《四方区低保评估资格证》。街道评估人员考取《四方区低保评估资格证》后,方有低保评估资格。街道评估人员入户调查评估时应3人以上,要佩带《四方区低保评估资格证》持证评估。

三、完善低保实施程序,确保应保必保

低保评估机制改革,低保审批程序也随之变化,对新申请低保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到所在社区低保站进行咨询或提出申请,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要向当事人解释有关规定,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申请人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准备申请材料。

(二)社区初审与

1、申请人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报社区低保站,社区低保站进行初审;

2、社区低保站对初审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由人签名并填写时间,报街道低保所;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予,应说明不予的原因。申请人仍有异议的告之其可到街道低保所直接申请。

(三)受理

对社区低保站同意上报的低保申请和社区低保站初审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不予而申请人有异议的,街道低保所应当受理。

(四)评估与公示

街道低保所受理低保申请后,安排街道评估人员进行评估。低保评估采取核对原件、入户评估和其他调查相结合:

1、核对原件。街道低保评估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确保材料真实;

2、入户评估。街道低保评估人员到申请低保家庭中进行入户评估;

3、综合调查。

(1)通过核对原件、入户评估,对申请人提供情况有异议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调查。

(2)街道低保评估人员根据评估情况,在《申请低保家庭情况入户调查评估表》上填写评估意见,并由评估人和申请人签字。

(3)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评估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楼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评估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填写《低保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存档,一联交申请人。

(五)召开低保议事会

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评估、公示无异议后召开社区低保议事会。社区低保议事会由街道评估人员主持,其一般议程为:

1、申请人宣读申请书;

2、街道低保评估人员介绍评估情况、宣读评估报告;

3、社区低保议事会成员向申请人进行询问;

4、申请人回答询问;

5、申请人退场;

6、社区低保议事会全体成员进行酝酿、讨论;

7、社区低保议事会成员举手表决,2/3成员同意为通过;

8、社区低保站根据低保议事会决定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和《社区低保议事会决议反馈意见书》,盖社区居委会公章,参加低保议事会全体人员要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上签字;同时,社区低保站要将低保议事会决议反馈低保申请人,低保申请人对社区低保议事会决议无异议的在《社区低保议事会决议反馈意见书》上签字并存入《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档案》(以下简称《低保档案》);

9、社区低保议事会评议通过的,社区低保站发给《低保档案》,指导申请人填写《低保档案》,报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

(六)审核

街道召开低保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低保档案》进行审核,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审核合格后,街道低保所盖《街道救济专用章》、录入微机报区低保中心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在3日内持办理低保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到区低保中心核对。

(七)审批

1、区低保中心根据街道低保所上报的《低保档案》,对照申请人的原件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人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审查社区、街道是否按程序办理;审查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核查《低保档案》与录入微机内容是否一致。区低保中心审核人签字并填写审核时间后报局负责人签字(盖章),盖《四方区社会救济专用章》审批。

2、区低保中心审批后,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办理《低保证》,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填写《不予批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书》,并将《低保档案》、《低保证》或《不予批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书》发给街道。

3、街道低保所依据区低保中心的审批,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办理发放低保金《银行存折》。并将《银行存折》、《低保证》或《不予批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书》发给社区低保站,由社区低保站发给低保家庭,同时让批准享受低保的家庭签订《四方区享受低保家庭承诺书》。

四、坚持低保复核制度,确保低保动态管理

为保障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保障金额应调则调,确保低保动态管理,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实行定期复核制度。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为复核月,对C类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对B类家庭每半年(即6月份和12月份)复核一次,对A类家庭每年(即12月份)复核一次。具体复核方式如下:

(一)低保复核的方法

低保季度复核采取核对原件、口头讯问和入户调查等方法进行。复核时,低保家庭应提供低保材料原件,家庭情况有变化的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二)低保复核的形式

1、低保季度复核实行“三结合”的形式,即区、街、居三级复核相结合、区街抽审与社区自审相结合和集中复核与入户复核相结合。

2、区、街、居三级复核相结合是指:复核工作是由区低保中心、街道低保所和社区低保站三级共同进行。区低保中心负责全区低保季度复核工作的部署、指导、汇总,采取“零距离”办公形式,直接到社区与低保人员零距离接触,现场指导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即参与零距离复核;实行零距离服务;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零距离指导。

3、区、街抽审与社区自审相结合是指:低保季度复核以社区自审为主,区街负责抽审。每季度,区低保中心抽审全区15%以上的社区;街道低保所抽审本街道50%以上的社区。区、街重点抽审低保户数比较多、低保力量比较薄弱以及低保工作难度比较大的社区。

4、集中复核与入户复核相结合是指:一般情况下,低保季度复核是将享受低保的人员集中在社区,使复核人员和低保人员之间、低保人员与低保人员之间“面对面”接触,使低保复核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要入户复核,深入低保家中进一步了解情况。

(三)落实低保公示督查制度,确保低保公开透明

1、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15日为全区享受低保家庭季度公示日。公示方法为:在社区政务公开栏内同时张贴《四方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季度公示榜》公示提要和从《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系统》低保软件中直接打印出的本社区低保家庭享受低保情况表。

2、公示期间,区低保中心、街道低保所要对社区低保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区低保中心督查面不低于30%,街道低保所督查面不低于50%。

五、实行低保就业联动制度,加大低保失业人员管理力度

各街道要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失业人员实行就业援助,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介绍,使低保人员自食其力、尽快脱贫,保障低保动态管理。为畅通低保管理及就业信息,规定如下:

(一)实行低保人员就业反馈制度。街道低保所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失业人员一年内至少发放两次《四方区低保人员就业情况反馈表》,低保失业人员持《四方区低保人员就业情况反馈表》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岗位或技能培训,并将提供岗位或技能培训情况及就业情况填写至《四方区低保人员就业情况反馈表》(一式两联),一联低保人员交回社区,一联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留存。

季度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审批事项案卷的整理工作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行政审批事项的严肃性、规范性,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以“利用第一、服务第一”为目的,按照“办理有过程、过程有记录、案卷有体现”的原则,通过加强日常档案管理,搞好档案建设,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统一化、门类化、制度化。

二、工作原则

(一)一事项一档案的原则。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审批事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每一项行政许可都应建立专门的案卷。每一件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批到办结,所有流程涉及的资料都应纳入档案、整理入册。

(二)真实严谨的原则。为确保审批案卷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审批工作中,要逐页逐项的核对资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每一页材料都真实可靠,信息准确无误。案卷整理严格按照许可事项审批要求,不增项不减项,杜绝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错装材料的现象,做到审批案卷内容完整、流程完备、整理规范。

(三)责任到位的原则。要求窗口、相关科室和单位加强领导,分工明确,每一项许可事项的案卷整理都落实到专人,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时、不按要求整理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以确保日常审批事项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

(四)定期归档的原则。每季度归档一次。相关科室和单位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内,将本季度受理的许可事项材料整理完毕后送到市建委行政许可科,由许可科核实登记后统一转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保存。

三、档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案卷内容

1.封面:许可事项名称用黑体二号字体填写;工程名称、申请单位用仿宋二号字体填写。时间为许可事项受理时间。编号前两位代表许可事项类别,第三、四位代表许可事项名称,按受理时间先后排列。

2.传递单:填写完整,不得留有空白项,文字简练,表达准确。时间、签字不能有遗漏。

3.目录:按照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列出。

4.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大于A4幅面的应折叠成A4幅面。如有缺失项,应附上相应的文字说明。

5.封底:时间为装订整理时间;页数以卷内所编页码数为准;页码要求是所有有字的面都要编著页码。

(二)装订要求

1.装订方向:纵向表要求表头向上,横向表要求表头向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