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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与婚姻论文

爱情与婚姻论文

爱情与婚姻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裸婚时代》,《闪婚》,80后婚姻

 

《裸婚时代》、《李春天的春天》、《家,N次方》、《当婆婆遇上妈》、《闪婚》及即将播出的《双核时代》和即将开拍的《离婚前规则》等一系列婚姻题材剧一边涌进观众视野的,一边为大家带来一批诸如“裸婚”、“闪婚”、“隐婚”、“毕婚”等耳熟能详的新词汇。“裸婚”即没房、没车、没婚纱、没钻戒、没婚礼、没蜜月;将“一见钟情”发挥到极致,省却爱情长跑,无需试探猜测,谓之“闪婚”;大学生一毕业就闪电结婚的叫做“毕婚”;为使身价不跌,偷偷结婚的“隐婚”也大行其道。80后婚姻讨论热潮随波而起。

此类电视剧为何会引发如此巨大反响?首先是因为此时正是80后结婚的高峰期,这样的题材自然受到已经、正在、将要结婚的80后和这些适龄青年家长的关注。其次,80后践行的“裸婚”、“闪婚”、“隐婚”、“毕婚”等新结婚方式完全颠覆了传统的结婚模式,必定引发争议。再者,多元化结婚模式下的80后,婚姻生活问题似乎愈演愈盛,不禁引发世人慎终追远。

一、打破传统婚嫁模式遭热议

随意拿一部80后婚姻题材剧与《金婚》、《甜蜜蜜》相比,就可以看出生在高时速发展的经济时代,80后的婚嫁特点也随之速度化,呈现出 “快”的特点。

在传统的婚嫁模式里,被认可的恋爱不仅要经过双方父母同意,而且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恋爱考察期。于是“推着自行车在昏暗的路灯下行走”、“跑大老远一起守着一部半导体收音机听歌”、“一个人抚摸着TA寄来的信件”……这些浪漫的场景在我们脑海中定格并串联成那些最浪漫的故事。倘若逾越或者忽略其中的任何细节,像《山楂树之恋》一样未果也尚属情理之中。80后的“快”则彻底打破了传统模式。

由滕华弢担任总导演,在江苏卫视热播的《裸婚时代》改编自当下走红的畅销小说《裸婚——80后的新结婚时代》(作者:唐欣恬)。正是由于原著在网上的热度和影响力人文历史论文,吸引出版社出版了纸质书,之后又被影视剧制作公司买下影视改编权。演员文章和姚笛在剧中饰演了一对相恋八年,因为爱情而“裸婚”的传统婚嫁模式挑战者。剧中男主角刘易阳(文章饰)是个无车、无房、无钻戒的“三无男人”,这也正是最新调查显示的即将满30岁职场男人中五成无车无房的男人的真实写照。女主人公童佳倩则是从小娇生惯养的小家碧玉。两人从高中时代相恋8年,却碍于没车、没房、没存款不被家长接受。在绝食、偷户口簿等一系列努力后,终于“未婚先育”将生米煮成熟饭。这也是对当前80后未婚同居,“未婚先育”现象的反映。与传统婚姻、计划生育的年代相比,剧中小两口没房子、没存款、没计划、没结婚就突然要结婚生子,这种对婚姻的速食方式,也是这个快节奏时代,年轻人面对高房价、高物价的应对方式论文格式。

与《裸婚时代》里刘易阳、童佳倩没房子、没存款、没计划就突然要结婚生子的速食婚姻相比较,王小康的《闪婚》里,韩金贝和古峰则更是迅速。张铎饰演的古峰也是一个“80后”,因为没钱、没房,和女友颜敏(颜丹晨饰)在登记当天被棒打鸳鸯。心灰意冷之下,在聚会上遇上性格开朗、美丽可爱的富家女韩金贝(唐嫣饰)一见倾心,三天之内两人闪电结婚。

爱是婚姻的基石,爱需要双方深入了解。“闪婚”使这种足够的了解打折这种现象因不符合传统国人心目中的婚姻而倍受质疑。对比传统婚姻,在许多80后的婚姻生活中,“结婚就是一辈子”的传统观念若有若无,甚至在这种“快”结婚模式下呈现出将传统婚嫁的“因为了解而结婚”颠覆为“因为不了解而结婚”的特点,争议越来越大。

二、坚持理想爱情至上被打击

人们为什么结婚?有人说婚姻实质上只有两种:爱情婚姻和要约婚姻。爱情婚姻,即情到浓时水到渠成的结婚;要约婚姻,即以各方面因素包括物质为条件达成约定而结婚。在这些热播的婚姻剧中,因为过于理想化的为爱而婚更值得关注。

在《裸婚时代》里,刘易阳、童佳倩二小可谓为爱而“婚”。任随童母百般阻挠,刘童二人想尽办法绝食、偷户口薄、撒谎,最终奉子成婚。白雪公主和王子在故事里可以结合到一起便戛然而止,对婚姻而言则是一段新的开始。爱情是浪漫的,婚姻却更加现实。婚姻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它将两个人各自的生活、家人、朋友、共同的孩子、花费等捆绑在了一起。这与婚前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

以为有了爱情便可以战胜一切的两个人,在结婚后的问题频频爆发。两个人的收支、家人相处之道以及与孩子相关的一切,由于两个人成长环境的不同,自然难以达到统一。童佳倩自小家底殷实,她不当家不知柴米油盐贵,而刘家则样样精打细算,所以一旦涉及到与经济挂钩的事情必定纠纷不已。电视剧中,刘家一直是小区的“节水之星”,童佳倩用水的随意就像是哗啦啦地花刘母的银子;刘家向来舍不得上一趟馆子,于是请丈母娘吃顿饭,刘母也是关心是谁掏钱;刘家连买菜都是算了再算,自然童佳倩买回家的鲜花在刘母看来还不如能吃的芹菜有用;刘家不理解童佳倩的工作需求人文历史论文,便将童佳倩上班要用的高跟鞋、化妆品全部藏起来;童佳倩敷面膜竟吓得刘奶奶高血压病犯。童佳倩自小在家娇生惯养,不让女儿受一点委屈,于是童母从婚前到离婚后一直在介入和干涉童佳倩与刘易阳的婚姻生活,这让夫妻俩的生活变得更加尴尬:因为没房阻止结婚,因为没房结婚了要求住娘家,因为刘家房子小到刘家说三道四,怕女儿小产让刘易阳签保证书,因为没房坚持孩子娘家带……怕女儿一个人过辛苦先是撮合杜毅,后是撮合刘易阳。为了坚持爱情婚姻的长跑之路,童佳倩改变自己努力当好儿媳妇,忍受婚姻的委屈,而刘易阳为了生活更是任劳任怨,在父母与妻子间充当双面胶……为了理想的爱情两个人可谓是历尽艰辛,最终刘易阳说“细节打败爱情”,自己“失无可失”,理想中的爱情在现实面前如此脆弱不堪。

再看《闪婚》里,颜敏与古峰结婚未遂为何还要生下古峰的儿子?因为爱。韩金贝为何与古峰闪婚?在聚会上,韩金贝对古峰一见倾心,觉得那就是自己的爱情,三天之内便与这个男人结婚,真是应验了那句“因为不了解而结婚”,结果也正如后半句“因为了解而分离”。这就是理想化的爱情至上所遭遇到的无情打击。

三、屡屡失败引人慎终追远

这些电视剧中,一对对的男男女女纷纷以离婚收场。难道婚姻真的是爱情的坟墓?真的如西方谚语所说“我们因为不了解而结婚,因为了解而分离。”

导演滕华弢表示,“裸婚更集中于大城市的年轻人中,还不是很普遍的社会现象。这个剧只是想把裸婚带来的一些问题呈现给观众,并不想去做什么评论,也无意提供解决的办法。年轻人会有冲动和不成熟的个性特点,但很多事情还是要准备好之后再去做。”

为何这些80后无车、无房、无存款敢“裸婚”?没有感情基础敢“闪婚”?还没工作敢“毕婚”?为了身价不跌敢“隐婚”?究其原因有二:一是大多年轻人一直生活在温饱以上的小康家庭,没吃过苦、不知生活艰辛;二是大多数人接受过高等教育,有能力养活自己,思想开放,不受传统约束,敢作敢为。电视剧中无论是刘易阳、童佳倩还是韩金贝、古峰、颜敏,作为被父母呵护成长的80后,都是有能力有担当,受过高等教育,能工作赚钱的新时代青年,可谓前途光明,他们相信自己敢于尝试也作出尝试,为自己的选择做出努力。可是在这个竞争激烈人文历史论文,压力倍增的时代,日渐凸显的现实依旧使疲于应付,让美好的理想最终遭受打击。

打败这些80后年轻夫妻的婚姻的原因,在笔者看来原因有三点:一是物质与爱情失衡,二是年轻夫妻的不成熟,三是父母的强势干预。

如果物质跟上爱情的发展,刘易阳与童佳倩从一开始结婚便不会受阻拦,刘家也不会凡是与钱挂钩的地方都斤斤计较,刘易阳也不会因为交不了建档费而去赛车,童佳倩也不会“逼”刘易阳工作,童母更不会说话尖酸刻薄。从另一方面,感情跟不上物质发展的婚姻也难以维持,韩金贝和古峰便是很好的例子。韩金贝作为富二代,衣食无忧,结婚了照样刷母亲的信用卡。可是,她与古峰互不了解对方,所以到了后来为丈夫生下儿子的女人既是自己养父的女儿又成了自己的嫂嫂。这便是一开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使然。由此看来,在这个开放的时代,爱情基础和门当户对似乎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很多人都感叹,结婚就不一样了论文格式。童佳倩似乎也逐渐意识到这个问题,可是婚后她显然没有将自己的角色从女友过渡到妻子。韩金贝就不用说了,用古峰母亲的话来说“哪儿是找的老婆呀,简直就是抱回来一孩子。” 像韩金贝、童佳倩这样典型的都市女孩在生活中比比皆是,在结婚后和婆家相处、和丈夫相处中也遇到很多因为过于自我引发问题。从男性方面来看,要从自给自足的潇洒突然过渡到承担起照顾全家的重担似乎需要极其成熟的心力、智力和赚钱的能力。否则在经济压力越来越大的社会,即便是像刘易阳和古峰这样勇于承担、积极打拼的潜力股也难免落得个“失无可失”、“疲于应付”的下场。

《闪婚》里,古峰母亲说“现在就是丈母娘经济时代”,这反映出当前许多家长对儿女的婚姻涉足过深这一问题。韩金贝母亲把古家小院子当办公室每天报到,童佳倩母亲虽然没有把刘家当办公室但是也好不了多少。怀孕时怕女儿流产,让女婿签保证书;生完孩子后直接让女儿外孙女住娘家。在中国,父母总是觉得孩子没有长大,过于干涉子女的选择,常以自己的经验来教训子女。像童母和韩母这样,女儿都已经出嫁有自己的家庭了,遇事还非得往里插上一脚难免画蛇添足,难免掺和出家庭的烦恼与矛盾。

世上有的戏上有,戏上有的世上有。将注视电视剧中将目光投往当下:正值80后婚恋高峰期,据最新调查显示,即将年满30岁的职场人中将近五成人无房无车。而在1981-1984年出生的人群中,无房无车的人比例更是达到了七成人文历史论文,可以说他们中的很多人选择“裸婚”实属无奈。此外,因为工作繁忙,无暇恋爱或者为了不影响工作,“闪婚”、“隐婚”、“毕婚”也属不得已而为之。在民政局,每天都有新人登记的同时,也有络绎不绝的人离婚,80后的离婚趋势也在逐渐上涨,无奈的事实还在继续上演。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也有人说“没有婚姻的爱情将死无葬身之地”,萧伯纳甚至说“在太太死之前,都不要谈论婚姻这个话题”。婚姻是个神圣的话题,每个人对婚姻的理解都有不同,但都憧憬幸福的婚姻。周国平说:“两性关系由三个因素组成,一个是性,一个是爱情,一个是婚姻。性追求的是快乐,爱情追求的是理想,婚姻又讲的是现实,所以这三个东西实际上老是发生冲突。婚姻的困难就在于要把这三个不同的东西把它统一起来,确实是挺难的事情。”希望这一连串反映80后婚姻生活问题的电视剧让80后看到更多自己的影子,在做出自己的选择的时候能够像周老这样看清婚姻的本质,从中找到完善自己的突破口,从而远离围城内外的徘徊。那么这些源于生活的艺术品就真的发挥出了高于生活的价值功效。

参考文献:

【1】周国平.《爱的五重奏:周国平说女人/性/爱情/婚姻/孩子》[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

【2】王艾.《当我们谈论婚姻时,我们在谈论什么》[M].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2011年5月.

【3】钱钟书.《围城》[M].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12月.

爱情与婚姻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傲慢与偏见》 婚姻 爱情

一、导论

(一)研究综述

《傲慢与偏见》中的婚姻话题一直以来为人们乐此不疲地谈论着,下面是前人对该书婚姻的分析:

不管是贝内特夫妇还是夏洛特和柯林斯夫妇,他们的婚姻的出发点都是钱。在当时工业革命的大潮下,人们疯狂地追逐名利地位,形成了经济第一的观念,同时却忽略了对妇女的教育,把她们框在狭小的家庭生活圈内,限制了她们的受教育权利。因此,没有多少财产的年轻女性在那样的金钱社会中唯一的生存机会就是嫁个有钱人。这种资本主义婚姻的实质无非就是金钱和利益的结合,缺少了情感因素这一基本保障,在日久经年的婚姻生活中虽然衣食无忧,但必定缺少了应有的快乐,也体会不到何谓幸福的婚姻。

(二)本文的研究视角和研究目的

《傲慢与偏见》作为世界经典名著,被毛姆列为世界十大小说名著之一,其文学价值自然不言而喻。因此,多年来,对该书的解读和研究从未中断过。不管是对奥斯丁本人的研究,还是对书中各个人物的解读,或是对该书文学艺术的考究,都深刻地反映了《傲慢与偏见》作为世界上经久不衰的一部作品有其独特的魅力。

本文从婚姻这一角度深入研究书中四对青年男女的婚姻状况,讨论影响人们幸福婚姻的因素到底有哪些。是爱情?是金钱?还是社会地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的人对幸福的理解不同,自然对婚姻的选择也不尽相同。本文提倡爱情是婚姻最根本的要素,也是婚姻最重要的条件,当然一定的物质基础与婚姻的幸福指数也密切相关。

通过对书中四对婚事的探讨,以及它们对当代人的影响,最后笔者总结了爱情才是缔结一段美好婚姻的最重要的因素。

二、《傲慢与偏见》中不同性质的婚姻

(一)理想的婚姻:伊莉莎白与达西

1.真爱的结合

伊莉莎白与达西的感情纠葛贯穿了整部小说。伊莉莎白是贝内特太太的二女儿,不仅美貌出众,而且聪明过人。她在一次舞会上受到了达西的怠慢,自尊心受到伤害,因而对达西产生了偏见。再加上威克姆利用自己巧妙的奉承能力以及一副“讨人喜欢”的仪表迷住了伊莉莎白,不停地为自己洗刷冤情,中伤达西,使伊莉莎白对达西的偏见越来越深。达西的个性拘谨严肃、不善言辞,给人自大傲慢的印象。同时他又生得俊美,一表人才,自视清高。他在不知不觉中爱上了伊莉莎白,却因伊莉莎白的出生把自己的爱放在心中。后来,他终于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向伊莉莎白求婚,却遭到拒绝和怒斥,后几经波折,达西检讨了自己的过去,改掉了自己傲慢的态度,伊莉莎白也认识到对达西的偏见是由自己的虚荣心所致。当她了解到达西的真实品质和达西千方百计救出她妹妹时,她的偏见随之冰释,并油然产生爱慕之情,误会消除,最后两个人喜结良缘。当然他们的婚姻也有外力的阻挠,那就是达西姨妈凯瑟琳夫人对他们婚姻的反对,但是最后还是没有办法阻止他们的结合。

2.对该婚姻的分析

笔者认为,伊莉莎白与达西的婚姻是《傲慢与偏见》中描写得最理想的婚姻。达西与伊莉莎白在开始的时候都不喜欢对方,却在相处之中被对方所吸引,并因为对方而认识到自己身上的缺点,为了对方而改掉自己的缺点。因为爱情深入彼此的内心当中,理解谦让对方,这样的婚姻才是幸福的。

3.婚姻的根本条件

虽然说金钱使伊莉莎白和达西的婚姻锦上添花,但不可否认的是爱情仍然是缔结一段美好婚姻的根本条件。没有爱情的婚姻就像一个空壳鸡蛋,轻轻一摔就会破碎。伊莉莎白最终与达西结成美满的婚姻是她对改过的达西产生了真挚的爱情,而不是达西一开始就有的金钱和地位。在这个时候,即使达西没有万贯家财,伊莉莎白还是会嫁给达西。伊莉莎白的择偶标准很明确,她要选择她所爱的人,同时也爱她的人。她要将婚姻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其他的因素,比如社会地位、金钱和财富都是不重要的。总而言之,在伊莉莎白与达西的婚姻当中,我们看到了真正的爱情,也唯有真爱才是打开幸福婚姻的唯一钥匙。

(二)现实的婚姻:夏洛特和柯林斯

1.利益的结合

夏洛特本来是个联盟女子,只因家里没有财产,到二十七岁还是个“老处女”。柯林斯选择夏洛特作为自己的妻子,显然不是因为爱上她,在柯林斯向伊莉莎白求婚时就阐述了自己结婚的理由:“第一,我认为每个生活宽裕的牧师(像我本人),理当给教区在婚姻方面树立一个榜样;第二,我相信结婚会大大增进我的幸福;第三,这一点或许应该早一点提出来,我有幸奉为恩主的那位贵妇人特别劝嘱我要结婚。”因而当柯林斯向伊莉莎白求婚遭到拒绝后,他毫不犹豫地把结婚对象转向夏洛特小姐。柯林斯急着结婚并不是出于个人需要,只是在完成他所崇拜的德布尔夫人布置的一项任务,只要结婚了就算完成了任务。至于结婚对象是谁,对她是不是有感情并不重要,而且夏洛特小姐还算是贵族出身的小姐,也算是门当户对,这就已经够了。柯林斯这个人并不懂得如何去爱和经营婚姻,他看上去有些笨拙可笑,缺少男子汉气概但又很自负。他的婚姻一定程度上遵循了当时社会上流行的婚姻理念:“凡是有财产的单身汉必定要娶位太太,这已经成为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

2.对该婚姻的分析

《傲慢与偏见》中夏洛特的聪明伶俐令人印象深刻,可更让人感叹的是她对自己婚姻选择的那份精明。她清楚地认识到了当时英国社会生活中上层阶级婚姻的普遍本质:物质因素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社会婚姻生活的重要因素,贵族的婚姻很大程度上要服从家庭的利益。对于许多经济困难的贵族来说,尤其如此。因而,属于落魄贵族家庭的夏洛特没有多少可观的财产,也无法攀高求贵,被迫嫁给柯林斯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3.婚姻的基本条件

与伊莉莎白和达西――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相比,夏洛特与柯林斯的婚姻完全是以金钱为基础的。选择对偶的动机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婚姻的幸福程度。夏洛特选择了柯林斯,虽然一生衣食无忧,物质生活得到了满足,但从幸福的角度讲,她是一个十足的失败者。因为在她的婚姻生活中毫无幸福可言,有的只是枯燥平淡的生活。也许只有当他们孕育出下一代时,彼此才会产生――种爱―对下一代的爱,对孩子的关心呵护,到那时他们的婚姻也许便不会这么乏味。我们不能说夏洛特的选择是错误的,因为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是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时代,法律规定,女性不拥有财产继承权,家庭生活被认为是最适合妇女的天地。妇女要生存,婚姻是捷径也是唯一的途径。但从客观上看,一桩没有爱情的婚姻确实是可悲的,前面说到爱情是缔结一段美满婚姻的根本条件,而金钱只是婚姻的一个基本条件。没有金钱有爱情的婚姻会幸福,但只有金钱的婚姻注定是一个悲剧。

三、《傲慢与偏见》中不同性质的婚姻对当代人的启示

(一)“理想的婚姻”的现实意义

伊莉莎白与达西的婚姻可以用公式来表达:爱情+物质+平等=理想的婚姻,这不仅是奥斯丁本人所向往和追求的婚姻,也是当代人心目中理想的婚姻。她在作品中不断地暗示人们、告知人们:简单的爱情根本无法带来美满的婚姻,阶级是存在的,生活是现实的。但她反对为金钱利益而结婚,反对将婚姻单独作为一种交易手段,牢固的爱情才是婚姻的奠基石。奥斯丁的这种婚姻观对当时社会而言,的确是一种进步,即使在今天它依然值得我们深思。

(二)“现实的婚姻”的现实意义

《傲慢与偏见》中最现实的婚姻莫过于科林斯与夏洛特的婚姻了,这种现实一方面是说在当时的英国社会里,物质因素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夏洛特因为金钱选择了威克姆,这恰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另一方面,将物质因素作为婚姻的主导因素,这种婚姻观在今天也尤为可见。

事实上,当今社会上流行的“金钱婚姻”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比过去体面一些。金钱交易反而更加裸地暴露在当代人的婚姻当中。“学得好不如嫁得好”这样的话在许多女生心目中已成了真理。无数女生为了和金钱结婚而辜负青春。娱乐界中“傍大款”的女性数不胜数。因为金钱而结婚的想法是愚不可及的,金钱不是万能的,在人与人之间的真实情感中,金钱所扮演的角色就更微乎其微了。

(三)“花好月圆的婚姻”的现实意义

在四对婚姻中,简和宾利的结合可谓是男才女貌,两个人的性格都温文尔雅,相信在两人的婚后生活中,凭借两人能够相互理解、谦让对方,就像童话中王子与公主的爱情一样,他们两很有可能会没有争吵地生活下去。宾利英俊温柔,典型的贵公子,简美丽动人,有郡花之称,他们俩的婚姻也是很多人所称赞和追求的。但是这样的婚姻真的可能成为现实吗?我们不得不画上一个问号。

四、结论

如果说婚姻恋爱是经久不衰的话题,那么《傲慢与偏见》就是围绕着这个话题的经典之作。它道出了任何时代都会面临的在婚姻选择上的无奈与悲哀。真正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毕竟是少数。很多情况下人们都会向现实妥协,成为夏洛特的影子。现实生活中,也不乏莉迪亚式的婚姻,彼此因为某种原因结婚,大多都是因为美色、、金钱,追求物质上的享受,没有精神上的交流,忽略了婚姻最大的精神食粮:爱情。最后,只能以离婚收场。简和宾利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婚姻在小说中无疑是美好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却站不住脚。该书凸显了伊莉莎白这样一个人物形象是如此完美。事实上这也是人们对于理想婚姻的一个寄托。虽然理想和现实是有差距的,但笔者相信只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就会避免很多婚姻的悲剧,幸福也会朝我们每一个人招手。

参考文献

爱情与婚姻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字:婚姻观 婚姻实质 现实意义

一、引言

《傲慢与偏见》是英国着名女小说家简?奥斯丁(Jane Austen)的经典之作,作品通过班纳特五个女儿对待婚姻大事的不同选择,生动地反映和讽刺了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处于保守和闭塞状态下的英国的乡镇生活和世态人情,表现出英国乡镇中产阶级家庭出身的少女对婚姻爱情问题的不同态度。其中主要以傲慢的单身青年达西、偏见的二小姐伊丽莎白和表里不一的军官威克姆这三人之间的感情纠葛为主线,同时,还写了富裕谦逊的单身贵族宾利与美丽贤淑的大小姐简之间的曲折爱情,虚伪的威克姆与痴情的三小姐莉迪亚的最终结合,以及趋炎附势的牧师柯斯林与虚荣的夏特洛之间没有爱情的物质婚姻等等,有甜蜜美满的结局,也有发人深省的社会悲剧。

二、《傲慢与偏见》中婚姻观及婚姻实质

自古以来,人们的择偶标准既要遵循婚姻的自然属性,又不得不受婚姻社会属性的影响。所以在婚姻问题上,人们不得不面临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冲突。我们一直以来怀抱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理想,这也是无数经典着作所反映的主题。和其他婚恋话题所反映的内容不同,《傲慢与偏见》没有夸大爱情超越现实的力量,没有塑造为了爱情而冲破现实阻隔的婚姻。它是一部带有理性色彩的现实主义作品,着力刻画的几种不同的婚姻和爱情关系不仅涉及到感情,而且还和经济紧密相关。例如夏洛特和柯林斯的结合,就是为了巩固家庭的经济、政治或社会地位这一类型。而伊丽莎白和达西的结合就是作者理想中的婚姻,既有爱情作为基础,又有金钱作为物质保证。反映了作者本人的婚姻爱情观:为了财产、金钱和地位结婚是错误的,但没有上述因素又是愚蠢的。因此,她既反对为金钱而结婚,也反对把婚姻当儿戏。她强调理想的婚姻应该:请记住我站域名把男女双方感情作为缔结婚姻的基石。

男士们如何挑选妻子,年轻的女子以及她们的母亲如何为其挑选未来的丈夫,构成了这部小说许多精彩的场景。并且通过不同的婚姻关系的描写打上了现实主义的烙印。物质因素是18世纪至19世纪英国社会的婚姻生活的重要因素。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时代,女性不拥有财产继承权,妇女要生存,要获得生活上的保障,婚姻是捷径也是唯一的途径。这就导致了当时的婚姻不仅仅是作为爱情的归宿,还会是“谋生”的手段。这也是为什么作者通过几桩婚姻的描写便揭露了当时社会中金钱利益在婚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人的感情会受到它的控制。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女性,爱情有时对她们是奢侈品。不是她们不向往以爱情为前提的婚姻,而是没有那样的土壤。

也不是每一位女子能有伊丽莎白的机缘,这也是当时历史背景下女性婚姻的悲哀。对于夏洛特和柯林斯充满了现实色彩的婚姻,作者虽然是不赞成的,但是透过作者的描写,我们也认识到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人的感情不得不服从于金钱的无奈。作者并不否认,要保证一家人幸福安康,最根本的还是需要财富做基础的。而对于金钱主导婚姻这一观念,奥斯丁是持批判态度的,指出“没有爱情千万不能结婚”。但是如果没有一定的金钱做基础,再真挚的感情也会在漫长的时间中受到考验,甚至会走向破裂。伊丽莎白与达西的婚姻无疑是奥斯丁推崇的婚姻模式。但是即便如此,在伊丽莎白和达西的爱情中也不免掺杂着一点金钱的因素。

三、《傲慢与偏见》的现实意义

通过《傲慢与偏见》中不同婚姻的描述,作者表达了对理想婚姻的向往,同时也表明了她对金钱和爱情在婚姻中孰轻孰重的看法—爱情更为重要。虽然她的婚姻观不可避免得要打上时代的烙印,但对我们现代社会仍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无论在任何时代,人们追求美好婚姻生活的理想都不会改变。虽然现在女性的地位得以提高,不会仅通过婚姻这一唯一途径来改变自己的命运,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女性的未来幸福。所以《傲慢与偏见》中诠释的婚姻观念也没有完全脱离我们的实际,还给现代人们带来某很多启迪。现代社会中的人们在谈婚论嫁时,何尝又不是进行着爱情与金钱的权衡呢?在面对婚姻的时候,人们总是有自己的判断,有自己的取舍。到底什么样的婚姻关系才能给我们带来长久的幸福感?到底我们为了什么而选择和对方在一起?是为了爱情的理想还是为了物质的保障?我们是像莉迪亚和威克姆那样沉迷于激情,追求一时的快乐呢;还是安于现状,过着夏洛特般枯燥生活呢;还是大胆追求自己的爱情,为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而奋斗,成为“伊丽莎白”和“达西”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论做出怎样的选择,也许都会有自己的理由。这也许是奥斯丁通过《傲慢与偏见》为我们留下的永恒的话题吧。

四、结语

如果说婚姻恋爱是经久不衰的话题 ,那么《傲慢与偏见》是围绕着这个话题的经典之作。它道出了任何时代都会面临的在婚姻选择上的无奈与悲哀。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毕竟是少数。大部分情况下的人们都会向现实妥协,所以才会凸显伊丽莎白这样一个人物形象的命运是如此完满。事实上这也是人们对于理想婚姻的一个寄托。虽然理想和现实是有差距的,但是只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我们至少会避免很多婚姻的悲剧。

参考文献:

爱情与婚姻论文范文第4篇

罪犯(这里专指监禁刑罪犯)的婚姻权是罪犯权益中一项非常特殊的权利,它曾经是一个长期被尘封的权利,也曾经是一个被刑罚理论界关于其有无长期争论不休的权利。虽然2009年5月19日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结束了刑罚理论界关于罪犯婚姻权有无的争论,宣告了罪犯是婚姻权的有权主体——罪犯可以结婚,但民政部出台的这个《意见》本身规格不高,且其中关于罪犯婚姻权的问题述说过简,仍有许多关于罪犯婚姻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有待于解决。其中如何看待罪犯婚姻权的既往规定?怎样解读当代社会条件下的罪犯婚姻实然权利?如何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罪犯的婚姻权?这些问题急待解决。有鉴于此,笔者不揣剪陋、试作管窥。 一、罪犯婚姻权的历史检索 在人类刑罚历史上,近代以前,由于刑罚追求报复性正义,国家通过对等的报复性行刑衡平侵害对受害的损益,罪犯只是供刑罚报复的对象,没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尊严与权利,更不用说婚姻权。近代以降,在霍华德等人倡导下,发端于英国的监狱改良,使罪犯获得了最起码的人道待遇;而近代教育刑的崛起,推动了罪犯权利范围的扩张,出于改造罪犯的需要,许多监狱把能还给罪犯的权利尽量还给罪犯,这就使罪犯婚姻权有了实现的可能。随着尊重与保障罪犯权利逐渐成为各国刑罚的基本理念,各种新的人道的刑罚与处遇举措纷纷出台,围绕婚姻权而实施的若干积极举措如准假罪犯回家探亲、附条件的与配偶同居等制度,使婚姻权的实质内容在行刑活动中得到体现。受人类刑罚文明的影响,新中国以来的我国刑罚,即使在阶级斗争十分复杂的解放初期,国家对罪犯的合法权益,在处置上也还是非常谨慎的。在对待日本战犯和国民党战犯改造方面,更是非常关爱罪犯权益,彰显人道主义刑罚内涵。虽然此时的权利保障中并未涉及罪犯的婚姻权问题,但也可以肯定的是那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剥夺罪犯的婚姻权。在我国后来健全法制的发展时期,罪犯婚姻权仍一直是没有被法律法规明文剥夺过。 在我国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婚姻法》中,国家对个体婚姻权始终主张婚姻自由、一夫一妻。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2009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家对个体婚姻登记只有年龄和身体条件的限制,没有个体身份的限制。从1954年到1982年的四部宪法以及1984年的《民法通则》、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在这些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法中,只有对公民的合法婚姻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原则规定,从没有对罪犯婚姻权提及“剥夺”二字。综上所述,罪犯婚姻权在法律上始终处于“未丧失”地步。 当然,建国以来,由于传统法文化的长期封建积淀,对西方法文化的极左态度,我国曾在很长一段时期处于法律虚无年代,法无明文剥夺则有权的法制理念不被认同,加之对罪犯人身自由剥夺或限制的法律束缚,许多人倾向于认为在婚姻权方面罪犯是无权主体。一些与宪法和基本法并不和谐且效力低位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更是对对罪犯的结婚作了否定性规定。196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等文件规定:“对于因病保外就医的罪犯,考虑到病愈后还要收监执行的情况,因此,他们的恋爱与结婚以不允许为宜……”。1982年公安部颁布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规定“犯人在关押或保外就医期间,不准结婚。”不可否认,这些文件规定正是罪犯没有婚姻权认识的理论根源。 但略显矛盾的是, 196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又规定“过去法院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可以允许,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即可。”“被判处徒刑缓期执行和假释的罪犯,在缓刑或假释期间,他们的恋爱问题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允许的。” 很显然,简单地讨论罪犯有无婚姻权是说不清的,即使在1963年的法律语境下,罪犯是否可以结婚,也要有所区别,有些罪犯不许恋爱和结婚,但有些罪犯可以恋爱和结婚。客观地讲,1963年的这个文件规定对罪犯的恋爱与结婚有所区别并不够科学。为什么法院判处的监外执行就能恋爱和结婚,这些监外执行的罪犯中的大多数同样是要在监外执行期限结束后收监服刑。也须承认,文件的这一内容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人们的认识与实践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人们没有去顾及它的矛盾,思想上坚持的就是罪犯没有婚姻权。 1994年《监狱法 》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以这一法条解读罪犯婚姻权,罪犯被当作有权主体比作为无权主体应当更为合适。一些学者明确表述“罪犯的结婚权属于未被剥夺”(冯建仓、陈志海主编《中国监狱若干重点问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第一版第267页)自1994年之后,本着改造人的宗旨,为着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不少地方的监狱在争议中不断突破,通过建立“亲情楼”、让符合条件的罪犯享受“特优会见”(同居探视)“允许少数表现好的罪犯结婚”。(同上)这些实践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改造效果。“在笔者调研的某省监狱的“亲情楼”前,看见前来与罪犯团聚的妻子脸上羞涩的笑容和年幼的孩子脸上灿烂的天真,特别是该服刑罪犯脸上焕发的良知、友善的表情,令笔者也为之动容。”(同上第267-268页)《监狱法》57条第三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离监探亲的内容多样,对婚姻家庭进行探亲必定是已婚罪犯探亲的当然内容。准予改造表现好的已婚罪犯离监探亲,则意味着准予他们行使婚姻权。仅此一点可以表明:罪犯没有婚姻权的观点有些片面。 心理学认为:婚姻对个体的思想行为稳定、个体的责任意识、个体的身份与人格完善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让改造表现好的罪犯体验合法婚姻,有助于激发罪犯努力改造。挪威儿童与家庭部在支持该国1993年的法律时写道:“一个人不得不压抑对另一个人的依赖和爱恋的基本感情是有害的。疏离这些感情或试图压抑它们,可能摧毁一个人的自尊。”近几年来,我国监狱对罪犯与配偶探视同居的实践尝试(包括准其离监探亲),允许极少数改造表现好的罪犯结婚也都取得了显著的改造效果。但有必要指出,近几年我国监狱对罪犯婚姻权问题进行的探索,并不是对罪犯婚姻权进行的恢复性探索,而是从罪犯行政处遇方面进行的积极处遇尝试。 监狱的做法是明智的,监狱用不着去恢复罪犯的婚姻权,在罪犯婚姻权问题上,我们只须认同罪犯是有权主体。我国法律没有剥夺也不可能剥夺任何公民天赋的婚姻权利。1963年和1982年的有关规定对罪犯恋爱与结婚的限制,只是在罪犯婚姻权的行为能力方面作了限制,而权利能力依旧存在。我们的误区可能在于我们把婚姻权主体与婚姻主体混为一谈,婚姻权主体强调的是权利能力,即使他没有行为能力,并不妨碍他成为权利主体;而婚姻主体侧重于行为能力,虽然它的前置条件在于权利能力,但它更强调个体以特定的行为去实现婚姻权利。当我们限制或剥夺了罪犯的自由,罪犯行使婚姻权的行为能力大大降低,如果没有监狱的积极帮助,罪犯是无法实现婚姻权的,也就不可能成为婚姻主体。这就如同罪犯的财产权,法律规定罪犯的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包括遗产继承),如果罪犯在遗产继承方面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罪犯是否可以用自己的行动去主张他的财产权利,这首先取决于监狱能否从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中给予其保护财产权利的条件帮助。2009年5月13日,民政部出台的《意见》第十个方面规定“服刑人员婚姻登记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机关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服刑人员亲自进行婚姻登记是对罪犯婚姻权行为能力的要求,罪犯能否亲自进行婚姻登记,有没有行为能力并不是罪犯所能自主。 可以概括,关于罪犯婚姻权问题历来的争议,其实不在于婚姻权权利能力的有无,而是罪犯有没有行为能力行使婚姻权的问题。笔者认为,罪犯有着与普通公民一样源于天赋的婚姻权利能力,但罪犯实现婚姻权的行为能力必须依赖于各类刑罚执行部门。 二、当代社会罪犯婚姻权的理性解读 1、罪犯婚姻权的受限制性 婚姻权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实现结婚愿望或获得婚姻利益的可能性。婚姻自由是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主结婚或离婚的权利。婚姻权是一种人身属性极强的权利,它与婚姻自由密切相关。由于罪犯没有人身自由,婚姻自由也就存在困难。尽管在婚姻权的享有方面,罪犯与普通公民都一样是有权主体,但罪犯的婚姻权的行使和普通公民相比,存在着若干条件上的差别。普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婚姻权的行使主要是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私事;除了法定的条件以外,不需要附加任何其他的条件。而罪犯婚姻权的行使,则不能如此简单。首先罪犯的婚姻登记就不仅是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具有非独立性。 监狱必须依照自己的职责,行使应有权力。如为了确保安全,防范脱逃及其他危险,罪犯的婚姻登记必须是有监狱民警看押的登记。囚车和手铐与婚姻并不和谐,但罪犯不能拒绝。其次,罪犯在履行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获得法律对婚姻的认可后,不能象普通公民那样举行结婚仪式,用一种公开的形式获得世俗的婚姻关系认定。婚姻关系的产生只是合法难以合俗。法律能够给予罪犯的婚姻权只限于登记结婚,完成登记过程,罪犯仍须回到监狱接受监管改造。婚姻对普通公民产生的身份完善与人格完善,对罪犯来讲只是意识的而非物质的。第三,罪犯离监的非自主性。罪犯的婚姻登记不能在狱内完成,只能在民政部门的办公场所进行。罪犯必须出监履行婚姻登记手续,而罪犯的出监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罪犯能否参与结婚登记,以罪犯是否有社会危险性为前提。只有在确定罪犯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条件下,才能让罪犯参加婚姻登记。另外,罪犯的婚姻登记应有已服刑时间的限制,刚入监的罪犯不宜准予结婚登记,至少应当在服刑6个月后才可以同意其实施结婚登记。第四,普通公民的结婚无须向所在单位或其他有关组织提出申请,不论所在单位或有关组织是否同意,公民都可以进行结婚登记。而罪犯的结婚登记,必须履行结婚申请程序,只有在通过监狱的审查并由监狱作出专门安排后,罪犯才能参加结婚登记。第五,普通公民结婚是自己的事,离婚也是自己的事;而罪犯结婚不只是自己的事,离婚也不只是自己的事。特别是罪犯单方面想要离婚时,没有行动的自由,罪犯很难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一次次参加诉讼活动也很难得到时间上的保障。可以这样说,罪犯的结婚有条件限制,罪犯的离婚也不完全自由。

爱情与婚姻论文范文第5篇

《人生五大问题》是法国著名犹太作家莫罗阿的一部代表作,内容涉及婚姻和家庭、友谊和幸福、生命和死亡、道德和艺术、经济和政治,这是每个人不得不面对的人生五大问题。此书不仅精选了莫洛亚先生最精彩的话语,还精选了弗洛姆、维特根斯坦、卡夫卡等多位犹太大师的精彩格言,以最睿智、最幽默、最深邃的话语解读每个人不得不面对的人生五大问题。最近我浅读此书,就使我颇有感悟并与当今社会出现的现象联系较为密切的部分写下感想。

“‘婚姻是系着于一种本能的制度。’人类的游牧生活,在固定的夫妇生活之前,已具有神妙的直觉,迫使人类在为了愿欲②之故而容易发誓的时候发了誓,而且受此誓言的拘束。我们亦知道在文明之初,所谓婚姻并非我们今日的婚姻,那时有母权中心社会,多妻制及一妻多夫制社会等。但时间的推移,永远使这些原始的形式,倾向于担保其持久性的契约,倾向于保护女子之受别的男人欺凌;保幼、养老,终于形成这参差的社会组织,而这组织的第一个细胞即是夫妇。”作者首先论述了婚姻应该是怎样的,通过举例说明了人们抵制婚姻与向往婚姻的原因,试图寻找出一种理想化的男女双方相处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男人不会认为婚姻束缚了他们的自由,女人不会在双方相处中没有安全感而做出过激行为。在人类几千年文化的变更中,一夫一妻制似乎是最适合的模式。“共同生活的困难常使配偶感到极度的惊异。主要原因是两性之间在思想上在生活方式上天然是冲突的。在我们这时代,大家太容易漠视这些根本的异点。女子差不多和男子作同样的研究;她们执行男人的职业,往往成绩很好;在许多国家中,她们也有选举权,这是很公道的。这种男女间的平等,虽然发生极好的效果,可是男人们不应当因之忘记女人对于女性所下的定义,说她是感情的动物,男子则是行动的动物。”由于男女之间与生俱来以及在社会生活中因担任不同角色而形成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不同,导致了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矛盾日益突出,最终导致了婚姻的破裂。

在当今社会,夫妻双方由于婚姻生活的不和谐,导致出轨,找“小三”的现象普遍化。也许是新鲜感使然,也许只是一时的好奇,人们选择背叛婚姻去寻找一种让自己觉得快乐的生活方式。“婚姻本身(除了少数幸或不幸的例外)是无所谓好坏的。成败全在于你。只有你自己才能答复你的问句,因为你在何种精神状态中预备结婚,只有你自己知道。‘婚姻不是一件定局的事,而是待你去做的事。’如果你对于结婚抱着象买什么奖券的念头:‘谁知道? 我也许会赢得头彩,独得幸运……’那是白费的。实在倒应该取着艺术家创作一件作品时那样的思想才对。丈夫与妻子都当对自己说:‘这是一部并非要写作而是要生活其中的小说。我知道我将接受两种性格的异点,但我要成功,我也定会成功。’ 假如在结婚之初没有这种意志,便不成为真正的婚姻。”显然,很多人结婚只看到了能得到的幸福而忽视了或者未能正确认识到自己将会失去多少的幸福,于是结婚之后心理上的落差便会为之后的出轨行为提供土壤。因此,结婚之前充分认识自己将要面临的人生,做深入理智的思考之后再做出是否结婚的决定,才能对自己以及对方负责人,才能谱写一部较为美满的属于生活的小说。

《人生五大问题》读后感二

人生五大问题这本书是法国著名作家莫罗阿在这里探讨了人的一生中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爱情、婚姻、家庭、友谊以及政治和经济等等。他以小说家的丰富经验,传记家深刻的观察,对人生习见的种种难题讨论得深入浅出,分析得鞭辟入里,既显示了实际的明智,又不乏理论的智慧和丰美的文采。读完这本书,也让我产生了不少思索。

(一)爱情与幸福

“自古以来,无论在文学作品中,还是在现实生活中,爱情和婚姻始终被视为个人幸福之命脉所系。”可是,就在这个人们最期望得到幸福的领域里,却很少有人敢于宣称自己是幸福的。为什么?因为并非人人都能得到热恋的机遇,况且热恋也未必导致美满的婚姻。当爱情成为婚姻时,感情趋于平淡。周国平先生在《幸福的悖论》中说过这样的一句话:“无幻想的爱情太平庸,基于幻想的爱情太脆弱。幸福的爱情是一种能不断地激起幻想、又不断地被自身所激起的幻想改造的真实。”

(二) 婚姻与幸福

我是相信爱情的,也许爱情是基于幻想与冲动的,但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保持爱情的陶醉和热烈,辅以友谊的宽容和尊重,从而除去爱情难免会有的嫉妒和挑剔,正是加固婚姻的爱情基础的方法。但有时候爱情仅是感情的事,婚姻的幸福却是感情、理智、意志三方通力合作的结果。不论如何,幸福婚姻是围城中的男女一生的课题。爱情仅是感情的事,婚姻的幸福却是感情、理智、意志三方通力合作的结果,因而更难达到。"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此话也可解为:千百种因素都可能导致婚姻的不幸,但没有一种因素可以单独造成幸福的婚姻。

(三)友谊与幸福

有人说男人与女人之间有没有友谊,蓝颜知己和红颜知己是否存在?性是否也会在同时存在?“异性之间的友谊即使不能排除性的吸引,它仍然可以是一种真正的友谊。”如果把这一论点作为结论来看待两性之间的友谊,我想这种友谊不要也罢。因为人除了性、爱和情感外还有道德观。发乎于情,止乎于礼。我敬重这样能对情感和性自律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