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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工作方案

搬迁工作方案

搬迁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任务目标和建设内容

(一)任务目标

完成扶贫搬迁任务520户、2080人。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1、房屋建设要求。被迁户新建房屋地基坚实,设计科学;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户平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砖混结构;配套建设沼气池、厕所、栏圈;房屋建筑风格以徽派或明清风格为主。

2、土地配置要求。对有土安置的搬迁户,搬迁后的住地与原住地距离较近的,可保留原住地的耕地及山场,只解决新的宅基地;对不能回到原地耕种的搬迁户,由迁入地解决宅基地和口粮地以及必要的林地。口粮地配置面积人平0.5亩以上。

3、产业发展及转移培训要求。围绕被迁户家庭增收,帮助发展特色产业和庭院经济。特色产业按人平1亩高效经济林园的目标进行规划并落实到位。对搬迁户的劳动转移培训给予优先安排、倾斜照顾,力争每户培训转移1人以上。

4、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在搬迁户落户的同时,配套建设交通、用电、通讯以及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

5、公共服务要求。对搬迁户新型合作医疗关系、户口、子女入学、社会救助等服务及时转移办理,并确保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二、工作原则

(一)自主自愿、自力更生原则。在政府引导下,搬迁对象必须自愿申请搬迁,自力更生。

(二)公开公平原则。依据扶贫搬迁对象六个认定条件,将搬迁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扶贫搬迁与重点村建设相结合原则。将县政府分配的年度搬迁计划与重点贫困村建设相结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扶贫搬迁与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残疾人建房相结合原则。将危房改造和残疾人建房纳入扶贫搬迁范围,整合资金,提高特困户和残疾特困户的建房补助标准。

(五)扶贫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尽可能集中安置,以便配置搬迁户生产生活资料,降低搬迁成本。

三、认定条件和程序

(一)认定条件。扶贫搬迁对象为录入国家“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且居住在自然环境恶劣、生态地位重要、“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地方的贫困农户。具体条件为:①25度以下的耕地面积人均不足0.5亩的;②常年年人均生产粮食不足250公斤的;③年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④受自然条件限制不宜修公路,或修公路代价高于扶贫搬迁的;⑤居住地水源匮乏,取水点水平距离在1公里以上或垂直距离100米以上的;⑥退耕还林、生态治理后面临新的生存危机的。

(二)认定程序和要求。相关乡镇(场)对照扶贫搬迁认定条件,以村为单位进行全面摸底,逐户识别,按照“户申请、村认定、乡审核、县审批”的方式,在村内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搬富不搬穷、优亲厚友现象发生。搬迁扶贫要向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户、单亲母亲户、贫困党员户倾斜。

四、安置方式

全部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在不脱离原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集中安置搬迁户,每个集中连片搬迁点不少于10户,否则不予认可。扶贫搬迁迁入地建设要结合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放线施工,统一建筑风格,逐步形成居民小区。要以居民小区建设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以农村城镇化推进新农村建设。

五、时间安排

4月上旬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4月下旬为农户申请、群众评议、公开公示、申报审批阶段;4月底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扶贫搬迁对象花名册的电子表格上报县扶贫办备案,扶贫搬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扶贫办审批;5月至10月为组织实施、建立档案阶段;11月为基础设施配套、乔迁新居阶段;12月为验收兑现阶段。12月上旬要填好扶贫搬迁户新老房屋照片对比卡。对比卡一式两份,一份报县扶贫办备案,一份村级存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太宁为组长,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民政、水电、农业、林业、畜牧、国土、劳动、教育、卫生、公安、建设、残联、供电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扶贫搬迁规划审批、督办检查、验收兑现、资金落实等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相关乡镇(场)政府(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严格程序,细化措施,分步实施,确保完成扶贫搬迁任务。

(二)筹措补助资金。扶贫搬迁按人平2000元(户平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县政府从扶贫资金中统一安排,同时捆绑使用危房改造资金、残联残疾人建房资金,提高农村特困户、残疾人建房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乡、村和农户自筹解决。

(三)配套相关政策。依据鄂政发〔〕16号文件,对搬迁户应承担的税费实行减免政策。国土、公安部门只收取办证工本费;财政、建设、林业等部门免收各种规费;教育、卫生部门解决搬迁户子女入学、就医问题;交通、水电、电力部门解决通路、饮水和用电问题;林业、农业、畜牧、劳动部门帮助解决产业发展和搬迁户劳动力培训转移问题。

(四)组织专班验收。相关乡镇(场)要于11月底对照县政府办当年下发的《扶贫搬迁验收考核办法》进行自查后,向县政府提出扶贫搬迁验收申请。县政府将依据申请组织验收专班逐村逐户逐项验收。对程序操作不到位、对象认定不准确、搬迁质量不够高、措施配套不得力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年度搬迁计划,并在全县通报。

搬迁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工作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扎实抓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搬迁安置办主 任

副组长:搬迁安置办副主任

搬迁安置办副主任

搬迁安置办副主任

成 员:搬迁安置办办公室主任

搬迁安置办项目股股长

搬迁安置办后期扶持服务中心

主任

搬迁安置办安置股股长

搬迁安置办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搬迁安置办出 纳

搬迁安置办会 计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我县澜沧江水电站建设工程建设区,主要为:白济汛集镇安置点、白济汛澜沧江大桥、康普澜沧江大桥、岩瓦澜沧江大桥。

重点检查内容为: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标示标牌树立情况;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台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等情况;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情况等;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从2021年1月-12月,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检查及宣传

搬迁安置办公室组成工作组并邀请县应急管理局专业人员对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项目参建各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

(二)中期整改情况督查

采用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各施工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对表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五个一批”活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措施。

(三)实施隐患整改。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四)实施联合惩戒和集中曝光。要加强与各乡镇协作,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新《安全生产法》和近期国务院、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增强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检查,确保实效。要深在建项目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排查出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整改,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对发生事故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及时跟踪落实整改,严禁搞形式、走过场,检查中要完善记录。同时,要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到位,全面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强化统筹推进,把大检查活动与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整改安全隐患、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搬迁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贫开发局转发<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二、出台目的

通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攻坚行动,全面掌握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办证现状,形成实时掌握的工作台账和工期计划表,完善地籍测绘数据,有序推进我市易地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切实保障搬迁户的合法权益,让搬迁群众吃下“定心丸”。

三、制定依据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5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办理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勇于担当,坚持“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应补尽补。政策不允许的,按照《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贫开发局转发<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将本工作方案及政府承诺(本方案附件)作为不动产登记依据,先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得向搬迁群众收取不动产测绘、登记等费用。

(三)总体目标

在6月30号以前全面完成2505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工作任务

1.建立工作台账(三月底前全面完成),完成摸排工作,按套建立工作台账。

2.完善地籍数据,对未开展权籍调查的,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开展权籍调查。

3.建立倒排工期计划表,由各镇建立辖区内倒排工期计划表并按周报送进度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集中登记办证(4月1日至6月30日),全面攻坚阶段,集中人力物力加快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手续不齐的,可凭借本方案和承诺书(本方案附件)先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再补手续。

搬迁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搬迁原则

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平安有序的原则。

二、搬迁方式

雇佣搬家公司进行集中统一搬迁。

三、搬迁步骤

整个搬迁工作从12月14日开始,至12月28日结束,具体分前期准备、搬迁实施、后续整理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14日—12月18日)

1、确定需要购买的办公家俱种类、数量,联系落实商家,并签订购买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2、明确办公室分配安排(见附件),并分发新办公室房门钥匙。

3、联系落实搬家公司,明确搬迁时间、地点、物资及具体细节。

4、准备并发放搬迁所需的有关物资,如包装纸箱、记号笔、胶带纸、剪刀等。

5、与电信联系协调办公电话移机、宽带开通等相关事宜。

6、整理、打包及标记科室档案材料,标记时须写明科室名称、新办室房号和箱子的顺序号等必要内容,统一密封包装,防止在搬运过程中遗失、损毁。(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7、整理、打包个人资料,标记时须写明本人姓名、新办公室房号和箱子的顺序号等必要内容。(责任人:各机关工作人员)

8、落实废旧家俱及物品临时存放点。

9、统计不需要搬运至新办公大楼的废旧家俱(含会议室桌椅)及空调等物品,并统一造册登记。

(二)搬迁实施阶段(12月19日—12月21日)

1、按照已经明确的办公室分配安排,组织搬家公司进行搬运。

2、办公电脑、打印机以及个人重要物品建议由个人自行搬迁到新办公室。

3、科室物品搬迁过程中,科室需派人全程跟踪,确保物品安全。

4、局领导物资请各分管科室协助搬迁。

5、搬迁工作以科室力量为主,依次分批组织进行,具体安排为:

19日全天,县收储公司(具体由县收储公司自行安排)

20日上午,购销科、行发科、办公室

下午,财务科、局领导办公室

21日上午,搬迁废旧家俱至临时存放点

(三)后续整理阶段(12月22日—12月28日)

1、12月22日上午前,将原办公室钥匙统一交局办公室。(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收储公司负责人)

2、各科室及县收储公司自行整理搬运到位的物品,规范内部摆设,搞好内务卫生,为新办公室正常运行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县收储公司负责人)

3、将办公楼搬迁情况及应予以知晓的相关事项函(告)告有关单位,以利于工作联系落实。

4、组织对各办公室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局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这次局机关及下属县收储公司搬迁工作,由党工委书记、局长王良红同志任组长,对这次搬迁工作负总责,党工委委员、副局长陈建春同志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这次搬迁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及县收储公司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安排好本科室(公司)的搬迁工作。这次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办公室要强化后勤保障、科学协调,各科室要发扬团队精神、分工合作,全局干部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确保这次搬迁工作圆满完成。

搬迁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二、搬迁原则。坚持“四个有利”的原则,即有利工业结构和布局优化的原则;有利加快工业企业向小区集中的原则;有利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实施的原则;有利改善城市环境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推进城市化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搬迁要求。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进行企业搬迁。同一行业要相对集中在同一区域,以提高集中度,拉长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涉及有污染物排放需治理的企业,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环保规划予以搬迁。

四、搬迁补偿办法和政策。根据“政府可以承受,企业可以接受”的原则,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搬迁企业使用的土地,并给予相关企业相应的补偿。

(一)在城(镇)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所有工业企业和仓储企业搬迁补偿由区位价补偿和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重置价补偿这两部分组成。

区位价由转制处置价和区位补偿价两部分组成。转制处置价按企业转制时土地的实际作价计算。区位补偿价由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按政策规定另行制定(暂定市一类区域25万元/亩;二类区域22万元/亩;三类区域19万元/亩;四类区域15万元/亩;五类区域11万元/亩)。

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重置补偿价由中介机构予以评估并经审核后确定。

(二)在区位价补偿中:

1、对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改制时土地资产全部剥离的,按区位补偿价补偿给搬迁企业。土地评估价补偿部分由市统一补偿给相应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2、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改制时土地资产虽已处置但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按规定先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后按区位价补偿。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区位价补偿。

(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给予一定奖励,主要用于企业搬迁过程中的搬迁费用和停工损失等。奖励标准按区位价和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重置补偿价总额的5%计算。印染企业及限期搬迁企业,可再增加不超过5%的奖励,具体由各镇(包括经济开发区、市城司、市各资产经营公司,下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报经市城(镇)区工业企业搬迁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四)城(镇)区工业企业和仓储企业搬迁中办理新建房屋登记领证时,凭土地储备中心证明,有关部门应给予收费优惠,其中测绘费、登记费均按标准减半收取;企业搬迁后新建厂房、仓储房的建设配套费可以按实抵扣。

(五)搬迁工作由搬迁企业负责,拆迁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五、企业搬迁的一般程序。企业搬迁应根据“规划确定,政策推动,企业接受”的原则进行。

(一)申请搬迁。凡符合本意见规定并决定搬迁的企业,其土地使用权人应持相关资料向市城(镇)区工业企业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搬迁。因城市规划迫切需要搬迁的,由市建设规划部门提出,报市城(镇)区工业企业搬迁领导小组决定。

(二)权属核查。市城(镇)区工业企业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如搬迁地块或地上附着物设有抵押权的,企业必须通过合法手续解除抵押权或重新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工作中,有关金融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费用测算。企业搬迁中土地的评估及测算由市城(镇)区工业企业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企业搬迁中其他补偿费用的评估及测算由各镇负责。

(四)方案报批。各镇在土地及搬迁费用评估测算的基础上,提出搬迁补偿的具体方案,报市城(镇)区工业企业搬迁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五)签订合同。搬迁方案批准后,由各镇与搬迁企业签订《企业搬迁合同》。

(六)补偿支付。各镇根据《企业搬迁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企业搬迁、土地收储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支付原则应按搬迁实施计划来制订,可采取先预付30%的定金,用于企业征地和厂房、仓储房建设,其余按搬迁形象进度拨付。

(七)权属变更。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企业搬迁合同》的约定,在镇支付定金后,原产权人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并共同向市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注销手续。

(八)产权交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产权人向各镇交付搬迁的土地、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

六、其他。

(一)在工业企业搬迁范围内的居民户由各镇按拆迁政策负责拆迁。

(二)涉及整体搬迁中的经营性用地,依土地证确认用地性质,按拆迁政策办理。

(三)各镇按土地总收益扣除土地区位价和地面附着物评估价后的11%上缴市财政。

(四)成立市城(镇)区工业企业搬迁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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