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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申请书

质保金申请书

质保金申请书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重复授权 保护范围 A26.4 限定作用

中图分类号:DF523.2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专利权是给予发明创造的所有人以一定地域和时期内对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和排他权。基于这种排他性的独占权,一项发明创造只能给予一个专利权,否则就违背了专利权的独占性原则。可以设想如果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给予两个以上申请人以两项以上的“专利权”,那么这些“专利权”便无独占性可言,必然会导致权利冲突,也会使其他市场主体处于无所适从的地位,专利也就失去了意义。

《专利法》第9条规定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专利法第9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中所述的“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中存在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判断两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相同,必然涉及到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权利要求内容的解释以及保护范围的比较。然而,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和比较,是审查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而在实际审查中,最常遇到的可能构成重复授权的情形是同一申请人同日提出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和一件实用新型专利之间的判断。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由同一申请人提出,二者的说明书往往内容一致,原始权利要求通常也存在相同的缺陷。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满足授权条件时,其缺陷通常已经得到克服,而实用新型的审查是对形式缺陷和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非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这样,会导致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文字记载的内容存在不同,该情形下二者是否可能构成重复授权在实质审查中存在一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可以一定程度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不应过多地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必要时可以交由无效宣告等后续程序进行处理。

由此,笔者结合在实际审查中遇到的具体案例,对如何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解读以及如何进行重复授权的判断提出了一些观点和建议。

1权利要求存在不支持的缺陷

案例1:发明申请的原权利要求与同日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完全相同,但是两者权利要求中对电路连接关系的描述均是错误的,且同日实用新型已经授权。通过对发明的实质审查,指出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1得不到f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1中对电路连接关系的描述与说明书附图公开的不一致。申请人对此进行修改,修改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克服了不支持的问题,发明申请具备授权的条件。

案例分析:在实际审查中,对于上述案例1,一般按照权利要求的记载进行保护范围的解读,由此案例1中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与发明申请现在的保护范围是不同的。但是,从技术方案的实质来看,实用新型授权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该技术方案限定的电路连接关系不能解决申请人声称的技术问题。而为了克服不支持的问题,该实用新型只能修改成与附图公开的技术方案相一致,即其修改方向是唯一的,且这种修改后的方案与发明申请的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相同的。

因此,从把握发明实质的角度出发,在克服不支持的缺陷能通过说明书以及附图的内容对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存在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时,经应当据此来确定技术方案实际的保护范围。

案例2:申请人同日提交了技术方案以及保护范围完全相同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发明的实质审查中,指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概括过宽,没有详细记载某个部件与其他部件的连接关系,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申请人通过将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的相应部件之间连接关系的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克服了不支持的缺陷。

审查员在进行是否构成重复授权的判定时,认为同日实用新型已授权的权利要求1也存在不支持的问题,而申请人可以通过与发明申请同样的修改方式来克服不支持的问题。因此,实用新型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实质与发明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实质上相同,进而在发明具备授权的条件下,让申请人放弃了其同日实用新型。

案例分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1节规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为了避免重复授权,在判断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时,应当将两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比较,而不是将权利要求书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比较。

这里,用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适用于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的情况,这种适用不应当扩大到其他情况。具体到本案,对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其限定的范围边界是清楚的,从本领域技术人员角度看,并不能确定只能由说明书给出的某一具体方式实现,实际上说明书还记载了其他的实施方式。权利要求可以是对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的一种合理概况,因此,不应当用说明书内容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加以限定。因此,在对发明和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比较后,二者保护范围不同,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把握发明实质,如果不能确定克服不支持缺陷的修改方向是唯一的,不应当用说明书内容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加以限定。

建议:在进行重复授权判断时,当权利要求存在不支持的缺陷时是否应该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存在不同的观点。而不同观点的产生是由于站位角度不同导致的,在侵权、无效宣告等程序中一般是由利益对立的当事人提出,其目的是对专利权进行限制;而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实际上并不涉及具体利益的考量,是处于中立的位置对申请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进行平衡。当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时,可能会出现不同的保护范围,这反而会增加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从而无法对保护范围作出正确的判断。但是,在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如果在克服不支持的缺陷时能通过说明书以及附图的内容对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作出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那么此时应该依据这种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确定。这种判断方法并不会对实质审查员造成太多的工作量,反而避免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授予了两项专利权,同时减少了后续无效等程序的工作量。

因此,除了在克服不支持的缺陷能通过说明书以及附图的内容对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存在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的情形之外,不应过多地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应当交无效宣告等后续程序进行处理。

2权利要求存在不清楚的缺陷

案例3:发明申请的原权利要求与同日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相同。经实质审查,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存在不清楚的地方,通过申请人的修改克服了上述问题。同日实用新型已经授权,其发明也具备授权条件。

案例分析:一个明确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仅对专利权人意义重大,对于社会公众也极为重要,而清楚的权利要求是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基础。当一个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时,无法对其保护范围进行界定。上述案例中,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若要对其保护范围进行判断,要结合说明书以及附图的内容进行解释,使其形成一个清楚的保护范围。如果此时克服这种不清楚的修改方向是唯一确定的,则应据此确定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并作出重复授权的判断。

建议: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在涉及不清楚缺陷导致的重复授权判断时,可以依据说明书以及附图公开的内容对保护范围进行解释,进而使其形成清楚的保护范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不清楚情形都可以依据说明书以及附图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只有其在通过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对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进行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时,才可以进行。如果说明书中对此的解释存在多种情形,反而会增加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

3用途限定的情形

案例3: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旋转控制装置,包括旋转中心油路和旋转体,其特征在于:旋转体由三个不同方向的旋转板构成,……,该旋转控制装置应用在工程机械上。而其同日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发明申请相比,仅仅多了技术特征“该旋转控制装置应用在工程机械上”,其它特征均相同,且同日实用新型已授权,发明申请也具备授权的条件。

案例分析:上述案例中,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实用新型已授权的权利要求的区别仅在于“应用在工程机械上”的用途限定。对于该用途限定是否使得发明申请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有所不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中一种观点认为:二者保护范围不同,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有“应用在工程机械上”用途限定,其隐含了该旋转装置在材质、硬度、大小等与已授权的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有所不同,因此二者保护范围不同,不属于重复授权;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同日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应用在工程机械上”的用途,但是实用新型和发明申请中对于旋转控制装置的结构限定相同,且由两者的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可知,该同日实用新型的旋转控制装置也可以用于工程机械,由此可见两者的技术方案的实质相同,保护范围是相同的。

建议:笔者认为,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用途限定是否会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影响,应当首先考虑这种用途限定是否使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发生改变;而当仅依据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难以作出清楚的判断时,可以结合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进一步判断;此外,还可以结合所属领域的发展现状进一步判断产品是否可用于其他用途。由此再来看上述案例,发明申请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中对于“旋转控制装置”的结构特征限定相同,两者的区别仅在于用途不同,而这种“应用在工程机械上”的用途限定并没有使得旋转控制装置的结构/或组成有所不同;且结合两者的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实用新型的旋转控制装置也可用于工程机械上;此外,从旋转控制装置的结构及现有技术可知,这种旋转控制装置并未明确可用于除工程机械之外的其他用途。由此可见,这种用途并没有对产品本身结构产生影响,两者的保护范围是相同的。

4主题名称不同的产品

案例4: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金蛋相框,其特征在于:包含框体、旋转座;所述框体呈鸡蛋形;……。

而其同日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该发明申请相比,区别仅仅在于: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为“一种鸡蛋相框”,没有记载“金”色。两者权利要求1中的(下转第150页)(上接第137页)其他技术特征均相同,均是相框结构的进一步限定。

案例分析:上述案例中,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区别仅在于“金”色颜色的限定。对于这种颜色限定导致主题名称不同是否使得发明申请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有所不同,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金”色不是技术特征,只是一种颜色,对产品没有限定作用,没有使要求保护的相框结构和/或组成区别于实用新型的相框,两者保护范围相同;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金蛋相框可能是一种采用金色材质制作而成的相框,这种金色的限定隐含了该相框在材质上与已授权的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有所不同,因此二者保护范围不同。

建议:上述案例中,“金蛋”中的“金”仅仅是一种颜色的限定?还是隐含了可能是一种金色材质?对于“金”的解释存在争议。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此时,可以结合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对“金”作进一步的解释。而发明申请以及同日实用新型中均记载了“金”是在相框外表面涂上金色,可见“金”只是一种颜色。再明确了“金”的含义后,再来考虑其是否使相框的结构和/或组成发生改变。“金”色并没有使得相框的结构和/或组成区别于实用新型,因此两者的保护范围是相同的。

对于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不同的情形的重复授权判断,不仅要对主题名称进行考虑,还要从技术方案的整体上考虑主题名称对技术方案的影响。当对主题名称的解释存疑时,可以结合说明书和附图对其进行解释,再进行判断主题名称是否Σ品结构和/或组成产生影响。

5结论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关于不同情形下的重复授权判断,笔者的观点如下:

(1)不支持:除了在克服不支持的缺陷能通过说明书以及附图的内容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存在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的情形之外,不应过多地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应当交无效宣告等后续程序进行处理;

(2)不清楚:并不是所有的不清楚情形都可以依据说明书以及附图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只有其在通过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时,才可以进行;

(3)用途限定:首先考虑这种用途限定是否使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发生改变;而当仅依据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难以作出清楚的判断时,可以结合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进一步判断;此外,还可以结合所属领域的发展现状进一步判断产品是否可用于其他用途。

(4)主题名称不同:当对主题名称的解释存疑时,可以结合说明书和附图对其进行解释,再进行判断主题名称是否对产品结构和/或组成产生影响。

参考文献

[1] 肖震,孙平.专利法26条第4款的重复授权问题的探讨[R].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2014 .4.

质保金申请书范文第2篇

申请书格式

开户申请书一般由标题、正文和结尾3部分组成,多用表格式。

1.标题。

标题即“开户申请书”。

2.正文。

开户申请书的正文包括开户单位情况、已开账户名称和申请单位向金融机构提出的保证3个方面。

(1)开户单位情况。开户单位情况应如实全面地陈述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资金来源、所属所有制性质、工商登记字号及单位地址等有关情况。

(2)已开账户名称是指申请以前企事业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应注明开户银行、账号及账户名称。

(3)申请单位向金融机构提出的保证。

(4)结尾。

开户申请书的结尾应注明申请日期,且加盖开户申请单位公章及财会人员印章。

银行开户申请书范本

申请开户单位名称

申请开立账户名称(全称)

单位性质及级别

工商管理局批准文号

地址

电话

上级主管单位

电话

申请单位盖章:

(正式公章及负责人章)

年 月日

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银行调查意见:

科目归属

账号

支票或存折户

是否计息

审批意见:

(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资金来源

资金运用

生产、经营范围

商品、原料来源

主要产品

销售方式和范围

利润和亏损

专项基金

财务管理

现金库存限额

发薪日期

职工人数

附属单位

外地采购

外地单位往来

附:

银行开户申请书是单位向银行申请开具账号的书面请求。

银行的账户分为基本账户、辅助账户、专用账户三种。基本账户是独立核算的单位和独立核算会计单位在银行开立的重要账户。辅助账户是为了方便非独立核算附属单位款项收付所开设的账户。专用账户是指银行为单位开设的具有特殊用途的账户。

注意事项

(1)提交有关开户的证明。申请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凡属机关、学校、部队、人民团体等事业单位,必须向银行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凡属企业单位,必须向银行提交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凡属个体工商户,必须向银行提交由市街道居委会或农村乡政府出具的证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上述证明文件经银行审查通过后,由银行发给开户申请书。

(2) 填写印鉴卡片。印鉴卡是盖有开户单位公章和财务主管、会计经办人员印章的卡片,它具有法律效力。申请开户单位在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日后,银行凭此审查鉴别开户单位每一付款凭证的真伪。印鉴不符,银行不办理付款,以保护开户单位的存款安全。开户单位要求更换印鉴时。应重填印鉴卡片,并由开户银行注销原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另行启用新印鉴,在用新印鉴之前,用旧印鉴签发的支付凭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银行概不负责。

(3)银行编发账号,开户单位的账号即为账户代号,它是由银行根据单位的行政隶属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资金性质而指定其使用的相应的科目,加上开户单位的顺序号所组成。

(4) 开户单位使用银行账户时应遵守的规定:开户单位办理存款取款、收付转账等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等规定;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单位业务经营范围的资金支付,不准出租、出借他人使用,开户单位应如实向银行提供账户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服从银行的监督管理。

质保金申请书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 审查档案 权利要求 禁止反悔

一、背景

专利侵权判断分为两步,其中,第一步是对权利要求的解释。2009年12月2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这是最高司法解释第一次将专利审查档案和说明书及附图一起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明确了专利审查档案在专利侵权判断中的重要作用。专利审查档案作为权利要求的解释依据,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已经获得了广泛应用,但作为正式条文而被明确地上升为司法解释则是首次。

二、案例介绍

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于1996年4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申请号为96191123.9、名称为“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为:一种制造弹簧铰链的方法。该铰链由至少一个外壳、一个铰接件和一个弹簧构成,其特征是该方法包括下述步骤:提供一用于形成铰接件的金属带;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通过冲压形成一圆形部分以形成铰接件的凸肩;冲出铰接件的铰接孔。”专利权人主张康华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弹簧铰链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在一审程序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康华公司加工铰接件的方法为在金属带材上通过冲压的方式冲下铰接件,即康华公司所称的“冲裁落料”(而涉案专利则是在铰接件安装弹簧件装配单元之前仍与金属带连接),尔后由人工手持钳子夹住铰接件,将铰接件凸肩延伸部分用锻压机砸圆,即康华公司所称的“模锻”,再由人工将铰接件插入打孔机进行打孔。可以看出,康华公司加工生产铰接件的方法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方法等同,侵权成立。

康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称,涉案专利方法是建立在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的情况下实现的,而被控侵权方法既不连续也不顺延,是在与金属带分离情况下,采取传统机械加工工艺中的冲裁、锻压和冲孔设备逐一完成的,与专利方法完全不同。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是建立在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且各步骤先后顺延的情况下实现的,将铰接件从金属带料分离下来无法实现涉案专利方法的技术效果和技术目的。被控侵权产品中铰接件的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案所采取的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的方法不同,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审判决关于被控侵权方法与涉案专利方法等同的认定错误,予以纠正。

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将“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从涉案专利说明书中加入权利要求1,缺乏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26日做出了民事裁决,驳回0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最高法院认为根据申请再审人在涉案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并从而设置在一个预定的位置上时,通过对铰接件进行冲压或变形,以及通过将弹簧件安装在铰接件上,就可以改进装配弹簧铰接部件的方法”表明: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时对铰接件进行加工,以及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时安装弹簧件已足以使得权利要求1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根据涉案专利的审查档案,亦可认定权利要求1中“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仍然是金属带的一部分。申请再审人在侵权诉讼中,不应无视其在审查过程中的意见陈述,将铰接件与金属带完全分离的技术方案纳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以上分析看出,申请人在审查阶段所认定的内容可以作为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依据。

三、专利审查档案作为解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依据的理由

所谓专利审查档案,通常是指,在专利授权和确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件,其通常包括实审、复审的各类通知书,复审决议,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和修改文件以及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等。

(一)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有必要参考专利审查档案

申请人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采用文字形式来表述,由于文字表述的有限性,使得发明创造的内容无法在申请文件中一次性的充分表述。此外,审查员和申请人的意见沟通也依赖于文字形式,一个发明创造性内容也需要在多次的文字沟通中得才比较充分体现,因此,法院有必要通过参考授权历史即专利审查档案,明确发明人的发明内容中包含了什么内容和排除了什么内容。

(二)专利审查档案理应成为司法程序档案材料的一部分

专利审查程序属于行政机关赋予发明创造以专利权的程序,而司法侵权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到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裁决程序。这种天然的前后顺序的体制设立使得专利审查档案成为司法程序中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逻辑起点。由于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不同的程序中由不同的部门来执行,有可能会导致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理解的不同,而专利审查档案是达成两个程序前后一致的有效连接点。因此,为了实现授权、确权和侵权判断的一致性,专利审查档案理应成为司法程序档案材料的一部分。

(三)专利审查档案是使用禁止反悔原则的证据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审判过程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该一致。禁止反悔原则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不受侵害,防止专利权人出尔反尔,任意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就是说,专利权人不能够为了获得专利,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对权利要求作出狭义的或者较窄的解释;而在以后的侵权诉讼中,为了使权利要求能够覆盖上被控侵权物,又对权利要求作出广义的、较宽的解释。对于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已经承诺、认可或者放弃的那部分内容,专利权人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不能反悔。

禁止反悔原则并不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所明文规定的一项原则,它是在专利侵权审判司法实践中由被控侵权方提出并逐渐被司法界所认可的一项重要原则。同时,禁止反悔原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原则。因此,将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使其成为禁止反悔原则应用在解释权利要求中的证据。

(四)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我国当前国情的需要

在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今天,为了保障技术创新权益,促进自主创新,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有利于合理界定专利权的保护界限,有利于防止专利权人的权利滥用和不适当地扩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压缩创新空间,损害创新能力和公共利益。

四、专利审查档案用于权利要求解释的情形

(一)审查意见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在审查阶段,实审和复审中审查员均需要对技术方案予以认定,在侵权判定中,这些行政审查意见可以用于司法阶段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

(二)申请人的修改文件用于权利要求的解释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常见的方式之一,修改并合格后的文件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三)申请人的意见陈述用于权利要求的解释

为了避免修改超范围,申请人通常会更愿意对专利文件进行陈述以获得审查员的认可,在一些情况下,对专利文件进行陈述可能是最可行的方式,是最能准确概括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方式,因此,只要是客观上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限制,则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四、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对行政审查工作的影响和建议

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基于对专利审查档案的信赖,同时对专利审查工作和专利档案管理工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一份低质量的专利审查记录呈现在公众和司法部门面前,会降低公众对专利审查的公信力和司法部门对信赖。如果公众和司法部门无法准确及时的获得专利审查档案,将会给公众造成新的不平等和给司法部门的侵权判断的造成障碍。

对于专利审查部门来说,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下对专利审查档案的要求,审查员在提高审查质量的同时,即确保审查决定的合理性和及时性外,提倡审查员对专利申请做出更多的质疑,如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等。同时,由于审查程序是单方的审查,审查员获得信息的手段非常有限,审查员需要依赖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审查员有权利要求申请人披露更多的发明信息。这样也有利于科学技术信息的传播和保持申请人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与此同时,申请人也负有对合理质疑进行有效答复的责任。由于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有可能导致申请人在答复意见时的陈述意见的减少,意见沟通不畅,导致通知书次数的增加,不利于审查程序的节约,这可以通过进一步规范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书来引导申请人作出实质性的答复。例如,针对权利要求中某些词语的含义提出质疑,申请人要结合说明书或者技术方案阐明或解释其含义。审查员要注意说理上的充分,同时要求申请人予以详细和明确的答复。

质保金申请书范文第4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中常见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申报数量少大型综合医院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数量普遍偏少。以某综合医院为例,2005~2010年该基金申报平均数仅为32项,与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要求的医院相关职称人数严重不符。究其主要原因:医务工作者科研意识不强,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认识度不高;医院缺乏相关申报管理政策,缺乏对申报数量及人员的要求,督促力不够;医院科研激励政策不到位,影响医务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多数大型综合医院针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普遍采取自由申报的方式,在获得医院科研管理部门通知后,申报者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自由申报项目,大多数科研人员更是初试申报未果便草草放弃。申报数量少,直接影响医院获资助项目数量。

申报书质量参差不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的撰写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没有经验的申报者往往不关注评审要点,导致申 报书质量呈现两极分化的现象,即基础研究部门科研人员申报书撰写相对规范,质量相对偏高;而从事临床工作的科研人员多数缺乏申报书撰写规范及技巧,申报书质量不高,多数未通过第一轮评审。如表2中显示某综合医院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专家评审意见中,除第1、3、19顺位反馈意见,其他均为申报书书写质量问题,可见申报书质量是影响该基金成功申报的主要因素。究其原因:缺乏对申报人规范的辅导及经验介绍;科研人员缺乏对申报书质量的重视度。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虽组织申报动员及辅导讲座,但缺乏针对申报者个体化指导。如何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质量,逐渐成为提高该基金资助率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科研人员研究基础薄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重点之一就是申报人前期研究基础及资质,即以往应用与申请项目有关技术方法的经历、申请人及主要参加者所做的与项目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等。具体表现在申报人是否曾获课题资助,相关研究论文,特别是SCI及其他高水平情况,获得成果及专利情况,有无实验室工作经验等。申报者常见的问题主要是相关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不够,没有提供充分的实验依据,没有重要的相关研究成果,没有预试验结果,申请者缺乏课题相关的动物实验和分子生物学的背景等。除了科研人员自身应注重研究基础积累,医院应为科研人员提供软硬件支持,把提高科研人员研究基础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

项目管理政策有待改进申报者在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后,仅获得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研究经费从事项目研究工作,医院一 般采取宣传的方式给予鼓励,既无奖励也无配套经费,科研人员积极性偏低;此外,科研经费财务政策相对严苛、繁杂,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具有管理自主性;项目进展中,缺乏科研管理考核制度;项目产出相关成果缺乏奖励政策,这些问题不但直接影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的积极性,也直接影响青年科研人员的学术导向。

项目含金量有待提高自2005~2011年该综合医院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面上项目34项、青年基金项目12项、其他专项基金11项,近6年医院未获得国家自然中国医院.2012年9月第16卷第9期 •61•科学基金重点及杰青以上类型项目资助,多数为面上和青年项目,获资助项目类型水平偏低,而获得高水平项目资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医院的科研实力。如何针对医院学科特点,充分发挥和整合资源优势,促进学科交叉,集中力量申报重点及杰青等高水平项目成为工作重点。

科研管理的重要性需予以重视近年来,随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政策不断调整,指南领域更加细化,形式审查的要求更加严格,科研管理部门的角色在基金申报过程中的协调作用日趋重要。如何对项目运行的全过程采取有效的规划与管理,加强科研管理人员针对性培训,摒弃“重申报轻实施”的管理弊端,提高管理效能及水平是科研管理部门有待改进之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改革措施

扩大基金申报宣传工作申报基金前的宣传、指导与培育工作。由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时间有限,在短时间内形成完备的申报构思有一定困难,故科研管理部门应在基金申报之前加强宣传工作,指导研究人员早准备,力争让各部门尽早提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关注度及重视度,针对性地培养科研骨干,为基金的申报创造条件。申报指南宣传工作。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之日起,科研管理部门通过各种途径通告,包括:利用网站及短信、报刊栏、单位例会申报通知。组建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构架,即各科室由科主任总负责,分别设立基金联系人,专门负责基金申报宣传与协调工作,使各部门在得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指南内容、申报类型及申报政策的同时,与科研管理部门形成有效沟通,有利于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申报指南的研究和部署工作。申报指南是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部署申报工作的依据,因此指南的研究和部署尤为重要。获得申报通知和指南后,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针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政策、资助计划和资助重点等信息的学习和专题培训,在充分了解指南内容及政策走向的基础上开展科研管理工作,为提高形式审查的效率奠定理论基础。

开展基金申报的讲座与培训 邀请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知名管理专家从宏观方面介绍国家自然基金相关策略和方针。通过辅导报告使研究人员了解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的历史,科学基金的发展和面临的挑战,医学科学的发展战略,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政策、举措和保障措施,研究系列项目、人才系列项目和环境条件系列项目的资助政策、资助内容、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对申报人员从宏观方面了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提供大量的理论知识。邀请具有评审经验的专家做专题讲座。如针对怎样写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组织专题讲座,通过培训申报人员从评审专家的角度了解选题、摘要、立项依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方案、可行性分析、项目的特色与创新、年度计划与预期成果、研究基础、实验条件及申请人与项目组成员资质等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及其重要性。此外,专家还强调了国家自然基金一审中应注重的问题,利用讲者多年成功申报经验及项目评审经验,从多角度向申报者介绍申请书撰写要领,减少失误率.实施有效的申报流程规划与管理 注重获资助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每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时间,制定基金申报时间计划 及完备的基金申报管理流程,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执行基金的申报进度,保证各环节组织工作的顺利实施。具体包括:动员阶段、申报阶段、指导阶段、专家初审、答辩、专家二审、科管部门形式审查、标书提交、总结申报经验及关注评审进程。以某综合医院2011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时间安排为例,详见表3。注重各科室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量及类型 项目申报数量。申报项目数是保证中标项目数的基础。在扩大宣传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同时,还应加强对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人员针对性宣传、辅导工作,如对副高级职称(含)以上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组织青年座谈会,讲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要性、申报要点等;组织各科室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负责人组建互助小组,有效提高各科室应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数量,并对申报数量较多的科室予以鼓励。项目申报类型。医院应鼓励科室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类型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加强医院重点学科间的联合与创新,及早、重点培育有潜力项目,对这些项目予以院内科研资金支持,积极跟踪项目进展及结题情况,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课题申报创造条件。鼓励科室青年人员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对增强科研后备军具有很好的辅助作用。

抓好质量关 提高基金项目含金量加强科研管理,提高申报质量。申报书的质量一方面取决于基金申请 者自身的科研水平,另一方面体现了科研管理的作用。申请者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通知及指南要求,参考专家辅导讲座中注意问题及要点撰写申请书;科研管理部门在充分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文件及指导精神基础上,提高自身素质,注重管理水平提升,把服务意识贯彻到科研管理工作的始末,同时注重与科研人员的沟通工作,了解科研人员基金申报意向,做到有的放矢的科研管理,减少由于形式审查原因导致的项目撤报数量。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咨询专家组,为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技术辅导和申报项目凝练工作奠定基础。咨询专家组组长由多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并具有丰富评审经验的知名专家担任,专家组成员主要是由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各领域专家组成。此外,还包括统计专家和科研管理部门咨询负责人。申报咨询专家组可以从总体上把握申报工作的进程,协调各方力量,指导申报工作顺利实施。3.5.3 加强资源整合,鼓励学科交叉,提高项目科学性、合理性。医院应依靠学科优势,加强各学科领域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和整合资源优势,通过资源共享提升研究实力和竞争水平,利用重点学科及基础研究部门的科研力量,实现多领域交叉整合,组织优势力量,加强优势特色学科研究方向的凝练和研究队伍的整合,集中申报重点项目或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提高医院获资助项目类型整体水平。

实行预答辩和预审制度医院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审核工作包括一审和二审两次评审过程,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申报类型对申报人进行分组,其中已获批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自由参加答辩。各组的专家主要由一名院外专家担任主审,1~2名院内专家担任副主审,申报人在答辩会上向专家组汇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可行性分析及创新点等,专家组针对汇报内容进行提问,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由专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一审评估表》中“优、良、中、差”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科研管理部门针对专家评价对“优、良、中、差”采取对应的“100、80、60、40”等级分数进行打分,估计出本年度申报人员一审评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有的放矢的指导工作。按照规划要求申报人在一周后参加项目二审,在确保二审专家与一审相同的基础上,采取“一对一”个体化指导的方式进行审核和指导,一方面查看一审修订意见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对一审中未解决或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提问和修订,对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的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严把形式审查关 杜绝非学术原因导致的无效申请 项目申报内容的审查。根据《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 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查,着重关注与往年不同之处,如:资助类型、资助额度、允许承担项目数和所属学科等。项目形式审查。申报书文本的形式审查主要包括:选题是否紧密切合指南方向,无偏离和申报指南部分内容的现象;根据申请书题目判断项目研究类型,排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外的申报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应有创新点;经费预算是否合理。主要表现在申请经费中预算比例不合理、对经费的说明不够具体、申请经费数额偏大,超出基金资助范围等;申请人或者参加人有无超项;注重查新工作,避免重复立项[2]。制定科研管理政策 充分调动科研积极性 通过制定相关奖励政策,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科研人 员发放奖励,从政策层面提高科研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积极性。如:制定《某综合医院科技奖励暂行规定》,对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课题、重点课题、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课题、创新研究群体课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课题、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课题、面上课题等部级课题,课题经费≥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课题分别奖励课题组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课题经费<50万元的课题,按课题经费的10%奖励课题组;对发表高水平文章也给予一定奖励,如:发表SCI论文,按“影响因子×1万元”给予第一作者和/或第一 通讯作者奖励;发表中华系列期刊及与中华系列期刊同等声誉的其他期刊文章,给予第一作者和/或第一通讯作者1000元奖励;对课题申报相关科技成果予以奖励,如对以本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部级科技成果奖给予“获奖个人所得奖金×1”奖励个人,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按“奖金×2”予以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按“奖金×1.5”予以奖励。基金申报注重科研诚信。通过制定防范和惩戒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规定,对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 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予以界定和规范惩处措施。

质保金申请书范文第5篇

    1、保单正本;

    2、单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盖章);

    3、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6、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8、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9、受益人工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及投保单位证明;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提交残疾申请后由保险公司确定医疗机构)。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三、意外医疗理赔所需材料

    1、保单正本

    2、单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盖章)

    3、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中国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有被保险人姓名、帐号一页,理赔款划帐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也可以。

    4、填写理赔申请书,被保险人签字。

    5、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责任认定书。

    6、医疗单据:

    诊断证明。如索赔案件较复杂时需提供病历(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也可)

    门急诊收据、住院收据(急诊需加盖急诊章,收据上有医院所在地财政局监制票据章标志且加盖医院章的为有效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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