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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范文第1篇

字第

保证人名称: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借款人名称: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

字第

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币种)资金本金(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

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

通知后

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县(区)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

保证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为借款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中约定。

三、第二条、第四条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四、第十条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

保证合同范文第2篇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八条 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

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债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保证合同范文第3篇

这次公证业务实践促使笔者对保理业务进行深一步的研究。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保理虽然在国际贸易中已逐渐成为一种代替信用证的新兴的结算方式,但就目前中国国内的商务合同而言,保理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运用保理进行结算的商务贸易合同可谓少之又少。然而保理结算方式可以使卖方在出售货物后就获得80%-100%的贴现融资,买方亦可以避免信用证项下较高的开证费用和100%的保证金,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的优点,是一项集贸易结算、资金融通、会计理账于一体的综合性业务。因此,保理业务在中国拥有很广阔的市场前景。

公证机构若能够为国内保理合同提供包括公证但不限于公证的法律服务,不仅可以保障国内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可为公证机构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提供良好途径。

一、保理的含义及种类

所谓保理,简单说就是从他人手中以比较低的价格买下属于该人的债权,并负责收回从而获得盈利的行为。保理业务涉及3方当事人: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银行附属机构)、商务卖方、商务买方。其中保理商是债权受让者,商务卖方是债权让与者,商务买方是该债权的债务人。被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商务卖方与商务买方之间的合同,多为货物买卖合同而产生的。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学会保理公约》的规定,保理合同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1)合同标的必须是债权让与;(2)被让与债权所基于的合同必须是商品贸易合同或服务贸易合同,而不是与个人以用于消费为直接目的相类似的合同;(3)债权受让人必须为债权出让人提供以下服务中之两项:保理融资、商账管理、催收账款、坏账担保;(4)让与通知债务人。从这个严格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保理是将债权让与和融资、催收账款等结合在一起的金融活动。仅仅是一项债权让与行为不足以构成保理的概念,因为保理之外也存在着其它债权让与的情形,如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是基于债权的让与,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后也发生债权的让与。同样,只提供融资或商账管理或催收账款或坏账担保而不涉及债权让与内容也不能构成保理,最多只是一项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或是律师的催款通知业务或是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业务等等。

保理在实际业务中的种类繁多,从学理角度说,可以分为以下4种类型:(1)追索保理,指保理商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负责销售账款管理以及以保理商名义催收账款,但不向卖方提供坏账担保服务。在这种保理方式下,保理商有权就未收妥的应收账款对卖方享有绝对的追索权而不管是什么原因所致,包括买方破产的原因。(2)到期保理,指卖方只需要保理商提供全面的商账管理并收妥货款,并为应收账款的坏账提供担保,但不需要保理商提供融资服务。(3)发票贴现,亦称隐蔽保理或暗保理,即保理商只向卖方提供融资而不提供商账管理及坏账担保,保理商也不直接向买方催收帐款,买方还是向卖方付款,保理商对向卖方承购的应收账款具有完全的追索权。(4)完全保理,这是一种典型意义上的保理服务形式,包括了保理业务最基本的4项功能:保理融资、商账管理、催收账款及坏账担保。具体说,即保理商在债权让与之时付款给卖方并以自己的名义向买方收款,同时管理繁杂的销售分户帐目。保理商承购的这份债权是无追索权的,卖方不论在何种形式下,均会得到百分之百的坏账担保。

二、保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理合同的标的是债权让与,因此合同的主要内容都是围绕债权让与展开的。

(一)债权的可让与性。不论何种类型的保理合同,债权让与都是合同的基础。若商务卖方将一项含有禁止债权让与约定条款的贸易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进行让与的话,保理商是不能接受的。基于此,保理商在签订保理合同前应当要求卖方提供其与买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以保证债权的可让与性。同时,商务卖方要在保理合同中对此做出相应的承诺。为保障债权的可让与性,卖方还应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不能含有权利行使的障碍,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具有对转让标的完全所有权。因此,在保理合同中,卖方必须承诺;从合同开始起就不存在所有权让与实现的障碍,并且在保理合同存续期间也不会产生任何所有权让与实现的障碍。

(二)让与债权的有效性。在保理合同中,商务卖方应对让与债权的有效性进行担保,一旦违反让与债权的有效性,保理商就可以对卖方进行追索。这类担保的具体条款包括:($%与债权相关的货物已经交付,或者服务已经提供完毕,并且货物或服务是与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相符合的:(1)债务人(买方)对债不存在任何争议、抗辩和抵销;(2)债权让与后,卖方在得到保理商同意之前,不得向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购买行为。

(三)债权价款的支付方式和买方付款的方式及期限。保理商承购应收帐款须对卖方让与的债权支付价款,即融资款。一般有两种支付方式:一是到期日方式,一是收款日方式。到期日方式有保理商与卖方约定自发票日、自债权让与日或自发票提交保理商日等,保理商向卖方支付价款。收款日方式即在买方债务人向保理商支付货款后,保理商再向卖方支付债权价款。或自应收账款到期日一定期限后,买方未付款时,保理商担保付款等。

买方付款方式通常情况下有两种:一种是在贸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日买方一次性付清,另一种是买方在贸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分期付清账款。这与贸易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相联系。保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与贸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期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保理商在买方未按期付款时,有权向买方收取逾期利息。

(四)卖方对让与债权的回购承诺。在保理业务中,有时会出现买方未按期或者未按约定方式和数额付款的情形,按照惯例保理商有权就相关未付款向卖方追索。在保理合同中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以卖方担保的方式,即卖方对买方债务人到期债务的支付进行保证,一旦出现保理合同约定的不支付情形,保理商有权向卖方进行追索;二是以卖方回购的方式,一旦出现保理合同约定的不支付情形,保理商有权要求卖方将已经转让的债权再度回购。

(五)买卖双方对事实披露的担保。在保理合同中,银行事实上承担了商业信用的风险。保理商为了使自己不遭受损失,往往要求买卖双方披露相应事实。这些事实可能会对保理商是否签订保理合同、是否对其承购的债权付款等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保理商而言,在签订保理合同前,相关事实的披露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对在保理合同期间发生的此类事实买卖双方仍有进一步披露的义务。对于上述事实的披露买卖双方必须在保理合同中以明确的方式予以担保。

三、国内保理合同公证的意义

在当代中国,商业信用日益萎缩,岌岌可危,急需提供一种可靠的信用以辅助商业贸易的顺利进行。拥有较高信用的银行成为众望所归的信用提供者。因此,银行的介入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也在积极拓展业务。国内保理业务是很多商业银行想要进入的领域,但由于对保理业务理论知识缺乏了解且没有实践经验可供借鉴,商业银行往往望而止步。公证机构若可以为银行提供国内保理合同公证将会为银行拓展此方面的业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银行此项业务的拓展进程。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国内商业信用的危机。

首先,公证人可以为银行与商务买卖双方签订保理合同提供法律咨询,规范保理业务市场。

如笔者前文所述,保理合同对很多人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作为保理商的银行也未必能够全面了解保理合同的各方面内容。公证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可以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保理商和商务买卖双方规范保理合同,剔除合同中不合法及不合理之处,提出完善合同条款的建议。这样,在合同订立前做到合同条款的尽量完备,避免纠纷的发生。同时,公证人还可以为保理商和买卖双方解决关于保理方面的法律疑问,保障合同的顺利签订。保理商与商务买卖双方行为的规范性是保理业务市场形成及健康发展的关键,而公证机构对保理合同的法律咨询事实上起到了规范保理业务市场的作用。因此,公证机构对保理业务的介入将为保理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公证可以加强保理合同的效力,保障合同的有效性。

保理合同是一种新型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商务合同的买卖双方有可能不敢贸然选择。若合同经过公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将得到“国家证明力”的保障,从而消除当事人的心理障碍,接受此种方便、快捷的结算方式。此外,通常情况下,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各方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经过公证的合同将在合同本身有效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合同的效力,使合同带有国家认可的标志。这一点对于像保理合同这样新型的无名合同来说更加重要。一般来讲,公证过的合同,当事人更趋向于按约定履行其义务。因此,保理合同公证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增强合同的效力、加强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从而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具有事后保障的功能。

再次,若保理合同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将会更加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可以对满足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一方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越过诉讼阶段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对受损害一方当事人来讲,可以免除诉累,节约时间与经费,使受损权利尽快得到救济。甚至违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从中获得相应的便宜,如时间与经费的节省等。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机关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具体包括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物%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等。保理合同属于还款协议的范围。因此,公证机构在审查当事人提交的保理合同是否符合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3项要求后,对于符合要求且当事人提出相应申请的,应当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从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四、保理合同公证的审查出证

作为一个新型的合同公证类型,保理合同公证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经过此次审查出证,笔者认为以下事项是在办理保理合同公证时必须审查的。现总结如下,以期对以后此类合同的公证有所裨益。

(一)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合同能否成立的要件之一。因此,对当事人资格的审查是出具公证书的必经程序。对保理商主要侧重于审查其是否是拥有金融许可证的合法成立的银行,合同签订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权限。对商务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则要审查它们是否为依法成立的法人,合同签订人是否是根据法律、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享有签订此合同的权利的人。

(二)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这项工作主要通过询问当事人的形式进行。公证人向保理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询问签订此合同是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合同中的条款是否清楚、明白,从而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认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审查当事人在合同上的签名、盖章是否真实,是否是当事人本人所签,合同上的公司公章是否真实无误。

保证合同范文第4篇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私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人)

保证合同范文第5篇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八条 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债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