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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谣教案

长城谣教案

长城谣教案范文第1篇

几千年来,历史中的谣言都不绝如缕。但在古代,因为交通、通讯、传媒、人口等限制,谣言传播的速度与规模都不能与近世相提并论。1768 年,一则关于妖术的谣言竟迅速演化成一场全国性的大恐慌,影响波及数千万人,孔飞力在其名著《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中对之作出了精彩的叙述与分析。乾隆帝残酷查处了“叫魂案”,一颗颗人头像韭菜一样被割掉。乾隆帝恐惧的并非谣言本身,而是谣言导致的社会集体心理波动与行为变异,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谣言案的深入观察,发现自己很可能已经在常规领域失去对官僚的有效控制,都对这个异族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形成威胁,统治者必须严肃应对。

乾隆朝是所谓清代最后一个盛世,嘉庆之后,乱世来临,大规模的谣言更是泉涌而出。譬如在太平天国与清军的对战中,双方都毫不客气地使用了谣言这种非常规武器。洪秀全曾散播谣言说:“予细查满之始末,其祖宗乃一白狐、一赤狗,交媾成精,遂产妖人,种类日滋,自相配合,并无人伦风化”、“前伪妖康熙暗令一人管十家,中国之女子,是欲中国之人尽为胡种也。”清军也立即展开谣言反击战,散播说:“(太平军)所过之境,船只无论大小,人民无论贫富,一概抢掠罄尽,寸草不留”、“其虏入贼中者,剥取衣服,搜刮银钱,银满五两而不献贼者,即行斩首。”据说曾国藩还炮制了民谣,派人四处传说:“天父杀天兄,江山打不通。长毛非正主,依旧让咸丰。”我们当然不能将曾国藩的胜利归于造谣术,但如果他未能有效化解对方的谣言战术,并在己方谣言之上制造并传播新的意识形态(其根基就在《讨粤匪檄》一文),可能胜利还会来得更晚。

谣言的煽动力确实是巨大的。1891年,几乎所有的西方在华传教士都绝望地发现,他们正被洪水般的谣言包围。在谣言里,他们妇女,拐卖儿童,贩卖器官,在井水投毒,挖中国人祖坟等等,以令人瞠目结舌的方式无恶不作。仇恨在谣言中滋长,最后,愤怒的民众冲击了长江沿岸多个城市的教堂,并掠杀传教士与教友,史称“长江教案”,是义和团之前最严重的反教事件。教案中的谣言其实由来已久,只是在1891年通过书籍、报刊、传单等方式集中传播而已。

谣言本身或不能改变历史,但很可能成为历史巨变中的一个关键因素。章立凡说的不错,“社会运动有时不需要真相,一个谣传引发的骚动,也可能改变历史。很多人内心追求的未必是真相,而是一场巨变”。

谣言为何总是能轻易地使人接受并参与传播?1942年美国两位学者做了一个谣言传播与接受的研究,计算出一个“信谣指数”,结果发现:穷人比富人更易信谣,45岁以上的人比年轻人更易信谣,犹太人比非犹太人更易信谣。穷人更易信谣是因为他们渴望改变现状;45岁以上的人更易信谣是因为他们的信息渠道与信息分析能力相对落后;犹太人更易信谣则是因为在战时,犹太人比一般人更缺乏安全感,而当时的谣言往往又是让人恐惧的那种。法国学者让-诺埃尔在《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一书中,对谣言有新颖而独到的见解。他认为,谣言经常是“真实的”,它之所以令人不舒服,是因为权力无法控制这种信息。在任何一个地区,当人们希望了解某事而得不到官方答复时,谣言便会甚嚣尘上。谣言是信息的黑市。辟谣往往制止不了谣言,因为谣言不是福尔摩斯,对真相充满感情,谣言是聚集着仇恨的女巫,它只说出人们认为应该如此的“事实”。人们看上去是在传播新的谣言,实际上是在清算旧账。辟谣注定是无力的,因为辟谣会破除人们的幻想,给狂热者当头浇一盆雪水,唤他们回到平庸的现实中来,爱做白日梦的人们当然不肯买账!谣言既是社会现象,也是政治现象,它是一种反权力,揭露秘密,提出假设,迫使当局开口说话。谣言还是社会群体心理结构的镜子,因此不论真假,谣言都是有价值的。

长城谣教案范文第2篇

果城里秧歌调

果城里插秧的时候,有唱秧歌调的习俗。插秧要赶季节,都是你今天帮我我明天帮你,后天大家帮他,大家在一起干活,热热闹闹,谁家插秧,就请几个会唱的人在田头一边敲锣打鼓,一边唱秧歌调。歌词可以用戏文,可以用歌谣,大部分都是自编的即兴之作,质朴浑厚,贴近生活,以鼓励插秧为主,而只能用特定的腔调,抑扬顿挫,清脆嘹亮,人们一走下田,锣鼓声就铿铿锵锵响起来:“打起锣来唱秧歌,打一声来插一棵。每插一棵都是金,不管汗水流几多。”可以表扬插秧插得快插得好的人:“妹子插秧快又好,心眼聪明手灵巧;当众打锣说句话,今后不把织女夸。”被表扬的人,更插得快,更小心,旁边插得慢插得不好的人,就生怕落后没插好,加快速度认真起来;若有人在田头闲逛,就唱:“田下人们插田忙,比金贵重是春光;倘若懂得这个理,赶快脱鞋下田帮。”那人要么赶快下田,要么惶惶走开去干别的活路……

小时候,听祖父“说古”,秧歌调是“秧歌”教人们唱的,所以叫秧歌调。“秧歌”是一种鸟,也叫八哥、布谷或杜宇,是一位叫杜宇的君主变成的。我问祖父:“一只秧歌怎么会教人唱歌呀?”祖父说:“秧歌为了让人赶季节播种插秧,把日子过好,就教人唱歌。”祖父如同没有回答我的问题。这个疑问,到我长大之后才找到答案。

那杜宇是古蜀国的一位君主,十分关心民间疾苦,为了提高农耕技术多收粮食,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经常走出皇宫到乡村部落,亲临田间地头,带人修水利建农田,教人学种水稻,不料被奸臣利用他走出皇宫的机会,窃取了王位,被迫流徙民间,从四川辗转到了大冶,隐居到果城里,一心一意想把在四川多年积累的修农田种水稻的经验,传授给山民,长年累月干活在山里,直到积劳成疾病故。果成里人从杜宇那里学到了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水平,在山腰建成了层层梯田,在山沟建起能把清水排放到水田里的围堰,使崇山峻岭的果城里成为鱼米乡。

古人在劳动的时候,为了消除疲劳催工鼓劲,有喊号子和唱歌谣的习惯,据古典文献记载,炎帝在劳动的时候,就叫人作过《扶犁》和《丰年》,《诗经》上也有不少篇章。秧歌调可能是杜宇在劳动时,为了给人们消除疲劳,鼓励起人们的劳动热情,教人唱的一种歌谣,世代相传,经过漫长的岁月,逐渐变化,成为现在的形式,而把一个带人勤耕细作的人,变成了一只报春催耕的“秧歌”,进而就把他教人唱歌谣的事,顺理成章的说成了是“秧歌”教唱的说法。果城秧歌调,滋润着美丽的果城里。

长城谣教案范文第3篇

一、将承德风土文化编成儿歌,教育儿童爱祖国,爱家乡。

兴趣是幼儿学习的主动力。儿歌内容浅显、思想单纯,篇幅简短、结构单一,语言活泼、节奏明快易唱,幼儿感知事物从表象入手,他们乐于听取具体形象的话语,而儿歌恰是以它生动活泼的独特语言方式,迎合了孩子们的口味,切入幼儿的心灵。我们抓住这一教育契机,采撷素材,,反复修改,将避暑山庄的湖光山色、亭台楼阁、外八庙佛教色彩、棒槌山的奇妙、武烈河的清澈以及马家烧麦、驴打滚各种传统美食等承德传统人文风情,编成儿歌,脍炙人口。

二、围绕儿歌,设计相应教育活动方案。

(一)通过教学活动进行爱家乡教育,激发爱祖国、爱家乡的情感。

有目的,有计划的教学活动是向幼儿进行爱家乡教育的好办法。将承德美丽风景、风土人情、传统风味小吃、民俗小游戏等,围绕儿歌,结合五大领域,设计教学活动方案。

(二)对幼儿进行爱家乡教育除了课堂教学还需要环境教育、渗透教育活动。

1. 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多样化有效的活动来影响和强化幼儿热爱家乡的情感。比如每年的清明节可以带幼儿给烈士去扫墓,并结合儿歌《烈士陵园》

我和爷爷到陵园,鲜花摆在陵墓前。爷爷竖起大拇指----,年纪小,英勇杀敌志气高。,个不高,双手举起炸药包。,真勇敢,解放隆化立功劳。爷爷摸着我的头----好孩子,英雄事迹要记牢。

2.做中学,营造学童谣的氛围 ,从而认识家乡,热爱家乡

家庭是文化传承的最佳空间。我们在发动家长收集素材的同时,一方面请家长积极主动地参与幼儿园的家长开放日到园助教,把承德风情带入课堂――传统师傅请进课堂做出很多的风味小吃,如:马家烧麦、碗坨、驴打滚、混糖锅饼等。这些食品制作工序、火候都很讲究,我们带些实物让幼儿品尝,让他们知道这是承德特有的,使之产生热爱家乡,对家乡无限憧憬的感情。另一方面请家长教自家的孩子说唱童谣,再让孩子到幼儿园来教小朋友。并通过家教园地、博客等形式,吸引家长积极参与到说唱童谣的活动中,鼓励幼儿在家里和爸爸妈妈做亲子游戏,为幼儿创造一个浓厚的说唱家乡《最美童声》的活动中,进一步认识家乡,从而更加热爱家乡。比如,我们在认识传统小吃“驴打滚”的时候,就聘请了专门的师傅,来园内实际操作。孩子们亲眼看到制作过程,并且结合小儿歌《驴打滚》

小面团,擀成片,里面包上红豆馅。

蒸熟再滚黄豆面,好像毛驴滚一圈。

小朋友啊尝一尝,又香又甜营养全。

一边吃着香甜的食物,一边听着儿歌,孩子们对该食品会终身难忘,那首儿歌也会伴随他们的成长。同时也认识了家乡的美食。有的孩子当时就说,等我长大了我也要成为名厨,做“驴打滚”和好多好多好吃的食品。

(三)师生共同创设爱家乡系列主题墙面环境,从而激发爱祖国、爱家乡的情感

长城谣教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网络 谣言 危害 治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秦火火”案使人们更加关注网络谣言

2014年4月17日,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秦火火”(姓名为“秦志辉”)通过网络谣言诽谤、寻衅滋事一案,经过较长时间的审理之后,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宣判,以诽谤罪判处“秦火火”2年有期徒刑,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秦火火”1年有期徒刑,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合并执行3年有期徒刑。“秦火火”表示不会上诉。2013年9月9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构成诽谤的信息被转发500次可视情况判刑。受理此案的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按照法律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对“秦火火”案进行审理之后认为,“秦火火”的网络虚假信息已经被转发500次以上,诽谤多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诽谤罪。除此之外,法院审理认为,“秦火火”通过微博编造“铁道部对动车事故外籍乘客天价赔偿”等虚假信息,通过热点事件进行自我炒作,构成寻衅滋事罪。①除此之外,“秦火火”的“谣微博”还有,其以“东土秦火火”的微博称,少将罗援的大哥在德国一家著名的企业担任高管;以“炎黄秦火火”暗指张海迪之妹更改姓名和国籍,通过各种手段承接残联工程项目;以“川中秦火火”称杨澜股市骗钱诈捐。

“秦火火”案,从一开始的拘留、到法院立案、审判等均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使人们更加关注网络谣言问题。网络并不是法外世界,恶意造谣和传播谣言必须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

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方面面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使网络谣言的产生更加便捷。其传播的范围和产生的影响几何级增长,许多网络谣言带来的负面后果不堪设想,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主要体现在:

第一,网络谣言对民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干扰。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网民数量节节攀升。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年底,我国网民的数量已经达到了6.18亿人,2013年新增网民5358万人,互联网在我国人口中的普及率已经达到45.8%。②而且,我国网民的数量目前仍然在迅速增加。可以预计,将来的网络必定像目前普及到民众生产生活中的广播、电视一样覆盖到全国各地的每一个城市、村庄的每一个角落,而一旦将来实现了全民上网,“网民”这个称谓也就不复存在。目前的移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我国通过手机上网的人数急剧增加,目前手机网络用户已达4.5亿人,通过手机上微博、微信的用户分别达4亿人、3亿人,几乎每一个人均可通过移动网络而成为信息的接受者、者。这些网民的众多声音、意见建议成为一个十分复杂的舆论场,在这个自媒体、微信息的时代,人人均有麦克风,均可成为网络舆论的重要主体,人人都像记者一样通过网络报道身边的人和事。在这样的背景下,原有的网络生态已经被完全打破,我们之前习惯用现实社会、虚拟社会区分现实与网络,将网络作为虚拟社会,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之间的差异性已经逐步被打破,“网上冒烟网下燃”即形象地说明了网络上的热点话题可能发酵成为现实社会中的热点事件乃至,在当前网络技术更为发达的状态下,网络事件引发现实社会中的实体事件,网络中的一个不负责任的谣言,非常容易成为社会恐慌的爆发点,对民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比如,海南省“毒香蕉”事件,网络上曝出海南的香蕉有毒,导致香蕉的价格从每市斤1元多降到了0.2元多,不仅影响蕉农的收入,而且对民众的生活产生严重干扰。

第二,网络谣言不断摧毁社会信任体系。网络谣言偏好于社会上的负面信息,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负面信息更加容易引起网民的关注,瞬间被大量转载,对事情的真相进行瓦解。所以,往往发生这样的事情,网络谣言通常被社会公众误认为就是事情的真相而被广泛传播,后来即便政府或者相关机构、个人出来澄清,但澄清之后的事实无法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许多民众的头脑中始终记忆的是“谣言”而非事实的真相。网络谣言通过瓦解事实真相的方式,对社会信任体系产生摧毁性的巨大负面作用,一些社会的阴暗面被无限制地放大、扩散,从而不断导致矛盾的激化,甚至无中生有进行恶意的攻击,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极大的威胁,让民众对政府和社会丧失信心。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迅猛发展,但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在如此特殊的历史时期,网络谣言往往成为现实中各种突发事件、的诱发因素,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络谣言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乃至导致社会震荡,对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威胁。某些社会转型时期特有的社会矛盾,通常容易成为网络上谣言的“策划点”,比如资源分配不均、贫富两极分化、腐败问题等内容,这些问题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确实是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但是经过别有用心的或者不经意的网络扩大化宣传、虚假宣传之后,博取更大的点击率,产生更大的负面传播效应。而且,此类谣言能够迎合当前我国转型时期某些内心具有不安全感、不确定性的心理弱点,引起社会公众更为广泛的关注,最终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比如,在湖北省石首事件当中,有谣言称死者是因为知道了当地法院院长夫人、公安局局长同永隆大酒店老板走私贩毒的事情之后被谋杀的;在贵州省的瓮安事件当中,有谣言称瓮安事件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当地领导的亲戚,说是死者的叔叔被带到公安局问话之时被打死,等等。这些网络谣言借助一定的社会矛盾引发的具体事件,充分利用广大网民的猎奇心理、仇视社会的心理,以谣言方式掩盖事件的真实情形,对社会信任体系产生极大的撕裂作用。

第三,网络谣言严重损害政府形象。一个网络谣言一旦传出,大部分网民甚至新闻媒介人士都还没有形成对信息来源进行核实的意识和习惯,在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网络信息真实性的状况下就会相信网络谣言,并且将这些网络谣言作为判断事实和对相关事物进行批评的依据,甚至还有媒体记者将网络谣言作为撰写评论的“论据”。在河南省“钴60事件”当中,后来当地政府多次出面、通过新闻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辟谣,但是事实的真相却被汹涌澎湃的质疑声、责骂声所淹没,舆论已经完全被谣言所挟持,为事件的最终妥善解决带来了巨大困难,对政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在甬温“7・23”特大铁路事件发生之后,“秦火火”在网络上编造谣言,说我国政府花费了2亿元人民币的巨资对外籍旅客进行赔偿,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引起疯狂的转载,立刻引发了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不满,从而使政府的善后事宜变得极其被动。网民在网络上的信息不需要像传统媒体一样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导致网络上的信息真假难辨,无法真实而全面地反映事件的全貌,政府形象受到极大损害。网络谣言也并非空穴来风,其可能有着一定的诱发事件,但更多的是由于人们有组织和预谋地进行的,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就是网络谣言信息的产业化。比如,2013年10月,云南网络名人“边民”(董如彬)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三个罪名被逮捕。据警方认定,“边民”打着“维权监督”的旗号,频繁捏造事实、制造热点事件疯狂敛财。③“边民”曾试图通过网络言论“搞臭”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曾经言论称“宣威火电厂”导致了云南省的某个村癌症高发,云南机场集团负责人刘某生前违法违纪,湄公河惨案是政治阴谋等。“边民”的诸多不实网络言论,给政府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

网络谣言的预防与治理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谣言问题越发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基于目前的现状,网络谣言的预防和治理对策为:

第一,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网络信息的辨别意识与能力。目前,网络上的谣言一经,许多谣言的接受者缺乏对信息的辨别意识,“自然地”、“想当然地”相信谣言,认为谣言就是事实、就是真相,公民对网络信息缺乏辨别意识、辨别能力,是网络谣言得以迅速滋生蔓延的重要因素。一个健康、理性和文明的社会和法治社会状态下,决不会允许网络谣言肆意传播,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依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规制。当前,结合我国网民缺乏对网络信息的辨别意识与能力的实际,亟待提升网民对网络信息真实性进行辨别的意识,提升辨别的能力。要切实开展网民素质教育,党和政府在舆论引导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网民的辨别意识、辨别能力,对网络上鱼龙混杂的信息、参差不齐的信息进行辨别,决不偏听偏信,在党委、政府对网络信息切实加强审查的同时,也需要民众主动地对各类网络信息进行有意识的辨别,提升网民素质,引导网民理性看待网络谣言,并且做到在日常的生活和上网活动中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尽量从受众的视角降低网络谣言造成的危害。

针对目前我国网民法律意识总体较低的实际,应采取措施提升网民的法律意识,才能让防范和治理网络谣言依法进行、合理进行。要注重培养网民的法律思维方式,让他们充分认识到网络虽然属于虚拟社会,但是能够对社会现实产生巨大影响,公民在网络上的行为也必须依法进行、接受法律监督,自觉抵制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在执法司法机关对网络谣言相关事件作出依法处理之后,坚决予以声援、支持拥护。由10万网民投票选出的“十大网络不文明行为”中的第一条就是传播谣言、散布虚假消息,因为网络谣言的传播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对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并且严重破坏政府形象,摧毁社会诚信的基础。所以,要加强针对网民的诚信教育,让网民诚信上网、文明上网,避免网民的无意识行为而引发更大的网络谣言事件。

第二,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网络谣言治理中的主导功能。治理网络谣言,政府要积极主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只有如此,才能让谣言及时得到澄清,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之下运行,促使行政机关和社会民众间保持信息的对称,提升政府公信力,避免网络谣言给政府形象造成侵害,避免网络谣言产生更大的社会危害。在产生网络谣言之时,行政机关应及时信息予以澄清,相关政府机构和其他公权机构在相关事件处理中确实有失误、过错的,要及时承认错误,避免被人通过网络信息进一步炒作。《中国青年报》于2011年进行的一项社会调查数据显示,83.2%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社会谣言多,而73.1%的受访者认为谣言之所以泛滥,其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信息不透明。④正因为行政机关的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透明,导致社会公众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取自身所需要的信息,无法通过政府的信息中让自己的好奇心得到满足、知情权得到实现,此时只能将获取信息的渠道自然而然地转向网络。一旦有公共事件发生,社会公众亟待通过正规途径获取准确的信息资源,但是,目前我国地方上的部分行政机关不能正确对待舆情事件,采取简单粗暴的封锁消息方式予以处理,结果就适得其反,社会公众从网络上寻找自身所需要的信息,助长了谣言传播和进一步扩散的空间。

现实经验告诉我们,在发生网络舆情事件之时,部分行政机关为了消除舆情对行政机关和社会的负面影响而对消息进行封锁,而政府一旦封锁消息,社会公众就无从知晓事件的真相,网民们对事件进行各种各样的猜测,网络谣言随之产生,加之部分别有用心之人煽风点火,谣言的扩散和传播越发不可收拾,最终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失。充分发挥政府在治理网络谣言中的主导作用,也就是要及时、准确地将事实的真相公之于众,以行政机关的权威性、科学性信息辟谣。相关行政机关对网络谣言的反击必须迅速、准确、针锋相对,行政机关作为权威信息的掌握者,在产生网络谣言之时要及时准确信息进行谣言公关,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挤压谣言传播扩散的空间,将谣言可能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

第三,切实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对网络谣言进行有效的规制,实现“依法治谣”。首先,要切实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民法规制。网络信息传播的快速化、延展性和无限制的复制性,导致网络谣言突破时空的束缚无限制扩张,海量的网络信息通过网络在极短的时间内转发和评论,往往导致公民和相关组织的名誉权等受到损害,部分网络谣言还对公民和组织的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为此,要健全完善网络谣言的民事规制,让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依法请求侵害者承担侵权责任,执法司法部门予以有力支持,使民事法律制度成为打击网络谣言的有力武器。

其次,要切实加强对网络谣言的行政法规制。网络媒体是极端重要的战略阵地,网络谣言及其容易诱发社会,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对国家安全、社会人心的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一旦网络阵地失守,将给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建设带来不堪设想的负面后果。基于行政机关对网络谣言治理中的责任,对网络谣言进行行政法规制,成为依法治理谣言的重要任务。对网络谣言进行行政法规制,必须依法进行,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行政法对网络谣言的规制。当前,还须注重和强调的是,要进一步增强现有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谣言”、“网络谣言”的相关规定,以更加适应打击网络谣言的现实需要。

最后,要切实加强对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当前,通过网络平台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且呈现增长态势,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侵害,为此,必须切实加强对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对通过网络谣言进行犯罪的行为人予以刑事制裁。2013年9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的性质属于司法解释。笔者认为,应将该“解释”中的合理部分上升为法律,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网络谣言进行刑事规制,并对“情节严重”、“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等内容进行细化规定,便于司法实践中操作执行。

(作者为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刘洋:“‘秦火火’一审被判3年 成首个‘转发500’谣言获罪者”,《新京报》,2014年4月17日。

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4年1月公布。

③涂重航:“网络名人‘边民’涉三宗罪被批捕”,《新京报》,2013年10月17日。

长城谣教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童谣教学;存在问题;价值思考

童谣在我国的历史源远流长,它是我国劳动人民生活作息的体现,也是智慧的结晶。因此童谣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童谣带有独特的韵律和韵味,浑然天成,朗朗上口,为人们所熟记和流传。与此同时,那些浅显易懂,贴近幼儿实际生活的童谣,调动了幼儿对学习童谣的兴趣和热情,让幼儿在传唱过程中感受童谣所带来的教育意义,寓教于乐,对幼儿的身心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幼儿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中国传统文化渐渐消失,童谣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也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冲击和影响,直接体现在幼儿的童谣教学过程中,具体表现如下:

1.幼儿缺少对童谣的兴趣和积极性。网络和电子产品的发展,使得幼儿的兴趣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从传统的互动游戏转化为对虚拟游戏的热衷,而对于童谣这种相对传统的教学活动渐渐失去了积极性。

2.幼儿缺少对童谣的识忆和运用。幼儿只有对童谣进行识忆,才能进行传唱或者游戏中进行运用。许多童谣虽然韵律感强,但语句长,又难以贴近实际生活,对于幼儿来说,难以理解,因此很难进行识忆。

3.幼儿缺少对童谣内涵的思考。幼儿由于受到阅历的限制以及文学积淀的制约,接受和理解童谣的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很难去思考童谣所蕴含的意义及内涵,并如何对自身习惯素质的培养。

二、教改后的童谣教学

以大丰区实验幼儿园为例,在起初的童谣教学过程中发现了存在的问题,教师结合多年的教学经验和实际情况进行反思调整,针对存在的问题,探讨出了比较适合当代幼儿的童谣教学方案:

1.将童谣与游戏融合:单纯的童谣不能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而游戏是幼儿喜闻乐见的活动项目,让童谣和游戏相结合。如:童谣《两只小猫》中,通过播放Flas让幼儿对童谣产生兴趣,在吟诵基础上进行角色扮演,让师幼、同伴之间产生互动交流。游戏情境始终贯穿童谣教学中,幼儿能够在玩中学,学中玩,强化幼儿的识记。

2.因材施教,选取不同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采用不同内容和形式的童谣。如小班幼儿,年龄较小,记忆力有限,尽可能的选取简单、韵律感强,通俗易懂的童谣。比如《风来了》这类童谣语句短,贴近生活。并结合地方语言特色,采用淳朴的大丰话幼儿能够有效生动的进行记忆和运用。

3.创设情景,引导思考:合理利用园内资源,结合本园亲近母语特色营造温馨和适宜的文化环境潜移默化的熏陶幼儿。在进行童谣教学时,教师应该适当引导,使幼儿产生思考,理解童谣的内涵,当发现幼儿进行创新性思考及活动时,应该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鼓励。与此同时,利用平日的非集体教学时间进行随机教育,将特色童谣学习渗透于幼儿的一日生活,鼓励幼儿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示范、感知。

三、童谣教学的价值思考

通过观察幼儿在童谣教学过程中的表现,幼儿的积极性和行为习惯都得到了明显改善,整个学习氛围也变得活泼热闹。

1.有利于提高幼儿对语言的感悟能力。童谣内容丰富有趣,生动活泼的语言形式不仅给幼儿带来了快乐,也激发了他们对语言学习的激情,语句结构的简单和极强的韵律感,使得幼儿容易理解和记忆。在熟练吟唱的同时,也提升了幼儿语言的组织表达和感悟能力。在此基础上,如果幼儿和同伴在玩耍或者互动时,能够较好的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想法,从而使整个交流过程顺畅,改善幼儿之间的关系,让大家能够很好的融入到集体行为活动中。

2.有利于提高幼儿逻辑思维能力。幼儿时期,是大脑逻辑思维能力高速发展的阶段,通过童谣教学对幼儿智力进行开发,能够很好的帮助幼儿丰富自己的知识内涵,例如童谣《高高山上一头牛》:“高高山上一头牛,两个犄角一个头,四个蹄子分八瓣,尾巴长在身后头。”幼儿在学习过程中,轻松掌握简单的数字变化,以及数量逻辑。教师举一反三,幼儿能够融会贯通,思考其他动物关于数字的逻辑。幼儿逻辑思维能力得到提高的同时又掌握了不少常识。

3.有利于培养幼儿的行为习惯。童谣的一大基本特点是贴近生活,来源生活。这一特点决定了许多童谣蕴含着基本的行为习惯,如《保护环境》,通过教师的教学和幼儿的传唱,使幼儿牢记于心,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并在实践生活中去践行,去约束自己不好的行为习惯。幼儿的可塑性强,以童谣的形式对幼儿的行为习惯进行引导,是幼儿乐于接受的,同时也对幼儿的全面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实践探索的总结童谣教学作为幼儿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对幼儿综合素质的全面培养具有积极的作用。通过采用合理的教学方法,能够激发幼儿对童谣的兴趣,提升个人的语言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塑造幼儿美好心灵,使幼儿积极健康向上。与此同时,教师通过发现教学中的不足,进行思考调整,有助于提升自身教学素质,更好的为以后的教学服务,与幼儿同发展,共进步。

参考文献:

[1]孙红燕.谈童谣教学[J].教育管理研究,20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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