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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建设工作方案

四项建设工作方案

四项建设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规划;立项;评审;设计;四级管控

一、工作描述

为了提高配网标准化建设的效率,加强配网工程项目前期管控力度,解决原有运检、规划、设计、施工等部门“重项目落地、轻前期技术审查”问题。全面运用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成果,充分考虑地区配电网实际情况,一是发挥配网规划引领作用,通过滚动规划持续完善网架结构,提升配网各项关键成效指标;二是通过《标准化技术方案书》编制工作,管控项目立项规范性和有效性,使配网投资效益最大化;三是加强项目评审,根据地区电网特点编制项目评审标准,开展项目方案技术管控,优化设备序列,简化设备型式,确保《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全面实施落地;四是强化设计管控,编制《标准化图审卡》持续开展设计质量审查,确保配网工程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应用典型设计、统一施工工艺、规范工程造价,确保配电网典型设计和标准化物料应用率均达到100%,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1]。

二、主要做法

1.试行配网一体化规划,统一规划理念。⑴问题分析。公司系统10kV及以下配电网专项规划、滚动规划编制工作存在聘请外部咨询公司进行编制,本单位人员只起到提供相应数据,提出大致要求的作用,编制的规划报告内容较空泛,对后期立项缺少实际指导意义,导致工程项目立项实施与规划存在“两张皮”现象。⑵解决方案与做法。公司于2014年初改变做法,由配改办规划设计评审组牵头,试行配网一体化规划,抽调发展部、经研所、设计所、运检部基层单位、班组等相关配网规划技术人员成立本单位2014年配电网滚动规划工作办公室,组建配网规划团队并集中办公,独立开展地区配电网规划工作。2.试行配网标准化立项,统一技术规范。⑴问题分析。原配网工程项目立项未使用统一的《工程项目技术方案书》,基层单位项目申报《工程项目技术方案书》编制随意性大,工程建设背景、现有设备运行现状、工程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等描述不规范,不仅造成技术方案书评审效率低,单个项目方案往复修改次数多,而且容易造成评审误判,导致部分现场实际亟需解决的工程项目未通过技术评审,造成项目无法立项建设。⑵解决方案与做法。为进一步有效管控项目立项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配网工程项目标准化技术方案书》模板,统一配网立项技术方案书编制规范,提高配网建设项目立项方案编制水平,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试行配网精益化评审,统一评审标准。⑴问题分析。原配网工程项目评审工作归口运检部统一管理,由于运检部门既是项目需求申报部门,又是项目技术方案评审部门,评审工作开展深度不够,评审标准不统一,项目技术方案评审工作存在较大空缺。⑵解决方案与做法。整合公司经研所、运检部配网技术评审人员,由配改办归口配电网项目评审,规范统一配电网项目评审管理。通过设置专职配网技术评审人员,明确专业管理部门,突出了统筹平衡,改变了以往多头管理的问题,实现了对配电网项目技术方案的统一评审。4.试行配网规范化设计,统一设计方案。⑴问题分析。原配网设计图纸由于审核管控不足,造成部分工程设计深度不足,图纸资料不完整,设计说明简单不充分,未严格按照典型设计等问题。⑶解决方案与做法。深化应用配电网标准化建设工作前阶段典型设计成果,严把配电网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关,编制《配网工程设计标准化图册内容》及《配电工程标准化图审卡》,未执行典型设计和选用非标物料应提出说明原因,有效规范配电网工程设计方案选择。按照标准化图册内容和标准化图审卡,开展省控项目工程及核准工程图纸审查,提升设计深度。

三、特色亮点

1.根据配网项目标准化前期管理需要,重新梳理流程,完善规划、立项、评审、设计“四级管控”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配网工程项目前期管控力度,解决原有运检、规划、设计、施工等部门“重项目落地、轻前期技术审查”问题,不断提升配网建设成效。2.建立配网项目标准化前期工作绩效考核与质量控制指标体系,该体系涵盖规划设计评审的全过程评价,对各相关部门配网项目标准化前期工作中规划质量、立项评审、设计质量和立项成效评价等4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规划质量评价涉及的内容为:计划与规划的一致率;立项评审评价涉及的内容为:评审结果的准确率;设计质量评价涉及的内容为:协同设计平台应用率、通用造价应用率、通用设计应用率、通用物料应用率;项目立项成效评价涉及的内容为:配电线路“N-1”提升率、配电线路联络提升率、过重载配变与线路改造率、线路绝缘化率、低电压台下将比率。3.通过编制《配网工程项目标准化技术方案书》模板,统一配网立项技术方案书编制规范,提高配网建设项目立项方案编制水平;4.通过编制《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审查标准》,统一评审标准;开展技术方案现场抽查评审工作,试行配网精益化评审,全面提升配网项目评审质量。5.通过编制《配网工程设计标准化图册内容》及《配电工程标准化图审卡》,进一步规范提升配网工程设计质量及深度,提高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水平。

四、实践效果

开展“四级管控”的配网项目前期工作两年来,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1、配网项目标准化前期工作体系更为清晰。通过开展配网项目标准化前期工作,重新梳理了配网规划、立项、评审、设计等相关专业的管理流程、技术标准。2、配电网规划与落地实施衔接更为紧密。配改办规划设计评审组集约各专业部门直接组织参与配网年度滚动规划工作,统一了地区配网规划的理念,便于运检部门、建设改造部门了解地区电网发展趋势的规划思路,使配网规划与工程项目落地实施衔接更为紧密。3、配电网设计更为规范。按照国网公司深化细化配电网典型设计方案的工作要求,全面应用典设成果,并结合公司实际,整理并形成地区差异化设计方案库,实现配电网通用设计应用率达100%。

五、工作总结

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是科学管理的基础,是实现现代化大生产的必然条件。我公司在配电网建设前期采用“四级管控”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实践证明,“四级管控”模式不仅能够加强配网工程项目前期管控力度,还可以提升配网标准化建设的效率,值得在配电网建设中大力推广。

四项建设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编制实施规划的意义

示范区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涉及的专业面广,特别是建设实施期从2006年到2010年,时间跨度长达5年,每个具体的建设项目均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在总体设计范围内,工程项目之间既相互联系又保持独立,有些还涉及到配套工程。这些特征决定了示范区建设的任务实施起来难度较大,所以,必须按环节步骤有序进行。其中编制科学的建设方案是决定示范区建设成败的首要环节。

建设方案的编制,明确了示范区建设的基本方针与思路,制定了示范区建设任务、步骤和目标,能够达到从整体上控制示范区建设的目的,是示范区建设工作安排、监督检查与验收的重要依据。然而,在建设方案的编制过程中以及在编制项目区规划设计的前期准备中发现,由于建设方案编制时间相对不长,内容涉及面广泛等原因,建设方案虽然目标明确,针对性却比较弱,操作性差,实施起来并不能完全甚至很难和具体项目的规划设计相协调。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方案与实施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做好两者的衔接工作,这个桥梁就是实施规划。

编制示范区建设实施规划,是按照建设方案的既定目标,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工作,做到在5年的建设期内,既能综合考虑示范区建设的整体效益、确保完成总体目标,又能保证建设项目实施的针对性、操作性,充分发挥建设方案安排、监督、检查、验收等应有的作用,不至于流于形式。示范区建设实施规划编制完成后,应该和建设方案一起作为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控制,同时应该作为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的主要依据。

同时,示范区建设实施规划对于全国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能够从技术、制度、信息化等方面起到支撑作用,有利于土地整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规划的主要内容

实施规划主要依据建设方案,是对建设方案的深化和补充,主要任务可以分为:分析示范区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方案;确定“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以下简称“四化” )建设的标准与任务;明确具体任务的实施步骤;分析预期投资和综合效益;确定管理制度方案;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分析阶段

示范区的建设实施规划是一个期限较长、内容具体的动态规划,对示范区的全面分析直接影响到建设能否切合实际,实施能否顺利进行。分析阶段可以包括示范区规模及各项目区范围的划定、基础条件的分析,以及水土资源的评价。

1.项目区范围的划定。项目区的划定影响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在建设方案初步划分示范区范围后,实施规划阶段应加以细化并论证。主要可以考虑项目区是否符合各种规划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召开论证会,组织专家和村民代表对项目区范围进行讨论,分析有哪些重点、难点问题需要解决。

2.基础条件的分析。实施规划作为建设实施的指导以及规划设计阶段的主要依据,应该重视对基础条件的分析,充分收集和挖掘示范区的基础资料。具体内容包括:示范区所在地区的概况;示范区所在项目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农作物种植情况、项目区基础设施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管理工作情况、土地整理工作情况等。

示范区集中连片,规模大,范围广,分析时可运用遥感影像资料,对项目区所在的地形地貌、水文、区位、土地利用方式、基础设施状况等进行总体分析。其次,土地利用状况的分析不仅是数量上的,还应注重对土地质量的分析,结合农用地分等资料,运用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利用等指数、综合等指数对项目区土地质量在空间分布上的差异进行描述。再者,深入分析当地的土地管理工作情况,找出其中的不足,促进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水土资源评价。为做好基本农田整理工作,必须明确土地的自然质量、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限制性。评价的内容可以包括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生产潜力评价、水资源评价以及限制性分析。其中,土地资源的评价可以尝试利用农用地分等的中间成果,将农用地自然质量与农作物需求比配,确定土地适宜性。土地潜力评价应该包括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内容,数量上是根据适宜性评价结果,预测整理后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质量上测算生产能力提高潜力,测算方法可根据整理后耕地自然质量、农业生产条件,计算土地自然质量等指数、利用等指数、综合等指数以及对应生产能力的提高空间。限制性分析则分别按照土地自然质量、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这三个方面的影响评价因素,分级描述项目区内土地生产能力差异的形成原因,确定限制性因素及限制性程度,对如何提高潜力提出改善的手段及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确定整理后的控制目标。

规划阶段

规划阶段的目的就是经过全面分析,对示范区的建设作合理的总体安排,为使建设总体方案合理可行,必须做好大量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方案的确定、“四化”建设任务与标准的确定。

1.总体方案的确定。对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构思可以参考以下一些原则:紧密联系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地方需要。示范区实施内容与国家和地方部门的政策关系紧密,结合政策需要,确定规划编制原则和方针,才能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确定投资方案,加强指标管理。以建设方案为依据,细化投资方案,特别是“四化”建设内容广泛,须在实施规划阶段实行统一指挥。确立建设实施构思,合理安排实施内容。示范区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四化”建设应齐头并进,确保示范区建设的整体效益,需要有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构思进行指导。特别是由于几个项目区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规划中要通盘考虑示范区的整体建设,结合地方经济实力和自然条件的地域差异,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安排项目,做到建设一块、见效一块,同时保证全局利益。

2. “四化”建设任务与标准的确定。为对项目的建设质量进行控制,应细化“四化”建设的具体任务,更主要的是参考国家和当地的标准、规范及文件制定各具体任务相应的建设标准,为实施中项目设计、施工管理、项目验收提供依据。其中,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与具体任务是难点,需要以已有信息化工作为基础,按照文件提出的信息化建设要求客观制定。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以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为基础,通过土地更新调查,查清基本农田相关信息,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运用信息化技术,整合基本农田数据,建设基本农田数据库;实现基本农田数据的日常管理、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基本农田信息的网上在线查询、日常土地管理自动化、基本农田的动态管理等功能。

实施阶段

包括对建设进度的控制、实施步骤的安排(实施的具体内容、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和验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同时要通过一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来规范管理工作。

1.实施步骤和进度计划。按照总体统筹规划、分步滚动的指导思想,实施步骤的制定应根据建设目标和具体任务详细编写。编制需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施性,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验收、统一管理、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优先支持重点项目,以重点带动一般。还需按实施步骤编写“四化”工作进度安排,绘制进度计划图表,通过对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来控制施工进度。其中基本农田整理工程还应对第一年土地整理项目编写较详细的工作进度,作为其他项目区的参考样板。

2.资金分析与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分析、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管理方案。

投资估算按“四化”建设分别计算,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所需投资标准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建〔2005〕169号)的规定执行,同时参考地方已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设计标准、工程投资预算等,估算项目区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投资标准。基础建设工作和制度建设项目根据主要工作内容估算,包括档案资料、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工资,基本农田保护图和标志制作费,示范区土地变更登记费,建立保护责任制费用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监督人员工资等费用,按照当地工资水平及消费标准计算。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硬件和软件设置购置、网站建设及人员培训工资等,主要参照建设标准和当地部门提出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信息化建设投资预算标准。

资金管理。由项目法人负责控制资金和预算的执行情况,严格按照论证后的预算方案进行投资控制,避免盲目和被动追加投资,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分配资金投入时间和数额,资金拨付、使用按计划执行,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高效利用。

3.制度管理。通过各种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使示范区建设规范化。包括公告制度实施方案,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方案,招投标制度实施方案,工程监理制度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实施方案等。

效益评价和后评价阶段

四项建设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长沙市代建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和《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xx]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 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第三章 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

第八条 计划管理

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 台账管理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台账,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填列,及时更新和完善。台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报建情况 .

根据代建合同中委托的工作内容,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期程序中关键节点完成情况。

(二)项目招标情况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开始时间、开标时间、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等情况。

(三)项目管理重要事项

项目前期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重要会议等事项,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提出的单位、原因及实际变更情况,会议参与人员、单位、时间、相关资料、成果和存在问题等。

(四)费用支付明细

根据项目概算书建立项目概算、合同支付明细,包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项目概算总投资内的全部费用,确保整个建设项目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概算费用。

(五)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记录

(六)会议纪要、简报

(七)图纸和设计变更

第十条 项目管理月报

代建单位应当结合代建项目管理台账及时汇总各项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形成代建项目管理月报,并按月报送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及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第四章 重点环节的审核

第十一条 代建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特别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涉及造价的审核。加强设计管理,优化设计指标,加强造价管理,优化造价指标,确保项目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原则的实现。

第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招标和采购活动,在招标文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详细审核,并将经相关部门备案的各类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时报送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备查。代建单位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第十三条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支付审核制度。对各专业单位报送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后方可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代建单位向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款项,应当按要求进行,付款后及时记录支付台账并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加强工程变更的经济、技术评审,对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审核。

第五章 报批报建的流程管理

第十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设置专职岗位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

第十七条 报批报建工作主要取得以下四个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产产权证。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和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申请和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和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申请和批准,项目节能评价的申请和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和批准。

(二)项目设计前准备阶段:规划总平面(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审和批准,规划设计方案的报审和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和取得。

(三)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初审并取得审查意见(主要有人防、消防、卫生、环保、节能等部门的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

(四)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批准,人防、消防、管线等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批准。

(五)项目开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招标及合同备案,施工用水、用电、进场道路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

(六)项目施工阶段:门牌、永久用电、用水、市政永久路口、排水、排污等专项设施报建安装。

(七)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防雷检测、管线规划、工程规划、人防、消防、电梯等特种设备、环保、节能、绿化、档案等专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及意见。

(八)资料移交和产权办理阶段: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向产权登记机构办理项目产权登记。

第六章 协调管理

第十八条 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好使用单位、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监管部门关系,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代建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 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周边社区、社会团体的关系,为项目进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十条 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好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及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为项目进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第二十一条 代建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以现场协调和会议协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解决。应当定期组织和参加现场各单位、使用单位等多方参与的工作例会。通过会议形式讨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事项,最终议定结果应当形成多方签字的会议纪要,以此作为事项处理的依据。

第七章 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当对代建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管理内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督。

第二十三条 代建单位应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予以协调处理,建立工作联系单制度。重大问题应当下发整改通知单,注明发现问题及处理方案,及时对整改单进行跟踪管理,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处理意见,对整改单进行闭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代建项目计划落实检查制度。

(一)代建单位应当对项目代建部管理计划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二)代建单位应当对代建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台账。

(三)代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记录中的各项内容与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以代建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执行合同对象审查、合同谈判、合同文本会审与签批程序后,才能进行签订,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签订的合同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

第二十六条 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代建单位应当安排相关人员对合同对象进行审查,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将合同文本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提交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内容主要有:合同名称、委托方(或发包人)单位名称、受委托(或承包人)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合同履行标准、合同内容、合同范围、合同生效时间(或签订时间)、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建单位应当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必须变更,须按规定的变更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建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按合同的内容、范围和标准履行合同。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对照合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有缺项、漏项履行的情况,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代建单位应当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代建项目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保管及移交工作。

第三十一条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建设程序和项目特点,按阶段分期进行代建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参建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确保各种档案资料与工程建设同步。

第三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应当参照国家档案整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管理要求的规定格式、标准、规范进行归档、整理。

第三十四条 代建项目档案应当集中存放于适宜地点,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五条 在档案资料的原件移交前,代建单位应当对档案资料的完好性负责。代建单位应当按照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章 制度建设

第三十六条 建立代建项目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主要分为项目代建部内部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两类。

第三十七条 项目代建部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有:考勤制度、廉政制度、考核奖罚制度等。

第三十八条 项目管理制度主要有:对与造价有关的如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的审核制度,对各单位提供的成果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报告等的审核制度,合同审批制度,施工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设计变更制度,质量、安全检查制度,费用支付审批制度,工程签证制度,工程验收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资料移交和产权办理制度等。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代建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下列方式加强对项目代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审查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代建合同;

(二)参与监督项目工程招标机构选择及招标投标活动;

(三)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

(四)核实初步设计概算和工程设计变更、概算调整事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制止和纠正有关违规、违约行为,或者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 建立代建单位诚信执业考核评价机制和诚信档案。代建主管部门结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代建单位日常代建行为和代建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得分排名在前30%(含)的为一类;在前30%-80%(含)的为二类;后20%为三类;考评结果以通报形式公布,纳入代建单位招标实力和信誉评分依据和诚信档案。

第四十一条 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黑名单,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3年内不得参与代建活动,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违反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与使用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使用单位利益的;

(四)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

(五)转让代建业务的;

(六)不积极履行代建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在代建工作中不作为,遭到投诉两次以上的。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建制的缺点⑴设计的可施工性较差,设计时很少考虑施工采用的技术、方法、工艺和降低成本的措施,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多,导致施工效率降低,进度拖延,费用增加,不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

⑵设计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相互推倭责任,使业主利益受到损害;

四项建设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档案;水电工程建设;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依赖性越来越明显,加快江河治理、优先发展水电、开发利用水能,以及水资源优化配置成为当务之急。在这一大背景之下,我国的水电工程建设呈现出跨越式发展的喜人局面。水电工程建设档案管理,作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重要内容,也是水电工程达标投产六项考核项目指标之一。为此,在做好水电工程建设的同时,必须做好水电工程档案工作。

一、水电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特点

水电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有如下特点:

一是资料多。水电工程建设从项目立项、核准到开工、建设,再到项目竣工,时间多的可达十年以上。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工程建设中档案资料非常多,包括勘测设计、招标投标、配套供电交通、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装饰装修等,在表现载体上,有文字、图片、图表、声像、标本等形式记载,工程建设档案繁多非常自然。

二是价值高。水电工程建设档案产生于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的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质量评定、事故原因分析、索赔与反索赔、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日常管理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依据,也是在工程建成后进行运行、维护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参考资料。

三是综合性强。水电工程建设涉及面广,牵涉到电力、交通、水利、通讯、消防、市政、生态环境、土木工程等各个方面,使形成的水电工程建设档案专业性、综合性强。

二、水电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常见问题

当前,水电工程建设档案管理逐步走向正规化、标准化,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认识不够到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包括业主单位在内,往往过多注意了工程建设的进度和有形的质量管理,对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重视程序则显不足,没有在日常工作中把档案资料的建设当成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部分来加以重视并完善。

二是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由于水电工程存在工期长,涉及面广,牵涉单位多,有的单位之间还相互独立,在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上,存在工作量大的情况。因此,在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上,因制度稍有不全或者实施细则未及时跟上,再加上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就出现了档案管理脱节、推诿、形同虚设等不良现象。

三是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归档质量不高。受水电工程建设工期长、参建单位多、人员变动大等因素影响,等到工程项目完工需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时,再来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突击补充档案资料,导致工程竣工档案“事后算总账”的被动局面,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难以控制。

四是档案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且素质不高。水电工程建设中,档案人员少,多为兼职人员,且专业性不强,对水利工程档案收集、整编、管理等要求不够熟悉,使得水电工程档案管理质量较差,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档案管理验收标准。

五是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不高。一般来说,在实际工作中,各参建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视纸质文件的归档,轻视电子文件的收集归档,纸质档案与电子文件档案未同步管理,工程档案信息未实现共享。

三、加强水电工程建设档案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是增强档案意识。为加强对水电工程建设档案的有序管理,在工程项目开始时,就应对来自四面八方的参建单位及人员进行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工程档案意识,争取各方面的配合与支持,提高他们做好水电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尤其要向各参建单位的现场领导宣传,以增强他们的档案意识,树立“依法治档”的观念,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摆脱档案管理的处于被动的局面。

二是规范档案管理。一要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电工程建设情况完善制度,建立科学、合理、适用、可操作性强的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对组织体系、职责、考核,以及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归档范围、分类、整理、移交等流程,都应明确规定,实现档案管理规范统一、有章可循;二要制定水电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约束机制,将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目标管理,并将其纳入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责任指标,严格考核;三要提高执行力,严格落实档案管理规定,实行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三同步”,执行档案人员“三参加”,落实档案工作“四纳入”,从源头上为竣工资料的建档打好基础。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配足档案人员,保证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条件允许的,应配备专业人员专门管理;条件不允许的,也要设法提高档案工作者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使其安心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业务培训,使档案人员对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有明确的认识,又懂得工程施工流程,从而更有利于归档工作的开展;其次对工程技术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档案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档案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标准执行;最后,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档案专业人员进行工程文件编制的现场指导,通过“传、帮、带”的形式,提高参建各方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是深化过程控制。为实现工程档案及时归档和案卷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需做好工程档案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把关,使其渗透于工程建设各阶段、各环节中。

五是加强电子文件管理。要有一套既能迅速地完成目录输入、修改、打印,又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数据审核、转储、查询、统计等操作的档案管理软件;其次加快纸质档案信息的录入速度,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档案目录系统数据库;最后要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实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同步管理,开发重要档案全息数据库,实现重要档案的全息机检,真正实现档案资源共享。

四、结束语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有别于一般生产技术档案,它是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周期长、投资大,环节多,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档案数量大、种类多、专业性强。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只有企业及参建各方做到领导重视,机构人员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网络建立,过程控制和全程跟踪有效,即可保证搞好水电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从而满足水电建设快速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1] 何爱华,邓域. 浅谈企业激励与跨文化管理[J]. 东方论坛, 2007, (05) .

[2] 辜昭,刘伟. 关于“监理费标准”的思考[J]. 电力建设, 2006, (02) .

[3] 徐鸣.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形成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大学图书情报学刊, 2005, (03) .

[4] 石转花. 施工项目竣工资料归档的预编制管理[J]. 广东档案, 2007, (03) .

四项建设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四绿”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应在11月20日前将领导机构成员名单报送市“四绿”办。

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年是“四绿”工程三年阶段性验收年,为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抓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2012年“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并结合“五大战役”,加快建设进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应于11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四绿”办。

三、认真编制专项规划。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十二五”规划目标,认真编制《“十二五”四绿工程建设专项规划(—2015年)》,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四绿”办,由市“四绿”办统一汇总、编制后上报省绿委、省林业厅备案。林业、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省里安排,加快制定《森林通道规划》(沈海高速段),沿海四县(市、区)政府要提前做好沈海高速公路沿线30米范围内造林地的征、租等前期准备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做好沿线两侧红线(30米)范围内林带的建设工作;林业部门应负责做好沿线两侧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工作。

四、积极创建森林城市。对、福鼎、屏南、福安、柘荣等初具条件的城市(县城),要在摸清底细的基础上,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创森”时间表,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内完成“创森”任务;霞浦、古田、寿、周县城也应积极推进绿化、美化建设,努力打好基础,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创森”任务。各级建设、园林、交通、公路、国土、林业、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照创建森林城市(县城)的25项具体指标,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城市、道路、村镇、学校、军营、“三沿一环”的绿化美化工作,积极推进森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

五、切实抓好村镇绿化。继续按照“四绿”实施方案的要求,选择一批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交通便利的中心镇、中心村和生态区位重要的村(居委会)建设示范绿色乡镇、绿色村庄,重点推进省定4个小城镇(秦屿、赛岐、飞鸾、牙城)及沈海高速、沈海复线、国道、省道、屏二级路、古线、武线沿线村镇的绿化美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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