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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群众意见

党外群众意见

党外群众意见范文第1篇

二是广泛深入“听”。通过上级领导“点”、发动群众“提”、深入基层“听”、主动上门“问”、沟通交流“谈”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帮助党员消除思想顾虑和错误认识,敞开心扉,开诚布公,勇于批评,在方法上各级党组织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四个一”征求意见活动,即召开一个座谈会,发放一份意见征求表,设立一个意见征求箱,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在态度上,以诚待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发动党员群众直言不讳提意见;在梳理归纳上,对党组织的意见从理论学习、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工作情况、廉政建设五个方面梳理,对党员的意见从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纪律、廉洁自律六个方面进行梳理,充分汇集了党员群众的意见;在质量要求上,对征求到的意见详细记录,并由督导组、党支部严格审核后,原汁原叶地反馈给党员。

三是虚心诚恳“谈”。各级党组织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与人为善、坦诚相见、谈出思想、谈出共识、谈出团结的原则,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方式,让本单位党员群众在平等交流中提意见、找问题,组织党内外群众通过谈心交心查找问题。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不仅在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还主动与部门负责同志谈心,与所在支部的党员谈心。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联系思想工作实际互相谈心并主动与机关职工和基层群众谈。

四是仔细对照“查”。各级党组织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对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基本要求和本部门、本单位提出的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结合征求到的意见,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查工作,认真开展了“四对照四检查”。每位党员根据支部反馈的意见和谈心中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并把查找的问题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对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查出的突出问题,分别在不同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布,围绕“问题是否找准了”,对党员的党性分析满意不满意“等重点,请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进行测评。

党外群众意见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党员发展;群众路线

“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群众路线作为我们党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同时也是重要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大学生是我们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未来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和骨干。因此,新时期高校发展学生党员贯彻群众路线尤为重要。

一、群众路线的含义

群众路线最早的历史渊源来自于中国古代传统的“民本思想”,如孔子的核心思想“仁”,孟子的“民为贵、君为轻”等;近代中国,同志以朴实的语言细化了群众路线工作方式的具体要求:“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系统的集中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只有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吸收、集中群众的智慧,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进而具体地去启发群众的觉悟,指导群众的行动。

新时期,国家领导人再次强调了群众路线的重要性,2013年6月18日在中央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内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当代中国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党的群众路线落到实处,适应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需求。

二、高校发展学生党员的意义

奈斯比特认为: “大量吸纳人才的做法是中国共产党长盛不衰的原因之一。大学生党员比其他党员受过更好的教育,而且更有创新精神。在中国,他们一直改变着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高校的大学生是同一代青年中的佼佼者,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也是我们党的希望。为了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把广大青年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吸收优秀大学生融入党的队伍,改善党员结构,为党和国家培养知识型、专业型、创新型干部;同时积极发展优秀青年学生入党,是我们党组织发展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高等院校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高校党组织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举措。

三、以群众路线理念为指导,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严格积极分子选拔培训。高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性工作,要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必须严格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程序,在本人自愿申请基础上,严格依据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条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党小组、团组织、辅导员、任课教师及班上同学对其本人的综合评价,确定正式人选。确定后要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计划,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召开团组织评议大会,完善团内荐优工作。团支部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召开民主推荐会,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平时的政治、工作、学习情况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超过到会人数一半以上的同意,即成为推荐对象,并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报送上级党委。

(三)尊重群众监督权力,保证入党信息公开。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党支部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期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应严格按照公示的程序和步骤,列为公示对象,地点应当是较醒目的地方或宣传栏,期限一般为7天左右。公示期内,应实事求是的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以保证积极性。单位和个人认为公示对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问题,可以向实施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对反应的问题经调查没问题的,即可按程序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若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不予发展。通过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决不走过场,提高学生党员队伍的素质。

四、慎重对待学生意见,加强教育引导服务

列宁曾经指出:“党的任务决不是反映群众的一般情绪,而是引导群众前进,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过程中。” 群众路线并不意味着群众直接决策,也不等于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恰如施拉姆所说,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它的任务决不是反映群众的一般水平,而是带领群众前进。我们一方面要不断接触和认识群众的实践,另一方面需要领导、促进和作用于群众的实践,善于把党的政策变为群众的行动。

在践行群众路线的过程中,我们既要相信和依靠广大学生,同时针对“90 后”大学生个性张扬、思想独立、容易冲动、接受信息和表达信息的意愿强烈等特点,还要在大学生中倡导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意见,针对他们一些错误的观念和想法,要加强教育服务和引导,加强他们心理素质培养和行为修养,增强自身社会适应能力和拓宽就业能力。

参考文献

[1] 贺国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J].求是,2004(05).

[2] 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1.

[3] 奈斯比特.中国大趋势:新社会的支柱[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2009.

[4] 列宁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党外群众意见范文第3篇

一、监督对象、内容及方式

1、监督对象:局党组成员和副处级领导干部、本局副科级以上的干部,重点是县处级干部。

2、监督内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政勤政情况;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专项制度的模范作用情况。

3、监督方式:一是党组和局领导集体内部的监督;二是领导对被领导的监督;三是党外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监督职责

(一)局党组的监督职责

局党组根据职能,指导局党支部对党员干部监督,并了解群众对各科室、中心的党员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局党组反映情况和问题。一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检查。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将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参加支部生活情况,在支部大会上通报。二要开好民主生活会。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对党组成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将征求的群众意见会前要如实向党组书记报告。对群众意见较大或反映有重要问题的党员干部,党组书记应亲自做工作,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党组成员要按照会议议题,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廉洁自律方面的实际,写出发言提纲,并开展谈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针对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和生活会上提出来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向党外群众反馈。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会议记录、征求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措施要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三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制度的落实。着重抓好个人自查自纠、群众评议、组织审查、半年进行一次局党风廉政建设检查。

(二)党支部的监督职责

党支部侧重抓好经常性的监督,通过严格的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具体监督内容为:1、坚持每季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2、组织好党员民主评议活动,督促党员干部积极参加评议,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3、按时缴纳党费。4、根据上级布置,督促党小组开好小组生活会。会前要及时通知党员干部做好准备,准时参加。要求党员干部在生活会上对照党员权利、义务,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5、定期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并如实向党员干部转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制度

党外群众意见范文第4篇

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走进基层、服务群众”活动,健全完善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和机制的意见》的精神要求,有效落实《普陀区教育系统关于开展20*年度民主评议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性学习,依靠教职工有组织地对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进行监督和评议,明确努力方向,形成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和机制,以评议促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有效实行“学习型支部、创新型支部、服务型支部、高效型支部”的建设,为推进全面建设和谐新校园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评议内容:

1、党支部评议内容:

l重点:围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要求是否得到了贯彻落实开展评议。

l要点:

(1)检查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和机制的效果;

(2)重新检查修订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制订的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l具体内容:

(1)党组织是否对身边的群众普遍进行了走访了解,是否及时了解群众的诉求、排摸群众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矛盾;

(2)“双结对”、“五必访”等制度是否得到进一步拓展和完善;

(3)党群关系是否改善,群众满意度是否提升;

(4)是否建立了形式多样的联系群众的有效方式。如设立联系群众的热线电话(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和诉求,设立公开意见箱,形成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经常性、制度化等举措。

2、党员评议内容:

l重点:围绕联系和服务群众方面的工作进行评议。

l具体内容:

(1)党员是否自觉参加了“双结对”、党员义工等活动;

(2)检查党员是否经常联系服务群众,群众反映的诉求是否能够解决或有所呼应;

(3)党员干部是否坚持联系点或责任区制度,是否深入接待群众,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党内外信息渠道。

三、具体措施

1、制定方案,学习动员(10月13-16日准备动员阶段)

根据中央、*市委相关文件精神,解读《普陀区教育系统关于开展20*年度民主评议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制定并学习《曹杨职校“双评”工作实施意见》和计划表,制定征求意见表、党员评议表、民主测评表。

2、专题学习,提高认识(10月27日-11月9日专题集中学习阶段)

(1)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

(2)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走进基层、服务群众”活动,健全完善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和机制的意见》;

(3)以科学发展观促进中等职业教育;

(4)参访红色宝地,增强党性教育——“赣州、瑞金红色之旅”;

(5)召开一次党性专题交流会。

3、走进群众,征求意见(11月9日-11月12日,群众意见征求阶段)

(1)一函(征求意见函):给我校病假、困难家庭教师发一封慰问信,并征询意见;

(2)一箱(意见箱):校园内设意见箱,鼓励群众投交意见书;

(3)一表(征求意见表):给党支部所在的班组教职工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一会(群众座谈会):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进行面对面交流,征询意见;

(5)一网(网上评议):设立网上评议论坛,鼓励群众通过党建网进行评议;

(6)一线(热线电话):设立征询意见。

4、意见反馈,党性分析(11月12日-15日,意见反馈及党性分析阶段)

各党支部对征求的意见进行汇总和梳理,进行民主评议的意见反馈,组织党员开展党性分析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分析评议内容见本实施意见第二点。)

党支部对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进行审核,召开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党性综合分析。

5、民主测评,综合评议(11月15-18日,民主测评及综合评议阶段)

(1)群众评议党员:由教代会代表对每个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2)党员评议党支部:由党员对党支部进行民主测评。

党支部对评议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党支部与党员之间谈心,客观公正地对每个党员提出评议意见,并向全体教师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党外群众意见范文第5篇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各企事业单位党委:近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全市党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结构不断优化。一些党组织探索实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和预审制,对把好“入口关”,保证新党员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总结推广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根据《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实行公示制和预审制,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公示制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党组织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实行公示制,可以使党组织在接收预备党员之前,除了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采取个别访谈、座谈会的形式了解情况外,更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增加透明度,使发展对象在走进党的队伍之前就置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公示的时间、内容、方式、期限。公示应放在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支部大会讨论之前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为7--10天。由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培养教育情况、支委会意见、准备发展的时间等通过张榜、公告等方式,在该发展对象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场所公布,或以会议的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宣布,广泛征求群众对发展对象在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业绩、廉洁自律、关键时刻的表现等方面的意见。公示时,党组织要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消除群众的顾虑。公示工作也可以由党委(总支)统一安排进行。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对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对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或情况党组织已掌握不影响其入党的,及时发展吸收为党员;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的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暂缓发展;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对群众超过公示期限反映的问题党组织也应认真对待,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如尚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要暂缓召开,待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如支部大会已讨论通过,应经调查核实后,再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如上级党委已审批,要将调查核实的结果作为对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依据,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处理。对借机诬陷、打击报复公示对象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报有关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二、全面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预审是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讨论接收或上级党委审批前报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和上级党委预先审查。预审的内容。基层党组织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培养考察材料、短期集中培训材料、政审材料、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材料,报县区党委组织部或市直部门党委、国有企业党委等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严格审查入党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政审情况是否清楚,培养、教育、考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现实表现是否突出等。预审的方法。县区党组织发展党员时,要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后、党委审批之前,基层党委将有关材料报县区党委组织部,由组织员负责进行预审;市直部门、国有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时,要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之前,将有关材料报市直部门、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委委员负责进行预审;组织关系隶属市委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委发展党员时,要在支部大会讨论前,将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由组织员负责进行预审。预审时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同申请人谈话,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预审后,由预审人提出是否同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或党委审批的初步意见。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和市直部门党委、企业党委在认真研究预审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后,要将预审意见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基层党组织。对预审后没有批准的,基层党组织要继续加强培养教育或完善有关材料。实行公示制和预审制,是新形势下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宏观指导,强化领导和监督,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两种有效方法。各级党组

织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项规定的基础上,要按照要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实行公示制和预审制,进一步提高新党员的质量,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