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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中队全年工作计划

收费中队全年工作计划

收费中队全年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预算; 资金; 分离; 制度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是改革现行资金逐级预拨、经费各自收付的方式,将下级单位支付的资金交由上级机关财务部门集中统管并集中收付的一项新模式。其目的是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编制科学的开支计划,依托银行网络和现代支付手段,转变资金支付方式。2008年开始,军队在试点单位开展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试点改革,探索建立经费预算与资金支付相分离制度。从试点单位近几年的实践情况来看,对加强部队财经监督、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有明显成效,但也有许多做法不适应改革的要求,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构建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的理论依据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是对军队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这种制度创新,是基于对部队预算与资金管理现状的实证分析,并以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精髓及其具体理论为依据而提出的。

(一)分权制衡理论

分权制衡理论认为,管理不仅仅是组织结构既定前提下的方法技术问题,而更应该是参与到组织结构设计中的权力配置问题。预算管理作为管理方法中的一种,也不例外。预算权力的配置,就是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与调整和审计等权力在管理机构或部门间的分配,其目的是形成一种分权结构,形成相互制衡与协调的运行机制,最终实现预算目标。

我军近年来的预算管理改革,侧重于方法技术层面的改进,进一步提高效率的空间已经不大。建立部队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就是要从预算分权的角度,更深层次地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从组织体系来看,预算机构通常包括目标确定机构、编制机构、审批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中,执行机构既包括根据批准的预算进行经费拨款和办理结算、报销的经费收付机构,也包括获得经费拨款后完成各项建设与管理任务的经费使用机构。经费收付机构与经费使用机构相分离可以起到互相制约与监督的作用。建立部队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的制度后,预算编制与执行仍为师以下部队,但资金收付将从现在的师以下部队财务部门,改由统管单位的资金收付中心负责,从而实现了经费收付机构与使用机构的分离。对基层预算单位而言,预算执行的监督由过去的同级监督或内部监督,改变为将来的上级监督或外部监督。这种来自上级和外部的监督,责任更明确,地位更独立,监控更有效,将以预算为依据、以资金控制为手段,力求向前牵引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向后推动预算贯彻落实,解决预算编制与执行“两张皮”的顽症。

(二)委托理论

在信息经济学中,委托方指具有信息劣势的一方,反之,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则称为方。委托理论认为,由于委托方和方的信息不对称,方会有“败德行为”与“逆向选择”现象。为此,委托方需要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尽可能地减少委托—环节,缩短委托—链条,二是要加强对方的“激励约束”,以求降低成本与风险。军队是多层级组织,上级部队与下级部队的管理信息是不对称的,因而上级与下级也可视作委托方与方。建立部队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后,师以下部队资金收付将由统管单位的资金收付中心统一办理,这是减少委托环节、缩短委托链条、加强对方监管的具体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各预算单位在银行多头开户,减少资金拨付层次与环节,从而可以有效防范因利益取向不同而带来的资金挪用、贪污、舞弊等风险问题,并通过减少资金分散存储、沉淀、在途时间而降低财务运行成本,取得资金效益。

(三)分工理论

分工是指个人或组织专门从事性质、范围相对固定的一类工作,从而减少管理活动的种类,使工作简单化,减少人们的学习时间,较快地达到熟练水平,促进效率的提高。长期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监管难度大等各种原因,军队财务习惯于封闭式管理,各级部队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预算决策、预算执行与预算资金监管等都是自成一体,这种小而全、大而全的管理方式,是一种低水平的重复,难以获得分工的好处。随着信息通讯技术、资金结算与支付工具与技术等的发展,网络传输等信息技术拉近了人们的距离,通过计算机和网络,预算资金收付信息可以随时传达到各个角落,使得军队财务管理内部进一步的分工成为可能。实施部队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将按“建制”或“区域”建立统管单位,统管单位尤其是“区域”型统管单位,将把分散于多个师以下部队的预算资金收付、监管工作集中起来,这不仅强化了预算与资金的外部监管,而且可以获得分工管理带来的各种好处。

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改革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军队财经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各级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坚持科学理财理念,注重规范运行秩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先后实施了资金集中支付、物资集中采购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等财经管理制度改革,较好地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益。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改革不是独立提出的,它是在资金集中支付等财经制度改革基础上开展的,它同其他财经制度改革一脉相承、相互衔接,共同发挥作用。2005年,在军队师以下单位完成了资金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撤消了各单位零散账户和生活服务中心账户,统一归并到同级财务部门单一账户,实行分户核算,提高了经费保障效益。2006年,在军队师以下单位完成了物资集中采购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在明确集中采购经费范围的基础上,部分单位成立了大宗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实施物资、工程、服务集中采购,集中支付提高了军事经济效益。2007年,在师以下单位完成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树立钱物并重理念,确立资产配置标准,杜绝无预算、超标准购置资产,实现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了预算经费使用效益。

2008年,总部提出探索建立师以下单位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管理制度,在全军师以下单位进行改革试点,较好地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在试点单位上,经各军区、军兵种推荐,综合考虑部队战备任务和试点的代表性,从每个军区、军兵种各选择1个作战部队、1个其他部队,全军共20个师以下单位参加试点,涵盖了陆军旅、团,海军岸勤部,空军场站,二炮导弹旅,以及院校、预备役师、军分区、仓库、医院等单位类型。在试点经费范围上,本着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原则,将集中采购、基本建设和其他大额开支,以及未编设专职财务人员单位的各项经费,由上级直接支付,其经费分配和使用权不变。同时从部队实际出发,将工资、津贴、退役费等生活费,差旅、水电等部队日常开支,伙食费、给养器材费等基层掌管经费,授权师以下单位本级支付。试点单位财务部门要与上级财务部门定期对账,及时清理核对直接支付资金、授权支付资金拨款、集中交存资金收支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

(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试点情况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管理制度改革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对现代财经管理规律的探索实践。从试点单位情况来看,尽管这项改革是在人们的惯性阻力下拉开帷幕,但实践结果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强化了军队财务管理创新理念,推动了部队财务管理由传统向现代的跨越;二是强化了对经费的集中控制,对规范部队财经秩序,促进军队廉政建设、建立节约型后勤十分重要;三是充分发挥经费的整合优势,在师以下单位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支付,购买的商品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军费使用效益总体提高。通过调查,试点单位大都开展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落实方案。严格按照上级下发的文件指示要求,紧密结合单位财经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有指导性、操作性的落实方案,要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分工,有内容、有方法、有步骤,有要求、有时限、有措施。同时,要严格遵循改革试点工作原则,进一步细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改革试点运行机制,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明确试点经费范围。在试点经费范围内,本着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原则,将集中采购、基本建设和其他大额开支,由上一级财务部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支付。同时,从单位实际出发,将工资、津贴、退役费等生话费,复转人员保险基金和住房资金结算,差旅、水电和特支费等部队日常开支,伙食费、公杂费、给养器材费和俱乐部活动费等基层掌握经费,授权基层本级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是细化年度预算安排。按照预算经费管理规定,基层团级经费使用单位要根据上年度结转经费数额和本年度经费收入情况,针对目前各项经费开支进度,立足财力可能,搞好下半年度事业任务筹划和经费预算支出测算,认真做好分项预算编制工作。财务股对各经费使用单位编制的分项预算进行审核、报批。在细化编制年度预算时,预留的机动费不得低于本单位机动费标准的30%;经费使用单位编制分项预算安排时,要严格按照经费管控比例开支(如上半年安排开支40%,下半年50%,结余10%),做到留有余地,用于预算执行中上级临时增加的任务和难以预见的其他特殊开支。同时,重点要对直接支出项目进行分类细化到具体品名、数量、标准(单价)和金额,有利于经费使用单位编制《经费开支计划表》。

四是规范资金支付程序。上级财务部门直接支付资金,是改革试点探索的主要内容,支付程序可概括为:年初编报年度预算—每月编报经费开支计划—按经济活动提交支付申请。具体到每项资金的支付,下级经费使用单位要根据年度预算、月份经费开支计划和实际需求,编制《支付申请单》,并附相关凭据,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上报。上级财务部门审核支付申请所列项目是否符合年度顶算、月份经费开支计划和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并将支付情况及时告知申请单位。授权下级单位财务部门支付资金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同时对纳入上级财务部门直接支付范围的经费,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由下级单位填制《紧急支付申请单》,申请学院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五是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建立了登记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改革试点业务工作量、保障效益等方面进行登记统计;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加强资金收付环节的审核,寓监督于供应保障之中,增强经费使用透明度,防止超预算、无计划开支问题发生;建立了试点改革评估制度。做到及时上报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科学客观的评估,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改革对权力结构影响分析

(一)经费收支的透明化限制了预算单位自由裁量权

经费预算与资金支付相分离制度设定了上级直接支付和授权本级支付两种方式。授权本级支付经费主要实行标准管理和定额管理,如人员经费、公务事业费等。上级直接支付主要是专项经费,如集中采购、基本建设经费等。而上级财务部门通过标准制度和直接支付对下级单位的支出管理形成了严格的约束,基层单位和部门的自由裁量权缩小。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后,下级单位资金收付活动都要经过上级单位财务支付机构,预算外经费、历年经费结余等家底经费也要交存上级财务结算部门,使得这些资金受到严格监控,制约了下级单位随意支出的倾向。这项制度不仅解决了预算经费支出问题,还使上级财务支付机构掌握了预算外经费和家底经费的收支情况,使下级单位的经费收支透明化,从源头上控制了下级单位各项经费支出活动,强化了财务监督,收缩了下级单位的财权。

(二)外部控制制约了各单位非正式预算权力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则将资金收付权归并到上一级财务部门,脱离了支出单位的控制范围,制约了下级单位领导的随意支出等非正式预算权力。随着预算权力结构的改变以及新的预算程序与规则的实行,这种不受预算过程约束而进行的政策决策行为得到规范。

(三)上下级单位预算权力结构需要新的平衡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后,师以下单位的大项资金支付权统收于上级财务单一账户,资金支付和调配的随意性受到了限制,上下级的预算权力发生了潜在的变化,下级单位有动力寻求一种新的平衡。在预算改革运行过程中上下级单位之间的权限与职能最终如何确定下来,形成制度均衡,主要取决于上级单位财务支付机构在预算编制阶段的审查和资金支付环节审核中的细致程度,在资金收付权收归上级财务支付机构后,其审查行为直接影响到下级单位的预算行为模式。另外,对于预算外收入较多,家底经费充实的单位,下级单位更有逃避监管、扩大支出的利益驱动,如果预算中没有作出这样的支出安排,上级财务支付机构要审查到什么程度,这也是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四、做好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

当前,应积极克服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总部试点方案,结合各单位实际,建立适用可行的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的管理制度体系,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下一步,应逐一针对问题合理调整工作方法,使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工作深入开展。

(一)准确编制年度预算和月份开支计划

实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对经费预算和月份开支计划的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准确、细化、及时的经费预算是实施这项制度的基础。一是树立“预算就是法”的思想。严格按照预算支付资金,要将单位党委和军政主官的权力置于预算之下,促使预算单位按预算用款、按计划办事,减少预算调整的随意性,将过去从理论、口头上的软约束转变为实际可行的硬约束。二是细化月份开支计划。预算单位应根据年度经费预算编制“月份经费开支计划”,明确上级直接支付和授权本级支付的内容与金额,这是资金支付的依据。三是增加年度预算调整次数。现行《预算经费管理规定》中对预算调整的要求是在当年9月30日前一次性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预算很难完全与客观事实一致,实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后,预算单位的资金收支受到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监管,一年调整一次预算难以达到预算与实际相符,会阻碍事业任务的完成。因此,应将预算调整改为每年两次,即当年3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各一次。四是要早编预算。实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后,资金收支机构是完全根据预算收付经费。因此当年预算的编报、审核、批准应在前一年年底完成,以确保当年经费收支工作按预算有计划地进行。

(二)明确划分上、下级的管理责任

推行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改革以后,由于下级单位直接支付资金统一由上级单位财务部门存储和支付,部队财务管理职责和利益关系发生了一定变化。因此,对上、下级单位财务部门各自的管理职责作进一步明确。下级单位交上级存储的资金,因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不变,上级单位要确保下级单位资金安全,不得占有、挪用下级单位存储资金,下级单位资金存储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应归属于下级单位。对于下级单位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由于计算程序复杂,难度较大,上级单位在解决下级单位实际困难时应予以充分考虑。下级单位资金由上级单位直接支付相应增加了上级财务部门审核和支付工作量。因此,上级部门应调整充实人员力量,集中办理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具体业务,以适应工作相对集中的需要。下级单位在资金申请支付时要打提前量,便于上级及时审核和支付资金,提高资金支付的时效性。

(三)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办理资金支付

必须严格按照支付范围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由上级单位直接支付的资金,包括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达到规定限额,由上级和本级组织集中采购的物资、服务开支、公务费、事业费、教育训练费,以及其他经费中的集中采购开支;基本建设费,包括上级安排、本级自筹以及其他来源渠道用于工程建设的经费(零星开支除外);其他大额开支;未编设专职财务人员单位的各项经费。授权试点单位支付的资金,包括生活费中按标准计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退役费等,以及基层掌管的经费;通过银行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的单位水、电、暖、燃气等开支;差旅费、特支费等日常开支;基本建设费中不能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零星开支。下级单位集中交存上级财务部门的资金,包括地方政府直接拨给的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的预算外收入;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的历年经费结余等家底经费。以上三类经费,上级财务部门应严格划清经费范围,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清理归集。下级单位财务部门该上交的经费及时上交,授权本级支付的经费要强化管理,上级直接代支的经费要及时申请支付,确保经费不断供、不漏供,保障及时有效。在支付经费时,要克服和纠正将应由上级直接支付的经费开支在本级支付,或将授权本级支付的经费开支向上级申请直接支付等两种倾向。

(四)协调好上下级之间的利益关系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资金支付方式的改革,由单一支付方式变为上级直接支付和授权单位支付两种方式,资金支付时涉及各级的权利。因此,处理好各级利益关系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关系到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改革的成败。一方面,上下级财务部门之间要多沟通、多协调,共同抓好资金支付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保障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下级单位财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争取单位领导的支持,取得事业部门的充分理解,严格按照资金支付规定,搞好资金保障。

(五)加快部队信息化建设步伐

建立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制度,必须加强上下级单位以及军队和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而要加强信息沟通则必须进一步提高军队财务信息化水平,从技术上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目前,地方银行体系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联行电子网络系统,近几年,军队也在逐步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但总体而言信息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基层部队财务部门,无论是局域网硬件设施建设,还是对网络技术的应用程度,都比较低。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工作,离不开网络的支持。因此,军队应大力开发与银行资金收付系统数据兼容的资金收付管理软件,以实现军队资金收付与银行划拨的同步性,减少资金运行的中间环节。同时加强军队财务管理软件的升级改造工作,完善信息导出、电子对账等相关功能,使其适应建立分离制度后财务业务扩大的需要。军队下级财务部门应搭建与上级财务部门的网络专线,上级财务部门应搭建与地方银行的网络专线,实现军队与银行间的横向联网、军队上下级间的纵向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数据网络传送,从而建立起军队内部、军队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换网络体系。

(六)认真做好决算编报工作

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改革,使下级单位和上级单位经济关系更加紧密、资金往来更加频繁,要严格按照编报决算进行账务处理。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改革中,下级单位的决算,从编制到上报程序和要求,应该说没有更多的变化,相应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决算的审核和下达也没有更多的变化。因此,下级单位要按照统一的决算编报要求、统一的编报规程编制决算,确保决算标准准确,核对关系正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单位经费开支情况。要适时核对会计账目,发现问题要查清原因,及时纠正。

【参考文献】

收费中队全年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事业经费;管理;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E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一、军队事业经费管理的基本情况

事业经费实行包干责任制管理,是我军财务工作坚持多年的一种好的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把管钱、管事、管物结合了起来,充分调动了各部门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对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经费收支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从目前部队的实际情况来看,事业经费在管理上只注重包干,不注重使用效益和事业任务的完成。物资管理不严,钱变物后失控,“包”经费与“保”成果不协调、不统一。有些部门往往是明确了“包”的责任,不尽“保”的义务,致使有些事业项目一拖再拖,成为“胡子工程”。在包干经费由上而下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二、军队事业经费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现行事业经费的管理体制不尽合理。由于现行预算管理没有立法,经费支出超预算、变更项目后无法追究责任,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手段,在实际工作中,不按预算办事,想怎么花怎么花。同时,由于目前部队只编当年预算,计划周期短,加之领导班子调整频繁,在经费保障中常常出现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和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的本位主义倾向,部队各项建设比例失调,使预算编制与部队长远建设规划相脱节。

(二)分配形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近年来,虽然标准经费的绝对数达到一定数额,但与军队所担负的任务相比还不可能完全满足事业任务的需要。总部虽然每年都调整提高了经费标准,但对非作战部队来讲,提高的幅度有限,增加的经费数量并不多。除特支费、机动费、水电费、政治工作费有较大增长外,其他项目增长的很少。由于标准与需求差距大,经费保障能力相对较低,尤其是水电费、特支费、机动费、差旅费、公杂费、营房管理费、训练费、车辆维修管理费的标准领报与实际开支相差甚远,普遍存在经费超支问题。

(三)财务监督弱化,控制乏力。有些机关部门下拨经费不是根据事业任务需要或预算安排实施保障,而是部门领导临时答复问题,只要领导有交待,经管人员一一照办。有些部门采购物资器材、购买办公用品不按规定进行实物验收。有的机关部门领导审批经费和开支发票也不认真,不问需要与否,不审核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不看计划是否安排就给予开“绿灯”放行。事业部门送交到财务部门的开支发票,从发票本身看都是正式的、合法的凭据,但开支内容在开票之时就作了“改头换面”,财务部门很难审查出什么“名堂”来;事业部门下拨经费,其文件上列明的开支项目都是“堂堂正正”的,但对下另有口头交待,所拨经费另作他用,财务部门也很难把住关。

三、加强军队事业经费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以效益为中心,实现社会化保障。社会化后勤保障机构是一个单位社会化保障的组织保证。没有这个机构,仍然让各个事业部门去操作,不会摆脱目前不能脱钩的问题,只能给事业部门的保障造成新的混乱。因此,必须设立单独的保障机构,统管社会化保障。这个机构应由单位一名领导负总责,各个事业部门派人员参加。社会化保障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上是对外经费结算。因此,必须有一名财务人员参加。财务人员要参加与社会化保障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合同的洽谈、保障和服务公司资信的核查、招标投标和验标的组织、经费的结算和支付等。

(二)严格事业经费的开支范围。党委从宏观上把握事业经费的投向,搞好事业立项的论证决策,把握重点建设和重点保障方向,搞好综合平衡,协调好各部门关系。党委和主要领导应亲自过问事业经费的管理情况,经常听取经费的使用情况汇报,及时分析研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认真解决。对大项开支,必须经过党委集体研究,不能搞个人说了算。各部门在党委确定的预算框架下,制订明细计划、分项预算,预算经党委批准后,部门按经费预算和管理规定,逐项抓好落实。既要确保完成各项事业任务,又必须实现经费标准内平衡。事业经费由部门领导分管,经费节超情况要与政绩直接挂钩。财务部门依据党委批准的年度经费预算,严格掌控开支范围和开支进度,全面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并对经费收支活动,做到每月有汇报,每季有分析,半年有调整,年终有考评。出现不按预算、经费超支的问题,财务部门要负责任。

(三)实行标准化供应。为确保预算的正常运行,防止个别业务部门和个人钻预算的空子,在事业经费的管理上严格落实好《经费供应证》,做到每季度定期分析预算经费开支情况,坚持按预算指标控制月开支计划,用月开支计划控制借款,用借款控制经费开支。预算指标确定后,财务按月实施保障,做到当月该用多少钱,就计划多少钱,是什么项目就用什么钱,谁也别想“钻空子”。机关各部门每月底将计划报办公会研究审定后,财务部门凭计划借款。坚持做到了报销支出一律实行财务先审、首长后批的做法,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参谋作用,有效地克服了以往“首长已批不得不报”的问题。将经费开支的全过程纳入财务监督,保证在计划内运行,有效地解决了“计划与执行、使用与效益”相互脱节的问题。

(四)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跟踪问效机制。财务部门要规范经费收缴程序,加强事业经费收缴的监督力度,使事业部门能够有针对性的应缴款项的收缴工作;各单位、部门使用的各种收费票据、往来票据,必须是财务部门统一发的由总部统一的通用票据,不得使用自制、自购的票据在军内外收取各种费用,非财务部门统一发的收据,视为无效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和结算。加强对各类部队专用票据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对事业经费开支要严格管理,严格把关,完善监督措施,防止经费超支。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标准,树立“标准加管理”的观念,立足自身,精打细算,严禁搞“赤字预算”和“赤字开支”。

参考文献:

[1]田晓军.实现军队事业经费管理科学化举要[J].军事经济研究,2011,32(9):43-45.

收费中队全年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2003年度工作总结

㈠、2003年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1、原煤产量:1-11月份计划74.5万吨,实际完成84.23万吨,完成计划的113.06%,同比减产0.26万吨,全年计划80万吨,预计完成91.73万吨,完成计划的114.66%,同比减产1.13万吨。

(1)、回采产量:1-11月份计划66.8万吨,实际完成76.68万吨,完成计划的114.79%,同比增产0.63万吨,全年计划72万吨,预计完成83.28万吨,完成计划的115.7%,同比减产0.43万吨。

(2)、掘进产量:1-11月份计划7.7万吨,实际完成7.56万吨,完成计划的98.2%,同比减产0.89万吨,全年计划8万吨,预计完成8.46万吨,完成计划的105.75%,同比减产0.69万吨。

2、总进尺:1-11月份计划15020米,实际完成16065米,完成计划的106.95%,同比多掘811米,增幅5.32%。全年计划16500米,预计完成17385米,完成计划的105.44%,同比多掘686米,增长4.1%。

(1)、开拓进尺:1-11月份计划729米,实际完成895米,完成计划的122.77%,同比多掘264米,增幅41.8%。全年计划800米,预计完成1005米,完成计划的125.63%,同比多掘297米,增长41.95%。

(2)、准备进尺:1-11月份1900米,实际完成1868米,完成计划的98.3%,同比少掘554米,降低21.87%。全年计划2000米,预计完成2008米,完成计划的100.4%,同比少掘474米,降低18.8%。

3、综合单产:月计划3.1579万吨,1-11月份实际完成3.5546万吨,完成计划的112.56%,同比提高4818吨,增幅15.68%,全年预计完成3.5万吨,完成计划的110.83%,同比提高4299吨,增幅14%。

4、综合单进:月计划176.3米,1-11月份实际完成191米,完成计划的108.34%,同比提高9.8米,增幅11.57%,全年预计完成190米,完成计划的107.8%,同比提高20.5米,增幅11.8%。

5、回采人效:全年计划134.83吨,1-11月份实际完成177.37吨,完成计划的133.55%,同比提高21.31吨,增幅13.66%,全年预计完成176.58吨,完成计划的130.96%,同比提高18.75吨,增幅11.88%。

6、掘进人效:全年计划2.07米,1-11月份实际完成2.62米,完成计划的126.57%,同比提高0.48米,增幅22.43%,全年预计完成2.60米,完成计划的125.6%,同比提高0.44米,增幅20.37%。

7、回采工效:全年计划14.0吨,1-11月份实际完成13.86吨,完成计划的99%,同比提高0.1吨,增幅0.7%,全年预计完成14.01吨,完成计划的100.07%,增幅0.7%。

8、掘进工效:全年计划0.18米,1-11月份实际完成0.2米,完成计划的111%,同比提高0.02米,增幅11%,全年预计完成0.195米,完成计划的108.3%,增幅8%。

㈡、2003年主要工作

1、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⑴、370工程:

①、指标完成情况:年计划800米,1-11月完成895米,全年预计完成1005米,完成年计划125.6%;具体上仓石门41米,井底大巷103米,皮带下山321米,轨道下山277米,下部车场102米,水仓105米,二联巷30米,下部煤仓及通风立眼26米。

②、370主要工程完成情况:一是完成370主暗斜井返修330米,行人斜巷起底80米,两部强力皮带基础及巷道铺底工程;二是两部强力皮带安装工程完成投用;三是临时排水系统650米6寸管路及临时配电点安装投用。

③、年末形象进度:到2003年末370水平一期工程完工并投入运行。具体是370水平通风系统形成、主运输两部强力皮带、上部车场架线机车投运、370集中临时排水系统形成并投用。首采区首采面具备开工条件。

⑵、525准备工程:

年计划1000m,1-11月完成887m,全年预计完成1007m。具体是525轨道巷711m,皮带巷296m。

2、积极开展双建双达工作,使班组管理队伍建设形成规范

2003年围绕集团公司全面开展双建双达工作的要求,以建设标准化班组为载体,实施安全监管分离,推行工序流程化验收,强化旬检月验工作,成立"双建双达"领导组织机构,下达了"双建双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以人本管理为主,构建班组建设、工资分配机制,着眼于现场动态操作达标和质量达标的规范考核,使班组管理工作得到了规范和加强。

⑴、坚持月度"班组双建双达"考核,依据日常动态抽查考核、过程跟踪监督管理、旬检月验结果考核、班组内部管理考核四项考核,对采掘班组进行排名奖励,1-11月累计考核462个班组,表彰优秀班组232个,班组达优率50.21%,奖励金额29.6万元。激发了班组自身开展管理的热情,规范了班组考核程序,使班组管理向制度化迈进。

⑵、严格执行采掘工序流程化验收,由生产、安全业务科室、矿科两级小分队进行现场动态管理、流程验收执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按照检查合格率分队进行月度排名考核,结果同队干、验收员安全绩效进行联责,推进了班组过程管理的规范化。

⑶、改进旬检月验方式,坚持旬检月验专业大组统一行动,吸纳队组队干一级参与,实行以检代培、以检代会,促进了队组间的工作交流,并通过现场针对性的点评,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有效地提高了队干的标准化认识。

⑷、依靠安全监管,由安全员履行现场跟踪监督考核,实现了过程控制、过程把关、过程考核,有力地推进了动态双达标工作的深入开展。

⑸、加强职工培训,以班组长以上干部业余培训、职工脱产轮训的方式,提高基层骨干人员的质量标准化知识水平。全年对特殊工种、班组长、队干组织培训40期990人(其中矿组织培训21期709人、参与集团公司培训29期281人)。

3、专项治理及五项整顿进展情况

按照集团公司年度及各季度专项治理要求,结合三季度以来开展的五项整顿,积极制定实施考核方案。进展情况如下:

⑴、精品工程:

1-11月份完成10-304、1-1012、1-1014、1-1015及11-303采面采场支护及两巷管理达标工程;完成了11-3032、十采区轨道巷和525轨道巷掘进精品工程;完成了525轨道巷中运输精品工程。

⑵、专项治理:

①采面专项治理:

a、完成了采面端头及两巷管理,端头统一实行五对十梁,端头三角区形成抬棚支护。

b、采面上下安全出口实现"格网式封闭支护"。

c、完善了两面工序流程验收制度,规范了过程考核;并组织了采掘小队长、验收员、三职队干进行了理论培训和实施情况评比。

d、采面液压系统进行了规范管理,使用了自动配液装置,改用φ25大流量钢性液压管路,完成了大流量泵站应用,泵站实现了峒室化管理。

e、规范了移溜器使用,杜绝了移溜不规范现象。柱鞋全部采用热铸冲压球面式,减少了平底柱鞋支柱受力不平衡易损坏的情况。

②开掘专项治理:

a、积极推进"采掘一体化",在掘进时完成了顺槽皮带峒室、设备存放峒室、泵站峒室等,规范了缆线、管路吊挂。

b、开掘面全部实现了风动化,保证了高强支护的全面推广。

c、斜巷小运输全部采用25kw绞车运输淘汰了11.4kw绞车,普及了自制"夹板护轨式道岔",彻底淘汰简易道岔。

d、双锚支护巷道顶板离层监测到位,安设锚杆离层监测装置53套,监测拉力使用液压枕22个;对所有锚杆巷道实行监测数据的日常收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支护设计进行及时改变,巷道开口、拐弯全部实现了高强支护。

e、锚喷支护质量管理配备了岩芯钻取机、喷层强度拉拨仪、点荷载强度试验机等监测仪器,制作砼模块进行压力试验。

③中运输专项治理

消灭了非标道岔,治理轨道580m,改造更新了安全防跑车装置20套,施工水沟750m,整挂缆线管路8500m,使盘区中运输标准化基础得以巩固提高。

4、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

总结一年来的生产组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仍然是衔接紧张、生产组织不均衡稳定性差,具体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⑴、地质条件复杂多变,无炭柱和断层发育异常,衔接计划性差、生产稳定性差,采掘巷道施工设计变更频繁,巷道拐弯多环节多,采面圈定储量较小;不仅制约着单产单进的提高,而且直接导致矿井衔接不能按计划稳定开展,成为矿井衔接组织落实的突出矛盾。今年以来采掘生产揭露无炭柱45个密度达116个/km2,1米以上断层72条密度达75条/km2;1-11月共计圈定采面11个,圈定储量103.7万吨,实际采出76.67万吨,其中单面储量在5万吨以下的有3个。绕过构造掘进绕巷2138m(其中沿空留巷14次608m)。

⑵、采掘搬家倒面频繁,工程头绪多,点多面广线长,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1-11月共安装采面10次,结束采面8次,采面延长缩短搬家14次,采面初采初放16次,开掘搬家开口53次,贯通36次。

⑶、采掘装备落后,三化作业线普及推广后效果未能得到充分体现,也是造成衔接紧张的原因。

⑷、采掘两面质量标准化内涵水平虽有所提高,但距精品亮点和双建双达要求仍存在差距。

二、2004年工作思路及主要工作

㈠、工作思路:

确保一个投产、搞好两项改造、实施三项创新、实现四个提高。

1、确保一个投产:即确保370水平首采区首采面2004年9月1日投产;

2、搞好两项改造:即对455水平、525水平生产系统能力不能适应水平生产能力充分发挥的主要环节进行改造;

3、实施三项创新:即依靠技术进步,积极进行370轻放、525轻综、370综掘三项先进装备和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改善矿井采掘装备及工艺低效落后的现状,实现矿井生产技术内涵水平的不断提高;

4、实现四个提高:依靠加强基础管理、应用先进技术达到单产、单进水平两项指标的提高;依靠推行数字化考核,完善队组分配用人用工制度,还原队组对班组管理的主体职能,深化双建设双达标工作,实现班组管理水平和质量标准化内涵水平的双提高。

㈡、2004年度矿井生产格局调整及生产组织安排

1、指标计划:

原煤产量:90万吨;目标:100万吨

总进尺:17500米,其中:开拓900米,准备2300米;

综合单产:32051吨/个·月;综合单进:182米/个·月;

回采人效:162.70吨/人·月;掘进人效:1.944米/人·月;

2、2004年生产格局调整工作思路:

围绕370水平2004年9月1日投产,矿井生产格局到04年三季度由"两井口两水平两采区、两采六掘二开三准"转变为"两井口三水平三采区、三采六掘二开三准",形成三个采区三个采队分区生产格局;

立足370十一采区轻放、525三采区轻综、370综掘三项采掘装备升级,提高采掘生产技术水平。

3、队伍配置:

立足370水平投产,采掘比例按1:2配备,即三采六掘,准备头按两区2.5个头配备,370开拓两头保持长期生产。如此队伍配置仍维持03年"三采六掘二开三准"14个采掘头面,370首采区首采面不考虑增队,由十采二个准备头进入施工准备进尺、十采两个掘进头进入施工回采进尺。

采煤队:全年按2.5个头安排,十采区一个队、三采区一个队、十一采区0.5个队。即前半年370投产前一个采队兼顾矿井生产安装准备工程,370投产后形成三个采队分区生产格局。

开掘队:仍保持两开三准六掘十一个头。从年初即调整为平峒三采区一准两掘保一采,斜井十采区调整为两掘保一采,370调整为两开两准两掘保一采,(考虑370首采区18°下山施工、涌水影响,安排两准全力组织准备工程,待6月份一个准备头工程完成后转为三采区准备和回采绕巷施工)。

4、衔接产量进尺:

2004年矿井衔接产量安排105.8万吨(其中回采96.8万吨,掘进9万吨),衔接回采进尺14300米。

其中:采一队衔接产量47.3万吨,衔接进尺3400米,需衔接单进150米/头月;采二队衔接产量35.7万吨,衔接进尺5600米(含绕巷进尺1000米),需衔接单进170米/头月;采三队衔接产量13.8万吨,衔接进尺4800米(含绕巷进尺1000米),需衔接单进200米/头月。

㈢、环节系统改造工程安排:

为了确保2004年370水平首采区2#煤合并层轻放综采、525水平三采区轻型综采和370综掘三项技术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确保其先进装备工艺高效生产效能的充分发挥,通过对现有矿井主要生产系统能力核定,确定2004年对不能满足平峒60万吨、斜井90万吨能力提升要求的主要生产系统进行改造,总费用预计1898万元。

1、项目及费用:

⑴、斜井455水平环节改造(总费用预计612.5万元):

①、455大巷1吨矿车需改为1.5吨底卸运输,投入150辆1.5吨矿车180万元,更换整流柜2台6万元,对455运输大巷宽度不足的384米进行巷修需120万元,大巷水沟570米返修18万元,2700米38kg/m的轨道更换85万元;

②、井底双翻笼需拆除安装1.5吨底卸站16万元,绕道水沟制作180米及640米轨道更换需46万元,安装工程费用6.5万元。

③、主斜井强力皮带更换需90万元,给煤机更换5万元,机头基础施工15万元,安装工程费用6.5万元。

④、斜井大巷人车投用峒室返修60米,铺轨安设照明120米需12万元。安装工程费用6.5万元。

⑵、370水平投产系统工程(总费用预计1106万元):

①、370水平排水系统形成并投用,购置水泵4台,铺设φ325管路4800m,变压器3台,电缆5200米,开关等35台件,安装工程费用6.5万元。总费用609.5万元。

②、斜井地面供电系统改造:由水电中心安排。

③、370水平运输系统形成并投用,两部皮带800m400万元,基础工程50万元,电气设备40万元,安装工程费用6.5万元,总费用496.5万元。

⑶、平峒辅助运输系统改造工程(共计179.5万元):

平峒525轨道巷运输系统改造工程,需投用单轨无极绳两部110万元,巷修200米60万元,峒室施工6米3万元,安装工程费用6.5万元,共计179.5万元。

2、工程安排及工期:

⑴、455大巷巷修:工程量384米;

⑵、455大巷换轨3340米,其中大巷重车道2700米,车场绕道640米;

⑶、455大巷水沟返修750米,其中大巷返修570米,车场绕道返修180米;

⑷、井底翻笼改造;

⑸、主斜井强力皮带改造。

以上工程调整和委外队伍合理安排从2004年2月1日开工至2004年6月30日完工。

㈣、集中精力抓好重点工程施工组织,圆满完成370投产及两井口生产能力达产工作

1、工作目标:

具体情况:

⑴、370水平:首采区首采面2004年9月1日高标准投产,截止2003年12月底,370首采区首采面1-1102正巷具备开口条件,付巷距开口条件准备进尺还有120米,预计3月1日开口。370首采面1-1102设计总进尺1480米,单进150米/个·月,工期5个月,贯通时间2004年6月30日,安装期2个月,2004年9月1日高标准投产。

⑵、截止2003年12月底,370水平变电所水仓剩余开拓工程量470米,单进45米/个·月,工期5个月,工程完工2004年6月30日,安装期1个月,2004年8月1日370水平变电所水仓投运。

⑶、斜井455系统改造6月底高标准完成。

⑷、平峒525辅助运输系统改造3月底高标准结束。

2、主要措施:

⑴、成立技术管理专职机构(重点工程办),负责工程施工方案优化、施工队伍的协调配合、工程质量的验收把关、新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重点工程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组织"四高标准如期落实;

⑵、继续推行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由分管领导全面负责,采取联责抵押的办法,对所有班组长以上骨干人员进行联责;

⑶、立足阶段系统形成即投用,在年初投用主运输系统,并逐步投用综掘及三化普掘,确保工程高效组织;

⑷、生产口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工程组织上,全方位开展协调服务,积极为施工队组创造宽松便利的工作条件。

㈤、深入开展双建双达,加强班组管理,强化队伍建设:

1、工作思路:

2004年,在认真巩固2003年双建双达工作成绩的基础上,重点依靠规范班组队伍建设管理体系、培养素质型员工、塑造学习型骨干班组、建设标准化重点队组,来深入开展双建设双达标工作。

2、主要措施:

⑴进一步健全双建双达管理体系,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明确分步达标规划。由分管领导全面负责,依靠专职人员动态抽查、安检人员跟踪考核、月度达标考核评比来推动双建双达管理考核规范化;

⑵进一步深入推行工序流程化验收考核工作,从验收员抓过程、班组长联结果、队干三职抓落实实行逐级负责制,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考核,真正使工序流程化验收成为动态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来体现;二是开展工序间、岗位间过程监督制约,每道工序进行前由操作者对上一道工序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返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以此保证动态操作标准化。

⑶强化职工培训教育,以现场帮教、业余学习、脱产培训三结合开展职工教育工作,依靠完善的技师评聘程序,按季度对优秀员工进行重点培养、脱产培训、业余培训,每季末评定一次,受聘技师享受特殊津贴。激发员工的学习热情,塑造素质型员工。

⑷认真落实专项治理、积极创建精品工程,分阶段达标并不断巩固提高,从而达到提高质量标准化内涵水平的目的,实行选项立项制、项目责任制、指导验收制、成果巩固制几个环节的重点管理,促进专项成果和精品建设的良性发展。具体目标是采面克服地质因素100%达标,50%达精品;开掘面100%达标,60%达精品,在标准化基础上实现精品意识的提高。

⑸从抓队组分配管理入手,立足培养基层骨干管理人才,搞好队伍建设。由分管领导、业务科室重点联点联责,分阶段明确标准要求,明确目标计划,还原队组对班组全责管理职能,让队干从机械单纯的生产中解放出来,借助管理手段推动队组工作,充分发挥班组长的团结协调能力;积极开展重点队组的塑造工作,从而激发队组队干创造性工作的热情。以重点队组建设的幅射效应带动队组整体管理上水平;年内采掘开分三个系统分别塑造1个重点队组、全优队组。

㈥、依靠技术进步,改进工艺装备,提高生产能力,改善矿井技术水平:

1、工作目标:

围绕370轻放综采、综掘和525轻综应用,全面推行技术改革,实现装备、工艺升级,实现效率、效益增加,达到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经营内涵水平的目的。版权所有

2、主要措施:

⑴早动手,早准备,一季度起积极开展新技术新装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立足走出去学、坐下来听、请进来教的原则,搞好新工艺装备技术应用培训,做到有的放矢。

⑵明确370防治水、综采综掘单产单进水平提高作为2004年技术攻关项目来积极开展,达到装备更新的同时效率提高、效益增值的投入产出目的;力争达到综掘单进350米以上,轻放单产7万吨以上,轻综单产5万吨以上的目标。

⑶在技术装备更新的同时,在环节系统、施工工艺等方面积极开展小改小革创新,及时排除系统上、工艺上不适应新技术应用的因素,为新技术的成功应用和高效运行创造条件。

㈦、需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问题:

1、轻放、轻综、综掘前半年设备需组织到货,要求370轻放5月底到、525轻综3月底到、370综掘2月底到。

收费中队全年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干线公路建养:按市局计划执行。

(二)地方道路建养:按市局计划执行。

(三)按时、按质、按是完成沧县薛官屯乡李龙屯、捷地张、崔尔庄镇客运站建设计划。

(四)规费征收:按市局计划执行。

(五)行业管理:按市局计划执行。

三、完成*年计划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住历史机遇,迅速行动,真抓实干

抓住和利用好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重视交通、关心交通、支持交通和交通大发展、快发展的历史机遇,掀起交通大干快上的新高潮,实现交通超常规、跳跃式发展。凭借已经具备“*”良好开局的坚实基础,形成团结一心谋发展,尽心竭力搞建设的良好机制和环境,深刻把握大发展、快发展的内涵,把“家字当头、好中求快”贯穿于交通工作始终,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干一翻事业,创一流业绩。

(二)以求真务实精神,全力抓好各项计划任务的落实

在全系统进一步大力倡导和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今年要继续不折不扣地执行公路施工招投标程序,严格施工质量。要始终紧绷质量这根弦,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行质量问责,建设耐久实用、安全可靠的公路设施,全面掀起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高潮。

(三)积极推行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管理新体制的运行和完善,按照管养分离、事企分离的要求,加快推进养护市场化、专业化进程。把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改革的重要工作,抓紧制定和完善沧县农村公路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市场准入、技术规范、质量评定、养护标准和验收标准等制度,并抓好贯彻执行。认真落实《沧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公路管理机构、政主导+市场化运作、政府主导+民管民养三种具有代表性的养护模式,探索创新沧县公路养护管理模式,真正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

收费中队全年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实施〈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予。

随着经济事业的发展,建设征用土地不断增加,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趋突出。为了贯彻节约土地的方针,今后我市要坚决控制征用农田,特别是菜田更需严格控制。建设征地应占用荒地或盐碱地。同时,要把征地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结合起来,与工业调整结合起来,把城市的空地合理地加以利用,这样既可节约土地,又能使城市面貌逐年有所改变。

为保证《试行办法》的实施,市人民政府已成立征地办公室,各郊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也要相应地成立征地办公室,具体人数由各区自定;各县可不单独成立,但要有专人负责,附设在哪个部门,由县自行确定。做好征地工作是一件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下力量抓好。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182号文件关于“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和制度,切实把土地全面管理起来”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天津市农村土地管理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农林局负责,人员编制可在农林局内部调剂解决。

天津市实施《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建设必需的土地,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生产和群众的生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由国家、集体所有制单位兴建的各项工程,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与乡、村联合投资建设的项目,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均按本办法办理。区、县、乡在管辖范围内集资兴建的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工程,不办理征地手续。中国和外国合资经营的建设项目需要用地时,由中国合营者按本办法办理征用。

使用国有土地,也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三条 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国策,一切建设工程,都必须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减少占地面积。严格控制建筑密度,适当提高建筑层次提高土地使用率。新建项目征地要限制地区,充分利用荒地、劣地,不得征好不征次,早征晚用,多征少用,征而不用。

第四条 在市、区、县进行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包括农业规划)安排用地,并同献地建房与改造旧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城镇空地,以减少新占土地。为保证城市蔬菜供应,要严格控制征用近郊园田、藕地、商品鱼基地等经济效益高的土地。必须征用园田时,建设单位需按规定交纳新园田建设费每亩五千元。

第五条 各项工程使用土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如果造成环境污染等灾害,用地单位必须进行治理或支付治理费用,并对受害者视其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不能恢复耕种的土地,按征地处理,经责任单位补偿后,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第六条 业经批准划拨的各项建设用地,被征地单位的干部和群众,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妨碍和阻挠。

第七条 市、区征地办公室和各县城建房管局是市、区、县人民政府管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工作机构,是组织实施各项基本建设征地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征地方针政策和本实施办法,并对征地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 地

第八条 征用土地的程序和审批权限:

一、申请选址。在市区、郊区建设用地,应持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中央在津单位应报经市计划主管部门签证)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选址。为严格控制征用近郊园田,凡涉及占用园田的,选址须经市农业食品委员会同意。在塘沽、汉沽、大港区及各县建设用地,由各该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办理选址手续。

二、核定征地范围和数量。确定选址后,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用地单位申报的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核定征地范围和用地数量。

三、征用土地。区、县征地管理部门接到规划管理部门核定用地数量通知后,组织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调查土地产权归属、类别、产值、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审核批准后,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办理核拨土地手续,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审批权限。在市区、郊区征用土地,由市征地办公室批准。

在塘沽、汉沽、大港区征用土地十亩以上的,报市征地办公室批准;十亩以下的(含十亩),由所在区规划管理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在各县征用土地五亩以上的,由市征地办公室批准;五亩以下的(含五亩),由所在县规划管理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各区、县批准征用核拨的土地,应向市征地办公室和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五、要严格控制征用市区边缘农业乡、村的土地,凡征用每个劳动力平均不足半市亩村的土地,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选址时,需事先征求区、县人民政府意见,报市征地办公室审批。

第九条 已经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管理,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第十条 征地外迁单位,在新址建成后,其原址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优先照顾原系统使用或由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安排使用。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一条 对征用的土地,要分别不同情况,由用地单位付给补偿费或补助费。

一、一般耕地、菜地、果园、渔坑、藕地、苇地的补偿标准为该土地类别年产值(按被征地单位征地前三年统计年报的产品实际平均年产量和国家牌价计算)的六倍,每亩菜地平均产值系指阳畦、暖窖、塑料大棚,一般菜地综合平均计算的年产值。排灌沟渠、田间道路、积肥场、场院按相连土地类别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二、拨用国有土地,如生产队耕种时间较长。(一般是指国有土地在土改时交给农民耕种,并已纳入包产指标的),可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费应低于征用上述同等土地的补偿水平;拨用国有荒山、荒地、滩涂以及其他单位(含国营农场、牧场)使用的国有土地不予补偿,但由此给原用地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或连同用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应通过协商予以适当补偿。

三、用地单位征地后因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超过两年不使用或未全部使用的多余土地,一律由所在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收回,原用地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四、已收回的土地可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有偿拨给其他符合征地条件的单位使用,其费用按原用地单位实际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算,交原用地单位。

五、暂时不能划拨其他单位使用的可由区、县人民政府借给生产队耕种,已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补助费不再退还。生产队在耕种期间,不准在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或种植多年生作物,农业税和征购、派购任务亦应按财税、粮食部门规定执行。国家建设需要使用时,生产队必须立即交还,并不得索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也不再做其他安置。如有青苗,用地单位应酌情付给青苗补偿费。

第十二条 准备征用的土地,自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确定选址后,被征地单位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栽种树木,开挖渔坑,取土卖土或兴建任何工程。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被征地单位承担。其征用土地范围内已有的农作物以及其他附着物,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予以妥善处理或补偿。

一、已征用的土地,如有青苗,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等其收获后再行用地,不得铲毁;确实不能等的,要按作物品种、生长情况,影响一季补偿一季,最高不超过该土地类别年平均产值。韭菜、藕田的补偿费,可按该土地类别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计算。没有青苗的不予补偿。

二、已征用土地上的树木,根据其种类和生长情况,核发树木补偿费。已作补偿的树木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

用材树补偿标准: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每株补偿二元,五厘米以上(含五厘米)至十五厘米的,每株补偿十元,十五厘米以上(含十五厘米)至二十五厘米的,每株补偿二十元,二十五厘米以上(含二十五厘米)的,每株补偿三十元。

果树补偿标准:幼苗补偿人工培植费;已结果成树的,按征地前三年的总产值计算补偿。

三、社队修建的涵洞、桥梁、管道、道路、机井、泵房、暖窖、塑料大棚等设施,用地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需要拆迁时,由用地单位按原拆原建标准支付拆迁补偿费;需要废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价后,核发补偿费。

四、坟墓。由用地单位报请当地殡葬管理部门公告坟主迁移,按规定支付迁坟费。迁移烈士坟墓,应按当地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五、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用地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负责保护,并报文物管理部门处理。

六、拆迁农村集体或个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天津市城市建设拆迁私房补偿暂行规定》评价,由用地单位给予补偿。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可在村镇规划的地点自行重建。

第十三条 用地单位支付的各项补偿费,要分项列出明细,转入被征地单位银行帐户。被征地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巧立名目,扩大分配。各级领导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平调。

一、新园田建设费,由用地单位在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同时,上缴市农业主管部门。

二、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专项存入被征地单位公积金帐户,用于发展生产。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属个人的,其补偿费应付给个人。

三、青苗补偿费,集体种植作物的青苗补偿费可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参加分配。征用自留地的,其青苗补偿费应付给本人。

第十四条 用地单位因征地需要支付的各项补偿费、补助费,必须在建设银行立帐户,接受财务监督,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被征地单位不得在本办法规定的补偿、补助范围以外,提出额外要求或附加条件。

第四章 安 置

第十六条 安排被征地单位的生产、生活要依靠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商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县征地管理部门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实施,安置的主要途径有:

一、发展农业生产。积极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开展多种经营,增加集体收入。

二、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根据具体条件,在产、供、销渠道落实的基础上,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

三、转工。被征地单位征地后,人均不足一亩耕地的,按上述一、二款安置后的剩余劳动力,可以安排农转工,原则上由用地单位安置。转工人数由所在区、县征地管理部门根据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土、劳比例及征地数量(减除按上述一、二款已安置的劳动力人数)计算,由用地单位报市征地办公室审批,市劳动部门办理转工手续,转工去向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社员,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用地单位如有全民指标,也可到全民所有制单位。

1.转工对象。参加被征地单位劳动、有常住户口的社员,其年龄,撤队的男十六岁至五十九岁,女十六岁至四十九岁;不撤队的男十六岁至四十五岁,女十六岁至三十五岁。

2.转工后工资待遇,应根据转工社员参加农业集体劳动时间评定。参加农业集体劳动不满一年和撤队的应届毕业生,定为熟练工或学徒工;一年以上的,定为一级工;三年以上的,定为二级工;十年以上的,定为三级工;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在根据上述条件定级的基础上,工资待遇可提高一级。工龄从转工启薪之日起计算。

3.转工社员退休后的劳保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撤队。被征地单位土地已基本征完,征地后社员生产和生活安置确有困难的,经市农业食品委员会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按撤队办理,其在册的全部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符合转工条件的社员由市劳动部门安排就业。原有的集体所有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商定处理。为了妥善安置好撤队社员生活,有条件的大队,经区、县人民政府核准,可分别不同情况,发给撤队社员补贴费和年老社员生活补助费。

1.撤队社员补贴费可根据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年限(从一九五六年算起)按下列标准计算,一次性发给本人。撤队随队转工社员参加劳动每满一年的,发给撤队补贴费数十元或百余元,最高不超过二百元;超过转工年龄不能随队转工的老年社员参加劳动每满一年的,发给撤队补贴费数十元,最高不超过一百二十元;撤队前已退休的社员按退休前实际参加劳动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撤队补贴费数十元,最高不超过一百元。

2.超过转工年龄不能随队转工的老年社员和撤队前已退休的社员,根据本人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实际年限,发给生活补助费。即不满五年的每人每月十元、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十五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二十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二十五元、满二十年以上的三十元。撤队前生产队退休金待遇高于本规定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享受上述生活补助费待遇的老年社员,其本人可同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如本人病故,其丧葬补助费,按本人两个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一次性核发。

3.以上撤队社员补贴费、生活补助费、医疗及丧葬补助费,由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原大队积累列支。

第十七条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和群众的生活,用地单位除按规定付给补偿费外,还应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付给安置补助费。此项费用按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类别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计算。每亩土地支付的安置补助费水平:被征地单位人均土地三分以上的,按每征一亩土地实际影响的农业人口计算;人均土地不足三分的,其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第十八条 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出现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一、土地已基本征完,经批准其建制撤销生产队的,其安置补助费由归口接收单位统一安排使用。

二、不撤销生产队的,视其受征地影响的农业人口安置方法不同,安置补助费采取按比例拨给劳动力接收单位或被征地单位。

1.根据征地数量,已按人、土比例安排户口农转非,按土、劳比例安排了农转工的,安置补助费在扣除办理户口农转非中年老社员退休补助费后,安置补助费余额全部划拨给农转工接收单位。

2.被征地单位未能全部办理农转非、农转工的,安置补助费在扣除农转非年老社员退休补助费后,按实际转非人数(含转工部分)与未转非人数分别计算,拨给劳动力接收单位和被征地单位。

3.不撤队转非年老社员退休补助费,系指在办理户口农转非中男六十岁、女五十岁以上年老社员,在原生产队享受退休补助费的,可按原补助标准,自转非之日起计算至八十岁,由安置补助费中一次性拨给原生产队,按月发给个人,不足部分由原生产队在公益金项目中列支。征地前生产队没有退休补助规定的,不予考虑。

第十九条 为解决社员农转工后,其抚养人口继续由大队负担的实际困难,在办理劳动力转工、转非的同时,可相应地办理一部分农业人口转非手续,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数以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签发用地选址通知时的人口数为准。

1.撤队的,随队转工人口及其抚养人口,可全部办理户口农转非手续。

2.不撤队的,在办理转工的同时,可按本队农业人口与劳动力比例,相应地办理一部分被抚养人口的户口农转非手续。转非必须按户办理,不清户的,其抚养人口不能个别办理农转非手续。

3.用地单位根据市征地办公室核准的户口农转非人数,向市公安、粮食管理部门办理户口和粮食供应手续。

第二十条 征用耕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税务、粮食管理部门应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耕地面积、农业税和粮食等征购、派购任务。

征用粮田的,用地单位需向区、县粮食部门交纳粮食差价补贴费。

第五章 临时用地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大型临建工棚、料场、道路等临时设施,应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如确需增加临时用地,必须经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与生产队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临时用地的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临时用地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工程项目的建设年限。在临时用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用毕,施工单位应负责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

地质勘探部门在野外工作期间临时占用土地,应参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驾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建设其他地下工程需临时占用土地的,不付给土地补偿费。施工单位要坚持文明施工,采取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减少农业损失。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影响的耕地面积和程度,合理予以补偿。经批准的管线路径的部分线段,因地形地物所限,按临时用地处理确有困难的,可按征地办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征用土地过程中,需要对土地进行勘测时,应通知乡、村,如造成损失,应酌情给予青苗补偿。

第二十四条 遇有抢险或紧急军事需要等特殊情况临时用地的,可先使用,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第六章 处 罚

第二十五条 对批准征用的土地,一方坚持无理要求,拒不签订、执行征地协议,由区、县征地管理部门提出仲裁意见,报市征地办公室审定。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并对当事人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超越审批权限批准征用土地的,征地协议一律无效,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侵占国有、集体土地的,责令其退还土地,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侵占转非、转工指标的,除将指标作废外,并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违法转让土地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予以没收或拆除,情节严重的,对双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分,由区、县征地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责任者上级主管单位决定和执行;经济制裁由区、县征地管理部门决定并限期执行;如单位或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期满前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区、县征地管理部门提请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征地过程中,制造纠纷,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贪污、盗窃国家集体财物,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构不成犯罪的,分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经济制裁、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对个人罚款数额,最低为人民币三十元,最高不超过本人六个月收入。对责任单位的罚款,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或摊入基本建设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