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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论文

碳金融论文

碳金融论文范文第1篇

1.国际碳金融市场。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兴的虚拟产权和金融产品,开启了人类限制碳排放、减少碳排放的市场化路径。英国排放交易体系、澳大利亚排放贸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先后于2002年、2003年开始碳排放权交易。欧盟(欧盟+挪威+冰岛+列士敦士登)碳金融市场于2005年1月1日在《京都议定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法律约束下正式启动交易。荷兰CLIMEX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BlueNext交易所、北欧电力交易所、纽约绿色交易所、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2009年以来,也先后开始进行核证减排量(CER)的交易。碳金融市场的基础金融工具有远期、期货、期权、互换、掉期。融资工具包括项目融资、运输贷款、汽车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节能产品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绿色信用卡。风险管理工具拓展到天气衍生商品、可交易灾害期权、LeuPrima自然灾害债券基金、碳排放信用担保、绿色建筑覆盖保险。2013年,欧盟排放体系碳金融交易总量102.6亿tCO2e,总交易金额为528.49亿美元,其中欧盟配额(EUA)交易量为86.5亿tCO2e,交易金额524亿美元;CER7亿tCO2e,交易金额4亿美元;联合履行项目减排单位(ERU)交易量9亿tCO2e,交易金额1亿美元。从2014年5月19-23日欧盟市场一周的情况看,一级市场有三次配额拍卖1048.6万吨,价格分别为4.6、4.59、5.23欧元每吨。二级市场一周配额成交量50.5万吨,最低价4.7元每吨,收盘价5.11元每吨;州际交易所一周的2014年12月CER期货价格下跌25%至0.09元每吨,五种CER期货合约一周的成交量为857.6万吨。2014年9月1日的交易价格EUA为6.44欧元,CER为0.16欧元。

2.中国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现状。我国的碳金融,是从参与国际市场开始的。2006年开始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供给方的形式参与国际碳金融交易。到2014年8月17日,中国在联合国CDM理事会(EB)注册的CDM项目3804个,实际签发减排量的CDM项目1400个,约占全世界CDM项目总数量的50%。中国区域性试点碳市场从2013年6月18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率先上线配额交易,到2014年6月19日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市,全国七家区域性碳金融市场平台全部开始配额和自愿减排量(CCCER)的市场交易。到2014年9月1日,全国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控排企业2000家,交易总量1225万吨,交易总额35264.4万元,平均每吨28.79元。深、沪、京、粤、津、鄂、渝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的累计交易量分别为1659554吨、1553460吨、961855吨、1293173吨、1059760吨、5284288吨、145000吨,累计交易额分别为113154196.47元、60917272.70元、58057517.80元、70586610.52元、21891494.20元、125417791.75元、4457500.00元。最新交易收盘价格分别为65元、39元、54.60元、43.65元、20.35元、23.79元、30.74元/每吨。其中深、沪、京、粤、津已经完成第一个履约年,履约率都在95%以上。

二、未来碳金融市场展望

1.国际市场展望。2014-2015年期间,我们将看到新西兰、巴西、智利、韩国、日本、新加坡、瑞士、土耳其、哈萨克斯坦、乌克兰以及WCT体系的魁北克、美国RGGI以及东京都等国家和地区的碳金融市场或已建成、建设中、完成立法、计划中、承诺中。国际碳金融市场2013年到2020年每年的全球市场总供给预测为471、457、382、414、358、327、348、373MtCO2e;如果美国只包含电力市场需求,同期全球市场总需求预测为531、601、620、508、450、458、521、573MtCO2e;如果将美国总体经济运行纳入,则同期全球市场总需求预测为574、660、843、784、736、730、796、879MtCO2e。

2.中国碳金融市场路线图。中国碳金融市场2006年以来,到2018年的12年发展路线图可以划分为:2006年以CDM项目供给方式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2008年奥运期间开始在国内进行零星的自愿减排(VER)交易;2011-2012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规划、准备、制度安排阶段;2013-2014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平台相继启动交易阶段;2015-2016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平台调整、改革、整合阶段和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体系筹划及立法;2016-2018年,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体系建立。

三、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国际碳金融市场两大问题及对策

1.法律悬空问题。国际碳金融市场的最高制度安排《京都议定书》只约定了2012年12月31日以前的减排承诺。2013年1月1日以后的承诺和文本修改需要四分之三的缔约国先在国内完成程序和授权,签署后才生效。至今还没有达到生效的缔约国签字国数量。接近2年来,国际碳金融市场处于法律悬空期。有关各方应该在AR5明确了气候变暖结论的2014年让新的法律框架生效,运用碳金融平台的市场张力,推动全球节能减排,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2.排放大国按照《京都议定书》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问题。美国是全世界人均碳排放量和整体绝对碳排放量的排放大国。却一直没有批准和签署《京都议定书》,甚至影响了其盟友———日本这个另一排放大国曾打算退出《京都议定书》。使得本来供不应求的碳金融市场有时供需倒挂,加上金融危机、债务危机以及欧盟2007年、2012年不让配额余额进入第二年的下一阶段使用等因素,使全球碳金融市场价格曾出现高峰30欧元和低谷0.1欧元的“需求-价格悖论”。AR5的,应当引起各国的进一步高度关注气候变化,进一步加大限制碳排放的力度,进一步推动碳金融的市场力量。美国联邦政府应当顺应民意,履行大国义务,鼓励全美学习、推广加州、RGGI的限制排放市场化措施,借鉴欧盟的碳金融市场经验,与全球各国一道,共同应对“同一个地球”的气候变化。当然,中国也是排放大国,已经承诺按照国际公约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应对气候变化和限制碳排放责任。建立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和筹划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并继续CDM项目的注册、产生CER,是中国通过碳金融市场途径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

(二)国内碳金融市场两大问题及对策

1.有规无法问题。中国还没有碳金融市场法律。七个碳金融市场平台是在政策上建立起来的。有的市场平台虽然取得了国务院及其政府部门的法规和特区等地方性法规的认可,但总体上属于有规无法。不利于市场的长期发展、健康运行,不利于与国际碳金融市场接轨。全国性还有24个省市的碳排放权配额交易没有明确的思路和方案,各界期盼的全国统一碳金融市场也缺乏法律依据。建议全国性的统一碳金融市场机制、市场交易和国家立法,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取得重大的实质性进展。

碳金融论文范文第2篇

低碳经济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我国要抓住机会,迎接挑战,使低碳经济与金融支持相互促进,把金融作为动力源,支持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最终实现低碳经济和金融业的共赢发展。我国要借鉴外国低碳经济发展经验,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创新型金融支持体系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一)完善银行“低碳间接融资”体系

建立并完善银行“低碳间接融资”体系,一方面要求政府应当建立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相应的促进银行低碳信贷投放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调动商业银行推进低碳信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当把握低碳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机遇,成为低碳经济的“践行者”,优先支持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改善环境污染状况、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低碳企业和低碳项目,,大力推广低碳抵押贷款,为低碳、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积极组织“银团贷款”,积极发展信用担保融资,对重点低碳经济项目建设给予贷款审核、贷款发放、还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的必要优惠,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二)大力开发低碳衍生金融产品

随着国际国家对碳市场的重视,近几年碳交易市场不断壮大,碳货币化也引起了很多国家的重视,其货币化的程度也日益提高,碳排放权也由之前粗放式开始向精细化转变,并且慢慢的衍生出来了具有流动性和投资价值的金融资产,成为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一项重要金融创新。全球碳减排需求量逐年增加,碳交易市场规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基于碳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也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如远期产品、期货产品、期权产品等。它们的出现摆脱了之前的单一化产品。因此,我国要进一步完善低碳间接融资体系,建设低碳资本市场建设的同时,应当借鉴国际其他国家的先行经验,根据我国的国情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进一步加快开发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和产品的市场化,把低碳融资市场更加顺畅,从而实现低碳经济迅速成长。

(三)积极利用外资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在我国的社会发展,经济的进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要制定相应的孤立政策积极吸引外资,在产业结构升级、技术的创新与进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此,在低碳经济发展中,我们需要继续坚持引进外资的政策,使外资在低碳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制定一系列的鼓励措施,吸引外资投放更多的领域,如高端新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等。在形式上也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方式,如独资、参股、并购等,使我国的低碳经济市场从国际金融市场上获取了发展低碳经济所需的资本。

二、结束语

碳金融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碳金融 商业银行 业务转型 可持续发展

一、正文

(一)国外相关文献研究

1.碳金融范畴与概念的界定。碳金融产生于国际气候政策变化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国际公约的背景下,首次提出碳排放量可以在市场上交易,自此碳金融这一名词开始成为广大学者的思考和研究对象。到目前为止,碳金融在学术界还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一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交易和银行贷款等。介于各个国家间的自身发展情况和政策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对碳金融的界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Garcia,Robert(2008)认为,碳金融主要由碳交易市场、在市场中活动的各种短期长期资本以及相关清洁能源投资等组成。Sonia Labatt(2003)则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对碳金融进行描述:广义碳金融包括所有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金融市场化活动;狭义的侧重探究如何运用金融市场工具来转移环境风险。

2.碳金融发展状况的研究。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研究最早出现在美国。Montgomery(1972)提出了碳排污权交易的根本解决办法,并证明了区域联合成本最小化的污染问题。Croker(1966)研究了产权手段在空气污染控制方面的运用,从而为排放权交易奠定了基础。Labatt Sonia,white,Rodney R.(2010)在《碳减排良方还是金融陷阱》中对能源、受金融监管的产业和密集型产业的变化对碳金融发展的实体影响、机构投资者与气候变化、碳排放交易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研究。

有一些学者侧重考察碳配额与碳排放交易价格之间的关系,使用模型来构建碳配额制度,Carmona R(2009)提出由于碳配额在不同国家与不同项目间的交易各不相同,推导建立碳配额,因而建立恰当的竞争随机模型和机制,以获取碳配额的最优价格是碳排放权交易的中心需求。Chevallier J(2009)还对宏观金融参数与碳配额比例之间的关系做出测试,将100多个参数、众多的财务数据以及碳配额比例FAVAR模型进行计算分析,研究了动态碳配额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Grüll G,Kiesel R(2009)等确定了在一般均衡情况下,额外的交易要求权定价模型,这种额外要求权同融资平台在价格上存在着有巨大差异,特别是当社会成本和减排量有关时,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可能出现所谓的“价格跳”现象,这与Kijima M,Maeda A,Nishide K(2009)猜想的碳排放许可证价格在实际中表现出“跳跃倾向”是吻合的。由此得到结论:参考EU-ETS不稳定性的情况,碳排放交易价格具有复杂变化的特点,而且表现出发散式的波动,这也是投资风险加剧的重要根源。

此外,Tapio(2008)创新设计出碳脱钩模拟指标,该指标基于相关的驱动力以及压力等框架的设计,旨在描述宏观经济增长与环境压力之间的关系,同时Tapio还给出在不同的情境之下,经济政策支持下的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的对应关系。

3.碳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对于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的问题上,Carlo Carraro,Alice Favero(2012)重点关注了征收碳税对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影响这一问题。Bert Scholtens(2007)研究了接受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的性能,结果表明赤道银行在规模、社会道德、信息披露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是由于赤道原则导致运营成本增加,所以比起其他商业银行盈利较少,可股东对商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的消息没有做出负面反应。Marcel Jeucken(2001)在出版的著作中指出,可持续发展背景下银行业应该调整业务类型和操作模式,他认为银行是经济系统重要的传导途径,银行业的发展模式与环境变化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内在关系,如果银行能够通过有效的办法刺激经济主体对环境保护的热情,那么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也将有显著的提高。

鉴于发展中国家金融制度不健全、政策制约、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的影响,碳金融这一领域的发展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诸多发达国家的学者就这一问题展开了研究。Ashok Sarka(2010)指出由于体制问题导致缺乏资金和技术,这是对发展中国家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的一项巨大考验。Broto Rauth Bhardwaj(2012)以印度商业银行为例,研究结果表明实现商业银行绿色金融的开展对银行经营绩效产生正向影响。Shao H,Rao X(2010)对中国商业银行进行了分析,认为商业银行将会在中国碳金融交易的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国内相关文献研究

1.碳金融范畴与概念的界定。我国国内学者大约于21世纪初才展开对碳金融的研究,主要研究的方向集中在碳金融的定义上,然而国内也尚未对碳金融的界定达成一致。袁鹰(2008)认为,碳金融就是碳排放权以及其衍生品的买卖交易、投融资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活动,即与减少碳排放有关的所有金融活动的统称。罗茜等(2010)认为碳金融就是与支持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投融资活动,主要是指依托于碳交易的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Y、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对碳交易的介入尚浅,碳交易排放市场刚刚起步,碳金融衍生品也处于初生阶段,我国的碳金融可大致理解成应对气候变化和经济转型的各种金融解决方案。

2.碳金融发展状况的研究。对于我国国内如何完善发展碳金融,周小川(2007)认为低碳观念的培养很关键,强化低碳创新意识,狠抓节能减排工作,同时构建低碳经济信息交流体系,加强政府支持和各机构部门间的交流合作。宋帅(2010)借鉴国外发展碳金融的经验,提出了对我国碳金融体系的构想,包括构建交易平台、构建国际碳货币体系等。王凯等(2012)认为制约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原因有:碳金融交易议价能力弱、碳金融产品缺乏创新、碳金融业务风险性强、碳金融中介市场不完善以及银行信贷力度较低等,并对以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3.碳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结合其他国家碳金融的发展状况,对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模式及改善这一方面,张龙清(2010)提出建立绿色信贷管理长效机制,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商业银行经营鹇宰型、提高中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方式,另外商业银行需要从成立专门业的碳金融业务团队、开拓碳金融业务模式、完善风险控制等方面来加强碳金融业务。张淼淼(2011)根据我国具体情况,提出“三步走”模式:碳银行-碳资本-碳交易。

在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创新研究方面,王卉彤(2008)基于金融创新的角度对健全低碳金融支持体系进行研究,她认为金融创新可以从遵循可持续发展规范,推广低碳项目贷款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来进行。郑冲(2013)认为西方国家在开展低碳金融业务时制定了针对性的战略和目标,推出种类多样化的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所取得的效果良好,我们应汲取其经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发挥综合化经营优势以及重视同外部专业机构的合作。李东旭等(2011)较为担忧我国商业银行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现状,认为国内商业银行尚未深入到碳金融业务的核心关键,目前涉及到的业务大多是节能减排项目等绿色信贷,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程度与国际的差距较大,而市场和政策法规不完善、缺乏健全的交易制度、规范的交易场所和统一的交易平台是其重要原因。

在实证方面,由于兴业银行是国内较早发展碳金融且业绩较好的银行,因此多以此银行作为研究的典范。唐斌和薛成容(2008)通过兴业银行在节能减排方面提供的贷款为例,认为对碳金融的发展支持能够体现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同时商业银行也应该在项目风险识别和产品设计等方面体现可持续发展的低碳理念。陈游(2009)则通过数据对其开展碳金融业务进行实证研究,他认为碳金融的发展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另外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存在较多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谢伟杰(2013)通过对兴业银行开展碳金融前后情况进行数据对比分析,结果表明开展碳金融业务之后,兴业银行在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上有所提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营风险,同时也获得了投资者的亲睐。

二、总结

综合国内外文献所述,截止目前针对碳金融的描述仍然处在定性分析的阶段,由于不同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思路,学者对定义碳金融的角度也各有不同。国外的碳金融研究具有起步早、发展迅速、体系相对完善等优势。通过建立模型来构建碳配额体系,并从环境金融角度对碳排放权设置与交易、气候衍生品、绿色债券等进行专业的分析研究。国内学者的研究极大程度上丰富了碳金融发展领域的可能性,但由于起步晚、发展时间短、数据不足,导致难以设定模型、设置变量从而进行定量研究,总体而言,学者对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的评价及影响主要还是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实证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收集更多数据进行综合性的研究。

另外研究的内容存在局限性,国内对于碳金融的研究成果较少,关于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的影响效应方面的文献较为缺乏,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结合其他国家碳金融的发展经验,从而对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模式及如何完善提供参考借鉴、对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创新方面提出见解,然而至今很少有学者将碳金融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转型之间的关系联系起来研究,进一步考虑到该方面将有助于为商业银行提出更切合实际的碳金融开展对策,也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Garcia B.,Roberts E..Carbon finance environmental market solutions to climate change[R].Working Papers,Yale School of Forestry and Environmental Studies,2008.

[2]S Labatt,RR White. Environmental Finance: A guide to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Financial Products [M]. 2003.

[3]Labatt Sonia.White.Rodney R.The financial implications of climate change.[M].Hoboken.N.J.:John Wiley&Sons.2007.

[4]Carraro C,Favero A.Massetti E.Investments and public finance in a green low carbon economy[J].Energy Economics.2012(34):S15-S28.

[5]KasaiK.A comparison of three mega bank groups’ strategies towards a low carbon economy focusing on activities of their securities companies[J].2012:1-14.

[6]罗茜,蒲勇健,黄森.碳金融:商业银行的机遇与挑战[J].现代金融.2010,(6):74-81.

[7]宋帅.王裕胜.碳金融体系发展的国际借鉴及启示[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0(5):5-8.

[8]张龙清.碳金融与商业银行[J].武汉金融.2010(5):32-33.

[9]李东旭,王永红.浅析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现状与策略[J].经济研究导刊,2011(18):53-54.

[10]谢伟杰,谢丽华.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的效应分析――以兴业银行为例[J].经济问题,2013(11):82-85.

碳金融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低碳经济,低碳金融,健康发展

 

自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签署以来,随着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诸多措施的不断推出,低碳经济很快成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企业甚至公民持续关注的热点和追捧的目标。特别是在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开始生效,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形成的过程中,低碳金融这种全新的金融创新模式也应运而生。尽管2009年召开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仅仅达成了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但其毕竟坚持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设计并规划了未来的行动路线,同时,为国际低碳金融的发展营造了更加浓厚的氛围。与国际低碳经济、低碳金融的蓬勃发展相适应,近年来,我国的低碳经济也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低碳金融也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但是,困扰中国低碳金融健康发展的困境与问题也随之而来,急需进行深入研究和尽快破局。

一、中国低碳金融面临的困境

(一)企业对低碳经济的认知程度不高,削弱了低碳金融的发展基础。企业是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活动得以开展的必要基础和依托。自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发表后,低碳经济开始被国际社会所接受低碳经济,并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关注。2007年9月,胡锦涛主席在APEK领导人第15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由此开始了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探索与实践。尤其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以来,不仅举国上下形成了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的共识,而且在制定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构建低碳经济法律政策体系、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及推动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了不少的成果。但是,应当看到的是,由于我国企业对低碳经济的认知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加之低碳金融和CDM机制进入我国的时间较短,致使“相当一部分企业还未认识到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巨大潜力和其中蕴含的巨大商机”[1],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低碳金融的发展。

(二)商业金融机构的利润最大化倾向,降低了低碳金融的发展动力。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低碳经济的发展必须以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为支撑。但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尤其是低碳金融的社会效益与商业金融机构的利润追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和冲突。无论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还是中信、浦发、光大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由于其无需承担政策性银行的职责,因此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就成为其最主要的经营目标论文格式模板。“相对于欧美等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低碳经济的现状,我国金融业在发展低碳经济的介入程度上稍显落后,尤其是针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金融支持手段更是缺乏”[2]。从目前国内情况来看,一方面由于低碳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生的历史较短,国内大多数金融机构对低碳金融的业务还缺少足够的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在宏观上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减免、担保和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措施,商业金融机构从有效维护自身贷款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角度考虑,从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回报股东的要求出发,不得不审慎对待涉及低碳经济项目的贷款要求,从而使与低碳经济有关的项目遭遇到较为严苛的融资环境。

(三)地方政府难以遏制的投资欲望,冲淡了低碳金融的发展氛围。“由于各利益相关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待温室气体减排和气候保护的诚意和意愿意为实现气候保护而付出的代价和努力是不同的”[3], 在我国同样存在着这方面的问题。从全国情况看,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不仅积极参加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而且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体现了一个发展中大国的负责任态度。学术界也研究热情高涨低碳经济,有关低碳经济的研究论文、论著呈现出成番论倍的增长态势,成为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地方政府态度首鼠两端,一方面囿于党和国家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做出一定姿态;另一方面,在现有经济增长模式没有明显转变、财政税收体制没有明显转型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以GDP为导向的激励模式不可能有任何实质性改变,因此许多地方政府GDP崇拜继续膨胀,并以难以遏制的投资欲望,甚至不计环境的承载能力,不顾项目的能耗和污染状况,不断推涨投资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香港中通社曾以《地方政府“GDP崇拜”有碍经济转型》为题,报道了这方面的情况,文章认为:2011年是中国“十二五”规划的开端,地方政府纷纷提出了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追逐GDP高增长的心态引起全国社会关注。有学者指出:若地方政府仍把GDP增长作为首要目标,GDP崇拜将是经济转型的最大障碍。在这种状况下,低碳经济发展对低碳金融的需求强度必然大打折扣,中国低碳金融的发展氛围必将受到较大影响。

二、中国低碳金融的出路选择

中国低碳金融出现的时间较短,而且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但是,在世界范围内低碳经济潮流奔涌向前的形势下,中国低碳金融又绝不能畏手畏脚、裹足不前,否则,不仅将严重影响中国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将制约中国在世界低碳经济发展格局中作用的发挥。因此,中国低碳金融必须有效突破发展困境,努力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金融发展之路。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低碳经济被认为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一种经济模式,是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信息革命之后,世界经济形态新出现的革命浪潮,即低碳革命。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低碳经济不可能自发产生低碳经济,而始终必须由相关的法律体系强力推动。英国、欧盟和美国等低碳经济发展较好国家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相比之下,我国在低碳经济方面的立法还显得比较薄弱,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少数几部相关法律之外,相应的专门法律、配套的法规、规章也不够健全和完善,亟需加大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力度,以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有效遏制地方政府违背低碳经济要求的投资冲动。目前,在许多事关中国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中央和地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利益博弈。中国低碳经济能否得到健康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能否得到根本转变,直接取决于今后地方政府持续的、高涨的投资欲望能否得到有效遏制。在这方面,应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严格控制经济增长速度。把不切合实际、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GDP指标调整到科学合理的范围之内,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二是建立科学的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有效解决以往存在的以GDP高低评价干部、任免干部的倾向,对不能领导科学发展、无力转变发展方式的唯GDP至上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严格否决。三是严格控制地方投资项目。尤其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借承接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之名,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到所辖区域,以免造成低碳经济模式尚未建立,高碳经济后果已经形成的尴尬、被动局面,为低碳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产业环境。

(三)认真研究低碳金融的本质和运行规律。与低碳经济相伴而生的低碳金融,是金融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我国的低碳金融更是起步较晚,“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方式、项目开发和交易规则等尚不了解,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而且这些有所动作的商业银行未深入到核心部分,缺乏对CDM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深入了解,投资该领域项目的业务能力严重不足,关键是相关专业机构和人才的缺乏,使得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造成一定障碍”[1]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国家的层面加强对低碳金融的学术研究,强化对低碳金融人才的培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应增加低碳金融研究项目,公费出国人员应增加低碳金融专业,重点财政金融院校应适当开设低碳金融课程,大型金融机构应着力进行低碳金融探索,以确保在较短的时间内,涌现一批熟悉国际低碳金融规则、精通我国低碳金融业务的专门人才,更好地服务于我国低碳经济、低碳金融的发展。

(四)不断推进我国低碳金融制度创新论文格式模板。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形式,我国低碳金融的制度安排正处在不断的探索和完善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低碳经济,要想为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就必须不断推进符合我国实际的低碳金融制度创新。目前看,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平台。2008年以来,我国陆续建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近10家区域性碳交易平台,但始终没有形成全国性的交易平台,为此,应当充分学习和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及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加快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平台,尽早形成覆盖全国、联结世界的碳交易体系。二是探索建立国家低碳金融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发起、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低碳金融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和政策性,应该成为未来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的重点领域。低碳金融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和政策性,应该成为未来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的重点领域。目前,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仅有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数量在国际上属于偏少的状态。着手考虑建立低碳金融政策性银行,对于我国抢占低碳金融发展制高点,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加快发展意义重大。三是为商业银行开展低碳金融业务提供政策扶持。支持商业银行履行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社会责任,化解商业银行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风险,减轻商业银行开展低碳金融业务带来的负担,完善商业银行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激励政策。

(五)努力强化对金融机构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指导与监督。尽管我国金融机构对低碳金融的认识程度正在逐步加深,但是仍然只有兴业银行等少数银行主动接受“赤道原则”,变为“赤道银行”。寄希望于各类商业金融机构完全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全身心地投入到低碳金融业务之中,既不现实也非可能。因此,中央银行和银监机构必须有效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指导和监督。这是我国低碳金融业务开展的必要前提和坚强保障。

参考文献:

[1]秦军.我国碳金融发展战略研究[J]. 金融与经济, 2011(2).

[2]李国志,李宗植.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金融创新支持[J]. 价格月刊,2010(12).

[3]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探索中国特色的低碳道路[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188.

碳金融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全球变暖;碳金融;碳币

从1977年的国际气候大会开始,全球变暖等气候问题逐渐走上国际会议的舞台,与此同时得到科学界和经济界的广泛关注。从经济学角度看,大气环境容量是一种全球性的公共物品,其承载和自净能力有限,各排放主体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倾向于通过增加产量来提高收入,而不顾由此所增加的温室气体排放对大气环境容量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任其发展,将最终导致大气环境容量的崩溃,再现“公地悲剧”。

目前,将负外部效应内部化的经济理论主要有两种,一是庇古税,一是科斯的产权理论。庇古认为企业的财务报表只纳入私人成本,仅考虑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忽略了自己产生的社会成本,使得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导致市场失灵。庇古建议政府通过对产生负经济外部性的企业征税,增加企业所产生的私人成本直至等同于社会成本,将企业的负外部性内部化。按照科斯的理论,当大气环境容量的产权明晰并可转让之后,排放者通过市场交易等方式来获得其使用权,从而其稀缺性价格会通过市场机制反映出来。此时,排放者的私人边际成本因为已加上使用大气环境容量的边际成本而等于社会边际成本,温室气体排放的负外部性得以内部化。在这一机制安排下,有实力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减排的主体因可以通过出售多余减排单位来获利,会更有动力进行超额减排;而不具备实力的主体可以通过交易降低减排成本,从而促进社会减排总成本的降低。因此,依照科斯产权理论所构建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是一种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消除温室气体排放行为负外部性、促进减排的选择。

为了应对基于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的评估报告的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1994年3月生效。另外,为使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更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具有量化目标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议定书规定,2008—2012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在1990年水平的基础上减少5.2%。《京都议定书》设立了三种借助“市场”运行的“遵约机制”:排放交易(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这三种机制的目的,就是试图把碳排放额度作为一种商品在各国间交易转让,剩余的碳排放额度是交易的对象。它使得温室气体减排量可以像金融产品一样进行交易,从而催生了全球碳市场。碳金融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是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机制和金融方法的统称,包括银行“绿色信贷”、低碳项目直接投融资、温室气体排放权及衍生品的创制和交易、相关金融中介服务等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

当全球变暖几乎成为全世界的共识、碳金融成为世界金融的一种潮流时,我们国家也正赶在这条路上。但从“气候门”事件爆发后,我们更需要谨慎地思考碳金融发展的源头的真实性、碳金融工具的可靠性以及碳金融背后的政治博弈。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对碳金融发展进行探讨。

1 碳金融发展基础的真实性

基于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关于全球气候变暖的评估报告,全球每个角落都在为迎接一场大自然向人类的挑战而疲于奔走,然而人们似乎从未质疑过这媒体广泛宣传的所谓人类浩劫。就在哥本哈根会议前一周,几位顶级科学家之间的电邮往来被曝光,揭开了这场有史以来最大的“全球变暖”科学欺诈丑闻:被抓住的人是供职于英国东安吉里亚大学的气候研究所(cru)的科学家。无法辩驳的事情真相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顶级科学家们刻意伪造数据和制造科学欺诈的行为!他们就是拿着经过修改后的数据,大言不惭地宣布,人类驾驶汽车和燃烧煤炭排放的二氧化碳,正在造成巨大的气候灾难!

郎咸平曾撰文批评前美国副总统戈尔在纪录片《难以忽视的真相》中对数据图形的错误解读。如下页图所示,戈尔由此图得出的结论是,二氧化碳与全球气温曲线形状吻合,正是二氧化碳推高了全球气温的上扬。但他的结论与图中柱状部分的800年所反映的事实是矛盾的。在这800年期间,二氧化碳浓度在上升,而气温是在下降的,气温先达到了峰值后二氧化碳浓度的峰值才出现。这就恰好说明,正是气温的变化使得二氧化碳发生了同向变化,是气温上升决定了二氧化碳的上升,而非二氧化碳浓度的升高而致使全球气温上扬。

24万年前全球气温与二氧化碳关系图

澳大利亚地质学家伊安•普利莫尔这样说过,二氧化碳是植物不可缺少的养料,而且气候变化是持续的自然过程,在很大程度上由太阳活动决定,人类活动的影响不大。

我国也有学者质疑全球变暖的论断,如汪建君就在中国科学院院刊发表过他的观点,他指出:“由人类造成的碳排放每年最新的估计是8.6gt,人类每年增加1%左右的碳排放。大气含碳总量为780gt,表层海洋含碳总量为1000gt,植被土壤等含碳为2000gt,地壳和深海含碳38000gt。海洋和大气每年交换90gt碳,植被和大气每年交换100gt碳,海洋生物和海洋之间交换50gt碳,表层海洋和深海及地壳交换碳40gt。海洋和大气每年交换的碳即相当于人类活动产生的co2的10倍左右。”同时他又认为:“co2的重要性之一在于其可以吸收一定波段的红外辐射,从而导致地球温度上升,这是温室气体最为重要的特性。但h2o实际上才是空气中最重要的温室气体,h2o的红外吸收波段是co2的3倍,空气中水的含量是co2的33倍左右,其温室效应是co2的100倍。沙漠是水蒸气温室效应的实例说明,由于沙漠上空水蒸气含量极低,不能有效保留白天的热量,昼夜温差巨大。”也就是说,二氧化碳在大气的比例不过是0.03%,同时由于人类活动释放出来的二氧化碳仅是生态系统碳排放的极小部分,将全球变暖归结于人类排放过多的二氧化碳实在是言过其实。

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研究员赵宗慈分析指出,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即ipcc,在四次评估报告中都过分强调了人为因素,实际上,对于气候的研究要考虑多种自然因素。赵宗慈认为,人为因素仅会让中国平均温度上升0.5摄氏度,但自然因素却将使得中国在2020—2030年之间的平均温度下降0.8摄氏度,也就是说中国的气候将会越来越冷。而更多的科学家则认为,影响地球气候的因素比较复杂,目前断言说地球正在变暖或变冷,都为时过早。

越来越多的反对声音告诉我们,低碳问题存在着巨大争议。随着“气候门”事件的爆发,联合国ipcc的科学家私自篡改数据以迎合全球变暖的事实令全世界震惊。国内的许多学者也相继表示:全球变暖存在巨大争议,低碳不等于环保!

2 碳币的可行性

碳币是指实际碳减排量高于所分配的碳减排指标的“超额减排量”,基于《京都议会书》的三种机制,它能在国际市场上交易,这个超额减排量相当于该国的一笔额外财富,也即发行了一种碳货币。显然,碳币跟分配到的碳减排指标息息相关。谁在减排目标的制定上拥有着更多的主动权,谁就在碳币体系下拥有着更多的选择权。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与不发达国家显然处于弱势。我国学者丁仲礼等人在《中国科学》发表的《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方案评估及中国长期排放权讨论》一文中对ipcc,undp和oecd等7个全球co2减排方案做了模拟,其研究结果是:在分配2006—2050年各国排放权时,这些方案不但没有考虑历史上(1900—2005年)发达国家的人均累计排放量已是发展中国家7.54倍的事实,而且还为发达国家设计了比发展中国家大2.3~6.7倍的人均未来排放权,这将大大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

此外,碳币不同于黄金和国家信用,它只是一种由部分国家制定出的规则而促成的交易,这种交易在未来的金融市场将被创造与衍生成更多的金融产品,而最终具有货币的职能。但是支撑碳币的是由人为规定的碳排放目标和在碳排放权交易中形成的“交易信用关系”。而碳排放目标的制定和类似于《哥本哈根协议》之类的国际规则不可能代表所有国家的利益,因而这种信用关系带有着比国家信用更多的不确定性和不平等性。如果这种碳排放权交易的信用关系充当了信用货币的货币本位,那么它在给世界金融市场带来更大风险的同时,势必也会给国际货币体系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使世界货币体系变得更加脆弱。

3 碳金融的政治意图

2009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还没有完全过去,它告诉了我们一个不争的事实:金融工具是把双刃剑,能促进资产的流动,亦能加速风险在全球的传递。在碳金融发展的源头可能是个童话的基础上,过分地迷信通过市场来解决全球变暖的问题似乎不是个谨慎之举,令人担心的是这可能从头开始就是个陷阱——西方国家以低碳经济为手段,制定出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减排标准,并以此来维护他们在世界上的主导权和经济优势,压制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崛起。

2009年12月的全球气候会议哥本哈根会议上,中国政府做了承诺:到2020年时单位gdp碳排放将比2005年减少40%到45%。但是我们似乎掉进了陷阱——为减排而减排的陷阱。近期网上热议的两个事件值得我们深思。一是河北安平县为达节能减排的目标拉闸限电。安平县2010年节能指标下降6.6%,但前六个月只完成0.9%的任务量。在市政府的指标要求下,当地计划从2010年9月3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对全县分3批实施限电,每批限电22小时。这个措施不仅居民家受到影响,就连医院和红绿灯也遭停电。二是河南林州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停止供暖。在全年最寒冷的三九时节,河南省林州市停止了集中供暖,从2010年1月5日至12日,已经停暖6天。林州市长热线回复市民:今年冬天将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停止供暖。如果我们的减排承诺是通过牺牲民生兑现的,那么这种守信的意义何在呢?

当然,环境问题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些对碳交易与碳金融的冷思考并不是反对走低碳经济道路。只是想再次强调:任何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民生,不是承诺,也不是国际压力。立足于我国国情,治理我们的环境、调整我们的发展结构,让碳金融热去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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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清友.碳交易与货币主导权[j].西部论丛,2009(10).

[3]李谭.cdm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22).

[4]曾刚,万志宏.国际碳金融市场:现状、问题与前景[j].环球金融,2009(10).

[5]郑良芳.对发展低碳经济与碳金融的研究[j].现代金融,2010(10).

[6]唐绪兵.赤道原则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与低碳金融的影响与启示[j].企业经济,2010(10).

[7]邹亚生.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的碳金融发展之路[j].中国金融,2010(4).

[8]张明珅.对我国碳金融发展的思考[j].浙江金融,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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