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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风工作汇报

防台风工作汇报

防台风工作汇报范文第1篇

镇辖有38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现有面积127平方公里,总人口82630人。

辖区内有3条主溪流:全长13.65公里,流域面积48.76平方公里;全长15.53公里,流域面积42.95平方公里,全长7.52公里,流域面积10.98平方公里,辖区通过的主要干道为福厦线。

镇现有山塘水库20座,其中小(一)型水库一座(水库)库容183万方,小(二)型水库一座(妯娌水库)库容26万方,1万方以上小(三)型水库18座,主要分布在11个行政村(详见附)。

二、水库抗洪抢险预案

1、各管理区、村委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做好水利工程养护及除险加固工作。水库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水库运行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如出现险情应及时汇报。

2、汛期各水库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汛限水位蓄水,严禁超蓄,并根据雨情及时做好水库水位调度。

3、汛期遇到连续降雨或暴雨时,镇、村领导应在岗在位,加强值班,包库领导到水库检查巡视,抢险队伍集中待命,水库管理人员应上岗到位,做好水位观察记录,水库水位每小时观察一次,如遇暴雨水位暴涨,每半小时观察记录一次,水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大坝的安全检查巡视,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4、包库领导、技术人员要定期到水库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

5、当水库大坝、涵洞、溢洪道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有可能引起跨坝事故或水库蓄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且水库上游出现暴雨,有可能发生漫坝时,有关村除组织力量全力抢险加固外,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为保障水库下游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迅速组织群众按预定的撤退路线,地点转移到安全地带。

6、当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动员全镇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村民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各种抢险物资迅速调动到位,与防洪抢险有关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防洪抢险车辆畅通,情况危急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请求部队支援。

三、防御台风预案

1、台风消息

台风形成后,根据县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的台风消息、位置、移向及发展趋势,镇防汛指挥部将台风消息通知各村和有关部门,做好部署防台风工作。

2、台风警报

台风中心进入我省48小时警戒线,气象部门台风警报时。

(1)根据县防汛指挥部、气象部门的台风警报,按照县政府防台风工作部署,镇政府通知各村、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台风的一切准备工作,同时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值班,领导要带班,并用有线、无线通讯手段传递台风消息。各村、各部门应及时反馈防台风工作部署情况供领导指挥决策。

(2)镇水利工作站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了解台风动向,对水库、堤防、防洪排涝设施的主要险工、险段作重点检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力量抢修加固或采用必要的防范措施。镇、村包库领导,包库人员,水库管理人员要上岗到位,抢险队伍集中待命,水库工程要根据雨情,库情,汛限水位,做好水库调洪错峰。

(3)对可能受台风影响或登陆本地区,镇村及时组织力量对危险房屋以及易发生山体滑坡处进行重点检查,加强防范。做好撤离和搬迁准备,低洼地带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仓库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和养殖户,居住人员要及时搬迁转移。

(4)若是农作物收获季节,台风可能影响本地区,镇、村应组织劳力进行抢收。

3、台风紧急警报

台风中心进入北纬22度,东经125度区域,即我省24小时警戒线,一天内有可能登陆我省,县防汛指挥部,气象部门台风紧急警报时。

(1)镇政府召开抗御台风紧急会议,镇防汛指挥长坐镇指挥,全面部署,动员全镇党员干部,村民全力以赴搞好抗御台风工作,巡逻抢险队员要上岗到位,服从统一指挥,执行各项任务。

(2)各村对险库、险工,要组织力量加强巡查,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组织抢险队伍抢修加固,并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通报工程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水库水位、库容,溢洪深度等库情。

(3)台风登陆要全力做好救护工作,邮政,电力,交通部门要努力保证线路畅通,组织突击抢修队伍,及时修复电讯,供电线路和交通道路。

(4)当溪流发生洪水时,相关村要切实按河流洪水情况,在洪峰未达到前,及时组织沿溪村落和可能被淹区村民撤离,并安排好群众生活。

4、台风解除警报

当登陆或影响本地区的台风已过境或消失时,可采取下例措施。

(1)镇政府加强对抗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全面部署,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援受灾地区,各村应组织力量抢救,安置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组织生产自救,公安部门应加强巡逻,各村应组织民兵做好治安工作。

防台风工作汇报范文第2篇

    以应对1109号台风“梅花”为例,分析部级和地方决策气象服务的异同

    受“梅花”影响,浙江、上海、江苏、山东、辽宁等地沿海地区相继出现6级以上大风天气,舟山群岛附近大部海区及上海东部沿海、江苏南部沿海局地、山东半岛东部局地阵风达12~14级。宁波风力普遍有9~11级,内陆大部分地区有8级。浙江中北部部分地区、山东西部和北部及半岛部分地区、辽东半岛等地出现大到暴雨,山东局地、辽东半岛部分地区降大暴雨。台风带来的风雨天气对浙江、山东影响较重。“梅花”影响前后,部级和地方决策气象服务情况自“梅花”台风生成以来,中国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中心及时将“梅花”的有关信息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并向有关部门通报。8月4日,矫梅燕副局长参加了国家防总防御台风“梅花”异地视频会商会,向各部门、省(区、直辖市)介绍了“梅花”未来预测意见,和防台建议。7月28日至8月9日10时,共向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旅游、海洋等部门报送《重大气象信息专报》2期、《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快报》12期、《两办刊物信息》12期,《气象局值班快报》15期,及时滚动报送“梅花”的路径和强度变化动态、预报预警信息、风雨实况信息及防台对策建议。宁波市气象台在“梅花”影响前后,向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发送台风决策信息内参、气象呈阅件共10期,台风决策手机短信41条,逾6.5万人次;向气象外网台风报告单22期,台风消息8次,台风警报9次,台风紧急警报4次,举行了2次新闻会,多次与国土局联合会商,及时通报最新预测结论和地质灾害预报;通过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内参、LED大屏幕、决策短信平台、气象信息网站、96121、媒体等各种渠道,在第一时间将最新的气象信息到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中。决策气象服务异同分析服务方式:中国气象局决策服务中心在开展“梅花”气象服务时,主要是通过纸面材料将气象信息报送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领导,同时通过Email邮件形式发送到有关部委的相关部门,当报送《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时,还要通过专线将电子产品发送到国办信息处。此外,中国气象局领导参加国家防总防御台风“梅花”异地视频会商会议时,专题提供的气象服务材料由局领导等参会人员亲自带到会议上,事实证明,这种服务形式效果非常好,起到了气象服务与决策者面对面,直接交流、直接沟通、直接满足用户所需的作用。总体来讲,部级决策气象服务材料规范、严谨。宁波关于“梅花”的气象服务,主要是通过传真、邮件、纸面材料和局长、台长会议汇报、电话汇报等并重形式进行,服务方式更加直接,与决策者有更多交流,而且决策气象服务和公众气象服务的界限不清楚,常常同时进行。服务内容:部级决策气象服务关注“梅花”特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关注今年以来的台风活动情况,关注“梅花”影响结束以后,未来台风活动及对我国的影响趋势;关注与历史相似年份的台风活动的比较,总之,视野非常开阔,是站在国家的层面上考虑问题。另外,服务材料中在关注和建议部分,会强调一些比较宏观的灾害防御内容,如有关“梅花”影响上报的材料中,强调要提前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做好水库安全调度管理,次生灾害监测和防御,基础设施加固,以及要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等。而宁波的决策气象服务关注台风特点的同时,更关注对宁波的影响,注重预报的修正和实况的反馈。注重可能产生的直接灾害和次生灾害,并与国土局等其他部门展开相关会商。关注和建议里面有更多细节,如相关海域的过往船舶和渔船及时回港避风;加固水产养殖设施,港口、大桥做好防大风检修;加固大棚设施,做好农田管理,准备防淹农用物资;加固路牌、广告牌等空中设施;提前做好应对城乡积涝、小流域洪涝、局地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的防范措施;注意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检修;加强台风和防台知识的宣传等。可以说部级和地方有互补作用。灾情评估:部级决策气象服务,在台风影响前、影响中和影响结束后,都会开展台风灾害预评估、灾中评估和灾后评估。宁波市气象台对台风过程中产生的灾害在7日下午“梅花”影响结束后,根据风雨实况及灾情,制作了“梅花”致灾评估报告,并进行了上报,属于灾后评估。

    思考和启示

    服务材料制作规范、立意高,具有科学性、通俗性,图文并举、美观大方,关注的内容丰富,为政府防灾减灾、安全管理、指挥生产、保护环境等提供了很好的咨询。但是,为了保证气象服务材料的质量,材料层层把关,有时会耽误一些时间。如《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由气象服务室的领班起草完成后,先是首席把关,接着是国家气象中心值班领导审核把关,再由减灾司减灾服务处和司领导审核把关,最后由局领导签发,之后由减灾司返回气象服务室,一圈下来,即便领导都是第一时间做这件事,整个过程下来也需要几个小时,所以在服务的及时性上稍有瑕疵。地方决策气象服务更关注当地的灾害性天气,为政府提供的服务更有针对性和及时性。由于宁波气象台的决策气象服务材料基本由首席预报员来完成,气象台或局领导直接签发,重大服务多采取直接汇报的方式,所以地方政府领导能够更快捷地获得相关信息,并且气象部门的领导能与地方政府有直接的交流,从而使预报结论和建议更容易让政府领导运用并参与到决策部署中。但是宁波没有专业的决策气象服务队伍,在为政府需求气象服务信息方面明显欠缺,另外预报员更重要的工作是思考和产生预报结论,服务关注点有局限性。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加强地方预报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巧的培训,是提高地方气象服务水平的重要方式。国家气象中心气象服务室非常注重资料的累积和服务手段的提升,值得地方学习。气象服务室把每年的气象服务材料整理后,分门别类汇编成书、存档,并提供给同行交流,同时电子文档还录入到“决策气象服务知识库”系统当中,在计算机上实现了气象服务历史资料的查询,这为相似内容材料的形成提供了参考,也为有些材料形成时,与历史同期做比较等提供了方便,也为新员工的培训提供了教材。为了形成既准确又漂亮的图表等服务材料,还专门开发了交互制图分析MESIS系统[11],气象服务工作者和软件开发人员相结合不断对该系统进行改进和提升。为了增加气象服务的科技含量,气象服务室还开展了气象灾害评估、气象服务规范等一系列相关课题的研究,同时还请相关专家就决策气象服务各方面上课培训。总之,气象服务室为提高气象服务能力的做法,保障了决策气象服务材料的高质量。国家气象中心气象服务室所开展的决策气象服务工作,无论是在服务队伍的素质上、服务材料制作的质量上,还是围绕提高服务能力的平台建设和研发上,都是代表着部级决策气象服务的最高水准,值得地方气象部门借鉴和学习。建议开展气象服务的上下交流和学习机制,代表部级决策气象服务的国家气象中心能把气象服务理念、最新的科研成果及时向地方推广,派有更多经验的专家到地方去讲课,增加部级和地方气象部门的气象服务交流机会,特别是身兼气象服务任务的地方预报员能到国家气象中心来专门学习决策气象服务,对预报员提高预报思路,提高服务水平都有很好的作用。

防台风工作汇报范文第3篇

洪涝和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灾害是威胁我区最大的自然灾害,每年平均有4~5个台风和多次暴雨影响或袭击我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事关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大局。为确保我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__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编制本预案。

1.3 汛期确定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7、8、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

1.4.2 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由区长负总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防洪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挂靠在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

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后,区设立的各相应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组织机构如下:

第一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和市政园林的副区长担任。

第二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综治和城管执法的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区人武部政委、区建设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任: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区政府办、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监察局、__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禾山供销社。

各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街道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负责小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管理、维护。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区政府和各街道应及时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2.2.1 区指挥部职责

2.2.1.1 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终止实施__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指挥长设A、B角,当A角不在本市时,指挥工作由B角负责。

2.2.1.2 在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2.1.3 组织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

2.2.1.4 负责小I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下达抗洪抢险救灾、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2.1.5 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2.2 区防汛办职责

2.2.2.1 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做好灾情

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汛办汇报,总结经验教训。2.2.2.2 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救灾措施的落实。

2.2.2.3 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汛情紧急需要时,有权调动各有关部门防汛抢险的物资、器材、设备和队伍,进行增援。

2.2.2.4 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承担区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设A、B角负责指挥或领导工作(A角不在本市时,由B角负责);按照防汛工作职责有序地开展工作;服从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各级指挥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重要灾情,按要求统一制定表格,按规定期限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履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指导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组织水利防洪工程安全大检查,及时提供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提出抗洪抢险方案,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所辖市政、园林设施和水利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灾后及时做好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监督、指导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和上岸避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牧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区政府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负责组织区政府机关的抢险救灾物资调配和后勤保障工作等。

区综治办:加强与区指挥部的联系,协调__公安分局成立治安维护队,协助维护全区社会治安工作。

区发改局:协助做好防洪防台风规划的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工程经费的筹集和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防汛抗旱所需油料和物资等供给问题。

区经发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重点企业和大中型企业成立抢险救护队伍,积极开展自救;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洪防台风用电的供给。

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品、化学品等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机场、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教育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监督中小学等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落实各中小学及100人以上的幼儿园成立抢险救护队,积极开展自救;负责协调学校配合做好疏散转移群众(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护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在校生进行防汛防台风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必要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停课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区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区指挥部;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区财政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确保水利、防洪工程及防洪防台风工作需要充实现代化设备的资金投入;会同区指挥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防洪防台风基金;根据区指挥部及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审定的工程维修、防洪防台风、水毁、抗旱、抗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卫生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防病治病及防疫消毒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建筑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区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全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在

建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小区物业公司成立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自救,及时组织在建工地人员转移;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危房防洪防台风和防灾抢险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督促各街道组织转移危房住户;负责联系抢险救灾用的施工机械;及时统计灾情和人员(危房住户)转移情况并上报区指挥部。区监察局: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__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渔船人员。

区人武部:根据市、区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和联系驻军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和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编制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明确编制目的及依据、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物资储备机制、支援和增援机制、宣传培训演练机制、奖励与责任追究机制;熟悉掌握辖区内的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地质灾害点、危房区、内涝区和临时建筑等防洪防台风重点部位的情况;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及时修订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做好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给的各项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任务,及时掌握并上报险情、灾情和人员转移等工作情况。

禾山供销社:负责组织供应防洪防台风抢险器材、物资,调集应急的生活必需品等。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2.2.4 应急办事机构职责

综合材料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各种会议通知和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材料的起草。及时收集区领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及灾情并及时整理上报。

督查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监察局、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区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请求需要协调的问题;负责督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就上级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班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负责督查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渔船上人员和低洼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房、海边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和统计上报等工作的落实。

抢险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市政园林局、区建设局、区人武部、区民政局、消防武警、交警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协调驻__部队、武警部队承担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

救灾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市政园林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__供电分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后勤保障组: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3.1 预防、预警信息来源

3.1.1 市指挥部的通知、通报和市气象台、水文分局、海洋预报台、洪水预警报中心对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

3.1.2 市气象台根据《厦门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办法》,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众的黄色、橙色、红色暴雨预警信号和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3.1.3 区建设局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

3.1.4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报告市指挥部。

3.2 预防行动

3.2.1 各街道、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3.2.1.1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发出汛前安全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区指挥部备案。

3.2.1.2 区指挥部、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并在每年3月31日前把储备的数量、存放地点、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报区指挥部备案。区级抢险物资由区指挥部下达,由区市政园林局和禾山供销社储备。

3.2.1.3 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必须落实水库、堤防、重点工程、重要生产基地及其它重要设施的负责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上报区指挥部。

3.2.1.4 区指挥部、各街道办、各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防汛安全、防汛物资贮备、抢险队伍建设的检查、督查工作。

3.2.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3.3 预案准备

区指挥部要制定全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街道要指导、督促所辖社区制定社区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湖边水库要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区指挥部审批或备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

当市气象台局部短时暴雨警报时,仅属于局域性,不属于启动全市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范畴。区指挥部将根据市指挥部的部署和实际情况启动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或只要求区市政园林、建设、水利等部门及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值守。

当市气象台全市性暴雨警报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

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Ⅱ、Ⅰ两级。

4.1 Ⅱ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或市气象台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

4.1.1 区指挥部加强值班,实施领导带班,立即将气象信息和防范要求通知各街道、区建设局、区经发局、区教育局、湖边水库等相关单位,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1.2 区指挥部副指挥长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全区防暴雨洪水工作。必要时根据市指挥部“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区政府分管领导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暴雨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4.1.3 各街道、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建设局、经发局、教育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中心)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暴雨洪水各项准备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滚动上报应急响应动态。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

4.1.4 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险情、灾情,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暴雨洪水预警信息。

4.1.5 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区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各街道、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4.1.6 区建设局配合各街道应加强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4.1.7 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再次检查抢险物资的完好性。

4.2 I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或市气象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

4.2.1 区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做好防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全面防御要求,并立即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做出决策的部署。

4.2.2 区指挥长坐镇指挥部,主持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传达贯彻省市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部署落实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副指挥长主动到位协调指挥长做好调度工作。

4.2.3 区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和包片、包库、包堤、包闸领导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现场指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4.2.4 区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易涝、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各街道、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做好防范和安全转移工作,并按照规定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4.2.5 必要时,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紧急通知,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抗灾抢险救灾工作中。

4.2.6 区建设局和各街道应加强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4.2.7 出现险灾情时,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防汛物资调配,联系驻__部队;医疗卫生部门迅速组织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区民政局及时组织灾民的安置和赈灾款物的分发保管工作;区防汛办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办。

4.2.8 全区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驻__部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4.3 应急结束

接市指挥部通知、市气象台强降雨情况报告或未来降雨趋势预报,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时。

4.3.1 受灾程度较轻

根据市指挥部“关于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应急响应的通知”,区指挥部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迅速部署落实恢复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毁修复工作,及时将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和灾情统计报表上报区防汛办。

4.3.2 受灾程度严重

4.3.2.1 根据市指挥部“关于做好防洪救灾和恢复灾后生产的(紧急)通知”,区指挥部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下一步防洪救灾和恢复灾后生产的要求。

4.3.2.2 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区指挥部组织协调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区民政、卫生、市政园林(农业水利)、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市、区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4.3.2.3 区民政、财政、建设、经发、市政园林(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领导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4.3.2.4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指挥部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4.2.2.5 区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Ⅲ、Ⅱ、Ⅰ三级。

5.1 Ⅲ级应急响应

接上级防汛部门的启动通知或市气象台台风消息,预计未来台风可能影响我市,市指挥部“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1号通知”时启动。

5.1.1 区防汛办及时将上级防汛部门的启动通知或市气象台的台风消息转发给各成员单位,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长。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

5.1.2 区指挥部副指挥长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和台风动态。

5.1.3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台风发展趋势或市气象台的沿海台风警报,必要时区指挥部应及时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重点、方案和

措施;提出防御工作要求,要求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中心立即启动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长。5.1.4 必要时,区指挥部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区分管领导对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1.5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中心立即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台风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5.1.6 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台风预警信息。

5.17 区经发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教育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5.1.8 沿海社区居委会启动包组包片挂钩联系制度,及时将台风消息通知到海上作业人员。各街道要勘察确定海上人员的安全撤离路线和安置地点,为紧急撤离做好准备。

5.2 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市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2号通知”时启动。

5.2.1 区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必要时,区政府办、民政局、驻__区部队等部门领导进驻指挥部、加强值班。

5.2.2 区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副指挥长立即到位,部署和指挥全区防台风工作。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传达贯彻省、市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召集各相关单位认真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5.2.3 区指挥部召开各街道指挥中心和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区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5.2.4 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安排区领导深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街道、各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5.2.5 必要时,根据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出的“全民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动员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5.2.6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立即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滚动上报区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2.7 区各成员单位、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包库、包堤、包闸和包片领导上岗到位,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和抢险物资的到位情况。

5.2.8 沿海街道负责通知出海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和渔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保证其基本生活,并向区防汛办滚动上报回港渔船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5.2.9 有关单位负责通知并做好海上施工作业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风和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加强监管、监控防止上岸人员和回港船只冒风出海。并向区防汛办滚动上报进港避风船舶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5.2.10 区经发局应抓好落实临海餐饮酒店停止营业、海滨浴场关闭等沿海一线防台风安全工作,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区指挥部。

5.2.11 出现险、灾情时,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防汛物资调配,联系驻__区部队;区防汛办及时掌握汇总灾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办。

5.2.12 全区各相关单位组织好各类抢险队伍待命,驻__区部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对辖区内的危房、工棚、简易搭盖、仓库等做好转移准备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牌、建设工地的塔吊和脚手架等要及时做好加固除险工作;各级各部门再次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做到随调随到。

5.2.13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5.3Ⅰ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我市;市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3号通知”时启动。

5.3.1 区指挥部立即传达市指挥部的通知精神,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区政府办、民政局、驻__区部队等部门领导进驻指挥部、加强值班。

5.3.2 区党政领导、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认真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区指挥部按预案进一步全面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区监察局适时对各级领导、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5.3.3 区指挥部再次召开全区防台风紧急会议,区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5.3.4 根据市指挥部的部署,动员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发出关闭旅游景点、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停课的紧急通告;发出管制部分地区电力的紧急通告;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3.5 区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海一线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和建设部门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5.3.6 出现险灾情时,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防汛物资调配,联系驻__区部队;区防汛办及时掌握汇总灾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办。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行动,及时如实上报灾情。

5.3.7 各级各部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防汛责任人全部到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全面检查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及时将防御措施落实情况滚动上报区指挥部。

5.3.8 各街道要对堤坝、水库和靠海的社区加强巡查,做好防御风暴潮的工作;组织撤离所有渔船上海上作业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人员和物资的转移工作,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

5.3.9 区建设局配合各街道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的立即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5.3.10 区卫生局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一旦有灾情,迅速深入灾区,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区民政局做好灾情统计及灾民安置和赈灾款物的分发保管工作;__公安分局做好治安和维持社会秩序工作,必要时参与抢险救灾行动;__交警大队、__电信分局要确保

交通、通信畅通;__供电分局要确保防汛指挥系统的工作用电、电力应急抢修队伍集结待命;禾山供销社要保证及时供应防汛物资;各级各部门的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并到位。5.3.11 全区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驻__区部队一旦接到区指挥部的通知,立即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5.4 应急结束

根据市气象台的台风警报解除和市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4号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和结束紧急防汛期。

5.4.1 区指挥部及时转发市指挥部 “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4号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和结束紧急防汛期,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要求。

5.4.2 区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民政、卫生、市政园林(农业水利)、建设、交通、公安、电力、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5.4.3 根据市指挥部发出的解除交通和电力管制、景点关闭、学校停课等通告。区民政、财政、卫生、交通、建设、市政园林(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领导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上级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5.4.4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风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指挥部。同时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5.4.5 区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特别是要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洪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畅通无阻;根据汛情的需要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做好防洪防台风公益短信的。

6.1.2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6.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1.4 各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并保持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__区驻军、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支援任务。

6.2.2 供电保障

__供电分局:主要负责全区防汛指挥工作、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__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及时疏导交通,优先保障防汛车辆、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通行、协助疏导受灾人员安全转移;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

6.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5 物资保障

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防汛物质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质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质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2.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 培训

7.2.1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市指挥部负责镇(街)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社区防汛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

7.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2.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

7.3 演习

7.3.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3.2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8.1.1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由区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或组织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以及依照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惩处的暂行办法》(厦湖纪〔2008〕11号)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解释。区防汛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防台风工作汇报范文第4篇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建立完善组织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面对重大气象灾害,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等都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组织,气象局为成员单位,明确相应的职责。县级气象局根据分工建立了气象应急组织体系,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分工与职责明确。

(二)制定应急预案体系

我省大部分县气象局制定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预案包括了工作原则、预防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流程和组织、实施作业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完善应急服务体系和服务流程

1、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服务方式:电话、传真、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电视媒体、手机短信等。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农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电视台、各有关服务单位。

服务流程:应急预案启动之前,由局领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书面和口头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新闻媒体通报,书面和口头汇报每天不少于两次。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当班预报员认真分析,作好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影响程度等的预报,同时密切注视天气变化,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在降水集中时段逐小时收集雨量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局领导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灾害性天气最新动态;灾情调查人员及时深入受灾地区,收集上报气象灾情。应急响应结束后,气象局积极配合做好灾害评估、应急服务总结和灾后重建气象服务等工作。

服务事例:年月日,县乡发生特大暴雨引发泥石流灾害,死亡17人,失踪13人,重伤4人,轻伤7人,冲毁房屋15座。灾情出现后,县气象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一把手坐镇气象台,随时准备为政府部门救灾抢险提供气象预报和情报;紧急组织人员赶赴受灾地点进行灾情调查,随时报告情况。日时35分,第一份灾情资料首先通过电话方式上报中国气象局和湖南省气象局,随后根据灾情变化情况多次续报。应急响应期间,气象预报准确,服务主动、及时。

2、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

服务方式:电话、传真、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电视媒体、手机短信等。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办、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视台、各有关服务单位。

服务流程:按照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县气象局启动县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后,县气象局局长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市气象局应对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作业指挥中心,同时与新闻媒体衔接,《人工增雨应急作业公告》。预报人员到位,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当地实时监测、加密观测、跟踪服务。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做好相关的作业准备、现场气象监测服务等工作。县气象局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森林火灾或污染突发事件所在地域天气监测、预警、人工增雨应急作业等信息。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配合做好应急工作总结。

服务事例:年清明节期间,新晃县气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要求,月日启动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当天夜间进行高炮人工增雨作业,位于、乡之间的火灾区降了中到大雨,当夜,雨水浇灭了大火。年月,县政府拨出专款用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人工增雨作业。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气象应急管理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气象应急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应的业务、保障流程需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响应能力还亟待提高;二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气象应急硬件系统及预警信息平台建设亟待加强。

二、后期工作意见

(一)围绕“一案三制”,进一步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依托法制保障,发挥气象应急管理的体制优势,根据全省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分灾种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与中国气象局、省政府以及市、县级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基本形成省内气象应急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业务实时性和信息化技术优势,构建以基层应急管理单元为重点,以多灾种综合、多机构联合、分阶段响应的早期预警系统为平台的气象应急处置机制,基本形成多部门合作的气象应急处置机制。

(三)坚持关口前移,做好风险隐患的普查排查工作

按照省政府应急办的要求,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全面准确掌握湖南省主要气象灾害的种类、分布情况,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四)大力开发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加快综合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为重点的基层应急管理单元气象应急信息平台,加快气象信息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的进程,通过开发超短波广播、调频副载波和电脑自动唤醒等技术拓宽气象应急信息渠道。

(五)发挥先导作用,提高早期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围绕城市环境灾害及人体健康,开展大气成分等监测预警系统,形成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合力,提高早期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气象应急科技水平

重点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技术研究,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以及对强流天气预警的时效性。

(七)积极开展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气象应急演练

要针对不同的气候背景和地理背景,专门设定台风、强对流天气、雷电以及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场景,开展分灾种的气象及相关灾害应急处置演练,有效提高气象及相关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平战结合”,在气象部门内部做到应急演练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八)加强重点任务建设

防台风工作汇报范文第5篇

2013年2月6日,台湾首批46家金融业者正式开办人民币业务,两岸业界和民众期盼已久的“货币直航”由此实现,两岸在实现通商、通航和通邮的“三通”后,实现了资本的“通汇”,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由此实质运作,两岸经贸步入快速发展的状态。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建立,促进两岸经贸发展更为深入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两岸民众和企业在两岸贸易和投资中所耗费的交易成本,鼓励两岸使用本币结算的最终实现。但是,在两岸货币清算机制运作的同时,影响两岸金融安全与稳定的不利因素也开始凸显。

一、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建立的积极效应

第一,有利于扩大两岸经贸往来。

根据商务部统计数字显示,2011年大陆与台湾贸易额为1600.3亿美元,同比上升10.1%,而2012年全年两岸贸易额便达到了1689.6亿美元,占我对外贸易总额的4.4%,同比上升5.6%。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建立允许两岸的居民与企业自由选择用新台币或者人民币直接计价结算进行贸易往来,这样两岸贸易与投资受到美元汇率波动的不利影响就能避开,推动两岸经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建立消除了二次汇兑面临的汇率不确定性,使投资预期收益的确定性大大提高,有利于企业规模经济的实现,促进两岸经贸往来的扩大化。

第二,有利于两岸人员交流往来。

1987年,台湾当局放开民众赴大陆探亲,海峡两岸之间的人员往来数量开始呈现爆炸式的增长。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自1987年11月台湾居民开始到大陆探亲至2012年11月,大陆公安部门25年来累计签发台胞证1484余万本;截至2012年11月,台湾居民入境累计7123余万人次。根据台湾观光局的统计,2012年台湾民众出境人数突破1000万人次,创历年新高。当前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建立实现了人民币与新台币的自由兑换,满足了两岸游客及居民互访在两地消费时的结算和支付,降低了货币兑换时间和手续费的成本及汇率风险,将大大促进两岸人员的交流往来。

第三,有利于维护两岸金融秩序与安全。

两岸之间金融体系的不同,使得两岸金融系统所能承受金融风险的能力也不同。目前,大陆的金融体系仍处在不断的完善的阶段,大陆的资本账户还未完全开放,人民币汇率制度也是有管理的浮动制度,相对于台湾新台币的自由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制度有着稳定性方面的优势,能一定程度地防止国际热钱的过分流动、国际资本的过分投机等。此外,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建立,能大程度地遏制两岸货币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途径进行交易的行为,有利于两岸金融系统的健全与优化。因此,在区域经济合作显得日益重要的今天,两岸金融合作中的货币清算机制的建立具有深远的积极的意义。

第四,有利于两岸金融机构的发展。

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建立对台湾金融机构而言相当“有利可图”。以香港为例,香港人民币存款在总存款量中占10%,目前台湾的存款规模约为31万亿元新台币,建立货币清算机制后,两岸的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本地法规开展人民币业务,或者推出以人民币计价的有价证券商品。台湾金融行库人民币存款可能超过3万亿元新台币,折算成人民币约6000多亿元,再加上衍生的各种理财商品,人民币业务对台湾金融机构有很大的利基。

二、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建立的负面效应

第一,套汇。

套汇是指利用不同外汇市场的外汇差价,在某一外汇市场上买进某种货币,同时在另一外汇市场上卖出该种货币,从中赚取利润的外汇买卖。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建立后,人民币与美元将并存为台湾两种主要的外币,基于两岸目前的现实,逐利的市场必将会有套汇的行为。比较容易出现利息套汇,也就是为了利用两岸外汇市场上的利率差异来获得利息收入,套汇者从低利率市场将资金调剂到高利率市场。所以应两岸尽快完善现有的监管方式与法规政策,研究开发新台币的汇率避险工具,引导两岸规范开展货币清算业务。

第二,洗钱。

两岸货币的直接兑换可能使得不法分子对有价证券和资产进行转手以达到洗钱目的,或者是利用信用卡付款、空头公司以及利用银行将小额钞票换

成大额钞票的方式等手段进行洗钱活动。所以两岸也需要共同加大反洗钱的力度,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第三,操作风险。

两岸建立货币清算机制后,两岸的支付清算系统就需要改进以支持人民币与新台币的兑换业务,那么银行的计算机网络必然会要求更新,硬件设备需要一定程度的更换,如果经办人员缺乏系统培训而对清算系统不熟悉,或对业务流程不熟悉等原因都可能导致操作上的失误,影响货币清算的正常运行,影响清算行业务的正常开展,严重者甚至会引起操作风险的发生。

三、完善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政策建议

第一,防范两岸套汇行为的政策建议。

一是改进两岸现有跨境资金结算业务的监管模式。例如,将纯粹以无风险套利为目的的跨境资金业务暂停,或者对全额保证金质押的跨境资金融资产品予以余额管理。二是加强跨境货币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对于那些办理人民币或新台币结算业务规模较大、业务异常的企业,两岸的货币清算机构应当对其进行重点审核。台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外债,可以利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对该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全面掌握,或者要求该企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一期的损益表与资产负债表。三是将人民币外债纳入外债管理体系,将跨境人民币结算延期付款以及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远期贸易融资纳入企业外债管理,以促进跨境资金有序流动。

第二,防范两岸洗钱行为的政策建议。

首先,两岸应尽快修改外汇账户频繁收支报备制度、现汇存取报告和大额外币现钞制度、以及个人大额结汇报备制度,使这些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使外商出资撤资审核、评估的制度健全,规范两岸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其次,两岸可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建立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情报收集与分析中心,进一步完善两岸外汇管理法规。外汇指定银行将可疑结汇交易情况以及大额外汇现金异常交易情况报告给外汇管理部门,然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分析与整理外汇指定银行报送来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及时跟进,形成有效的跨境洗钱防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