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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考察报告

景点考察报告

景点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一、招考对象、职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应届毕业生。指按照普通计划招生,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年、**年毕业于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社招生。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持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可视为社招生。

3、不限。既可是应届毕业生,也可是社招生。

(二)招考职数

全州计划有31个机关170个职位(详见招考公务员计划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三)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7月1日至1988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结合民族自治州的实际,设置民族岗职位。报考民族岗职位的考生须是我州12种(傣、哈尼、布朗、基诺、拉祜、瑶、彝、壮、佤、回、苗、景颇)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5、专科以上学历的公安院校毕业生,可跨地州报考我州人民警察职位。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或其它条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年7月11日至13日(三天),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二)报名地点

报考州级机关、工商系统和**机场公安分局职位的,到**人才市场(景洪市易武路17号州人事局一楼人才服务中心大厅)报名。

报考景洪市级机关及其乡镇机关职位的,到景洪市人才劳动力市场(景洪市勐遮路5号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服务中心大厅)报名。

报考勐海县公安局职位的,到勐海县沿河路人才劳动力市场报名。

报考勐腊县级机关及其乡镇机关的,到勐腊县第一小学报名。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笔试的内容、时间实行全省统一。笔试的地点实行全州统一。

(一)笔试的内容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报考公安人民警察(不含监狱劳教)的职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为**年8月26日、27日。

(三)笔试的地点实行全州统一在景洪进行,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四、考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符合职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机关中的一个职位报名。

2、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无效)、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两张进行报名。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就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还应持人事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州内考生持原件由本人到现场报名;考生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待面试时复核原件。

3、对考生报名实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经招考机关初审合格,并在《公务员考试报名表》上签章后,送人事部门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到交费处办理报名手续。

4、各地报名现场应设立一个由纪检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的投诉监督点,专门受理报名投诉监督。并设立专门维持秩序的人员,确保报名现场安全有序。

5、除公安特有专业职位(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的限制)外,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职数的比例达到3:1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前半天内,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告之报考该职位的考生,让考生尽快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结束后5天内,州级组织人事部门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进行公告取消,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凭发票到报名所在地人事部门退报名费。

(二)笔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1个月内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查分期为2周。

(三)确定面试人员及储备人员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由州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报考者是否进入面试,可在笔试结束后1个月在**人才市场公告栏或到报名地点查询。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

2、确定储备人员。由州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确定储备人员。储备期至下一次州招考公告之日止。储备期内若州、县(市)、乡(镇)机关需要录用人员,由州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征求考生意见后,从储备人员中推荐给用人机关面试。

(四)面试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实行州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全州考官统一调配、评分软件全省统一、考官持证上岗、考官分组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当场公布制度。每场每组面试的招考机关考官不得超过30%,主考官须由具有三级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考机关旁听。面试中若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可加试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测评要素。

(五)考核和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等额考核和体检,因考核及体检原因淘汰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7天的公示。

(七)录用审批

按干管权限分别报州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五、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录用的公正性,整个考录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务员招考工作给予监督。州纪委监督电话:2122398

(二)报考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整个考录工作期间,不按时到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请报考者共同遵守。凡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招考机关,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报全州并取消该机关3年内招考公务员的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西部志愿者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并予笔试成绩加5分优惠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二)关系比较紧密的相近专业考生原则上可报考该专业职位。如中文、新闻、文学、汉语言文学等专业考生可报考文秘专业职位;法学等专业考生可报考法律专业职位。

(三)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

(四)本公告分别在州县市政府办公所在地、人才市场公告栏、《**报》、**报网络版、**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网、**党建上公告。

景点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5月28日和29日,我参加了宁河县"千名计划"学员赴北京学访考察的活动。我们考察团在进修学校顾老师的带领下,一行73人到北京,我们小学组先后参观考察了北京市海淀区定慧里小学,昌平区城关小学,北京润丰学校并聆听了卓立校长的报告。

我们考察的这几所学校,都是北京市著名的重点示范学校。这四所学校的校长都有自己的办学理念和思路,带出了一批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两天的学访使我大开眼界,看着学校内部管理中的非常之举和先进做法,内心不时地涌动着诸多感动,带着收获满载而归。下面,就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主要收获

能实质性接触这样知名度很高的学校,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因此,我始终抱着虚心学习的态度,认真考察做好记录,聆听讲座,吮吸一流的教育精华,收获颇多。

走进北京市海淀区定慧里小学,校园内清新隽永,融人文与生态为一体,形成了独特的校园文化。经过不断努力,整个校园处处充满了诗情画意,洋溢着浓浓的文化气息。

"渡英桥、求知亭、悦读廊、暮省园"为定慧里小学独有的建筑景观,水、石、松、竹等自然景物巧妙地融入到了校园的每一个角落。由此梳理出了慧小文化八景。景景意蕴深刻又相辅相成,既使人感到儒雅恬静、积极向上,又能达到"润物细无声"的育人效果。也让我们从心底受到了震撼!

5月29日上午,我们来到了昌平区城关小学,听了柏继明校长关于"团队减负"的报告,随后听了刘主任和柏校长的两节课,最后是学生的才艺表演。柏校长从学生发展的角度着眼,在教学上进行了大胆改革,"激发兴趣、培养习惯、注重能力、提高成绩",为学生今后的发展奠基,在教育教学方法上创新,锐意打造"负担不重质量高"的素质教育品牌校。打造了阳光校园、阳光教师、阳光少年,形成了自主发展的素质教育办学特色。53岁的女校长柏继明特别干练,领导有方,亲自为我们讲课,真让我们钦佩!

下午来到了北京润丰学校,远远看到校门就着实让我们惊讶:太大了,太漂亮了!我们聆听了卓立校长的报告,卓立校长为北京市特级教师,被评为首届全国十大明星校长、全国名校长,卓立校长在教育这个领域里,不停地开拓,辛勤的耕耘。他提出了"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为了明天"的办学指导思想,"和谐教育"的办学特色,以及"三全三爱三服务"的办学宗旨,即: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全方位负责;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

听完报告,我们一行七十多人认真考察了校园的每一个细节,对教室布置、班牌设计、校园景观等看得尤为仔细。学校的七彩玻璃幕墙光彩夺目、七星少年雕塑群设计独特、七彩阳光展示区张扬个性、十二个功能展厅设施先进、各种专用教室特色鲜明、校训墙,校训园庄重典雅……大到校园的整体设计,小到每一个细微之处都是浸透着润丰人的心血,彰显出润丰人的智慧,处处体现着"和谐教育"这一理念,这些都我们各位老师大开眼界,感触颇深。

二、几点启示

(一)提高校长的治校能力

我们所参观的几所学校的校长既有鲜明的办学思想,又有全新的管理策略;既能实现现代化教育技术的革新,又能很好地实施"科研兴校"战略,既重视教师素质的提高,也重视学生全面发展,他们既是开展教育科研的专家,又是所教学科的带头人,充分验证了"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这句话。校长应该是具有奉献精神和人文关怀的人;应该是不断追求和胸怀宽广的人;应该是具有极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善于挖掘教师潜力,给教师提供平台,让教师走向成功的智者。

(二)创建充满人文精神的校园环境。

学校是育人的场所,学子们在校园内随时都应得到一种文化的熏陶。令教师和学生时刻都感受着浓厚的人文氛围和文化气息,潜移默化地感受中国古老而丰富的文化熏陶,自然而然地激发了学生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校园的外显环境同时也要能明晰地体现出学校的特色,处处有育人的效果。以"文化育人"提升学校办学品质,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十分必要。

(三)形成教学特色,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在素质教育大背景下,课堂教学必须做深入的研究和大胆的实践,使课堂教学在既体现本校办学特色的前提下,又初步体现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角色的定位应该更多样化,立体化,大力推进教学创新,讲究"精、活、实、广",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以科研促教改,提升教师的科研探索意识,使教师在教科研中有所得、有发展,最终达到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优化教学的作用。

(四)提高团队合作精神。

景点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一.内容要求

1对于获得的大量的直接和间接资料,要做艰苦细致的辨别真伪的工作,从中找出事物的内在规律性,这是不容易的事。调研报告切忌面面俱到。在第一手材料中,筛选出最典型、最能说明问题的材料,对其进行分析,从中揭示出事物的本质或找出事物的内在规律,得出正确的结论,总结出有价值的东西,这是写调研报告时应特别注意的。

2..必须掌握符合实际的丰富确凿的材料,这是调研报告的生命。丰富确凿的材料一方面来自于实地考察,一方面来自于书报、杂志和互联网。在知识爆炸的时代,获得间接资料似乎比较容易,难得的是深入实地获取第一手资料。这就需要眼睛向下,脚踏实地地到实践中认真调查,掌握大量的符合实际的第一手资料,这是写好调研报告的前提,必须下大功夫。

3.用词力求准确,文风朴实。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是很好的典范。写调研报告,应该用概念成熟的专业用语,非专业用语应力求准确易懂。通俗应该是提倡的。特别是被调查对象反映事物的典型语言,应在调研报告中选用。目前,盲目追求用词新颖,把简单的事物用复杂的词语来表达,把简单的道理说得云山雾罩、玄而又玄,实际上是学风浮躁的表现,有时甚至有没有真功夫之嫌。 调研报告一般是针对解决某一问题而产生的。报告需要陈述问题发生发展的起因、过程、趋势和影响。如果用词概念不清,读者就难以了解事物的本来面目,也就达不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尤其是政策调研报告,用词准确有助于政策决策者迅速准确地理解调研报告的内容,有利于政策制定和调整的正确性。

4.要对人民有感情,对事业、对真理有追求。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调研报告带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作者所处的立场决定了报告的主题和观点,也决定了报告素材选取的倾向性。巴金说,不是我有才能,而是我有感情。深入实际搞调研,一定要有为老百姓、为国家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和感情。 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遵循一定的规律,调研报告的写作过程实际上也是探索事物发生发展规律的过程。报告的论点和论据一定要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而不是追随潮流,迎合某些群体的需要。这就需要调研人员非常敬业,具有不懈追求真理的精神。

5.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思想素质。好的调研报告,是由调研人员的基本素质决定的。调研人员既要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又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一项政策往往涉及到国民经济的许多方面,并且影响到不同的社会群体,只有具备很宽的知识面,才能够深刻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正确判断政策所涉及的不同群体的需要;才能看清复杂事物的真实面目。恩格斯说过:如果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任何科学都没有存在的价值了。调研人员一定要具备透过现象洞察事物本质的能力。这源于日积月累,非一朝一夕之功。

6.逻辑严谨,条理清晰。调研报告要做到观点鲜明,立论有据。论据和观点要有严密的逻辑关系,条理清晰。论据不单是列举事例,讲故事,逻辑关系是指论据和观点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没有逻辑关系,无论多少事例也很难证明观点的正确性。结构上的创新只是形式问题,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追求报告的形式上。调研报告的结构可以不拘一格。

二.简要概括如下

(1). 题目

应以简炼,概括,明确的语句反映所要调查的对象,领域,方向等问题.题目应能概括全篇,引人注目.

(2). 前言与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和目的,背景介绍应简明,扼要,切题,背景介绍一般包括一部分重要的文献小结,调查目的:阐述调查的必要性和针对性,使读者了解概况,初步掌握报告主旨,引起关注.

(3). 方法:详细描述研究中采用的方法,使读者能评价资料收集方法是否恰当.这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地点,时间,调查对象,调查对象的选择(抽样方法),样本量的估计,调查方法:定性,定量,质量控制。

(4). 结果与讨论

结果与讨论可以放在一起写,也可以分开写,分几节来完成.一般采用描述,分析,讨论来写.

描述:描述事情的发生发展过程,与调查人群的人口社会学特征,调查事物的特征

对比:历史对比,他人的对比。本调查中不同特征人群对比。

(5). 结论与建议

结论

用扼要的文句把论文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切忌重复文章内容.

文字结构应该准确,完整,精练,高度概括文章的主要目的和结果.

建议

为政府决策提出科学建议

进一步深入研究提出建议

(6). 参考文献

列出主要理论依据和方法,以及有争议的论据.

具体格式见文献综述中讲述的参考文献的格式.

景点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内容摘要】 品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一个人性格特征的特定事件、单一或多数证人的意见或评价。实践中被作为品格证据使用的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报告、心理测试结论不具有证据资格,不属于品格证据。社会调查报告虽然有证据资格,但不等同于品格证据。可以把社会调查报告分解成品格证据、其他行为证据和品格背景证据以确定其可采性,然后根据其证明对象是定罪事实还是量刑事实分别在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里进行质证。

 

【关键词】品格证据 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报告品格背景证据

一、品格证据新解

英美证据法上品格证据规则是指,关于某人品格的证据不能用来证明该人在特定场合下的行为与该品格有一致性,也就是说品格证据不具有相关性。但英美法对品格证据的界定却存在较大的分歧。

 

(一)品格证据概念的重新界定

根据英国1898年《刑事证据法》第1条,品格(character)包括声誉和以某种特定方式行为或思考的倾向。墨菲(murphy)认为,品格指一个人在其所居住的社区或熟悉他的人群中所享有的名声;或者指一个人以某种特定方式行事的性格倾向;或者指某人生活中的具体事件。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和普通法都没有给品格下定义。据《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品格证据是关于一个人个性特征的证据,是基于名声或者意见确立的,关于一个人在社区中的道德地位的证据。麦考密克(mccormick)认为,品格是对某人性情的一种概括性描述,或者是对性情的某种一般特征如诚实、性格温和或者爱好和平等的概括性描述。

 

上述诠释的区别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品格的范围不一致。麦考密克和《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品格证据仅指性格特征的证据,只不过《布莱克法律词典》指明了性格特征的表现形式;英国《刑事证据法》里的品格证据指名声和倾向;墨菲的品格证据范围最广,包括名声、性格倾向和具体事件。其次是定义的方法不一样。麦考密克采用提炼品格证据实质的方式,《刑事证据法》和墨菲采用描述品格证据形式的方式,《布莱克法律词典》兼采实质和形式的方式。兼采实质和形式的方法既有助于把握品格证据的本质特征,又能够非常直观地把握品格证据的范围,有助于正确区分品格证据和非品格证据。

 

因此,本文认为对品格证据的界定兼采实质加形式的方式比较适合。对品格证据的实质的观点比较统一,一般认为品格证据是证明一个人性格特征的证据,关键是如何恰当地划定品格证据的外延。我们评论一个人的性格特征必然是通过观察其所实施的一个个具体的行为而得出的。具体事件的累积,会形成具体的证人对该人的性格特征的意见。一定范围的人,都对该人的性格特征有相同的评价或意见,就会形成关于该人的多数人评价或名声。本文之所以采用公众评价或名声的用语而不采用通常所用的社区名声,是因为社区名声这个概念固有的弊病,即社区的范围已经不再像早期那样容易确认。而多数人意见则可以采用多数人作为意见证人出庭或书写书面证言的方式方便地确认。而至于一个人依据其性格特征在特定情形下行事的倾向,只是其他人依据其品格进行的一种推论,并不属于品格本身。因此,本文认为品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一个人性格特征的特定事件、单一或多数证人的意见或评价。

 

(二)品格证据与其他行为证据、品格背景证据

首先要区分品格证据和其他行为证据。英美证据法区分品格证据和其他行为证据,其他行为证据主要是指本案中被指控的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错误或行为的证据。这类证据不能用来证明一个人的行为与其品行的一致性,但由于其行为中的一些细节部分本身就与被告人被指控的罪行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如在时间或情节上与被指控犯罪有紧密联系,或者与当前被指控犯罪具有惊人相似性,因此,可以用来证明动机、机会、意图、准备、计划、明知、身份,或用来证明没有过失或不属于意外事件等。

 

其次应该区分品格证据和品格背景证据。除了品格证据以及其他行为证据,还有很多能够证明一个人品格形成原因的证据,包括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现阶段的思想状态等。这类证据经常会在出示品格证据时出现,甚至以品格证据的形式出现,但实际上并不属于品格证据。对这类证据,可以单独归类、命名,以方便对其进行研究运用。本文采用品格背景证据这一用语,既可以区别现有概念,也可以直观地表明这类证据的证明对象。

 

由于品格证据证明力较低并转移对主要问题的注意力、容易引起不公正的偏见、根据一个人的品格而不是行为来定罪被认为是一种道德上的错误等方面的原因,品格证据一般不具有可采性。但被告人的品格证据有三项例外,一是被告人自己提出的证明自己品格特征的证据,二是控诉方提出的用于反驳被告人提出之品格证据的证据,三是在被告人提出被害人品格之证据时,控诉方提出的用于证明被告人具有相同品格的证据。其他类似行为不能用来证明被告人在当前案件中有实施类似行为的倾向,但可以证明动机、机会、意图、准备、计划、明知、身份等事项。品格背景证据一般只有量刑的意义,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影响到定罪。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品格证据”之形式及梳理

我国立法上并没有品格证据这个概念,但实务部门却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广泛地运用着“品格证据”。为规范品格证据的使用,需要对各种“品格证据”进行梳理,分析其证据资格,探讨其与品格证据的关系。

 

一是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报告。根据2006年《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检察院规定》)第12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实践中,衡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方式之一是进行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报告,这种报告被作为品格证据在使用。但是,由于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只有7天,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查,往往是通过未成年人的前科劣迹材料,再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心理测试结论得出评估意见,评估具有明显的走过场嫌疑。这种走过场的评估报告完全可以由社会调查报告或心理测试结论所包含或替代。

 

二是未成年人心理测试结论。心理测试结论是由未成年人在心理测试问卷调查表上做书面问卷调查,再由特定部门分析犯罪动因及性格特征,预测再犯可能性,为选择强制措施、决定是否起诉提供参考,也会被作为品格证据移送法院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这种心理测试只是在上海市试行,还不具备代表性。而且,笔者认为,心理测试结论并不具备证据资格。(1)缺乏客观性。未成年人心理测试采用填写问卷调查表的方式,调查表采用的是上世纪80年代设计的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检查表,测试题不符合当代情况也不适合我国的被测试人,而且,测试程序也不规范。一项科学测试,必须有标准测试程序,具备可重复检验性,既保证测试的准确性,也为日后的复

测提供条件,但未成年人心理测试却缺乏标准的测试方法。(2)不具备合法性。首先,进行心理测试缺乏法律依据。未成年人心理测试是依据办案单位和测试部门签订的协议来进行的,而进行心理测试有可能侵犯被测试人的意志自由和隐私权,是涉 及到诉讼参与人基本权利的事项。依据程序法定原则,需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不能由司法机关自行决定实施。其次,心理测试的测试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心理测试结论要作为证据使用,只能是以鉴定结论或者专家意见的形式出现,则测试人必须满足法律对鉴定人或专家证人的要求,而目前的测试人员并没有统一的资质。

 

三是社会调查报告。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检察院规定》第16条第4款规定,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据此,社会调查报告在判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决定是否起诉、是否有罪、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刑罚的执行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而2009年实施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书样式则明确规定了被告人情况调查报告在判决书中的表述,社会调查报告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确认。《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271条也规定,在法庭调查中,人民法院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教育改造条件进行了解。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个人概况、性格特征、家庭情况、道德品行、成长经历、在校表现、社区表现及社会交往情况、犯罪后的表现、犯罪原因、就量刑及后期的帮教矫治措施提出的建议等。

 

一般认为,社会调查报告是被法律明确认可并得到实践部门广泛认同的品格证据形式。但也有观点从社会调查报告欠缺关联性的角度认为,社会调查不是对犯罪嫌疑人作案事实的调查,从法律意义上说不是定罪量刑的依据,而是法院在定罪之后依法量刑时选择最有利于被告人改造的刑罚执行方式的参考。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关联性并不是一个事物自身内在的属性,而是一个事物和其他事物之间的一种联系。确定证据是否有关联性,首先要看证据所试图证明或指向的对象是什么。只要有这个证据和没有这个证据相比,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可能性更大或更小的,就是有关联性。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全面反映量刑事实的证据,与量刑事实的关联性是不容置疑的。更何况,社会调查报告中也不乏与定罪有关的事实。如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如果是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或者是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此处,是否是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否全部退赃退赔等犯罪后的表现,是影响到罪与非罪的事实问题,而年龄和犯罪后的表现都是社会调查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调查报告是与犯罪事实有关联性的。在现代刑法强调惩罚是与犯罪人相适应而不是与犯罪相适应的背景下,容许品格证据尤其具有正当性。

 

综上,目前呈现多样化的“品格证据”其实是一种假象。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报告和未成年人心理测试结论都不具备证据属性,只有社会调查报告属于证据。但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非常广泛,并非全是品格证据的内容,也不限于量刑的事实,需要对其分解适用。

 

三、社会调查报告的分解适用

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分解,首先要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并不全是品格证据,要从中分离出品格证据和非品格证据的内容;其次要分清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恰当进行举证和质证。

 

社会调查报告和品格证据既有相似性也有明显区别。第一,二者的适用对象具有包容关系。社会调查报告只适用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品格证据则适用于所有人,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第二,二者的具体内容呈现交叉关系。社会调查报告除了有品格证据的内容,还包括个人概况、家庭情况、身体特征、健康状况、兴趣爱好等其他行为证据和品格背景证据的内容。而品格证据里有关被害人、证人和成年被告人品格的内容却是社会调查报告所不能涵括的。第三,二者的适用都有保护被告人利益的意图,但品格证据被赋予了更多的诉讼价值期求。采用社会调查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利益,而排除品格证据主要是为了严格限制品格证据的可采性,防止不公正的偏见。排除品格证据在防止偏见的同时其实也就保护了被告人的利益,只是品格证据的排除还有更多的意图,如防止审判的主题发生偏离以及诉讼的拖延等。第四,在品格与被控罪行的相关性要求上,与未成年人各方面的品格有关的内容都可以包含在社会调查报告里面,但是只有与被控罪行相关的品格才可以构成品格证据的内容。如根据品格证据的构成要件,在伤害案件里不允许提出是否诚实的品格证据。

 

社会调查报告可以分解为品格证据事实、其他行为证据事实和品格背景证据事实,根据其证明作用分别在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里出示。我国现行做法是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不做区分,或者是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不区分品格证据与非品格证据,或者只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的参考而不认可其证据地位。前者使本不具有可采性的内容在法庭审理的定罪阶段出现,不可避免地导致偏见、混淆、诉讼拖延等品格证据的负面效应,后者使本来应该作为定罪证据的其他行为证据或品格背景证据未能引起充分的重视,甚至连对量刑的价值也不能发挥出来。这种做法在我国刑事诉讼混同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时还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定罪和量刑程序的混同使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的区分意义并不大。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在全国试行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之中,已经成为量刑程序改革所要确立的基本程序框架①。

景点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一、年度报告制度的创意和设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提出“在全国检察机关建立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制度”。半年之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前,向浙江省委报送了《2009至2010年度我省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这是全国第一份省级检察院年度报告。2011年12月,高检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形式、撰写与呈送、落实与运用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至此宣告全国检察机关年度报告制度的确立和年度报告工作的广泛开展、全面推行。

2010年2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发《北京市检察机关2010年业务工作要点》,首次提出“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报告,分析犯罪规律和特点,积极向党委、政府等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其中提出“制作职务犯罪白皮书”。当年,北京市院开展了“职务犯罪趋势预测调研”,通过对北京检察机关2000年-2009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近年来北京市纪委和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以及对“北京市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民意调查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归纳职务犯罪发生的行业、领域、类型、人群等特点,分析影响其发生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政策、人文等因素和社会背景,总结其发生发展规律,对北京地区职务犯罪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在此基础上,北京市院于2010年底制作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2011年、2012年,北京市院均及时向北京市委提交了当年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并先后得到了时任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和现任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的批示重视。

二、年度报告制度的目的和要求

按照高检院《意见》要求,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的指导思想是“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客观分析职务犯罪发生发展变化趋势,深入剖析引发职务犯罪的成因,提出具体有效的防治对策建议,及时报送党委、人大、政府和纪委、政法委及有关部门,推动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为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出积极贡献。”简而言之,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提交年度报告的目的是“反映情况、影响决策、争取支持”。“反映情况”,就是要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地区、现阶段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发展变化趋势,以及职务犯罪举报情况、民众对职务犯罪感知情况、社会舆情动态等,以有利于党政领导整体把握本地区现阶段职务犯罪发展的态势。“影响决策”,就是要深入研究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体制原因、机制漏洞以及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管理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求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办法,提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调整、制度健全、法律完善和社会管理创新等具有全局意义的防治对策,有利于党政领导以决策方式将检察机关提出的惩防对策建议转化为具体的防控措施,推动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争取支持”,就是要通过对一段时期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梳理分析,全面审视检察机关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以及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不足,有利于党政领导更多地理解、重视和支持检察机关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好地实现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实际开展年度报告工作中,应注重把握三个结合。

一是侦查和预防相结合。与检察机关每年提交各级人大审议的工作报告不同,年度报告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题报告,要体现专门性,与检察机关作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的法律定位相一致。因此,实践中要通过侦查和预防部门“侦防一体”的有效运作,实现检察机关办案资源和预防资源有机整合,并通过年度报告的成果来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应。

二是总结和预测相结合。与年度工作总结、预防调查报告等不同,年度报告是对职务犯罪发展态势做出判断、为领导部署反腐败工作提供参考的报告,要体现前瞻性,与预防工作的本质相一致。

三是宏观和微观相结合。与推动解决工作困难的请示报告不同,年度报告更关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制度和机制原因提出建章立制的预防对策,并且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来提出反腐败建议,要体现全局性,与检察机关促进反腐倡廉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相一致。

三、年度报告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年度报告制度,作为一项开拓性的制度,是指从资料积累、调研分析、制作报告、提交报告到成果转化的完整落实过程。落实年度报告制度的重点在于制作和提交年度报告,难点在于推动成果转化和应用。

制作年度报告,是指将资料积累和调研分析过程凝结为具体的报告文本。年度报告的制作质量,直接决定着报告本身的转化前景和年度报告制度的目的实现。制作年度报告实践中,预防部门作为年度报告工作的牵头部门,首先应广泛收集信息、资料,包括年度职务犯罪总体情况、重点行业和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情况、典型案例、群众举报、专项工作情况、反腐败社情民意情况、相关研究报告等,为撰写年度报告积累丰富的素材,避免临时闭门造车。其次,预防部门应在检察长、主管检察长的直接领导和具体指导下,主动依托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平台,运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反贪、反渎、办公室、研究室、案管处等相关部门,共同成立工作小组,集思广益,对本辖区、现阶段内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相关情况进行深刻地剖析和研究,避免单打独斗。再者,由于年度报告的本质是“预防调查报告”,因此应力求资料翔实、分析透彻、言之成理、论之有据,行文中层次清楚、语言简明,必要时可用图表形式对相关数据予以形象展示,也可对一些专业术语或特别情况以脚注予以说明。具体内容安排上,在总结工作部分要“精”,突出亮点;在分析问题部分要“准”,突出特点;在提出建议部分要“实”,突出重点。并且,由于年度报告是面向地区党政领导部门报送,因此报告的总体字数一般应控制在6000字以内。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一般应选择为次年召开“两会”前和次年纪委会议前。

推动成果转化应用,是指通过正式向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和纪委等单位报送年度报告,促使相关反腐败建议转化为领导决策和制度、机制改革,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区域发展服务。年度报告的最终价值体现为,领导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和报告所提对策建议的转化应用,如果仅以获得领导批示为目的,则背离了年度报告制度的初衷。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有关领导针对年度报告的批示、指示、建议和意见,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认真予以落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必要时,应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展专题调研,制定落实方案,并做好跟踪督导,通过年度报告的转化应用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和严肃性。同时,工作中,检察机关可以依托地区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或借助与纪委、国资委、教委等部门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将年度报告所提建议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年度报告制度的积极作用。

四、年度报告制度的落实和保障

年度报告制度的落实,一方面需要各级检察院切实提高对年度报告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年度报告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优化法律监督内容、强化侦查办案效果、提升预防工作社会影响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另一方面,需要高检院和各省级检察院加强对年度报告工作的指导和规范。2012年初,北京市院在贯彻执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地区实际,印发了《关于规范惩治和预防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样本)》,对全市检察机关年度报告工作进行规范引导和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