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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能力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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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能力分析论文

偿债能力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一、我国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中存在的问题

1.现有的偿债能力分析是建立在清算基础而非持续经营基础上的。长期以来,对偿债能力的分析是建立在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清盘变卖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且认为企业的债务应该由企业的资产作保障。比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以及资产负债率都是基于这样的基础来计算的。这种分析基础看起来似乎十分有道理,但是并本符合企业将来的实际运行状况、企业要生存下去就不可能将所有流动资产变现来偿还流动负债,也不可能将所有资产变现来偿还企业所有债务。因此只能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而非清算基础来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否则评价的结论只能是企业的清算偿债能力。而正常持续经营的企业偿还债务要依赖企业稳定的现金流入,所以偿债能力的分析如果不包括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分析就有失偏颇。

2.偿还债务资金来源渠道的单一化。偿还负债的资金来源有多种渠道,可以以资产变现,可以是经营中产生的现金,还可以是新的短期融资资金。而后两种偿还渠道往往是企业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常常采用的。现有的偿债能力分析大多是以资产变现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渠道,显然不能正确衡量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这样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必然会使企业视线狭窄,影响其决策的正确性。

3.现有的偿债能力分析是一种静态性的,而不是动态性的。只重视了一种静态效果,而没有充分重视在企业生产经营运转过程中的偿债能力;只重视了某一时点上的偿债能力,而不重视达到这一时点之前积累的过程。

4.现有的偿债能力分析没有将利息的支付与本金的偿还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对于长期性的债务,本金数额巨大,到期一次还本,必须有一个利润或现金流入积累的过程,否则企业必然会感到巨大的财务压力。这样一个积累过程没有在财务分析中充分反映,必然导致企业产生错误的想法。

二、短期偿债能力的分析

短期债务偿还能力的分析,除现在所使用的几个比率外,还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经营活动中产生现金的能力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现金的能力取决于企业销售量大小及增长情况、成本开支比例及

偿债能力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偿债能力负债经营量化资料非量化资料

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能否及时偿还到期债务,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好坏的重要标志。通过对偿债能力的分析,可以考察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和风险,有助于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预测。企业偿债能力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两个方面。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关键取决于财务分析中体现企业偿债能力的高低上,即企业的安全性。企业的安全性有两方面含义:能偿还企业的到期财务负担;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入。这两个因素应同时满足。由于偿债能力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所以在评价分析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重要问题的遗漏,现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从量化资料的角度看

(一)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的区别分析

短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以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及时足额偿还的保证程度,即企业以流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反映企业偿付日常到期债务的能力,是衡量企业当前财务能力,特别是流动资产变现能力的重要指标。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衡量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冻比率和现金流动负债。长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有无足够的能力偿还长期负债的本金和利息。如果说,一个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很强,这并不代表这个企业的偿债能力就一定很强,因为,在短期偿债能力很弱的情况下,企业就会被迫通过出售长期资产来偿还短期债务,严重时就可能导致企业破产。相反,如果一个企业虽然具有较充足的现金或近期变现的流动资产,但是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很弱,这将导致企业缺乏更多的资产进行长期投资,使企业的经营规模难以扩大,盈利水平难以提高。

(二)重视负债的规模和构成。

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1.由企业的所有者投资;2.由企业债权人提供。所以在分析偿债能力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到企业的负债规模,当企业的负债既能为企业周转资金带来方便,又能及时偿还时,这样的负债规模是最可取的。同样,负债的结构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分别偿还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如果忽视了负债的结构,那么就会给某一方面负债的偿还造成不容易缓解的压力。

(三)充分考虑现金流量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

企业的偿债能力是由企业的资产来作为保障的,都是通过资产负债表来进行静态的分析。这种思维模式其实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从企业发展角度考虑,任何企业都不可能以放弃所有的资产来清偿现有的债务,还可能存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变现能力差等问题,这就会大大影响到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可用价值。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应该动态静态相结合的来考虑,既考虑到资产的规模,又应该以持续经营为基本前提来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正常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主要要用企业稳定的现金流入来偿还,因此,在分析企业偿债能力的时候,不可忽视现金流量对企业的影响。

二、从非量化资料角度看

(一)认真分析企业的偿债途径。

企业偿债一般有两条途径:变现现有资产来偿还债务;借新账还旧账的方式。在计算流动比率的时候,要注意人为因素对流动比率指标的影响,因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出于某种目的,可以运用各种方式进行调整,这不只是账面数据能反应准确的。例如,企业可以一本期末还贷,下期初再举债的方式调低期末流动负债余额,或以举借长期借款增加流动资产等方式达到调整流动比率,掩盖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目的。分析时应注意联系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对企业偿债能力的真实性做出判断。

(二)内部经营条件也对企业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在业务中,人们习惯于通过财务报表上的数据对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对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等量化指标。然而,虽然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是真实的,但并不代表这些指标反映的偿债能力和企业真实的偿债能力一致,这就要考虑到企业的内部经营条件的不同了。例如,同样生产经营同品牌童装的服装厂,但是两个厂家的生产规模大不相同,其资本结构及其所反映的偿债能力的比率自然也就会大不相同。大型的服装厂流动比率要高于小型的服装厂,但前者的偿债能力不一定小于后者。因此,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分析判断,还必须与企业的组织管理体制、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历史信用状况、发展阶段等内部因素相结合。

(三)考虑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外部环境因素包括:国家的宏观行业政策、信用环境、金融市场、通货膨胀等。这些因素都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且一个企业要想发展的好,就必须改变自身来适应这些外部因素的变化。从对企业的偿债能力的角度来说,由于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借助货币计量单位来反映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因而只能将那些能够数量化的会计信息通过报表以表格的形式反映出来。而对于有些重要的不能量化的信息。如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政策的变更以外影响、与会计政策的选用有关的其它重要资料等情况。却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得以体现。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无论是出于了解企业财务状况、揭示企业所承担的财务风险程度、预测企业的筹资前景还是为企业进行各种理财活动提供重要参考的目的。企业偿债能力的分析都是非常重要的,偿债能力的分析准确与否关系着债权人最切身的利益和企业筹资的可能性,因此只有注意常出现的以上难题,综合分析评价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参考文献】

[1]何日胜:我国财务报告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会研究,2006.

偿债能力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型企业 企业偿债能力 偿债能力分析

1 中小型企业偿债能力分析指标体系和方法的建立

1.1 构建中小型企业偿债能力分析指标体系的原则 ①敏感性。即中小型企业在进行偿债能力分析时,指标应能比较敏感地反映偿债能力的变化。有些指标虽然从理论上讲是合理的,但由于环境、企业自身的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往往显示不出实际状况,使分析结果不能准确可靠。②可对比性。即指标的选择各期间、或同一期间内各有关部门之间、本企业与同行业之间、以及国内外同类企业之间等都可以相互对比。③动态性原则。即指标的选取不仅要关注现在哪些指标影响了企业的偿债能力,还要关注未来可能有哪些指标会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指标体系应随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的经营环境等因素不断地增减更新。

1.2 中小型企业偿债能力分析指标的选取 偿债能力分析通常可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根据上述构建中小型企业偿债能力分析指标体系的原则,本文将指标分为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

1.2.1 中小型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 短期偿债能力是指中小型企业以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及时足额偿还的保证程度,即企业以流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我们选取如下指标来反映企业偿付日常债务的能力,如表1所示。

1.2.2 中小型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 长期偿债能力是指中小型企业对债务的承担能力和对偿还债务的保障能力。我们选取如下指标来反映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如表2所示。

1.3 中小型企业偿债能力分析方法 影响中小型企业偿债能力的因素有很多,我们不能仅凭其中的一个指标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时,选择多种方法综合评价中小型企业的偿债能力水平,以便查找原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3.1 同行业比较分析。进行同行业比较分析时,主要需要用到流动比率和速度比率两个指标进行分析。即将得到的企业实际指标(流动比率、速冻比率)和同行业的标准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综合评价中小型企业的偿债能力。

1.3.2 历史比较分析。通过比较历史指标,可以分析出中小型企业偿债能力的变动趋势,分析原因,找出问题。但不足之处是历史指标是代表过去某一时刻的实际水平并不是合理的标准水平。且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当企业的经营模式变动之后,会极大的减弱其可比性。

1.3.3 预算比较分析。每个企业都可按照其自身的经营状况和条件来制定其预算值,以此用来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预算标准,最后再用来和企业的本期实际值相比较来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

2 影响中小型企业偿债能力的主要因素

由于比率分析固有的缺陷,会计信息使用者在对中小型企业偿债能力进行分析时,还应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分析,这样的评价结果则更为准确。

2.1 影响中小型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因素

2.1.1 经营活动中产生现金的能力 观察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充裕主要是通过分析企业近几年的现金流量表,掌握其基本的经营现金流入及流出情况。当一个企业用于各种经营活动支出的现金小于其从客户处得到的现金时,则说明企业可以维持正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水平保持相对稳定的正数,反之,当现金流量水平长期出现负值时,经营活动将难以维持。

2.1.2 企业的短期融资能力 目前大多数企业均采用一种新的还债技巧即通过多家银行之间不断交替借债。因此短期债务偿还能力也要体现这方面的能力,但企业短期融资能力通常不能直接从财务报表的项目上直接看出来,需要对财务报表附注予以分析:

如:企业是否发行过债券,信誉如何。缓解短期流动性危机的重要保障就是要求企业具备良好的长期融资能力。

2.1.3 流动资产的质量 流动资产作为短期资源准备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所不可获缺的,在今后的企业经营活动中以现金的方式投入到下一轮周转,所以,经营活动中产生现金的能力和流动资产的质量的有着密切的关系。

2.2 影响中小型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因素

2.2.1 长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评价一个企业的偿债能力,我们不能只凭企业的资产或负债来说明其偿债能力的好与坏,负债多也不能说明企业偿债能力差;少也不能说明其偿债能力强。同样,资产规模小也不表明企业偿债能力弱;资产规模大也不代表其偿债能力强。企业的偿债能力体现在资产与负债的对比关系上。我们主要从狭义资本结构分析其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其影响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权益资本是承担长期债务的基础、资本结构影响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而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例如,如果企业资产80%来源于所有者投资,只有20%是通过负债取得的,那么,只要企业资产价值不暴跌到80%以上,即每一元资产只要转换成0.2元以上的现金,债权人就不会受到任何损失。相反,如果企业资产的80%是通过各种负债资金融通的,主要企业资产价值下跌20%以上,债权人就不能全额收回其债权。由此可见,股东权益比率高低能够明显表达企业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度。如果企业处于清算状态,该指标对偿债能力的保证程度就显得更重要。

2.2.2 盈利能力对长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中小型企业能否有充足的现金储备来偿还长期负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小型企业的盈利能力。一般来说,中小型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呈正相关,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长期偿债能力就越强;反之,则越弱。企业的长期盈利水平越高、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越充裕,企业如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基础也就越稳固。一旦企业经营不顺,出现长期亏损,为了清偿债务只有通过变卖资产的方式来解决,否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不能正常进行,最终会危害到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2.2.3 现金流量对长期偿债能力影响的分析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是企业最稳定、经常性的现金来源,是清偿债务的基本保证。如果这一比例小于1,说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和利息支出,企业必须通过其他渠道筹资或通过出售资产才能清偿债务。这一指标数值越大,表明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举例说明见表3:

从上表可以看出,该公司2011年到期债务本息偿付比率为6.32%,说明企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远远不能满足支付到期的本金和利息的需要。2012年情况有相当大的改善,到期债务本息偿付比率为71.62%,但经营现金净流量仍然不能满足偿债的需要。到期债务本息偿付比率大幅提高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经营现金净流量的大幅增加所致。可见,根据现金流量分析所得的结论更符合该公司的实际。

3 结束语

了解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各种债务的能力。偿债能力是企业经营者、投资人、债权人等都十分关心的重要问题。其分析的目的在于,第一,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第二,揭示企业所承担的财务风险程度;第三,预测企业筹资前景;第四,为企业进行各种理财活动提供重要参考。偿债能力分析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短期偿债能力分析,另一方面是长期偿债能力分析。在分析企业偿债能力的时候,不能简单地利用一些指标去分析,而是应从偿债能力的本质上去寻找解决的原因,进而分层次地构建适合各个分析主体的企业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这样,得出的结论才会比较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参考文献:

[1]欧阳斌.企业偿债能力分析方法探讨[J].财会通讯,2009(04).

偿债能力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偿债能力;财务理论;上市公司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5042

1研究背景

偿债能力是指一个公司长期的变现灵敏度及其到期偿还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的能力,是反映企业财务稳健状况和经营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分析评价企业综合偿债能力,对企业利益相关者而言无论是债权人还是投资人意义都非常重大。湘潭电化全称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二氧化锰、电池材料和其他能源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电解二氧化锰生产企业,也是国内如今最大规模生产绿色高能环保电池――无汞碱锰电池专用电解二氧化锰生产企业。

2湘潭电化偿债能力分析

21财务报表分析

根据表1对湘潭电化总资产变动情况作出以下分析评价:湘潭电化2015年总资产增加108724万元,说明该公司资产规模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进一步分析财务数据可以发现:流动资产增长67539万元,增长幅度为4372%,货币资金增加64868万元,增长幅度为392%,存货增加了1868万元,增长幅度为932%。从筹资或权益角度进行分析评价:2015年湘潭电化权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4684万元,增长幅度为238%,说明该公司本年权益总额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营业利润增加主要是由于成本费用降低所致。2015年营业利润比上年增长8293万元,2015年营业成本较前两年有大幅度的降低,比2014年下降了13563万元,下降幅度达2206%,而且2015年净利润大幅提升,比2014年增加了7255万元。湘潭电化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的变动额分别是1990万元,23252万元,38261万元。

22偿债能力分析

湘潭电化2015年度流动比率为13。无论是2013年度、2014年度都低于2短期偿债能力较弱。湘潭电化2015年度速动比率为107。相对于2014年有所提高,可见偿债能力稍微有所上升。湘潭电化2015年度的现金比例是8477%。湘潭电化的现金比率远远超过20%,表明企业通过负债方式所筹集的流动资金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见表2。

3相关建议

每一个企业偿债能力水平,一般都客观存在着一个合理的数量界限。超过这一数量界限,会剥削企业的盈利能力;低于这一数量界限,则会使企业承担过大的财务风险。所以,有效增强企业偿债能力,准确的表述应该是:维持一个合理的偿债能力水平。笔者认为,有效增强企业偿债能力,应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牢固树立偿债观念,强化偿债意识。这是有效增强企业偿债能力的思想基础。

第二,建立健全偿债能力考核指标体系,将偿债能力纳入企业内外广泛监控之中。根据偿债能力内涵及其种类划分,偿债能力考核指标体系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建立:一是从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对比关系以及流动资产的数量与质量方面设立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若干分项指标;二是从企业资金结构的合理性、稳定性以及固定资产的数量与质量方面设立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若干分项指标;三是从盈利与负债的对比关系中设立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若干综合指标。

第三,正确运用财务杠杆,提高企业自有资金收益率。正确运用财务杠杆的关键,在于合理确定负债规模及其与自有资金的比例。稳定的资金结构是维持企业偿债能力的基本前提条件。因此,正确运用财务杠杆,不仅可以提高企业自有资金收益率,且能有效地增强企业偿债能力。

参考文献:

[1]宋微,蔡伟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分析与评价[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67-69

偿债能力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破产受理 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

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要件

新《破产法》对破产界限采用了双要件说,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必须达到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才能开始破产的相关程序。本文逐一进行分析。

(一)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理论上简称为“不能清偿”或者“不能支付”。简单地说,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根据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解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见,对“不能清偿”的理论解释和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概括地说,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债务的清偿期限届满,且债权人已经要求清偿。第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有无清偿能力依其财产状况、信用程度、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判断。如果企业信用良好,虽然资产小于负债,也不能认定为达到破产界限。第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呈连续状态,债务人偶然的或暂时的不能清偿不能认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新《破产法》第2条中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表述,如果不根据以上理论解释和司法解释,仅从法条字面意思分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仅指债权人对到期债务的清偿请求时,债务人不能清偿。至于什么原因导致不能清偿,却在所不问。所以单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不能认定达到破产界限,还必须同时符合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方可。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称资不抵债或债务超过,是指债务人的所有资产小于负债。认定资不抵债,可以通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其中,资产负债表是判断资产和债务比例关系的重要依据。根据2001年1月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9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是反应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包括企业筹措的资产、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和无形资产;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如果资产小于负债,则可认定为资不抵债。由于资产负债表是债务人自己编制的,同时又过于简单,所以,资产负债表应视为债务人是否“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初步证据。相对准确、证明效力更大的财务根据,应是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做出的专项审计或会计报告。

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相比,主要区别是:资不抵债只考虑债务人的财产因素,通过财产与负债的对比衡量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债务人的信用、劳务技能等不作为资产的考虑因素。而不能清偿则要考虑债务人今后的经营状况,债务人的应收账款等。因此,资不抵债和不能清偿是两个独立的破产原因,两者之间不是前因后果关系,而是并列关系。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符合资不抵债条件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程序、破产和解程序或破产清算程序。而债权人只要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另外,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个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同时具备“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条件,法院就可以直接受理破产申请。“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早在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中被作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构成要件,而在新《破产法》中,却作为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同一地位、独立的、并列的条件,所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就需要独立认定。债务人是否具备清偿能力,应从其财产状况、信用程度、知识产权拥有情况等多种相关因素进行判断,不能仅凭其拥有的财产数额认定,应当对债务人进行综合评价后认定。

如果企业的信用状况良好,虽然资产小于负债,但也可以凭借其良好的信用,使资金快速周转,应付各种债务的清偿。“缺乏清偿能力”是指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客观状况,应从已经连续停止清偿到期债务、信用程度降低、没有知识产权,难以再吸引投资等多方综合分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指缺乏清偿能力的程度,具体到何种程度才认定为“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标准,也很难规定具体的量化标准,还应当综合体现清偿能力的具体因素来确定。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程序、破产和解程序或破产清算程序。而债权人只要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就可提出破产重整程序或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案件受理的形式要件

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上述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宣告破产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法》第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因此开始破产程序对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受理的实质要件的审查是一种形式审查。既然是形式审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显得很重要。当然,申请人不同,提交的申请文件也不同。除了新《破产法》规定之外,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6、7条也详细地列举了申请破产程序应当提交的资料。具体包括:

(一)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是指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表示开始破产程序的法律文书。破产申请书是企业申请破产的一份综合性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中所列事实的证明材料。破产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提出申请,应当清晰写明申请人身份的相关信息,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有:企业主体证明、企业法定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副本等。债权人提出申请,除了明确申请人的相关身份信息之外,还应当列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转贴于

申请目的。申请目的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所适用的程序。申请目的可以是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提出申请时,可以选择上述三个程序之一;而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不能提出破产和解的申请。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事实和理由包括客观事实和法律根据,以表明债务人已达到破产界限。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以证明其是否达到新《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受理的实质性条件。债权人提出申请时,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应当是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及其理由,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应当是不能清偿债权人自己的债务,因此,需要提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债权的事实和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等。

另外还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财产状况说明

这是债务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财产状况说明是指债务人对其他所拥有的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的现状进行的分析以及其他情况所做的说明。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对债务人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债务清册

债务清册是指债务人于破产申请日前所负的尚未清偿的债务的列表。该列表应当分类进行,可以根据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到期债务和未到期债务、有担保债务和无担保债务、合同债务和法定债务、金融机构债务和非金融机构债务、个人债务和非个人债务、附条件债务和附期限债务等分别列举。

(四)债权清册

债权清册是指债务人于破产申请日前所享有的债权列表。与债务清册一样,其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债权类型。

(五)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出的反应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六)职工安置预案

为了更好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新《破产法》要求在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企业职工的安置方案。安置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社会保险、职工安置办法和再就业措施等。

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当与破产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没有职工安置预案的,法院不予受理。债权人提出申请时,无须提交职工安置预案。即便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的,法院在通知债务人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各种相关材料中,也无须提交职工安置预案。

(七)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

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说明是为了保护职工利益,债务人主动向法院提交的文件。债务人申请破产时,该文件与其他文件一并提交;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债务人也应当向法院主动提交。新《破产法》规定,职工工资债权及其他与职工相关的费用要比国家税收、普通债权优先受偿,所以,有多少职工、职工工资是多少,有多少尚未清偿等,这些事项都直接影响着破产债权人的破产分配。

参考文献

1.王欣新.破产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韩传华.企业破产法解析[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3.末松义章.赵儒煌译.破产[M].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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