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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调研报告

离职调研报告

离职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20__年巴彦淖尔电业工会建立了特困扶贫救助专项基金,为适应这一要求,我中心工会对全体离退休(养)职工进行摸底调查,截止20__年底共有离退休人员992人(其中离休老干部14人,遗孀75人),退休人员平均月收入1252元,遗孀抚恤金300元,共有困难户45户。对离退休困难职工建立了档案。对因天灾人祸造成困难的离退休职工及时给予帮助。有效地文秘杂烩网促进了电力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帮扶情况

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包括离退休职工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因此帮扶困难的、低收入的离退休职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巴彦淖尔电业局工会及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多年来为广大离退休职工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有效地解决了离退休职工的就医难、生活难、子女上学难、住房难等实际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和企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认真落实了离退人员的生活待遇,保证生活费的足额发放,连续四年为离退休职工调整了生活费,共增资80余万元;同时对各类优抚对象提高了抚恤补助。使得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使之能够安渡晚年,从而达到了使社会进一步稳定的目的。

对离退休人员的看病就医得到了保障。我中心所管辖的离退休人员中年龄最大的86岁,最小的50岁,平均年龄68岁,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515人,占离退休人员总数的75%,由于年龄的增大,身体机能自然逐步衰退,看病就医是老年人生活中的重要部分。20__年我们所管辖的686名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开支达265.1万余元,人均达到3864余元,开支在1万元以上的就有30多名,5万元以上重症病人9人,最高的达到13.8万元,单位承担报销医疗费70%约9.6万余元,个人还要承担4万多元,不包括部分自购药品和不属于报销范围内的专家服务费、陪护费、输血费、取暖费等等。如果加上这些还要开支更多。由于我们的退休职工退休时间早,年龄比较大,工资收入少,虽然我们有了较好的医疗保险制度,保证了老同志们有病看病就医,但因此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还普遍存在。在每年的特困户、困难户中就占了很大的比例。根据国家规定基本上从医疗保障方面,都能够较好的落实离休人员医药费实行实报实销,退休人员按照企业的内部规定,基本上能够做到有病就医。为逐步确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确保企业离退休职工有病能够及时治疗,根据同类地区巴市直属单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社保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医疗费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为了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我中心制订了“医药费管理制度”,基本上解决了“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对离休老同志的医药费及时给予报销,确保他们能够及时看病就医;对于患重特大病人的医药费在有关规定范围内尽力提高报销比例;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也按时给予报销。为增强离退休职工预防疾病的意识,提高健康水平,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为60岁以上的500多名离退休职工进行每两年一次的身体全面检查,每次体检费要支出7万余元,并建立了健康档案。并对60岁以下的人员也进行每两年一次的轮换体检,为全体离退休人员每人发放医疗保健药盒一个。同时还购买了老年人健康保健知识讲座光盘,在老年活动室、家属片区播放,使老年人随时能听到名医专家的讲课,增强了防病治病的能力。

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每逢元旦、春节或重大节日都要慰问特困户、离休老同志,退休老领导、老劳模及遗孀。仅20__年对2名特困退休职工每人补助20__元;对23名困难退休职工每人补助1000元。对20名一般困难职工每人补助500元,解决特大病人的医药费支出5万元以上的共9人。老年节对450余名60岁以上老同志进行慰问,支出经费4万余元;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对全体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共支出慰问金35万余元。慰问遗孀83人,每人300元,共支24900元,为4名大学特困生送去1万元助学金。20__年年中局慰问我中心困难职工8人,共计14000元。

这些活动使得离退休职工真正体会到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和谐温暖,渡过美好的、幸福的晚年。

三、建立帮扶救助送温暖机制

一是建立特困离退休职工档案。特困离退休职工档案是开展送温暖活动的基础。要掌握特困离退休职工的家庭情况、困难原因、思想状况、个人特长等;二是坚持开展元旦、春节、老年节送温暖活动。目前一年一度的“双节”、老年节送温暖活动已经形成机制,坚持不懈,已成为我中心帮扶活动的特色。近年来,我中心在局党、政、工的大力支持下,较好地解决 了困难职工生活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以实际行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架起了党政与职工群众的绿色联系通道。困难职工在感激工会、本企业及管理中心的同时,更是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爱,得到广大离退休职工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赞扬。

四、对今后开展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国务院本文来源:文秘站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我们通过征求广大退休人员的意见,汇总整理出了以下几条意见和建议:

1、开展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从目前来看,我们现行的管理体制就比较好。首先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有一整套的管理体系,如果在社会化管理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将退休人员交予地方管理,他们担心会失去组织上的关心,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2、经常保持和退休人员在信息、情感方面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在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到一个高层次的管理水平,并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的社会档案资料。

3、从退休人员结构看,工资普遍偏低、年龄偏大、体弱多病,希望每年都能够提高生活费及医药费报销标准。

4、要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同时要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在进行帮扶救急的同时也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首先要教育他们树立自救的信心,通过各种救助渠道,内外结合建立长效机制,搞好调查摸底,建立健全离退休困难职工及医疗档案;在积极推进社会化的进程中,在当前首先要做好稳定大局,企业也应配合做好帮扶工作。

5、企业要及时与社保部门多沟通协调解决好有重大疾病的离退休困难职工的医疗保险报销等工作,同时要多开展医疗保健讲座和各种有益的文化娱乐和体育锻炼活动,起到心情舒畅、强身健体作用。尽力创造条件,定期进行体检。

6、开展多渠道的帮扶救助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为困难的离退休职工解决一些关键问题,如子女就业及子女上学等困难问题。在积极争取社会解决的同时,企业方面也要设法与系统各用人单位多勾通,尽力安排子女就业。

离职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行业报告与区域报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采集的企业样本不同

行业调研:主要针对同行业内具有竞争关系,具有相同的经营目标、人才需求结构也相似的企业。一般发起行业调研的企业主要包括本行业内标杆企业、处在快速发展期的企业和战略转型期的企业。

区域调研:主要针对本区域比较知名企业,从运营模式到企业管理都比较先进,具有借鉴意义。一般发起区域调研的主要是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

2、调研口径不同

行业调研:主要关注本行业关键岗位,搜集的薪酬信息聚焦在关键岗位的薪酬福利组成和发展趋势,体现的是整个行业共同关注的岗位信息情况和薪酬水平。

区域调研:结合宏观发展趋势,体现本区域总体薪酬发展趋势和不同性质企业之间流通性强的通用岗位信息。

根据以上不同目标,第三方薪酬福利调研公司在设计薪酬福利调研科目上也会各有侧重。行业调研主要偏重在岗位信息的搜集,而区域调研除了岗位信息搜集外,还有补充整体宏观经济走势的调研,例如GDP、通货膨胀率与员工离职率、调薪率的比较等。

3、报告展现内容不同

行业报告主要提供此行业关键岗位的信息,包括任职资格、学历和工作经验的要求、岗位薪资结构组成、岗位薪酬发展趋势、岗位薪酬福利各分位值,岗位薪酬偏离度分析等更多与岗位相结合的内容。

区域报告主要提供该区域内各种不同的企业在总体的宏观经济的影响下,在薪酬管理中可共同参考使用的一些数据、指标的比较分析。例如员工的调薪率、离职率分析、应届毕业生起薪点分析等等。这些指标和数据受行业影响不是很深,对整个人力资源薪酬管理具有宏观的指导意义。

当了解到上述两种性质报告的不同后,在什么情况下参加何种方式的调研呢?HR们心中自有一番衡量,总体来讲,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参加薪酬福利调研的目标和薪酬福利调研报告的具体应用上来区分。

行业薪酬福利调研,开展的背景首先是此行业的人才竞争和流动非常市场化。这种调研方式是大部分企业最先也最容易接受的,一般由第三方调研公司或者某一企业发起,主要参与者是本行业内业务高度相关的企业。发起行业调研的企业多数是本行业内迅速发展的企业或者是处于战略转型期的企业,参查者都非常关注本行业内人才流动的走向和薪酬发展的趋势。因此如果想了解本行业与岗位相关的薪酬福利信息,可考虑参查行业薪酬福利调研。

区域薪酬福利调研多数情况下是由第三方调研公司发起,主要是本区域内标杆企业之间相互的比较。比较的数据和指标偏重在薪酬管理上,因此如果企业自身的薪酬管理策略准备调整,欲了解整体薪酬发展趋势和借鉴其他标杆企业的做法,可以考虑参查区域薪酬调查。

当拿到一份薪酬调研报告时,应关注哪些信息呢?如何充分使用这些信息呢?

首先应关注参查企业与自身的相关性,主要参考薪酬调研报告中企业信息部分的分析,在行业报告中只有那些与自身条件可比较的企业,其提供的薪酬福利信息才具有较大的参考意义。

其次观察自身企业在行业整体薪酬市场中的水平,这条曲线对企业决定薪资策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企业将自身的薪酬水平定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上,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从外部讲,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GDP、通货膨胀率、行业特点和行业人才竞争状况等都对企业的薪酬策略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从内部讲,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支付能力、人员的素质结构都是薪酬定位的关键因素。企业的发展阶段、人才招聘的难度、公司品牌的影响力和公司自身的综合实力也是重要因素。

再次,分析行业薪资结构和工资增长率,可以为企业自身薪资结构的调整和人员工资调整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第四,具体岗位薪酬福利信息,可获得本行业或本区域该岗位薪酬福利在不同分位值的具体数据,为具体岗位薪酬水平调整和招聘提供重要的参考数据。

离职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一、关于党政正职必须遵守的各项纪律

1.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带头遵守政治纪律,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省委、市委的权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切实保证政令畅通。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2.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有违背原则、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

3.必须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不得发表与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4.必须严格遵守财经工作纪律。不得有违规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借款等财经金融工作以及个人擅自决定减免税收、有关规费等行为。

5.必须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得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

二、关于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

6.落实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经(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事项,应在领导班子成员中明确副职分管,党政正职对副职分管的事项要加强监督。本单位因领导班子人员较少、确需党政正职直接分管的,须事先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同意。在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后7日内,应将班子成员分工文件分别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遇有干部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变动时,应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定期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落实党政正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外,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凡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要依法举行听证会。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正职应末位表态,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案。

三、关于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制度

8.党政正职必须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得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得将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和民主推荐票未过半数的干部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并通过;不得在会上抢先定调或不听与会人员的不同意见;不得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不得在机构变动或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除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外,一年内调整干部数量不得超过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总数的20%,或一个月内调整干部2次以上且未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应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未得到书面批复前不得擅自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或不按批复意见办理。

四、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9.严格执行党政正职职务消费专项审计、定期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正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培训考察等开支情况,每半年在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上通报一次,年底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干部职工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实行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写出专题报告。

10.严格执行党政正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正职每年要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个人有关事项。

党政正职对所列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规定报告,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1.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对按规定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一律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可以不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由招标主管部门确定相应的招标形式进行招标,党政正职个人不得推荐或内定项目承接单位。

12.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坚持离任必审、任期届满必审。对在同一地方或单位任职满3年的党政正职,原则上安排一次任中审计。党政正职在任期内调任、晋升、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审计部门要对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涉及人、财、物管理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部门或群众负面反映较多的单位,实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要对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报告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追踪问效。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13.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正职因工作不实、执行不力、管理不严、效率不高和单位存在“浮、庸、懒、散”等问题,严重损害本地本单位声誉的,要按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组织处理;对经济发展环境造成损害的,要按照《市损害经济环境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追究党政正职的责任。

建立党政正职生活作风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妇联、计生、以及新闻媒体掌握的党政正职违主义道德的线索和行为,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并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要追究党政正职的责任。

五、关于改进党政正职监督方式

14.开展廉政测评和民主测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年度考核等工作,每届任期内,对党政正职普遍进行一次廉政测评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党政正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党委(党组)书记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为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民主评议“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到三分之二的,经上级组织部门考核以后,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一报告三评议”满意度排位连续两年靠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连续两年合计不到三分之二的单位,上级组织部门要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其党委(党组)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

县区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将离任时,由上级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离任检查。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到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到三分之二的县区委书记,经组织考核认定,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处理,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取消其提拔资格并调离。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县区委书记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并严肃处理。

15.健全廉政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政正职个人廉政档案,及时将党政正职的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民主评议、廉政测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举报、案件查处、学习培训、出国出境、个人财产申报等资料归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六、关于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组织领导

16.认真抓好《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实行市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级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分管和联系范围内的党政正职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正职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若干规定》,特别要认真研究、领会、掌握其中的新规定和新要求,逐条比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现行做法,查缺补漏,建立完善执行《若干规定》的配套制度,提出有关落实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离职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为严肃党的干部工作纪律,切实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精神,市委决定重申和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违反《条例》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同级党委(党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纠正。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三条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是否列为考察对象要经民主推荐后集体研究确定。领导干部不准用口头或以暗示方式向组织部门推荐人选,组织部门不得直接将领导干部推荐的人选列为考察对象。

第四条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讨论前必须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对未征求纪检机关意见或被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否决的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党委(党组)不予讨论。

第五条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以书记办公会、少数人研究或者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其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对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六条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对提议者给予批评教育,对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党委常委(党组)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对讨论的人选应逐个进行表决,以应到会领导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八条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文件下发之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党委(党组)领导成员个人决定干部任免的,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一律无效,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条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者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各单位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干部决定的,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并责令执行;经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仍不执行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干部本人不服从组织调动干部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照程序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条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领导干部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任职资格和工作程序,指令或者指使提拔本人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党委(党组)成员及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党委(党组)酝酿、评论干部任免情况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二条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领导干部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的,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条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政协章程的活动。党员干部侵犯公民或者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在选举中伪造事实,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及其他手段妨害公民、党员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

党员干部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第十四条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干部考察必须全面准确,考察结果必须如实汇报,从事干部考察工作的人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处分。

第十五条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或者营私舞弊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收受贿赂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从重处理。

第十七条党员干部采取行贿手段谋取职务、职级待遇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六十六条规定从重处理。党员干部采取行贿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职级待遇,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离职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2005年10月,南充市顺庆区纪委、区监察局接到群众署名举报区计生局局长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谋私等问题的材料。2005年12月,区纪委、区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对刘某某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该局于2003年至2004年期间私设小金库25.72万元;签批私分国有资产20.38万元;并多次虚开发票套取现金6万多元,重复报账套取公款2.27万元;巧立名目收费5300元并私分。专案组认定,这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局长刘某某被免去职务调离原单位,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局长郭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该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该局;派驻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出纳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不再担任出纳工作。

认真剖析这起班子成员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吸取以下几点教训:

一、法纪意识淡漠、政策观念不强是导致班子集体违纪的主要原因。专案组在调查时,刘某某及班子成员认为私分国有资产是按以前的“惯例”操作的,且每次私分都是经过局班子成员“集体研究”(但无任何记录),属于计生局的住房、门面租金收入,不应视为违纪。在查阅该局党组及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记录本时,该局平均每季度学习不到一次,认识问题肤浅,法纪意识淡漠,政策观念不强。该班子成员在私分国有资产这种“大是大非”面前头脑不清醒,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经班子“集体研究”私分时竟然没有一人提出过反对意见。

二、对“一把手”权力制约不到位是导致班子集体违纪的关键原因。专案组在调查时询问该局班子成员:刘某某安排虚开票据是否经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知道套出公款的去向?班子成员均说没有集体研究决定,也不知道套出公款的去向,完全由局长刘某某一人在操作。领导班子的民主气氛不浓,刘某某工作作风霸道,单位民主议事制度根本没有坚持,加之没有一套监督机制来规范和制约“一把手”的权力,致使“一把手”有了滥用权力的机会。在接受组织处理时,刘某某懊悔不已地说:“如果当初自己的权力能受到制约或有议事民主的约束,也不至于犯这样大的错误。”

三、派驻纪检组长履职尽责不够、监督不力是班子集体违纪的重要原因。顺庆区计生局从2003年到被专案组查处,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先后27次私分国有资产达20余万元,其中班子成员重复私分9900元,先后4次虚开票据套取公款、重复报账套取公款、巧立名目收费并私分。刘某身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在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对内部实施监督不力,对本单位存在的严重违纪违法现象,既不阻止也不报告,任其泛滥,这是严重渎职行为。她作为派驻纪检组长,本应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但她却涉足单位财务工作(分管),怎么监督得了?又如何监督?在专案组调查时,她遮遮掩掩,对上述违纪违法行为不清不楚,这种派驻的纪检组长完全成了“摆设”,导致计生局长时间违纪违法而无人知晓。可见,派驻纪检组长未能发挥作用、监督缺位,是计生局班子集体违纪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