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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金融论文

农地金融论文

农地金融论文范文第1篇

(一)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目前我国的农地制度在产权安排上的缺陷导致农民无法用自己的土地财产来换取进入城市的生存资料,严重制约着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另一方面,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抵押、担保的权能,但由于受到法律限制,土地的融资功能不能完全发挥。农地产权“比例化共同所有”正是基于以上背景提出,其原意是指将农地的所有权按一定的比例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形成以农民个人为载体的多元化农地法人产权。但由于受到我国农地政策的限制,农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因此,农地产权“比例化共同所有”是指农地的承包经营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在集体和农户之间进行分配,实现集体和农户对农地的“共同所有”。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则是指将“比例化共同所有”的农地进行市场化流转,集体按照其所分配的产权比例获得的流转收益主要用于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问题,农民按照其比例获得的流转收益全部转化为农民个人的财产性收入。

(二)金融支持金融支持是指为了促进某一产业或某一地区的快速发展,金融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手段对金融资源进行整合、配置,并在资金供给、金融服务等方面对支持对象进行主动的、有计划的和全方位的扶持。为了保证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顺利进行,在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政策支持下,金融机构通过市场直接配置资源,在保证自身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满足农地流转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从而实现金融业和农地流转的协调发展。

(三)农地流转与金融支持的关系1.农地流转与农村金融的发展相辅相成。农地流转与农村金融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农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流转规模、流转绩效与金融支持和资金配置效率是密切相关的。资金的获取和流动速度直接影响着农地的流转,进而影响着经济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农地流转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和集约化程度,增加了对农村信贷、保险、投资、期货、票据等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进而推动了农村金融的发展。2.金融支持是实现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的前提条件。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过程,是将农地进行商品化和资本化的过程,是将产权性质的农地向可增值的金融资产的转化。足够的资金支持是农地实现资产功能转化的前提和保障。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决定了农地流转效率的高低和规模化经营水平,进而决定了农地财产功能的实现程度。金融机构的发达程度影响着资金流动的顺畅程度,进而影响着土地流转的速度和效率。3.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动力。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是将农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农户从事规模农业和非农产业经营的“本钱”,使之进入资本市场,进而演化为辅的金融工具。因此,农地是农村金融发展的物质基础,通过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绩效的提高,进而推动了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随着转入农地的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对生产性资金需求也进一步扩大,促进了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的增加;其次,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增加了农地流转的灵活性和产权的实现机制,使得金融机构的债权保障程度得到提高,刺激了农村金融主体的资金供给动机。

二、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的金融支持体系构建原则

(一)不得违反国家的“三不得”原则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因此,在开展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金融支持政策时也要坚持“三不得”的原则,对于一些从事商业性开发活动、改变土地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强占农民土地、严重损坏农民权益的流转行为不予以金融支持。

(二)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因此,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金融支持必须以保证农地顺利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为前提,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的。

(三)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的原则开展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金融创新活动,首先,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商业化运作为基础,通过市场实现对土地和金融两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其次,以国家的政策扶持为支撑,国家通过财政手段和货币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农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四)以优先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为原则对于进行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的失地农民,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农地流转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金融机构在支持农地流转的同时要优先支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成立失地农民土地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并对其进行专项管理,从而保障农民的长远利益。

三、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金融支持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金融支持的组织体系有效的组织体系是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资本有机结合的中介,是保证农地流转金融支持体系高效运作的核心。1.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由于农业天生的弱质性和低收益性,决定了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成为农业金融的主体。从组织体系建设上,国家对农地市场化流转的金融支持可以采取渐进性原则:第一阶段主要是依托现有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稳步开展农地流转的金融支持业务。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转换和信贷业务创新,充分发挥其对土地流转进行资金支持的政策调节作用;第二阶段,当农地流转达到一定规模后,成立专门的农地金融机构,全面推行中长期农地流转的金融支持业务。2.继续发展农村合作社的农地金融业务。农村合作社在农地流转的金融支持体系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着资金外流、业务创新不足、支农力度不够等问题,仍不能满足农地大规模市场化流转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应加快对农村合作社的业务创新和体制改革。在农村信用社内部成立“农地流转金融支持中心”,负责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满足农户规模化经营的贷款需求,以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深入基层、网点众多和信息成本低的优势。3.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农地流转金融支持业务。由于商业性金融机构坚持“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经营原则,使其不适合开展过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但商业银行具有的资源优势和资金实力对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商业性金融机构可建立农地流转项目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对满足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开发设计;同时重点发挥农业银行在农地流转资金支持方面的主导作用。4.壮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力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该类机构以立足农村、服务三农为目标,能够满足农村各种经济主体在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同时由于新型金融机构在贷款程序、贷款项目、贷款期限和额度上都符合农户的现实需求,因此市场前景较好。但该类金融组织同样面临着较高的市场风险,且组织管理上不够规范,因此对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的金融支持方面需要进一步的改革。

(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根据帕特里克的“需求追随型模式理论”,农地市场化流转使得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领域不断扩展,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数量和需求种类也将不断增加。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少、质量差、效率低,根本不能满足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过程中经营主体对多元化金融产品的需求。因此,必须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创新,为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载体和运行条件。1.建立土地规模化公积金。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是模仿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来的一种土地金融制度。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基础上,在由计划体制主导向以市场体制主导的演变过程中,所产生的自主原发的住房金融制度创新。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是指在农地比例化市场流转后,从集体获得的流转收益中提取出来的用于农地规模化经营的那部分资金。将农地流转出去的农民可用此公积金重新买地或用公积金贷款买地,类似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这样既发挥了土地的融资功能,解决了规模化经营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又保障了农民长远的利益。通过规模化公积金这种既有强制性又有互的长期储蓄制度可以实现土地作为金融资本向生产性资本转化,比直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有更高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土地规模化公积金具有以下的特点:(1)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的失地农民储蓄计划,要靠政府的强力来推动,需充分发挥政府的资源集中分配功能。(2)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是一种分阶段实施、不断完善的土地融资制度。(3)在土地规模化公积金的归集与缴存方面要处理好强制性缴存的合法性、资金的管理成本与使用效率等方面的问题。(4)在土地规模化公积金的使用与投资环节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严重,合理利用其增值收益,尽可能增加失地农民的财产性收入。2.扩大农地抵押贷款的范围。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从而获得自身经营所需的资金并履行按时足额偿还借款的义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新赋予农民对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农民因此可以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在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时,农民将自己所拥有的那部分农地承包经营权拿来抵押,如果出现了经营风险,无法按时还款,农民用自己的抵押物赔偿一部分,集体赔偿一部分、国家再赔偿一部分,最后还可以由银行的坏账准备金覆盖一部分。这种风险共担赔偿机制既保证农民没有完全失去土地,又能将银行的风险降到最低,增强了农户和金融机构开展农地抵押贷款的意愿。

(三)农地市场化流转的保险体系要保证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顺利进行,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当农地实行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后,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进一步提高,但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的弱质性,导致经营风险加大。因此,农地市场化流转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成为当务之急。从农户角度看,农户的收入有限,购买能力低下导致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不强;从保险公司看,经营农业保险的风险较高,经营存在不稳定性,且提供的保险种类少、市场发展空间有限;从国家层面看,国家的保险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对保险机构的规范性监管。因此,为了保证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顺利进行,应设立专门针对农地流转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和再保险机构,为流出农地的农户提供失业风险保障、再就业风险保障;为流入农地的经营主体提供专业的经营风险保障;为农地流转保险人提供业务风险保障。

(四)政府支撑体系的完善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最大风险在于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后将面临的失地、失业、失保障等一系列风险。因此,一种成功的农地流转模式必须考虑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也是开展农地流转的前提。在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后,建立专门的土地保障金,用于失地农民的综合社会保障建设。土地保障金主要来源于集体依据其所分配的产权比例而取得的部分流转收益,并由集体负责管理和发放。土地社会保障金既能保障流转农地农民当前的生产、生活,又能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2.农地评估体系。要保证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评估系统,建立各级土地拍卖、交易和仲裁机构,培养一批专业的评估人员和中介机构,保证土地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健全完善土地评估体系有助于保证土地评估工作的公平性、公开性,提高农地流转的效率,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3.完善农地流转市场体系。首先,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等指标选择合适的市场流转模式。其次,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政府要发挥市场信息收集、咨询和公布以及配置农地资源等政策引导作用。再次,农地产权流转市场的建立应包括土地供需机制、农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等。4.完善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系统。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必须有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引导。首先是资金的扶持。政府需要向负责农地流转的农地金融机构直接注入资金或者提供贴息贷款,保证农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是机构扶持。由各级政府扶持建立农地流转金融机构,鼓励各类金融组织开展满足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资金需求的金融业务。

四、结论

农地金融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 本文在现代金融学和系统论的理论基础上,以杨凌示范区农村金融改革为研究对象,从农户、金融机构和政府三个层面,通过分析杨凌示范区农村金融现状、各改革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改革的成效,总结杨凌农村金融改革的成功经验,综合评价两年来杨凌示范区农村金融改革取得的成果和遇到的问题。

关键词 农村金融改革;路径研究;杨凌示范区

0 引言

长期以来, 由于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的盈利压力和股东约束,往往都更倾向于参与到竞争激烈而利润率更具吸引力的城市金融领域。在从专业银行体制转向商业银行体制的过程中,各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收缩县级以下机构,加上农村信用社普遍强调商业化转型,使得农村金融对县域以下市场的服务逐步萎缩。事实上,许多县域以上的区域已经处于金融竞争日益充分的状况,而多数县域以下的、亟待金融支持的区域,却一直难以得到足够的金融支持。对此,应该在金融机构布局、业务重点等方面努力改变这一局面,构筑多层次、广覆盖、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本文在现代金融学、区域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上,以杨凌示范区农村金融改革为研究对象,从农户、金融机构和政府三个层面,通过分析杨凌示范区农村金融现状、各改革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改革的成效,总结杨凌农村金融改革的成功经验,综合评价两年来杨凌示范区农村金融改革取得的成果和遇到的问题。

1 文献综述

1.1 国外研究成果:

从历史演变的过程来看,国外理论界有关农村金融方面的研究主要经历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论三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分别从信贷补贴导致农村金融市场政治化、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以及不完全竞争市场为出发点,探索了农村金融市场机制的演变过程,并且指出农村信贷补贴最明显的后果就是信用需求的夸大和信贷有价证券购买力的损失,金融发展必须以有关金融结构在短期或长期内变化的信息为研究基础。

1.2 国内研究成果: 按照周小川(2004) 的划分,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范畴,广义的农村金融包括国家对农村资金流动的引导、农村融资媒介的创新和发展等;狭义的农村金融改革具体是指当前所进行的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近年来有关农村金融改革的论述越来越多,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存在的问题和争论依然很多。

1.2.1 对广义农村金融改革的研究: 很多学者从制度变迁的层面分析了农村金融改革的诸多问题。其中,代表性的有张杰,尚长风(2006)从农村金融市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角度,强调改革的方向应该着眼于理解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应有的地位,改革的方向应遵循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非均衡性、金融生态与金融资源配制的内在均衡逻辑1也有的学者认为只有金融体制创新才能改善农村金融市场,如李建军(2010)认为正规金融由于金融抑制的存在供给不足,合作性金融也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非正规金融所具有的制度缺陷也会影响其金融支持作用

2。因此,必须要从根源上把握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方向,加速金融深化,才能推进农村金融市场良性发展。

1.2.2 对狭义农村金融改革的研究:

农村信用社改革至今,热点的问题突显为产权结构和历史包袱两个问题,同时这样的问题不单单局限在这两个方面,而且涉及到农村金融需求、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以及农业经济发展的问题,因此解决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问题无疑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论述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文献很多。何广文(2009)提出,农信社改革是一个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建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约束机制,就要逐步完善农村信用社利益相关者的治理模式,创新农村信用社机构体系;在强制性制度供给体制下,张国(2009)认为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由于惯性,在省联社的管理模式、各基层分联社人的选择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路径依赖4。从发展环境来看,改革金融资源错配和管理链条的长短都将影响改革的绩效。

在实证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谢平、徐忠(2006)通过对贵州省及其样本县农户和金融机构的问卷调查和分析分析表明,只有让公共财政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进一步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商业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制5。

1.3 文献述评:

通过对国内外关于农村金融改革问题研究的文献梳理,可以发现,现有的研究虽然从不同角度对农村金融改革问题进行了研究,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会发现,现有的研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突出表现在:对于农村金融改革的理论研究多集中在信用需求、产权结构、制度变迁和市场机制等因素上,针对特定区域,从农户层面通过案例分析对农村金融改革成效进行理论总结的还很少。

2 对农村金融改革的理论框架的构建

在以上农村金融改革理论基础上,结合杨凌示范区农村金融改革的实际情况,本文基于系统论基本原理构建杨凌示范区农村金融改革理论分析框架,深入分析示范区农村金融改革的特殊性和普适性。

我们认为在杨凌示范区农村金融改革系统由农村金融改革基础条件子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子系统、农村金融改革建设途径和支持政策子系统和农村金融改革制度保障子系统四个子系统共同组成。其中,农村金融改革基础条件子系统处于基础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子系统是农村金融改革的主体,建设途径和支持政策子系统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了未来发展方向和政策支持,制度保障子系统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农村金融改革保驾护航。农村金融改革基础条件子系统、建设途径和支持政策子系统和制度保障子系统三者处于整个系统的,三者相符相依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外部支持(农民以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参与农业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子系统是整个系统的核心,承载着实现农民增产增收、提高和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责任。基于上述观点,我们给出了农村金融改革的理论分析框架(如图2-1所示)。

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农村金融改革基础条件子系统是整个农村金融改革系统的起点,在整个系统中处于基础地位,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推广提供了先决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载体,不仅是农民脱贫致富的希望,更是农民改善生活的保障。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子系统位于金融改革系统的核心位置。

农村金融改革不仅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政策支持和专业化的农民合作组织,还必须要政府提供足够的制度保障,这不仅能给农村金融改革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更重要的是关系到金融扶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和发展。

3 杨凌示范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分析

在农村金融改革理论支持的基础上,本文通过对杨凌示范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现状、改革主体关系和改革成效三个不同维度的深入分析,总结出在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从农户、金融机构和政府三个层面综合客观评价杨凌示范区农村金融改革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以期望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供政策参考。

3.1 杨凌示范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现状分析:

杨凌示范区全称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是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唯一的部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目前,杨凌示范区共有工、农、中、建、长安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共8家银行机构,1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公司,1家小额贷款公司。截止2012年6月底,示范区人民币贷款余额29.43亿元,较年初净增1.88亿元,同比增长17.42%。其中,涉农类贷款余额16.65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56.36%,同比增长67.34%。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0.6%,同比增长82%。

3.2 农村金融改革主体关系分析:无论是农户的经济行为,还是政府的调控行为,都依赖于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农户是经济行为主体,政府通过引导和规范农户行为来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则是联系农户与政府之间的纽带,是调节各项经济活动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手段和工具。政府出台相关金融扶持政策以后,农户通过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期货期权合约等形式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最终完成生产资料筹集、风险管理和生产销售活动。在整个传导过程中,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当媒介的作用,成为政府相关政策实施的载体和渠道。因此,一套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必须集农户、金融机构和政府三者职能于一体,集中发挥各个主体的优势,才能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3.3 杨凌示范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成效分析: 杨凌示范区金融改革试点成效显著,2011年示范区区内金融机构全年贷款增速达24.65%,位列全省首位。从此杨凌示范区走出了一条极富“杨凌符号”的特色农村金融创新的崭新道路。

截止2012年6月底,杨凌示范区共成立32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8700多户,有效的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公司+基地+农户”以公司或集团企业为主导,重点围绕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生产基地和农户实行有机的联合,进行一体化经营,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创新银保富、订单贷款等模式,通过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风险补偿金,构建全方位涉农担保体系,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杨凌示范区还积极探索,在保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成立土地银行,推行合并调整、反租倒包、企业租赁、自愿互换、入股合作五种土地流转模式。吸引了大量外来资本的介入,而且成功带动传统农业产业化转型。

4 综合评价

自2009年,国务院《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杨凌示范区发展战略定位以来,杨凌示范区面对新的历史时期和难得的发展机遇,提出了建设全国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全新目标。改革试点两年多来,杨凌示范区以解决金融体系不健全和涉农企业融资困难两大难题为突破口,抓住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的机遇,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在金融机构、农户和政府三个层面上都取得显著的成果,同时也遇到了许多问题。

4.1 农户视角:

农户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也是农村金融改革的最终受益者。一方面杨凌示范区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把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作为破解农业融资难题的一种大胆尝试,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农业生产设施、活体动物即果树等资产纳入农村产权抵押物范畴,最大限度盘活农业生产资料资产,基本解决了农户和涉农企业融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促进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不仅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而且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另外,杨凌示范区成立了面向中小企业的担保公司,与各家银行紧密配合,创新开展“集合担保贷款”,同时积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将创业投资资本投入到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来,通过资本的力量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因此也涌现了一批极具发展潜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2 金融机构角度: 目前,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也取得的很大成功,集中表现在金融机构设立和改制取得突破、集合担保的创新、金融生态的改善三个方面。2008年10月份以来,邮政储蓄银行杨凌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杨凌示范区支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杨凌支行、杨凌农村商业银行都相继成立,标志着杨凌农村金融开拓创新、改革发展取得重大成果。

为了进一步改善杨凌示范区的信用环境,提高社会信用意识,构建诚信和谐的银企关系,示范区金融办、人行杨凌区支行多次在社区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活动,并通过建立优先放贷、差别利率等优惠信贷政策,鼓励农户形成诚实守信意识。从而规范了企业与农户行为,创建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4.3 政府层面: 杨凌农村金融改革的顺利进行得到了有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首先,为加强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能,示范区管委会明确加大了解决 “三农”问题的投入力度,努力创建全国中小企业融资和农村技能改革创新试验区。其次,为了破解杨凌金融改革难题,管委会努力争取多家金融机构落户杨凌,不断深化银政和银企合作,而且创新担保模式,推动企业直接融资。这些举措有力支持了科技示范推广、农业科技创新以及国际合作等各项工作,特别是为杨凌示范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4.4 客观存在问题: 但是,由于杨凌农村金融改革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改革当中不可避免还存在一些问题。从农户自身来讲,一方面由于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农民只想着“利益共享”而不愿接受“风险共担”;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面临着规模化不强、法律主体不明确以及推广难等诸多问题。从金融机构层面来说,农商行改制的遗留问题、各商业银行支农政策性与企业效益性之间的矛盾以及农发行对新型农业扶持力度不强等问题,都严重限制了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

6。从政府的政策效应来看,由于政策传导机制过于冗繁,造成传导动力不足、政策信号失真,政策扶持效果大打折扣。另外,政府一直倾心于大刀阔斧的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忽视了土地流转负面效应

7,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孤寡老人、妇女和儿童的留守问题。这些都制约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在农村金融改革的后续工作中,政府和金融机构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主导作用,还富于民、让利于民,仍有不少工作要做。

参考文献 

[1] 张杰,尚长风.我国农村金融结构与制度的二元分离与融合: 经济发展视角的一个解释[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5):60-65.

[2] 李建军,制度范式下的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与改革路径研究[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0(1):77-80.

[3] 何广文.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困境与路径选择[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 : 50-54.

[4] :张国.制度变迁下农信社改革的路径依赖与选择[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9(9):30-32.

[5] 谢平,徐忠,沈明高. 农村信用社改革绩效评价[J].金融研究,2006 (1) : 23-39.

农地金融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信用社;民间金融

一、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村金融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金融的发展,其改革改革的阻力和问题层出不穷,改革在困难中裹足前进。同时,农村金融发展的滞后,严重阻碍着我国统一金融市场的形成。所以,在国家强调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的新时期,如何选择合适的农村金融改革路径,就成了理论界关注与探讨的热点和焦点,本文尝试总结近十年来国内学者对于该问题的文献研究,梳理理论界关于农村金融改革路径选择问题的脉络。

二、文献综述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

在新的形势下要改革农村金融,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大方向问题,农村金融应该走向何方。农村金融市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适合豪门与草根共舞,正规与非正规并存。同时,农村金融的问题,更多的是体制和制度安排上的问题,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制和制度安排,应该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何广文)。对此,杜晓山和何广文将普惠性金融体系理念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结合起来,认为要发展农村经济,就必须构建一个涉及全国的普惠金融体系,强调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而在普惠金融的构建方面,学者们的思路则不尽相同。卢清波提出应在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和监管来进行发展与完善。刘明等则从山东省普惠金融的实证研究出发,提出了政府政策扶持、金融创新等方面的建议。王曙光和李冰冰通过构建农村金融负投资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关系的模型,对该理论模型进行分析解释和实证检验,提出库兹涅茨效应的系统性矫正框架来构建普惠金融。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

长久以来,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功不可没,因此,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农信社的改革至关重要。对于我国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效率低下的问题,理论界普遍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人的因素,缺乏改革的依靠力量;二是政企不分;三是产权不明晰(徐滇庆),因此必须引入企业的竞聘制度,通过竞聘来确定农信社的管理者。而同时,如何明晰产权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问题,在这方面,学者们异议很少,普遍认为股份制是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在股份制改革的大方向下,结合各个地方的经济特点选择具体的组织形式。为适应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信用社的组织模式可以多样化,包括股份合作制信用社以及合作银行等,可以根据各地方实际,灵活发挥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在改革中,无论是产权制度还是组织形式创新,最终要通过经营机制的创新来体现,都要求信用社进行经营机制的转换,在服务三农中求得自身的发展(徐芳、王波)。对于金融服务业来说,其发展的核心在于综合服务能力的提高,所以,王国荣提出了为适应农村经济多元化、多层次发展的需要,须注重改善农信社服务方式。除此之外,也有学者建议在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发展社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

(三)完善政策性金融制度

我国是农业大国,对三农需要且必须有政府的扶持,所以,一些学者从政策性金融的角度来分析探讨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加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职能定位,完善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是当前无法回避的重要议题,要进一步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到农业重点地区设立机构,提高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加快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张皓)。而在这些学者中,史建平另辟蹊径,他认为从我国目前农村地区发展相对落后的现实来看,农村的政策性金融应定位于“培育市场”而非纠正市场失灵,即通过各种政策来促进农村市场机制的形成。

(四)促进非正规性金融的发展

1.非政府小额信贷。在构建普惠金融方面,小额信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应该努力探索农村非政府小额信贷,用小额信贷的发展来撬动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针对目前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学者们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一方面,应该由政府财政来解决最贫困农户的问题;另一方面,针对我国的实际,可以将小额信贷分解为政策性小额信贷体系和和商业性小额信贷体系,分别按运行成本最小标准和商业机构标准来衡量它们贷款的运行效果(曹凤岐、郭志文)。有两种操作模式:一种是在非政府的小额信贷治理结构调整中,引进私人资本或商业资本培育和引导商业化的小额信贷机构;另一种是通过市场化的重组与合作来建立独立的、专业化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忠),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偏远地区可将资金形成资金池使用,形成规模比较大的项目。在非政府小额信贷方面,争论激烈的是其吸储问题。有学者认为,吸储是小额信贷扩大覆盖面和规模的关键,但也有学者以印度的银行和自助小组(Self Help Groups,简称SHG)的联合模式为例,认为依靠批发贷款而不是吸储同样也能有效地扩大规模(杜晓山)。

2.民间金融。我国的农村民间金融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各个农村地区十分普遍,事实上构成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之一,但快速发展的民间金融一直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一般性法规无法满足民间金融的需要,因此应充分考虑民间金融的特点,进一步完善立法,将其纳入金融监管体系,这也是下一步农村金融改革的一大重点。

对于民间金融的合法化的路径,管述学和庄宇提出了三种方式:一是农村民营银行,选择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将其联合组建为农村民营商业银行;二是建立农村社区合作金融组织;三是放开农信社股权限制,吸收民间资本入股,可在农信社股本中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而在这一方面,洪正则用借款人融资条件决定的道德风险模型解释了农村发展民营资本和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必要性,杜婕从制度的角度分析民间资本的进入方式。

民间金融的另一个热点问题是其高利贷问题,学者们也有自己不同的观点。费孝通指出,高利贷之所以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归根结底在于城镇和农村之间缺少一个较好的金融组织。张德强认为民间金融的利率水平与正规金融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国家应在监管上承认其合理性,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合法民间金融的发展,同时取缔非法的黑色民间金融。

(五)发展农村非存款性金融机构

由于我国经济的二元特性,导致农村金融发展的异常滞后,在广大农村地区,相对于城镇地区来说,农村的金融机构比较单一,基本上局限于存款性金融服务机构,所以要形成全国真正统一的金融市场,就必须大力发展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在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中,学者们呼吁最多的是发展农村金融保险机构(叶启麟等)。而在保险机构的具体组织方式上,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彭莉戈认为,应当由国家组建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农业信贷机构提供风险保障,监督和管理众多农业保险基层机构。王顺、梅国辉和赵勇提出组建农业风险投资银行,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初期工作,替代农民承担前期风险,替代农民承担科技新项目的前期风险,等项目成熟且有稳定的收益之后,再将项目转移给农民。另外,通过建立风险基金来分担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

三、小结

总体来看,理论界对于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选择研究还是比较全面的,只不过每个学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结合实际来说,不难发现文中所涉及的五个问题正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中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以后的进一步改革中,如何解决文中的五个问题以及以后遇到的新问题关系改革的命运,而关于新一轮的改革,毫无疑问会在理论界掀起一场争论与变革,所谓真理越辩越明,理论界的探讨与思考会指导着农村金融进一步沿着市场化、开放化与集约化方向前进。而改革的历史经验告诉人们,仅仅依靠商业性、政策性或者合作性金融机构来推动农村金融的改革都是不够理想的,建立一个互相补充、互相推动的多元化金融体系才是改革的必然途径与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 曹凤岐,郭志文.我国小额信贷问题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08,(9).

[2] 杜婕,霍焰.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的制度分析[J].财贸经济,2013,(3).

[3] 洪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可行吗――基于监督效率视角的分析[J].经济研究,2011,(2)

[4] 陆磊.在变革中做活农村社区金融[J].中国农村金融,2012,(1).

[5] 刘明,刘震,郭峰.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的实证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4,(12).

[6] 卢清波.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困境与破局[J].中国农村金融,2014,(24).

[7] 何广文.农村金融改革成效及深化改革路径[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2008,(10).

[8] 史建平.完善政策性金融功能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J].中国农村金融,2012,(3).

[9] 王曙光,李冰冰.农村金融负投资与农村经济增长――库兹涅茨效应的经验验证与矫正框架[J].财贸经济,2013,(2).

[10] 王顺,梅国辉,赵勇.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路径探索[J].中国金融,2010,(22).

[11] 王一鸣.资金互助社:农村金融的一条有效途径[J].中国乡镇企业,2011,(Z1).

[12] 叶启麟,古学彬,方茂扬.中国农村金融体系运行机制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4,(12).

[13] 张皓.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思考[J].西南金融,2010,(8).

农地金融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金融组织;综述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2-81-03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金融发展倍受金融界和学术界关注。学者们研究的视角、切入点和结论虽各有所异。但其落脚点均是如何发展农村金融以减少农村贫困、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本文主要对20世纪90年代至今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做以简要综述。

一、农村金融发展文献主要观点综述

(一)农村金融管理体制选择――金融抑制、金融深化与金融约束

农村金融市场体制的选择――金融抑制、金融深化与金融约束实质是对农村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与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在农村的具体实践。

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业信贷补贴论”居于主导地位。Fry(1995)与Gomalez-Vega(2003)认为,农村金融抑制政策直接补贴农村信贷。强调对经济主体的信贷提供,忽视信贷质量、储蓄动员和金融市场效率,阻碍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进程。Yuiim Hayami、Vernon W.Ruttan指出,农村信贷补贴使农村信用需求被夸大,导致农村金融信贷集中于少数人手里,信贷机构活力减弱。Yaron(1997)、World Bank(2004)认为,大农场主和富有者获得了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农业信贷。贫困者只能依赖农村非正式金融机构满足融资需求。所以“农村金融市场论”逐渐替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成为主流思想。

20世纪90年代。推行金融深化的拉美国家陷入的债务危机及东亚金融危机。使一些学者对农村金融深化进行反思。Krahnan and Sehmidt(1994)认为虽然可能存在政府失灵,但“一个不被压抑的金融体制能够自身最优地发挥功能”的观点并不正确。Zeller(2003)认为金融市场化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Yaron(1997)认为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缺口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带来的高风险及高交易成本,政府的作用是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为完善农村金融体制创造良好的宏观和法律等外部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但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严重滞后,这种悖论引起学者注意。马晓河(2003)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存在双重抑制,即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供给型抑制和需求型抑制。他认为我国应以“供给主导”为主,“需求遵从”为辅,解除复合型金融抑制,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何广文(2003)指出。转型中的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与增长需要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张杰(2003)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认为利率应市场化,实现农村金融深化。宋宏谋(2003)运用金融相关率进行统计分析,认为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由高到低”趋势一致,金融深化程度高与地区经济发展正相关。Meyer(2001)全面分析了转轨条件下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演变,指出政府应放松管制。建立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注重金融基础建设。

(二)农村金融市场融资渠道选择

学者们首先分析了农村正式金融机构信贷困难的原因。印度苏布拉塔・加塔克与肯・英格森特认为,由于正规农村金融中介机构营业活动的正规性、乡村银行数量不足及营运成本等原因,金融机构不把农民视为有信誉的顾客,导致农村贫困人口增加。因此发展中国家应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制来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Adams(1988)提出评价农村金融体制的标准,主要是农村正式金融服务人数与金融中介提供服务质量,并从侧面说明了农村金融覆盖面低。韩俊(2003)认为我国政府对农业和农村财政支出过低,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发展不平衡,农户难以获得贷款。周脉伏、徐进前(2004)指出,由于存在金融机构并不是“农户身边的金融机构”,其获取农户信息成本高,且农户履约机制缺乏等因素,农户融资困难。

由于农村正规金融融资困难,学者们对非正式融资渠道也进行探讨。Yaron(1997)、World Bank(2004)认为大部分大农场主和富有者获得农业信贷。贫困者主要从农村非正式金融机构满足融资需求。Besley(2001)、Khand-ker(2003)、温铁军(2001)等认为在有些国家,非正规金融市场成为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融资的主渠道。楼裕胜(2009)利用时间序列分析中的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结合1978-2007年浙江省统计数据,认为浙江省农村金融、民间金融和农村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并具有长期均衡关系;农村金融对经济增长有阻碍作用。但民间金融支持农村经济效果显著。

另外。学者们研究发现。小额信贷组织成为农村金融市场融资的另一条重要渠道。Zeller(2001)认为小额信贷组织在信贷模式、利率定价、监管体系、风险管理等方面均符合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的融资需求。世界银行(1997)、华盛顿会议(2003)认为小额信贷已经成为农户融资的主要创新模式。Grameen银行模式已经延伸到100多个国家,1997年华盛顿峰会制定的2005年目标是1亿家庭能够得到贷款。

(三)农村金融组织――正式金融机构与非正式金融机构

Germids(1990)、Besley(1994)认为农村金融市场由正式的、准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金融中介组成。2000年2月24日美国农业研究中心副主席达本斯特(Mark Draben-stott)和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经济学家巴克曼(Barkema)在“2000农业发展论坛”中指出,农村金融组织必须加紧改革,以适应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所带来的变化。本文仅将农村金融组织划分为正式金融机构与非正式金融机构。

正式金融机构方面。Yamn(1992)指出金融中介所服务客户的数目、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及自身的持续能力是评价金融中介的标准。Yaron、Benjamin和Piprek(1997)对所达到的范围领域细化为储蓄的数量和储蓄账户的平均价值、所提供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分支机构和村点的数目、总农村人口中被服务的人口比例等:自身的持续能力用补贴依赖指数来衡量农村金融机构持续运作的能力。Zeller和Megor(2002)认为还应考虑农村金融体制的福利效果。对于农村金融中介的模式,Zeller(2003)在分析了各种金融中介机构的比较优势后认为。要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联合。村银行、互助组、自助组是第一层,信用社、小银行是第二层,商业性的、国有的、合作性的银行是第三层。我国学者李玮(2000)认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缓慢。这导致信贷政策传导不及时,农业贷款交易成本高,限制了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需求。彭川西等(2001)指出,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相对于农业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张国亭(2008)在分析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存在动员资金方面规模不足、配置资金能力有限和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能力有限的弱点后。提出应加大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作用的建议。

非正式金融机构方面。鉴于非正规金融市场成为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融资的主渠道(Besley,2001)。学者们对非正式金融中介机构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他们从各个角度分析了非正式金融中介机构产生的原因。德国学者Heiko Schrader认为,在国家信用体系和相关金融法规控制之外的金融市场可称之为非正式金融。Anders Isaksson(2002)指出。民间金融是发生于官方监管之外的金融活动。是对政策扭曲和金融抑制的理性回应。对民间金融市场制度需求的原因是金融抑制下政府信贷配给制的偏见和制度歧视。Thierry Pairault认为各国和地区民间金融的发展是个人经济发展的结果。William F.Steel、et al(1997)从信息经济学角度研究民间金融,认为其产生是因为民间金融可以利用自身优势获取农村本地较为完善的私人信息,从而解决了正式金融所解决不了的信息不对称问题。Gennidis Dimitri(1990)认为非正式金融主要特征是借贷双方和储蓄者之间存在从简单信用安排到复杂的金融中介机制的联系。

我国学者林毅夫等(2003)通过构建金融市场模型。证明了金融市场分割与非正规金融市场是中小企业借款者、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者与非正规机构贷款者行为相互作用的结果。他们认为民间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金融抑制仅起到了强化作用。林毅夫等学者的研究解释了民间金融活动在金融自由化的国家和地区仍然会存在的原因。任旭华(2003)指出民间金融的兴起是因为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是新制度安排所创造的。它是诱致性金融制度变迁的结果。崔慧霞(2006)指出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服务不足是民间金融之所以得以发展的原因。张庆亮(2001)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认为民间金融内生于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对金融的需求,民间金融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内生性金融制度安排。KelleeTsai(2001)以我国为研究样本。对长乐、惠安、温州和郑州的民间金融发展与当地经济发展路径相对比,认为中国各地区民间金融发展的差异是因为地方政府对民营经济实行差异化政策。与张庆亮的判断一致,即民间金融是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形式。

基于我国金融政策与民间金融现状,我国学者从高利贷的角度对民间金融的合法性进行了讨论。曹立群(2000)、温铁军(2002)、黎东升和史清华(2003)等认为。民间金融中高利贷行为严重。从而影响了农村发展:姜旭朝(1996)、史晋川等(1998)、茅于轼(2002)等学者较为赞同高利率的合理性,并认为应当给民间金融以合法地位。

对于农村民间金融的管理,有学者认为非正式农村金融利率高。效率低下,应用农村正式金融替代非正式金融。也有学者认为农村正式金融制度缺位,而非正式金融体制适应于农村环境,是农村居民获取金融服务的主要途径。Bouman(1988)、Floro and Ray(1996)、Hoff andStiglitz(1996)认为,应通过正式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选择村、正式金融机构将资金贷给非正式贷款者,再由其贷给农户、典当等方式,将农村正式金融机构与非正式金融机构连接起来。

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关系实证研究综述

Koesetr(2000)通过深入研究认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功能完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以及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中发挥着核心作用。Robin Busress&Rohini-pande(2002)以印度40年的银行业政策变革为研究对象(1961-2000)。认为农村银行业对印度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农村生产中的雇佣行为影响很大。使印度农村贫困人口下降和产出增长。DFID(U.K.Department for In-temational Development)(2004)通过调查后认为,农村金融体制的发展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并消除贫困。Demirguc-Kunt和Levine(2004)通过对150个国家的统计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认为金融体制功能良好与否对经济的长期增长至关重要。世界银行组织(2004)经过实证研究后认为,一国的储蓄(总收入减总支出)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很强的正相关性,这与弗莱(Fry,1995)通过实证研究所得到的结论一致,即正式金融机构以流动形式持有的储蓄水平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性更强。

农地金融论文范文第5篇

农村金融作为现代农村金融的核心,其发展问题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2015年一号文件指出,农村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强化农村普惠金融。

然而,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使农村金融机构经营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信贷业务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好坏直接影响着农村金融机构是否能够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控制好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至关重要。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尝试探索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因素,以期能够提出控制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政策建议,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健康稳步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

二、数据选取及实证分析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银监会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和《中国统计年鉴》。研究选取了2006~2011年全国(除港澳台及西藏)30个省市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样本。变量的选取如表1。

运用Stata12.0软件通过F检验判断是否拒绝混合回归模型。结果显示P=0.0000,强烈拒绝原假设,说明排除了使用混合回归模型的可能性。再根据Hausman检验,检验结果显示P=0.0024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以2006~2011年全国30个省市的农村金融机构为研究对象,实证研究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影响因素。基本结论如下:第一,随着农贷市场份额的增大,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得到了有效地降低,由农业弱质性所带来的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第二,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能力的提高对不良贷款率的降低有巨大的贡献。第三,农村金融环境的变化并未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产生显著的影响。第四,随着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力度的加大有效地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第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对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有积极作用。第六,农业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大大增加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二)相关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了化解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政策建议:

1.集政府、银行、农户三者之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形成三位一体的可持续金融生态环境,是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城市范围内的金融征信体系已逐步完善,但农村地区却几乎空白。应建立征信系统从根源上解决农村信用难题。

2.地方政府应通过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降低农村居民的生活成本,为防范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提供保障。地方政府应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引导农村资金的投向,在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的同时,又能有效地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3.地方政府需加大力度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通过产业带动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实现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有效控制。通过产业转型,实现由传统小农经济到现代规模经济的转变,既有效降低了农户的经营成本,又提升了其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