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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工作报告

审议工作报告

审议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大常委会周建军 张劲松投票表决当后置

监督法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着严格的环节要求,并且确立了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应以解决问题为主的工作思路,即专项工作报告从原来报告基本情况改为回应人大工作机构提出的意见为主。审议过后,审议成果还将以审议意见的形式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专项工作报告还要进行票决,假使票决通过,那再办理审议意见就没有意义;假使票决未获通过,即对整个工作都全盘否决了,也谈不上再要办理几条审议意见。因此,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即付诸票决并不符合监督法的本义。

监督法同时规定,“一府两院”应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将票决移置这个环节,就能促使“一府两院”执行决议和落实审议意见由被动变为主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由过去的事后软监督变为积极的全程硬监督,监督工作就会更规范、更权威。2007年9月12日,浙江省玉环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就对县政府关于打击“”活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票决,结果未获通过。怎么办?该县人大常委会在有关制度设计时就预先设置了假如报告未能通过要采取的刚性手段,即“对未获通过的工作报告,报告机关应在下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同时规定:“若再次报告仍未获得通过,县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同时,报告机关应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检查,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就使得票决的程序更加严密、科学。正是在这种刚性的制度规定下,县政府认真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再落实,使地下“”在短时间内销声匿迹。今年4月25日,玉环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对县政府关于打击“”活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报告终获通过。这两次表决实现了审议意见监督效应的最大化。

四川省营山县人大常委会何金书蒋松柏票决专项工作报告很有必要

监督法对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否进行表决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是对审议意见的处理作出了规定。这就让人产生一种错觉,认为专项工作报告只是一个简单的汇报,重点在审议意见的办理上。据此,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自身工作如何都没有一个必要的约束,这不能不说是前期监督的缺位。如果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进行一次满意度票决,对于不满意票数超过一定比例的,报告部门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认真整改,并向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作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报告仍得不到通过的,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质询、责令辞职等监督措施,这无疑是对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的进一步完善。

如果对专项工作报告议完就了,人大监督的效果无疑会大打折扣。如果进行票决,就能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尤其是对民意不满意的部门的工作报告不予通过,能够给这些部门及其负责人以震撼,促使其下决心并通过具体举措有效改进工作,这样工作才有逐渐接近民意要求的可能,特别是对整改部门工作报告予以否决的新闻通过媒体公开,更能对当事部门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而这种压力对于改进工作而言是必要而有益的。

江苏省滨海县人大常委会王成保实行票决制值得期待

一直以来,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套路――听取报告,分组审议,大会发言,然后提出审议意见。从实际效果来看,虽也解决一些问题,但总给人有一种走走形式的感觉。即使有的地方用了举手表决的方式,但碍于面子考虑,往往“一致通过”,对于不同意见或有保留意见的情况无法得到反映。而实行票决制,显然能够化解举手表决的尴尬,同时还有着多重意义。一是能够保证审议更近事实。坚持一事一议一决原则,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种形态,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部门专项工作报告的评价,清晰地传达出对专项工作的认同和评价,保证意愿表达更加充分、审议更加贴近事实。二是能够促进政府增强责任感。实施票决制,就会有不满意票,总体评价中就会有“基本满意”状态,这必然会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审议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能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整改落实。三是能够增强监督实效。对专项工作报告采取票决的方式,除了能够引起报告人的重视,还能够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积极性,强化监督意识,提高监督水平。一旦报告未能获得通过,即责令限期整改,规定完成期限,监督的有效性就会大大增强。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大刘建新票决符合法律要求和人大工作实际

笔者认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而按照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做出决议必须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决定。可见,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满意、基本满意,还是不满意通过票决制体现出来,是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

其次,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特点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这正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和工作方式决定的,是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体现。而且,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票决,还可以将一般性监督和刚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增强了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刘家华票决符合人民群众意愿

代表人民意愿、倾听人民呼声、维护人民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准则。当前正处在社会利益关系调整、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对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希望人大发挥好监督“一府两院”的功能,集体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能够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代表人民行使好手中的权力。既然缺乏监督权威是影响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最为重要的原因,那么把票决制引入审议,把票决结果作为评价工作成绩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准,是提高专项工作报告质量最为关键的环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或其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后,都应当对报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凡被评为“不满意”的,必须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票决制一方面为常委会评价工作报告提供了一个客观标准,使其成为对报告机关进行跟踪问责的依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消除由于组成人员“拉不下面子”而使审议流于形式的问题。因而,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要求人大加强监督力度的愿望和要求的。

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经忠伟票决可以增强人大监督刚性

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既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表决权得到保证,也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有了一项硬性的评价标准,可以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对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将产生积极作用。

首先,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表示满意、基本满意还是不满意的程度通过票决制体现出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反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真实评价,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得到不同的表达,使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得到有差别的评价,摒弃了“一致通过”式的审议方式,提升了审议质量。其次,采取对报告票决的方式,能引起报告人的重视,平时积极努力地做好工作,报告时认真准备、认真对待,对审议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能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整改落实,有利于消除审议流于形式的问题。

下期话题:要不要进行人大代表专职化试点?

审议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人代会;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哈尔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中图分类号:D03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4-0071-02

在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人大的监督是层次最高、效力最大、权威最高的监督。面对不断深化改革和各方面工作不断创新的新形势,人大工作也需要创新。地方人大如何紧跟形势和发展需要,不断加强与改进监督工作,对地方最高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积极有益的尝试探索,也是需要深入思考和大胆创新的课题。哈尔滨市十四届三次人代会专题审议市政府民生工作报告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人代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不仅是人大工作创新之举,更应成为常态和必须,成为加强人大刚性监督的相对固化形式。

从目前看,多数地方人代会上除了“规定动作”审查和批准这六个报告外,对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这一职权行使并不多,而这个规定恰恰运用的是人代会“审议”的职权。听取并审议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最基本、最惯用的工作形式,无论对人大还是其常委会都如此。对人大常委会而言,通常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间隔时间短、一年多次召开,所以有机会就“一府两院”的一些重点、难点工作更多、更经常地审议并做出决议,以此更好发挥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的监督作用。而对一年召开一次的人代会而言,除了法律规定的审查六个报告外,全体人大代表的直接话语权就显得有限。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发生重大改变,工作的内容和领域不断调整变化,工作的重心也有新要求新倾斜,在这种形势下,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就事涉发展战略全局、影响深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些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要求提交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专题审议,充分利用并发挥好人代会上全体代表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反映并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这也是行使人代会审议职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人代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无论从全国人大还是各地方人大都在创新人大工作上不断探索,为人大更好履职行权、发挥监督作用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在人代会上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就是宁夏人大首先尝试,首开先河。自2007年以来,仿照国民经济计划,宁夏开始实施“民生计划”,每年选取一批民生实事列入民生计划,有计划、有步骤、系统性地解决民生问题。但是,民生计划内容谁说了算?民生计划执行情况谁来监督?从2009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已连续3年将宁夏民生计划及执行完成情况形成“民生报告”,独立于惯常的《政府工作报告》之外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单独提交,在人代会上由人大代表审议并做出决议,由人代会表决通过上一年度民生计划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民生计划的决议。宁夏人大把民生计划列入人代会议程,提请人大代表审议,实际上是将民生计划放到一个强有力的监督平台上推动,在提升民生计划实施质量的同时,也保证了民生计划的长期性、持久性,有利于及时把人民改善民生的意愿上升为共同意志,把不带有法律意志的文件上升至法律的规章制度层面,使民生计划不仅成为“民心工程”,而且成为了“法治工程”。人大审议通过以后,再由人大监督执行,政府抓落实。这样做既凝聚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也督促和支持了政府更好地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宁夏人代会专题审议民生报告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实践,随即被宁夏辖内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仿效,不少市、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审议政府年度民生报告、民生计划,监督地方政府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推动政府民生工作上均取得了积极成效。

哈尔滨市自十四届人大以来,在常委会“凝万众一心聚力发展、解百姓之忧共创和谐”工作主题的引领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无论是全国首创的“五边”形式专题询问、创新立法方式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组织协调,还是加强上下级人大联系成立联系指导区、县人大工作办公室等,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这次在市人代会上专题审议政府民生报告就是市人大创新人代会工作的又一次探索,也让人大工作创新的脚步又向前迈了一步。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就人代会期间增加审议政府民生工作报告议程沟通商定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迅即将审议政府民生工作报告正式纳入人代会议程开始筹备并成立专门工作组。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专题审议形式最终确定为:针对市政府同一个民生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根据参加的市政府领导人数确定举行几个代表团联组会议,每位市政府领导分别深入到一个联组会议;每个联组会审议内容依据政府领导的职能分工各有侧重,使专题审议覆盖到民生领域的各个方面;全体代表分别以参加各联组会议形式同时参与审议,代表当场提出问题发表审议意见,市领导当场回应作答。经过精心设计、紧张筹备,最终在人代会上同时呈现了八场别开生面、气氛热烈、各具特色的专题审议民生工作报告联组会议。这次专题审议民生工作报告经媒体专题报道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不仅使专题审议成为这次人代会上最大的亮点,使民生成为人代会上最热的话题,也标志着这次人代会专题审议民生工作报告的成功尝试,为今后继续创新人大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人代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常态化的制度保证

人代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推动政府加强和改进专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对于这一监督形式,不仅要大胆创新敢于用,而且要用好用足善于用。但就人代会行使审议职权而言没有单独的法律规定,《监督法》对审议职权的规定也仅就各级人大常委会而言,因此,对人代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还要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对一些相关内容做出规定,对其中的重要环节加以明确。

1.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题目的确定。《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3款对人代会行使审议权规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人代会审议的政府专项工作内容宽泛、覆盖面广,但一定要是重大事项。重大即重要、全局、事关国计民生的事项,对一个地区而言,这样的内容会很多,哪个题目更急迫、更重要、更受关注,自然先提上议程。所以,专项报告的题目可以是政府根据工作安排主动向人大提出,也可以是人大要求政府就某一方面工作提交专项报告。无论是哪种形式,都需要人大与政府事先妥善沟通、达成共识。

2.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形式的确定。在人代会上代表出席并参加各项活动通常是以代表团为单位的。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人代会上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通常可以采取这样几种形式:一是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审议,人数较多的大代表团还可分组审议或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二是几个代表团联组审议,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更集中充分审议,这次市人代会采取的就是这种形式;三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作报告,可根据代表行业、界别组织专业代表集中审议,充分发挥代表专业特长,保证审议的高质量。四是延伸审议,对人代会上代表的提问政府领导不能当场给予充分说明,还需会后深入调研再做答复的,也可会后处理。具体采取哪种形式还要视专项报告内容、人代会日程安排等实际情况而定,选择适合的、有效的、有利于审议质量的形式最重要。

3.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结果的处理和运用。审议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是衡量人代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效果的重要标志。审议结果或形成审议意见,或做出决议决定,都是督促政府加强改进专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宁夏人代会审议专项报告后,由人代会表决通过上一年度民生计划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民生计划的决议,这不仅让代表们审议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落实情况,也要把握审定政府今后要为百姓办的实事,督促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关注、改善和保障民生。我市这次人代会专题审议政府民生工作报告,将在人代会结束后,将代表们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后转市政府。半年后,市人大常委会将集中听取市政府办理情况的汇报,并进行测评。这种做法不仅能极大提升专题审议民生工作报告的效果,督促推动政府兑现承诺,将民生工作做实做好,更是一次对人代会上的审议结果和会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有效结合、持续跟踪的有益尝试。

三、人代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常态化的理论思考

人代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是法律规定的人大监督职权,不仅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要求,更是由人民监督政府权力运行的不二选择和最佳渠道。要使这一监督形式走向常态、更好发挥作用,还需代表、政府、人大等有关各方共同努力,深化认识,达成共识,共同发力。

1.代表的主体责任和履职能力是人代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态化的基础。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代表是主体。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代表在人代会上围绕政府专项工作,审议发言质量的高低,提出问题是否真实、准确、科学、全局,都对保证审议质量、使审议取得实效至关重要。这就需要代表不断增强为民履职、为民代言的主体责任,同时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学习调研,多深入人民群众中听取民意、了解实情、汇集民智,真正为人民代言、替人民监督。这不仅是人代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走向常态的基础,更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的“要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具体落实。

2.政府的诚恳接受和积极主动是人代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态化的前提。总理曾指出:“人民政府的权力,本质是责任,本色是为民”,这句话也是对人民政府存在属性的最好诠释和解读。这次人代会专题审议政府民生工作报告,市政府坦诚接受、主动配合,取得良好效果的成功实践更应成为督促、启示市政府今后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必要提醒和难得契机,督促政府充分认识到这种监督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推动,专题审议的结果积极而富有成效,也将转化为改善民生的实际工作成果。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是支持、是服务,更是保障。由被监督向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转变,不仅能够增强政府的人大意识,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只有政府有了这种接受监督的主动自觉,人代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才能有的放矢、取得实效、走向常态。

3.人大的精心组织和制度安排是人代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态化的保证。人代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在人代会上,但人代会会前的精心筹备和日常的基础工作以及人代会会后对审议结果的处理和跟踪问效,都对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走向常态至关重要。正所谓审议在会上,功夫却在会下。引导和扩大人民群众、代表对审议专项工作的积极参与;会前对审议专项工作议题的充分调研、准确把握、征集确定;日常对代表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训;人代会会后相关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对审议结果的追踪;注重和强调政府的整改落实和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关注;扩大社会影响,对政府落实情况人大表决结果向社会公布等等,都需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要通过精心组织实施、制度安排设计来完成,更是值得深入研究探讨认真思考破解的恒久课题。

审议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年3月25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司法局局长师宏文受县政府委托所作《关于全县“四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我县的“四五”普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作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宣传效果不够明显、青少年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等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积极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工作开展不够平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县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促进全县普法工作协调平衡发展。一是进一步健全各级普法办事机构,督促一些新成立的单位及时建立普法办事机构,对个别办事机构不健全的单位,督促其整改落实。二是进一步充实普法工作人员,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按要求配备3人以上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三是完善普法工作机制,保证普法工作经费,加大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全力促进普法工作。

二、关于“宣传效果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县政府将继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一是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村民和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中共大足县委《关于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试行意见》(足委[2004]121号)精神,切实把好领导干部准入的法律知识关;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把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格关;抓好农村村民和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送法进社区、进院坝活动,利用节假日对流动人员相对较为集中的外出民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企业主管部门每年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以上法制理论知识培训,并建立健全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制度。二是注重宣传教育方式创新,提升宣传效果。拓展普法渠道,充分利用网络、有线电视、报刊杂志、法制讲座、法制文艺演出、板报、墙报、挂图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教育,使法律真正深入千家万户,学习法律知识真正成为每个公民强烈的求知欲望,依法办事真正成为全民族的行为准则。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法,县文体广电局在有线电视上定期开辟法制栏目,县司法局在主城区建立固定的法制宣传阵地。其他各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以案释法、文艺节目演法、结合公民自身实际讲法、送法进社区、进院坝、进家庭、进企业、进校园等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教育,把阶段性法制宣传教育转化为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不断将法制宣传教育扩展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形成人人学法、用法,共建法制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审议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关于下步工作,会议建议抓好五个方面:

一是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发展全局出发而提出的一个崭新的发展理念。其实质是促进经济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在日常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年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是要全面分析和解决新形势下面临的新问题。当前,我市一二三产业都有了长足发展,各项经济指标居于历史上同期最高水平。但也要看到,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国家宏观调控带来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市政府要不失时机地抓好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工业结构调整,努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要适度调整投资方向和投资力度,严格控制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水平建设项目,大力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科技含量高和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要注意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好汽车制造市场营销额回落、纺织服装原材料价格上涨、食品加工外贸出口受阻等问题,巩固和发展我市已经形成的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

三是要切实搞好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部分干部队伍的思想观念并没有相应的转变,应对复杂形势的能力和措施还相对滞后。对此,市政府要以加强教育培训为切入点,促进干部队伍正确把握形势,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履职水平,增强工作实效。

审议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通过提案履行职能。截至2010年3月7日下午2时,共收到提案5430件,参与提案的委员1987人,占委员总数88.82%。经审查,立案5163件,占提案总数95.08%;作为委员来信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参考128件,占提案总数2.36%;与提案者协商后并案、撤案139件,占提案总数2.56%。在立案的提案中,委员提案4848件,占提案总数93.90%;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268件,有关人民团体提案3件,界别、小组提案42件,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2件。

本次会议提案内容丰富,涉及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既有事关战略性、前瞻性、宏观性问题和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也有事关解决群众切身利益具体问题的对策。总体来看,提案质量普遍较高,充分体现了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言献策的政治责任感和参政议政水平。

一、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共提出提案2200余件

涉及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提案836件,主要建议有:

1、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协调国内外市场,运用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优化调整经济结构;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积极扩大民间投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加大节能减排监管力度

3、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倡导城市绿色交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涉及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提案489件,主要建议有: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调整;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物价总体水平;加快经济转型,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贸易摩擦,稳定外需市场;改善融资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防范过度负债风险;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4、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评价机制,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涉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提案338件,主要建议有: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沿海沿边地区开放步伐和环渤海经济圈、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加强长三角区域、粤港澳区域合作。

5、涉及“三农”工作的提案506件,主要建议有: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完善农产品价格调控体系,加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稳步推进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和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

二、围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共提出提案1700余件

1、涉及教育、科技事业的提案510件,主要建议有:增加教育投入,提升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改善高等教育整体布局,改革高校办学和管理体制,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加强公益性研究;加强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完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体制和经费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涉及文化事业的提案160件,主要建议有: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大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力度;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积极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民族传统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有效整合对外文化交流资源,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3、涉及医药卫生事业的提案367件,主要建议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建立分级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公立医院管理、运行、监管、补偿机制,推动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国民身心健康。

4、涉及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提案200件,主要建议有:实现经济发展和就业的良性互动,切实解决部分地区招工难和总体就业难问题;抓好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工作,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资金支持和指导力度,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新农保试点范围,尽早、全面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

5、涉及住房保障的提案438件,主要建议有: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抑制部 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调整和完善土地供应结构,提高保障性住房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比例。

三、围绕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共提出提案1100余件

1、涉及促进社会和谐的提案514件,主要建议有:尽早出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总体方案,将一些硬指标纳入“十二五”规划;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缩小城乡、行业收入差距,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关心、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2、涉及维护社会稳定的提案182件,主要建议有: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建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制;做好三峡库区移民后续工作。

3、涉及民主政治建设的提案204件,主要建议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改进政府工作作风;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制度,畅通民众政治表达和利益诉求渠道。涉及司法公正的提案166件,主要建议有:完善法律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惩治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大行政信息公开和监督力度,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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