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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制

卫生体制

卫生体制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一)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职能,实行综合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依法监督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法制和标准体系。加强卫生监督监测信息网络建设,重视群众关注热点和投诉举报,明确监督工作重点。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建立卫生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改善卫生执法工作条件,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卫生监督机构设置

(三)机构设置及名称。

1.卫生监督机构是行政执法机构,机构级别应不低于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名称统一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地、州、盟)卫生厅(局)卫生监督局、XX县(区、旗)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原则上应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在乡(镇、街道)设置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在乡镇聘任卫生监督人员。

(四)内设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承担的职责应设置综合管理、卫生许可、监督检查、队伍管理与执法稽查等内设机构。省和副省级城市的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相应的专业科室。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名称、级别和设置须按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

三、规范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

(五)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测算所需行政执法编制,按程序报编制主管部门审批。

四、加强卫生监督人员管理

(六)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严格人员准入,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规定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录用并颁发卫生监督证。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七)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卫生监督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五、落实卫生监督经费

(八)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17号)的有关规定,各级卫生部门应商同级财政部门,将卫生监督机构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中:

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按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其中日常公用经费应参照同类行政监督执法部门的定额标准核定。

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开展所需卫生监督抽检、专项整治、查办案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大活动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奖励、卫生法制宣传和监督员培训、制装等专项经费,应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

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执法装备购置、更新等,应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卫生建设规划,参照卫生部制定的标准,统筹规划实施。

(九)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执法装备购置更新、人员培训和执法专项业务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六、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快速检测技术培训,规范设备使用,提高执法技术水平。

(十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综合设置的原则,利用现有资源,健全卫生监督技术支持体系,加强对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的管理。

(十二)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要严格规范技术人员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做好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风险分析与评价、检验出证、技术咨询、技术仲裁和标准起草修订等工作。

七、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

(十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网络,提高农村卫生监督水平,维护农民群众健康权益。

(十四)充实农村卫生监督力量,保障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经费,争取在“*”期间,建立覆盖农村的卫生监督体系。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统筹管理农村卫生监督工作,乡(镇、街道)派出机构的编制和经费纳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乡镇聘任卫生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由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负责。

八、保障措施

(十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充实力量,建立规范合理的卫生监督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卫生体制范文第2篇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抓好这五项改革,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扭转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三年内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央支持困难地区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用三年时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1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

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十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鼓励地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中央和地方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四)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十六)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地方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经初步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

卫生体制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确立合理的医疗卫生的基本目标、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发挥市场作用有机结合起来、针对不同层次和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实行不同的保障和组织方式等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却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诸如医疗卫生的公平性下降,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低下,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必然会降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本文力图对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作一梳理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若干建议,以期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

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启动,其改革的基本走向是商业化和市场化。经过20多年的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问题主要表现在:

1.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医疗服务公平性的下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卫生费用不平衡。占全国人口2/3的农村居民只拥有不到1/4的卫生费用,而占人口1/3的城镇居民享有3/4以上的卫生费用,而且农村居民占卫生费用的比例有逐年下降的趋势。东部地区的人均卫生费用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二是医疗保障的可及性低。近八成农村人口和近五成城市人口——亦即全国近3/4的人口尚未参加各类医疗保险,在遭遇疾病风险的时候无法得到政府的扶助。(张冉燃:《权威报告: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总体上不成功》,载《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5年第14期)

2.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严重。医疗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增长和卫生费用的增长极为迅速,大大超过了GDP和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据统计,从1989年到2001年,按当年价格计算,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了39.3%,而在同一时期,平均每一门诊诊疗费和日均住院费则分别增长了96.5%和99.8%(葛延风:《中国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反思》,载《中国卫生产业》2005年第9期)。

3.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投入的绩效低下。有关卫生统计表明,虽然中国人口还在增长,但医疗机构的门诊量却在下降。2003年全国医院和卫生院门诊总量为20.96亿人次,比1993年减少了1.09亿人次。但同期城乡居民的两周患病率却从140.1%提高到143.0%。(张冉燃:《权威报告: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总体上不成功》,载《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5年第14期)另据统计,2002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已经增至5.24%,2003年超过5.4%(葛延风:《反思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载《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6月6日)。但尽管如此,居民综合健康状况却没有明显的改善,在某些领域特别是公共卫生领域,一些卫生、健康指标甚至恶化。

4.卫生资源的布局与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并存。我国的卫生资源约80%集中在城市,其中2/3又集中在大城市。大城市一些高精尖医疗设备的占有率已经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明显过剩。而医疗机构为了收回投资成本和追求高收益,随意对患者使用大型医疗设备,乱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与此同时,市县以下公共卫生机构特别是一些农村的医疗卫生机构却缺乏一些基本的医疗设备和条件。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以商业化、市场化为走向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将市场经济的原则移植到具有公益性质的医疗卫生事业中来。二是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管理责任缺失:如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卫生资源的配置极不合理,对医疗卫生机构缺乏有效地监管等。

要解决我国医疗卫生体制中的问题,既不能继续沿着完全市场化的方向继续走下去,也不能走回头路,退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医疗卫生体制。必须根据我国国情,在总结以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体制。

一是要明确医疗卫生的基本目标定位。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所能提供的医疗卫生资源是有限的,但社会成员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几乎是无止境的,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确立合理的医疗卫生的基本目标。要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目标定位,坚持这一目标定位,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推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在医疗体制改革中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一般来说,在经济活动中,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坚持了公平,就会影响效率;讲究效率,就会有失公平。但两者不是绝对矛盾的,也有相统一的一面。如果经济活动的规则公平,制度完善,管理科学,是能够同时实现公平与效率的。计划经济时期,在我国整个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低的情况下,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中国用占GDP3%左右的卫生投入,大体上满足了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国民健康水平迅速提高,不少国民综合健康指标达到了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绩效十分显著。因此,在我国未来的卫生体制改革中,应理直气壮地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卫生体制范文第4篇

(一)继续推行卫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推动日常卫生工作有序开展。

(二)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积极当好县委、县政府参谋,加强对县乡定点医院和农合基金的监督管理,规范卫生单位服务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封闭运行,及时兑付参合农民补偿金。进一步深入宣传新农合政策,努力提高参合率。加强新农合政策学习和调研,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保障新农合制度在我县长期推行。

(三)全面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突出非典、人禽流感、霍乱、乙肝、结核病等防治工作重点,强化措施,明确责任,严明纪律,抓好落实。适时邀请县人大牵头,开展全县性传染病执法大检查。

(四)大力整治医疗市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推进建立医疗市场新秩序进程,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保障广大群众食品卫生安全。

(六)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大力宣传《母婴保健法》,依法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扎实开展儿管、孕管工作。宣传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加快爱婴医院创建力度,力争创建8所以上爱婴乡镇卫生院。规范“降消”项目运作管理,发挥项目社会效益。做好妇幼卫生统计上报工作。

(七)加快国债项目建设步伐。力争县疾控中心、县传染病区尽快投入使用。

(八)强力整治行业作风。一是大力开展卫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整治活动,树立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社会形象;二是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活动;三是全面加强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服务行为。

(九)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培训,举办应急模拟演练,确保科学处置,从容应对。

(十)跑省进厅,积极争取项目支持,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局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十一)强力推进村卫生室建设,把合格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载体,加强监管,发挥村级卫生组织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

卫生体制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协调城乡卫生发展,促进农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健康需要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组织领导

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农村卫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实施。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处理相关事务。

三、实施内容

(一)明确乡镇卫生院管理主体

从20*年元月1日起,全区乡镇卫生人员、业务、经费、资产等划归区卫生局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卫生工作负有支持、监督、指导责任,协助管理辖区内村级医疗机构设置与管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各项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

(二)调整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全区设中心卫生院8所,即:*中心卫生院、三口中心卫生院、谭家桥中心卫生院、耿城中心卫生院、焦村中心卫生院、太平湖中心卫生院、新华中心卫生院、乌石中心卫生院;设乡镇卫生院11所:即:*镇、*乡、*镇、*乡、*乡、*乡、*乡、*乡、*乡、*乡、*乡卫生院。

(三)上划乡镇卫生院人员

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全部上划由区卫生局管理。乡镇和卫生院的自聘人员由各乡镇和卫生院自行清退。

(四)明确乡镇卫生院的主要职责

乡镇卫生院的主要职责是:以公共卫生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一般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乡镇卫生院的职能外,还协助区级卫生机构开展对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明确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管辖区域面积、服务人口、工作项目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分类核定。全区19所乡镇卫生院核定总编制196名,其中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比例按30%核定59名。全区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实行统筹管理,即区编办、财政局、卫生局根据乡镇人口现状和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总编制数内,核定并调整各乡镇卫生院的编制。乡镇卫生院超编人员在3年内逐步分流。

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和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区卫生局在卫生系统内择优聘任或公开招聘。建立乡镇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做到因事设岗,按照岗位设置和执业资格准入的要求,以及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推行工作人员竞争上岗。乡镇卫生院因工作需要招聘技术人员,由区人事局、卫生局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

(六)乡镇卫生院的经费预算形式和经费管理

1、经费预算与补助

⑴乡镇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的人员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由区财政全额供给。

⑵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经费,在不新增财政负担前提下,原则上由区财政按照定额补助标准列入预算。不足部分通过医疗服务收入弥补。

⑶逐步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在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乡镇卫生院原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全额核定,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实行集中支付。

⑷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择优聘用或招聘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核定,其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按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标准核定,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

⑸乡镇卫生院的房屋修缮、设备更新购置、人才培养等项目支出,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区财力等情况,列入区财政预算,分年度安排。

⑹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对辖区内卫生工作给予关心、支持,特别在用地、用工、治安和资金等方面予以全力支持。

2、经费管理

建立区乡医疗卫生单位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在区会计核算中心下设卫生经费结算分中心,分中心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全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和经费预算。分中心与卫生局计划财务科合署办公。

撤销乡镇卫生院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帐户。按规定统一开设“收入待解户”和“支出帐户”。乡镇卫生院以院为单位实行报帐制,按单位规模大小确定备用金额数。

(七)债权债务处理和资产管理

为保证乡镇卫生院上划后得以加强和发展,强化我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原则上,债权归卫生院所有;属经营和开展卫生业务及添置设备等赞成的债务由卫生院承担,属卫生院基本建设(指房屋建设)所形成的债务由乡镇政府承担。

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开展清理工作,由区财政、卫生等部门统一组织清产核资,然后交由区卫生局统一管理。

四、实施步骤

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20*年11月)

成立组织,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广泛宣传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的必要性、调整方案和要求。制订相关配套文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12月)

冻结乡镇卫生院帐户、清产核资;成立“*区会计核算中心卫生核算分中心”;确认乡镇卫生院债权债务;人员、业务、经费、资产划区卫生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