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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卫生服务功能,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卫生服务差距,对于进一步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我市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就要是在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的指导下,按照卫生部、省及市业务部门的要求,逐步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行政村为单位,规范、稳妥地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全市探索市、乡二无治理模式的有效形式,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为我市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方便、价廉、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工作带来的惠民成果,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目标的实现。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村卫生所的公益性,增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

2、坚持实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优化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3、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有步骤推进,逐步实现全面整合。

4、坚持院办院管为主体,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机构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5、坚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全面推进,中西医相结合。

6、坚持探索村办乡管的运行机制,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卫生所健康发展。

四、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村级卫生网。

1.规划。严格按照我市村卫生所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1所村卫生所,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所;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卫生所较远(1公里以上)、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设村卫生室。村卫生所和村卫生室同属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

2、房屋。村卫生所房屋鼓励争取政府支持、集体租赁和村医集体购买。其房屋面积和基本装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规划和配备,其中,村级卫生所(室)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有独立分开的预防保健室、诊察室、治疗室、处置室和药房。

3、设备。至少拥有以下基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诊察床、诊察桌、出诊箱、药品柜、输液器材、换药器材、紫外线灯、污物筒、资料柜、电话、简易高压灭菌设备、灭火器、观察床、输液椅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有条件的应配置电脑、电视、心电图机、氧气瓶等;设有健康宣传栏或宣传窗。

4、标识。全市村卫生所实行统一标识,印章。

5、布局。要做到结构合理,环境整洁,物品、器械放置有序到位,相应制度、图表上墙公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便民措施或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常用医疗收费标准和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

(二)实行“七统一,两独立”。

“七统一”即:在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绩效考核等七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实行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行政管理。

(1)市卫生局管理职责。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全市乡村一体化工作,制定出台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2)乡镇卫生院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乡镇卫生工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对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聘任村卫生所(室)长,聘期一年,实行目标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卫生局打击和取缔本辖区内无证行医、乡村医生所外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2、业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统一部署、安排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村卫生所(室)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2)乡镇卫生院要带领和指导村卫生所转变服务模式,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组织医务人员实行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3)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要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4)要严格加强乡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机构的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

(三)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1)市卫生局职责。要加强对乡镇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

(2)乡镇卫生院职责。统一管理各村卫生所(室)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固定资产,实行“村财乡管村用”。设立村卫生所(室)总帐和分帐,对各个村卫生所(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和业务收支帐册。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对各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3)村卫生所职责。自觉接受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资金,用于支出村卫生所(室)的房屋租赁、办公用品、取暖费、水电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四)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集中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双轨制。村卫生所(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村卫生所(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的使用。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工资管理

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管理和发放乡村医生工资,乡村医生工资由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补助和诊疗活动收入三部分组成。

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取得;基本药物补助按销售额比例补到人头;诊疗活动收入根据村卫生所(室)诊疗次数获得相应比例的一般诊疗费。此外还包括中医药收入等其它收入。乡镇卫生院统筹本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用于支付乡村医生工资和村卫生所(室)业务支出。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利润提取比例(第一次统筹),乡村医生取得的月收入低于300元的不参加统筹。

当月利润(元)提取利润比例(%)业务收入工资发放(%)

低于(含)300不参加利润提取全额发放

301—500595

501—1000694

1001—2000793

2001—3000892

3001以上991

村卫生所诊疗活动的利润提取统筹后,所取得的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进行第二次统筹,工资达到2500—3500元/月的按2%统筹,达到3501—4500元/月的按3%统筹,超过4501元/月的按4%统筹(不含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二次统筹比例(第二次统筹):

业务收入按比例提取后利润达到(元)统筹比例

2500—35002%

3501—45003%

4501以上4%

(六)人员管理

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的1‰—1.5‰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所(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配置。

(1)乡村医生应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全部进入村卫生所(室)执业,私自执业者一律取缔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2)乡镇卫生院可根据需要调配乡村医生到卫生院或村医生所(室)工作。在本辖区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方可调配聘用到卫生院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可在本乡镇本村级医疗机构调配使用。

(3)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

(4)禁止一人办所。对于夫妻或父子(女)同所的必须三人或三人以上同时执业。

(5)乡村医生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于未完成本年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不予参与年度考核和下年度聘用。

(七)目标考核管理

(1)卫生局职责。负责对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组织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培训和年度考核。

(2)乡镇卫生院职责。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所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所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5、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卫生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和工作经费。在卫生院工作的乡村医生参照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享受与卫生院职工同等工资、待遇和福利。

(八)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所(室)均为独立法人,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村卫生所(室)的工作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自行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所(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统一分配,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五、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对全市村卫生所(室)进行排查,核实在岗乡村医生人数。

2、统一规划。根据全市实际,综合统筹乡村一体化工作布局,重新核发村卫生所(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定乡村医生执业地点。

3、实质运作。对村卫生所(室)进行整合,对村卫生所(室)现有资产进行盘点,确认,出台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履行有关人员聘用手续。

4、总结验收。重点考核工作落实进度、管理制度执行、卫生服务开展、药品采购使用、技术人员执业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打标立样,予以推广。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第2篇

一、当前村级卫生室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建设投入严重不足。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村级卫生室建设的投入十分有限,村级卫生室建设明显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部分村级卫生室基础设施落后,没有开展业务的专门场所,业务区和生活区不分,诊室、治疗室和药房混设;服务条件简陋,缺少最基本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配备,乡村医生开展诊疗服务还是依靠听诊器、温度表、注射器等“老三件”,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长期没有报酬或报酬微薄。目前,__县虽然将10万元村医生报酬配套资金列入了财政预算,但由于州财政配套资金尚未到位,今年前几个月的村医生报酬大多是由乡镇卫生院先行垫付发放。

二是乡村医生素质低下。乡村医生绝大多数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培养的“赤脚医生”,文化程度不高,医疗水平较差,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__县452名村级卫生人员中,具有国家正规全日制中专医学学历的只有18人,仅占3.9;238名乡村医生中,只有2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仅占0.8%;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知识老化问题突出,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乡村医生不按规程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现象较为普遍,群众的医疗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得不到很好落实。

三是村级卫生室设置矛盾较多。乡镇行政区划撤并前,__县共有241个村(居委会),设置村卫生室238个,配备村级卫生人员452人,其中乡村医生238人,村妇幼保健员214人。乡镇行政区划撤并后,__县村(社区)削减为150个,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村级卫生室只能设置200个左右,聘用乡村医生200多名,部分村级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将被撤消和落聘,安置落聘乡村医生困难较大。

四是村级卫生室管理难以到位。村级卫生室点多面广,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人员有限,对村级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质量等日常工作实行一体化监督、管理、考核的难度很大。

二、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室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村级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专人专抓,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农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级卫生室建设。统一建设标准,根据公路沿线和偏远山村等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层次村的实际,分层次制定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使村级卫生室建设科学有序进行。各级各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村级卫生室建设现场加强指导服务,积极为村级卫生室建设排忧解难。

二是加大建设投入。建立村级卫生室建设长效投入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村级卫生室建设投入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鼓励个人、集体和社会各界参与村级卫生室建设,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村集体和乡村医生个人投入为辅、社会各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提高村级卫生室的建设水平。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乡村医生教育培训机制,整合医疗卫生技术资源,建立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基地,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医疗卫生业务知识和卫生、药品等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业务素质。落实城镇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村级卫生室开展业务指导和医疗服务制度、城镇医疗机构人员在职称晋升前到村级卫生室服务制度、城镇医疗机构对口支援村级卫生室工作制度,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乡村医生的诊疗水平。实行乡村医生学历和执业资格强制性提高制度,严把乡村医生准入关,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整体素质。

四是科学设置村级卫生室。设置村级卫生室既要严格按政策办事,又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确定村级卫生室的数量和地址。聘用乡村医生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择优录取,优先聘用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和具有国家正规医学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进行了岗位培训的乡村医生。高度重视并妥善安置落聘乡村医生,防止在推进村级卫生室建设过程中出现不稳定因素。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7年到2011年,利用五年时间,建设改造135所乡镇卫生院和830个村室,使其达到标准化,基本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每所平均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六、投资规模及经费来源

**7年至2011年总投资1.175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投资4000万元,改扩建设65900平方米,投资约3100万元,添置和更新135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4150万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83000平方米;投资500万元,添置和更新83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总投资1.17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1.015亿元左右,按《安徽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占总投资的20%,约需资金1600万元,市级财政对迎江、大观及宜秀区改造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适当给予补助,各县(市)区配套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及各县(市)区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购置与更新。年度分配计划依据市下达的年度改造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落实。

七、分年计划安排

分年度计划安排上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建设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7年计划安排建设32所,**8年计划安排建设31所,**9年计划安排建设33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9所。

村卫生室:**7年计划安排建设83所,选择试点1-2个县,**8年至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07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26所。

八、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市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市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市将**7-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7-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7—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审批。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

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

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的新建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县(市)区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第4篇

一、把握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村级卫生服务设施,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㈡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

㈢目标任务。年,全县行政村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2012年,8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3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100%;到2015年,100%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5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内涵更加丰富,管理更加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明确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外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信息报送等。

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㈠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和医疗卫生规划,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设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者居住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对人口较少、交通较为方便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卫生室。

村卫生室的设置应当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村卫生室房屋和基本设备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规划配备。原则上,中心村卫生室面积为120~150㎡,一般村卫生室面积为80~lOO㎡。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设有单独的观察室、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及开展健康教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设施,并做到分区合理,设施设备应达到《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对卫生室建设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配置。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或由政府、集体、单位、个体开办,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统筹考虑;新建村卫生室的建设用地由所在地村委会无偿提供;鼓励乡镇卫生院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方式建设村卫生室。应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㈡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配置标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结合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地理条件等因素,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范围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乡村医生。要引入竞争机制,聘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㈢多途径解决村卫生室行政村全覆盖。按照医改目标责任制要求,确保年底前全县实现村卫生室行政村全覆盖。县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卫生室执业,确保每个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全覆盖。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㈠严格乡村医生从业准入管理。县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相关执业许可方可执业。在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原则上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需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无资质人员非法行医。年11月底以前,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完成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核定工作。

㈡强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行为和药械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开展乡村医生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开展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乡村医生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明晰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产属国有资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年11月底前,县卫生行政部门完成村卫生室产权界定登记工作。

㈢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通过以乡带村的一体化管理,带动村卫生室业务水平提高。到年底,全县乡村卫生服务全部实现一体化管理。

㈣严格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年版)》(卫办农卫发〔〕34号)要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和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并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后,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㈤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项目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以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基础,积极推进农民健康档案管理、新农合资金即时结算管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绩效管理等重点工作的信息融合互通,着力提高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㈠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年10月31日前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㈡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长效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

㈠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收入。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规定,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当前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㈡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明确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安排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任务量,原则上应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工作量的40%左右。经绩效考核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㈢政府定额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县财政、卫生等部门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制定补助标准,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

㈣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采取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㈠加强乡村医生技术培训。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卫生厅乡村医生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做好乡村医生进修或培训工作。选派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带教,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临床业务水平。对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实施规范化培训。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农村基层规范、合理应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㈡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卫生行政部门动态掌握全县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八、落实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第5篇

一、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

(一)标准化村卫生室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

(二)村卫生室的设置要在省市规划的行政村基础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群众需求、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按照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每个行政村的要求,合理确定村卫生室设置。乡镇(街道)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三)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参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政发[]24号),采取新建、改建或租赁等方式,使用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应达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和处置室“五室分开”的基本标准,符合通水、电、路、电话、网络等条件,配齐常用诊疗设备、消毒设施、必需急救设备、预防保健设施、健康档案柜、药品柜、健康教育设施、观察床、应急照明设施等基本设备。

(四)村卫生室要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

(五)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列入省规划的村卫生室于年月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药品全部由乡镇(街道)卫生院通过省基本药物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统一配备,并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财政部门通过基本药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等方式给予补助,并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

(六)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二、规范乡村医生设置

(一)明确乡村医生主要职责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街道)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街道)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宣教。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村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村”建设。

4、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责。协助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政策宣传和筹资等;负责收集、填报有关统计报表;保管有关档案资料。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按每千人口1.5名乡村医生的标准设岗,实行乡村医生岗位管理。

三、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

(一)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和《乡村医生注册证书》的,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二)实行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制度。县卫生局组织实施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制度,成立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乡村医生竞聘上岗的组织、发动、调度、协调、考核、检查、监督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具体负责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制度工作的宣传、发动和落实。全县所有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均可参加竞聘。乡村医生的聘用按个人申请,群众公议,村委会推荐,乡镇(街道)卫生院初审,考试测评考核的程序进行聘用;乡镇(街道)卫生院根据考试、测评、考核结果,从高分录取,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卫生院与受聘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

(三)落实乡村医生退出制度。原则上按照国家退休制度男性乡村医生65周岁、女性乡村医生60周岁的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退出乡村医生队伍,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解除聘用合同。

乡村医生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免除行医资格:

1、不服从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医院管理和监督的;

2、不能按要求完成业务培训的;

3、制售和使用伪劣药品的;

4、不承担预防保健和社会卫生工作的;

5、发生重大医疗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6、不按指定地点行医和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不善,年度业务考核不合格的。

四、加强乡村医生考核管理

(一)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乡镇(街道)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形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村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乡镇(街道)卫生院分账管理、独立核算。

(二)县卫生行政部门每2年组织一次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医风医德、工作业绩、业务技能、学识水平、执业质量、村民评价和县卫生行政部门、专业技术业务部门对该乡村医生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的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注销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未聘任的不予聘任,已聘任的予以解聘。

(三)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要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

五、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机制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25元中提取10元用于补助乡村医生,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划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市规定执行,将所有参合人员到村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根据《省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规财发[]7号)关于“对实施基本药物的村卫生室,每个村医每年补助不低于6000元”的要求,县级配套部分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补偿机制。

(四)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并逐步制定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