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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措施

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措施

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措施范文第1篇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调整优化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并重,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坚持突出基础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改革完善运行机制,保障村卫生室人员的权益,促进村卫生室的健康发展,抓紧时间,对全市所有行政村卫生室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基本内容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和管理。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一)村卫生室的设置

村卫生室的设置依据《鹿泉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和新民居建设整体规划,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卫生院举办或者其他举办形式。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必须符合下列设置要求。

1、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村卫生室规定设置标准。

2、产权明确。所有权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是乡镇卫生院。

3、冠名规范。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乡(镇)××(村名)卫生室”。

4、原则上实现“一村一室一址”。

5、承担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村卫生室应按照《河北省村卫生室规范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及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07]93号)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

(二)村卫生室的行政管理

1、村委会举办的村卫生室,其负责人由村民委员会依照程序提名,并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报乡镇卫生院同意后进行任命。

2、其他形式举办的村卫生室,其负责人需经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共同同意后方可任命。

3、乡镇卫生院举办的村卫生室其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任命。

4、村卫生室负责人实行任前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公示期内的群众意见。

(三)村卫生室人员管理

1、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实行聘任制。市卫生局认定出台各村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质并对外公布,村卫生室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

2、村卫生室聘用人员统一签订聘任合同,实行按劳取酬,按绩分配的绩效工资制,乡镇卫生院建立绩效考评制度,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实行月考评、季联评、半年考核、年终总评,并公布考核结果。

3、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1.5‰配置,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资质的人员和女性人员,直系亲属和有姻亲关系的人员原则上不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的,关系人均不得担任村卫生室负责人。聘用卫生技术人员需报乡镇卫生院审定相关资格合格后方可上岗。

4、市卫生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村卫生室人员养老保障试点,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其老有所养。

(四)村卫生室业务管理

1、业务管理。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开展日常业务,乡镇卫生院应采取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

2、内部管理。村卫生室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村卫生室健全和统一规章制度,会同村民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同时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便群众就医。

3、信息系统建设。乡镇卫生院要结合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健康教育信息系统建设,按照要求配置计算机、打印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项目、服务量、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补偿等基础信息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五)村卫生室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按照相关要求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做到帐目齐全,乡镇卫生院要设立村卫生室总帐,负责监督核算业务收支和结余。村卫生室要建立资产总帐、医疗药品收入明细帐、医疗药品支出明细帐及现金流水帐等,每月向乡镇卫生院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及收入支出总表),同时应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价格,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据,做到收费项目规范,票据齐全,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

(六)村卫生室药械管理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组织下,实施药品统一配送,严禁擅自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同时建立药品台帐,药品专用月台帐、药品销售日清单。政府配备的医疗器械一律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发放投入使用,村卫生室自购器械也要进行登记,纳入规范管理。

三、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

(一)宣传执行国家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做好参合农民的门诊补偿,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合理诊治、各项诊疗项目收费、补偿按月公示,补偿资料齐全,上报数据准确。

(三)积极做好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村民的健康查体,回访干预等慢性病康复指导。

(四)负责基层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工作。

(五)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转诊工作。

(六)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七)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八)完成其他各项卫生工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为保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一体化管理工作。

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措施范文第2篇

一、 全市卫生工作推进会议精神

前天下午,市卫生局纪委书记XXX主持召开了有市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5个区县卫生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全市卫生工作推进会,会议印发了全市2011年1-8月医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表,副局长及纪委书记就各自分管工作进行了安排,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XXX作了重要讲话。

XXX副局长就等级医院评审复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对口支援、卫生支农、白内障复明手术、能力建设、规范诊疗行为、无偿献血和公立医院改革等10个问题进行了安排布置,涉及船山的有区医院的二甲评审,白内障复明手术完成较差,无偿献血完成较差。XXX副局长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食品安全、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进行了安排,他要求在11月底以前必须完成健康档案电子化录入,以迎接卫生部、省卫生厅验收,食品卫生国务院10月中旬将进行督导检查,今天必须报自查表和总结,明年麻疹发病率必须控制在1/100万内,任务十分艰巨。XXX主任就卫生宣传、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了安排,船山的改厕工作做得最差,目前完成仅5.8%,远远低于全市53.6%的平均数。XXX书记就人事及纪检监督工作进行了安排,对绩效工资四六开进行了明确,通报了个别单位药品、耗材网下采购,并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三好一满意、精神文明、综治、安全、反恐、维稳、等工作进行了强调。

XXX局长重点就1-8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民生工程、公共卫生、卫生项目建设、中医药、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总结,指出了当前存在的基药和综合改革进展缓慢、卫生服务体系有待加强、部分公共卫生项目进展缓慢、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还不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还在等待观望等问题,并对下半年医改、债务化解、卫生信息、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三好一满意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何局长最后要求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共同努力,对照目标,找准差距,再添措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开创“十二五”卫生事业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上半年工作进展

(一)医改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投资2900万元的区医院住院大楼装修工程已经完工并于9月25日投入使用;高升、灵泉、龙坪等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在抓紧装修,年内即可竣工。

四是公共卫生服务均衡发展。全面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等10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止目前,已为814799人次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按照“五惠民、四分开、三协作、二发挥、一强化”的要求,实施医院信息公开、专业技术人员双向选择、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健全医患沟通评价制度,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成了医疗卫生单位机构设置和核编定员、定岗工作,正着力制定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保数量明确、布局科学、配置合理。

(二)公共卫生均衡发展

5、儿童保健。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实施儿童保健系统管理8978人,系统管理率达97.5%。

6、孕产妇保健。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重点进行基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实施孕产妇系统管理4397人,系统管理率91.3%。

(三)民生工程有序推进

4、开展免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全区免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逐步减少人口出生缺陷发生。

5、儿童重大疾病补偿工作。对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衷三个重大疾病开展补偿工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参合儿童补偿覆盖率达到100%。

其他如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常规工作都顺利推进,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的情况仍然还相当突出。医疗卫生单位核编定员已经完成,但编制相对不足,卫生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部分乡镇卫生院满负荷、超负荷运行现象仍然严重。

二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多、工作量大,十项公共卫生开展数量齐,但部分项目质量不高,进展较慢,如电子档案录入还存在较大差距;公共卫生人员偏少,素质不高;信息化水平低,资源共享差。

三是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还存在还存在个别品种难采购、难配送、价格虚高等制约医改推进的制度性问题,村卫生室实施基药难监督、难管理。

四是乡镇卫生院发展不平衡,由于基本药物零加价,补助水平与原“以药养医”时的差距较大,个别乡镇卫生院只能维持生计。

五是个别项目工程进展较慢。高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么多年了还没投入使用,灵泉、龙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内能否完工?。

六是执行力存在一定差距。面对下达的各项工作,各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着完成不及时或是软磨硬抗,对卫生局的督查及督办人员要因人而异,对上报资料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表现在到目前为止,有几个单位上交了你们的年初计划、半年总结?部分单位全年未上报一期信息,难道你们一点工作都没做?机关股室也是如此,难道要别人来帮你清理你所做的工作?每天来关心你到底做了些什么?。

七是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方面下功夫不够。认真做事只能把事情做对,只有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在座的各位都是坐阵一方,主宰一个单位的生死存亡,你们对单位要走向何方心中有数没有?单位存在哪些问题心中有数没有?如何整改心中有数没有?对事业发展调研没有?不能仅在汇报工作是条条是道、口若悬河,你们有几人写了几篇调研报告上来?交办的工作局长签了分管副局长签,分管副局长签了股室负责人签,再到单位领导又签给副职,就这样循环往复,不知要签到哪一层,批示的内容比文件内容还要多,最终也得不到落实。机关职工更是如此,成天惶惶不可终日,混天度日,对事业漠不关心,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不信我们马上问一下副局长和股室长,从哪一年开始医改的?今年是第几年?全区有几家医疗机构?机关有多少人?卫生系统有多少人?多少高称?多少本科生?多少执业医师、护士?多少张床位?这些最基本的常识都不知道,还对得起混到手的那点工资吗?甚至没有几个职工上班,有些同志是一个月都见不到一个人影。这些都有待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正视困难,振奋精神,拓展思路,创新机制,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克服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最后三个月,我们要聚集精力,恪尽职守,再鼓干劲,再添措施,查漏补缺,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和创优争先活动为契机,攻坚克难,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全区卫生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医改三年五项阶段任务的最后一年,时间紧、任务重,下一步,我们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以区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采购资金统一支付制度,按照优质优价、就近就地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中标药品配送企业。切实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未实施的必须在10月底全面启动。要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报销制度,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二是加快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在核编定岗工作完成后,要抓紧完善基层医疗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把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三是稳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市上的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即将出台,要着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内部运行管理,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严格执行对重点岗位在编人员与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要切实落实对口支援制度,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四是强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抓好十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让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抓好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设,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人力、财力投入,确保年底前完成省厅下达的城市规范化建档70%、农村60%的任务。

(二)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债务化解

(三)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要按照中省一村一室和一名乡村医生的要求,对没有村卫生室或者乡村医生的空白村,可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实现今年年底村有卫生室和合格的乡村医生。二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加强对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供应和使用监管,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推进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工作。三要完善乡村医生的管理和培训制度。加强协调,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市支援农村等多种方式,提高现有人员水平。多方争取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确保队伍稳定。四要积极探索推行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联动机制,乡镇卫生院人员定期到村卫生室驻点服务和巡诊指导。鼓励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四)牵头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一是要尽快争取区委、区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编制,落实人员;二是积极协调食安委成员单位扎实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下大力气解决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消费环境。

(五)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一是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确保50%以上科室实行优质护理示范服务,切实改善就医环境。二是进一步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强化医院管理。严格依法执业,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各项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药品、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三是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完善和落实医德医风建设制度规范,认真开展医德考评,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抵制商业贿赂等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提高社会和群众对卫生行业的满意度。

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措施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稳步全面实施。真正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须,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稳步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实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等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三)统筹兼顾,激发发展活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障全县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调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四)综合配套,改革创新机制。有序推进村卫生室管理,运行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实施新机制的有效方式。

三、工作目标

2012年10月31日上午8时起,全县所有非营利性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按全省统一招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实施范围

经县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工作任务

(一)明确村卫生室职能定位

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为所在行政村(居委会)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包括:在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完成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协助做好预防接种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

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版)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177种非目录药品。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全县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对原库存非基本药物给予两个月的过渡期(2012年1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村卫生室对盘存的药品按实际进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从2012年1月1日起,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不得销售,各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四)执行基本药物报销政策

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五)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计划申报审核,统一采购、配送,货款的统一结算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乡镇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做好药品验收、保管工作和销售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采购周期应与乡镇卫生院采购周期相同。

(六)做好乡村医生培训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为教材,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指导正确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乡村医生管理使用基本药物水平。

(七)加强监测和信息服务

村卫生室要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数量、单位、采购价和零售价,使广大患者明明白白就医。

六、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一)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实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技术指导,通过以乡带村,促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发展。

(二)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

健全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补偿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年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实行绩效考核后划拨兑现。

2、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收取一般诊疗费补助。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含药品费)暂定为5元/人次,其中,患者就医时个人支付1元,新农合基金统一支付4元。乡村医生收取一般诊疗费后,对一般诊疗费已包括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收费或变相收费。乡村医生应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扩大服务人群,增加业务收入。

3、政府实行定额专项补助,年补助总额180万元,由卫生局制定补助办法,考核发放到位。

村卫生室每年1200元村医补助经费按原渠道执行。

(三)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政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是对于符合条件未参加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办法参保的对象,可给予办理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二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是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又未参加以上保险的的村医,可对照条件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规范绩效考核制度

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指标应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总量、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科学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应与乡村医生的奖惩及补助挂钩。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和定额补助经费,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并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后,70%按月考核划拨,剩余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

七、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召开动员培训会,宣传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的相关政策,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盘点清查库存药品阶段:10月24日至28日,各乡镇(场、区)卫生院组织专班对村卫生室的库存药品进行全面盘存清查,登记造册、测算基本药物相关数据,并报县卫生局备案锁定。

(三)启动实施阶段:从10月31日开始,在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至30日,县医改办牵头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体化管理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长效补偿机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医改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

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有关具体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管理范围,加强监管;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村卫生室建设、设备添置、定额补助经费;县人社局负责将村卫生室村医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研究解决村医社会保障问题;乡镇(场、区)卫生院要按县卫生局委托要求,强化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管,做好对村卫生室工作的绩效考核,并明确至少2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监管,检查、考核和日常事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基本药物知识,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提高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措施范文第4篇

以党的十和县委十五届三次会议为指导,以“人人享有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发展城乡一体化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抓手。抓改革,谋发展,不断改善设施,健全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认真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大力推进县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级卫生室为“网底”的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作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目标

到2016年底,建成县、镇、村三级医疗资源共享机制,全县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整体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达到机构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广大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在全市率先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三、建设内容

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是群众医疗预防保健“可及性”和“公平性”的组织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医疗卫生的重要举措。加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重点是建立四个机制。

(一)科学规划,建立健全长效的管理机制

县卫生局在医政股设立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调配全县的医疗卫生资源。各单位在确定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同时,也要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制定工作制度,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

(二)共享资源,形成互利共赢的协作机制

县级医院是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是全县医疗行业的技术与指导中心。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建立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以优带差、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纵横联系。

一是解放思想,拓宽帮扶渠道。2014年底以前县级各医院必须将帮扶渠道上挂外联至上级医院,并至少与2所市级医院、1所省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定期选派业务骨干进修学习,将对口帮扶不仅建立在医院与医院,更要建立在科室与科室、人员与人员、医疗设备的开发上,争取使每位患者遇到紧急情况,都有上级或同级专家参与救治,每个医院遇到业务难题都有同行专家授业解惑。

二是上下联动,实行对口帮扶。县级医院要采取对镇、对村分级指导的工作模式。派出业务技术骨干到镇卫生院定期轮换坐诊,到村卫生室下乡义诊;镇卫生院派技术骨干到村级卫生室开展业务指导,传授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在服务模式上变“坐堂待诊”为“进村巡诊”。

三是多措并举,严格执行对口帮扶制度。严格执行医生职称聘任前必须下基层支援帮扶制度,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帮扶的项目要从业务指导上拓展到医疗设备、人员培训、双向转诊、特色专科建设、医院管理等方面,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促进县镇各级医院晋级升档工作。

(三)加强镇卫生院建设,建立镇卫生院良性运行机制

镇卫生院在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发挥枢纽作用,关键是要强化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在投入上、队伍上、管理上加强建设。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镇卫生院实行建、管结合,重在建设,实现房屋、设备、人才相配套。充分利用当前国家、省、市国债资金,加强基础设施设施,特别是要加强标准化内涵建设。按照“实用、够用、管用”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步实施建设规划,逐步实现医院晋级升档,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采用三个“一批”:公开招聘一批医学专业毕业生。增强镇卫生院的造血功能,激活医院活力,提高服务能力;在职培训一批卫生技术人员,建立终身教育制度。要有计划多形式地对现有的工作人员定期轮训,提升医务人员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从业比例,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反聘一批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坚持不为所有,但求所用,发挥离退休同志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服务推动作用和培养下一代示范教育作用。

三是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行镇卫生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深化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实行院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聘任制,推行优胜劣汰平等竞争的用人机制。实行以数量和质量为基础,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绩效考核制度。

(四)强化网底功能,加强村卫生室运行机制

一是合理配置村医。按照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等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保证每村都有一名中医或者能中会西的医生,年龄原则上控制在60周岁(含)以下,对于确有一技之长或因工作需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者,可适当放宽。

二是严格乡村医生管理。乡村医生开展执业活动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乡医补充考试合格后,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经村级聘任,乡镇推荐,县局同意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三是加强村医的培训工作。各镇卫生院作为辖区村卫生室的直接管理部门和业务指导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村医的在职教育和规范化培训等工作。开展以“三送”(送人才、送技术、送管理)、“三共享”(人才共享、设备共享、文化共享)为核心“牵手”活动,组织乡医到镇卫生院、县级医院进修学习,加快乡医服务功能、服务模式、知识结构的转变,努力打造“下得去、稳得住、干得好”的农村医疗卫生队伍。

四是全力保证村医待遇问题。村卫生室是协助县、镇两级医疗机构直接面向农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群体,是群众健康保障的最后网底,各镇卫生院要全力保证村医的各项待遇,严禁扣留、挪用任何村级补助经费。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是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是落实创新社会治理的实际行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各单位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人员相配合的工作局面,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

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措施范文第5篇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促进村卫生室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使农民群众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这项利民惠民政策,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精神,以满足广大农民基本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在巩固镇(街道)卫生院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扩大至村卫生室,让广大农民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这项利民惠民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实施原则。

1、保障基本,稳妥推进。村卫生室要稳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真正为农民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农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实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价格确定、配备使用和新农合报销等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3、统筹兼顾,激发活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4、综合配套,创新机制。有序推进村卫生室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改革,探索实施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农民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农民受益水平,

减轻农民药费负担。

(三)规范村卫生室用药行为,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农民用药安全和乡村医生合法权益。

(四)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室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五)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三、实施范围和要求

1、我市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设置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并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2)由镇(街道)卫生院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

(3)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4)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村卫生室经村委会同意提出申请,镇(街道)卫生院审核备案,镇政府研究同意,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实施内容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1、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我市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国家和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3、镇(街道)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二)基本药物采购及配送管理。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所有药物由镇(街道)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配送,镇(街道)卫生院配送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内增补的基本药物全部由省网上集中公开采购。

2、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镇(街道)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

3、村卫生室要加强药品的进销管理,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及时上缴采购配送药品货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药品和销售非基本药物。

(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1、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按实际采购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2、过渡期内,对原有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各村卫生室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过渡期结束后不得配备、使用和销售非基本药物。

(四)落实村卫生室新农合报销政策。

1、将省、市、县(市)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纳入统一规划设置但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个体卫生室不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享受各项补偿政策。

2、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40%左右的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2、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比例,按照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出台的《关于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执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人次,其中患者个人负担1元,新农合基金负担5元。将所有参合人员到村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新农合支付资金实行全市统筹,并综合考虑各地收入水平、乡医人数和服务人口等因素,采取总额预付的方式予以支付。

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收入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市及以上财政对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每服务10OO人口补助1名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市对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每服务10OO人口补助1名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不低于3000元。

4、设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基金。在确保乡医补偿到位,乡医积极性得到保护的前提下,从上述三项经费中统筹一定数量资金,作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公共基金,主要用于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基本药物配送经费、标准化建设和乡医保障等事项。

(六)加强监测和信息服务。

村卫生室要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数量、单位、采购价和零售价,使广大患者明明白白就医。

五、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一)科学规划村卫生室。按照一村一室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村卫生室的设置,目前一村多室的按设置时间先后或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确定。由村委会同意,填写《村卫生室设置申请表》,镇(街道)卫生院进行审核备案,镇政府研究同意,报市卫生局审批设立,逐步取消家庭卫生室。不同意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要有村委会的意见书。

(二)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人员。镇(街道)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服务人口、交通条件、区域疾病谱和当地医疗卫生需求等因素,在镇域范围内统一合理调配上岗乡村医生。

1、村卫生室室长聘任。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由村委会聘任,镇(街道)卫生院审核备案。

2、乡村医生聘任。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择优选用,动态管理。乡村医生聘任须村委会同意,镇(街道)卫生院审核,村卫生室室长聘用。

3、乡村医生考核。实行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群众不满意的乡村医生,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三)深入推进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不断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村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镇(街道)卫生院分账管理、独立核算。

(四)规范绩效考核制度。

1、市卫生局综合考虑各卫生室乡医人数、服务人口和实际工作量等因素,研究制定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绩效分配管理办法》(附件1)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附件2),镇(街道)卫生院根据工作量和医疗质量、村委会依据群众满意度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两级绩效考核,市医改办等部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的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收入挂钩。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对内部乡村医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召开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传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

2、以镇(街道)为单位,由镇(街道)政府、卫生院牵头,层层召开办事处、村委会和乡村医生参加的专门会议,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学习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要求。

3、加强培训。举办乡医学习班,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要求、服务流程、医疗质量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内容,使乡村医生在思想上、认识上做好准备。

(二)实施准备阶段。

1、确定村卫生室设置数量和村卫生室上岗乡医人数。根据村委会的申请,市卫生局审批村卫生室设置数量,镇(街道)卫生院科学合理调配乡医,进一步明确全市村卫生室设置数量和村卫生室上岗乡医人数。

2、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填写《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申请表》,明确服务村庄、服务人口数,经村委会同意提出申请,由镇(街道)卫生院审核备案,镇政府研究同意,报市卫生局、财政局批准同意后实施,并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分别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原则上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必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个行政村只允许一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由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3、完善新农合报销网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完善新农合报销网络和流程。

4、做好宣传公示。镇(街道)卫生院要为镇域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制定统一的宣传版面、基本药物价格及一般诊疗项目收费公示栏,印制好宣传材料。

5、储备配送药品。镇(街道)卫生院根据日常药品需求,由省药品采购中心采购一定数量的基本药物,做好实施前的药品储备和配送准备,即日起各村卫生室不得从其他途径采购基本药物或采购非基本药物。

6、完成盘点清资。镇(街道)卫生院要协助完成镇域内村卫生室药品和耗材盘点工作,于实施前完成。

(三)过渡阶段。

全市所有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全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采购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过渡期内允许使用库存的非基本药物,但必须按进购价零差率销售。

(四)全面实施阶段。

全市所有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增补药品目录外药品。做到全市药品、一般诊疗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三统一”,同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财政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要高度重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推进实施的责任。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

(二)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要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公正公开,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要建立村卫生室补助专账制度,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村卫生室各项资金,杜绝行为。市卫生、财政部门要定期跟踪村卫生室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满意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保证其服务尽快惠及全体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