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排污应急管理方案

排污应急管理方案

排污应急管理方案

排污应急管理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环境风险;风险评估;污染物排放;管理方案

1 污染物排放分类

污染物排放一般指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废弃物、辐射等污染物质的排放,每个企业随生产工艺的不同其污染物排放也各具特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可以分为正常污染物排放和异常污染物排放两类。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为正常污染物排放,由于检修维护、设备故障、人为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污染物排放为异常污染物排放。为更有针对性的进行污染物排放风险控制,参考可靠性指标管理方法,这里尝试引入计划和非计划异常排放的概念,将异常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分为计划异常排放、非计划异常排放和污染事故排放。计划异常排放指发电生产中由于设备设施维护、检修等需要进行的,经过预先计划并受到控制的,可能产生或将会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非计划异常排放是指由于人为、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非预先计划或未受到控制的,但未造成排放超标或污染事故的污染物排放。

2 正常污染物排放风险管理

目前,企业对正常生产环节中的污染物排放已逐渐给予相当的重视,企业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污染物治理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电除尘器、污水集中处理及回用系统、脱硫系统等高效污染治理设施和各种在线监测设备正在不断推广使用。只要企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企业生产中配置了必要的和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一般情况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

因此正常污染物排放风险的主要控制措施是:加强对排放的监督和监控,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正常投用,并通过清洁生产、技术改进等手段不断提高企业环境综合治理水平,使污染物排放浓度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减少。

3 异常污染物排放风险管理

(1)计划异常排放风险管理。根据计划异常排放的概念,要求生产管理部门在制定设备大、小修、定修、临修和设备维护计划及拟定相关作业文件时,应对相关检修、维修项目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方案,内容应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风险控制措施等。环境管理方案必须列入相关作业文件包或项目说明书,经审批后执行。对于环境影响不大的项目可以适当放行,但必须加强监控,防止超标排放。①为提高工作效率,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常规检修、维修工作项目和内容,编写典型计划异常排放管理方案,并列入检修、维修作业文件包中,经审批后执行。②为加强风险控制,对涉及重大环境因素的计划异常排放,可参照安全工作票制度设立环境风险控制工作票,以确保控制环境风险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2)非计划异常排放风险管理。相对污染事故排放来说,非计划异常排放发生的机率更大,也不容易控制,员工容易疏忽,但稍不注意又容易引发污染事故,因此必须加强控制和管理。①生产管理和运行部门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环境风险评估,对环境治理设施、有关管路、关系排放的设备、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环节进行重点评估,并针对性地制定环境风险管理方案。生产管理和运行部门应加强管理和检查,减少非计划异常排放的发生。②非计划异常排放发生后,生产管理和运行部门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事后对非计划异常排放进行总结和分析,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补充完善相应的非计划异常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由于非计划异常排放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和污染事故的发生。对于设备缺陷造成的非计划异常排放,可通过加强设备维护、加强监控巡查、进行技术改进等措施予以改进和消除。

排污应急管理方案范文第2篇

市环保局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工作情况报告

市环保局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工作情况报告**市环保局认真落实**副部长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协议签署仪式时讲话精神,以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为核心,切实加强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市环保局拓宽工作思路,从六个方面入手,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全面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一、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环境安全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事关长远的重要工作,是环保工作的最基本内容和最底线保障。**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安全防控工作,不断加大环境应急管理投入,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推进。特别是今年,面对邳苍分洪道砷污染事件的严峻挑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环保系统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截止目前,共排查企业10941家,存有环境风险隐患企业2856家,关闭取缔615家,限期治理442家,初步建立了环境风险防范机制。二、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数据库。在开展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反复查、查反复,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切实做到排查整治“乡不漏村、村不漏巷、巷不漏户”,全面掌握环境风险隐患信息,建立隐患档案和数据库,并纳入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措施,切实按照“着力改造一批、重点监管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清理取缔一批”的要求,坚决按照整改标准彻底进行治理。结合“12369”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管检查,对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发现一个、彻底整治一个。及时组织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落实后督察措施,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实行隐患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实行“排查—评估—审定—治理—验收—监管”的环境风险隐患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对涉重金属和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后督查,监督指导企业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隐患突出而又不能有效整改的,要报请当地政府实行停产整治或予以关闭。三、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监测、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监测,重点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能力建设,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目前各县环境监测站都具备了29项基本水质指标的监测能力,市环境监测站具备了100项以上水质指标的监测能力,要进一步优化监测方案,合理布置监测点位,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严格落实有毒有害物质三道监控防线的监测预警。督促所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配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开展企业排污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监测制度,实行企业排污超标预警机制。在增设的两条有毒有害物质监控防线上,认真执行每月监测三次的要求,严格落实监测预警制度。充分发挥在线监测作用,进一步扩大在线监控范围,将具备安装在线监控条件的企业逐步纳入在线监控,并与监控中心联网运行。严格执行数据会审制度和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分析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出境河流断面的实时监控数据,异常问题要立即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出现严重持续超标的、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立即上报。另外,冬季灰霾天气多发,容易对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要加强大气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域的大气环境监测,建立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网络,一旦出现连续污染情况及时启动大气污染预警,采取特殊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四、推进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继续严格控制和限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及生产工艺。凡是存在严重环境风险而又不能有效落实管控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已经审批的不得投入试生产,必须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方可投入生产。还要把环境风险评估与落实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将企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作为环评验收的基础条件,具备相关要求方可通过验收。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三级联动”制度,出现在线监控超标、违法排污等行为环境监察机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送,与省厅搞好衔接。要对号称“零排放”、“废水循环利用”的类似罗庄天正氨基酸厂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深入地查一查是否存在暗管偷排等违法排污行为。充分利用“12369”等群众渠道,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严厉打击土小污染企业。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修订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合作,制定分行业和分类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企业找准环境风险环节,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和水、大气、辐射等环境应急预案。实行预

案动态管理,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规范预案编制、修订和执行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研究制定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应急防护等相关内容,不断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要积极协调,增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增配人员,开展和参与环境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队伍培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科学决策水平和环境应急综合应对能力,不断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体制机制,认真筹备参加全市跨区环境应急演练活动,配齐配强环境应急设备,在演练中提高应急水平、在实战中增强处置能力。六、严格落实环境安全责任。环保部门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环保部门主要领导是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始终把环境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对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亲自抓,到一线去指挥、去督促、去落实。要明确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对不履行安全防控责任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深入开展环境安全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负责同志的环境安全意识。

排污应急管理方案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第二章 风险控制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并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十四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 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章 事后恢复

第三十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建议。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第八章 附 则

排污应急管理方案范文第4篇

整治违法企业专项行动,事关人民群众安全和健康,专项行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巩固污染减排成果和开创污染减排工作新局面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一)继续加大对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

1.按照国家《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规划》,结合我市重金属行业的现状,抓紧制订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目前我市涉重金属企业主要是铅锌冶炼厂、铅锌选矿厂和黄金堆浸场,凡涉重金属企业的县(区)环保部门也要尽快制订工作计划,抓紧落实实施。

2.在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结果,进一步排查我市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建立健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档案,做到档案准确清晰,确保环境执法部门有据可查。根据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将我市所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

3.严把环境准入关,对未经环评审批的重金属企业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开工。对涉重金属企业实行生产全过程监管,要求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县(区)环保部门配备相关环境应急设备,完善综合应急通讯体系,组织环境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4.市、县(区)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认真办理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环境案件,对涉重金属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环境隐患,严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群体性环境事件。市、县(区)环保部门要确保“12369”环境投诉热线的畅通,派专人接听记录,案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告知投诉人,遇见紧急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

5.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监测频次,落实定期监督性监督制度,对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所有废水、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重点确定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6.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开展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各县(区)要以排污申报为基础,全面排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提高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意识、自律意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排污企业监管力度

1.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各项指标达到要求。成县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重建进度,武都区污水处理厂要抓紧做好清淤及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市、县(区)环保部门要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和完善运行台账,定期检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对监控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确保达标运行。

2.继续做好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避免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市、县(区)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尾矿库管理档案,加强对尾矿库环境的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严防垮坝、泄露等事件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三)切实加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后督察

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挂牌督办,尤其是对重金属污染和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案件必须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对督办不得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三个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对去年5月份西北督查中心在对我市督察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后督察,督促被查处的企业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个不放过”: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对责任者没有处理到位的不放过,对该移送有关主管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落实“三个要公开”:违法事实公开,查处事实公开,查处过程公开。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环保专项行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明确工作目标,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统一标准要求,统一时间进度,全面推进环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专项行动4月底启动,5月至9月为排查和整治阶段,10月为督察阶段,11月为总结阶段。为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建设局、电力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福安同志担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县(区)一级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安排专项行动方案。

(二)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强大合力。专项行动由环保部门牵头,发展改革部门、工业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工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建设部门、电力监管部门等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整治的工作格局。

排污应急管理方案范文第5篇

2008~2011年4年间,环境保护部共接报突发环境事件568起,一系列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不良社会影响。

2012年1月,广西龙江河受到高浓度含镉污水污染,导致柳州等地数百万人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012年2月,江苏镇江船舶违法排污导致自来水发生苯酚污染,引发当地居民抢购纯净水;不久,广东佛山一家养殖场排污,导致附近自来水厂水源受污染,约5万居民受到停水影响。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污染区域的生态失衡,难以短时恢复;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非常严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直接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带来相关的社会问题;引发国际间的污染纠纷。

综合性大型磷复肥企业的主要原料为硫磺、磷矿、氨,主要有磷酸、高浓度磷复肥等产品;中间产品主要为硫酸、磷酸等,硫酸、副产品主要为氟盐产品。磷酸、氨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主要有氟硅酸、硫酸生产产生的含五氧化二钒的废催化剂。由于综合性大型磷复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弃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非常严重,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环分公司在生产发展的同时,通过不断改进工艺、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逐步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三环分公司多年来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下面以三环分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为例,对综合性大型磷复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进行有效性探析。

三环分公司在装置开车初期引发过多起环境污染事件,下面列举的是三环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987年5月,在磷酸萃取装置停车清理的过程中,大量排放酸性清洗水,调节池中的污水漫溢,含酸污水进入附近讇讇状宓乃咎铮斐?亩水稻田受污染,受污染的水稻田只能重新栽种。

2004年8月14日凌晨4∶30分左右,外委劳务人员在清理稀磷酸沉清槽底部渣酸管时,突发沉清槽渣酸泄漏,泄漏的稀磷酸大部分收集进入稀酸陈化区域的地下收集槽,经两台地下槽泵回收渣酸,部分渣酸流到地下收集槽,经地下槽泵送至萃取槽。由于泄漏量大,虽然用袋装磷石膏、衣服等物品堵截泄漏点,用袋装纯碱在排污沟进行围堵,但还是有部分磷酸进入厂区内的排污沟。为了控制污染,三环分公司在排污沟4个断面不间断地加碱中和,基本控制了污染,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2006年2月25日约14时,输送磷石膏渣浆的管道因阀兰故障出现少量泄漏。泄漏的渣浆对泄漏点周围农户栽种的小麦青苗和豌豆苗造成一定影响,同时有部份渣浆流入周围农户的生活区域。通过双方协调后得以解决。

主动管理,避免污水量过大引起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在磷酸萃取装置停车清理前,如果考虑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及污水调节池的贮存能力,控制清洁水排放量,就不会发生调节池污水漫溢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环分公司将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管理,提出并实施内部排放污水收费制度,对各分厂排放的污水进行计量,并按上年度的污水处理实际成本核算后进行收费,污水处理费用纳入各生产厂的成本核算。

避免硫酸装置开停车过程中引起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三环分公司采取在硫磺制酸装置开停车前制订开停车方案、明确出污染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对外排气体中的硫酸雾和二氧化硫进行开停车全程监控等措施后,开停车过程中未发生污染事故。

避免清理磷酸、硫酸、氟硅酸贮槽底部渣酸各类酸槽泄漏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清理磷酸沉清槽、硫酸槽、氟硅酸贮槽底部渣酸时,采取事前制定清理方案、落实大量渣酸外漏引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措施、明确责任人等措施,另外,在各酸槽周围设置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的规定,设置应急围堰和应急地下收集槽、应急泵。若发生突发大量外排酸渣的情况,酸渣可在围堰内沿沟道进入应急槽,由应急地下槽泵输送。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有效预防了清理磷酸沉清槽、硫酸槽、氟硅酸贮槽底部渣酸和各类酸槽泄漏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避免硫磺制酸装置吸收泵跳停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三环分公司硫酸产量为185万吨/年,共有五套硫酸制酸装置,硫酸装置吸收泵跳停极易引起含大量硫酸雾废气外排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公司将各套硫酸装置的二级吸收泵与风机、硫磺泵进行联锁,当二级吸收泵跳停时,风机、硫磺泵自动停止工作,含大量硫酸雾的尾气停止外排,有效避免了因吸收泵跳停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避免磷石膏渣浆输送管道泄漏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磷石膏渣浆输送管道泄漏主要是由于管道压力过大,输送磷石膏渣浆的法兰接头处螺栓受力过大被拉断引起泄漏。为解决此问题,采取用不锈钢螺栓替代普通螺丝的措施,将分公司磷石膏输渣管道和回水管道的普通螺栓用不锈钢螺栓进行更换,同时为防止被盗(曾经发生过螺栓被盗引起泄漏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将法兰连接处的不锈钢螺丝进行点焊;为了避免带压渣浆管喷泄引起大面积环境污染,法兰接头处用抱箍包扎。操作人员每4小时巡查一次,以便及时发现泄漏,及时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2009年至今,未发生磷石膏渣浆输送管泄漏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在三环分公司废水总排口建设废水处理回用装置,当发生酸管、酸槽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时,经泄漏的废水和事故消防水经废水处理回用装置收集处理后回用,避免因泄漏、火灾、爆炸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相关期刊更多

宠物派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吉林科技出版社;吉林农业大学

造纸信息

部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环境科学与管理

统计源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