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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督导工作计划

五项督导工作计划

五项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 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 督查范围

第七条 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 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 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办公室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组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组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组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组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 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五项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现代农业投资方向,优化财政支农项目,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根据《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管理的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级安排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和安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的各类现代农业项目。

第三条财政支农项目整合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把发展现代农业与优质产业化升级结合起来,与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通过项目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周密部署、稳步推进。要坚持规划先行,重点突破,依据全县“十二五"规划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优势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广阔、产业覆盖面大、对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优势产业。从县情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优势产业,把示范区建设与发展提高优势产业整体水平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我县农业生产上档次上水平。

坚持科技引领、多元投入的原则。全面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是标准化生产的重点,加强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推广,促进主导产业升级,提高农产品档次和质量,实现农产品生产与现代农业的有机结合。在项目建设投资量大而财政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要坚持多元投资、财政补助,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与社会力量积极投资现代农业建设的思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整合资源、板块推进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模式,增强发展活力,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做

到整合资金,划定区域,连片开发,板块推进。进一步发挥项目资金的聚合优势,最大限度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县现代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在现代农业项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县项目办主要负责现代农业项目协调工作,汇编全县支农项目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制定项目建设议事规则,协调做好项目组织验收等工作。

(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分乡镇、分部门的项目规划、立项、审查、上报、招标及项目计划报批。负责审核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指导、监督、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等。

(三)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合同书)的编制,组织项目实施,按计划和工程进度申请、使用资金,接受现代农业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及社会各界对施工项目的检查监督等。

第五条县现代农业项目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各乡镇、各部门编报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办根据审核结果,制定《县现代农业项目规划》和《县现代农业项目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经县委、县政府、县现代农业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逐级上报省市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县项目办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县现代农业项目工作方案》和《县现代农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将任务进行分解,下达各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企业)项目计划。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或企业根据计划部门或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行政主管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项目实施前,坚持实行政务公开,在项目区推行现代农业项目就地公示制,接受当地人民群众监督。

第九条项目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建设中,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责任追究制,质量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监督跟踪制和监督抽查制。

第十条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企业)法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权限和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企业)要严格按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县项目办严格按计划审核和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县项目办提供建设有关资料,申请对项目进行决算,同时,审计部门要及时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完成后,县项目办及时将完成情况汇报现代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申请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复验。

第十三条县项目办对每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项目库管理,作为以后年度申报、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上级计划部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县现代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计划,进行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实行项目主管、项目实施、资金结算三分离制度。

第十五条县现代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文件,下达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文件。

第十六条县项目办负责设立现代农业项目资金专户,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的“三专”制度。

第十七条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资金拨付按照《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县财政农业(扶贫)资金报账申请单》,并附有效凭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实施单位做好帐务管理。

第十八条资金实行拨付“直通车”制度,由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工程,县项目办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补助到农户的项目资金,县项目办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向农民直接发放,以减少资金运行中的中转环节,尽快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建设类项目按照工程进度报账,项目开工预拨工程总资金的25%作为启动资金;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实际完成进度报账,到项目竣工时累计拨付工程总投资的65%;项目完工1年后,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复验后,工程末出现质量问题,拨付剩余工程总资金的10%。

农民培训、环保等其他项目,按照前中后三个阶段分段验收,同时按30%、40%、30%报账拨付项目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县项目办有权立即收回所拨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第二十一条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定期向县项目办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二条县项目办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不能如期组织项目施工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终止计划执行,并限期整改;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市场变化、国家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使项目失去建设意义或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通知停工,资金余额上交县项目办。

第二十三条县项目办负责协调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的投资评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审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工作,并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交付使用资产转为国有资产部分的审查验证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审计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五项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目标,按照中、省、咸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和原则,在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今明两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保证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十二五”规划的顺利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监督监管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性的协调性。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保证监督检查能够覆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方面,又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既要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又要把握好区域协调发展、行业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地确定检查内容、工作节奏,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查纠结合,务求实效。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纪律处分、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主要内容

以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科技教育、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等4个方面24个主要指标特别是12个约束性指标实现为目标,围绕重点任务的落实,重点对以下7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转变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执行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二)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是各有关部门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否落实,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省咸水利发展改革监督检查的通知》的情况。主要是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行,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不断完善创新。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五)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中、省、咸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国家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省、咸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六)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七)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等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除上述7个方面外,还要根据中央和省、咸在一个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在完成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一)组织领导。市纪委牵头成立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办、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在党委(党组)、政府(行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该市镇办、各部门有关单位抓紧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

(二)任务分工。监督检查实行“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方式。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物价局负责。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监察局、市水利局共同负责。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住建局负责。

4、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发改局、市信息办共同负责。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6、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7、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共同负责。

8、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环保局负责。

9、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10、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对政策投资的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较大或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各项监督检查的负责部门要根据已有的监督检查机制或工作需要提出所负责监督检查的参加部门,市发改局协调安排。

五、几点要求

一要精心安排布置。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具体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工、实化措施,重点对今明两年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安排;同时,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时间、地点等进行必要的协调。各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要搞发协作配合。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负责部门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加强与参加部门的联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交换意见,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参加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支持,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项监督检查之间也要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努力做到运转协调、衔接紧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五项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支持全县结核病控制规划为宗旨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卫 项目和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工作。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加大结核病控制力度,抓住发现病人、治疗管理病人等重点环节,规范结核病防治措施,进一步提高防治工作质量,促进结核病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指标

(一)按照省项目办20**年度结核控制工作计划和下达我县的病人发现任务数,全年计划完成初诊疑似肺结核病人910例,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40例,其中涂阳130例(初治涂阳110例,复治涂阳20例),涂阴110例(重症涂阴10例,其它涂阴100例)。完成随访病人查痰240人次,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调查130人,追踪疫情疑似肺结核病人60例。

(二)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保持在70%以上。涂阳病人阶段痰菌阴转率达到95%以上,病人规范治疗率达到90%,初复治涂阳病人平均治愈率达到85%以上。

(三)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达到95%以上。

(四)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率达到85%以上。

(五)结防专业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病人追踪到位率达到70%以上。

(六)非结防机构报告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在80%以上;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七)涂阳肺结核病人家属可疑症状者筛查率达到85%以上。

(八)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覆盖率保持在100%。

(九)乡镇查痰点痰涂片检查疑似肺结核病人60例。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组织实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和卫 项目的收尾工作,强化政府承诺和部门职责,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足额落实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严格执行各项免费政策。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布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结核病防治五率技术方案》和《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落实上级结核病归口管理文件,重点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结核病人的报告和转诊,结防机构对疑似结核病人的追踪调查,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对确诊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和督导工作,要严格执行双向转诊制度,落实病例登记、报告制度。

(三)积极解决肺结核患者的医疗负担,合理利用新农合切实解决农村肺结核患者辅助治疗费用,争取民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困难患者的救助,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县疾控中心对疑似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痰检和免费摄 线胸片1张,对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治疗期间的痰检复查实行全部免费,并且免费摄定诊胸片和疗末胸片各1张(次),对发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全程督导化疗,并提供高质量的免费抗结核药品。

(四)进一步完善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制度,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实行督导责任制,县疾控中心对县级综合医院的督导检查每月一次,对乡镇、村级每两月一次,每次督导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书面督导报告,并反馈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在治在管的肺结核病人要进行督导访视,进一步加强合格村监化室建设,实行家庭督导员督导和村医生督导相结合,保证病人规范治疗,提高治疗效果,保持较高治愈率,减少耐药病人的发生。

(五)做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包括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项目工作。按照县卫生局与市卫生局 年3月份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整合后的工作任务,完成可疑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和推荐任务指标,至20**年9月30日完成推荐疑似耐多药病人50例。

(六)加强痰检质控,严格执行痰检操作规程,痰检报告做到及时、准确。做好乡镇查痰点的督导检查工作,乡镇查痰点要求将痰片保存完好并及时送检确认,县疾控中心对乡镇痰检点的痰检质量控制全年在两次以上。

(七)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开展结防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结防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与综合医院的合作。计划全年举办2期乡镇级结防人员和县直综合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培训班,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对医院内部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主要培训结核病人登记、报告、转诊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对所辖村医生进行结防知识培训全年在一次以上,重点培训疑似肺结核病人推荐转诊、确诊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管理工作。

(八)广泛持续的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结核病知识知晓率,普及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充分利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和电视台、中小学校、工青妇、司法、监管人员、送政务下乡等活动进行宣传。通过广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办宣传栏、咨询服务和义诊、学校讲座等宣传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结防知识的宣传,以扩大影响。此外要加强对村医生和村干部的培训,使他们向普通群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主动到结防机构就诊和治疗。

(九)加强结防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归档。一是做好各类基础资料的登记、书写规范,包括各种登记本、病历、督导记录、报表等;二是完善各类文件、工作计划(包括宣传、培训、督导等)、总结、疫情分析、各个项目进展报告、督导报告、会议记录等。

(十)做好免费抗结核药品的领取、使用和管理。按照免费药品的管理要求,由专人专柜保管、发放、登记,与自费药品分开,做到有发放登记、有免费药品处方、有病人签名、有台帐、药房明细帐,出入库帐,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四、资金来源和管理

经费来源:病人免费药品和病人报病费、治疗管理费等由中央财政结核病项目经费及省级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下拨,结核病疫情追踪督导由全球基金等项目费用部分补充,宣传、培训费用由县财政专项经费等提供,县财政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预算9万元,人员工资等由县财政拨款。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包括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经费建立独立帐户,做到有计划、专款专用、帐目清楚,按时统计报表,接受县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审计、检查,达到项目规定的要求。对医务人员报病费和乡村医生的病人管理费、追踪费等要按时足额兑现,做到每半年兑现一次。

五、进度安排及考核

五项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督察督办工作;五个关键点

督察督办是顺利实现决策目标的重要保证,是修正和完善决策的有效途径,是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

一、定位准确

首先要把握好和领导的关系。督察督办是接受领导委派开展工作的,必须不折不扣地体现领导意图,紧贴决策精神开展督察督办,要第一时间把上级、领导安排事项部署下去,做到“三个不过夜”,即“办理领导批示不过夜、办理重要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不过夜、报告重大问题不过夜”。其次要把握好和职能部门的关系。突出协调监督职能,把职能部门作为推动决策落实的重要杠杆,办公室要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各专业领域内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不越俎代庖、发号施令,做到“马前不越位,马后不掉队”。对于部门推进督办任务中遇到的困难,要积极予以协调,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再次要把握好和办公室其他工作的关系。秘书按照领导指示过问、催办某项工作,值班室印发领导批示通知,信息工作收集反馈关于某项决策的落实情况等,都是督察督办工作的体现。要注意协调沟通,发挥整体合力。

二、责任明确

办公室作为督察督办职能管理部门,重点是督办承办事项的各部门,协调、推动督办事项的落实;公司分管领导牵头落实督办事项,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把关,体现“领导督察、督察领导”的工作内涵;各部门具体落实督办事项,并按照职责范围,加强对公司系统各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情况的督察督办;承办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负责制”,承办单位“一把手”是抓督察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认真研究部署上级和公司下达的督察事项,对督察结果负责。在抓好日常督办的同时,对于公司领导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还要开展专项督办。例如,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工程项目,督什么,抓关键环节。“前期工作抓核准,工程建设抓开工”。怎么督,抓计划进度。依据公司党组(委)确定的里程碑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细化计划,按周报送工作进展。如没有按计划完成,要求部门详细说明原因,查找问题,制定措施。

三、任务清晰

任务来源要突出权威性,例如公司年度、年中、季度工作会议、月度工作例会、公司党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等会议精神、确定事项,公司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任务分解要做到明确、具体、量化。明确,即任务定义清楚,牵头领导、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明确;具体,即任务要求具体,目标清晰,尽可能一事一督;量化,即任务目标尽可能可衡量,做到可操作、可执行。每年年初,根据公司年度工作会议部署,制定公司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单位),以正式文件印发并全部纳入督办任务,逐项下达督办通知单。要做到任务滚动修订,公司季度、年中工作会后,梳理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已完成的进行销项,补充完善新的要求,同时对督办任务进行修订。公司党组(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等有新部署的,随时补充调整督办任务。

四、管控闭环

督察督办工作是一项有始有终的工作,必须要抓好关键环节,实现闭环管理,做到“办理有计划、定期有反馈、结项有审核、好坏有考核”。办理有计划:即主办部门(单位)接到督办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预期成果,报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并作为督促检查的依据。定期有反馈:各部门每周梳理承办事项和其他重点工作进展,周五中午12点前报送办公厅(室),办公厅(室)汇总形成《重点工作进展周报》,报公司主要领导审阅。季度末,办公厅(室)梳理重点工作和“二十四节气表”完成情况。结项有审核: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主办部门提交办结申请,详细说明办理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办公厅(室)予以结项。好坏有考核:每年末,办公厅(室)汇总统计各部门承办事项办理情况,提交绩效考核主管部门,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抓好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