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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养殖的前景

家禽养殖的前景

家禽养殖的前景范文第1篇

(一)畜禽养殖布局目的和意义

县畜禽养殖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畜禽养殖业已成为县农业生产的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县畜禽养殖业正向着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迅速发展,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在提供农副食品的同时,由于环保治理设施未健全,也产生大量的畜禽粪便和有机污染。畜禽养殖产生水体、空气污染,传播病菌,引起地区间的污染纠纷,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流域、区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为了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促进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应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从畜禽养殖的布局上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结合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的布局规划。

(二)畜禽养殖布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生活饮用水源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关于等县(区)生活饮用水源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市人民政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三)布局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的原则

3.生态环境、经济现状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4.流域、区域综合考虑,总体协调的原则

(四)畜禽养殖区类型

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

1.畜禽养殖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责令限期搬迁、关闭或取缔。

2.畜禽养殖禁建区

畜禽养殖禁建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令限期治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3.畜禽养殖可养区

畜禽养殖可养区是指除禁养区、禁建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畜禽养殖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二、畜禽养殖“三区”布局界限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1)县县城规划区:西至青岐、东至光明村、南至、北至铁路线城市规划区用地及外延1000米范围内。

(2)上街大学城规划用地范围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

(3)国宾馆用地范围周边1000米范围内。

2.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城镇规划用地外延500米范围,包括政府所在地镇区。

3.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1)市西区、北区水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保护区:镇永丰村桥头浦里排涝站至旧洪山桥水域以及北岸外延至甘洪路以东1000米,右岸淮安至下店路以西1000米陆域。

(2)城门水厂、调水工程地表水源地保护区:包括城门水厂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高速公路特大桥北侧外延1000米陆域;大桥至高速公路特大桥南侧外延至100米等高线以内的陆域。

(3)水源地:塘坂水库坝址以上流域汇水区。

(4)县城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保护区:县自来水厂化龙泵站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岸外延1000米陆域。

(5)官水源保护区:上街镇青源水厂官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300米水域及外延至防洪堤一侧的陆域。

(6)溪源宫水源保护区:溪源宫取水口拦水坝以上流域汇水区。

(7)三溪口水库水源保护区:含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8)水库水源保护区:含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9)方山水库水源保护区:含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10)溪坪水库水源保护区:含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11)溪兜水库汇水区:含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12)水源地()水源保护区:虎溪拦水坝以上流域汇水区(含县境内区域)。

(13)县境内各乡镇、村庄生活饮用水源汇水区内区域。

4.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1)干流两侧外延1000米范围内区域,支流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

(2)干流两侧外延1000米范围内区域,支流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区域。

(3)干流两侧外延1000米范围内区域,支流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

5.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包括:十八重溪自然保护区、烟垅蟒蛇自然保护区、廷坪枳壳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小区的用地范围及周边500米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6.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

7.文物保护单位畜禽养殖禁养区

8.工业区(开发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县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县(区)级以上工业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包括:投资区、上街投资区、软件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原铁岭工业区)、南山洋工业集中区、旗山工业集中区等。

9.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主要交通主干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10.其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1)县境内其它各地表水体两侧外延30米范围内区域。

(2)企事业单位、居民点等建筑物周围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

(3)县境内道路两侧外延30米范围内区域(主要交通干线除外)。

(二)畜禽养殖禁建区

1.城市规划区畜禽养殖禁建区

(1)县县城规划区用地范围外延1000—2000米的范围区域。

(2)大学城规划用地范围外延1000—2000米的范围区域。

(3)国宾馆用地范围周边外延1000—2000米的范围区域。

(4)中心城市规划区禁建区范围。

2.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建区

所有乡镇的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外延500—2000米的区域。

3.主要水源涵养区畜禽养殖禁建区

(1)干流两侧外延1000—2000米范围内区域,主要支流两侧外延500—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大樟溪干流两侧外延1000—2000米范围内区域,支流两侧外延500—2000米范围内区域。

(3)干流两侧外延1000—2000米范围内区域,支流两侧外延500—2000米范围内区域。

(4)桐口桥以上流域汇水区。

4.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畜禽养殖禁建区

部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用地范围及外延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外延200—500米范围内区域;重要旅游景区(点)范围外延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建区。

5.工业区(开发区)外圈畜禽养殖禁建区

县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500—1000米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建区。

6.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建区

县主要交通主干道两侧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建区。

7.其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1)县境内各地表水体两侧外延30—100米范围内区域。

(2)企事业单位、居民点等建筑物周围外延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畜禽养殖可养区

除禁养区、禁建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当地政府并依法对可养区内畜禽养殖实施严格控制养殖规模。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

三、实施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措施

1.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以及畜牧、规划、国土、环保、林业、旅游、交通、水利、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2.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以各乡镇、街道为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规划、国土、畜牧、环保、林业、旅游、交通、水利、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位于禁养区已建畜禽养殖场应予以全部搬迁;对位于禁建区、可养区内已建畜禽养殖场限期整改,采取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污水和废渣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逾期未整改的由县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农业、畜牧部门积极在可养区范围内推广农村猪—沼—果、猪—沼—鱼、猪—沼—菜等高效生态立体模式,牵头组织开展生态养殖试点工作。县政府出台相应优惠政策鼓励畜禽养殖方式由粗放型向生态型转变。

3.畜禽养殖场的搬迁补贴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征地地面物(农、林、畜牧、渔业及坟墓搬迁)补偿指导意见》(政办〔〕81号)执行,畜禽养殖舍的补偿标准由县建设局按有关规定执行。

4.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方案经县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按规划布局新的畜禽养殖场。

(1)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要求

l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l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养殖场两年内逐步实现关停或搬迁。其中500头规模以上的养猪场、1.5万羽规模以上的蛋鸡(鸭、鹅)养殖场、3万羽规模以上的肉鸡(鸭、鹅)养殖场在年6月底前要落实关停、搬迁计划,年底前实现关停或搬迁;其它规模的养殖场在年底前要落实关停、搬迁计划,到年底实现全面禁养目标;

l各类畜禽养殖场在实施关停或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并应进一步加大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力度,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2)畜禽养殖禁建区的要求

l禁建区内逐步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特别是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l禁建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采取排泄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措施,有效削减排污总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其中500头规模以上的养猪场、100头规模以上的养牛场、1.5万羽规模以上的蛋鸡(鸭、鹅)养殖场、3万羽规模以上的肉鸡(鸭、鹅)养殖场在年底前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其它规模的养殖场达标排放期限不得迟于年底,排放标准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执行。要按照“规模养殖、综合治理”要求,逐步缩小散养比例,同时应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程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l对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要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治理计划,对治理无望的畜禽养殖场,要实现关停或搬迁。

(3)畜禽可养区的要求

l调整畜禽养殖业结构,并优先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的畜禽养殖场,实现清洁生产,生态,立体养殖,种养结合,逐步形成“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新格局,使农业废弃物得到资源化利用,达到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90%以上。

l可养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总量控制的要求,合理布局,不得在城镇上风向2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场界周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控制在2公里以上。

l可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其中500头规模以上的养猪场、100头规模以上的养牛场、1.5万羽规模以上的蛋鸡(鸭、鹅)养殖场、3万羽规模以上的肉鸡(鸭、鹅)养殖场在年底前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其它规模的养殖场达标排放期限不得迟于年底,排放标准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执行。要按照“规模养殖、综合治理”要求,逐步缩小散养比例,同时应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程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l对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要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治理计划,对治理无望的畜禽养殖场,要实现关停或搬迁。

l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家禽养殖的前景范文第2篇

关键词:禽流感 ;家禽养殖; 模型

研究背景:

家禽养殖业是我国畜牧业的支柱产业,也是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最高、与国际先进水平最接近的产业。家禽饲养种类多,数量大,包括鸡、鸭、鹅、火鸡、鹌鹑、鸽以及特种禽类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我国家禽饲养行业快速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禽类产品也成为最受消费者欢迎的蛋白产品之一。

研究目的:

禽流感爆发对中国家禽农户带来了怎样的影响,而政府的扶持政策又究竟给养殖户们带来了什么。本调查报告通过系统科学的调查方法,结合社会学、统计学、经济学 本项目重点运用社会学调查方法结合数学建模理论,最后结合经济学、社会学、工商管理等多学科综合考量分析调查数据。通过调研重庆市渝北区养殖业的规模、特征、类型、损失程度等,分析制约养殖业恢复的主要因素,着力于发现各财政部门的政策效果,以及养殖业发展的新动力。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妥善解决养殖业创伤的建议看法,并寻找养殖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长期有效机制。

研究时间:

1、准备阶段(2013.4):查阅论文,确定研究方向,了解该地区养殖业和农民养殖的基本情况,拟定调查计划。

2、学期阶段(2013.4-2013.6):获取该地区养殖场和农民的配合意愿,进行定期的问卷调查、电话调查。

3、暑假阶段(2013.6-2013.7):小组深入该地区进行实地调研,进行相关数据与资料的统计与汇总,制作养殖业发展的分析报表,对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进行科学评估。

4、阶段性汇总阶段(2013.7):分析调研数据和资料,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数据:

重庆市渝北区家禽养30个标准养殖户及70个散户为样本 ,参考东南亚地区家禽养殖规模标准

数据模型:y =α +α T +δ inf + β Z +γ X + c + u

(i 代表农户,t 代表时期, it y 代表家禽养殖农户的收入。T 代表时期虚拟变量,T 取值为0 和1,分别表示禽流感发生前和禽流感发生后。it inf 也是一个二值虚拟变量,代表t 时期农户i的家禽感染禽流感的情况。)

1、对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种鸭场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性补贴:存栏种鸡、种鸭2,000-5,000只,补助5万元;5,001-10,000只,补助10万元;10,001-20,000只,补贴15万元;20,001-50,000只,补助40万元;50,001-100,000只,补助100万元;10万只以上补助120万元。

2、鸡肉和鸭肉在5月31日前完成总共5,000吨的收储量,存储期限3个月。收储企业收储鸡肉或鸭肉总量在20吨以上,给予收储企业每吨1,000元的定额补贴。

结论:

主要影响:一是活禽及禽蛋销量和价格严重下降。禽流感疫情发生以来,市民对禽类及其产品的恐慌情绪蔓延,导致禽类及其产品的销量急剧下降。二是活禽及禽蛋销售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渝北区土鸡均价与3月初相比下降15%,土杂鸡均价下降22%,肉鸭均价下降7%,鹅均价下降13%,鸡蛋均价下降19%,鸭蛋均价下降17%;三是滞销造成活禽不能出栏和禽蛋积压,使各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饲养成本增加,亏损严重。

家禽养殖的前景范文第3篇

关键词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研究现状;沼气技术循环模式

随着我国畜禽养殖规模扩大,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同时伴随化肥工业的迅速发展,使有机粪肥大量闲置,不能及时还田,导致环境污染。20世纪90年代主要由畜禽粪便造成的杭州湾污染首次敲响了畜禽粪便在我国污染环境的警钟。调查显示,我国畜禽粪便总体土地负荷警戒值已达到0.49(正常值应<0.40)[1]。畜禽粪便中污染物质主要包括悬浮物、有机质、盐、沉积物、气体、细菌、病毒和氮、磷、钾及其他养分,这些物质在畜禽粪便收集、贮存、运输、肥田期间均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2]。

1国内(外)畜禽粪便环境污染治理的研究现状

国内(外)治理畜禽粪便污染主要分为产前、产中和产后治理。但由于产前、产中治理只能相对减少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对环境的污染,故产后处理才是消除污染环境的最好方法。有关治理方法主要有物理处理法、物理化学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但由于物理处理法处理效率和去除率低,化学处理法存在二次污染,故实际中应用较少。目前,研究最多、应用最广且最具发展前景的为生物处理法,即主要通过微生物生命过程把废水中有机物转化为简单形式的无机物,从而达到去除有机物的目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好氧处理。以序批式反应器工艺居首,即序批式活性污泥法[3]。二是厌氧处理。最早以生产沼气为目的,因而未能达到完全分解污染物的要求;随着畜禽粪便污染日渐突出,已经被主要用于处理畜禽粪便污染,而生产沼气只作为附加产物[4]。三是自然处理法。投资省,工艺简单,动力消耗少,特别适宜于小型畜禽场废水处理,如水萍科植物可用于循环利用养猪污水的处理[5]。四是混合处理法。近年来,畜禽粪便污水多采用混合处理法,即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出由好氧法、厌氧法和自然处理系统3种,或以它们为主体并结合其他处理方法进行优化组合,共同处理畜禽场废水。

2国内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沼气技术循环模式现状

国内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沼气技术循环模式示范工程主要采用混合处理法,包括厌氧发酵技术、好氧生物技术、“三沼”综合利用技术等。如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等单位开展了沼气发酵及沼液土壤生物处理、工厂化好氧发酵制颗粒肥料和鸡粪饲料化五大系列工程技术研究,并相应建立小型示范工程,在上海郊区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中国科技成果库项目年度编号:970193);甘肃省农村能源综合开发中心,依据生态学原理,将养殖、沼气综合利用和果树种植相结合,建立“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中国科技成果库项目年度编号:0200740304)。

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沼气技术及“三沼”综合利用已在全省各地推广。开化县于2002—2003年对10个规模猪场完成了小型沼气工程,建设了10年厌氧池1 100 m3(农村信息报,2004-06-05);绍兴福景达农业有限公司的600 m3沼气工程是“猪-沼-果”模式(农民日报,2004-07-17);嘉兴市通过采取沼气工程、沼气发电工程、生产有机肥和养殖蚯蚓等措施,完成了一批养猪业粪便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至2004年底已建成养猪业沼气池2 800多个(中国建设报,2005-06-06);建德市通过推广新安江万秋生态养殖场“猪粪尿-沼气发电-沼液沼渣-果园蔬菜”这种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生态种养模式,到2006年全市有47个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81家非规模养殖户建成了沼气工程及利用系统(中国环境报,2006-05-09);2006年全省33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建成防雨、防渗、防漏储粪池4.107 8万m3,厌氧发酵池8.261 4万m3,沉淀池、氧化塘3 519 hm2,配套消纳山林、果园、农田3 807 hm2,鱼塘642 hm2,并带动各地完成1 211个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治理(浙江省畜牧局)。

上述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沼气技术循环模式,具备了消除污染、产生能源和综合处理的三大功能,既消除了农业环境污染,又解决了一部分的能源问题;同时产生的沼液、沼渣是适合农作物用肥的绿色无公害肥料,而且在厌氧发酵过程当中,病原菌、寄生虫卵等一些病菌被杀死,切断了养殖场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传播环节。但该污染治理模式在应用推广中,存在着许多实际困难,一是建造有效、适宜的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需较高的成本;二是沼气利用不充分,会造成大气污染比较严重;三是沼肥(即沼液、沼渣)利用缺乏科学的指导。因此,应加强该模式应用管理,使该模式能够有效控制畜禽养殖场的污染。

3参考文献

[1] 朱孔颖.畜禽养殖业污染状况及管理对策[j].干旱环境监测,2004,18(1):46-47.

[2] 李远.我国畜禽养殖业的环境影响与管理政策初探[j].中国生态农业报,2002,10(2):136-138.

[3] 田宁宁,王凯军.畜禽养殖场粪污的治理技术[j].中国给水排水,2002, 18(2):71-73.

家禽养殖的前景范文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排放的废渣、污水、恶臭以及丢弃的畜禽尸体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高明区辖区内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

第四条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合理规划全区畜禽养殖业的产业布局,并会同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控制全区畜禽养殖污染。

区发展改革、规划、卫生、国土、建设、财政、林业、水利、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畜禽养殖业发展及污染防治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进行污染治理,促进畜禽养殖业结构调整和污染综合整治。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根据本辖区畜禽养殖业发展状况,逐步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引导畜禽养殖户向规模化畜禽养殖区集中,实施清洁生产,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七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结合区域环境容量以及畜禽养殖业布局和规模优化调整的需要,划定和调整禁养区、限养区。

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农业、规划、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提出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畜禽养殖区域设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发展规划,应当听取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团体和公众的意见。

第八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禁养区:

(一)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城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四)**

(五)*干流、*河干流(包括*河、*河*河、*河)及*溪、*河、*涌等主要支流陆域100米以内的范围;

(六)西坑水库、深步水水库等大中型水库以及经批准的后备饮用水源;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九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限养区:

(一)国道、省道两侧及城市环城路外侧500米以内的范围;

(二)集镇规划区及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

(三)西江干流、沧江河干流(包括合水河、更楼河、杨梅河、西安河)及哥乐溪、秀丽河、三洲大涌等主要支流两侧100米以外500米以内的范围;

(四)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外的区域和生态公益林区域;

(五)小型水库及山塘;

(六)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第十条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禁养区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由区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因关闭或搬迁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区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偿。

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办法实施前限养区内已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边界与禁养区和限养区域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

第十一条在禁养区、限养区外新建、改建、迁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者在限养区内改建、迁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防疫条件审核,并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原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经审批且符合条件的,要限期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章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时,须经区农业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并按养殖规模实行分级管理。

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或者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下(不含3000头)、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下(不含600头)、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下(不含500头)、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下(不含10万只)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猪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3000头以下、肉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600头以下、奶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500头以下、家禽常年存栏量8000只以上10万只以下的规模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猪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下(不含500头),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下(不含100头),家禽常年存栏量8000只(不含8000只)以下的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各镇(街道)环保办审批,报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应当规定畜禽废渣和污水的综合利用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十三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畜禽废渣和污水的综合利用措施应当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投产的同时予以落实。

第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必须设置规范的畜禽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硬化储存场所地面等措施,防止恶臭气味和畜禽废渣因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施清洁养殖。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畜禽废渣应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和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第十五条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

第十六条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第十七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畜禽尸体应当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对随意丢弃畜禽尸体的,区农业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确保畜禽粪便、污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向环境中排放经污染治理后的污水的,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污口,污水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九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当依法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的管理要求排放各类污染物。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畜禽养殖场的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除按规定上缴国家部分外,其余部分上缴地方财政,重点用于本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第四章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隐瞒。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二条对自觉遵守本办法的畜禽养殖场在安排畜禽养殖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对成绩突出者,推荐其参与区环保信用企业评选。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的畜禽养殖场,不得享受各级政府有关畜禽养殖方面的优惠政策。

区农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实施母猪养殖补贴等优惠政策时,应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防疫条件进行审核。对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或者未达到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养殖场,不给予补贴。

第二十四条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其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限期治理期间,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家禽养殖的前景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农区;草食畜牧业;发展缓慢;原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26.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6-0323-01

猪、禽价格的持续低迷,让许多养殖户失去了信心和希望,而草食畜禽价格却持续走高,使我们思考如何在农区发展草食畜牧业,农区发展草食畜牧业有它的先天不足,但也有其潜力所在,各级政府和业内人士理应早日重视。

2012年以来,猪、禽价格一路走低,让多数养殖户损失惨重,究其原因主要是供大于求,养殖量过多。然而反观草食畜禽,特别是牛、羊肉和奶产品,价格一直稳定,养殖利润较高。多年来,农区草食畜禽业逐年下滑,在不少地区下降幅度还比较大。该文分析农区草食畜牧业发展缓慢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农区草食畜牧业的发展。

1 农区草食畜牧业发展缓慢的原因

相对于牧区,农区发展草食畜牧业有其先天不足之处。但是随着现代畜牧科技的发展,完全可以克服先天不足,而大有作为。蒙牛、伊利等大型企业纷纷挺进内地,也正是为了开拓农区草食畜牧业发展的潜力。目前农区草食畜牧业发展不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缺乏政府引导。虽然各级政府都比较重视畜牧业的发展,但在农区,政府更多倡导和重视的仍然是生猪和家禽,对草食畜牧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既没有规划,也缺少具体的措施,草食畜禽养殖基本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二是资源利用率低,农区虽然没有牧区广袤的草原,但有大面积的荒山草坡和冬闲田,只是这些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植被稀疏,产草量很少,载畜量很低。三是缺少技术支撑。首先是品种杂乱,退化严重。南江黄羊、黄淮白山羊、皖东黄牛、江淮水牛等优良种质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利用。盲目引种和乱,产生很多“四不像”,普遍表现生产性能低下,体格小,生长慢,产肉少,养殖效益不突出。其次是缺乏养殖技术,多数养殖户没有像养猪、养鸡那样去重视、去研究、去学习,更多的是凭传统经验在养殖,畜牧科技部门在新型农民培训中关于草食畜禽讲的也比较少、内容粗浅。青贮氨化、种草养畜、配合饲料、短期育肥、胚胎移植等实用技术很少得到宣传和推广应用,养殖水平普遍偏低,缺少科技含量。四是缺少龙头企业带动。由于农区草食畜牧业发展规模小,发展水平低,才更加凸显龙头养殖企业示范带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2]。有了龙头企业的牵引,广大养殖户才能在良种的引进和推广、技术的示范与应用、市场的研究与把握等各层面得到更多指导。五是缺少政策扶持。不论是在宏观政策还是在具体扶持政策方面,农区草食畜禽养殖者得到的扶持和优惠政策较少。再加上,草食畜禽的饲养周期长,投入多,回报慢,导致多数养殖者无法扩大养殖规模,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2 加快农区草食畜牧业发展的措施

随着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生猪和家禽的养殖总量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加之国家扶持政策的刺激和引导,越来越多的资本还在投向养猪业和家禽业,猪、禽产品的结构性过剩已日益突出,养猪业、养禽业已经进入微利时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有必要把注意力转移到草食畜牧业发展上来[3-4]。为振兴农区草食畜牧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发展现状(包括品种结构、养殖数量、资源状况、养殖习性、发展潜力等),为制订草食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出台具体的发展措施奠定基础;二是因地制宜制定规划。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目的、有选择地拿出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发展计划,找准突破口,分年分步实施;三是制订具体发展措施,包括地方畜禽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荒山草坡和冬闲田的开发利用、养殖人员科技培训、引种与改良计划等;四是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引导。在把优质牧草种植、青贮饲料、秸秆氨化、人工授精、短期育肥、疫病综合防控等实用技术普及到每个养殖户的同时,扶持具有代表性的科学养牛、科学养羊、科学养鹅示范户,让先进技术看得到、摸得着、学得会、用得好,真正让科技为草食畜禽的发展提供根本支撑;五是引进或培植大型养殖企业,通过招商引资或重点扶持等措施,树立各种类型的养殖典型。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方式,把畜禽良种推广到千家万户,淘汰劣质种畜禽;把技术送到千家万户,彻底摒弃传统落后饲养方式;把收购合同送到千家万户,让广大养殖户养的放心,以充分调动他们发展草食畜禽的积极性;六是加大扶持力度,国家在研究或出台草食畜禽扶持政策时,对农区和牧区同等看待。在起步阶段,甚至应对农区有所倾斜,特别是对大型企业、生态型企业、科技型企业,能够给予足够的帮扶;七是关注产业链的链接。不能仅仅关注“养”的问题,更要关注市场、产品开发问题。因为目前牛、羊肉等市场价格较高,消费群体相对狭窄,要充分考虑在草食畜禽产品大幅增加的同时,市场价格会有什么变化。要研究如何才能拿得出,销得掉,赚到钱,走得稳。由于草食畜禽生产周期的特殊性,一旦受到市场冲击,跌入低谷,其恢复或反弹的周期会更长。要加大草食畜禽产品加工的研发力度,精心打造和包装,把更为丰富、更有营养、更具特点的草食畜禽产品奉献给消费者,引领肉食消费新时尚。

草食畜禽是未来畜牧业发展的希望,草食畜禽产品特别是牛、羊肉由于其较高的营养价值、较高的卫生安全程度以及其特有的风味而深受消费者的青睐。随着人民生活和

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草食畜禽产品必将更加受到消费者的追捧,虽然不能完全替代猪肉、禽肉,但消费量大幅增长是大势所趋。对于农区来说,从现在开始,要真正把草食畜牧业的发展摆上议事日程,特别是在良繁体系建设、荒山草坡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养殖科技的培训和推广及产业化开发等方面要早打算,早落实,早起步,早发展。在猪、禽市场不景气,举步维艰的情况下,另辟蹊径,努力开辟草食畜牧业发展的新天地,为畜牧业经济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以及进一步丰富市场供给做出新贡献。

3 参考文献

[1] 毛剑.加快乐山市农区草食畜牧业发展的对策[J].四川畜牧兽医2001, 28(12):11.

[2] 李建军.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草食畜牧业调查分析[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2,33(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