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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范文第1篇

新疆气候干旱,土地沙化严重,承载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基础脆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关系现实生存,关系可持续发展,关系子孙后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工作,2003年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了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指出了林业发展要坚持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并强调要深化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目标,赋予林业新的重大历史使命。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国有林场改革试点。2009年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确定了林业的“四个地位”(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四大使命”(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要途径)。2010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要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等领导同志就推动国有林场体制改革多次作出重要批示。2010年5月12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国有林场体制改革问题。会议确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改革工作小组,就国有林场体制改革作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有序推进,不断完善。2011年4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推进国有林场体制改革作为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2010年11月,努尔•白克力主席和钱智副主席带领自治区编办、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领导来我厅,就推进我区林业发展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新政阅[2010]147号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将自治区林业厅直属25个国有林场改为事业单位。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推进我区国有林场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明确了方向。

二、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科学的林业资金核算制度体系

应用两种存在本质区别的会计制度,报表编制难统一等诸多问题。传统经营模式下的森林经营核算,以“木材”的价值左右核算。森林资源消耗价值没有计入木材成本。只计量进行交换的货币收益,没有把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经营者忽视森林生态和社会效益。使森林资源锐减,生态环境恶化,林业单位曾一度陷入“两危一困”局面。现行森林经营体制在原有经营的基础上虽有改变,但林业单位内部经营体制的会计核算不规范、不统一和不确切性仍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林场现肩负着双重的职能,一方面是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另一方面为生存而进行的营林生产职能。这些经营如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办法“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支出”等科目进行核算。仅仅强调的是收支管理,就会使林业单位出现有资金而不能运转,体现出了它的企业性质;而另一方面受林业职能局限性.政府拨付的资金微乎其微,难以维持正常的事业性开支,林业单位又难以发展壮大,体现出了它的事业性质。可以说现行的会计核算在某种程度上会制约林业发展,林业单位的双重性导致会计制度在核算、计划制定等会计核算混乱。

(一)会计核算基础方面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经常存在一些会计年度内收支项目不配比的情况,导致一些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来核算,不能真实完整的反映该单位的经济业务。如事业单位的在一些非经常性的费用支出方面,在发生费用的时期,支出增大,造成结余减少。使当期收支不配比,计算的结余也不是真正的结余。尤其是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采购环节和付款环节相分离,使得项目的实施与款项的支付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如按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处理,在采购和支付间隔跨年度时,会出现比较严重的账实不符,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经济业务。

(二)成本核算方面

目前在事业单位体系中,经营性事业单位存在经营性业务,而两者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进行核算。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对经营性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对非经营性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进行成本核算。由于不计算成本,难以对非经营性业务进行正确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另外,实际工作中由于两种业务不易区分,使得费用难以合理分摊,造成成本不能准确核算。这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不利于国家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林业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的成本核算更有利于节约资金和提高运行效率。

(三)财务人员素质方面

许多财务人员的财务意识一时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普遍存在财务意识不到位,一味注重资金管理、增量管理和财务合规性管理,而轻视资产管理、存量管理和资产绩效管理,会计核算混乱,财务信息失真等问题突出。因此,实行企业化管理后的事业单位应该加大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更新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逐步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尽快适应事业单位财务的企业化管理。

三、森工企业转制后财务政策的设计

2012年财政部相继印发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一系列相关政策,随着国家对林业生产力布局的调整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不断深入,应当解决政企不分、性质模糊、职能含糊等会计制度混乱问题。把《会计管理制度》作为核算的基础依据,将《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森工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适用条款结合财政部门新出台的制度、规则融人到林业会计制度中来,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原则因林实策、因地实策。借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天然林保护经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等管理制度,建立统一完善的生态林业会计制度体系。

(一)认真做好国有资产评估,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国有林场改为事业单位后,其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干部人事管理都要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办法进行管理。各单位要对现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评估、核资,在此基础上分类管理。对非经营性资产,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定管理。对投入到后续产业项目中的资产,在主管部门监管下独立经营。属于独资的后续产业项目产生的效益,全部纳入预算,后续产业项目要实行公司法人管理,确保各单位投入的资产保值增值,杜绝在改制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稀释。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指导此项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规违纪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设置合理、统一的会计科目

从会计核算的规范要求来看,经营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将会向两边分化经营性事业单位中,事业型的单位其会计核算规范将进一步向预算会计靠拢,而具有施工性质、需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者部门将向企业会计靠拢。可以对国家拨付的事业费管理采取事业单位财务准则进行核算,事业单位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应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采用新会计制度中通用的科目。对于不能够反映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但在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又十分重要的科目,则可以统一另行设置。

(三)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核算方式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在固定资产的构建、使用、处置方面进行设置,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并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使得会计核算能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根据不同情况,在转制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中列支折旧费用,对不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可只提折旧不列支出。具体做法是在每一个财务年度末填报决算表时,要认真填列一份详细地反映固定资产增减情况报表,并根据年末固定资产实际折旧总额,填报第一年度的预算报表,申列折旧基金计划,申报预算拨款中取得折旧基金,并列入专款专用的科目,以备后用。在需要更新固定资产时,同样需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经审查核实确需要更新时,方可从折旧基金中支付使用。

(四)构建合理的成本核算模式

针对如何构建合理的成本核算模式,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一些业务出于管理要求和成本核算的考虑,确因工作需要适应权责发生制的,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适度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有利于加强成本控制,体现事业单位业务活动运营效果,实现计划、预算、控制和报告的一体化。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兼顾国家拨付事业费的管理仍采用事业单位财务准则进行核算,建立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区分经营性收入和财政收入。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初期的会计核算中,采用以企业财务准则为主,事业单位财务准则为辅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即在总账和报表中采用企业财务准则反映,事业经费采用事业单位财务准则以附表和辅助说明的方式进行反映。

四、发挥会计核算优势,加强森林资金经营管理

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审计制度 资金监管 治理结构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由于信息不透明,资金运用违反规定而屡次受到了公众的职责,“郭美美”事件更是将红十字会推到了风口浪尖,一时间,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遭到了严重的质疑,同时,也引发了我们对于中国非营利组织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和讨论,其中,“审计”作为公众及政府监督的重要一环,尤其值得我们思考,本文通过分析比较目前中外非营利组织审计制度的不同,发现了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审计存在的问题,并对中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审计制度缺陷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政府监管和审计制度现状

目前,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法律层面: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建立起来的。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立法主要有:(1)法律:《公益事业捐赠法》;(2)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3)部门规章:《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4)地方法规及规章“关于辖区内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法律规范”。

根据上文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审计的法律法规尚不完整,缺乏专门针对非营利组织审计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在现行法规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漏洞。由于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和政府部门存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也造成了红十字会审计制度上存在的重大漏洞。

二是制度层面:(1)财务会计制度:2004年8月,财政部。民政部联合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确定了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和内容,对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应披露的事项做了规定:该制度第七十二条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于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对外提供,要求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外提供;第七十四条要求组织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2)审计制度: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审计,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抓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但是,以红十字会为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对于会计准则的采用存在着许多的混乱,中国红十字会至今仍然没用采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是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照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来进行审计的,主要的目的是满足国际宏观财政预算的需要,在审计过程汇总,为了方便国家审计局对财政拨款的核算,目前的财务审计方式比较粗略,只按照收支两条线做审计。

三、美国非营利组织审计制度

目前,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包括:非政府非企业组织(即民间非营利组织)和公共部门(即政府和公立非营利组织)两部分(陆剑桥,2004)。美国管理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起于《非营利法人示范法》,目前美国在联邦政府层面和各个州政府都开展了非营利法人法的修法;随着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为了明确联邦政府对各类不同的企业和组织的管理,防止由于法规模糊不健全带来的混淆,美国大多数州开始制定成文法用以规制三种不同类型的法人:商事法人、非盈利法人及合作社法人。之后,非营利组织主要以非营利法人的形式存在,从而产生了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它的出现意味着成立非营利组织是一项公民权利而非政府特许,这使得成立非营利组织是一项公民权利而非政府特许,搓饵使得非营利组织的成立从一种依托于身份的特权发展成为了一项自由的权利。二为基金会,他的出现不仅带来了规模化发展的思路,也带来了专业技能的提升,同时还可以成为其他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提供方。三为社会企业,它具有实现社会公益的目标,亦具有市场趋利性,是实现市场和公益界跨界融合的混合型组织的典范。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也不断构建,纽约州首先对非营利组织的类型在立法层面上进行分类,并完善了相关的细则。至此,美国能够对非营利组织的执业和监督管理做到有法可依。

与中国不同,美国的非营利组织接受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审计,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中重要的权威机构之一,主要通过颁布审计和会计指南或行业审计指南的方式,规范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实务。196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其第一份审计指南《自愿健康和福利组织审计》。该指南主要为注册会计师对该类组织的财务报告审计提供指导,但没对非营利组织建立公认会计原则作出说明。1972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医院审计指南》,1973年颁布了《学院和大学审计指南》。197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特定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原则和财务报告》1966年又合并为《非营利组织的审计》,适用于从公募组织到动植物协会等18种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1990年,《保健组织审计》取代了《医院审计指南》。

四、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研究我们了以下结论:

一是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大多数没有脱离政府而独立存在,因此它的监督主体尚不明确,缺乏严格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去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运作。

二是我国缺乏明确的立法对各类非营利组织进行分类管理,造成了如今非营利组织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难以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

三是从审计制度上来说,目前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审计制度建设不甚完善也不甚科学,未来可以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对其进一步完善优化。

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专业勘测单位 经营策略 市场经济 经营管理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生产管理体制对于社会的发展进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一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一个健全、充满活力的过程——最大限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力”,无论是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者的生产力还是从事脑力劳动的劳动者的生产力,只有将其积极性和主体性充分的额发挥出来,才能使更多的劳动者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增加社会组织的收入,增加劳动者的价值。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社会主义的经营体系中,不同社会组织的市场意识逐渐觉醒,经营机制也在持续的转变之中。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无伦是何种类型的社会组织,都要对外部环境做出积极的应变,以适应竞争的经营机制与高效生产能力的要求。因此,对专业勘测单位来说,不但要创造条件使其设计和测量工作能够更好的完成对外经营,还能够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自负盈亏,迎合市场经济的需要。而这不但是市场经济提出的新的要求,也是专业勘测单位适应新形势、新时期做出的新举动。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单纯的依靠组织的技术实力和和资源基础进行竞争已经风光不再,需要在市场分析和追踪市场等方面不断的做出努力,选择与获取更多的项目进行市场化运营,才能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文章首先对勘测设计行业的发展环境进行了分析,然后给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勘测单位的经营原则,最后从多个层面给出了该类型社会组织的市场经营策略。旨在通过本文的工作为当前使其专业勘测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可供借鉴的信息,更好的促进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稳步提升。

一、当前专业勘测行业的发展环境分析

我国的土地勘测建设事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积淀,已经在勘测设计和质量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经营哲学和经营手段,保证了勘测设计质量的稳步提高。总体而言,当前专业勘测行业的发展情况总体趋好,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微观环境分析。

从微观的角度讲,我国专业勘测行业的发展已经具备一定的微观基础,无论是人力资源还是物力资源,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比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与勘测行业相关的固定资产基础设施建设迎来了历史上的高潮时期,与之相关的各类投资继续发酵,并且呈现出了强劲的增长态势,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讲,增长速度有下落的趋势,但是整体规模却在不断扩大。又如,受全球范围内低碳经济和生态经济的影响,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建设正在成为国家发展的重点,在民生领域也土地投资领域,勘测工作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

(二)宏观环境分析。

在当前时期,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美国债务、欧洲债务以及政治和军事)的影响,对全球经济未来走向的预测已经形成了多个版本,不同版本之间不但存在悲观和乐观的差别,即便是同种心态的预测,预测的深入程度也不尽相同。总之,可以达成共识的是,全球经济的整体活力正在消弱,任何经济体的内部资源和外部环境之间的均衡状态都在被打破,甚至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勘测设计单位参与国际竞争是可以遇到良好的发展机遇的,但是机遇与风险同存;在我国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明显的利好趋势,总体趋势方向良好。尤其是中西部之间的产业承接和产业转移,使得专业勘测单位能够从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如果能够在这一大的宏观经济背景下,抓住机遇、深化经营管理,一定能够使之获得前所未有的大发展。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勘测单位的经营原则

(一)转变思想观念,使之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

对专业勘测单位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生存和发展都要借助竞争这一途径实现。因此,要全面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变思想观念,使之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最大限度的运用竞争机制,不断引进人才,利用人才,开发人才,留住人才,使专业勘测单位能够持续不断的获得人才支撑与智力保障。比如,通过改制,使专业勘测单位获得独立的经营权和自,这样一来,不但能够使之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还能因此获得更为坚实的技术经济基础,并且还能够进一步的开拓市场份额,不但延伸经营范围,取得经营成果,为构建自身的品牌效应和更高的经济效益做好准备。

(二)转变思维方式,使之完成从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勘测单位的经营原则就需要在既定体制改革的目标下,不断把现行的事业单位性质进行改制,使之以科技型企业的形式存在于市场环境之中。更为重要的是,要以此为基础,构建起现代企业制度,使专业勘测单位能够在自主经营的同时实现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并在对市场环境进行准确分析和精确统计的基础上实现自我发展,最终成为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与市场竞争主体。而为了实现这一点,就需要积极的研究改制方案,使思维方式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持续增强思维的广阔性、预见性与创造性,为推动专业勘测单位的改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转变管理方式,使之从计划型向市场型转变。

管理方式要从传统的对事务的管理向对人的管理转变。在当今时代,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增强专业勘测单位竞争力的关键指标。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在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前提上,不断巩固相关成果,不断重视新工艺和新技术,创造新成果,并将其进行推广和应用,持续的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性能。此外,要依照其生产经营模式与资质,构建有效的奖励机制和激励机制,以岗位工资为指导构建工资制度,促进科技创新向生产力的转化。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勘测单位的经营策略选择

(一)注重质量意识教育,加强专业勘测单位的经营管理。

质量是专业勘测设计的生命,在社会领域中,以此为基础构建起来的管理体系至关重要。为此,需要建立新型的工程设计理念,将传统的人治管理向法治管理的方向转变。尤其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持续的增强勘测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工作自觉性,不断增强勘测设计的水平和质量。尤其在工程勘测设计过程中,还需要构建起与技术相关的设计、审批和施工体系,并将之置于全过程管理的框架之中,全面保障勘测工作的合理性,在合理的设计周期范围内,将各个环境的工作紧密的衔接在一起,使之能够与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进行统筹规划,全面避免工程设计与建设过程中的环节脱节和质量确实等问题。

(二)优化生产组织,提高经营效率。

为了迎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专业勘测设单位在协调组织生产经营资源的过程中,要充分向相关行业、产业和企业学习,尤其要将已经逐渐成熟的石化类、市政类和建筑类行业的成功经验借鉴过来,使之能够为自身的发展服务,最大限度的提升其经营效率,取得更大、更明显的社会效益。比如,在改制的过程中,要对专业勘测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进行优化,持续提高去项目经营和管理能力。全面改变以往事业单位制的经营模式,全面加强成本控制和审计工作,在稳定成本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提升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专业勘测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为了对市场经济的要求作出积极的反应,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同时做出努力:(1)为了迎合世界范围内的低碳经济和生态经济的诉求,专业勘测单位需要将节能减排作为其今后发展的主要方向,并不断加深参与和深化的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开发和运用生态低碳技术,实现各个环节的节能减排;(2)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勘测单位的组织机构,以专门的技术研发中心或者项目组的形式,持续的进行研发工作,应以设计为先导,以工程承包为发展方向,构建全兴的科技创新体系;(3)为了进一步的加大专业勘测单位的科技产出,需要与外部单位一起构建起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联盟机制,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改建,建立和拓展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不断巩固合作成果和经营效果。

四、结束语

在土地勘测工作中,工程的质量不但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财产安全,还与人民的生活和生命息息相关,这种隶属于国计民生的大事,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优化其经营策略,注重其勘测设计质量,改革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构建全新的经营策略,使之能够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寻求与开创新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顾小双.水利勘测设计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究[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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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晋友.对专业勘测设计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策略的思考[J].隧道建设,2012,(3).

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范文第4篇

一、会计委派制的主要积极作用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由于会计人员的人事管理等不受(或不完全受)接收委派单位的制约,会计人员就可以相对独立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可以消除由于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而可能遭到的打击报复。为遏制造假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监督的弱化行为。

1、推进企业改革。会计委派制是建立财务监督约束机制的一个有效举措,它在充分保证企业经营自的基础上,通过委派会计长驻企业下属单位,直接参与企业的财务活动,使企业的财务预算约束能真正发挥作用,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责、权、利有机结合的法人主体。

2、强化企业管理。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将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经常性、普遍性的监督,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的“软监管”的状况,进一步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严肃了财经纪律,杜绝了不合理的开支。

3、完善会计制度。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健全了会计工作秩序,规范了会计行为,加强了会计的基础建设,稳定了会计队伍,提高了会计人员素质和办事效率。

4、发挥会计职能。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使会计监督职能贯穿于财务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委派会计的编制、人事关系不在受派单位,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与受派单位之间的附属关系,会计人员能够打消顾虑,排除干扰,依照会计法规赋予的职权办事,从而有效地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二、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监督与服务的职能存在矛盾。会计委派制的实施与单位利益是一个矛盾统一关系,出发点是监督,但其核心内容应该是服务。没有服务的监督就会使委派制形式化,甚至会影响到发展,而没有监督的服务也会使会计人员成为只管记账的“账房先生”,会计委派制也就无效果可言。如果我们过于强调监督作用,而淡化了服务功能,就会把实施会计委派制与单位利益对立起来,不能很好地与单位融为一体,而被委派单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抵触情绪。

2、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性不够。会计委派制的派出机构是国有控股企业中的某个部门,大多数由财务部门提名、人事部门下令。在这种操作模式下,下派会计人员的直接上级为产权单位的部门负责人,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则直接由产权单位负责人领导。这种派出模式使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地位受到质疑,会计监督的力度因此而大打折扣。企业会计人员也就不折不扣地成为国有企业经营者领导下的内部职工,必须接受经营管理,加上目前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会计人员实质上失去了代表所有者进行会计监督的资格。

3、经营者与下派会计人员责、权、利分配不均

(1)经营者的责、权、利。一是行政任命后,企业经营者在很大程度上便拥有了所在企业的人、财、物等企业资产的使用、处置及分配的权力,是企业资源所有者的代表,这些权力与会计人员的财务监督权明显不在一个层次;二是由于利益的驱使,经营者在国有体制“权力大、责任小”的经营环境中,往往会追求自身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内部从员工到经营者容易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将委派的会计人员摆在企业的对立面而将其架空,使得会计人员无法深入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会计监督范围变小;三是由于执法环境的弱化和法制的不健全,对因经营者经营失误而造成的企业亏损、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问题缺乏法律的界定和追溯,反过来又助长了经营者经营行为的随意性。

(2)下派会计人员的责、权、利。一是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在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地位永远是个配角,不可能取得与经营者相当的权力,这种双方权力上的失衡加上企业内部制约机制的弱化,根本无法制约经营者的行为;二是会计人员在接受委派后,受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要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监督责任。在责、权、利的分配中,责任明显大于权力和利益,这样,在缺乏有效评价标准的情况下,失衡的权责分配容易挫伤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监督工作的持续开展;三是现行国有企业干部组织体系并未建立有效的考核和竞争机制,经营者任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干部能上不能下现象突出。仍然是内部人管内部人,财务人员晋升为上级公司领导的机会极少,工作所在单位的每个领导多是抬头不见低头见,今天你的被监督者明天可能变为你的领导,在这种体制下,会计人员的政治风险较大。为避免日后的不利局面,会计人员会选择温和的监督方式,从而影响了监督的力度和深度。

鉴于上述多种因素的存在,目前会计委派制的作用只能停留在形式上的委派,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突出。但实行会计委派制,其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要使其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三、对会计委派制的几点思考

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会计失真问题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治理这些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会计委派制为解决国有企业的监控问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若要扬长避短,必须标本兼治,通过企业内部结构治理和外部监督机制的建立,为有效实行会计全方位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

1、治理外部经营环境。一是明确产权制度。产权的明确界定,是会计工作规范运行和会计信息生成的基础。现行产权制度的最大弊端是只有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无事实上的所有者。这种产权真正主体的缺位给国有企业经营者留下了很大的权力空间,无论采取何种监督方式,都会使监督力量显得单薄。因此,在塑造公有产权主体后,有必要改变产业的一元化产权结构,变一元化格局为多元化格局,使产权主体真正能行使所有者权力。二是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经济责任终身制,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经营者加强法律约束,强化执法力度。三是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上岗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彻底改变国有企业干部行政任命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改变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状。四是建立外部监督体系。外部监督体系是有效的评价手段。独立、公正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是评价国有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会计委派人员监督效果的有效评价尺度,通过外部审计为会计委派效果的评价建立一个公平的环境。

2、治理内部法人结构。一是规范董事会建设。在国有企业内部,董事会是最高领导机构,但董事长、总经理一人兼或经营班子成员多是董事会成员等情况的存在使得企业董事会徒有虚名。因此,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董事会建设,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变“一言堂”为“群言堂”。二是加强监事会建设。由于监事会成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需在服务企业支取等多种原因,监事会在一些企业实际上已演变成一个摆设,并不能按产权单位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监督,与日常的会计监督也不能互相支持、配合。因此,必须改变监事会人员组成与薪水支取方式,真正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3、强化会计委派的服务职能。强化委派人员的服务意识,首先是会计人员要自觉与单位融为一体,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财务管理在促进企业的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其次要严把选人关,确保把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好的人选进会计委派队伍;同时,会计人员自身水平的提高,是现有会计委派制度作用加强的必要条件。只有全面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会计人员才有可能加大监督力度、深化监督深度,因此要抓好委派人员的继续教育,让他们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明确界定委派人员的权力与责任。从制度上保证下派人员深入企业的各个环节,有机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从待遇上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从激励机制上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从法律责任上划分监督人员的责任与经营者的责任,使责、权、利相匹配。

5、改革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在会计委派制实施以前,会计人员是单位的一员,由于受工资、奖金、升迁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对领导往往惟命是从,不能有效地行使会计的监督职能。因此,实施会计委派制,应首先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入手,将委派人员的编制和工资明确在其相应的会计委派管理部门,使委派会计人员能够理直气壮地执行自己的职责;其次要健全和完善委派人员的后续管理机制,提高他们依法理财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会计人员的管理上,尤其要注意不应存“另类编制”。这样,容易挫伤委派会计人员对自己从事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对委派人员与企业内部人员应一视同仁,除按规定正常的轮岗外,可根据其表现和工作需要在企业内部进行流动。此外,关心会计人员的升迁问题。会计人员统管统派,势必造成使、管、用脱节,会计人员很难在被委派单位有超出会计岗位的晋升机会,一般人员还可以提升为会计主管,但会计主管再往上晋升就很困难了。由于会计人员不属于被委派单位,晋升经理或其他领导岗位的机会几乎没有。因此,应出台委派会计人员提拔任用政策。要求所有被委派单位在提拔分管财务的领导时,必须向会计委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会计委派领导小组择优提供候选人,再经组织部门考核合格后履行正常任用手续。对委派人员建立述职和奖惩制度,使综合素质高的委派人员脱颖而出。

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范文第5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非企业会计的环境发生了三大变化: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民办非营利组织日益壮大。在这种形势下,非企业会计改革势在必行。目前,我国非企业会计仅限于预算会计的范畴,结构体系不健全,适用范围狭窄,会计信息难以满足客观需要。

依据会计主体是否具有营利性,会计体系分为企业会计和非企业会计两个分支。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我国成功“入世”,企业会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先后建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但是,非企业财务会计却未能适应其会计环境的变化而得到发展。因此,如何根据环境的变化,科学构建非企业会计组织体系成为推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基础性问题。

一、我国非企业会计的现状分析

国际上,非企业会计多体现为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在我国非企业会计是指预算会计,主要包括财政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国库会计等。这种预算会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沿革了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预算会计体系,即分为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两大分支。1998年的预算会计改革后,预算会计体系出现了一些变化:细化了单位预算会计,对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分别做出了规定,出台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除此之外,对基本建设单位、社保基金等特殊会计主体和特殊会计事项颁布了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管理制度。

但近年来,会计环境的巨大变化,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首先,预算会计体系的结构不严谨。预算会计各组成部分之间协调性差,既存在交叉重叠,又存在空白之处,不同预算会计制度规定之间存在矛盾。这就造成预算会计所反映的财政资金、资源的占用和使用等情况不准确,影响财政预算管理的效果。

其次,预算会计主体的范围不明确。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我国事业单位组成复杂,其中大量事业单位代行部分政府职能,还有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具有企业的性质。因此,所有事业单位都适用事业单位会计显然不妥。二是缺乏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特别是对民办非营利组织适用何种会计没有明确的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办非营利组织不断的壮大,已成为继政府组织和企业之后的重要社会主体,也是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由于民间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的捐赠,不存在财政资金的投入,所以民间非营利单位适用预算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显然不合适。并且由于民办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性,也不能适用企业会计,这就造成了会计体系上出现空缺。

再次,预算会计的信息不能满足公共财政的管理需要。公共财政顾名思义是为社会、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国家财政,它要求国家财政管理从为政府自我服务转变到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上来。预算会计(政府会计等)作为财政管理的一个途径,也必须从以政府预算管理为中心转变到以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进行管理为中心上来。目前的预算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以预算执行为中心的各项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专业会计,会计报告侧重于对预算收支的反映,忽略了对单位财务状况(包括财政资金、资源在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效益、效率等)等信息的反映。因此,预算会计与我国公共财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最后,预算会计无法适应会计国际化的要求。预算会计作为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的要参与到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中来。随着我国参加国际组织和参与国际事务的增多,特别是政府海外筹资的增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国政府财政信息更加关注,预算会计作为提供财政信息的重要手段,它的可比性、可理解性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关注。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先后于1998年和2001年通过和修订了《财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则-原则宣言》和《财政透明度手册》,其核心要求是政府应当定期向公众提供全面并且真实的财政信息,并对公开财政信息的内容、程序以及如何确保这些信息的质量进行了具体规范。而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在结构体系、制度内容、会计基础、报告体系等众多方面与国际惯例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阻碍了我国政府财政信息的提供和被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认可,难以适应会计国际化的要求。

二、科学构建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

(一)会计环境的变化对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结构的影响

纵观会计发展史,会计环境的变迁往往成为推动会计改革进程的动力。重新构建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首先需要从分析会计环境入手。在我国影响非企业会计体系结构的几个主要环境因素有:

第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对非企业会计中的政府会计有重大影响。政府会计必须适应财政体制的要求,与政府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方式保持一致。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公共财政的建立,对政府会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2000年后,我国陆续实施了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政府采购改革和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等,标志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已将重点从财政收入方面转移到财政支出管理方面来。因此,政府会计作为政府支出的重要核算手段,所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政府会计信息的种类需要更加丰富,信息的内容需要更加细化和精确,信息的及时性和有用性等质量特征需要不断提高。在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会计应当满足以下几点要求:1.反映政府职能履行(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情况;2.反映政府部门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3.考察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4.反映政府采购的情况;5.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6.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7.提供其他政府宏观管理需要的信息。

第二,我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非企业会计中事业单位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有重要影响。中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现代事业组织体系。对承担政府职能且不宜撤销的事业单位,应转变为政府部门;对公益性事务较少、可以改制为企业的,或者从事大量市场经营活动、企业色彩比较浓重的事业单位,应明确转变为企业;改革后公益类事业单位是我国事业单位的主体,这些事业单位性质特点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和非盈利也非变相盈利。可以看出,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教育、医疗、科研、文娱、体育等公共服务,具有典型的非营利性,这一点与民间的非营利组织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可以与民办非营利组织共同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必须提供(1)事业单位事业发展和公共产品、服务提供的成本效益情况;(2)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3)向资金捐赠者提供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4)其他有用信息。同时,事业单位资金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政府拨款,这与执行预算的政府组织的特点很相似。因此,事业单位所适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必须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预算收支等加以反映。即事业单位作为全国预算执行的一个有机部分,必须提供其财政预算的相关信息。

第三,市场经济下民办非营利组织的出现对非企业会计体系构建有很大影响。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公益事业都由国家包揽下来,基本不存在民办非营利组织,因此在我国会计体系中未对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做任何规定。然而,民办非营利组织不断壮大,“一方面可以弥补公共财政资金在公共产品投入上的不足,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到公共产品的提供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因此,民办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其作用是积极的。这就要求非企业会计体系必须包含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笔者认为,民办非营利组织与事业单位具有很多的相似性,可以共同使用非营利组织会计。但是,从我国及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民办非营利组织不会成为发展社会事业的主要力量,与政府投资的事业单位相比,无论其在数量还是规模上都相差很多,因此,对于民办非营利组织而言它所适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应当更加简单。同时,与事业单位不同,民办非营利组织无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它所适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也不需要反映预算收支等信息。

(二)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