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节能审查制度

节能审查制度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节能审查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节能审查制度

节能审查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慢性肾功能衰竭;JS-308结肠透析机;中医药疗法

笔者应用JS-308结肠透析机,通过加压全结肠清洗、结肠透析和结肠内给予以大黄为主的中药保留灌肠治疗伴有多系统疾病并存的慢性肾功能衰竭(CRF)患者34例,现介绍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34例均为2005年7月-2006年2月本院住院患者。其中男16例,女18例;年龄20~91岁,平均58岁。病例选择根据1992年中华肾脏病学会全国肾小球疾病座谈会制定的慢性肾功能衰竭诊断标准及分期[1]。其中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18例,肾功能衰竭期11例,尿毒症期5例。

1.2 治疗方法

在继续CRF常规综合治疗的同时,加用JS-308结肠透析机(广州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产品)治疗。步骤一:全结肠清洗。根据患者的耐受程度,选则适当的压力进行全结肠灌注清洗,持续60~120 min左右,直至肠道清洁无粪便排出。步骤二:结肠透析。利用已配制好的浓缩血液透析液,按比例配成患者所需要的结肠透析液进行结肠透析,每次保留8~10 min,连续更换透析液,大约60 min。步骤三:用消毒好的中药(本院自制的以大黄为主的中药制剂)保留灌肠。每次治疗约需2~3 h。

1.3 观察指标

主要观察治疗前后头痛、头晕、全身皮肤瘙痒、恶心、呕吐等全身自主症状的变化,以及血尿素氮(BUN)、血肌酐(SCr)、电解质、白蛋白及血红蛋白的动态变化。

1.4 疗效标准[2]

显效:自觉症状明显改善,BUN、SCr下降>10%;有效:自觉症状明显改善,BUN、SCr下降

2 结果

经用JS-308结肠透析机治疗CRF患者34例,总有效率为97%(见表1)。治疗后BUN、SCr比治疗前有显著降低(见表2),血电解质、酸碱平衡、血浆白蛋白及血红蛋白与治疗前相比无特殊变化。在治疗过程中无不良反应发生。表1 JS-308结肠透析机治疗CRF疗效分析(略)表2 治疗前后34例CRF患者BUN、SCr变化(略)

3 讨论

研究表明,正常人每日摄入蛋白后,其代谢产物及毒素75%从肾脏排泄,25%进入结肠,由肠道排出。在慢性肾功能衰竭时,肠道尿素的排出量从占正常总量的25%上升至80%。尿毒症患者肠道内每日排出尿素70 g、肌酐2.5 g、尿酸2.5 g、磷2 g,明显多于尿液中每日排出的含量。针对此特点,临床治疗大都采用口服吸附剂、大黄为主的中药汤剂,或是利用大量液体通过鼻饲或口服来达到腹泻的方法(即肠道清除法),如口服甘露醇盐水制剂等。但这些方法均有一定的不良反应,患者难以耐受。

笔者根据慢性肾功能衰竭时除呼吸和皮肤排出一部分毒素外,其80%的身体代谢产物及毒素从肠道排除的理论[3],以及结肠黏膜面积巨大,血流丰富,可作为半透膜的特性,采用JS-308结肠透析机,将肠道清洗、结肠透析及结肠给药依序治疗的方法,不仅可延缓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进展,而且有效地维持了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总有效率达到了97%。

近年来,虽然强化了透析前的综合治疗,以达到保护肾脏、延缓进展的作用,但其作用有限,尤其延缓慢性肾功能不全早、中期的治疗仍是一大难题。尤其对伴有多系统严重疾病的终末期肾功能衰竭患者、高龄老人和因为多种原因不能进行肾替代治疗的患者缺少治疗手段。本观察结果显示,全结肠净化、透析联合灌肠不仅对早、中期肾功能衰竭患者有效,对终末期尿毒症患者也有肯定的疗效。尤其对高龄老年人,或伴有多系统疾病等原因,以及不能接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老年患者,提供了一项安全、无创伤、操作简便、成本低的治疗手段。

【参考文献】

[1] 中华肾脏病学会.原发性肾小球疾病分型与治疗及诊断标准专题座谈会纪要[J].中华内科杂志,1993,32(2):132.

节能审查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

在目前全球能源相对紧缺的情况下,我国作为耗能大国,同样面临着一种能源消耗量大,甚至部分能源稀缺的窘境,能源供应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呈现出的矛盾愈显突出,建筑行业采取节能措施也成为当务之急,国家也制订了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规。然而,不论是从建筑工程的设计方面还是施工方面都存在各种各样节能监督与管理上的脱节问题,并且由于建筑工程自身存在多样性和繁杂性等特点,再加上我国南北区域气候差异大、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导致建筑节能工程在施工和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鉴于此现状,以下笔者就当前如何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从设计、施工、验收及用能管理等方面层层分析,并着重提出一些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和监督

民用建筑节能主要是指建筑工程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施工中采用国家推广的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提高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并加强建筑工程的应用管理,在保证建筑物使用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的消耗。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每一份施工图设计文件都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并按建筑物功能要求,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朝向、通风、绿化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其中对所采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均应有明确图示,优先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也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设计文件实施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该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应用于建筑工程中。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还应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手续,以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接受各级各部门的监督。福建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要点有:护(包括屋顶、外墙、天窗、外门窗和架空楼板等)构造、面积、热工性能指标计算;建筑物各朝向窗墙比、整栋建筑平均窗墙比计算;天窗与屋顶的面积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外窗的品种、遮阳系数、传热系数、可开启面积、气密性;公共建筑的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体形系数指标是在建筑物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窗墙面积比不变的条件下呈正比例关系。实践表明,底层住宅建筑物对节能是不利的,其原因就在于热量指标是根据体形系数随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降低而降低。由此可见,采用更高效保温的施工材料可有效提高节能效果。建筑工程楼梯部位的梯间开敞空间设计的合理与否,与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有直接联系。一般情况而言,对多、高层建筑采用开敞式楼梯要比有门窗的楼梯间耗热量大。关于多、高层建筑物朝向的问题,根据大量实践表明,东西朝向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要比南北朝向多出5% 左右,在设计中要充分考虑自然通风、采光,使室内的热量和水分能自由流通,以减少人工照明和夏季空调的能耗。在工程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到这些细节方面的问题,建筑物的节能效果才能有所保证。

二、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

连年来我国大力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禁止在工程中使用实心粘土砖,大力推广加气砼砌块、多孔砖等新型节能材料,使我国的墙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强制监督手段,严把图纸及材料质量关,保证节能工程能顺利实施。

(1)制定强制性的监督程序

项目质量监督组根据工程的特点,有针对性制订出《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监督要求,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按要求抽查主要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单位也应编制《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报送项目质量监督组审查。监督组根据《施工方案》及《节能监理规划》,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图施工,以及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规范标准履行监理职责。

(2)严查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施工行为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能随意更改设计意图和降低节能标准,对节能工程绝不能偷工减料或擅自改变材料。监理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应加强巡视,如发现上述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勒令整改或返工,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设计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严把材料进场关

对于新型的建筑节能材料,都应严格实行质量“双控”制度,即除了取得出厂合格证之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见证取样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在各项指标都符合图纸要求的情况下才准许使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定期公布一些质量稳定、信誉较好的建筑节能材料和生产厂商,供建设单位、设计人员优先选用。

(4)加强在岗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设计单位和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有关节能新制度、新规范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水平。施工单位也应组织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建筑施工现场的节能管理、施工技术的培训,对节能工程应落实专门的班组进行施工,使得现场施工人员对建筑节能工程都具备一定的施工技能,保证施工保量,满足建筑节能的规范与要求。

三、强化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制度

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进行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节能工程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能进行单位工程总验收。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要求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技术资料。项目质量监督组应审查由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签认的《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要求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各负责人务必到场参加,并对节能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实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不敷衍了事。

四、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应用管理

建筑工程应用管理是建筑物节能监督与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应用管理水平低下的现状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建筑工程应用管理缺乏对其全系统足够的掌控和调节能力,能源浪费,成本增加。而对现场的主要施工设备和机具的运行性能状况没有进行必要的性能维护和掌控,只有一般的值岗人员在岗记录,并不重视运行性能记录对于了解设备和机具实际状况的重要性。工程相关设计人员没有实行现场监督制度,施工人员则无权参与有关技术方案的研究与讨论,两方人员沟通不足,设计意图就无法得到贯彻实施,设计管理与施工应用管理之间就出现明显的过节问题。

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者应当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和维护。各级政府应制定一些比较全面的经济激励政策,大力鼓励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五、结语

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以及节能专项验收制度等手段的层层把关下,不断地强化建筑节能施工过程监控,建立一系列可实施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节能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制度、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制度等,以有效保证节能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1]黄波;提高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督管理水平;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5)

[2]刘文敬,李玲;从企业节能降耗看节能监测的必要性;资源节约与环保;2006,(06):68 - 69

节能审查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工程;要求;质量控制

为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国在2007年1月颁布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是第一部将节能工程作为一个分部工程纳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笔者结合多年工程实践经验,介绍了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监控措施,供大家参考。

1 建筑节能工程的要求

(1)建筑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并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图纸须符合建筑节能要求,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影响建筑节能效果时,须经原施工图纸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节能保温工程应选用经过技术鉴定并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其他性能可靠的建筑材料和产品。严禁采用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4)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等进场验收时。要进行外观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和进场材料抽样复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项目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要求进行。

(5)建筑节能工程应单独组卷。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是:①分项工程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②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③严冬、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合格:④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监测结果合格。建设单位负责撰写《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及填写《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6)单位工程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节能保温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居住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的控制

⑴资质审查。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⑵施工图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学习图纸,熟悉图纸内容、掌握工程情况。参加施工图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对照,提出问题和建议,检查图纸是否符合建筑节能规范规定和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检查图纸是否通过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检查节能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规定。

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建筑节能工程是一个整体系统程.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项节能施工方案从建筑、结构、通风与空调、水电安装等方面对照工程实际,审查节能范围是否确定,材料和设备复验是否明确,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⑷编制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要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l一2007)和设计文件,结合节能工程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明确建筑节能监理流程。制订建筑节能监理专项制度,包括施工图审查制度、节能工程设计变更制度、节能材料验收制度和复验见证试验送检制度、节能工程隐蔽验收制度、节能检验批验收制度和节能工程验收制度。明确节能监理人员的职责。当节能工程有设计变更时,监理应针对设计变更内容修改监理细则。

3 建筑节能施工过程控制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都要进 行验收。材料、设备是节能工程的物质基础。既要符合设计要求,又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条文规定。尤其是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和采暖、空调等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对节能效果的影响较大,须严格把关。

对进场材料进行复验时。其批量划分、试件数量、抽取方法、质量指标确定等,都须按产品相应标准规定执行。建筑节能采用的材料、设备等进场时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见证取样送检)。

(1)墙体节能工程:包括保温材料的热导率、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和抗腐蚀性能。

(2)幕墙节能工程:包括保温材料的热导率、密度,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

(3)门窗节能工程:包括严寒、寒冷地区门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夏热冬冷地区门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中空玻璃露点,夏热冬暖地区门窗的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中空玻璃露点。

(4)屋面节能工程: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热导率、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5)地面节能工程:包括保温材料的热导率、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6)采暖节能工程:包括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保温材料的热导率、密度、吸水率。

(7)通风与空调工程:包括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绝热材料的热导率、密度和吸水率。

(8)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包括绝热材料的热导率、密度和吸水率。

(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包括电缆、电线的截面和导体电阻值。

4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实体检验,即通过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围护结构墙体节能构造实体检验、系统功能检验,确认节能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符合规定的合格标准。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2)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5)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纪录;(6)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7)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纪录;(8)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9)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10)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纪录;(11)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12)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5 结语

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视施工中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技术处理措施,在达到建筑节能工程应有的节能效果的同时,保证了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许志中,曹双梅,郭红.我国建筑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发展前景探讨. 工 业建筑,2004.4

节能审查制度范文第4篇

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交流座谈会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这里召开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交流座谈会,充分体现了朔州市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抓好节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按照会议流程,下面由我代表朔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就朔州经济开发区近年来建筑节能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机构设施

朔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节能办(原名建筑节能监管中心)是单位最早成立的内设科室之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负责开发区建筑节能执法监管工作。多年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开发区建设管理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初步建立起了闭合式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节能建筑施工质量稳步提升。截至目前,我区建筑节能已全面实施于商品住宅、公建工程、安置房工程以及各类民生工程,已竣工工程中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基本达到100%。

二、工作履职

我们采取集中学习、座谈研讨、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区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全面领会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建筑节能方面的专业知识,将建筑节能工作自觉地落实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实践中去,不断提升全市建筑节能管理水平。

一是把节能监管的关口前移到规划阶段。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方案必须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我单位局要对规划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标准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规划许可证。

二是严格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进行审查的同时,要审查外墙保温装饰、屋面保温等设计内容,凡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达不到节能设计深度要求的,不予通过设计审查。

三是加强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必须使用经省建设厅认证并在市墙改节能办备案的节能技术产品,使用时要在监理人员见证下进行产品质量抽检。监理单位对关键部位、工序实施旁站式监理,质安科加强对关键部位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凡材料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同时,不断完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和巡查制度,坚决查处各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行为。

四是严格节能建筑验收和项目备案管理。建设项目实行建筑节能单项验收和节能建筑认定制度。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前必须实行建筑节能分项验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办理建筑节能认定证,凡未取得建筑节能认定证的工程项目,质安科不得办理综合验收和竣工备案手续,项目不得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

    三、二〇一九年建筑节能工作成效

2019年,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增民用建筑27.7万平方米,全部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目前开发区工程中所采用的外墙保温技术基本上都是建设部、建设厅推广应用的成熟的技术体系,一些新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在工程上不断得到推广应用。。节能办、质安科将建筑节能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严要求,从严把关。监理单位按要求对节能施工技术、进场材料、隐蔽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理。技术依托单位派人现场指导,试验示范,对施工工人进行培训,确保了我区建筑节能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四、目前开发区在建筑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建筑节能意识不强,部分建筑的设计、施工未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规范标准。

2、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不够。

五、下一步在建筑节能方面的打算

1、进一步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及配套政策。

2、加大对区内建筑企业和在建项目宣传培训力度。全面开展全员的节能培训工作,深入普及建筑节能知识,转变人们的节能意识。

3、强化行业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严把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质量验收关,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杜绝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投入使用,确保交付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规定。

4、加快推进朔州经济开发区2019年建筑能效提升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切实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

节能审查制度范文第5篇

2012年来,国家站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在严格要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对包括重庆在内全国所有省市提出了“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超过20%”的目标。而重庆目前正在组织实施的绿色建筑占每年新建建筑总量的比例不到10%,且仅局限于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因地制宜地发展绿色建筑的任务十分艰巨。从提高绿色建筑的实施效果看。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设计标识”和“运营标识”;重庆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在国家“设计标识”和“运营标识”的基础上,增加了“竣工标识”。但从绿色建筑发展的现状看,大部分绿色建筑还停留在设计标识阶段(见图1、图2),在施工和运行环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衰减,导致部分项目“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仅仅落实在图纸上,而未真正体现到建筑建造和使用的全过程中,绿色建筑实施质量有待提高。分析重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中面临的任务和挑战,究其原因是由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有一定增量成本。2014年以前,国家和重庆推动绿色建筑均以鼓励性的自愿评价标识为主,缺少对建设单位的制度约束,而建设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缺少发展绿色建筑的积极性,自愿实施绿色建筑的项目数量较少。同时,在目前我国社会诚信相对缺失的情况下,部分项目仅仅把绿色建筑作为提高项目销售竞争力的噱头,虽然申报获得了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但在进入施工阶段后,建设单位随意变更绿色建筑设计,擅自降低绿色建筑实施标准。因此,自愿申报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当前国家全面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要求,亟待通过对现行绿色建筑管理体系的改革和创新,逐步实施绿色建筑强制政策,加强对绿色建筑实施全过程的监管,确保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要求落到实处。一是改变现行评价标准体系。目前国家和重庆推动绿色建筑建设和发展的主要技术依据是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但《评价标准》明确的是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竣工验收后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3个环节的达标判定要求,难以有效指导绿色建筑在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的强制实施。二是改革现行评价标识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重庆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程序和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涉及专家评审、公示、颁发标识和备案等环节,评价过程所需时间较长。在当前评审机构尚未市场化,评审专家相对缺乏的情况下,若采用评价方式,难以适应强制推行绿色建筑的需要。

2加大改革创新,探索重庆绿色建筑发展之路

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部署,结合重庆绿色建筑发展实际,我们提出了按照激励引导和强制推广相结合、先主城后远郊、先公共建筑后居住建筑的原则,采用技术标准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分区域、分阶段强制推行新建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工作思路,以系统工程方法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2.1标准约束一是结合重庆气候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习惯,对照国家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适宜重庆地区的经济适用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技术内容作为强制性条文纳入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增加了绿色建筑“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目前重庆已修订了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正在组织推进《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居住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修订工作。二是依据相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初步设计审查要点》和《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复核要点》,分别从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分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和暖通5个专业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范围和深度提出了相应要求,明确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需的技术文件要求,并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提供了依据。三是组织研发了《重庆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分析软件》作为配套工具供全市免费使用。通过标准强制,使执行相关标准的项目在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同时,满足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及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银级要求。2.2制度规范把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管理纳入现行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将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作为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建筑能效测评的重要内容,通过闭合监管措施,保证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在设计和施工环节的有效落实。在设计阶段。重庆实施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初步设计专项审查制度和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度。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建筑项目开展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对达不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通过初步设计审批,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通过施工审查备案后发放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在报相应设计审查前,需经单位内部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质量自审机构自审合格;对经自审合格后的项目,仍存在设计质量差等问题的设计单位实施定期通报。保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在设计环节的严格执行。在施工阶段。重庆强化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切实落实建筑节能材料使用质量的动态监管制度,建立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使用诚信行为档案,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使用行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在竣工验收阶段。重庆在全国唯一创新建立了强制性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在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前,将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强制性的建筑能效与绿色建筑测评,对新建建筑在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等环节贯彻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的质量进行最后的评价和检验。对建筑能效与绿色建筑测评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对经测评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颁发建筑能效标识的同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颁发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对应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这不仅加强了对建设各方主体的制度约束,为保障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为消费者正确识别和选择节能与绿色建筑提供了权威公正的信息,有利于引导形成绿色建筑的消费需求。2.3工程实践重庆已自2013年12月1日起重庆主城中心区2737km2和两江新区范围内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公共建筑及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重新报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全部规定,除达到节能50%标准要求外,应至少达到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及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银级要求。截至2014年3月,重庆已通过强制绿色建筑发展政策,组织实施了130余万m2的绿色建筑,为逐步提高新建城镇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率,完成国家明确的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3展望未来,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发展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