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简述商业银行的职能

简述商业银行的职能

简述商业银行的职能

简述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第1篇

货币银行学试题

课程代码:00066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货币在表现商品价值并衡量商品价值大小时发挥的职能是

A.支付手段 B.价值尺度

C.贮藏手段 D.流通手段

2.复利计息的情况下对银行最有利的贷款结息方式是

A.每年一次 B.每半年一次

C.每季一次 D.每月一次

3.根据国际汇率制度,汇率可以划分为

A.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 B.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

C.买入汇率与卖出汇率 D.名义汇率与实际汇率

4.某企业持有一张6个月后到期的一年期汇票,面额为2000元。到银行请求贴现,从银行获得的贴现金额为1900元,则贴现率是

A.2.56% B.5%

C.5.12% D.10%

5.提出投机性货币需求概念的经济学家是

A.费雪 B.庇古

C.凯恩斯 D.弗里德曼

6.发行有价证券的金融市场是

A.初级市场 B.二级市场

C.期权市场 D.期货市场

7.工资推动引起的通货膨胀是

A.结构型通货膨胀 B.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

C.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 D.输入型通货膨胀

8.一国外债按优惠情况可划分为

A.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 B.硬贷款和软贷款

C.私人借款和政府借款 D.贸易融资和外币债务

9.企业定期存款属于我国货币层次中的

A.MO B.Ml

C.M2 D.基础货币

1O.由于人为错误、技术缺陷或外部事件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是

A.流动性风险 B.操作风险

C.市场风险 D.信用风险

11.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是

A.实现利润化 B.实现市值化

C.实现政府政策目标 D.实现机构的福利目标

12.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种类是

A.财产保险 B.人身保险

C.责任保险 D.信用保险

13.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体现在

A.国库 B.制定货币政策

C.垄断货币发行权 D.组织全国清算

14.货币政策工具中的窗口指导属于

A.间接信用指导 B.选择性控制工具

C.直接信用控制工具 D.一般性控制工具

15.我国中央银行法规定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是

A.稳定币值和调整结构 B.稳定币值和充分就业

C.国际收支平衡和充分就业 D.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6.下列关于金币本位制表述正确的有

A.国家垄断铸造金币 B.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为金币

C.辅币与金币不能自由兑换 D.金币可以自由铸造和熔化

E.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国境

17.国际金融市场形成的主要前提条件有

A.政治稳定 B.外汇管制较松

C.银行制度较健全 D.投资条件便利

E.货币可以自由兑换

18.下列选项中,体现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的有

A.组织全国清算 B.集中存款准备金

C.对国家给予信贷支持 D.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E.外汇、黄金的买卖和管理

19.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有

A.倡导性职能 B.选择性职能

C.补充性职能 D.服务性职能

E.盈利性职能

20.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差额主要包括

A.财政收支差额 B.贸易收支差额

C.经常项目差额 D.商品、服务和收益差额

E.基本国际收支平衡差额

21.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包括

A.活期存款 B.现金资产

C.银行贷款 D.证券投资

E.央行再贷款

22.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有

A.内部控制机制 B.对冲机制

C.存款准备金机制 D.经济资本配置机制

E.最终贷款人机制

23.下列属于我国证券公司业务的有

A.证券经纪 B.证券投资咨询

C.证券自营 D.证券资产管理

E.证券承销与保荐

24.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有

A.再贴现业务 B.再贷款业务

C.证券买卖业务 D.债券发行业务

E.金银、外汇储备业务

25.通货膨胀时期中央银行可以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

A.卖出国债 B.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C.提高再贴现率 D.降低再贴现率

E.买进国债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名义汇率

27.滞胀

28.实际货币供给

29.对冲

30.准中央银行制度

四、计算题(本题5分)

31.一笔贷款10000元,年利率为10%,期限为2年,每年计息一次,到期还本付息,则复利计息方式下的利息额是多少元?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2.简述国家干预汇率的主要措施。

33.简述货币市场的概念及特征。

34.简述国际储备的基本作用。

35.简述商业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36.简述金融监管的原则。

简述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第2篇

简历作为一种特殊的应用文体,是求职和招聘中间的一个重要媒介,在个人的职业发展道路和企业招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个人简历部分模板参考,以供大家阅读。

个人简历部分模板一:姓

名:

国籍: 中国

目前所在地: 广州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广州 身材: 158 cm  kg

婚姻状况: 已婚 年龄:

培训认证: 诚信徽章: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高级管理:职业经理人、店长、

工作年限: 职称: 无职称

求职类型: 全职 可到职日期: 随时

月薪要求: 2000--35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

个人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2008-02 ~ 2010-10广州好当家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 招商经理

工作描述: 主要负责:总部下属连锁店多家招商任务工作,期间招商根据商场布局,有计划招商引进商品进场,顺利完成招商工作。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2003-04 ~ 2004-12广州市好又多公司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 招商高级主管

工作描述: 主要负责:总部招商,完成任务,各分店的业绩情况,及各分店招商审核批复,并到分店一线蹲点招商,努力完成总部下达的招商任务,期间个人招商业绩全公司第一。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2000-01 ~ 2002-03广州宏城超市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 店长

工作描述: 主要全面负责:主持每天营业工作,执行总部上级指示完成超额销售任务,追踪营业时段,业绩分析,及促销人员落实促销计划任务情况,和员工服务规范情况检查落实,店内商品进销存管理状况,努力完成计划任务。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1998-01 ~ 1999-12广州黄金海岸百货新一代美式商场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 超市营运经理

工作描述: 主要负责:全公司营运管理,包括8个部的商业运作管理,及开业筹备工作,全面监控全公司每个环节顺利正常运作营业。及时与董事长周期请示。汇报经营情况,期间营运顺利,业绩过人。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1996-12 ~ 1997-12国丰百货大厦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 商场楼层经理

工作描述: 主要负责:商场百货业务,进销存管理及大厦前期筹建和商品供应商采购业务,设备购置,员工的行政服务规范管理,商品陈列技术。业务培训等系列工作。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1981-09 ~ 1995-11广州市一德贸易公司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 超市经理(店长)

工作描述: 主要负责:商品贸易批发,及零售、超市进销调存管理工作,期间全面负责营业收资、回笼、销售业绩掌握、监控,大胆创新,使业绩不断上升。

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广东省业余科技大学

最高学历: 大专 毕业日期: **-07-01

所学专业一: 商业企业管理 所学专业二:

受教育培训经历: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专 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1974-09 1980-07 广州市二十六中 高中 毕业证

1986-09 **-07 广东省业余科技大学 商业企业管理 毕业证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一般

国语水平: 良好 粤语水平: 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本人工作认真,对商业工作有浓厚兴趣,思维敏捷,应变能力强,对百货业、超级市场的管理,各部门运作熟悉,具有团队精神,有丰富的大型企业管理经验。

保险,中介请勿电勿扰!

详细个人自传

希望行业:

商业管理、营销管理、零售日用百货食品采购经理、贸易公司管理、制造业、行政管理(包括商超部分)、商铺招商。

工作地点:广州市、珠江三角洲,工资可以面议.

如能加入贵公司,本人实必努力工作。

个人简历部分模板二:目前所在: 广州 年

龄: 26

户口所在: 江西 国

籍: 中国

婚姻状况: 未婚 民

族: 汉族

诚信徽章: 未申请 身

高: 155 cm

人才测评: 未测评 体

重: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贸易

工作年限: 4 职

称:

求职类型: 全职 可到职日期: 随时

月薪要求: 3000~3499元 希望工作地区: 南沙区,广州,

工作经历

温州**机械有限公司

起止年月:2013-04 ~ 2014-04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

担任职位: 外贸业务员

工作描述: 公司是集生产,研发,销售不锈钢栏杆配件为一体的生产厂家。主要职责:

*通过网络、展会(主要是国外展会)等途径开发新客户。

*国外客户来厂参观及验货的接待及安排。

*跟进订单全过程,如确认客户图纸,品质要求,跟进生产进度。租船订舱,安排报关,熟练制作CO, FORM A 等出货单据。

*解决生产、验货、出货出现的各种问题。

*与技术部沟通,改进产品以保证产品的使用性能及安全性。

*根据客户要求及图纸研发新产品,不断满足市场要求。

*处理售后客户投诉如产品尺寸等问题。

离职原因: 需回广州

温州**电器洁具有限公司

起止年月:2011-09 ~ 2013-03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

担任职位: 外贸业务员

工作描述: 公司是集生产,研发,销售排气扇等电器和卫浴产品为一体的生产厂家。在宇东平台更广,成才较快。

离职原因:

深圳**通科技有限公司

起止年月:2009-07 ~ 2011-08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通信/电信/网络设备

担任职位: 外贸业务员

工作描述: 公司是集生产,研发,销售无线上网卡等网络产品为一体的生产厂家。此公司刚做外贸,完全靠自己学习摸索,熟悉了整个外贸流程及各种单据的制作。主要职责:

*通过阿里巴巴,免费B2B及网络等平台开发新客户。

*对潜在客户要求分析并合理报价,增加成交率。

*国外客户来厂参观的接待及安排。

*根据客户要求安排样机,跟进工厂的送样进度及结果,并测试后发给客户。协助技术部处理产品质量及软件问题。

*出货前后订单进度的跟踪及处理,如确认美工资料(彩盒,卡通箱,丝印资料),安排国际快递出货。

*邮件的及时回复。

离职原因: 平台有限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华东交通大学

最高学历: 本科

获得学位: 学士学位 毕业日期: 2009-07

专 业 一: 电子信息工程 专 业 二: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所学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2006-04 至今 华东交大 电子信息工程 优秀团员

2006-12 至今 华东交大 电子信息工程 校三等奖学金

2007-05 至今 华东交大 电子信息工程 大学英语四级

2007-10 至今 华东交大 电子信息工程 校三等奖学金

2007-10 至今 华东交大 电子信息工程 先进个人

2008-10 至今 华东交大 电子信息工程 大学英语六级

2009-06 至今 华东交大 电子信息工程 校三等奖学金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精通 粤语水平: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 精通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4年海外销售经验,熟悉外贸出口业务流程和制作外贸合同和船务单据。

*善于开发新客户,善于与客户商务谈判。多次广交会参展经验。

*已过大学英语六级,精通听、说、读、写、译,口语流利。

*为人细心,有耐心,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上进心及团队合作精神。

个人简历部分模板三:姓

名:

别: 女

族: 汉族 出生年月: 1990年8月25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未婚

高: 157cm 体

重: 45kg

籍: 广东湛江 现所在地: 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

历: 专科

专业名称: 财务管理(金融) 毕业年份: 2012年

工作年限: 一年以内 职

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 职

职位类别: 财务/审计/税务

职位名称: 财务、会计、出纳 ; 银行柜员、信贷员 ;

工作地区: 湛江市 ;

待遇要求: 可面议 ; 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英语 B级 ; 普通话 标准

计算机能力: 良好 ;

综合技能: 能熟练操作财务软件,能很好的与人交往,同时学校的生活使我锻炼了团队合作精神。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2009年9月 - 2012年6月 佛上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2010年5月 - 2010年7月 佛山市财政局 会计从业资格证

2011年4月 - 2011年5月 佛山市财政局 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 佛山卜蜂莲花超市

时间范围: 2011年6月 - 2011年8月

公司性质: 合资企业

所属行业: 批发零售(百货、超市、专卖店)

担任职位: 前台收银

工作描述: 在这两个月的收银工作中,我受益匪浅。看似简单的收银工作,实际操作是一个繁杂的过程,它需要很大的耐心和细心,还要懂得如何去与人沟通,在此期间就得到了很好的锻炼。不仅如此还学会了如何识别真假人民币等等。从中还学到了在一个团队里工作,团队合作精神是非常重要的。

离职原因: 实习期满

所在公司: 佛山农业银行

时间范围: 2011年10月 - 2011年12月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金融业(投资、保险、证券、银行、基金)

担任职位: 信贷经理助理、大堂经理助理

工作描述: 为期一个月的银行实习,在个人金融部门主要做信贷业务工作,主要有车贷、房贷和其他贷款。之前对信贷了解的甚少,但通过这次的学习,知道了信贷的基本业务流程与处理等。除此之外,在此期间还当任过大堂经理助理,在这个过程中,在个人的交际能力方面也得到很好的锻炼,也锻炼了耐心和信心等。

离职原因: 实习期满

所在公司: 佛山喜运来实业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 2012年2月 - 2012年4月

公司性质: 合资企业

所属行业: 印刷、包装、造纸

担任职位: 财务助理

工作描述: 负责进、出仓单的录入及对账,月末交发盘点表给香港总公司,大陆付款及香港付款的整理及其明细表和汇总表的编制,签收各供应商发票,与采购部以及仓库工作紧密联系。

离职原因: 个人原因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本人性格乐观开朗、肯求上进,温和稳重,有责任感,自立性强,做事认真;勤奋好学,能很好的与人交往,同时学校的生活使我锻炼了团队合作精神。

发展方向: 出纳/统计——会计——会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经理

其他要求:

简述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第3篇

原审法院一审查明:1995年1月9日至1996年6月24日,河南省濮阳市银鹰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银鹰公司)与郑州亨通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期货公司)及其所属第二营业部签订借款合同11份,约定,因经营期货业务,银鹰公司借款两笔总计1000万元给亨通期货公司;借款9笔共计980万元给亨通期货公司第二营业部。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利率为23‰,银鹰公司不承担风险。合同签订后,银鹰公司按约付给亨通期货公司及其第二营业部人民币1980万元。亨通期货公司及其第二营业部未按约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双方形成诉讼。

原审还查明,亨通期货公司于1993年4月经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开业,1995年6月16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河南省信义审计师事务所(93)信义内验审字第024号企业注册资金审验证明书显示:亨通期货公司注册资金1001万元,由郑州市文化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公司)投入,其中700万元流动资金由郑州市五里堡城市信用社、郑州市鲲鹏城市信用社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郑州商品交易所收款证明所证实,301万元固定资产经查验属实。1994年下旬,河南省豫兴审计师事务所依据河南省信义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审验证明又出具一份企业注册资金审验证明书,亨通期货公司依此证明书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1997年3月12日,河南省豫兴审计师事务所对亨通期货公司进行了审计,同时,该公司出具了1997年工商年检报告。文旅公司1995年至1997年未进行工商年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文旅公司营业执照认定:属周华孚(原中保河南分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现已判刑)伪造有关证件骗取的营业执照,其集体性质的企业不能成立,应予吊销,该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属周华孚的个人行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郑刑初字第21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文旅公司属周华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开办的个人公司。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一、亨通期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银鹰公司借款本金1980万元,逾期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银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银鹰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查明:1995年1月9日至1996年6月24日,银鹰公司与亨通期货公司及其所属的第二营业部签订11份借款合同,约定,银鹰公司借款两笔共计1000万元给亨通期货公司,借款9笔共计980万元给亨通期货公司第二营业部。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月利率为23‰。亨通期货公司用该款项经营期货业务,银鹰公司不承担经营风险。合同签订后,银鹰公司按约付给亨通期货公司及其第二营业部人民币1980万元。因亨通期货公司及其第二营业部到期未偿还借款本息,1997年12月15日,银鹰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亨通期货公司、河南财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偿还借款本息。

另查明,亨通期货公司由文旅公司申办,1993年4月10日在河南省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1994年1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95年6月16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通银行郑州分行桐柏路分理处的进账单、转账支票载明,1994年7月30日,文旅公司向亨通期货公司汇款人民币1万元。(93)信义内验审字第024号企业注册资金审验证明书中所称的亨通期货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依据的是经在上述1994年7月30日桐柏路分理处的进账单上添加“千”字变造而成的进账单复印件。

1992年5月2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省保险公司)总经理周华孚向河南省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一份由其签字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开办文旅公司。1993年4月1日,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其颁发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但注册资金未到位。

又查明,河南省保险公司豫保字(1992)第101号文下,有两份文件,一份内容为“关于召开市地公司办公室主任座谈会通知”,另一份为“关于成立郑州文化旅游实业有限公司的通知”。河南财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主张,“关于成立郑州文化旅游实业有限公司的通知”系周华孚伪造的。

又查明,周华孚因犯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亨通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卢雪平下落不明,亨通期货公司已歇业。

另外,河南省保险公司已分立为河南财保公司和河南人保公司。

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一、维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豫经初字第13号经济判决书主文第一项。二、撤销上述经济判决第二项。三、亨通期货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次日起十日内返还银鹰公司借款本金198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四、河南财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对亨通期货公司的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109010元,由银鹰公司承担19010元,由亨通期货公司承担9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9010元,由河南财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共同承担。

评析

周华孚系原保险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其职务和权限足以代表保险公司对外实施法律行为。其于1992年5月2日向河南省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申请书,申请开办文旅公司。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金信用证明以及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上,周华孚均在上述文件的负责人栏内签署了姓名,并加盖了保险公司的公章,该行为是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实施的。由于设立文旅公司的行为是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该行为应认定为法人的行为。周华孚受到刑事制裁,但不能免除法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保险公司应对开办文旅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周华孚虽为自然人,但同为保险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对其行为如何界定,是决定行为后果应由个人承担还是由法人承担的分界线。当自然人的行为与职务无关时,法人通常不承担责任;如果其行为与职务相关联时,法人则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周华孚在荥阳市工商局申请注册文旅公司时,企业法人注册申请书、企业法人登记注册表上,周华孚都是以保险公司负责人的名义、身份实施的,都加盖了保险公司公章;荥阳市工商局为其注册登记公司,也是基于对周华孚所任职务的信赖及对保险公司的信赖。因此,周华孚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纯粹的个人行为。

简述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第4篇

[关键词]:银行法;银行法体系;完善;修正;创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出台,引起了银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产生了一些疑惑: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关系应当如何安排?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成本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而这些,又关系到现行两部银行法的走向。

1995年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实施八年来,取得了积极的效果。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面临的新形势,两部银行法的不足亦凸现出来。根据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对它们作出适当的修改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如此,为着完善银行法的体系,我认为在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同时,还须制订另两部法,即《政策性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通过上述修正与创新,使银行法律制度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该法的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现国务院组成部门有29个;除中国人民银行外,还没有以其他任何一个部门的名称制定专门法律。更重要的是,该法应当突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而不致于变成仅仅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和活动法,故而可将它改称为《中央银行法》。

(二)该法修改的目标

立法,尤其是一部大法,既要保证其相对稳定性,又要显示其一定前瞻性。因此,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正,一方面,必须立足于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关于银行监管体制改革的方案,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的新职能;另一方面,必须充分估计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努力达到国际通行的规则和先进的标准。这就要求,较为系统地总结近八年来我国发展金融业的基本经验,包括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吸收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包括WTO关于金融服务的文件和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及新的资本协议,有重点地修改现行法律某些过时的条文,适当增补若干创新的规定。这种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思路,比应付式的或就事论事式的修改设计,或许境界会更高一些。

(三)对“金融监督管理”这一重点内容的修改

鉴于国家已确定银监会履行原由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而人民银行仍然对金融业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责任,由此决定了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两个机构的相关职责,成为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关键环节。恰恰就是在这方面,存在认识差异和分歧意见,立法的任务在于解决矛盾、协调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法》原第一章“总则”中的第1条、第2条、第4条、第6条,原第五章“金融监督管理”中的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35条,都涉及到人民银行将原有职能转归银监会,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原第五章中只有第34条、第36条基本可以不用改动,因这二条的内容仍属于人民银行的职责范围。

在将人民银行原有的监督管理金融业的职责转归银监会之后,有关人民银行的职能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可以增补如下几项:

——依法制定和执行有关金融宏观调控的规章、规则;

——按照规定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规定监督管理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依法管理和协调银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安全工作;

——依法管理征信业务;

——依法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在国务院领导下,与银监会及证监会、保监会建立联系机制,共享监管信息,组成国家整个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体系。

修改后的中央银行法,一方面要突出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职能,另一方面要恰当协调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关系:银监会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宏观调控与银监会的金融监管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关于这些要点,在下一个问题的讨论中还会具体提及。

二、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的定义问题

《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货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也在不断创新,现在除了从事传统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外,还出现了大量的中间业务。所谓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而形成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这些很有发展潜力的新业务,对社会经济发展将会作出很大的贡献,而且又能大大增加银行的创收能力。适应这种形势,可将原规定中“办理结算等业务”修改为“从事中间业务”。

对商业银行的定义,不只是文字表述如何确切的问题,更要紧的是,如何推动它成为真正的公司制的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尽可能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换言之,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金融企业法人。

(二)增加的与删除的,放宽的与管严的

1 关于增加的

《商业银行法》第3条,对商业银行经营业务范围,可增加“买卖金融债券”、“从事信用卡业务”二项,这是对实际情况的确认。从长远来看,适当的混业经营、混业监管乃是金融业发展大势所趋。修改《商业银行法》,还应增加关于中国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的规定,前者为银行经营范围的拓展,后者为银行经营方式的创新。中国人民银行已两个规章,可将其主要精神吸收到商业银行法中去。存款保险制度在外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已实行多年,这项制度基本上是成功的。虽然施行存款保险,可能增加银行成本,甚至可能扩大金融机构的冒险倾向,但综合考量,利大于弊,我国商业银行法中可以考虑有条件地推行此项制度。

2 关于删除的

《商业银行法》原第34条,可以删去。为保障商业银行贷款自主权,无须再设定前置条件,以免为非法干预留下借口。如要调控贷款,可实施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去解决。

原第41条第2款,亦可删去,因有行政行为干预商业行为之嫌。如属政策性亏损,可交由政策性银行处理,不必由商业银行去办。

3 关于放宽的

《商业银行法》原第7条,给人的印象似乎是贷款一律要求“实行担保”,可不必这样硬性规定,留点余地。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将成为银行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

原第38条关于“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的规定,缺乏灵活性,可去掉“上下限”提法,改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现在有的业务,外资银行可以做,内资银行却不允许做,这不符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也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应给内资银行松绑。

4 关于管严的

当前,某些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情况严重,应在商业银行法中加强关于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有力措施及相应责任的规定。反洗钱既是国内实际需要,又是一个国际性问题。商业银行负有反洗钱的职责,这方面的规定也应加强。

增与减、松与严,是对立的统一。放宽不等于放弃,加强不等于苛刻,一切都要从实际出发。该改的还是要改,小修小补无法达到银行业创新的目标。

(三)与新的中央银行法保持一致

在原《商业银行法》中,所有规定由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均须修改以与新的中央银行法相一致,对此不再赘述。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有两类:一是原《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哪些应属保留的;二是原《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哪些应属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行使的,而共同行使时又如何分工合作。这两类有待探讨的问题主要涉及如下条文:

原《商业银行法》第24条,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对高级管理人员审查其任职条件的规定,如删去则不利于中央银行实施宏观调控职能,如保留又可能与银监会发生职责交叉。笔者倾向于保留,但要加上与银监会协调一类的要求。

原第39条第5项关于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应加上“银监会”。

原第56条关于“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应加上“银监会”。

原第62条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应改属银监会,但又不能完全取代人民银行的职责,故可增加一款,即“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商业银行的上述事项进行检查监督。”这又发生了两个机构的职能交叉问题,可规定以银监会监管为主。

原第73条第2项关于对“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追究责任,属于谁的权限?原规定属于人民银行。这一点还涉及到原第44条关于办理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谁的规定来执行?如完全排斥人民银行的这种权限似不恰当。

原第74条第1项、第2项、第6项、第7项,也不宜将人民银行的处理权完全取代。

原第75条第2项可加上“银监会”,而第1项、第5项、第6项,似仍应保留人民银行的处理权。

原第78条报送资料应加上“银监会”,而处理权可由人民银行改为银监会,免得两家都要管或都不愿管。

总之,“两个婆婆”的情况出现了,这是由两个机构共同管理银行业所难以回避的困扰。所以,在新的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中,务必划清三种权限:(1)归银监会管理的事项;(2)归人民银行管理的事项;(3)两家共管(以一方为主)的事项。

三、关于制定《政策性银行法》

(一)制定《政策性银行法》的必要性

政策性银行,一般指由政府设立的,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标的金融机构。它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既不相同,又有联系。我国于1994年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它们均为企业法人,直属国务院领导,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这一部分监管职能现转给银监会)。目前,三家政策性银行只有各自的章程,国家还没有为它们立法。

对政策性银行,有的国家规定于中央银行法或其他法中,有的国家单独立法。日本的《开发银行法》、《输出入银行法》与日本的《普通银行法》(即商业银行法)即是分别立法、各成体系。既然政策性银行已成为一类独特的银行,而且对国民经济起着重要的作用,笔者主张对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亦可考虑先制订一个统一的条例)加以规范,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是不合适的。

(二)《政策性银行法》解决什么问题

首先,要给政策性银行定位:法律地位、业务范围。其次,要规定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再次,要分别解决政策性银行处理三大关系的规则:一是与政府的关系,二是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三是与客户的关系。再其次,规定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督管理。最后,规定违反该法的责任。

从实际出发,《政策性银行法》可比《商业银行法》简单一些。现《商业银行法》有91条,《政策性银行法》不用规定这么详细,只要能解决问题就行,不在乎条文多少。

四、关于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一)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必要性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简称银行监管法)是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对银行监管必须立法的理由有二:

从一般性来说,银行业是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行业,对国民经济事关重要,但其本身充满风险,加上经济全球化趋势带来的挑战,必须依法加以监管。

从特殊性来说,对银行业的监管原来规定于《中国人民银行法》之中,现在国务院再次实施金融体制改革,并经全国人大通过,决定设立银监会,由其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法》即将修改,对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内容理应由另一部法律加以安排。这就需要填补一项立法空白。目前,银监会已公告,宣布其享有七项职责。笔者认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可先由国务院制订行政法规)来确认银监会的职责,社会效果会更好一些。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解决什么问题

首先,要给银监会定位:法律地位、职责范围。还要明确规定监管的原则,包括审慎监管、依法监管等。其次,规定银监会的组织机构。再次,规定银监会的权限,包括与中国人民银行在管理银行业过程中的分工合作关系。再其次,规定监管程序。最后,规定违反该法的责任。《银行监管法》需要回应社会的关注,把人们的“担心”变为“放心”:不会对银行业产生两个“婆婆”,不致于增加监管成本,而是要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特别是信息披露、信贷风险监控和预警,加上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提高银行监管效率,保障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

五、小结

简述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国有银行;公司治理;道德风险

[中图分类号] F83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8-0173-03

[作者简介] 汪啸林,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办公室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金融理论与实务;(江西 南昌 330008)

姚 国,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研究方向为公司法。(江西 南昌 330029)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经理层的道德风险防范是公司治理的出发点,也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如果企业经理层(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无条件地、全心全意地为企业出资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而完全不追求其自身的利益,有关公司治理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就几乎没有存在的必要。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正是由于企业经理层存在道德风险,即经理层很可能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更多地考虑其自身的利益,甚至通过损害出资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利益,才需要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对经理层的道德风险加以防范和约束。

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①经理人员(指国有商业银行各级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界人士的日益关注。近年来部分涉及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济犯罪案件,给国有金融资产造成了巨额损失。还有经理人员假公济私、安于现状、等“内部人控制”现象,成为阻碍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经营的一大顽症。探寻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理人员道德风险问题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因此,近年来有关人士呼吁应积极借鉴西方(主要是英美等国)的公司治理理论和实务,通过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消除经理人员道德风险产生的体制根源。西方公司治理模式是不是防范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理人员道德风险问题的一剂良方?如何与我国现有政治、经济体制相衔接?应在多大程度上对其进行借鉴?为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首先有必要对英美等国的公司治理(尤其是对经理人员的监控机制)进行简要的考察。

二、英美等国公司治理中对经理人员监控机制的主要特点

目前,世界上主流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控制主导型模式(可简称为英美模式)和以德日为代表的内部控制主导型模式(可简称为德日模式)两种。英美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股权分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经理层监控的力度有限,企业经营管理大权主要掌握在经理人员手中,在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企业所有者较少干预经理层的经营管理决策,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弱所有者强经营者”特点。在英美模式下,对经理层的监控力量主要来自企业外部的证券市场。其监控机制主要包括:

(一)价格机制。在一个较为健全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尽管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但总的来讲基本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风险状况。由此,根据股价的变化,可以对公司经理人员的业绩作出较为合理的评价。公司的股价波动会给经理人员带来较大压力,促使其尽职尽责,用良好的业绩来维持股票价格。

(二)并购机制。当企业经理人员不尽职、不称职,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状况下滑时,大量的股东可以“用脚投票”,抛售其股票,其股票价格就会下跌,使其他有能力的公司能以较低的价格买进该企业足够多的股份。当外部的强势股东夺取了该企业的控制权后,被并购企业的经理人员将很可能面临被解聘的命运,从而使他们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上大幅贬值。经理人员为避免被并购(尤其是恶意并购)的命运,必须不断保持良好的经营业绩。因此,并购机制是抑制经理层道德风险的强有力威慑。

(三)报酬机制。自上一世纪70年代以来,英美等国大企业普遍推行了向经理人员授以股票期权的做法,以此建立经理人员与企业之间的长期利益关系。董事会除向经理人员支付一定的现金薪酬外,以股票价格为基础设计经理层的薪酬计划,付给经理人员本公司股票的买入期权。如果公司在经理人员的努力下持续表现出良好的经营业绩,则本公司股票价格长期看呈上升趋势,经理人员行使期权合同就可获得丰厚的收入。反之,则经理人员只能得到微薄的现金薪酬。

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完全仿效英美模式,发挥对经理人员的监控机制的条件目前还不具备

(一)外部监控机制方面。

1.我国证券市场还很不完善。我国股票市场过度投机,并存在价格操纵、信息披露失真等问题,股价不能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以股价的波动来评价国有控股上市银行经理人员的业绩,或给予经理人员股票期权,都没有过多的积极意义。

2.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与英美公司不同。目前我国国有控股上市银行除国有股外,以法人持股为主,股权结构相对集中,这与英美等国上市公司股权分散的状况存在较大差异。这种股权结构决定了英美模式中对经理人员最重要的监控机制――并购机制很难发挥作用。首先,国有股是不会轻易退出的;其次,即使银行经营状况不佳,其他法人持股机构一般也不会轻易转让所持股份,而会倾向于内部解决问题;再次,广大散户即使“用脚投票”,由于其持股所占比重小,也不会对上市银行的经理人员构成实质性威胁。这就使并购机制这一英美模式下强有力的外部力量对银行经理人员的监控作用大打折扣。

(二)内部监控机制方面。

既然英美模式下对经理人员的外部监控机制运用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难以发挥有效作用,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主要寄希望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对经理人员的内部监控?答案也是难以非常肯定的。

1.英美模式本来就是一种“弱所有者强经营者”的公司治理模式,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被西方学者戏称为“橡皮图章”,其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控力度也明显弱于外部证券市场的监控机制。

2.在股份制国有控股银行中,国有股权应如何履行出资人职责?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处于什么地位、如何发挥作用?这些问题目前仍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三会”对经理人员的内部监控机制能发挥多大作用还存在疑问。

3.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纵向组织层次过多,在如何加强对分支行经理人员监控的问题上比英美等国的一般企业更为复杂。

四、构建对国有商业银行经理层的监控机制,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现有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

在此,本文目的并不在于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提出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全方位的解决方案,而是在认可对西方公司治理模式确有必要进行借鉴的同时,提醒大家认识到我国特有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的独特性。应当在理论上、实践上大胆创新,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国有商业银行经理人员的监控机制。

(一)在内部监控方面,不应仅仅满足于构建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构成的公司治理基本框架,而应结合我国国情建立更为全面有效的对经理人员的内部监控体系。鉴于英美模式下对经理人员的外部监控机制所应当具备的外部条件在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在实施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的初期,对经理人员的内部监控要比外部监控更为重要。在内部监控中,不仅要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构成的与国际接轨的公司治理基本框架,还要努力汲取、发扬、完善我国现有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中的合理部分。

1.发挥国有股权对经理层的监控作用。所有者行使选择经营者的权利,是所有者对经营者实施监控的最重要方式。笔者认为,无论对国有商业银行中国有股权的职能和权力作何设计,国有股权作为控股股东,不应放弃聘任、解聘经理人员的权力,否则就等于放弃了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权,从而给其他股东或经理人员侵犯国有股权利益以可乘之机。

2.对国有商业银行经理人员实行经济和精神的双重激励。要在合理考核经理人员业绩的基础上,给予其所承担的职责和风险相适应的个人薪酬。同时,要注重弘扬国有商业银行经理人员精神和文化上的职业价值。一方面要通过有关制度和企业文化的构建,使经理人员能够预期到只要忠诚为银行服务,就会有一个良好的个人发展前途;另一方面要采取“负激励”的办法,即一旦发现出现明显道德风险的经理人员,应予以降职、免职、甚至除名,使其丧失职业价值。

3.发挥党内监督机制的作用。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一套日渐成熟的对党内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机制。这一机制运用得好,就可以成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一个优势。因此,应把党内监督作为对经理层内部监控体系的一部分加以统筹考虑。关键是党内监督机制如何与国际上通行的以“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本框架的治理结构相互衔接。笔者认为,在总行层面,可以考虑从董事会和监事会中选择部分党员,与经理层的党员共同组成党委会,对经理层中的党员进行监督;在各级分支行,则由上级行派驻的监察、审计等监督机构中的部分党员与经理层的党员共同组成党委会,进行监督。

4.完善员工对经理人员的监督机制。员工参与经营管理、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企业文化的传统特色,并且这一特色也与国际上在公司治理方面关注雇员(作为利益相关者)利益、提倡民主管理的潮流也是相吻合的。一是可以结合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二是可考虑建立员工董事、员工监事制度,由员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参与对经理层的监督;三是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发挥其作用,通过推行行务公开、经理人员向职代会述职等制度,增强重大行务决策的透明度。

5.通过改善系统管理手段加强对各分支行经理人员的监控。一是要建立有效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垂直监控机制。内部审计部门应实行垂直管理,直接向总行经理层负责,并与监事会保持经常性密切联系,以增强其对各分支行经理人员进行监控的独立性、权威性。内部监察部门也应由总行或一级分行垂直管理。二是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组织体系的“扁平化”改革,压缩管理层次,以提高总行对各分支行经理人员的监控效果、降低监控成本。三是要加强对各分支行经理人员的授权管理,对于分支行经理人员超越权限或有意规避授权控制的,要予以严肃处理,以授权制度制约各分支行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四是要增强全行系统信息沟通效率,推进全行业务处理、业务管理、办公事务的电子化、网络化进程,提高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二)在外部监控方面,除尽量发挥证券市场的外部治理功能外,更应强调发挥存款人对存款银行的选择机制以及加强政府有关监管机构对国有商业银行经理层的监管。如前所述,对于我国国有控股的上市银行,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先天不足,英美模式下证券市场对经理人员的外部监控机制还是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因此,在完善对国有商业银行经理层的外部监控方面,应更多地倚重于其他力量。

1.发挥存款人对存款银行的选择机制。我们可称之为“用脚投票”的机制。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中的“用脚投票”机制是指公司持股者在市场上抛售股票,使公司经理层面临“下课”的压力,从而促使经理人员努力改善公司业绩的机制。而我们这里所称的“用脚投票”与英美模式中的“用脚投票”机制有相似之处又有所不同,是指存款人(商业银行的债权人)作为利益相关者自主选择存款银行,使经营业绩不佳的银行面临存款不断流失的局面,从而促使银行经理人员努力提高银行经营业绩的机制。在一个竞争较为充分、信息较为透明的银行业市场,存款市场份额的变化可以作为评价各商业银行经理层是否称职、是否努力的强烈信号,甚至可能导致银行董事会或管理层尽快采取行动,对经营良好的经理人员予以奖励、升迁,对于不尽职工作的经理人员予以降职、解聘。当然,这一机制要发挥作用,必须以商业银行全面真实披露有关信息为前提,这样存款人才能真正选择那些经营效益良好、资产风险低的银行作为存款银行。

2.加强政府有关监管机构对国有商业银行经理层的监管。我们可称之为“看得见的手”的机制。在英美等国的公司治理中,“看不见的手”即市场的力量发挥着主导作用,市场对各企业经理人员的经营能力、勤勉程度予以公正评价,决定其社会地位、经济收入、个人前途。但是对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信息还不够充分透明、国有商业银行的真正转轨还未完成,因此还需要“看得见的手”即政府监管的力量在对经理人员的外部监控中发挥主导作用。这其中涉及到的监管机构包括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审计署、财政部等②。在这些机构当中,除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各级行经理层进行较直接的监控外,一般不必直接对经理人员的敬业勤勉程度和个人道德作出评价,而主要是确保各国有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并对各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从而对国有商业银行各级经理人员进行间接评价和监控。

注释:

①本文所称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指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或国有独资的大型商业银行。

②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出发,可以把上述机构也视为公司治理理论中的广义的利益相关者,因为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也的确关乎全社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而这正是政府有关机构的职责所在。

参考文献:

[1]陈工孟,支晓强,周清杰.公司治理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