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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合同

售后合同

售后合同范文第1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客户满意的宗旨及服务是竞争成功的一半的经营理念,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__________的售后服务工作及______品牌的树立。经双方协商,就__________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及执行国家新三包的有关规定。

2.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人员经考核后,统一发放维修员证,培训期最长为______天,期间住宿费和餐费由甲方承担(按有关标准)。

3.向乙方及时、准确、动态地提供产品的维修技术资料。

4.甲方售后服务管理部应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必须设立__________售后服务机构,随销售量的扩大应适当增加足够的合格的维修人员及一些设备。

2.明确专职维修人员,并通报甲方,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在所经销区域内为__________提供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三、服务公约及保修范围(详见保修卡)。

四、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服务规范。

2.乙方必须将电机、电池的使用保养细则告之用户,若因违反细则相关条款而造成事故,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每次维修后,必须认真填写《维修记录表》,月底分析总结填写《维修月报表》及《每月零件更换清单》。

4.乙方每个月必须做一次顾客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要进行分析统计,并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统计表》及《顾客意见统计表》。

5.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要进行严格登记,并填写《每月销售统计表》。

6.乙方必须通知各用户要将保修卡中最后一页《保修回执卡》在购车后的一个月内寄回各经销处,以便获得本公司对该产品终身服务的权力。

7.《每月零件更换清单》、《维修月报表》、《顾客满意度调查统计表》、《顾客意见统计表》、《每月销售统计表》、《保修回执卡》(采用邮寄方式)必须于每月______号前传真给甲方客户服务部。

8.乙方在销售过各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填写《信息返馈单》当天传真给甲方客户服务部,甲方将在三天内将信息反馈的处理结果通知乙方。

注:以上所有表格都由甲方提供样本,乙方填写的内容必须属实。

乙方服务一定要完全做到客户满意为止。

五、产品售后服务配件发放

1.产品的任何售后服务配件都必须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购买的配件必须款到甲方帐号后,甲方才予以发货;三包期内更换的配件甲方必须收到乙方《零件更换清单》及货运单的传真件并核对无误后才能发货(核对结果要通知乙方)。

注:1.所有配件发放的费用由甲方支付,返回配件的邮资费用由乙方支付。

2.所有发货的时间必须于当天通知乙方。

3.甲方需发给乙方的配件必须在三天内发出(特殊情况要通知乙方)。

4.乙方三包期外的废旧电池可直接返回给甲方电池供应商(费用提付)。

六、退货的规定和处理

1.所有的产品在乙方正常经营过程中,均不能退回甲方,如出现成批质量问题,经甲方技术人员鉴定无误后,可换货处理。 2.如果新车在销售过程中发现问题,并经维修人员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则由甲方技术人员鉴定无误后,可换货处理。

七、维修费用标准:

1.甲方所有圣宝龙电动车的维修费用均按____________返回给乙方,计算方法为:乙方实际销售量(包括乙方分销商的销售量)x______元。

注:实际销售量以乙方返回甲方的《保修回的执卡》的数量为准。

2.特殊情况的维修费,如超出部分由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维修费用的有关规定:

1.维修费用甲方与乙方每个季度结算一次。

2.若出以下几种情况,甲方将取消此季度的维修费用:

2.1 乙方在返回甲方的《保修回执卡》中弄虚作假。

2.2 乙方单方面违返此合同的条款。

3.甲方每个月对乙方服务进行一次考核(具体项目见考核表),每次考核的结果要在月初前五天内通知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售后合同范文第2篇

售后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一

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售后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二

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______________(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的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后合同范文第3篇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合法性

法学界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合法性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炒楼花”这一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尚属空白。但从诸多方面分析,笔者认为,这一行为理应得到立法上的认可。

从实践中看,“炒楼花”的现象已经大量存在。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在交易中畅通销售渠道,活跃市场,有利于资金周转。况且,在“炒楼花”的过程中,预购人承担了投资风险和部分建房资金,其因转让预售合同而获得的利益是投资的合理收益,理应受保护。

从世界范围看,“炒楼花”的行为在各国房地产中已得到普遍认可。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已成为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得以运行的必要环节。

从我国立法范围看,“炒楼花”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通过合同转让获取利益的行为。我国立法并不禁止合同转让,所以“炒楼花”的行为并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种类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正在建设、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其所有权尚没有产生,预购方在预售合同履行中,虽交付预购款,但并没有取得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所以,其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处分的不是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合同转让的实质是合同权利或义务的转让。合同转让按照转让的主体不同,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笔者认为,根据转让时预购人对预售合同履行程度的不同,其应分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权利转让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预购人全部履行预售合同义务后的转让为权利转让;预购人只部分履行合同义务后的转让是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对于上述两种转让行为,笔者认为,预购人已全部履行预售合同义务后的转让必须通知预售人,但不必征得其同意。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预购人已经履行了预售合同中的全部义务,预售合同中仅存有其应享有的合法权利。所以,作为债权人,预购人有权不经债务人同意而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预售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仅为民事义务的承担者,如果预购人和第三人,也就是新加入的买方没有异议,预购人向谁履行义务都可以。这种权利转让并没有使预售人的债务增加,不损害预售人的利益。但为了便于预售人如期正确履行义务,避免重复履行给第三人带来不便和损失,所以,应当通知预售人。这也与我国合同法关于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相一致。

预购人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的转让,事先应征得预售人同意,否则无效。因为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了解信任程度,尤其是各自的信用程度就成为达成合同的关键因素,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的体现。要求预购人在部分履行合同义务后转让的,事先应征得预购人同意,可以防止预购人借权利义务的转让逃避责任,可以保证商品房交易市场的稳定。同时,这样做还可以使预售人对第三人的资信能力,履行能力予以考察,以保证预售合同得以正确履行,保护预售方的合法权益,平衡预售人、第三人的利益。

预购人没有履行预购合同的任何义务时,预购人无权转让预售合同。因为义务转让必须征得预售人的同意,预售人不可能同意预购人单纯的牟利转让;而不牟利对预售合同进行空卖又是没有意义的。同时,我国法律也严格禁止倒卖合同、空买空卖的行为,更不允许利用预售合同进行变相期货交易。因此,没有履行预售合同任何义务的转让,在现实中与法律上都是不予支持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房地产业的联系性及其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除了应符合一般合同转让的条件外,还应有其特有的条件。

首先,它必须是依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允许转让的,否则不许转让。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就有禁止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条款。

其次,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的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则不是预售合同转让,而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

再次,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房地产市场波动性大,价格不稳定。在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到房屋正式竣工交付这段时间内,房价会有很大变动。转让人将预售合同提前转让,转移跌价风险,第三人自愿承担跌价风险,冒着风险提前购买,这种转移风险和买卖风险的行为必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最后,想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人必须持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合法签订的转让合同才能成为合法的转让方,没有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这样规定有利于国家加强宏观管理、增加国家的税收。同时,预售合同中,预购人具有双重身份,他是前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同时又是后一转让合同的转让方,但他不是未竣工商品房的预售方,也不是预购方,所以,其不须具备预售方的主体资格,也不须具备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他只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合法签订的转让合同,就能具有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主体资格。预售合同转让后,第三人取代预购方成为新的权利主体,也是预售商品房竣工后的产权人。

售后合同范文第4篇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应视为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实现了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这一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一方面可以加速资金回笼,减轻借贷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建设周期,使购买人尽快收回投资。同时也要看到预售商品房的转让的标的并不是房屋的真正的所有权,而是对所有权的期待权。在所附期限届满前后,房屋的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很大。一般来讲,预售价格远低于现房价格。这种差额利润就是多数炒作者热衷于“炒楼花”的动机。因此,允许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就势必会出现投机,这些投机活动一方面会损害真正购房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会扰乱房地产市场,哄抬市场价格,致使大量资金流入个人腰包。因此,对待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既要看到其有利的一面,也要看到其不利的一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放任自流,应当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对其实施监督。

一、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说明预售合同转让是有条件的。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如下: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商品住宅外销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预售的外销商品住宅,在未领取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这种规定有利于国家加强宏观管理。因为预售商品房转让主体与预售主体不同,转让人具有双重身份,它是前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同时又是后一转让合同的转售方,而不是未竣工商品房预售方,故转让人不具备预售方的主体资格,也不必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具有预售转让的主体资格。

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商品房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不稳定,转让人将预售的商品房提前转让,转移跌价风险;新预购人自愿承担跌价风险,冒着风险提前买受,然后再次转让,这种转移风险和买受风险必须是平等自愿的。当然,与之相对应也有获得利益的机会。

4、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预售商品房转让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民(1996)2号文件第28条规定:“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从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内容看,分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对转让有约定,当双方约定的转让条件已经具备时,可以转让。例如分期付款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必须付清前二次应付款项或者付清应付款项达到2/3后方可转让。第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未约定转让条件,合同履行中,预购方提出转让,必须征得预售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这样规定既可预防预购人倒卖合同,牟取非法利益。又可以保证预售商品房转让及预售合同的顺利履行。第三,预购方已经全部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对预售商品房的再行转让,不必征得预售人的同意,但事后应及时通知预售人知道,使其正确履行合同。通知人是转让人和新预购人,转让人和新预购人持原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新签订的预售转让合同通知预售人,并了解原预购人履行合同情况。

5、预售的商品房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因为转让人与新预购人签订合同将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人(转让人)更名为新的预购人,新预购人通过预售转让合同取得原预售合同预购人的地位。这种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应依法缴纳有关税费。转让人无论是债权转让,还是权利义务转让,都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而合同内容即权利义务并没有改变。如果转让人是债权转让,预售人拒绝重新签订预售合同,将阻止转让人对债权的处分权,故新预购人没有必要与预售人重新签订预售合同,预售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不可逆转性,即新的法律关系形成,原预购人和新预购人均不得反悔,但新预购人符合转让条件时仍可以再行转让。

售后合同范文第5篇

房地产销售合同范文一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____(地区)的独家销售,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兴建的_______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期自动延长____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销售(的独家)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_______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销售合同范文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的基本情况

1、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位于通化市 镇 _ 号;

2、该项目为甲方开发建设的住宅、门市及车库,为 结构,共计 层,其中住宅 套,门市 套,车库 套;

3、该项目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为 平方米,门市 平方米,车库 平方米;

4、该项目的开工日期是 年 月 日,竣工日期是 年 月 日。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开发建设的 项目进行独家销售,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个人或自行销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为保证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的销售工作,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具体包括: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银行帐户;

2、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该项目批准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预)售许可证》等;

3、提供销售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的基础数据、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配套设施情况、交房标准及其他可向客户承诺的资料。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交付。

(二)甲方负责销售卖场(售楼中心)的装修及水、电、暖、通讯、宽带等设施的供给;

(三)售楼处内办公耗材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办理交楼的各项事宜,包括办理质检合格证书、面积测绘以及产权登记进户等;

(五)甲方在遵从销售第一的原则基础上,和乙方协商具体的价格策略,并配合乙方制定其他有利于销售的各项方案;

(六)甲方负责办理银行、税务、工商、城管及各媒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关系,为乙方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七)为促进该项目在通化地区的销售,应进行必要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由乙方制定、设计相应的实施方案,报与甲方审核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中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

(九)甲方须保守乙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十)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销售的房源产权明晰,销售合法。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负责制定该项目的市场销售单价,制定后的单价必须保证合同均价;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向客户推荐或承诺;

(三)乙方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整体包装及制定各种销售策略;

(四)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调整推广策略;

(五)凡关于该项目的设计与说明、方案均归乙方所有,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使用;

(六)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或双方合作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七)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任职、解聘、工资、奖金等。

第五条:销售均价

(一)住宅: 元/㎡;

(二)门市: 元/㎡;

(三)车库: 元/㎡。

第六条:销售佣金的支付

(一)佣金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为有偿服务,即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佣金为每套住宅(门市、车库)销售总价的3%;

(二)佣金的支付:

销售佣金实行“每星期结算一次”的原则。购房客户交齐规定的款项并签定购房合同后,视为该房屋已由乙方销售完毕,即可结算销售佣金。每个星期一为佣金结算日,由乙方计算此前乙方所得之销售佣金,报与甲方后于当日全额支付给乙方(佣金的结算标准详见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

(三)若遇特殊情况,甲方为购房客户打折,则乙方按实际销售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四)如发展团购客户,则乙方按团购的实际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五)如甲方将该项目的部分房屋顶帐,则乙方按顶帐实际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六)如由于工程质量、延期交工等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佣金照常提取;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乙方不提取销售佣金,若此套佣金已经提取,则应退还甲方;

第七条:关于溢价及溢价部份的分配

(一)销售单价超过均价以上为溢价部份;

(二)溢价部份由甲乙双方共同分配,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其余的40%。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宜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三十日内,将销售卖场(售楼中心)、样板房装修、布置完毕,由乙方按设计标准验收合格,以便乙方能够顺利开展销售工作。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类证照、项目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三)在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个人或自行销售,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即时停止销售工作,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

(四)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因此给销售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每迟付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日5%的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选择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程序追讨佣金。

(六)乙方不得虚假宣传欺骗客户,只能在甲方认可的材料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承诺,若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工作予以监督,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本合同的合作期限及终止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销售工作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合同终止,如需继续合作,则另行签定销售合同;

(二)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视为提起终止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如确有重大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三)对本合同的修改和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定有效的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凡发生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有关的诉讼程序,败诉方应根据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年 月乙 方:法定代表人:代 理 人:年 月

日 日

房地产销售合同范文三甲方: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红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位于衡水市枣强县和平路东侧(人民路南侧)的住宅楼“学府苑”(暂定名)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在枣强地区的独家销售服务商,销售面积以最终房管局核定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销售。

2、甲方负责提供已装修销售场地(门头、围档等)。

3、 所有对外市场推广方案、销售计划、宣传资料的最终决定权以甲方的最终意见为准。对乙方提出的方案和资料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核批准本项目的市场推广方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核批准乙方提交的月度销售计划。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项目销售所需的有关批准文件;

(2)关于代售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

立面图、平面图、规划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及标准等;

本项目整体工程进度表,包括不限于结构工程、道路工程、景观工程、物业进场及各项工作到位时间、交房时间、电话、煤气、正式用电开通时间等;

本项目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管理的提供方式及收费标准。

(3)乙方销售该项目所需销售合同、交房两书由甲方免费提供,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4)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正式开盘销售前向乙方交付齐全。

(5)如因甲方原因引发客户纠纷、工程进度无法完成等足以造成销售限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免责。

5、甲方指定工作人员负责销售现场收取房屋定金、房款。

6、甲方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 提出销售方案,设计销售推广资料,制定销售计划;

(2)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甲方的身份签署房屋认购书和签约意向书。

(3) 负责期间配合的项目营销推广及广告费用(大型广告及围挡等由甲方负责)、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提成、销售管理费用及销售现场所发生的日常费用。

(4) 负责办理业主确权手续并办理房产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除业主自理费用以外由甲方负责。

2、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 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底价,项目销售价格不低于销售底价。

4、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提出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四条 合作期限及销售目标

乙方承诺销售期限自甲方工程达到正负零时开始,准备期1个月,销售期限为___个月,收尾期___个月,完成全部房屋95%的房屋销售。乙方提供月度销售计划,双方认可后执行。

第五条 销售价格和销售确认

销售底价为该项目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每平米的平均价格(以下称为销售底价)。

1、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住宅部分)为,销售底价为:/平方米(详见附表1);商业销售双方另行约定。

2、 乙方在销售房屋时销售价格不低于双方约定的房屋销售底价时,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报经甲方认可后,灵活浮动销售价格。

3、 由于甲方建设内容变更造成销售价格低于销售底价时,双方另行商定销售底价。

4、 房屋销售的确认以该套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足应缴购房款为准(贷款为不低于30%的首付款,一次性付款为全款到帐)。

5、 房屋售出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该房屋的销售服务费应正常提取,该房屋再次销售时仍继续提取销售服务费;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该房屋的销售服务费应予扣除。

第六条 服务费及支付

1、乙方的服务费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服务费一:销售底价部分按 1.5 %计算。

(2)服务费二: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以下简称超价部分),双方同意超价部分按甲方享有70%,乙方享有30%的比例分成。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服务费:

(1) 支付方式

乙方在已售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房款(贷款为不低于20%的首付款,一次性付款为全款到帐)后即可提取相应的服务费,甲方应按套即时结算乙方的服务费。

(2) 支付时间

甲方应即时结算乙方的服务费,约定于每月的1日作为结算日向乙方结算上个月应计提的服务费。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后应开具收据。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而无正当理由,则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之经济损失。

2、乙方按期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足额给付乙方费用并按约定全额退还保证金后,合同终止。

3、 按照乙方的销售计划,月末累计销售任务完成情况不足原计划的5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组织销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委托他人销售或自身原因项目停建超过一年,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2、 按照乙方的销售计划,月末累计销售任务完成情况不足原计划的5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组织销售。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委托他人销售或自身原因项目停建超过一年,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由于乙方市场调查失误,造成销售价格低于销售底价时,乙方补偿甲方低于销售底价部分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鉴于甲方在本案中所对应的物业的产权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甲方保证产权登记的任何变更都不会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履约受限或不能履行合同时,甲、乙双方免责。

3、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寻求司法解决。

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河北红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