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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土地管理法

新旧土地管理法

新旧土地管理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土质 胀管 施工

中国地质学会非开挖技术专业委员会将胀管法施工引入非开挖铺设地下管线工艺技术之一。胀管法施工,顾名思义是利用特殊的胀管工具胀裂旧管线,在原来管线位置重新铺设上相同管径,相同材质或不同材质的新管线。一般说来,管线埋入地下10~20年之后,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或报废现象。然而管线埋设好后的10~20年内,原来管线位置的地貌可能发生很大变化。当这些老管线需要更换时,引用开挖工艺铺设可能就会出现重重困难。用胀管法可以不开挖地面实现在原来管线位置上重新铺设管线。受省建设厅委托,就该方法能否引进到福州市区管线领域,在此本人就胀管法在不同土质中施工的相关事项做以下分析。

以福州地区为例,该地区在上世纪60~70年代采用开挖形式铺设大量的地下管线,至今已经几十年过去了,许多管线因诸多因素受损、受堵严重,需要重新更换使用。开挖铺设好管线,随后将原来开挖上来的土(砂)或建筑垃圾就地覆盖回填。这些回填物在管线周边经过数十年的挤压、沉淀、固实,基本上回到原来的土质状态。

1 岩土分类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 13-84中的岩土工程分类,将岩土分为岩石、碎石、砂、粉土、粘土及特殊土。

岩石按风化程度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强风化、全风化和残积土。

碎石按粒径大小的颗粒质量占总质量的百分含量不同分为: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圆砾及角砾。

砂按粒径大小的颗粒质量占总质量的百分含量不同分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及粉砂。

粘性土按塑性指数(Ip)不同分为粉质粘土和粘土。

特殊土按形成条件与特点分为:软土(淤泥、淤泥质土、有机质土、泥炭土、泥炭)、填土、混合土、污染土及残积土。

2 各种土质条件下的胀管难易程度

3 胀管法施工简介

胀管法分为气动冲击胀管法、水平定向钻机结合空气锤胀管法和静态液压胀管法等。胀管后新铺设管线材料可以为钢管、铸铁管及PE(聚乙烯)管等。

3.1 气动冲击胀管法

气动冲击胀管法是依靠高压空气冲击力,通过一种“环状”压力冲击于旧管内壁,使其受挤压后破裂的胀管方法。这种技术是应用气体冲击头与相应规格的挤压胀管器共同组成,依靠机械的撞击作用,在旧管内产生挤压破碎,同时加大了旧管线所占取得空间,为重新铺入新管创造条件。参见图1。

3.2水平钻机结合空气锤胀管法

水平钻机置于地面(需要时挖坑放在坑内),钻头的出入土角一般控制在18o以内。钻头在导向仪器的引导下,从地面进入旧管线检查井之后沿旧管线内向前推进直到另一个检查井,而后调整钻头角度打出地表。卸掉钻头,将胀管头、空气锤与钻杆相连,在钻机回拉力的作用下,空气锤进入旧管线内开始工作,空气锤冲击胀管头破裂旧管线,同时也将新铺管线带入旧管内。参见图2。

3.3静态液压胀管法

静态液压胀管法是利用液压胀管机提供恒力结合切割刀具实现胀破旧管线更换新管线的铺管方法。依靠液压油缸提供拉力牵引刀具和胀管头。当刀具在拉杆的牵引力的作用下切割旧管线,随后胀管器挤压胀裂旧管线,刀具和胀管头不断向前位移,新管线也随之跟着进入旧管线内,这种方法常用于塑料管线的更换。参见图3。

4 不同土质条件下的胀管施工

旧管线埋深在3.0m以上可以用“洛阳铲”或点状开挖的形式,探明旧管线周边的回填土质;旧管线埋深在3.0m以下可以用“洛阳铲”或钻探取芯方法探明旧管线周边的回填土质。

4.1特殊土、粘性土、粉土

这些土层天然含水量高、孔隙比大、强度低、受挤压后容易产生塑性变形和体积缩小。胀管过程容易将旧管线碎片挤到周围土层中,是胀管施工的理想土质,以上介绍的三种胀管法均可投入施工。若更换管线长度超过100m,宜使用水平钻机结合空气锤胀管施工,因为水平钻机能足够保证给进和回拉钻具及空气锤击系统和新管线进入旧管内的力量,能确保胀管施工取得成功。

4.2砂

在旧管线周边回填砂,砂粒受到冲击振动很容易发生坍塌,给胀管施工增加了难度。在这种情况下不宜采用气动冲击胀管法,宜采用水平钻机结合空气锤胀管法或静态液压胀管法施工。水平钻机钻具在旧管线内移动,可以沿钻具的小孔洞向外喷出具有护壁、作用的泥浆,提高管线更换的成功率。泥浆从旧管碎片的缝隙进入砂中,在不同粒径的砂中护壁效果又有所区别,效果由好至差依次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粉砂。静态液压胀管法,由于刀具是在恒力的作用下工作,产生的振动力小,结合辅助的材料,这种胀管法也容易成功。

4.3碎石

一般情况下,在旧管线周围长距离回填大量“纯静”的碎石的可能性不大,出现也只是在局部的个别地方。胀管过程出现冲击力突然变大、撞击声出现异常或冲击速度忽快忽慢,基本上可以判定旧管线周围可能有碎石回填。小范围可以采用点状开挖清除,大范围可采用水平钻机结合空气锤胀管法施工,但也存有风险。

4.4岩石

旧管线在岩层中锉槽铺设的,即使岩石的风化度达到全风化,应用胀管法更换管线几乎不可能取得成功。在管线使用条件允许下,在旧管内重新套入管径小一级的新管线。

新旧土地管理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宅基地 登记发证 遗留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0-0273-01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最前沿、最基础性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和农民的生产生活。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点无效扩张导致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低下,一户多宅、多占超占、违法建设的现象比较突出,大量的宅基地需求,导致大量耕地资源被占用,造成一方面农村人均耕地资源在减少,另一方面大量宅基地闲置浪费。

1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中遇到的遗留问题

1.1 一户多宅现象

由于农村宅基地采用的是无偿的使用制度,导致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为:一是新宅基地已建成未按期搬迁,依然居住在旧宅基地;二是新宅基地建成并居住,但旧宅基地依旧占用;三是新宅基地建成,旧宅基地废弃,旧房屋未拆除或部分拆除;四是继承或购买别人的宅基地;五是新宅基地已审批划拨,长期荒芜没建。

1.2 没有经过审批就占用宅基地的情况

80年代-90年代,我国国情是以农业型为主的农村,农民个人建房必须要有利于农业生产要求和农民的生活要求。在当时土地管理还不严格的情况下,很多地区农村的宅基地都是由村干部分配的,并无依法登记审批的概念。

1.3 少批多占宅基地情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在很多农村,村民建房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多数贪大求洋,节约用地意识非常淡薄。

1.4 “空心村”的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一些富裕起来的市郊农民纷纷进城购房,成为城市居民,他们留在农村的宅基地受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不能进行公开合法的转让,但这些宅基地是通过合法途径得到的,村集体组织也无权收回进行处置,闲置的宅基地无法复耕,导致市郊农村出现大量“空心村”。

1.5 产权不明晰,流转不规范的情况

目前,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尚未完成,导致农村宅基地的基本情况不清楚,产权不明晰。不少农民在利益驱动下,农民私自非法转让、出租宅基地、房屋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行为时有发生。

2 遗留问题产生的原因

2.1 法律法规不完善,制约手段不多

农村住宅法律制度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历史产物,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最大的弊端是阻碍了我国城市化进程。

2.2 村庄规划不合理

绝大多数村镇还未编制建设规划,没有严格的规划管制,每户占地多少由村组说了算,宅基地用地布局随意扩大,乱建现象比较严重。

2.3 监管责任不明

部分管理部门只注重宅基地的审批、划拨和面积核对,在批准后缺少严格的监督和约束制度,特别是在建成后没有定期深入现场督促拆除旧房屋,限期交出旧宅基地,这样就形成了占新不腾旧现象。

2.4 执法合力不够

长期以来,由于执法主体和法律程序等原因,村委会难以有效解决违章问题,国土和规划部门又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以致错过解决良机,面对违法建设难以标本兼治。

2.5 农民自身原因

由于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农民依法用地法制观念淡薄,对居住多年的宅基地便产生了私有观念,认为宅基地是私有财产,可以出租和买卖,其他任何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

3 解决遗留问题的对策建议

3.1 对于一户村民的两处宅基地,面积经过合并没有超出当地省级以上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的,可以受理其第二宗宅基地申请;对于因建新不拆旧和因村民购买住宅而造成的“一户多宅”,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登记的,在村民拆除其旧宅之前和国家未出台规范宅基地流转法律或政策之前,土地登记机构不得受理;对于因继承造成“一户多宅”的,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受理。

3.2 对于未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已建房的,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农村宅基地许可条件的,经申请准予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建住宅的,应当依法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超过法定面积标准建住宅的,属于因住宅结构原因不宜拆除,或收回后又不易重新调整使用的超占部分,按照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处理后补办用地手续;属于其他原因的超占部分,应当依法责令退还超占的土地,限期拆除在超占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3.3 对于村民父母双故后遗留的闲置房屋,应当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关于“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将土地权利确定给合法的继承人。

3.4 健全宅基地审批制度。在宅基地审批中,建立宅基地审批“三到场”制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制度,进一步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缩短建房审批流程。

3.5 强化村镇规划。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和拆旧建新制度,促进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村民申请新建住房,必须出据承诺书,承诺拆除旧房,退出原使用的旧宅基地,交由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

3.6 构建监查执法网络。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动态巡查责任制,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网络作用,充分发动村干部和群众,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将违法案件查处在萌芽状态。

3.7 对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要纳入年度计划,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指标要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增建挂钩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国土资源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一定数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村住宅建设。

3.8 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广大农民的支持,增强农民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凭证管地、依法用地的社会氛围。

4 对存在遗留问题的宅基地,登记发证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4.1 要防止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尤其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在登记过程中要认真履行公告程序,接受村民的监督;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产权纠纷、面积不实等实际问题,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4.2 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时,要采取与户籍相一致的实名制,并注明其共有使用权人,避免出现钻政策空子,弄虚作假用多人名字进行登记,骗取土地证的情况发生。

新旧土地管理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增减挂钩;试点;周转指标;难点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是辽宁省国土资源“三个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自实施以来,为保障辽宁小城镇振兴用地,探索耕地保护和集约用地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操作平台[1],得到了各级政府的接受和认可。但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出现了拆旧复垦缓慢、变更调整频繁等问题,导致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到期无法归还,严重制约了试点工作全面推进。从2010年开始,笔者一直参与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地块土地复垦省级核实工作,通过梳理全省各地拆旧地块复垦情况,对增减挂钩试点应如何持续健康开展提几点自己的看法。

1 全省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展现状

1.1项目审批进展顺利,增减挂钩试点基本实现省域内全覆盖

截至2012年12月,国土资源部共下达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6.63万亩。从批准规模上看,呈现逐年递增趋势,2009年下达2.15万亩,到2012年增加为6.20万亩,反映出一方面国家对辽宁的政策性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另一方面增减挂钩在全省试点推广需求迅速攀升。

从周转指标使用情况看,全省已批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共328个,下达周转指标16.65万亩;从拆旧复垦类型看,主要有农村居民点、废弃工矿、废弃盐田、废弃乡镇企业用地、水工建筑等,其中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占拆旧复垦总规模60%左右[1]。目前,实际完成建新面积10.44万亩,周转指标规模使用率为64%,实际完成拆旧面积4.51万亩。

1.2增减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归还不理想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必需通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拆旧地块复垦任务来确认,一般为3年。目前,全省增减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已归还1.05万亩,归还比例仅为10%,远低于计划归还目标。据统计,经过省级复核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共18个,能完全归还项目仅有1个其余项目均需整改或核减周转指标后才能完成归还。省级复核地块94个,总面积887.844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845.2837公顷,复核确认耕地面积766.1082公顷。按照拆旧地块优先复垦为耕地的原则,显然无法全部归还。表现在一是一些地区在进行拆旧复垦时,未按照省厅批复地块进行实施,虽然复垦面积已经达到周转指标规模,但未批复的地块不可以用于归还周转指标,朝阳凌源市这种情况较为突出;二是项目实际实施范围超出立项批复红线,虽然超出部分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仍是建设用地,但因未及时落实变更手续,也不可以用于归还周转指标,辽阳、鞍山此类问题较多;三是一些涉及农村居民点复垦的地块需要在移民安置后实施,但实际操作中农户不愿意搬迁,造成无法复垦,沈北新区新城子拆旧地块和彰武县前福兴地乡拆旧地块便是这种情况,因此只能另选拆旧地块,重新走审批、立项、规划设计、组织招投标等程序,无形中增加了归还周期;四是一些涉及拆迁的砖瓦窑厂仍在生产,造成无法复垦,主要集中在铁岭县;五是一些复垦地块复垦效果不好,部分区域达不到设计新增耕地条件,不能按照耕地确认,此类问题各地普遍存在。

再从复垦类型上看,已归还地块中拆旧居民点13个,拆旧水工建筑1个,拆旧工矿废弃地80个,工矿地复垦效果明显好于农村居民点,主要集中在砖瓦窑和废弃堆场复垦,而能够拆旧复垦的居民点多数是早已废弃,位置偏远,无人居住,且部分已经复耕。

2制约增减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归还的瓶颈

2.1制度缺失是根本原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土资源、城市建设、财政管理等多部门配合支持,也需要完整的体制机制约束。而当前,增减挂钩试点几乎是国土资源部门在唱主角,从规划审核到地类审核,从项目布局到项目实施,都在国土一家操办,其难度可想而知。此外,制度的缺失直接导致一些关键问题得不到解决,例如增减挂钩参与主体如何明确权责?拆旧土地复垦资金如何保障、复垦土地质量如何评价?建新土地所获收益如何反哺农村?这样的增减挂钩试点不可避免出现项目仓促上马,造成建新已经完成,而拆旧进展缓慢甚至被迫停止的局面。

2.2认识上普遍存在偏差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并不是简单的建设用地在空间上的置换,其本质是通过建设用地的重置,提高土地使用效能,优化城镇和农村布局,同时将建新所获土地收益补偿拆旧复垦所在地区,用于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民收入保障,最终达到城乡同步、统筹发展。也就是说增减挂钩的理想预期应该是实现城镇、乡村、农民三方共赢的状态,但目前来看,一些地区已经把获取建设用地指标作为增减挂钩实施的首要目标,对拆旧区立项以及土地复垦难度估计不足,形成了建新如火如荼,拆旧门庭冷落的态势,致使各项工作开展不力,出现了项目选址不合理、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移民无法安置、土地权属无法解决等问题,导致拆旧土地复垦进展缓慢。因此,省国土资源厅于2012年紧急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改进增减挂钩试点模式,全面实行先垦后用。笔者认为,增减挂钩试点无论是采用先用后垦,还是先垦后用模式,其核心在于建新拆旧的选择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拆旧复垦是否依据科学发展观,是否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脱离这一关键问题,类似与河南周口平坟事件会不可避免再次上演。

2.3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

目前,主要有两类问题难以解决。一是建新已经完成,但拆旧出现项目选址布局不合理,拆旧推进缓慢,需要调整拆旧地块的项目。尤其是农村居民点复垦占已经批准的试点项目比例很高,由于国家加大对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力度,拆迁居民维权意识逐年提高,其诉求不确定性很大,已签订补偿和安置协议的在实施阶段申请提高补偿标准和变更安置途径的现象很多,致使拆迁、安置、补偿和复垦等工作展缓慢。二是资金缺口大,无法按期完成复垦的项目。从全省范围内看,增减挂钩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而供地的节奏和时序常常受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影响,用地单位等待、观望思想严重,建新区土地出让困难,土地级差收益回笼较慢,难以及时到位反哺拆旧区土地复垦工作。

3推进增减挂钩试点持续健康开展的对策

3.1 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增减挂钩试点新平台

一是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由政府组织增减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编制,省级规划主要任务是合理分解增减挂钩指标,划定增减挂钩试点重点布局区域,重点类型,建新选址原则,指导拆旧复垦方向和时序,确定资金来源;县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增减挂钩试点建新、拆旧地块,提出工程和资金保障措施。

二是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政府主导理念,努力转变“重周转指标,轻拆旧复垦”的思想,成立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和监督机构,研究制定先垦后用模式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土地级差收益、周转指标节余储备流转使用以及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各阶段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中介机构和基层队伍建设,提高增减挂钩从业人员素质,严格规范拆旧复垦技术标准。开展增减挂钩储备金制度试点,研究社会资金参与增减挂钩试点新模式。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后评价研究,总结成型经验,加以推广。

三是按照新形势要求,加快历史遗留问题消化处理。加大省级技术复核力度,彻底摸清各地归还能力。能够通过整改完成的项目,适当延长周转指标归还期限;无法整改归还的项目,采取核减指标、撤销的方式处理,建新已经使用的,考虑纳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3.2 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倡导可持续和生态文明理念

增减挂钩试点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从生产能力可持续性、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接受性、工程设计合理性和运行管理机制的科学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2]。建新拆旧区的选址必须与区域发展协调,避免重复建设,例如盘锦地区拆旧区应优先选择油田废弃用地、盐田废弃地,矿山城市拆旧区应优先选择矿山废弃地,此类增减挂钩土地复垦以恢复土地自然景观功能为主,而与生态移民工程、淘汰落后产能工程(如砖瓦窑、破产企业等)结合项目,以及城乡结合部居民点拆迁地块,应当以实现降低周边耕地破碎化程度,达到相对集中,促进规模经营为主。项目的可行性必须围绕社会接受程度展开,实施项目必须由可用资金来定试点规模。农村居民点拆迁必须按照经济可行、生态适应、社会接受的原则进行,让农民充分参与,真正体验到增减挂钩试点带来的实惠。

3.3 与农村土地整治有效结合,发挥增减挂钩最大效益

把增减挂钩试点纳入农村土地整治大平台上,积极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田、水、路、林、村五位一体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模式,不仅可以通过统筹各类涉土、涉农资金集中使用,解决拆旧复垦资金难的问题,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应,又能够使增减挂钩试点的效益最大化。应以中心村为圆心,有效整合农村建设用地,改变过去布局分散,结构“散、乱、差”的局面,形成集聚效益与规模效益,循序渐进,逐步实现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最终达到土地利用空间的优化,构建城乡一体宜居格局[3]。

参考文献

[1] 靳洪武,杨忠臣,高春阳,基于挂钩政策的辽宁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模式研究,国土资源,2013年第4期.

新旧土地管理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空心村;形成原因;土地产权;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2-0061-01

1 农村“空心村”存在现状及原因分析――以林州市为例

1.1 现状

林州市索有“百万大军出太行”之称,打工挣回来的钱大部分用于建房,因此林州市农村“空心村”想象十分普遍。据笔者了解,在林州市的城郊乡、城关镇、姚村镇等乡镇,由于靠近市区或属于工业乡镇,乡镇党委、政府又一贯坚持拆旧建新政策。建新房必须拆除旧宅,因此“空心村”现象不严重。但在离市区较远的桂林镇,采桑镇等,该镇主要经济来源为打工收入,而且村民思想还比较保守落后,结婚必须有新房观念较强,基层干部又存在一些寻租行为,“空心村”现象比较严重。

1.2 原因分析

1.2.1 制度因素

(1)缺乏统一管理,规划不科学,审批制度不健全,多数乡镇只重视村外新区规划和建设,而忽视村内旧宅基的合理规划和利用,再加上一些村委会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不按程序,不按规定,随意发放大小不等宅基地,造成村内旧宅基大量闲置。另外,有关部门对于农村建房用地的管理重视度还不够,以及土地制度使用不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缺失。(2)相关法规不完善,缺乏建房约束机制,对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流转,缺少制度规定和政引导,对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也没有相关规定,对农村宅基地的闲置、抛荒无相关法律条文限制。政府部门对多占、超站、乱占土地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罚,如何制定土地有偿使用便准等尚缺乏政策和法律规定。

1.2.2 经济因素

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增多是造成农村宅基闲置的又一重要原因。随着城镇化水平的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在农村居住的人数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很多农民在城镇购房置业,造成农村中原有房屋闲置。另外,居住在空心村的农户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生活拮据,加上村经济薄弱,也无能力投入资金改善居住条件。

1.2.3 传统观念和地方风俗因素

农民传统观念和地方等认知误区造成建房的随意性,主要表现为:传统观念的原因,老村庄因无统一规划,宅基布局散乱,房屋间隔拥挤,许多农民信奉“树挪死,人挪活”的古训或听信风水先生“宅大进才,路宽出官”的吉言,纷纷舍弃老宅旧屋,向村外寻求“风水宝地”,建房谋发展,以满足摆阔的心理需求,相互效仿和攀比的习气浓重。随着村庄建造新房成为时尚,空心村问题也日益显著。另外农民普便认为老宅属私有财产,外人无权干涉,即使不居住,也不愿意出售和转让,造成了大部分老宅基地闲置。地方风俗影响,有些地方受“先建新房,后拆旧屋,甚至不拆旧房”。“娶新娘,盖新房”等风俗影响,农民不断建新房,而一些农民在建起新房之后,并不拆除旧房。

2 “空心村”产生的根源――农村土地产权问题

“空心村”的产生有很多因素,从土地管理方面进行探究,确实在许多地方存在政府部门和乡村干部管理不善和而滥批宅基地的现象,但问题是他们怎么会拥有土地资源配置权力?追根溯源这些问题都集中于土地制度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宅基地管理体制。

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和宅基地管理体制,严重地限制农宅商品关系的发展。一方面,翻盖老宅或购买别人旧宅,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乃至今后的生产和生活,远不如在村外建新房合算与便利。另一方面。我国现有法律还限制农宅的买卖。《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得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农村是以血缘和亲缘关系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相对封闭的社区,农宅的处分权如转让、出让、出租、抵押和继承等权利受限制,天然不足。《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权限于集体内部成员,实践上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定向化,无疑强化了这种限制作用。既限制宅基地流转,又不严格控制新增房基地的划批,这样存量宅基地大量闲置的同时对新增宅基地的需求不管增长,供需不能与市场结合,农村住宅建设陷入恶性循环。

3 “空心村”的治理

3.1 整治与新村规划并举

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改进编制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居民点建设要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新建村址要尽可能的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一时难以满足的,也要避开基本农田,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的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依据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对规划确定需要填实的“空心村”要圈定村嗣控制线,对涉及搬迁归并的零星村庄,要划定只拆不建控制区,除危房改造外,要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3.2 完善政策法规,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出台鼓励开展村庄整治实施的意见,明确村庄整治指导思想、方法、步骤,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分工,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引导各地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村庄整治工作。修订完善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在政策法规方面为解决多占、超占、强占宅基地问题提供可操作的政策法规依据。减少农民对宅基地需要的压力,以“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拆迁、统一建设”为主要手段,通过行政、法律、经济途径管理农村建房,开展宅基地整理,向旧村要地。

3.3 创新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资金问题是困惑经济欠发达地区空心村治理工作的重要障碍之一。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坚持以集体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社会资金参与这一多渠道的方式来筹措空心村的治理资金。为此,一要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作用。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农民集资、争取有经济实力的村民几在外工作的乡亲捐助、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资助、政府扶助等多种方式筹措改造空心村资金。二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集中财力投入空心村的整治改造。三要运用经济杠杆对建房用地予以调节。

新旧土地管理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输水箱涵;施工缝;处理

0引言

箱涵是输水工程中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管涵形式,它不仅对各种不均匀地基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而且整体刚度较大,除此之外,箱涵的施工工艺相对简单,断面的调节也比较方便,在低造价的基础上也容易控制好施工质量,我国上海的石化总厂给水工程、合流污水的治理工程以及天津的引滦入津工程等等,其应用总长度已经超过了200千米。

1施工缝的设置原则及位置

施工缝的设置原则是:混凝土尽量连续浇筑,宜不留或者少留施工缝,不应该垂直留设施工缝,如果必须要留设垂直施工缝的话,需要和变形缝结合设置。水平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弯矩和受剪力较小的部位,易于施工的部位,比底板腋角顶高200mm以上或者比底板腋角顶低200mm以上的部位。施工缝距离墙体上的孔洞距离不能小于300mm。

2施工缝的形式

各施工缝形式的优缺点如表1所示

表1 各施工缝的优缺点

3 施工缝的处理方法

施工缝的设置以及处理,既要满足结构的受力要求,又要具有防渗耐久的性能,接下来介绍几种处理施工缝的方式。

3.1 清除浮浆法

该方法是一种十分简便易行的方法,具体做法是用铁抹子刮去混凝土表面的浮浆和泌水,大约刮去10mm~30mm,在刮去的同时在混凝土表面压出条文,便于加大新旧混凝土之间的咬合力以及粘结力。

3.2 二次振捣法

想要消除混凝土沉陷所带来的影响,可以采用二次振捣法,这种办法不仅能够提高混凝土的密实度,进而提升混凝土的强度以及耐久性,同时还能够减少混凝土的内部孔隙和塑性收缩裂缝,在采取常规的处理措施基础上,在混凝土达到初凝之前对其进行二次振捣,是一种效果十分好的办法。

3.3 添加粗骨料法

对于体积较大,需要分层分段浇筑的混凝土,在浇筑的时候容易产生较多的浮浆,从而导致施工缝处结合度较差。向浮浆层均匀的撒入级配良好的碎石并反复振捣,注意防止石子集中堆积到一起的现象发生,也可以采用长尖形的石子,逐个均匀插入旧层混凝土当中,插入的部分占2/3,外露的部分占1/3,这样既能够保证混凝土的强度不降低,级配均匀,也能够提高新旧混凝土之间的咬合力以及粘合力。3.4 表面清理法

顾名思义,表面清理法就是通过人工凿除已经浇筑好的混凝土表面上的浮浆以及松动的石子,将混凝土表面的碎石清理出来,并清洗干净,达到加强新旧混凝土结合力的目的。

表面清理需要掌握好时间,过早清理凿毛,混凝土的强度过低,对混凝土与钢筋和止水带的粘接握裹会有所影响,容易破坏结构的受力性能以及防渗漏性能;太晚清理凿毛,混凝土的强度已经很高,比较难施工,清理效果也不会达到预期,所以应该综合考虑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以及当地的气温情况决定什么时候凿毛。

凿毛处理是一种比较耗费人力和时间的处理方式,对于大面积、高强度的混凝土来说,可以采用更简便的处理方式,例如涂刷缓凝剂的方法,即在混凝土浇筑完,表面的水分刚刚收干时,在混凝土表面分散的涂刷上缓凝剂,在混凝土硬化了之后,再用高压空气或者高压水枪将表面的软弱缓凝层冲掉,露出粗骨料。或者采取冲水处理的方法,即在浇筑完下面一层混凝土之后2~4个小时,进行二次振捣,再经过1~3个小时之后进行一次冲毛,冲掉混凝土上的浮浆层,再经过1~3个小时进行第二次冲毛,冲掉混凝土上的砂浆,使石子露出。还有一种方法是,在混凝土快达到终凝的时候,用钢丝刷拉毛,加之高压水的冲刷,最后将没有处理好的地方通过人工进行补凿,最后冲洗干净。

3.5 插粗短钢筋法

这个方法的具体做法是:在对下层的混凝土进行浇注前,先在其上面均匀的插入粗短的钢筋,约束和阻碍施工缝处混凝土的干缩以及温度变形,从而提高施工缝处的抗剪和抗拉强度。

3.6 使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和砂浆

在后浇带混凝土里面加入适量水泥中超过10%的微膨胀剂,配制成补偿收缩混凝土,其作用是通过后浇混凝土的微膨胀,将新旧混凝土之间的施工缝挤实,从而全部或者大部分的抵消混凝土在温度发生变化时发生的收缩变形。对于传统铺设砂浆的办法,工序繁琐,不容易掌握,所以可以使用小级配的混凝土或者是同一个强度等级的富浆混凝土。

3.7 提高新旧混凝土结合面相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实践证明,旧混凝土表面经过处理凿毛并且涂上砂浆,与新混凝土之间的结合强度等指标基本上可以达到整体混凝土强度的75%以上,并且在这个基础之上,再对结合面相邻的混凝土等级加以增强,那么就能使结合面处的强度指标完全达到整体混凝土的强度。

3.8 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里面含有带正电的阳离子,可以与新旧混凝土结合面上带有的带负电的阴离子相结合,使新旧混凝土的结合力更强。涂刷这种带有阳离子的界面处理剂需要在混凝土凝固之后对其进行涂刷,然后再浇筑新的混凝土或者砂浆,这样能够使新旧混凝土得到良好的结合。

3.9 施工缝处模板的安装

对于施工缝处的模板安装,应该注意加强安装的密闭性和稳定性,防止安装质量不好,导致露石、漏浆、缝歪曲不直、错牙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混凝土的浇筑糙率和质量。

3.10 施工缝以上混凝土的浇筑

不能在混凝土初凝以后立马在上面浇筑新的混凝土,因为浇筑完新混凝土需要振捣,振捣的时候容易破坏旧层混凝土的内部结构以及和钢筋之间的粘结。所以新层混凝土的浇筑必须要在旧层混凝土的强度达到10.2MPa以上的时候,在可以进行。尤其是施工缝上面的第一层混凝土的浇筑,必须要严格的按照规范要求,控制好混凝土的浇筑高度以及振捣棒的插入位置和振捣的时间,防止对模板产生过大的侧压力而拉断拉螺栓。

4 结束语

文章提出的各种施工缝处理方式,均是参考了国内各成功和失败的相关案例,每一种处理方式都有它的有点和长处,也有其缺点和不足,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施工缝这样的细节问题,归纳起来可以从四个方面优化处理方式,以材料为前提,以设计为基础,以施工为关键,以管理为保证。在做好了这四个方面之后,就可以完全保证施工缝的质量问题了。

参考文献:

[1]王蕴策.混凝土二次振捣的理论与应用[J].建筑技术,2013,(7):29-34.

[2]杨承曾.新旧混凝土结合界面的强度及其工艺技术(下)[J].水运工程,2010,(7):23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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