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新旧项目

新旧项目

新旧项目

新旧项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危旧房改造;成本控制;项目措施

前言

目前,我国已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根据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稀缺程度并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走扩大城市区域面积的外延式城市发展之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在完善城市功能、布局、结构和合理、有效、集约化利用有限城市土地资源方面的作用,危旧房改造成为解决城市化进程的必然选择和关键途径之一。

1.基本概况

项目位于工程局大化基地,由地块一、二组成,占地153.5亩,基地原有住宅楼61栋,住房共2180套,建筑面积121133.22,实际住户1824户,建筑面积104133.22,按1:1.3比例回建对该基地进行拆旧建新,回建面积为135373.2。拟改造后总建筑面积374165.5,容积率3.5,建筑密度23.31%,绿地率30%,详见表一项目建筑面积汇总表。

2.项目建筑成本分析

3.预计销售收入

4.预计项目利润

税后总利润=销售收入总值-项目总成本

71766-77760.4=-5994万元

5.结论

5.1项目总计拆迁61栋住宅楼,一栋六层为办公楼,涉及1824户实际住户,拆迁面积达121133.22,回建面积达135373.2,较大,涉及住户多,改造面积大,改造难度较大。

5.2改造地块位于大化县,当地商品房销售均价在2500-2800元/,单价较低;新建项目为中高层建筑,建筑成本较高,经测算,即使不交纳土地出让金,项目改造投入资金仍大于销售收入,项目预计亏损6000多万元。但本项目通过国家经济政策的大力扶持,对多年积累的、难以实施改造的大化基地户区(危旧房)问题与城区建设布局调整规划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在极大改善国有职工的居住环境的同时,有效拉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

5.3建议大化分局先按等价置换原则,办理好此二地块的土地证。

5.4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符合扩大内需,确保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要求。危旧房改造有助于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有效集约利用土地,通过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更新,对城市形象改善,人民品质提升,产业结构转型,城市区域更新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对改善国有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大化基地经济结构调整、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现实意义。通过中央政府及省财政补助部分建设资金以及国有、职工自筹多种资金渠道和省、地方关于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中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费,可以使项目顺利实施。因此,本项目是十分可行的。

6.建议

建议在工程建设中建立权责分明、制约有效的机制,更有效地控制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使投资的效益最大化,以提高项目开发建设的总效益。期间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招投标,并加强过程管理,明确权责。

7.结束语

研究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无论在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社会效益明显。因此,项目综合评价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桂政发(200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EB],2009.

[2]常延聚卢地重庆主城区危旧房改造评价与经验借鉴研究城市地理・城乡规划[J].2011,(2).

[3]陈功获取旧城改造中的综合效益方法研究[D].湖南大学,2005.

[4]王玉萍城市旧城改造及文化遗产保护研究[D].同济大学,2006.

[5]吕彬,城市居住区开发性模式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6.

新旧项目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旧安全检查标准;评分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引言:新的《建筑施工方安全检查标准》实施两年以来,建筑施工现场有了显著地提高,但还是有个别施工现场达不到新规范的要求,究其原因,其中之一是对旧标准的印象太深,对新旧标准的区别没有详细解读。现在主要谈一下新旧标准中关于起重机械检查的区别。

正文: 1、塔式起重机

1.1、首先评分表的名称由“塔吊检查评分表”改为“塔式起重机检查分表”更加标准,也更加专业化。

1.2、保证项目

1.2.1、新标准将“力矩限制器”改为“载荷限制器”,分值也有13分降为10分。其中载荷限制装置除了力矩限制器外还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这两项有一项不安装或者不灵敏均得零分,可见其重要性。

1.2.2、行程限位装置除了旧标准“限位器”中的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又增加了回转限位,此项分值也有13分降到了10分。但每项不合格所扣分值加大,由此说明新标准对限位器要求更加严格。

1.2.3、旧标准中“保险装置”改为“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每一项的内容都进步一步细化。没有了旧标准中的上人爬梯护圈的要求,把吊钩保险和卷扬机滚筒保险精确到吊钩防脱勾装置、滑轮和卷筒的钢丝绳防脱绳装置,以及吊钩、滑轮、卷筒及钢丝绳本身的磨损、变形等。分值由7分增加到10分。

1.2.4、把就标准中一般项目的“多塔作业”放在了保证项目中,扣分标准也更加严格,提出了施工方案的重要和对最小架设距离的要求。

1.2.5、安装于拆卸在新编准中把旧标准中的保证项目“安装与拆卸”、“塔吊指挥“和一般项目“安装验收”合在了一起,总分值由这三项的27分变为10分,但每一小项所扣分值不变。其中添加了对方案内容和审批的要求。

1.2.6、新标准的保证项目增加了“保护装置”这一检查项目,主要将小车断绳及断轴保护装置和小车轨道缓冲器及止挡装置着重提出,另外加上风速仪(>50m)和指示灯(>30m)的检查,此项分值为10分。

1.3、一般项目

1.3.1、将旧标准中保证项目的“附墙装置与夹轨钳”放在了新标准中一般项目中,细化了附着的安装要求设计和塔身的垂直度,去掉了夹轨钳一项,分值没变还是10分。

1.3.2、基础与轨道在新标准中简化了,路基也换成了基础。

1.3.3、结构设施是属于新标准中新增加的内容,分值占10分,扣分标准主要为结构件、平台、螺栓、销轴。

1.3.4、电气安全在新标砖中强调了TN-S接零保护系统,其他基本未变。

总的来说新的评分表将内容进行了细化,每一小项中的扣分项更加明确。增加了保证项目的内容,因此要求检查时更加严格。

2、施工升降机

2.1、首先评分表的名称由“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检查评分表”变为“施工升降机评分表”。

2.2、保证项目

2.2.1、安全装置除去了旧标准中吊笼安全装置和门连锁装置,将之改为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松装置,急停开关、缓冲器、安全钩。这一项变动较大,将旧标准中的内容全部移除放在新标准中第二项“限位装置”里,把“安全装置”内容重新补充。

2.2.2、限位装置,主要说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包括门连锁装置。这一项其实为旧标准中“安全装置”的细化内容,看似为新添保证项目,其实为旧标准中第一项的内容,相当于改了个名字。

2.2.3、防护措施基本没有变化,新标准中只增加了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的检查标准。

2.2.4、附着贼旧标准中一般项目的“假体稳定”的改进,将就标准中的架体垂直度放在放在了一般项目中,附着也改为“附墙架”,从连接方式、角度、距离高度各个方面制定了扣分标准,较之旧标准的笼统说法更加明确。

2.2.5、钢丝绳、滑轮与对重此项内容为新增加内容,对于各小项的检查标准也分的很细,此项分值为10分。

2.2.6、安装、拆卸与验收将就标准“安装于拆卸”、“安装验收”和“司机”这三项内容合成一项,强调了责任人签字,去掉了司机试车和交接班记录的检查。总分值由旧标准中三项总和的30分变为10分。

2.2.7、载荷为旧标准保证项目中的第四项,新标准去掉了这一项,但不是说载人或载货时就允许超载。

2.3、一般项目

2.3.1导轨架含有旧标准中一般项目的“架体稳定”项目中架体垂直度,又新增加了标准节和齿条结合面的检查。

2.3.2基础这一项为新标准中新增加内容,包括基础的制作、验收和方案,还有基础的排水,此项分值为10分。

2.3.3、电气安全将旧标准中的“电气安全”和“避雷”这两项何为一项,出去这两项有新增加了施工升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扣分标准。

2.3.4、通信装置即为旧标准中“联络信号”,内容和分值都未变。

2.3.5总之由新标准中的评分表可以看出更侧重与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和防护设施,这几项也是最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项目,各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平时应该多注意这些内容的检查。

3、物料提升机

3.1、首先评分表的名称由“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变为“物料提升机检查评分表”。

3.2、保证项目

3.2.1、安全装置为旧标准中的“限位保险装置”的改进,去掉了旧标准中停靠装置的检查,增加了起重量限制器和防坠安全器检查,分值由9分提到了15分。

3.2.2、防护设施为旧标准中的“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和“吊篮”的两项内容简化后综合,分值由两项总分的16分变为15分。

3.2.3、附墙架与缆风绳为就标准中架体稳定这一项,将“与建筑结构连接”这一项进行了简化,分值由9分提升到10分。

3.2.4、安装与验收较之旧标准中的“安装验收”增加了安装单位的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强调了安全专项方案,分值由9分变为10分。

3.3、一般项目

3.3.1、导轨架是由旧标准中的“架体”一项简化改进来的,去掉了旧标准中关于井字架开口处加固的内容和架体与吊篮的间隙,也将施工方案放在了新标准第5项“安装与验收”。将架体外侧的立网防护这一项去掉。量化了垂直度偏差和结合面阶差。

3.3.2、动力与传动与旧标准中的“传动系统”基本相同。分值由9分变为10分。

3.3.3、通信装置扣分分辨准更加准确,与旧标准的“联络信号”相比增加了语音和影像显示这一项,分值由7分变为5分。

3.3.4、卷扬机和操作棚,分值由7分增加到10分。

3.3.5、避雷装置和旧标准的“避雷”一项内容相同,分值由7分降到5分。

总体来说,从分值的变化来看,突出了重点,将重点放在了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因此检查内容也应该有侧重点。

参考文献:

新旧项目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政策风险规划引领机构改革

中图分类号:F110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广东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各主要城市都出现了用地饱和、难以获取增量建设用地的问题,而2008年以后房地产市场的再次复兴,使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更加凸现。为破解城市建设发展困局,2009年,广东省政府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三旧改造的政策,积极推进旧城改造。政策实施至今,虽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出现了一些与城市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阶段性的总结与反思,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措施。

2三旧改造的概念

“三旧”改造,专指“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改造,最先由广东省政府提出,目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城市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之后泛指广东的旧城改造。各地地方政府为落实省的政策,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一般都会从各个政府职能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三旧改造办公室(以下称“三改办”),专门负责审批和跟进三旧改造项目。

事实上,三旧改造并不是单纯的旧城改造概念,三旧改造项目是指符合一系列政策扶持和奖励条件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它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且落实齐备各项文件资料后报地方三改办审批,批后取得三旧改造项目认定通知书,才是真正的三旧改造项目,才能享受一系列三旧改造报建办证优惠和财政补贴奖励。

3当前三旧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

3.1改造项目重效率轻公建

推进三旧改造项目建设的目的是要盘活城市存量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价值,开发商肯投资进行三旧改造就是看中了旧改项目重建溢出的可观价值,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开发商必然要求对地块进行高密度高容积率的开发。但是,三旧改造并不是简单的是拆旧房,建高楼,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另一个目的是要在空间有限的旧城区内退让出更多的城市公共空间,增加公共设施配套,借此提升整个旧城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广东省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明文规定了三旧改造项目必须退让出的公建用地比例,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快速推进项目上马而迎合开发商的要求,抛开城市的整体规划,对省的政策打球甚至无视政策,造成了一些项目的建设出现高建筑密度高容积率而轻公建甚至无公建的情形,从而弱化了三旧改造的公建配套功能。

3.2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形式化

根据政策文件的要求,对列入三旧改造范围的项目,地方政府必须编制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一般理解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然而,目前大多数的三旧改造项目都是由政府与开发商谈判而推进的,推进形式类似招商项目,结果是项目在初步确定的时候就已经先定好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公建配套指标等条件,之后的专项规划基本上就是为单个或几个项目量身定做,而不顾全局的安排和部署,致使规划跟着项目走,规划流于形式。

另外,政策对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定位不清,使该规划的法律从属性不明确,其地位究竟是高于已编控规还是低于已编控规?其合法性缺乏法理支持。有些专项规划甚至对原来的控规完全置诸一边,造成各层次规划互相矛盾,使规划失去了应有的指引作用。

3.3政策模糊增大市场风险

目前,广东省已出台的政策再加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应实施细则,让有关三旧改造的法规体系已基本成型,然而,一些实质性的细节,现行法规仍然界定得比较模糊。例如,对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的三旧改造项目,当前有几种改造方向,一种为工业改工业(即第二产业改造后仍为第二产业,简称“二改二”),一种为工业改商业或商住(即第二产业改造为第三产业,简称“二改三”),还有一种是界定得最模糊的:工业改造为“创意产业”(介乎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俗称“二改二点五”)。对市场冲击最大的就是这种“二改二点五”的三旧改造项目。

由于这种“创意产业”有别于传统的工业,所以业界普遍认为它可以突破传统工业的限制,向高层工业厂房发展;而它又不是商业,所以仍定义为工业,而不受商业相关政策的限制。这种界定模糊的三旧改造项目给了开发商可钻的空子,使某些地方出现了难以控制的局面:在原来为低矮厂房的旧城区,一大批容积率畸高的高层工业厂房拔地而起,某些所谓的“厂房”建筑高度甚至突破了100米,这种披着亮丽玻璃幕墙的高层“工业”大厦,享受着低廉的工业水电杂费和工业工商税务优惠,既可办理任何工商登记,又可分拆出售,名义上是工业功能,实际上拥有的是办公、商业、甚至住宅的功能。毫无疑问,这种名义上的高层工业厂房为当地商业办公的土地房产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更糟的是,这些成功的案例会令其他以低地价取得工业用地的业主纷纷效尤。

此外,模糊的政策界定虽然增加了操作的弹性,有利于鼓励适当的三旧改造项目上马,但也增加了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容易滋生寻租空间。

3.4项目建设忽略市政承载力

在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争取大型的三旧改造项目上马,早日建成焕然一新的旧城区,对一些高容积率的建设项目盲目推进,完全不考虑现状条件的制约,无视这些巨型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的负面影响。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没有仔细考虑旧城区的市政设施最大荷载能否满足新项目日后的正常营运需要,如市政排污管道的容量或区内道路的饱和车流量。

需求巨大的大型三旧改造项目,对供水供电等需求可以通过新增管线就解决问题,但对于排污需求,原有的市政管道容量本来就有限,而深埋的管道又不能说换就换,若不考虑项目的对市政管线的压力,必然会引发一连串问题;又如道路交通,很多旧城区本身的交通疏散就存在问题,大型三旧项目必定给区内道路施加巨大的交通压力,若不在这些开发量巨大的三旧改造项目中退让出更多的道路交通空间,该区域内的交通疏散问题必然会雪上加霜。

4继续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出路

4.1坚持规划先行,加强规划引领作用

要真正解决三旧改造工作当前遇到的问题,地方政府必须时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对三旧改造工作的引领作用。一方面,应明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定位,使专项规划成为控规的一部分,保证其法律地位:对已编已批控规的地区,应及时补充编制专项规划;对未编控规或已编未批的,应将专项规划纳入到控规当中。另一方面,要摒弃现有类似招商的项目推进方式,保证项目跟着规划走,不满足规划或者突破规划限制幅度太大的项目,地方政府应坚持原则,宁可不推进,不能乱推进,才能保证整个城乡规划的总体实现。

4.2加强监察,适时调整并完善政策

任何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未必都能一番风顺,在推行政策的实际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超出意料的事情,对于三旧改造工作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我们要做的不是怀疑与否定,而是及时反馈问题信息,再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调整及细化政策,堵塞政策漏洞,填补政策空白,保证政策的实施不再走偏。例如,对于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高层“工业厂房”现象,笔者认为,必须明令禁止,并加强对工业建筑的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有关指标的控制,保证旧厂房在实施三旧改造与工业升级的时候,不会偏离政策既定的发展方向。

4.3联系实际,大胆进行机构改革

为三旧改造工作而生的三改办运行至今,有利有弊,其作用之一是进行部门联动与协调。同一个部门好说话,但三改办的经办人员始终是各为其主,一旦碰到困难问题,难免互相推诿,特别是在国土、规划部门分家的地区,问题更多。 此外,三改办的既审批项目又跟进项目,角色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难免给人诟病。笔者认为,在一些三旧改造项目众多的地区,地方政府应该联系实际进行适当的部门调整或大胆实施机构改革。

在理顺机构职能,整合行政资源方面,顺德政府走得最前,也走得最远,2013年,顺德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正式设立,它由政府直属管理,是依附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定机构,其做法参照了香港的市区重建局,目的是建立一个综合平台来承接、推进和落实三旧改造相关工作。到目前为止,该中心运作良好,可算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5结语

综上所述,三旧改造毕竟是一项城市建设活动,所有的城市建设活动都应该根据已批的城乡规划来合理推进,而不是有政策就忘规划,有大项目就不顾其他项目。广东省三旧改造工作的开局是良好的,成绩是显著的,在摸索向前的道路上难免会碰到不可预见的困难与障碍,适时进行阶段性的反思、总结与调整,跟据城乡规划把握好总体方向,再适度地结合地方实际需要,进行大胆的改革创新,我们才能平稳顺利地继续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创建城市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新旧项目范文第4篇

仅在深圳,海航置业就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得南联港台旧改、金稻田项目、新天地项目和坂田村项目4个城市更新项目以及龙岗中心城的吉祥广场项目,拥有约687万平方米的土地储备,成为深圳的最大地主。此举曾被业界视为海航系来势汹涌,要大举抢滩深圳房地产市场。

但实际上,除了开建的南联港台旧改项目,海航置业在深圳的其他旧改项目毫无下文。而同时,近期市场对“除了两个在建项目外,海航置业将全面退出深圳旧改市场”的传言,已经甚嚣尘上。

人们甚至担心,过去一直以负债为财务杠杆快速扩张方式的海航置业,一旦遇到资金链断裂,将会面临不可知的风险。

旧改项目进展缓慢

位于龙岗深惠路与内环西路交会处,临近深圳地铁南联站的一块施工工地上尘土飞扬,多台挖土机在工作,泥头车在其间穿行。

该施工地块宣传板上显示项目名称为“海阔天空?国兴城”,开发商名为“海航地产”。这便是海航集团旗下海航置业在深圳收购的多个旧改项目中,首先启动开建的南联港台旧改项目。

就在几个月前,宣传板上的项目名字为“海航?华南家园”。而当时该项目的施工公示中显示的改造主体为深圳宝源创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创建”),目前也已被“海航地产”的字样所替换。资料显示,目前宝源创建为海航置业旗下一家子公司,海航置业是通过收购深圳宝源创建而获得南联港台旧改项目。

然而,早在2011年4月,海航置业就举行奠基仪式,宣布启动南联港台旧改项目。至今一年多过去,除了频繁地更新宣传围墙,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却十分缓慢,目前仍停留在打地基阶段。

该项目的实质进度如何,时代周报记者并未能从海航置业的官方渠道获得了解。但一位知情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这个项目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一直在调整,连施工图的设计还没完成。”因此项目仍处在打地基的状态。

此外,查阅该项目相关的宣传资料发现,“海阔天空?国兴城”为海航南联旧改项目的一期项目,建设范围为内环西路、深惠路罗瑞合西街围合的两地块(9号地、10号地),规划用地面积共计4.5万平方米,工期为20个月,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入市。但据最近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的开盘时间已经更改为2013年上半年。

金稻田旧改至今未获批文

“如果海航退出深圳旧改的消息属实也并不意外。”一位深圳地产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海航系地产公司对项目的实质开发能力,远远不如其资本运作来得那么擅长,而圈地更多是借房地产项目获得融资的惯用手段。

事实上,海航置业早已资本先行,尽管其收购的旧改项目没有太大进展,但部分项目早已通过股权质押获得信托融资。

时代周报记者通过公开信息发现,在南联港台项目开工奠基之前,2011年2月28日,中信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中信?深圳南联旧改项目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据产品发行的资料显示,该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是2.5年,总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该信托资金将用于受让宝源创建的部分股权以及向项目公司增资,增资资金用于深圳市龙岗区南联旧改项目首期的开发建设。

按照规划,南联港台项目共分4期开发,拟打造集住宅、商业、商务办公、酒店式公寓及公共配套于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计划总投资将近50亿元。

除了上述这笔信托融资,并没有在公开资料查得海航置业针对该项目发起的融资。而这笔3亿元的信托融资对于该庞大项目开发需要的投资,显然是杯水车薪。

除了南联港台项目外,另一旧改项目位于罗岗的金稻田项目,海航置业也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获得了信托融资。

2011年6月,华能贵诚信托发起华能?民生主题9号(宝源置地深圳金稻田旧城改造项目)集合信托计划。据公开可查信息显示,该计划的成立公告显示,信托期限为3年,信托规模为4.497亿元。华能信托以本信托计划项下8529.3万元信托资金受让广州海航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宝源置地有限公司合计90%股权,剩余信托资金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用于深圳金稻田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建设。此外,时代周报记者欲通过华能·民生主题9号的定期管理报告了解金稻田项目的进度,但华能贵诚信托相关负责人以“管理报告不方便对外披露”为由,拒绝向记者提供此信托计划的管理报告。

根据深圳市国土局最新法定图则,罗岗片区建设总规模量699万平方米,居住人口为10万人。而金稻田片区的旧改,主要由三大开发商来主导,分别是深圳市龙岗宝通电缆有限公司、海航置业以及信义地产。根据计划,金稻田片区5年内将共推出总建筑面积近130万平方米的新项目,迅速促进片区物业更新、经济发展,使之成为更加以商住为一体的现代化CLD(中央生活区)片区。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网站的信息显示:信义地产为布吉金稻田片区一期先行实施部分、二期的改造实施主体;深圳市龙岗宝通电缆有限公司为布吉金稻田片区更新项目第四期的改造实施主体。

今年6月,信义地产的金稻田项目举行了开工奠基仪式。信义地产为香港上市公司信义玻璃旗下的地产公司。而海航置业介入的3号地块,目前却仍未通过相关部门的公示。

“主要是由于金稻田旧改三期项目,目前还没有完成收购。我们也没有收到相关的申请,因此该地块的开发主体仍没有确定。”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邹先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根据旧改文件,谁先完成项目收购,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后,通过公示才最终确认谁是项目的开发主体。

合作开发没有下文

金稻田项目,被视为是海航置业开拓深圳市场第一盘,但对于海航来说,这个项目已经变成了“难啃的骨头”。

新旧项目范文第5篇

加入“ WTO”标志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在我国得到进一步发展,为加速我国经济的国际一体化进程,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条例》,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1 年 1月 1日颁布了新的《 企业会计制度》。新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不完善的方面也日益暴露出来,会计学界对相关问题提出很多不同见解,笔者对“ 新制度”也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和学习,并将有关问题与实际运用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 新制度”中某些关于会计处理的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本文就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对新《 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的看法和建议。

一、现金溢余的会计处理

《 企业会计制度》关于“ 货币资金的会计处理规定”中,对于现金在清查过程中的短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 非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处理后,借记“ 管理费用———现金短款”科目,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益余,经批准后,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贷记“ 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对于上述规定,笔者认为,对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应记入“ 管理费用———现金溢余”科目,来冲减管理费用。这是因为:

1、将现金短缺记入“ 管理费用”科目,而现金溢余却记入“ 营业外收入”科目,显然这样的会计处理是不对称的,这样做不利于会计人员的理解和操作。

2、《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由此可看出,“ 营业外收入”并不包括流动资产的盘盈。再者,按规定,流支资产 的 盘盈报经批准后, 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贷记“ 管理费用”科目。现金溢余属于流动资产的盘盈,所以不应记入“ 营业外收入”科目,而应记入“ 管理费用”科目,进行如此处理更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合理性。

3、如果把现金短缺记入“ 管理费用”科目,把现金溢余记入“ 营业外收入”科目,而不是冲减管理费用,则企业所编制的多步式利润表上将反映出企业营业利润偏低的结果。如果现金溢余的数字很大( 尽管出现此情况的概率很低),将直接导致会计报表使用者不能正确分析企业的利润构成情况。

鉴于以上几方面的分析,笔者认为应把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记入“ 管理费用———现金溢余”科目,从而解决上述提出的问题,达到完善《 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使企业反映的会计信息更符合会计核算的原理。

二、关于企业“ 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按照我国《 税法》规定,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 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而《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借记“ 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或“ 应付票据”等科目;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借记“ 原材料”科目,贷记“ 在途物资”科目。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税法上工业企业购进货物,是在货物验收入库时,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会计制度中,在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时,就可以根据发票账单及结算凭证借 记“ 应 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这样,在“ 在途物资”和“ 验收入库”这一过程中抵扣进项税额存在时间差,而这一时间差就可能在月底与月初造成当期应交增值税与实际不符的事实,也会在客观上提供了本期增值税的提前抵扣的可能,不利于国家税收的征管。举例如下:

借:在途物资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若在2 月2日,企业才收到货物,企业作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20000

贷:在途物资 20000

就以上分析,我认为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作下述处理: 工业企业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而材料尚未到达或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可在“ 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 待转增值税额”二级科目作为过渡,该科目借方记录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进项税额;贷方记录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具体会计处理如下,根据例1的会计业务:

1、企业于1月30日业务发生时

借:在途物资 20000

应交税金——待转增值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2、2月2日物资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3400

贷:在途物资 20000

应交税金——待转增值税额 — 3400

共2页: 1

论文出处(作者): 三、有关旧固定资产处理的若干问题

《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同时规定其基本处理是: 借 记 “ 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也就是说无论取得的固定资产是新是旧,均按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不 涉 及“ 累计折旧”科目。笔者认为,尽管按这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具有简单的优点,但当取得的是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时,则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具体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与“ 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规定不一致

《 企业会计制度》中“ 固定资产”科目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按一般理解固定资产的原价是指该固定资产处于全新状况时的当前市场价格。当取得的固定资产是全新固定资产时,上述会计处理规定是恰当的,但当企业取得的是旧固定资产时,上述会计处理则不妥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计入“ 固定资产”科目的金额往往不是该固定资产的原价,而可能是该固定资产的当前可收回净额或者是企业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的金额。前者如投资者投入的旧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或盘盈的旧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等,后者如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旧固定资产或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旧固定资产等。

2、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整体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我们知道,将企业资产负债表中“ 累计折旧”项目金额、“ 固定资产净值”项目金额与“ 固定资产原价”项目金额( 根据“ 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直接添列)比较,可以获得企业整体固定资产新旧程度的信息。这一信息反映了企业的技术状况和生产能力,为会计报表使用者分析企业整体固定资产新旧程度和技术水平提供重要信息,便于他们作出相关决策。当企业取得旧固定资产时,如果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 累计折旧”和“ 固定资产”项目反映的金额都是不准确的,从而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整体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当企业取得的旧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大时,情况尤为突出,有可能导致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的有关信息失去相关性,误导会计报表使用者。下面举例说明:

例 2:设甲公司固定资产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全新的固定资产,原价400万元;另一部分是投资者投入的旧固定资产,投资各方确认的 价值是600万元,该旧固定资产处于全新状况时的重置价值为1200万元。

假如按《 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取得旧固定资产时的账务处理方法,则计入“ 固定资产”科目的总金额为1000万元,计入“ 累计折旧”科目的金额为0;资产负债表中的“ 固定资产原价”项目金额为1000万元,“ 累计折旧”项目金额为0,“ 固定资产净值”项目金额为1000万元。对 于并不知企业财产情况的会计报表使用者通过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项目金额分别与“ 固定资产原价”项目金额进行比较,就会得出甲公司固定资产为全新固定资产的错误结论,并会进一步认为甲公司固定资产技术水平先进可靠、生产能力强等错误判断,从而可能作出一系列错误的投资决策。显然,《 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存在不合理的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企业对于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区别其新旧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即当取得的是新固定资产时,无需考虑其累计折旧,直接按其取得时的成本,借记“ 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当取得的是旧固定资产时,应考虑其价值损耗程度,按该固定资产在全新状态时的当前市场价格,借记 固定资产“科目,按其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金额,贷记” 累计折旧“科目,按确定的价值,贷记有关科目。

这样改进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时的会计处理,可以克服前述两个问题,使“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是固定资产的原价,使资产负债表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企业整体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这样对旧的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并没有改变企业资产总额与利润总额,但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具有相关性。

按照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则例2中计入“ 固定资产”科目的总金额为1600万元,计入“ 累计折旧”科目的金额为600万元;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价“项目金额为1600万元,” 累计折旧“项目金额为600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项目金额为1000万元。这样进行账务处理,不仅使” 固定资产“科目能始终按照《 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而且,当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有旧固定资产时,可以准确地反映出企业整体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使企业提供的有关固定资产信息具有相关性,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能够得出正确的分析,正确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的质量和构成情况,以便能作出正确的投资和经营策略。最重要的是完善了我国的《 企业会计制度》,使我国的会计制度既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又能尽快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建立统一有效的会计制度。

《 企业会计制度》已经颁布两年多了,在试行中越来越多的会计应用问题已经显现,以上仅仅对《 企业会计制度》中不完善的几个典型问题阐述了笔者的浅见,在实际核算过程中,我们还有很多问题尚需要解决,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肯定还会有更多的弊端暴露出来。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进行,相信我国的《 企业会计制度》会越来越完善。

[ [l]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会计(CPA教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税法(CPA教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 002.

[5]王明珠。损益信息失真查证实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

[6财政部财务与会计杂志社。有关旧固定资产核算的若十质疑[J].财务与会计,2003,(3)。

相关期刊更多

心理研究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河南大学

新课程研究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光通信研究

部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