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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合同

出资合同

出资合同范文第1篇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合作开发的《意向书》,各方又按《意向书》同意丁方加入了合作。为了进一步予以明确,现上述各方就共同出资合作开发________________地块(______号宗地)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______年。由______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的形式出让。

目前已经由甲方出面竞得了土地使用权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

为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乙方的本土优势和品牌效应,现各方同意本合作开发不再设立项目公司,而是以乙方名义联合开发经营,有关手续由各方共同协助向政府管理部门办理;共同出资合作开发地块合同范文节选!

二、各方出资比例、付款方式及收益分配

受让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款项______万元(包括市政配套费、代建费),其中甲方已出资金额______万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形式划入______帐户,票据号码为:______),丁方已出资金额______万元(于年月日以 形式划入______帐户,票据号码为:______)乙方出资金额______万元(于年月日以______形式划入甲方帐户,票据号码为:______),丙方出资金额______万元(于年月日以______形式划入甲方帐户,票据号码为:______),代建费______万元(由乙丙二方分别承担______万元)。

依据上述出资,结合各方前期对合作项目的贡献情况,各方确定对合作收益的分配比例分别为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丁方______%。

收益的分配原则上在合作开发结束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三、管理形式

合作开发项目由乙方名义负责实施开发,设立开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为最高权利机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2名,乙方、丙方和丁方各______名。

四、其他条款

1、 合作四方竞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办入乙方后,各方出资的购地款由乙方逐步予以归还。

2、 各方借款计息方法与归还方式:各方借款年利率均按______%计息,在开发成本中列支,计息日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

3、 合作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共同出资合作开发地块合同范文节选!

4、 未尽事项由四方协商解决,另行书面约定。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四方各执一份。

出资合同范文第2篇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合作开发的《意向书》,各方又按《意向书》同意丁方加入了合作。为了进一步予以明确,现上述各方就共同出资合作开发________________地块(______号宗地)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______年。由______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的形式出让。

目前已经由甲方出面竞得了土地使用权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为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乙方的本土优势和品牌效应,现各方同意本合作开发不再设立项目公司,而是以乙方名义联合开发经营,有关手续由各方共同协助向政府管理部门办理;

二、各方出资比例、付款方式及收益分配

受让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款项______万元(包括市政配套费、代建费),其中甲方已出资金额______万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形式划入______帐户,票据号码为:______),丁方已出资金额______万元(于年月日以 形式划入______帐户,票据号码为:______)乙方出资金额______万元(于年月日以______形式划入甲方帐户,票据号码为:______),丙方出资金额______万元(于年月日以______形式划入甲方帐户,票据号码为:______),代建费______万元(由乙丙二方分别承担______万元)。

依据上述出资,结合各方前期对合作项目的贡献情况,各方确定对合作收益的分配比例分别为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丁方______%。

收益的分配原则上在合作开发结束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三、管理形式

合作开发项目由乙方名义负责实施开发,设立开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为最高权利机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2名,乙方、丙方和丁方各______名。

四、其他条款

1、 合作四方竞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办入乙方后,各方出资的购地款由乙方逐步予以归还。

2、 各方借款计息方法与归还方式:各方借款年利率均按______%计息,在开发成本中列支,计息日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

3、 合作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违反。

4、 未尽事项由四方协商解决,另行书面约定。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四方各执一份。

出资合同范文第3篇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丁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合作开发的《意向书》,各方又按《意向书》同意丁方加入了合作。为了进一步予以明确,现上述各方就共同出资合作开发________________地块(______号宗地)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年。由xx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的形式出让。

目前已经由甲方出面竞得了土地使用权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为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乙方的本土优势和品牌效应,现各方同意本合作开发不再设立项目公司,而是以乙方名义联合开发经营,有关手续由各方共同协助向政府管理部门办理;

二、各方出资比例、付款方式及收益分配

受让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款项______万元(包括市政配套费、代建费),其中甲方已出资金额______万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形式划入______帐户,票据号码为:______),丁方已出资金额______万元(于年月日以 形式划入______帐户,票据号码为:______)乙方出资金额______万元(于年月日以______形式划入甲方帐户,票据号码为:______),丙方出资金额______万元(于年月日以______形式划入甲方帐户,票据号码为:______),代建费______万元(由乙丙二方分别承担______万元)。

依据上述出资,结合各方前期对合作项目的贡献情况,各方确定对合作收益的分配比例分别为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丁方______%。

收益的分配原则上在合作开发结束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三、管理形式

合作开发项目由乙方名义负责实施开发,设立开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为最高权利机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2名,乙方、丙方和丁方各______名。

四、其他条款

1、 合作四方竞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办入乙方后,各方出资的购地款由乙方逐步予以归还。

2、 各方借款计息方法与归还方式:各方借款年利率均按______%计息,在开发成本中列支,计息日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

3、 合作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违反。

4、 未尽事项由四方协商解决,另行书面约定。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四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出资合同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人力资源退出机制 劳动合同法 人力资源分层管理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也给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挑战。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把焦点主要集中在对人力资源的获取、使用和开发上,忽视了企业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的设计和建设。而此次《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员工的退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企业解雇员工的成本大大增加,同时由于我国企业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目前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战略转型期,结构性裁员的压力日益增加,建设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退出机制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的内涵

企业人力资源退出机制是企业根据业务发展战略的需要,在企业中持续实现人岗匹配、能力与绩效、绩效与薪酬的匹配,以定期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那些达不到要求的人员依据程度的不同采取降职、调岗、离职培训、解雇和退休等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由此可以看出,完整的人力资源退出机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它不仅仅包括解雇,也包括暂时退出岗位接受教育和培训,等到教育培训结束后如果达到企业的要求就继续回到组织中工作。因此,退出与解雇之间存在一个缓冲带,例如内部劳动力市场、调岗、试用期制和离岗培训等。

二、企业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的原因和意义

人力资源退出机制是人力资源职能系统的必要环节。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系统包括招聘“选”、配置“用”、培训“育”、调配、晋升与保留“留”、退出“退”五个环节,这个五个环节构成了一个整体。而在现实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我们往往注重于“选”、“用”、“育”、“留”而忽略了“退”。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由于加大了对员工退出的条件的限制,提高了企业的成本,如果企业不注重“退”这个出口的设计和建设,很可能会造成企业人力资源的流动不畅,人员冗余和人才短缺并存,企业解雇员工代价过大等问题。

三、企业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的构建

1.建立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的理念。由于人力资源退出机制在我国长期缺少研究和实践,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企业员工都需要一个适应过程。此外中国人比较爱 “面子”,在感情上很难接受被解聘。对这种理念的传播有助于开展实践,减少员工的阻力。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加大这种理念的传播:将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的理念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加以宣传;尊重离职的员工;企业招聘、待遇等行动中不歧视曾经失业人员等。

2.建立人力资源分层管理体系。斯奈尔教授根据价值和稀缺性这两个基本维度将企业人力资源划分为核心人才、独特人才、通用人才和辅人才等四类。对企业中不同类型的人力资源采取与之相对应的管理方式是构建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的基础,这四类人力资源对企业的作用各不相同。在遵守《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他们的不同特点签定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评价体系。人力资源评价体系是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评价体系才能有效的实践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甄别员工是否适合某一个岗位,评价一个知识型员工等,这些对技术的准确度要求很高,因为它们是保证结果公平的重要因素。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评价体系有利于正确引导企业员工确定努力的方向,同时也可以将人力资源退出机制公开化、程序化。《劳动合同法》中对企业解聘员工的条件要求很高,企业应将员工的评价结果书面化,并且和相关资料一起保存。

4.构建多样化的人力资源退出通道。人力资源退出通道的构建是成功实践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的重要保证。多样化的人力资源退出通道不仅可以提高被解聘员工的满意度和解聘的成功率。而且可以保障企业人力资源退出机制能够长期有效的运行。目前有以下几种通道是经常采用并有效的:

(1)内部创业。内部创业是由一些有创业意向的企业员工发起,在企业的支持下承担企业内部某些业务内容或工作项目,进行创业并与企业分享成果的创业模式。这种激励方式不仅可以满足员工的创业欲望,同时也能激发企业内部活力,改善内部分配机制,是一种员工和企业双赢的管理制度。

(2)内部劳动力市场。内部劳动力市场是指在企业内部存在的以长期雇佣为出发点的指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的总称。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有效的实现企业富余劳动力的流动,减少企业压力,而且可以将就业压力传递到企业员工身上。

(3)技能培训。这里技能培训是指由企业提供资金或场地、师资等技能培训的条件帮助员工提供技能,以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或重新寻找工作的要求。

(4)调岗。一般在企业技术升级,原有岗位消失或员工无法适应现有岗位时采用。

(5)自愿离职计划。这种方式通常是企业采取多种奖励措施鼓励富余员工离职的一揽子方案。

(6)提前退休。这是以比较温和的方式鼓励企业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主动离职。等等。

上述的通道各有优缺点,并不是可以适用于任何员工的,根据斯奈尔教授对人才的分类笔者对这四类人力资源进行了分析,见下图:

5.构建人力资源退出辅助机制。

(1)法律机制。由于《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对企业解聘员工的条件要求严格,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合同的条款要准确把握,尽可能的详细具体。企业对员工的相关评价应书面化并及时保存,同时要积极与劳动部门和工会沟通协调,把握各种政策法律信息,及时调整不恰当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建立一套有弹性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补偿机制。如设立人力资源退出专项资金,帮助退出员工维持生活,接受培训,重新找到工作等。

(3)建立合适荣誉补偿机制,给予退出员工一定的荣誉和职级认定,方便他们寻找新的工作。

(4)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对退出的员工及时进行辅导,减轻他们的压力,缓解或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退出机制人性化、柔性化。

(5)建立保密协定和限制竞业竞争机制。企业一方面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对有保密和限制竞业竞争义务的员工进行补偿,另一方面也要对这些员工行为进行监督,避免发生有损企业利益的事件。

(6)建立核心人才梯队。以便及时补充流失核心人才的岗位。

参考文献:

[1]彭剑锋:人力资源管理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2]文跃然:薪酬管理原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出资合同范文第5篇

关键词:融资租赁合同 三方当事人 所有权

融资租赁行业最早出现于美国,是二战后发展起来的集金融、贸易和租赁为一体的新型交易方式。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直到1981年才成立第一家专门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公司,随后融资租赁业得到国内的认知,蓬勃发展。随后颁布的《合同法》,将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一个有名合同专章予以规定,这对保障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尽管如此,对融资租赁合同这种兼具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的部分功能为一体的合同,学术界争论颇多,尤其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概念的界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破产而融资租赁物归属等问题,依然莫衷一是。

1 融资租赁合同概念的界定问题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理论界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之分。广义说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两部分构成,两个合同相互联系,密不可分,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三方共同参与履行完成的。

狭义说则认为,广义说混淆了融资租赁行业与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交易本身涉及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承租人、出租人、出卖人,但是融资租赁合同应该是一个合同,两方当事人,融资租赁中的买卖合同与一般的买卖合同并无实质性的区别,融资租赁合同本身只是约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系的合同。有学者认为就融资租赁合同本身而言,其主体只能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出卖人并不能够因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承租人也不因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成立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出卖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直接向承租人履行义务(参见《合同法》239条),但出卖人的这种义务是基于其与出租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所确定的,是替代出租人履行其对承租人的义务,而非基于融资租赁合同所必然附有的。该观点即是对狭义说的阐述。

我国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第237条对融资租赁合同给出概念:“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从该定义分析可以看出,出卖人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我国《合同法》间接地采用了狭义说的观点,将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卖行为排除在融资租赁合同规制之外。

这样的结果将导致买卖合同是完全独立于融资租赁合同以外的买卖合同,这将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卖行为可以用《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一章的规定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且这也将导致很难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这样的规定显然是不符合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的,以此为法律依据来处理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现的纠纷十分困难。

而且这样的定义也是与国外、国际组织等规定相悖。先看一下美国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融资租赁的发源地美国,对融资租赁合同具有权威性的定义出现于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联合制定的《统一商法典》(UCC)中。在1988年的《统一商法典》正式文本中对融资租赁合同做出的界定为:“融资租赁”应有三方当事人参与且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出租人不选择、制造或提供(租赁) 货物;(2) 出租人因租赁而取得货物或者货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3) 承租人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前收到出租人据此取得货物或货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合同副本。可见,UCC 强调确定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中的融资人地位,强调融资租赁合同包含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特点,具有三方当事人交易的特征。

在国际组织中,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对各国融资租赁的立法具有较大的影响。该文本第一条通过四个描述性条款来界定了融资租赁:1. 本公约管辖第2 款所指的融资租赁交易,在这种交易中,一方(出租人) : (1) 根据另一方(承租人) 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应商) 订立一项协议(供应协议) 。根据此协议,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设备) ,并且(2) 与承租人订立一项协议(租赁协议) ,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综观美国和国际组织对融资租赁合同定义的界定,虽然各自的角度不同,但均具有一个本质性特点: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三方当事人参与的交易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