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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普查方案

数据普查方案

数据普查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经济普查;专业抽样;方案;研究

一、关于专业抽样调查及其发展

近代中国的社会调查需要从上个世纪初外国传教士主持或指导的一些调查算起。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抽样调查工作得到了广泛开展。1994年我国成立了企业调查队。同年,还改革了统计调查的方法体系,由此也从法律上确立了经常性抽样调查的主体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在各行各业中,专业抽样调查方法已成为快速、便捷地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

二、专业抽样调查的弊端

专业抽样调查方法,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曾经表现出过其积极性和适用性。当然,其弊端也逐步得到了暴露。如服务业的专业抽样调查方法存在诸多缺点,主要表现为:覆盖面不全、系统性不强、规范性缺失。这些缺点也导致得到的统计数据呈现出不稳定的状态。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抽样框的问题。抽样框即被用作抽样的总体。抽样框是开展服务业抽样调查的重要依据。作为研究对象的目标总体,理想的抽样框应该是使调查的全体和目标总体表现出完全的一致。但实际调查中,常常出现两者的不一致,这样就会致使抽样框出现误差。

第二,样本量的问题。样本是总体的一部分,从总体中按一定的程序抽得的一部分个体或抽样单位组成了抽样调查的样本。在现实的专业抽样调查中,常常需要对预先设计的样本量以及其它多个因素如数据需求、精度水平和现场的操作等进行必要的调整,而这种调整,有可能就会造成样本量和预先设计的偏差,从而给专业抽样调查带来误差。

第三,专业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实施专业抽样调查的难度往往是最大的,这无形中也对抽样调查的最终结果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利用经济普查数据改进专业抽样方案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认识国情、摸清家底的重要举措。每次经济普查都有自己侧重的任务,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标就是:摸清各类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通过调查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实现对其的全面了解。除此之外,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还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服务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进一步查实,并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基础信息数据库、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的全面更新。经济普查的结果可以为提高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提供更好、更可靠的资料保证。利用经济普查数据改进专业抽样方案是可行的。

首先,国民经济总体核算的各项总体核算都必须依据可靠的专业统计调查和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抽样调查,自然需要依据可靠的专业统计调查的资料。这些资料都可以通过经济普查的数据而获得。

其次,经济普查的数据极大地满足了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需求,为搞好国民经济的核算提供了大量可靠的资料保证。而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进行专业抽样调查时也就有了科学的数据和依据。

再次,在经济普查中所取得的大量的丰富的资料,将可以大大弥补国民经济核算中进行专业抽样调查时所必需的资料。经济普查覆盖了除农业以外的国民经济各行业,取得除农业以外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最完整的数据资料,可以弥补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缺口,尤其是第三产业的资料缺口,为专业抽样调查提供丰富的资料保证。

最后,运用经济普查数据,可以校正在专业抽样调查中利用日常统计报表以及专项调查核算所获得的当年数据。在日常的专业抽样调查工作中,一般而言,限额以上企业的统计报表常常比较规范,其调查数据也比较容易审核校正。而限额以下企业的统计数据,由于各个专业所取得资料的渠道不尽相同,就会出现种种的问题。如规模以下的工业增加值仍然采用抽样调查,但可能其抽样框已经出现老化的问题。再如针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增加值采用抽样调查以及资质等级以下的建筑业增加值的获取,既采用日常统计报表中所取得的数据,又利用农村抽样调查获得数据,还有采用调查资料补算而获取的的建筑业装饰装修增加值。专业抽样调查的资料来源渠道太多样,自然给数据审核增加了难度,给专业抽样调查工作也增加了困难。而利用经济普查的数据则可以减少这些困难的产生。全国经济普查包括广泛的行业和领域比较广泛,运用经济普查数据,进行年份国民经济总量指标的普查,有助于搞清调查数据和用日常统计报表资料核算所得的数据之间的误差,有利于对各行业的统计以及调查数据进行及时的系统校正,有利于提高专业抽样调查的数据质量。

总之,针对专业抽样调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利用经济普查的数据对其方案进行改革,有利于专业抽样调查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专业抽样调查的科学化。

参考文献:

[1] 罗及红.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样调查研究[J].当代经济,2014.22

数据普查方案范文第2篇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主要包括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调查、河湖开始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及其他普查等内容。主要是收集我国河流、湖泊、流域的水资源与水文特征,河湖的利用与保护情况,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规模、效益,社会经济用水及其水环境,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措施的特点、分布、数量,以及进行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灌区专项、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等。

依据水利普查的内容可以预期形成水资源、水利工程、社会经济预期形成水资源、水利工程、社会经济用水、水资源开利用和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档案材料,以及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灌区基本情况、地水取水井等专项档案材料。档案的存贮介质包括管理文件、调查汇总统计的纸质资料,也包括录入的电子文档以及数据库与相关专用软件资料。

一、普查档案形成过程

本次水利普查划分为4个阶段:(1)前期准备阶段: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2)清查登记阶段: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3)填表上报阶段:开展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审核验心等工作。(4)汇总阶段:开展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和资料开发等工作。

以上四个过程中,水利普查要形成调查与统计表格、图件、文档、影像资料等基本调查材料,这些材料直接记载着原始的水利信息,是最为珍贵的第一手材料,具有极高的档案保存价值;在第三阶段进行填表和数据统计分析,形成的统计数据期间将会产生相关的电子文档,包括统计数据库和相关统计分析软件,是水利普要的中间成果;在前三个阶段材料的基础上所不同级别的水利普查报告以及相应的分专业报告,是水利普查的最终成果。因此,档案工作要贯穿在全国水利普查的各个阶段,跟随普查的时展,帮助有关普查单位做好各种资料的归类与整理,不仅可以提高水利普查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而且为普查完成后务类资料的有效归档、防止重要资料的差错遗漏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水利普查档案管理

在水利普查档案工作开展前,要熟悉和掌握一般档案工作方法,尊重档案学的普遍规律。认真分析水利普查的任务和目标,熟悉档案普查的工作流程,了解普查的工作方法与资料获取的手段,根据普查工作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结合水利虎作的自然、社会和工程特点,在关键点与关键环节上与普查人员紧密配合协调,争取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中采用走出去的方式不断改进档案工作,以适应水利普查对档案工作的要求。

水利普查档案工作方法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各国统计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和水利普查工作相关规定。

1、把握档案工作的关键时间点

档案工作要参与水利普查的全过程,是指平常的检查督促要与档案形成的几个关键时间点相结合。档案工作是一项带有基础性、永久性的工作是一项带有基础性、永久性工作,档案工作者不可能经常检查普查人员文件材料收集整理情况,也没有那么多的档案人力资源,选择档案工作的时间点关系到档案管理的质量与效率,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培训阶段,档案工作人员就要对调查人员进行有关档案知识的培训,从开始就进行规范化和调查资料的整理,方便以后的资料档案收集;在填表上报表的原始调查材料按照档案形成规定进行仔细核对、科学分类,以防止原始资料在报表填写完成后丢失;在普查完成后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保障普查资料文件能尽快完整归档,没有遗漏、丢失、损毁。

2、指导普查工作人员做好档案工作

在水利普查过程中,档案工作者要与调查人员和机构经常进行沟通,随时掌握普查的进展情况,对调查、资料整理人员不清楚的资料归档问题及时进行技术指导,以避免把问题遗留在验收时期。可以采用联络人的方式,档案管理部门指定水利普查档案的联第人负责日常的指导与联络工作。依据普查规定的相关内容,及时了解对应资料文件的调查、整理、分类、编码进展情况,督促普查人员对相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整理。档案主管部门可以派出档案管理人员在普查期间进行巡视,对调查资料整理、归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以防止将来归档资料混乱,预防由于资料混乱造成归档资料缺失或分类错误;在档案材料形成的几个关键时间点,应该对普查人员进行重点指导,以提高档案案卷形成质量。

3、明确档案工作责任制

明确普查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是普查档案工作的根本保障,要在不同级别机构上实行档案责任制。按照规定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档案工作应该接受同能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和有关制度的完善,主动提供档案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积极协助水利普查机构搞好职责范围内普查档案的专项检查、验收工作。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是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普查工作计划和管理工作程序,实行同步管理;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统筹安排经费,为水利普查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等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普查机构对普查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要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与归档,并在普查工作完成时,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档案部门移交。

县级以下水利普查工作机构形成的需归档文件材料,应在完成收集、整理工作后,及时向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归档。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4、规范归档程序和严格质量控制

水利普查由于涉及的范围较广,文件资料类别比较多,档案管理人员在做好必要的前期指导和资料整理外,为了保障归档资料的完整性和分类、编目的准确性,要严格归档过程中各环节检查和注意归档方法。

普查机构准备好所有应归档文件材料后,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 归档移交申请,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档案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归档,然后按照“移交目录”“普查档案归档说明书”要求,经过主管机构各方领导签字后输档案移交手续。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申请、检查、核实、确认的工作流程,把不合格档案堵截在移交的过程中。

水利普查文件材料的归档应该符合如下要求:(1)纸质文件材料归档,应该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完整齐备。书写和装订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翻译为少数民族文字的水利普查文件材料,应将原件及翻译文一同归档。(2)实物与音像文件材料归档,应该规定注明时间、地点、事件、人物等相应的文字说明。(3)电子文件材料归档,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的要求。

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水利普查档案的归档时限。根据规定各级普查机构的归档工作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归档,但最终完成任务的时限是地(市)、县级应在普查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国家和省级普查机构应在普查工作完成6个月内。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档案部门移交普查档案的工作,应该在普查机构撤销前完成。档案交接双方应对移交档案进行认真检查,并办理手续。

水利普查档案应该按要求建立归档文件材料的案卷和文件级目录及重要文件材料全文数据库,并依托相应的管理系统,逐步推进水利普查档案信息化管理,满足各项工作对利普查档案的利用需求。

数据普查方案范文第3篇

记者: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与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有什么不同?

孙法臣: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1996年,弹指一挥间,如今的“三农”已不再是从前的“三农”。与10年前相比,现在的农村、农民、农业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国家宏观调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才能更全面、更系统地反映过去10年来“三农”的发展变化态势,为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提供更为翔实、可靠的参考依据。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但必须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才能实施。兵团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编印了兵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手册。

与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此次普查内容减少了乡镇企业情况,增加了农村外来人口情况、外出人口情况、农村社会保障、农民住房和生活设施、土地承包和流转、农林牧渔服务业、农村社会服务、乡村两级财务和投资、村干部情况以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特征等,总指标个数比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略有增加。具体对于兵团来说,就是既要反映团场的基本情况,又要反映连队的情况。

记者:此次农业普查对兵团的特殊意义表现在哪些方面?面对如此巨大的“全民动员工程”,如何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配合?这次农业普查与各师农普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责任书,意义何在?

孙法臣:农业是兵团的支柱产业,约占兵团国民经济比重的40%左右。农业的发展,对兵团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兵团要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要实现新型工业化,都需要农业做支撑。兵团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就是要全面掌握兵团农业、农牧团场和农牧职工的基本情况,摸清“家底”,为研究制定兵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一方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需要农业普查提供的决策信息;另一方面,制定职工致富政策、增加职工收入,需要农业普查提供大量的基础信息。通过农业普查,能够将当前兵团农业、团场、职工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反映出来,为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找到突破口,为加强反贫困工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找到着力点。

兵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作,为确保农业普查的顺利完成,需要各个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完成普查任务。普查的总体工作由兵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在业务方面,由统计部门牵头,同时得到了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发改委、农业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从前期的准备工作来看,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给农普工作以大力支持。比如,宣传部大力协助推进各项宣传工作;财务局和发改委积极协助落实普查经费和硬件设备投资;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农业用地调查试点;其他成员单位也都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大力配合支持普查准备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师机构、经费、人员的落实,受到了各师的普遍欢迎和充分肯定。

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合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农普工作圆满完成,今年1月,兵团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动员大会,兵团副司令员、兵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胡兆璋与各师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签订了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各师也先后召开了农业普查动员大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记者:此次普查,全兵团将动用6600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才实施不久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问题作了严格规定。请问,《条例》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严格规定?兵团对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完成的情况如何?

孙法臣:全兵团需要6600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工作的第一线奋战,这支庞大的队伍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重要的力量之一。他们对普查方案的理解程度、责任心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普查数据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所以,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兵团农普办统一编写了《普查员工作手册》,下发了普查实施方案、课件、培训用表和《普查方案培训教程》光盘,供各师、团培训使用。同时,兵团农普办还不断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普查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普查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普查的范围、对象、标准、步骤和方法,确保普查员对普查实施方案应知应会,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保证每位普查员都能合格上岗。

10月29日,由兵团负责的师、团两级约450人的业务骨干培训工作已全面完成;11月中旬,由师、团负责的连队和农业单位约6600人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也已结束。强大的人员支持为兵团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兵团、师、团三级农业普查工作机构已全部到位,工作人员共计258人。13个农业师、175个团场和涉农单位、2638个连队也相继成立了农业普查工作机构。我们相信,这支经过精心选聘并经过专业培训的普查“大军”,一定能把农业普查这场“硬仗”打好。

记者: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指出,农业普查的关键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应如何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切实保证数据质量?

孙法臣:普查数据的质量,直接关系着“三农”决策依据的权威性、科学性、客观性。普查数据的准确性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

为保障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对农业普查工作的各个工作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办法:一是规定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二是要求地方农业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三是建立了普查资料签字、盖章制度和普查工作责任制;四是为取得调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明确规定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其他目的;五是为避免普查数据在数据处理环节出现差错,《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实

施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地方农业普查办公室要按照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六是对农业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作了规定;七是建立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对普查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规则。只要我们严格按照这7项措施进行农业普查,就一定能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

记者:今年,兵团农普办组织了两次试点,为何要搞试点?从试点的情况来看,广大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如何?

孙法臣:组织试点进行农普全程模拟演练的目的是探讨方法、积累经验,以审慎和务实的态度,进一步完善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实用性的农普方案。因为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是决定普查能否成功的关键之一。在此基础上,7月24日至8月3日、8月7日至12日,按照“模拟全程,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方案,培训骨干,指导全面”的目标要求,兵团农普办分别在农八师一四三团和农二师三团进行了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就像正式普查一样,不仅要对每个单位进行调查走访,还要到每户职工家里去进行入户调查。对每一户职工的种植面积、农作物的详细信息等进行登记,从而保证普查数据的可靠性。综合试点共调查了24个农业连队、1518名职工,并对登记的3000多张普查表全部进行了复查,其中抽取了10%进行了质量抽查,总记录差错率控制在9.5‰。

按照要求,此次试点工作本着不给职工加负担、不给职工添麻烦的原则,不打扰职工正常的生产工作,并规定入户调查时不喝职工一口水、不吃职工一餐饭。受到了职工群众的好评。

进行试点时正值盛夏,天气炎热,很多职工在我们入户调查时特别热情,拿出水果、点心招待我们,都被我们婉言谢绝了。当我们问起职工怎样看待农业普查时,他们说,农业普查就是为国家提供数据,让国家制定更多对我们有利的好政策。个别职工在提供数据时心存顾虑,我们就反复上门向他们解释农业普查的意义,解除他们的疑虑。

通过综合试点,兵团农普办积累了兵团农业普查组织工作的新经验,检验了普查方案,培训了业务骨干,达到了预期的目的。针对综合试点中普查方案存在的问题,兵团农普办多次召开讨论会,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普查方案,并得到了国家农业普查办公室的认可。

数据普查方案范文第4篇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基础工作。我省普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态势,为研究制定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先进文化和和谐社会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保存情况,文物所处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情况。

(二)对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总体评价,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

(三)建立、完善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编制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名录,逐步实现标准化和动态管理。

(四)提高全省文物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逐步建设业务强、素质高的专业队伍。

(五)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提升文物保护科技水平,使文物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我省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和近现代重要史迹等,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点和古人类化石点,与历史文化有关的古树名木;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图示、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四、技术标准和要求

根据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文物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统筹规划。

普查实行全省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实施的办法。由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普查领导小组”)《甘肃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的相关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据此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执行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统一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

(三)突出重点。

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加强对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损毁原因及文物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现状的调查,收集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2.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加强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工业遗产和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乡土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等的普查工作;加强对文化线路沿线文物和重要水系沿岸文物的调查登录。对重点问题,可结合普查开展专项调查和课题研究。

(四)以县市区为单元。

普查以县市区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

(五)控制质量。

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标准及规范为依据,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甘肃省第三次文物普查质量管理办法》,对野外调查程序、方法及普查数据登记、录入、统计、整理、汇总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全面检查各普查队的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并通过定期检查、抽查和督促指导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对有遗漏或资料不准确的,要进行复查和补充。市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检查各普查队、组的工作情况,按要求汇总上报普查数据、资料。

五、组织方式

(一)省政府成立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普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副省长咸辉任组长,省发改委、宗教局、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统计局、测绘局、文物局、省军区后勤部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下设业务指导组、资金设备组。

(三)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辖区普查工作。各县市区调集文博系统的专业人员和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组建普查工作组,承担野外普查工作及资料整理、成果编研等工作。

六、时间和步骤

普查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12月):组建机构,开展培训,购置配发普查设备等前期工作。

1.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层层组建普查机构。

2.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甘肃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各市州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本市州普查工作计划并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各市州组建普查队,各县市区组建普查组,每个普查组由5人组成,设组长1人。

4.组织开展各级普查人员培训。

5.设省级与市州级专家指导督查组,对第三次文物普查进行检查指导。

6.购置配发普查设备。

(二)第二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普查。

1.田野调查。各普查组开展现场调查、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工作,并按规范进行登记和数据采集录入、资料整理等工作。

2.抽查复核。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复核。

3.2008年9月进行中期工作总结交流,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指导,为下一步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三)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开展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普查成果公布等工作。

1.2010年1月至4月,由省普查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全省逐县(市区)进行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县市区提出整改意见。

2.2010年5月至8月,汇总、整理、上报普查数据和资料。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各市州上报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验收、汇总整理,并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编制形成普查成果。

2010年9至10月,完成甘肃省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

2010年9至12月,完成甘肃省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

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完成甘肃省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2010年9月至2011年4月,完成甘肃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

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编制甘肃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由省政府向社会公布;

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编制《甘肃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并上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总结表彰。

七、数据和资料管理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田野调查的普查组调查、登录,普查队审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

普查组在田野实地调查中,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真调查,如实地准确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的各项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妥善管理和保存记录档案和登记表。按照要求进行绘图、摄影、测量、采集标本,GPS数据应及时导入笔记本电脑,做到随查随记,一日一清。采集的文物标本统一装袋,填写统一标签。普查采集的标本,野外调查结束、通过检查验收合格后,上交市文物部门统一管理。各普查队每天必须记录工作日志。

各县市区普查工作组每完成一个乡镇的普查任务后,将通过审核的普查数据和登记表上报当地普查办公室。县级普查办公室每个月将通过审核的普查数据和登记表上报市州普查办公室。市州普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对各县市区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普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安排补充或复查;符合要求的登记表应签署审核意见,并运用普查汇总软件上报省普查办公室。各市州至少每三个月向省普查办公室上报一次普查数据和登记表。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如有泄密事件,按国家保密规定予以处理。

各市州、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普查结果,组织建立本市州、县市区文物普查档案;在此基础上,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省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保存全省文物普查档案。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文物普查数据、资料、档案实行异地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八、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中央、省级经费主要承担设备购置费、培训费、检查验收费、成果编制出版及数据库建设费,并对贫困县及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市级和县级财政主要承担调查费。

九、宣传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重视并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扩大普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反映普查工作的动态情况;普查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文物法律法规和文物知识的宣传,提高普查的社会认知度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十、总结和奖惩

数据普查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水利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经验

泾源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最南端,地处六盘山东麓,隶属固原市。地理坐标为东径106 °10′52″―106°30′5″,北纬35°14′20″―35°46′38″,南北长61.2 km,东西宽27.3 km,国土总面积1131 km2,东与甘肃省平凉市接壤,西与宁夏隆德县毗邻,南与甘肃省华亭、庄浪两县相邻,北与宁夏固原市连接。全县辖7个乡镇,其中3个镇,4个乡,110个行政村,2个居民委员会。

一、前期准备

根据自治区以宁政发[2010]49号文《自冶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利普查工作。我县积极响应水利普查工作,泾源县政府于2011年1月3日以泾政办发[2011]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调整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成立了泾源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局。2010年11月26日经泾源县水务局局委会研究,决定设立泾源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以泾水发[2010]149号文下发了《关于设立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同时于2011年1月16日开始分批组织人员参加区普查办举办的宁夏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员30多人。2011年1月12日区普查办下发了清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我县普查办结合上级下发的相关资料,并派专人收集整理了泾源县统计局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单位名录资料以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泾源县国土资源局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资料和地下水文地质资料》;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收集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环保统计年报及城市公共供水资料》;泾源县农牧局收集了《农业和农村基础资料》;泾源县林业局收集了林业统计资料;泾源县气象局收集了气象基础资料等。

二、水利普查工作分析

1、是组织协调不一致。水利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本身是政府组织的事情,但是在具体落实上就变成了一个部门的事情。只有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才能使各参与水利普查的部门从根本上认识到普查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普查工作的成功。

2、是普查经费落实不及时。普查办公经费的紧缺,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加班、工作补助不能兑现,工作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在经费保障上支持不够,影响了普查单位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就难以保证普查的质量。

3、是普查工作人员少。水利普查本身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编制,需要从单位的各科室抽调技术人员,而本单位人员各负责自己工作,势必影响工作进度。普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培训时间短,部分普查人员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普查要领,造成普查工作进度缓慢效率低。难以适应普查工作需要,保证普查质量。

4、是培训不到位。主要在于部分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在培训工作中没有认真听讲,下来后又不认真学习,在普查指导工作中没有按要求协助普查单位填好普查表,是普查表填报不规范、漏填、错填时有发生,同时有的普查指导员对发放和填写普查表督促不够,检查不到位,但在审核汇总中对漏填、错填全部打回重新填报。

三、工作中的几点经验

1、广泛宣传,社会支持,是做好普查的基础

在县城重要路段悬挂横幅标语、利用移动、联通发短信、印制公告内容在县城重要路段及乡镇街道张贴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泾源县电视台等媒体进行报道。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

2、加大培训力度,责任到人,保证普查质量

水利普查工作开始后,泾源县水利普查办按照8个普查专项,结合工作人员专长划分为2块,由2个专职普查指导员负责实施,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对水利普查员进行了培训工作,共培训普查员127人,通过培训,使所有普查员初步掌握了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技术路线和指标含义、数据获取方法和质量标准、规范要求和时间节点等。

3、严格程序,强化督查,是普查数据准确的保障

我县水利普查办严格按照国家、区、市对质量控制的要求实行“互审”的方法。具体有内业与外业结合、清查、普查、抽查与全面复核结合。内业审核主要是对清查对象上报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表格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准确等。外业审核主要是对内业审核发现有疑问的数据再进行外业复核。

在清查表回收后,先对清查表的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审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签字手续是否正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是否属实、畅通等先进行人工审核;在清查数据录入时,对清查表数据是否通过计算机录入检查,在计算机录入检查后,再进行人工复核,以保证清查数据的完整。

普查数据审核主要是依据在清查准备阶段建立的清查名录,把清查结果与初始名录进行比对,没有填报的要求各普查区再次进行核实,并说明原因,确保清查对象不重不漏。将清查结果和设计文件、批复文件、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统计资料、水文气象资料等相关历史资料比对,分析其合理性,对变化明显的数据项再进行实地核对,并做出相关记录。

4、做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