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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组织工作思路

支行组织工作思路

支行组织工作思路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央苏区 党的先进性建设 基本经验

中央苏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以闽西、赣南为辖区,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驻地瑞金为中心的革命根据地。1933年,中共临时中央政府撤离上海后也迁入瑞金。中央苏区成为全国红色根据地的领导核心,同时起着典型示范作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即明确了党的性质、宗旨、历史使命,党在革命实践中,将马列主义与本国实际结合起来,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不断加强自身的先进性建设,最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党的先进性建设,就是要使党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使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体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通过中央苏区时期的革命斗争实践的考察,可以探索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进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的经验,给当代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供有益启示。

中央苏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本经验

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全党,保持党在思想上的先进性。中国共产党思想上的先进性是党的组织上、作风上先进性的基础。因此,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全党,这是保持党在思想上先进性的保证。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武装的无产阶级政党,从党的理论、路线、纲领的内容也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时就有高度的理论自觉,即善于用先进理论来武装自身。曾反复强调,“保持党和党员的先进性,根本途径是加强党内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无产阶级思想教育。”中央苏区时期是党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关键阶段,对党的先进性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开设马克思主义教育课程普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最先创办了中央根据地党校、中央军事政治学校、苏维埃大学、列宁团校等,在这些学校里均开设有马克思主义教育课程,、李、董必武、也曾多次到校讲课。其次,以马克思主义研究会促进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传播。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传播离不开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中央苏区成立了以为首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研究会定期召开讨论会,出版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如《二月革命至十月革命》、《国家与革命》、《共产党宣言》、《列宁主义原理》等。通过马克思主义研究会更进一步传播了马克思主义思想。最后,通过党的新闻报刊促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传播。中央苏区新闻报刊类型多样,数量之众,最具影响力的有《红色中华》、《斗争》、《红星》、《青年实话》等报刊。

密切联系群众,竭力实践群众路线,保持作风上的先进性。中国共产党保持党的先进性最为成功的实践经验即是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使党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到群众中去又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党的先进性教育最根本的是实践群众路线,实现党的自身目标与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致性。中央苏区党的工作重点是以解决群众十分关注的土地问题为契机,以建立工农联盟为基础,实践群众路线。从革命工作重点来看,首先,十分关注群众的生存权,如广大农民的土地搭配、劳动互助等基本生活问题。土地革命前期,中央苏区通过打土豪、分田地的方式使农民获得了土地,又通过没收地主、富农的其他财富壮大了苏区的经济势力。其次,党很重视群众的教育、修桥补路和防病治病等问题。针对党与群众的关系问题曾提到:“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广大群众必定拥护我们,把革命当作他们的生命,把革命当作他们无上光荣的旗帜”①,可见,群众路线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的重要的法宝之一。这种群众路线的实践把党同人民群众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保持了党在作风上的先进性,使苏区的党政干部在工作作风上以为最广大的群众谋利益为根本,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任务,不断改善着党的工作作风。

以中心支部和模范支部为依托,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组织,确保党基层组织的先进性。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中国共产党,是党在组织上保持先进性的前提。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来源于实践的党的理论也不断与进俱进。中央苏区以加强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目的,建立了许多中心支部和模范支部,确保全国根据地中党基层组织的先进性。党组织的先进性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基础,中央苏区非常重视党组织建设,认为其可以提高党的战斗力量,说:“如果我们党有一百个至二百个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同志,就会大大地提高我们党的战斗力量。”首先,中央苏区按照村乡县省的行政编制建立党组织,并成立中心党支部。村成立党小组,以乡为单位建立党支部。以江西省为例,1932年3月,全省除石城县共有14个县,下辖1089个乡,总共建有998个党支部。党支部成立是按照行政区划成立的基层党组织,除此之外,苏区党组织根据中央的要求,实践了中心支部和模范支部的推动作用。中共六大提出建立中心支部和模范支部,中央苏区深入贯彻落实了中央局的要求,在苏区党基层组织建设实践中,以乡为单位建立了中心支部和模范支部。中心党支部是根据区域位置及其在党组织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而设立的,中心党支部对于其他党支部具有影响和推动作用。模范支部与中心支部不可能完全分开,模范支部是在所在党支部中确定的具有先锋模范作用的支部,可能是中心支部,也可能是其他支部,模范支部必须在工作中成为其他支部的楷模。苏区党中央也充分认识到:“一切工作要推动支部去进行,特别是区委要以全力去帮助支部的经常工作,建立起中心和模范支部,务使支部成为工厂作坊乡村街道群众中和其周围一切群众政权武装组织中强有力的领导者”。②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面对的多次围剿,党生存面临着严重挑战。为此,1933年8月,苏区中央局指示下辖的各级党部要以模范支部为榜样,加强改进落后党支部,并明确规定:区委和支委要利用建立的模范支部和模范小组指导一般和落后的支部,并组织突击队去加强和突击落后支部、小组工作。③苏区党中央以中心支部和模范支部为依托,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其最终目的便是确保党基层组织的先进性。

中央苏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现代启示

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全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在思想上保持党的先进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无产阶级政党要保持先进性,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恩格斯、列宁、也曾多次提到无产阶级政党理论基础是科学的理论,他们都强调加强党内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无产阶级思想教育,保持党的先进性,即中国化了马克思主义。保持中央苏区党的思想上先进性是以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中央苏区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促进思想理论成果的形成。苏区党中央之所以能够领导革命根据地顺利地开展土地革命,在于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并善于进行理论创新。可见,一个政党的发展与壮大,不能离开理论指导,并且要坚持用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不断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从而在思想上保持了党的先进性。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先后提出了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学习型政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在这种形势下,理论创新、用新理论武装全党应该向纵深发展。十报告中回顾了十七大以来党的建设的成就:“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继续推进,思想理论建设成效明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重要成果,党的建设改革创新迈出重要步伐。”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党应该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全面贯彻十八精神,把学习十精神的热潮引向深入。2004年,党中央全面部署在全党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此后,又对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提出了具体要求。当前,应该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概论,在全党开展以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并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改革开放伟大业绩,就是因为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并且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两大理论成果已经成为全党的指导思想,成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基础。现今,在世界资本主义浪潮冲击下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中,中国共产党必须永葆思想上的先进性,与时俱进,为此,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学习,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文化素质,增强党对政治的敏锐性和鉴别力。

坚持群众路线,确保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作风上保持党的先进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的法宝之一,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是共产党在作风上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苏区党中央之所以能够取得土地革命的胜利,即是共产党依靠群众路线,建立工农联盟,争取其他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苏区土地革命时期,、、等中央领导同志与农民打成一片,助农帮农,亲自参加农民的生产劳动,因为苏区党的领导干部心系群众,关心群众,才能得到群众尤其是农民阶级的极力拥护,巩固了工农联盟新形势下,党要汲取苏区党中央保持工作作风上的先进性经验,永远抓住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将群众路线作为党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中国共产党要坚信这一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将群众路线与当代中国共产党的教育结合起来,认真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深入贯彻群众路线,体现党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提高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发扬党深入基层问政于民、问需于民、服务于民,心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全体党员要把握当前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以实践调研为基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利益问题为契机,认真履行党员职责,积极探索,不断进取,争优创先,从思想上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总之,要在坚持群众路线,确保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基础上,克服党员不思进取、贪图安逸的思想,使其牢记自己的本职工作,奋发进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骨干作用,从而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加强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在组织上保持党的先进性。中央苏区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以乡为单位建立党支部,以村为单位建立党小组。党支部成为党开展工作的基本单位,同时又以中心党支部和模范党支部为龙头,推动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其成功经验成为目前党加强改善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借鉴之一。可见,基层党组织是团结群众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保障。

目前,基层党组织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十精神,首先,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以社区为单位强化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全社会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工作的覆盖面。要以加强推进城市社区、农村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动社会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和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其他组织完善与发展。

其次,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整合城乡基层党建资源,建设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保障党基层组织建设的经费,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最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员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基层组织建设要抓住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育工程。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健全党员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等制度,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另外,要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结构。通过这三个方面措施,加强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在组织上保持党的先进性。

结语

中央苏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历史经验可以总结为:在思想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全党,这是党保持先进性的基本保证,同时也是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重大理论成果的基本条件,是指导党的重大理论创新的理论来源。而在作风上,党一定要实践群众路线,通过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扩大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扎实打牢党的执政根基。党要保持在组织上的先进性,必须以中心支部和模范支部为依托,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组织,要把夯实基层党组织作为改进党组织的一个重要的契机,通过建立模范型党组织带动整个党组织。

可以看出,中央苏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本经验可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进行总结,党的先进性建设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着手,其对当代的启示是:第一,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全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在思想上保持党的先进性;第二,加强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执政的组织基础,在组织上保持党的先进性;第三,坚持群众路线,确保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作风上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三个方面的启示也是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来划分的。但这只是为了更清楚地说明党的先进性建设内容,其实这三方面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全党是党实施群众路线的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必要条件。实施群众路线是党基层建设的具体表现,也是党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的主要内容之一。

(作者分别为陕西省安康市委党校副教授,广西大学政治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注释】

①《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杜,1991年,第138~139页。

支行组织工作思路范文第2篇

一、制定目标,明确奋斗方向

我局党支部认真分析形势,根据上级精神明确了今年的任务,根据今年的工作安排制定了《2012年党支部工作要点》,健全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廉政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单位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深入开展了“弘扬苏区精神推进苏区交通发展振兴”、“基层组织建设年”和“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构建交通先进文化”主题等活动

为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力推进党的建设,党支部立足工作实际,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进行了“弘扬苏区精神推进苏区交通发展振兴”、“基层组织建设年”等活动,一是开展了“三送”活动。在新田镇欧古村开展了“三送”活动,由一名副局长带领一名干部与原工作脱钩长驻挂点村进行帮扶,实现了“三送”工作常态化、全覆盖,帮助挂点村重点解决了灌溉和危旧土坯房改建等问题,共投入帮扶资金达6万余元。二是大力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按要求开好一个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一个职工大会,在全分局干部职工中开展了以深化“建设五型机关、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职工教育管理,提高干部职工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督和严明纪律;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集中整治。切实解决了干部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和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了分局干部职工作风明显改进。党员干部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得到明显增强,发展思路更加清晰,发展措施更加得力。三是开展了党员“先锋创绩”和“永远热爱党、永远跟党走”活动。在机关设置了承诺专栏,党员按照“五带头”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党员干部廉洁勤政从政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大力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分局文明创建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的工作方法,以路政执法、公路养护、经营三产为中心,以公路改革发展为动力,以职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公路行业文明创建为载体,不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在全局开展了“文明职工”、“文明科室”、“优秀通讯报道员”和“文明道班”评比活动,每月进行评比一次,对获评职工进行奖励,使职工“比、学、赶、帮、超”氛围得到明显增强。

四、坚持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制度

为了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坚持召开组织生活会和作风整治专题民主生活会。在组织生活会上,都能对照自身在思想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相互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根源,明确方向。在相互沟通中增进理解,达成共识,探索党建工作和开展全面工作的新思路。通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改进了作风,增进了团结,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切实提高了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切实加强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力度,为分局进一步开展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党支部把抓廉政建设作为头等大事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为做好廉政建设工作,分局制定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在加强班子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分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各重要岗位人员全部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并落实领导班子廉政制度,执法人员“四要、五不准、六公开”规定。加大了工程招议标、物资采购、路政执法、财务管理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切实铲除产生腐败的土壤。按照廉能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谢建军为组长的分局廉能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分局廉能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确立廉能风险防控工作对象、范围和工作任务,确定打造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工作作风上过硬的公路干部队伍,推动指导廉能风险防控工作。经广泛的宣传发动,多次的学习会议,群众提自己找同事之间互相查、分管领导指点等方法,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查找岗位、单位廉能风险点,通过督查整改,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广大干部职工行政风险意识明显提高,防控意识明显提升,达到了分局廉能风险防控工作的目标要求。加强了纪检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分局纪检组,选任了工作能力、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纪检组长和纪检员,为纪检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实行了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建设工作。对涉及人事调整、较大资金使用和招投标等重大工作,都及时召开会议集体决策。一年来路政科共受理办结路政许可、处理路赔案件45起,在处理中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公路“三乱”行为,实现了“零投诉”目标,职工队伍稳定,行风端正。

六、以人为本,提高队伍素质

(一)打造学习型队伍

为打造一支高素质、有才干、勇奉献、有创造力的优秀党员、干部职工队伍,分局党支部制订了《2012年学习计划》《十精神学习计划》,积极倡导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引导职工树立学习是工作、是责任、是乐趣的新型学习观。在机关和基层养护中心创建了规模较大的“职工书屋”2个,藏书达1500余册。党支部把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教育纳入责任制管理,政治业务学习有组织,有考核,有奖惩,分局组织机关每周五学习了思想道德、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知识,还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路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学后干部职工认真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二)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加大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力度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路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路政形象,促进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路政科开展了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执法人员以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操作规范、文明行政和工作有关要求为目标,开展了队列和交通手势操演练,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稳步增强。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文明用语,落实服务承诺,将文明服务和优质服务融入一体,让管理对象切实感到了文明创建所带来的氛围和实惠。

七、提高管理水平,坚持政务公开

分局始终坚持向管理要效益,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在细节中追求严谨,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今年按照廉能防控要求重新修订了分局财务制度等制度,使得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在工作中坚持政务公开,重大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落实公示制度,推行“阳光政务”,有效地调动了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加速了干部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八、加强支部自身组织建设

党支部认真抓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不断加强理论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制定了党支部工作计划,完善了党务工作制度,坚持召开“”和“支委中心组学习”,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和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活动,切实指导团支部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并在工作中注重发现先进典型,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严格发展标准和发展程序。确保党员发展质量,使发展党员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一年共发展党员3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党支部被县直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谢昌仁同志被县直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表彰。

党支部坚持对党员进行教育,从集中学习理论知识、学习模范、分析评议,找问题、挖根源,制定整改措施,使广大党员深刻、准确、科学地理解了不同时期赋予党员先进性不同的科学内涵,增强了党员在新形势下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了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

九、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党支部非常重视支持群团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阵地建设,充实了活动室等文体设置和阵地建设,丰富职工精神生活。在“三八”、“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通过多种寓教寓乐的方式,陶冶职工情操,活跃职工生活,努力让广大干部职工工作中有快乐感、忙碌中有充实感、奉献中憧憬感,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

同时,坚持关爱职工、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一年来,落实了各项福利政策,重大节日发放节日礼品,关心职工生病住院和婚丧大事,工会为在职职工定期体检,生日送蛋糕等活动。分局按照上级的安排,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有益活动,相继开展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活动。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努力。

十、宣传报道工作取得进步

为发挥宣传主力军作用,提高公路形象,分局党支部加大了宣传报道力度,年初与各科室、养护中心签订宣传报道目标责任状,制定了《优秀通讯报道员考评办法》,使职工写稿投稿热情进一步高涨。《公路》内刊在公路管养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宣传作用,加大宣传报道人员的培训力度,举办了一期宣传报道培训班,广大宣传报道员积极踊跃向新闻媒体和网站投稿,进一步扩大了分局的知名度。一年来分局在《公路》、《交通网》、《晚报》、《中国公路网》等各类报刊杂志网站发表稿件70余篇(次),宣传工作有了长足进步。

回顾一年的工作,还有很多问题和不足之处,党的思想建设、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支行组织工作思路范文第3篇

华万春 哈尔滨工务机械段

摘要:党支部是基层党组织的基础,是基层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新时期加铁路企业基础党支部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

探讨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适应铁路改革发展

的需要,推进铁路企业基层党支部的建设不断创新。

关键词:铁路企业;基层党支部;工作创新

党支部是基层党组织的基础,是基层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在基层党支部的建设中起着“龙头”作用,能否把党支部建设好,

直接关系到党组织的兴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适应铁路改革发展的需要,推进铁路企业基层党支部的建

设不断创新。党支部建设由此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从最基础、最关键的党支部的建设抓起,这是企业支部建设中的主要矛盾,只有党组织建设好了,企业才能发展。我认为要想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应该在创新上下功夫。

一、紧密围绕铁路企业改革发展,创新党支部建设

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努力实现基础工作规范化、组织生活正规化、党员管理经常化、党内活动实效化、建设“四强”

党支部。同时还要制定好党支部的中长期规划,把支部建设列入

到各级党委的主要议事日程上来,提出党支部“创先争优”的具体体现,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对党支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促进党支部达标。

二、强化组织机构的健全、管理和运用,创新党支部建设

党支部组织机构的健全及其管理和运用,是支部建设的基础。调整优化党支部的设置,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党支部设置“宜

大则大,宜小则小”,班组跨地区分布,党员难以集中,符合党支部设置规定的,保留党支部。党支部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包括健全的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具有一支稳定的党

员队伍,也包括党支部的助手—共青团等组织,这是支部一切功能的前提。

三、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创新党支部建设

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党员队伍。以党章、党史、党的纪律、党的优良传统为内容

进行党课教育。党员是细胞,每个细胞都生机勃勃,整个党才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队伍的素质对支部建设及其先进性和战斗力最直接的。要想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从每个党员的个体素质抓

起。要抓好党员“入口关”、“标准、质量、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的方针,注重党员质量和党组织的纯洁性。抓好党员的思想教育,使每个党员在路线、决议思想工作、带头任务中的起先锋模范作用,每个党员的素质提高了,党支部的战斗力就会增强。

四、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创新党支部建设

“支部要坚强,班子须整齐,书记最关键”,这是党支部建设的经验,支部建设遵循的一条规律。党支部班子是党支部的核

心和组织任务的指挥部。党支部的自身建设要靠支委会来抓,组

织生活制度要靠支委会组织实施,重大问题需要支委会决定,任务要由支委会动员、带领党员去做。党支部的建设状况如何,战斗堡垒作用如何,要的是看支部班子建设的状况。在班子中书记

是“一班之长”,是支部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和主持者,是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线的指挥员。书记与委员相比,负有更大的责任。支部建设的无数事实证明,班子核心作用的强弱,从某种意义上讲,

关键在于书记的素质。书记素质强,骨干作用和模范作用强,弱班子可以变为好班子;书记素质差,强班子也可变成软班子、散班子。这是个定理。遵循这条规律,班子结构要坚持按干部队伍

“四化”方针要求,配备得力,并注意文化、知识、性格、年龄的结构,整体素质要好。要选好带头人,把政治立场坚定、理论水平较高、思想作风端正、勇于开拓进取、能力较强,善于团结

“一班人”的同志选为书记。要坚持过好班子的组织生活制度,善于自理好班子内部的分歧和矛盾,加强班子的内部团结,不断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

五、立足于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创新党支部建设党支部建设要服从服务于企业中心工作,但又不能以中心工

作代替党支部建设,决不能将中心工作作为“硬指标”,而把党支部建设作为“软任务”。创新铁路企业指标建设,就是用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抓支部,打基础”的意识,形成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推进党支部工作建设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不断创新工作载体,激发党支部的内在活力。

六、有利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创新党支部建设

支部建设创新就是要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企业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把开拓创新和求真务实结合起来,富于创造性

地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和动员职工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以“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和谐促发展”主题劳动竞赛活动为核心,围绕运输安全、生产经营、优质服务、职工提素和标准化班组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劳动竞赛的有效途径,广泛组织开展“安康杯”、“四岗四区”、“工

人先锋号”创建等系列竞赛活动,形成覆盖行业工种、体现岗位

特色、促进改革发展的劳动竞赛载体。以建设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队伍为方向,通过师徒帮

教、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大赛等方式,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职工“五小”活动,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全局改革发展中来。

七、树立党建工作质量观念,创新党支部建设

“三会一课”、党内活动质量不高,缺乏吸引力和有效性,沿袭“学习就是读报,开会就是表态,活动就是竞赛”的传统做

法,把“开了多少会、学了多少次、活动多少人、简报多少期”作为衡量党建工作成效的标准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影响党员的参与热情,也易使党建工作失去活力,起不到让党员从经常性

的组织活动中不断吸取营养和精神动力作用。党支部要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自身和广大党员群众创造的新经验,勇于突破旧的工作模式,学习、创造科学的、先进的新工作

方法,切实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支行组织工作思路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支行组织工作思路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