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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害调查方法

病害调查方法

病害调查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牡丹经地区;水稻病害;稻瘟病

1.引言

大米在居民的日常食品摄入中是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之外,也在酿酒、制糖产业中也不可或缺。牡丹江地区作为东北水稻主产地的一部分提高水稻产量质量尤为重要。

2.调查背景、目的与意义

目前国外对水稻的研究方面更多的关注点在于育种,如转基因品种的研究,对于水稻病害调查和稻瘟病化学防治的研究热度有所下降。但转基因育种的研究仍需要水稻病害调查和稻瘟病化学防治调差研究为重要依据。国内有关专家近年来对于几大产区的水稻病害调查有所涉及虎其是对于东北产区的研究已取得不错的成果,还有学者对于同一品种在不同地区的生长状况做了调查。

3.调查内容水稻病害种类鉴定、水稻稻瘟病防治药剂效果

3.1水稻病害种类鉴定调查

3.1.1调查材料与方法

每个调查种植区选择2个调查点在苗期、生长中后期分别进行病害种类、发病程度(发病率和病情指数)、发病条件等方面的调查。以各农场主栽品种为主选择有代表性的田块,调查田块数量应不少于5块。田间调查方法一般采用5点取样方法,根茎病害每点不少于10株,叶斑类病害以叶片为单位进行调查(每点不少于10株)。根据调查结果计算大田发病率和病情指数同时记载品种、土质类型、生育期、前茬作物、气候因素等,以分析病害的发生规律。

3.1.2水稻主要病害发生的调查时间、地点

在2014年6月至9月对牡丹江备农场(海林农场、宁安农场、云山农场、兴凯湖农场、山市农场)病害种类、分布、为害程度情况等进行3次调查。

3.1.3水稻病样的采集及病原菌的分离、鉴定

从调查地点采集典型病害,标本根据症状、挑取病菌显微镜检视等方法进行病原菌鉴定,有的病害需进行分离培养,获得纯培养病菌,参照真菌鉴定手册,确定水稻病害种类。

利用病情指数={[∑(各级病株数×相对级数值)]/(调查总株数×最高级代表制)}×100的公式进行计算,按照病情严重程度,稻瘟病、纹枯病均超过百分之三最为严重,恶苗病次之为百分之二十五,叶鞘腐败病、立枯病等紧随其后。其中稻瘟病发生率高达百分之三十五,在其发病样本中,叶部病害等级中半数为5级以上。

3.2.水稻稻瘟病防治药剂效果的调查

3.2.1调查材料

供试品种:空育131

供试药剂:75%三环唑可湿性粉剂,25%咪鲜胺乳油,25%咪鲜胺乳油;2%氨基寡糖水剂;40%稻瘟灵乳油;40%稻瘟灵乳油;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清水

3.2.2田间药剂试验的调查时间、地点与方法

单因素随机区组设计,分三个时期喷药,叶瘟发生期、孕穗期和齐穗期。4次重复每个小区30平方米。各处理均用人工喷药。喷液量每亩20kg。

病害调查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方案;宁夏固原;原州区;中河乡

中图分类号 S7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5-0183-01

根据固原市原州区中河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实施方案,特制订中河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方案。

1 普查对象与内容

1.1 普查对象

固原市原州区中河乡辖区林木、种苗等林业植物及其产品造成危害的所有病原微植物、有害昆虫、有害植物及鼠、兔、螨类等。

1.2 普查内容

1.2.1 林业有害植物种类、寄主植物(危害树木种类)。规范的中文名称和拉丁学名参照《中国植物分类与代码》(GB/T14467―1993)。

1.2.2 危害部位。指寄主植物的干部、枝梢部、叶部、根部、种实等。

1.2.3 发生面积和成灾面积。发生面积指林业有害植物达到轻度及以上统计标准的面积。其中,发生程度分“轻、中、重”3个等级。

2 调查方法

2.1 林木病害调查

通常以百分率表示林木病害的发生程度,用感病指数表示植株感病轻重差异较大的林木[1]。

2.1.1 主干部、根部病害调查。每块标准地面积0.2 hm2左右,标准地内寄主植物至少30株,每块标准地随机调查30株以上。对于树木死亡或生长不良而地上部分又没有明显症状的,应挖开根部进行调查。通常以植株为单位在标准地上进行调查,分别对于健康、感病、死亡的植株数量进行统计,并计算其感病率。

2.1.2 叶部、枝梢、果实病害调查。每块标准地面积0.2 hm2左右,标准地内寄主植物至少30株,每块标准地随机调查30株林木以上。在样地中的林木上,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枝梢、叶片、果实,分别统计其感病率。

2.2 林木害虫调查

2.2.1 地下害虫调查。同一类型林地设1块面积为0.2 hm2左右的标准地,采用挖土坑法调查地下害虫。土坑规格一般为1 m×1 m(或0.5 m×0.5 m),每块标准地土坑总数至少达到3个,挖取深度应达到无害虫为止。

2.2.2 蛀干害虫调查。每块标准地内寄主植物至少30株,标准地面积为0.2 hm2左右。在每块标准地内抽查30株以上林木,按对角线抽样法进行操作,蛀干害虫对树木的危害严重程度采用目测法,或者对每株树上的害虫数量进行统计[2-3]。

2.2.3 食叶、枝梢害虫调查。每块标准地面积为0.2 hm2左右,标准地内寄主植物至少30株,在每块标准地内按对角线抽样法抽查30株以上,目测叶部害虫危害树冠、枝梢的严重程度,或统计每株树上害虫数量。

2.2.4 种实害虫调查。在种子园、母树林和其他采种林分进行种实害虫调查。标准样地的设置上,面积为50 hm2以下的通常设1块,50 hm2以上每增加10 hm2增设1块标准样地。每块标准地面积为0.07 hm2,抽查5株以上林木,按对角线抽样法操作,每样株采种实10~100个,采样部位为树冠上、中、下不同部位,对采集的种实进行解剖并调查被害率[4-5]。

2.3 林业有害植物调查

每块标准地面积0.2 hm2左右。对于侵占林地的有害植物,调查其盖度;对于藤本攀缘类有害植物,调查其盖度或受害株率。

2.4 林业鼠(兔)害调查

林木受害情况调查方法:按不同的立地条件、林型,选择被害株率超过3%(沙鼠类达到10%)的小班地块,设置标准地(面积为1 hm2)并沿对角线随机选取100株进行被害株数和死亡株数调查,计算受害率。害鼠(鼠兔):地下害鼠密度调查一般采用土丘系数法或切洞堵洞法,地上类鼠密度调查一般采用百夹日调查法。害兔:种群密度调查采用目测法(样带法)或丝套法。根据害鼠(兔)捕获率和林木受害情况统计害鼠(兔)发生程度,当2种统计方法的结果出现差异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6]。

2.5 辅助调查

适用于趋光性强和对引诱剂敏感的林业害虫调查。该调查方法不能取代标准地调查,可作为调查的补充以及采集害虫标本的手段之一。

2.6 诱虫灯调查

诱虫灯调查可以用来确定优势种类。诱虫灯相关标准应符合《植物保护机械虫情测报灯》(GB/T24689.1―2009)和《植物保护机械频振式杀虫灯》(GB/T24689.2―2009)。诱虫灯的布设、开灯时间以及诱捕时段和昆虫收集等具体方法参见《诱虫灯林间使用技术规范》(LY/T1915―2010)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2.7 引诱剂调查

引诱剂调查可作为排大凫险性林业有害植物是否传入的主要调查手段[7]。根据引诱剂引诱害虫的有效距离在林间挂放诱捕器(诱捕剂),并在引诱剂的有效期内进行诱捕害虫数量调查。

2.8 生产与经营场所调查

适用于危害种实、果品、花卉、苗木、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和经营场所的有害植物调查。

2.9 木材有害植物调查

对于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和经营场所,采用随机抽样法或机械抽样法抽取样品。发现检疫性有害植物的应全部调查。

2.10 种实、果品、花卉有害植物调查

对于种实、果品、花卉的生产和经营场所(如种实库、果品库、花卉交易市场),采用随机抽样法或机械抽样法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为货物总量的0.5%~5.0%。发现检疫性有害植物的应全部调查。

2.11 苗圃(花圃)有害植物调查

在每个苗圃(花圃)的对角线上(或按照棋盘式)设置若干个样方(靠近圃地边缘的样方应距离边缘2~3 m)。样方累计面积不少于栽培面积的5%。样方大小根据苗木种类和苗龄而定。针叶树播种苗一般0.1~0.5 m2,或以1~2 m长的播种行作为1个样方;阔叶树苗的样方应在1 m2以上,每个样方上的苗木应在100株以上。按对角线抽样法(或棋盘式)抽取样株(针叶树播种苗300株以上、阔叶树苗100株以上)进行调查。对于大苗或绿化苗,可适当扩大样方面积与抽样比例。

3 参考文献

[1] 中国林业科学院.中国森林病害[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4.

[2] 萧刚柔.中国森林昆虫[M].2版.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1.

[3] 唐燕平,刘远,张惠云,等.安徽园林植物虫害发生趋势与防治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2(1):115-117.

[4] 李桂香.华坪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及危害分析[J].林业调查规划,2006(增刊2):158-160.

[5] 瞿巧文,王兴平,叶邦志,等.庆元县林业有害植物现状与治理对策[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2(4):72.

病害调查方法范文第3篇

【摘要】[目的]了解肥城市企业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水平,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方法]2012年10月, 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用问卷对企业职工掌握职业病相关知识等内容进行调查分析。[结果] 被调查职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不同,不同学历、不同职业的调查对象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随着学历、年龄、工龄的升高,各类职业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呈上升趋势;被调查者获得职业病防治知识的途径不同,其中单位培训获得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比例最高,占71.79%。被调查者希望进一步了解的职业病相关知识内容不同,其中想了解“常见职业病、职业多发病的表现及防治知识”的最多,占调查者的82.80%。不同职工对《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知识的知晓率不同,单位组织培训对提高工人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掌握起着重要作用,应有针对性加强企业健康教育工作内容,提高职工健康知识水平和防护意识,减少职业损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结论] 不同职工对《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知识的知晓率不同,单位组织培训对提高工人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掌握起着重要作用,应有针对性加强企业健康教育工作内容,提高职工健康知识水平和防护意识,减少职业损害和职业病的发生。

【关键词】职业病 知识 知晓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11年12月31日起修订施行。为了解肥城市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职工对《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知识的知晓程度,以便今后更好的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肥城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对全市3273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了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12年10月,工作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矽尘、电焊烟尘、苯系物、噪声及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工。

1.2 方法使用统一的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一般状况(性别、年龄),职业病防治核心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及法规有关内容、职业病防治知识获取的渠道及何种渠道最适合、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等内容)。

2 结果

2.1 总的调查情况

共发放调查表3500份,收回调查表3310份经分析整理剔除填写内容不全的调查表37份,有效调查表3273份,有效率93.5%。被调查对象的年龄平均在35岁,大专以上学历30.4%,高中及中专学历57.1%,初中及以下学历12.5%,各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人数:粉尘1295人,物理因素1223人,化学因素755人。

2.2 不同年龄人群知晓情况 调查≤35岁的1666人,>35岁的1607人。对各项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两组人群之间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见表1)

3.讨论

职业卫生知识的掌握水平受到年龄、文化程度和来源身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次调查研究进行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文化程度、年龄、工龄和接害因素不同均与职业卫生知晓情况有关系;本调查结果显示高年龄段工人回答正确率高,与其受教育培训机会、经验积累多和个人防护意识增强有关。低文化程度制约着工人的知识接受程度,提示工龄短、文化程度低的劳动者应作为今后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重点使其掌握基本的职业危害防护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用人单位应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和用工变化等新情况,认真履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社会责任,重视工人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加强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管力度,同时加强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能力。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1

[2] 王秀兰;曾庆民 佛山市顺德区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知识的问卷调查结果 [期刊论文] -职业与健康2008(24) doi:10.3969/j.issn.1004-1257.2008.24.012

[3] 黄意府;王清海;黄鲜华 有害作业工人491名职业健康教育知识的调查 [期刊论文] -职业与健康2008(05) doi:10.3969/j.issn.1004-1257.2008.05.004

[4] 韦光武;于建新 崇左市职业病防治法知晓率调查 [期刊论文] -应用预防医学2008(06) doi:10.3969/j.issn.1673-758X.2008.06.028

[5] 梁惠琴;王冠梅;吴秀玲 某铸造企业职业健康教育需求调查 2008(05)

病害调查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枇杷;病虫种类;危害情况;贵州余庆

中图分类号 S667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3-0116-02

枇杷(Eriobotrya japonica(Thunb.)Lindl)为双子叶木本植物,属蔷薇科(Rosaceae)、苹果亚科(Maloideae)、枇杷属(Eriobotrya Lindl)常绿小乔木植物,又名金丸、芦枝等。枇杷果实不但味道鲜美,营养丰富,而且有很高的保健价值。贵州省是枇杷种植区域,随着枇杷栽培种植面积扩大,病虫发生种类逐年增多,发生程度逐年加重。贵州省对枇杷发生病虫种类调查研究较少,仅张 斌等[1]对贵阳地区枇杷果园常见害虫种类进行了调查。为了摸清余庆县枇杷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和田间消长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防治技术,确保枇杷正常生长,生产优质、无农药残留污染的枇杷精品水果,笔者于2012―2013年在余庆县开展了枇杷有害生物发生种类进行了调查,探索其综合治理策略及防治方法。

1 材料与方法

1.1 调查地概况

1.2 调查方法

1.2.1 普查法。在枇杷生长期间每隔10~15 d调查1次,采取对根际和根际土壤取样调查及干、枝、叶、花上收集的方法进行普查,采集的病虫害标本带回进行鉴定,调查过程中观察记载病虫危害枇杷植株部位及危害症状。

1.2.2 灯诱法。在枇杷种植园内安装佳多牌频振式杀虫灯,每10 d调查1次,对诱集的昆虫带回进行鉴定[2]。同时,观察诱集昆虫对枇杷植株危害情况。

2 结果与分析

2.1 枇杷发生病虫种类

据调查,余庆县枇杷园发生病虫害种类有30种,其中,侵染性病害7种,非侵染性病害3种(表1)。枇杷果园发生害虫种类有5个目14个科19种,螨类有1个目1个科1种,其中,同翅目有4科8种,鞘翅目有3科4种,半翅目有1科1种,膜翅目有1科1种,鳞翅目有5科5种(表2)。

2.2 枇杷病虫发生危害部位

余庆县枇杷病虫因发生种类不同,其危害部位不同。发生在根部的病害有枇杷根腐病1种;发生在叶片上的病害有枇杷炭疽病、枇杷轮斑病、枇杷灰斑病、枇杷圆斑病、枇杷叶尖枯斑病5种;发生在花上的病害有干腐型枇杷花腐病(枇杷灰斑病)、湿腐型枇杷花腐病2种;发生在果实上的病害有枇杷炭疽病、枇杷灰斑病、枇杷日灼病、枇杷裂果病、果实栓皮病,其中,枇杷日灼病、枇杷裂果病、果实栓皮病为非侵染性病害(表1)。枇杷果园害虫危害根部的有星天牛、桑天牛、铜绿丽金龟3种;危害树干的有桑天牛、星天牛、矢尖蚧、桑白盾蚧4种;危害枝梢的有桃蚜、棉蚜、桃瘤头蚜、梨茎蜂、星天牛、桑天牛、矢尖蚧、桑白盾蚧8种;危害叶片的害虫有中国梨木虱、桃蚜、棉蚜、桃瘤头蚜、小绿叶蝉、青大叶蝉、矢尖蚧、梨叶甲、枇杷瘤蛾、舟形毛虫、大蓑蛾、红蜘蛛12种,害螨1种;危害花的有铜绿丽金龟1种;危害果实的有丽盾蝽、梨小食心、桃柱螟3种(表2)。

2.3 枇杷病虫发生危害优势种

通过调查,枇杷病虫发生的危害情况和对枇杷植株和产量影响程度确定优势种。在余庆县枇杷病害发生危害较重的有枇杷炭疽病、枇杷轮斑病、枇杷灰斑病(干腐型枇杷花腐病)、枇杷圆斑病、湿腐型枇杷花腐病、枇杷日灼病、枇杷裂果病、果实栓皮病等8种;枇杷果园发生危害重的害虫有星天牛、桑天牛、枇杷瘤蛾、中国梨木虱4种,害螨有红蜘蛛1种。

3 结论与讨论

调查结果表明,余庆县枇杷种植园发生病虫种类有30种,其中,侵染性病害7种,生理性病害3种,虫害5目14科19种,螨类1目1科1种。发生普遍、危害严重的有13种,其中,病害有枇杷炭疽病、枇杷轮斑病、枇杷灰斑病(干腐型枇杷花腐病)、枇杷圆斑病、湿腐型枇杷花腐病、枇杷日灼病、枇杷裂果病、果实栓皮病8种;虫害有星天牛、桑天牛、枇杷瘤蛾、中国梨木虱4种,螨类有红蜘蛛1种。张 斌等[1]报道贵阳地区枇杷园常见的害虫有6个目17个科26个种。此次调查结果表明,余庆县枇杷园常见虫害比贵阳地区枇杷园常见的害虫少1个目,少3个科,少7种。说明枇杷种植的种植区域和环境对枇杷害虫发生种类有影响。

分析影响枇杷病虫发生的主要因素有:一是越冬病虫是病虫发生的基础,冬季管理差,没有进行封园处理的枇杷果园病虫发生重;二是湿度影响发病程度,同一品种湿度越大,发病越严重;树龄短,树势强,通风条件及排水情况好的果园,花腐病、根腐病发生率低;三是果实套袋技术影响病虫发生,实行果实套袋技术后,除有效防止果实病虫锈斑病、炭疽病、枇杷灰斑病、丽盾蝽、梨小食心虫、桃柱螟发生危害,还可明显减少日灼病及裂果病等生理病害的发生[3-5];四是土壤带菌、排水不良是根腐病主要因素;五是生态环境,在山区腐殖质含量高的砂质壤土蛴螬发生受害重。

科学防治枇杷病虫,减少病虫危害损失,对于提高枇杷产量和产品质量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针对枇杷主要病虫发生特点,其防治策略为:抓好农业防治为重点,在做好农业防治的基础上,合理应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抓住防治适期,对症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化学防治[6]。一是农业防治。在冬季清除枇杷果园内的枯枝、病叶(病果)和杂草,集中烧毁。做好清沟排水工作。春季及时施肥,每株施农家肥10~15 kg、复合肥0.5 kg。果实采收结束后及时进行果树修剪,结果枝自枝条基部10 cm处进行短截。二是生物防治。推广使用生物源农药,保护利用有益生物和优势种群,减少化学农药施用次数和使用量。用10%烟碱乳油1 000倍液、2.5%鱼藤酮乳油1 000倍液,或0.3%苦参碱水剂1 000倍液喷雾防治中国梨木虱、蚜虫、红蜘蛛等。三是物理防治。推广使用频振式杀虫灯诱杀鞘翅目、鳞翅目等害虫的成虫;人工捕杀天牛成虫和幼虫。应用黄板诱杀蚜虫等。推广应用果实套袋技术,在枇杷花谢后20~30 d选晴进行套袋。套袋前疏果穗,每穗选留大小一致、发育良好、相对集中的幼果3~5个,疏果后喷施50%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1 000倍液,药液干后进行套袋。四是化学防治。用药原则: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和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品种,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毒农药或生物农药。施药原则:抓住防治适期,对症用药,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

4 参考文献

[1] 张斌,耿坤,李德友,等.贵阳地区枇杷果园常见害虫种类调查[J].贵州农业科学,2012,40(10):105-107.

[2] 吕佩珂,庞震,刘文珍,等.中国果树病虫原色图谱[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3:165-168.

[3] 李大庆,夏忠敏,杨再学,等.不同果袋对大五星枇杷果实品质影响[J].耕作与栽培,2014(1):14-15.

[4] 群杨叶,黄圣明.枇杷果实病害及防腐保鲜[J].广西热带农业,2001(4):16-18.

病害调查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创伤和损伤;流行病学;参考标准;对比研究;学生

【中图分类号】 R 18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10)05-0589-03

Comparison of Two Operational Definition of Injury Among Students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in Guangzhou/LIU Wei-jia, ZHANG Wei-wei, LIU Wei, et al. Guangzhou Center for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Guangzhou(510080) ,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To compare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application in Guangzhou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using the two operational definition of injury proposed in 1996 and 2004. MethodsBased on the population in Guangzhou city from a survey of injury among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in 2008, the study was conducted including 24 168 subjects. The incidence of injury, different component and its influence were compared according to the operational definition of injury (reference, 1996) and the operational definition of injury (revised version, 2004). ResultsAccording to the operational definition of injury (reference, 1996), the incidence of injury was 21.63%, the incidence of person-time injury was 35.30%. As for the operational definition of injury (revised version, 2004), the incidence of injury was 14.49%, the incidence of person-time injury was 20.80%. In accordance to the component that injuries were only cared or treated by their parents, teachers or companions, the incidence of injury was 6.16%, the incidence of person-time injury was 13.16%. The component that students suffered from injuries only needed rest more than half day but less than one day, the incidence of injury was 0.59%, the incidence of person-time injury was 0.72%. Conclusions For further perfecting the operational definition of injury, it is suggested that both of the component that injuries are cared or treated by their parents, teachers or companions and the component that students suffered from injuries needed to rest more than half day but less than one day be canceled. It is more appropriate to adopt the operational definition of injury (revised version, 2004) as the operational definition of injury.

【Key words】 Wounds and injuries;Epidemiology;Reference standards;Comparative study;Students

目前国内外对伤害界定标准尚无统一标准,导致各地伤害流行病学调查研究中报道的中小学生伤害发生率相差较大,最高达81.66%,最低为6.87%[1-5]。我国在1996年提出的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参考),作为比较各地伤害发生率及评价干预措施效果指标,受到普遍使用。2004年第三次全国伤害预防控制会议在反复征求专家的基础上,考虑标准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修改意见)[6-7],但标准的修改仍缺乏科学数据作支撑。为进一步探讨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的合理性、实用性,笔者利用广州市中小学生伤害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对2种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进行比较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将广州市12个行政区分为市区、郊区、郊县区,分别在市区、郊区和郊县区随机抽取1个区。在抽中代表市区的越秀区中,采用随机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小学4所,中学2所;在代表郊区的白云区中随机抽取小学3所,中学4所;代表郊县区的增城市随机抽取小学3所,中学4所;再在全市随机抽取职业中学2所,共22所学校。以被抽中学校的所有在校学生作为本次调查的研究对象。

1.2 方法

1.2.1 调查内容和方法 伤害发生现况包括过去1 a来伤害发生频率、原因、发生部位、伤害发生地点及伤害性质等;患者的一般情况,如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等;家庭情况,如家庭经济情况、父母年龄、父母职业等;患者的伤害危险行为,如去无安全措施场所游泳、步行违规、与动物玩耍等。

四年级及以下学生问卷由家长填写,五、六年级及初中生问卷,高中及职中学生问卷由学生自填,校园安全问卷由调查员现场勘察结合校医咨询完成。调查员均为预防医学专业在校学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指导学生独立完成问卷。现场调查得到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调查问卷得到家长及学生的知情同意,调查于2008年4-6月完成。

1.2.2 伤害病例界定标准

1.2.2.1 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参考) 符合下列3种情况之一即可判断为伤害[6]:(1)到医疗单位就诊,诊断为某一类损伤(本次研究将校医室归类为医疗单位);(2)由家长、教师或同伴对受伤做紧急处理或看护;(3)因伤请假(休工、休学、休息)0.5 d以上。

1.2.2.2 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修改意见)[7] 医疗单位诊断为某一种伤害;或因损伤请假(休工、休学、休息)1 d以上。

1.2.3 质量控制 为保证调查顺利开展和调查质量,本次研究对每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调查方案的设计和论证、调查员的选择和培训、调查过程中采用统一的指导用语、进行匿名调查、资料录入过程中加以质量控制等。

1.3 统计分析 采用EpiData 3.0软件建立数据库,双录入控制录入质量。对2种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及其组份进行描述性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5 204份,回收有效问卷24 168份,有效回收率为95.89%。在有效问卷中,男生11 609人(48.03%),女生12 559人(51.97%);小学7 847人(32.47%),初中5 068人(20.97%),高中9 174人(37.96%),职业中学2 079人(8.60%);广州市户籍19 334人(80.00%),非广州市户籍3 806人(15.75%),户籍不明1 028(4.25%);独生子女8 030人(33.23%),非独生子女16 000人(66.20%),身份未明138人(0.57%)。

2.2 不同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评定结果 根据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参考),中小学生伤害发生人数为5 227人,伤害人数发生率为21.63%;伤害人次数为8 532人次,伤害次数发生率为35.30%。根据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修改意见),中小学生伤害发生人数为3 501人,伤害人数发生率为14.49%;伤害人次数为5 028人次,伤害次数发生率为20.80%。2种情况的伤害人数和伤害人次数,以及不同组分的伤害人数发生率和次数发生率见表1。

2.3 由家人、教师或同伴做紧急处理或看护的伤害学生休息及恢复情况 见表2。

由家人、教师或同伴做紧急处理或看护的伤害学生未休息占75.40%,休息0.5 d占7.69%,小于0.5 d占5.95%;伤害学生的恢复情况,完全恢复占84.91%,活动不如往常占5.23%,功能受限占1.31%。

2.4 因伤请假0.5~1 d的处理方式及恢复情况 因伤学生请假到门诊/急诊就诊的人次数为335人次,比例为35.15%;校医室就诊的人次数为125人次,比例为13.12%;住院的人次数为24人次,比例为2.52%;家长/教师进行处理的人次数为288人次,比例为30.22%;没有处理的人次数为117人次,比例为12.28%,处理情况不详人次数为64人次,比例为6.71%。学生伤后完全恢复的人次数为674人次,占70.72%;活动不如往常的人次数为95人次,占9.97%;功能受限的人次数为33人次,占3.46%;正在恢复中的人次数为136人次,占14.27%;恢复情况不明的人次数为15人次,占1.57%。

3 讨论

伤害是由于能量(机械能、电能、化学能、热能、电离辐射等)突然或短暂地作用于人体,超过机体的耐受能力而导致的机体损伤,或由于窒息而引起的缺氧。在实际的伤害研究中,不同来源的伤害流行病学的调查资料难于进行直接比较,限制了伤害流行病学发展;《国际疾病分类》中各类伤害的临床诊断标准对伤害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尤其是对“伤害发生”的界定并不适应[8]。因此,根据伤害的定义和实际的情况来制订可操作性强的流行病学界定标准,对伤害资料的比较(平行)和分析(纵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拟通过对大样本的中小学生伤害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进行分析,评价2种伤害界定标准优缺点,为提出更科学和实用的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分析发现,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参考)可以诊断出更多的伤害病例,收集到更多信息。按照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参考),学生伤害发生率为21.63%和35.30%,而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修改意见)统计的伤害发生率为14.49%,人次数发生率为20.80%。主要原因是:(1)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参考)界定伤害病例包括了“由家人、教师或同伴作紧急处置或看护”这一部分,明显增加了伤害人数(或人次数);(2)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参考)界定伤害病例为受伤请假(休学、休息)天数为0.5 d以上,而非1 d以上,也增加了伤害人数(或人次数)。在我国,一般认为“小伤不是病”,因此“由家人、教师或同伴作紧急处置或看护”这一情形的伤害信息收集较符合中国国情,但这部分伤害学生伤后大部分未休息(75.40%),而且完全恢复占大多数(84.91%),因此可以推断这一部分伤害给学生、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影响危害性及负担较少,而且在实际操作上灵活性较大。例如,某学生在家削水果时不小心把手割伤,由母亲帮其包扎。按照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参考),则认为其受到伤害;但是如果该学生一个人在家,只能自己包扎,按照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参考),则不能界定为伤害。这也可能是导致不同地区用相同的伤害判断标准,而统计出的伤害发生率差异较大的原因之一。

同时,通过分析也发现,按照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修改意见)会丢失部分有价值信息,即学生因伤请假(0.5~1 d)的信息。这一情形学生伤害的人数为142人,人次数为175人次,发生率为0.59%,人次数发生率为0.72%。但进一步分析发现,这一部分丢失信息所占的比例微小,并且这部分学生伤后完全恢复的比例占70.72%,活动不如往常的比例占9.97%,功能受限的比例占3.46%。可以推断这一部分伤害主要为轻伤,给学生、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影响危害性及负担也较少,因此可以忽略这一组分影响。

鉴于上述分析,对伤害流行病学诊断标准的修订,建议取消“由家人、教师或同伴作紧急处置或看护”及因伤请假(0.5~1 d)组份影响,即采用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修改意见)作为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较为合适。

制定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不但要考虑其能否收集到准确的伤害信息,而且要考虑伤害的危害性及疾病负担,同时也必须考虑不同国家及地区的医疗体制[9-13]。美国国立卫生统计中心于1997年对全国性健康调查所拟定的伤害定义(伤害必须导致伤者寻求医疗帮助),对发展中国家或欠发达地区,显然会低估伤害的发生情况[14-15]。由于本次调查信息收集有限,未能对伤害导致的疾病负担作深入分析,有待进一步探讨;同时对不同人群伤害定义一致性评估也是未来研究重点。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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