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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慈善公益活动的意义

商会慈善公益活动的意义

商会慈善公益活动的意义范文第1篇

开展以“爱心传递,真情助学”为主题的慈善义演活动,是为了引导更多的市民关注焦作贫困学生,关注我们身边的弱势群体,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尽自己一份小小的心意。以下是小编和大家分享的学生_教师管理培训工作方案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公益慈善策划方案借鉴一

二、活动目的、意义

开展以“爱心传递,真情助学”为主题的慈善义演活动,是为了引导更多的市民关注焦作贫困学生,关注我们身边的弱势群体,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尽自己一份小小的心意,俗话讲滴水能汇成大海,只要人人献出一份爱,这世界将变的更美好!

以义演方式倡导市民关注我们身边的贫困学生,通过义演活动唤起全社会对慈善事业理解、尊重、关心与帮助,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义工精神。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__X

支持单位:__X、__X

合会援助单位:

协办单位:

一、活动背景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提高全民慈善理念,_年爱心助学会第一届慈善义演是进一步营造全民慈善的良好氛围,弘扬慈善文化,倡导奉献爱心,本次晚会是慈善与本土文化的完美结合,以“爱心传递,真情助学”为主题的义演将在_广场举办。

二、活动目的、意义

开展以“爱心传递,真情助学”为主题的慈善义演活动,是为了引导更多的市民关注焦作贫困学生,关注我们身边的弱势群体,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尽自己一份小小的心意,俗话讲滴水能汇成大海,只要人人献出一份爱,这世界将变的更美好!

以义演方式倡导市民关注我们身边的贫困学生,通过义演活动唤起全社会对慈善事业理解、尊重、关心与帮助,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义工精神。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__X

支持单位:__X、__X

合会援助单位:

协办单位:

承办单位:

活动名称:“爱心传递,真情助学”大型慈善义演

活动时间:20_年x月x日(周六)

活动地点:_广场

宣传媒体:________X

四、赞助公司方面

(一)自己协调捐助单位,确定捐助意向和捐助金额。

(二)用希望工程正规票据为赞助公司出具票据

(三)在义演中,请赞助公司上台举捐助牌。

(四)在演出场地周边布置展板,对热心企业、个人进行答谢。

五、安全预案

为确保活动期间的安全,使本次活动顺利、圆满地进行,特拟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定岗、定员、定责,确保晚会万无一失,使慈善义演安全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__同志负责,成立后勤保障应急小组,负责布置、协调和指挥此次活动的安全保卫后勤工作。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助学计划:所募得的款项一部分用捐助贫困大学新生(5000元/人/学年)

附:义演演出方案

晚会负责人:_X:组员:______

节目的收集和审核,义工工作的分配。

外联组:_X:、___

负责联系热心商家为孩子寻找捐助人和义演当天广场的义卖商家的寻找及义卖活动策划接待组:_X:_X:

负责各个相关组织人员的接待和关系的协调、场地的联系

宣传组:_X:_X

负责宣传品的设计,定稿_X

负责演出现场的设备{灯光、音响、舞台等的设计维护

晚会总协调:_X:

1、向社会征集内容健康向上节目,望热心朋友积极参加并提供支持!

具体联系:晚会负责人:_X:组员:____X

节目的收集和审核,义工工作的分配。

2、活动当天将进行现场义卖;

具体情况请联系:_X

企业捐助请联系外联组:_X

公益慈善策划方案借鉴二

一、活动背景

深秋已至,天气转凉,最近学校里感冒的人多了起来,而且全国的流感形式也很严峻,通过免费派发口罩活动希望能促使大家增强预防流感意识,注意自身清洁卫生,同时,向在校师生送上一份温暖,从而使自己能免于流感的侵袭。

二、活动的目的及意义

近段时间,大家都在网上或者新闻媒体上得知流感的严峻形势,所以想通过这次献爱心活动,希望能使在校师生免于甲流,也可使大家初步掌握防治流感的基本知识,还可以在将来的生活中,使自己更健康,懂得如何生活并珍惜健康。

三、活动宗旨和要求:

本活动与医药药品企事业单位合作,以推动我会成员开展公益实践,弘扬公益精神、宣传社会公德、倡导公益文化、开展公益实践、塑造公益形象为宗旨,开展公益活动,同时在此基础上扩大的医药药品企事业单位以及我会在学校的影响力。在公益活动中,大学生能与公益文化相结合,突出实效性、人文性、公德性,通过传播公益文化,营造科学、高雅的道德氛围,使大学生接受更多的新事物,传播爱心提高自身修养。

四、活动时间:20xx年12月22日前后

五、活动组织安排

本次活动由就业协会主办,对于本次活动的筹划和组织,我们将联合成立活动组委会进行规划和统一安排并遵循赞助商的安排进行适当调度。

六、宣传计划

冠名权:X医药药品企事业单位

宣传单:宣传单上公司以赞助商的身份出现或同时派发公司的宣传单。(该项目可独立,可由商家独自提供)

海报宣传:海报上商家以赞助商的身份出现,并可以印上商家各自的标志。(商家自行设计也可以)

展板宣传:展板上可贴部分赞助商自身的宣传海报1~2张。

宣传栏宣传:赞助商的宣传和海报在我校宣传栏拥有该活动的冠名权。

横幅宣传:在活动现场、运动场、饭堂可悬挂赞助商名称的横幅。

奖品宣传:奖品由赞助商赞助、提供或可印有该公司的图案。

产品宣传:公司产品可作为该活动的指定用品,也可以利用部分时间给赞助商宣传自己产品。

七、活动步骤:

1、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并寻找医药赞助商制定工作安排。

2、由会议的结果分配各项任务:由宣传部负责出海报、展板等来宣传各项活动。

3、组织一个流动小组,在活动当天在校园里做宣传活动和派发口罩工作,边宣传,边让同学积极参加此项活动。

八、扩张项目:

通过现场派发口罩这活动,赞助商医药药品企事业单位,还可以在此进行医药保健品销售,尤其是对预防流感药物和药品进行销售,并派发本店宣传单张,从而增强本医药药品企事业单位在学校的影响力。

九、活动经费:

1、独立包装型医药口罩1000个以上(由赞助商提供)

2、宣传标语横幅1~2条(由赞助商提供)

3、宣传板报设计及费用(我会承包)

4、相关其余经费(详谈)

商会慈善公益活动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慈善服务;慈善法;慈善立法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5)06-0068-05

一、问题提出

慈善事业是社会成员自愿无偿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以慈善组织为载体,帮助人们摆脱生活困难或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社会事业。从现代慈善事业的运作过程来看,慈善服务与募捐、捐赠构成了慈善活动的完整链条,其涉及的主体包括捐赠人、慈善组织、受益人与政府等。与募捐、捐赠两个环节相比,慈善服务直接面对受益人,是慈善活动的目标指向,也是慈善价值的具体体现,还是考核、评估、监管整个慈善事业的重点所在,涉及的实践内容非常丰富,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是募捐与捐赠以及慈善财产管理等无法涵盖的。然而,目前,学界、实践界和法律法规对募捐和捐赠关注较多,对慈善服务关注明显不够,均没有对慈善服务做出准确的界定。人们多将“慈善服务”视同于“慈善”、“慈善项目”或“慈善活动”,也有人笼统地将慈善服务理解为慈善组织提供的所有服务,还有人认为“慈善服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各种非政府组织或个人提供慈善服务可以看成是市场与政府之外的第三种配置方式”等。…在地方已经出台的慈善法规中,只有《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采用了慈善服务的概念,并对提供慈善服务的流程、标准及其它事项进行了专章规定,《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采用的则是“慈善救助和服务”的概念,但这两个地方条例也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慈善服务。

那么,慈善服务到底为何物?我国慈善法律是否应该对其进行规范?应该如何规范?提出这些疑问,正值我国慈善立法进入关键时期。与以往不同,此次开放立法吸引了众多学界及实践界人士参与,至今已公开提出七个建议稿,甚至更多,但在已公开的版本中,关注多的还是款物的募捐与捐赠,述及慈善服务的依然寥寥无几。即使在已经认识到慈善服务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的各界人士中,也鲜有能画清其五官和筋骨者,其“神秘面纱”亟待揭开。笔者试行文之,以期对慈善立法者有所启发。

二、慈善服务的理论分析

慈善服务是由慈善组织或其他主体在慈善活动中使用慈善资源、直接服务于社会或受益人、以实现慈善目的的活动。慈善服务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慈善服务与慈善资源募集共同构成慈善活动的完整过程链条

从整体上看,慈善活动的进行主要有两个步骤:资源募集和服务提供,前者是包括募捐、捐赠在内的慈善资源开发系统,而后者是慈善资源的利用和服务递送系统。慈善服务便是慈善资源利用和服务递送系统的统称,是慈善资源募集后,由慈善组织或其他慈善主体使用慈善资源、服务于受益人或社会、以实现慈善目的的活动,可以由慈善组织提供,也可以由第三方提供。一般说来,受法律规制的慈善活动涉及四个主体:捐赠人、慈善组织及其受托人、受益人以及政府(见慈善活动过程图)。其中,捐赠人,作为自然人或法人,通过主动捐赠或被劝募向慈善组织捐赠(直接捐赠给受益人或通过其他主体捐赠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慈善组织接收捐赠后,由自身或其选定的受托方向受益人提供各类慈善服务,最终实现慈善目的;政府在慈善活动中主要起三个作用:管理、监督和促进。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募集慈善资源,没有慈善服务的递送,慈善活动就未完成,捐赠人的慈善意愿就不能实现。由此可见,提供慈善服务才是慈善活动的本质,募集慈善资源只是慈善服务的基础。少了慈善服务,慈善活动的过程链条就是不完整的,慈善目的就会因缺少“最后一公里”而无法实现。

(二)慈善服务不等于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是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行为。广义的志愿服务包括所有奉献劳务且不取报酬的社会服务,既包括各种特定组织、特定活动发起的志愿服务,也包括志愿者以个体形式参与的任何志愿服务。广义的志愿服务无论是组织、个人及所提供的服务,均要超越慈善活动范畴,如大型文体活动、文化活动、展览活动,甚至一些纯粹的商业活动也会招募志愿者。因此,慈善服务包括了基于慈善目的的志愿服务,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志愿服务。慈善服务仅仅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而组织开展的各种慈善项目或提供的服务,慈善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但这种志愿服务是实现特定的慈善目的的需要。因此,慈善服务可以包含并充分利用志愿者的服务,但志愿服务并不等于慈善服务,志愿服务也不能包括慈善服务。

慈善法律中需要规范的不是志愿服务,而是为慈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这是因为志愿者在慈善组织主导下提供的慈善服务并非特殊服务,而是完全融入慈善组织的整个慈善服务中。志愿者是向慈善组织提供志愿服务,而不是直接向受益人无偿提供慈善服务;受益人并不是享受志愿服务或志愿者的免费服务,而是接受包括志愿者在内的慈善组织提供的所有服务。因此,在慈善服务中,需要关注的是志愿者,需要规范的核心是志愿者的行为及其与慈善组织的关系。

慈善服务中,慈善组织与志愿者构成一层法律关系,慈善组织与志愿者共同与受益人构成另一层法律关系,而志愿者与受益人并不构成特殊的法律关系。志愿者注册后受慈善组织管理并完成慈善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承担的是与慈善组织正式员工相似的责任,放弃的仅是取得报酬的权利。因此,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均应当纳入慈善服务中进行规范,慈善组织及其委托方应视招募的志愿者为正式员工,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如果混淆志愿服务和慈善志愿服务,割裂志愿者服务提供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关系,将不利于慈善项目的实施、慈善服务的提供以及志愿者权益的保护。

(三)慈善服务不等于慈善财产的使用

慈善服务通常会涉及到慈善财产的使用,但慈善服务又不等于慈善财产的使用。从慈善财产到慈善服务有一个转化和承接的过程,人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主动性作用。慈善服务与慈善财产的使用的不同之处在于,慈善财产的管理与使用需要解决的是慈善财产性质、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成本、保值增值、慈善活动支出比例等问题,基本属于慈善组织内部活动的范畴;而慈善服务要解决的是服务的范围、种类、方式、提供流程、标准、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的权利义务以及志愿者的参与等问题,属于慈善组织的外部行为。法律对慈善财产使用的规范指向的是慈善财产,关注于“物”,而对慈善服务的规范指向的是服务,不仅关注“款物”的使用,更加关注“人(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和对“人(受益者)”的效果。服务提供以及在服务提供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如慈善服务提供方与接受方彼此间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的处置等是慈善财产管理和使用环节所不能规范的。

(四)慈善服务涉及到的法律关系

慈善服务是整个慈善活动运行链条上的最后环节。在这一环节,至少涉及如下几种法律关系而不能被其他环节所规范:(1)慈善服务提供者(包括慈善组织及其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慈善组织与其委托实施慈善服务的委托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3)慈善组织与招募的志愿者之间的法律关系;(4)慈善组织及其委托人招募的志愿者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5)政府与慈善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6)政府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等。在这些法律关系中,慈善组织、受托方、志愿者、受益人彼此之间存在着独特的关系,均应当有明确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三、慈善法规范慈善服务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现阶段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必要对慈善服务进行法律规范。

(一)现行法规中规范缺失,慈善服务环节漏洞百出

慈善服务是慈善宗旨和慈善目的实现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与捐赠、募捐等慈善资源开发活动有密切联系,但又不是慈善立法中捐赠与募捐等章节内容所能涵盖并规范的。而目前,我国与慈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都对捐赠和募捐进行了有力规范,却只从财产管理和使用的角度对慈善资源使用提出了要求,对慈善服务的规范完全空白。实践中的慈善服务提供无法可依,有的服务有税收优惠有的却无,有的服务中途改变用途而未征得捐赠人同意,有的因缺乏专业护理知识造成受益人受伤,有的提供服务时意外受伤却只能责任自负,有的透露受益人隐私甚至辱没受益人尊严,有的服务因缺少善款无法善终,等等,可谓乱象丛生。不得不提的是,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草案)》也只把与慈善服务相关的部分内容分散到了“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章和“志愿服务”章,延续的还是传统的慈善思维,没有跳出“筹款慈善”的意识,更没有充分认识到慈善服务的重要性。如此的后果便是,不论现在还是将来,慈善服务提供继续无法可依,照样漏洞百出。

(二)发展迅猛的慈善服务项目与和服务型慈善组织亟待需法律规范。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如人口老龄化、居家养老和护理照料的成型、服务型社会的建立等),社会群体中需要服务帮助的数量会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逐步完善,各种慈善组织承接服务也会越来越多,提供服务的慈善组织亦会迅猛增长,因此,我国慈善事业的未来发展中,慈善服务将迎头赶上,而服务型慈善组织也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生力军。这样的发展势头,若无明确的法律规范,乱象将延续丛生,不但不能为我国慈善事业的起飞助力,反而会制约了其发展。

(三)规范的慈善服务将为我国公共服务改革助力。在发达国家,政府和慈善组织合作紧密,慈善服务和公共服务密不可分,这得益于发达国家早期的公共服务改革。如英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开始了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改革,将签订合同作为服务管理的首要机制,将“承包者陈述任务、签订合同(协议)、评估服务对象需求、服务地点的选择、服务规格质量效益的检查、服务的反馈形式”等界定为服务提供的程序,实现了服务政策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的转变、政府机构向社区的转变。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的顺利推行使得英国整个服务体系建设相对完善和规范。在我国,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机制等;2015年伊始,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才联合对外公布最新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公共服务改革刚刚开始,改革的效果如何,对慈善领域的影响如何,都有待观察、有待验证。慈善立法适时推出对慈善服务的规范,一会促进慈善事业的加速发展,二也会为我国公共服务的改革助力,二者必将相映成辉。

四、慈善立法应规范的慈善服务的关键问题

鉴于前述原因,慈善法所应规范的慈善服务关键性问题应当包括:

(一)慈善服务的界定

慈善服务是慈善资源募集后,由慈善组织或其他慈善主体使用慈善资源、服务于受益人或社会、以实现慈善目的的活动。慈善服务在资金来源、服务提供、服务对象、服务目的等多方面与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以及商业服务均有明显不同(对比详见表1):公共服务是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和公民的权利性,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社会服务是以提供劳务的形式来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活动,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指直接为改善和发展社会成员生活福利而提供的服务,而广义的社会服务包括生活福利、生产和社会。因此,慈善服务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有交集又有区别,与商业服务更是相去甚远。

(二)慈善服务的原则

慈善组织或其他主体提供慈善服务必须秉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守信的原则,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慈善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慈善服务的开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慈善宗旨的要求;第二,慈善服务的提供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与捐赠人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提供服务,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征得捐赠人的同意;第三,服务提供方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第四,慈善服务提供应当保护受益人的隐私,维护受益人的人格尊严和权益。

(三)慈善服务的内容与种类

慈善服务所能涉及的领域应与一国法律允许以及鼓励的慈善领域一致,许多发达国家都以清单的方式列举了慈善活动的领域,这些领域的选定与所在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立法当时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基于对我国国情的考虑,慈善立法可以与政府责任及社会公益的相关度为依据,将慈善服务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为救助类服务。救助类服务有几个明显特征:一是与政府职责紧密相关,是准政府行为;二是主要形式以款物救助为主,辅之以服务救助,如救灾、扶贫、济困等;三是时间短,甚至是一次。因为此类服务具有准政府性,可被视为政府职责向社会的延伸,故应得到全面全额免税的资格。

第二类为福利类服务,如助学、养老、抚幼、助残等,是较第一类更具福利性的服务,其特征为:一是以提供服务为主;二是服务对象具有多样性,服务程度和内容不一,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为其中的特困对象兜底,因此具有部分准政府性;三是服务时间不定,一般为长期服务;四是慈善组织在提供非营利服务的同时可以提供与慈善宗旨相符的经营。此类服务最大的特点是提供大量照护服务,对照护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因此提供此类服务的慈善组织一般需要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工成本较大。因此,此类服务应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税收减免政策要区分服务种类,即要区分是非营利还是经营性收入(具体可见后面“慈善服务的开展”部分);二是运行成本标准不可以与基金会等以资金运作为主的慈善组织的运行成本相提并论,应制定合理的服务标准和相应的成本标准,从而规范服务型慈善组织的运行。

第三类为一般公益类服务,如促进卫生健康、教育、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等的服务。此类服务较之于前两类服务更具开放性、促进性、最具公益性,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不同需要有所区别,以引导慈善资源在不同时期汇集于不同领域。

只有层次分明地划分慈善服务,才可以既清晰地诠释慈善服务的慈善宗旨,又可以灵活体现国家需要的政策倾向。

(四)慈善服务的开展

开展慈善服务是慈善组织的基本活动之一。慈善服务可以由慈善组织直接提供,也可以由慈善组织选定的受托人提供,还可以由自然人个体提供。个体提供慈善服务也应遵守一定规则,因此,慈善立法要为此提供依据,如确立提供服务的标准、流程等,以避免服务提供者因知识不足或服务不到位而造成受益人受伤,好心办坏事。对于慈善组织介入提供的服务,慈善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是慈善组织如何开展慈善服务,是完全非营利式的,还是也可以存在经营?

慈善组织从事经营活动无疑能解决其部分资金困难,但同时也会遭受质疑:一是经营性活动是否会影响慈善组织的性质;二是经营性收入是否应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三是若给与税收优惠与财政支持,是否会导致与商业服务的“不公平竞争”?

笔者认为,为了扩大慈善组织的行善能力,慈善组织可以同时开展非营利性和经营性两种慈善服务,其中经营,还应进一步区分相关与不相关服务,即服务是否与慈善宗旨相关、是否用于实现慈善目的,学理上这被称为“收入来源判定”与“预定目标判定”。被判定后的服务通过享有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加以区分和规范,即非营利性活动完全免税,与慈善宗旨相关的经营按其相关性大小不同程度减免税,而与慈善宗旨无关的服务则按照商业服务标准执行税收政策。政府购买慈善组织的服务本质上应是经营,与其他经营不同的是,所购买的服务应更具有公共性、价格更低,也应享有更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

还必须指出的是,慈善组织在提供服务时,并不是所有领域都能“零起点、零门槛”进人,涉及特殊的、专业性高的服务领域时,必须由相应领域的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做出资质认定,只有具备资格和相应的条件才能提供服务,如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康复服务、残障照护等。这样规定,旨在保障受益人权益的同时规范慈善服务市场,避免鱼目混珠的乱象。

(五)慈善服务的实施流程

慈善立法需要规范慈善服务实施过程,明确慈善服务提供的一般程序与原则,包括服务设立、开展、变更、终止等,以便对行为双方提供具体的法律保障和维权依据。

首先,开展慈善服务,应当与服务提供方和受益人签订合约或协议,明确约定慈善服务的内容、方式、流程、标准、周期、预期效果、评估方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合约或协议中规定的流程和标准等要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服务标准与规程,国家没有制定服务标准与流程的,应当符合行业组织制定的相应服务标准与流程或行业规范要求。

其次,在慈善服务的提供过程中,权益相关方、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媒体等均有权利对服务的提供进行监督,以保证慈善财产使用的合法、有效和慈善服务的质量。

再次,当慈善服务的目的已经实现,或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慈善服务无法继续进行的,慈善服务可以终止。因过错终止服务的,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剩余财产的,应追回、退回。追回、退回的慈善财产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或近似原则处分。

(六)对志愿者招募注册和志愿服务提供的规范

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已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一种慈善方式,但慈善服务环节,志愿服务是通过志愿者参与慈善组织的活动来体现的,因此,需要法律规范的不是志愿服务的内容,而是志愿者的法律地位及其与招募方的法律关系,以及在志愿者提供服务时与受益人可能发生的法律关系。只有规范了这些法律关系,才可以厘清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理顺多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将志愿者纳入规范的法治轨道。

为了规范管理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招募的志愿者应当实行实名注册制,注册志愿者应被视为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慈善组织也应当向志愿者提供与志愿服务相关的技能培训和安全防护等必要培训。只有如此,慈善服务实施方与志愿者的权益才能得到公平维护,志愿者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才可以依法保护自己。

为了加强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双方的风险抵抗力,慈善法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鼓励慈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商业责任保险,借助市场机制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费用应列入慈善组织的运行成本计算。

商会慈善公益活动的意义范文第3篇

1、要积极推进“依法行善”的制度建设。我们要树立“依法行善”的观念,积极向政府建议献策,配合政府完善公益事业的法制环境,研究解决捐赠、救助、投资、监督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要统一捐赠优惠政策和解决发展成本。要通过建立法制环境,使慈善事业发展的各个环节更趋规范,使“玻璃瓶”事业真正成为大众的事业,社会的事业。

2、要主动与企业建立互相合作的“伙伴关系”。我们要倡导慈善文化与企业文化的结合。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宣传慈善意识,提升企业品牌的“公益价值”,在开发企业的市场价值中塑造企业的公益形象,引导和协助企业成为慈善事业的生力军。要贯彻《基金会管理条例》,推动非公募基金的发展,互助合作,共同成长。

3、要运用“营销文化”推动准市场化筹款。我们要推广服务就要学会“公益营销”,实现商业利益与社会公益的有机结合。当然“公益营销”有别于企业的“产品营销”,我们销售的是自己,是慈善的“品牌”,是慈善机构的服务态度。如果我们的营销成功了,社会主体接受了我们的理念,慈善机构与企业才能达成一种“默契”和“双赢”的局面。

4、要培育“人脉”构建慈善工作的公共关系网。我们要积极拓展慈善工作的社会网络,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宣传自身的理念,培育捐赠人队伍。要强化慈善事业的社会化观念,建立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充分利用专业化的社会力量和义工队伍,开发和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拓展慈善机构的社会活动领域,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

商会慈善公益活动的意义范文第4篇

“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大型慈善筹款项目,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总结了一些做法,与大家共同分享,目的是探索出更好的工作思路,推动长效募捐机制的建立。

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搞好捐赠活动必须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首先是确定项目负责人,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及同步运行的辅助慈善项目方案。二是走访调查全市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按行业、系统理顺关系,确定牵头单位及负责单位名单。三是抽调精干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善款登记接收的捐赠接收组;负责宣传策划及媒体沟通的宣传策划组;负责联系协调各县(市)区及牵头单位的协调联络组。各组职责分明,目标明确。协调联络组深入牵头单位与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所属单位情况。善款接收组设计电子表格、备齐收款票据、验钞设备作好接收准备工作。宣传策划组及时撰写“双日捐”活动有关材料,策划宣传方案,联络各大媒体。四是尽可能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义工队伍。

二、项目实施的管理与控制

项目实施的关键在于过程的管理与控制。一是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关心、重视和支持。召开由各牵头单位和县(市)区主管领导参加的“慈善救助双日捐”动员会,下发《慈善救助双日捐实施方案》,明确捐赠目标。二是由市政府定期召开牵头单位参加的调度会,每两天由慈善总会秘书长召开一次慈善总会内部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捐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落实目标,明确各部门职责。

三是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项目启动后,各牵头单位抽调专人参与项目实施,制定落实方案,形成层层重视,层层落实的局面。同时我们建立走访制,由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定期对各牵头单位走访,动态了解捐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提出建议并向会长反馈。四是针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洗浴、歌厅等特种行业捐赠易出现漏捐、不捐的问题,除落实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负责组织社会商家、民营企业捐赠外,对个别不愿意捐款的单位,还要区别情况组织义工队伍深入这些单位通过宣讲《捐赠法》阐明捐赠活动的意义,力争做到应捐尽捐,消除捐赠工作的死角。五是抓好各县(市)区捐赠活动是项目管理的重点,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确立了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全责,抽调专人抓捐赠的工作机制。

三、项目的激励机制

为更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项目必须建立完善的慈善捐赠奖励机制。一是印发《关于全省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有关税收政策通知》,明确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加大了对各牵头单位的奖励力度。对完成捐赠任务的县(市)区和牵头单位,给予1%的奖励,超额部分给予2%的奖励。对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工作人员给予5000元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还要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三是对完成任务好的牵头单位,在分配救助资金上优先照顾,由牵头单位提出分配方案,经市慈善总会批准后,按职工捐款15%,单位捐款20%返给牵头单位,对捐款单位困难群体实施救助。四是对单位捐款超过5万元、个人捐款额超过2万元的先进典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接见,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在《江城日报》开设专版,为捐款大户免费刊发照片和简介,并授予荣誉称号。

四、救助项目的辅助配合

对于捐赠者来说,最关心的是善款的使用情况。为了使“双日捐”活动取得更好效果,这几年我们同步实施了“慈善救助圆梦大学”、“救助贫困中小学生”、“救助在校大学生”、“一帮一扶贫助学”等多个辅助配套项目,激发了群众的捐赠热情,突出了慈善捐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配套实施的救助项目必须与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相联系,而且项目实施要抓住关键点。我们在实施“慈善救助圆梦大学”这个品牌助学项目时,提出了“绝不能让一个低保户子女因贫困上不了大学”的承诺,并通过社会监督、张榜公示、集中发放、媒体宣传等措施,推动了捐款项目的实施。募捐项目和救助项目有机结合,增加了善款使用透明度,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增强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五、项目宣传与推广

宣传策划组要与市委宣传部和主流媒体积极沟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由总会策划宣传方案,各大媒体抽调专人,设立专栏,精心策划,深入采访。一是通过答记者问、公布善款使用情况,宣传“双日捐”活动的目的、意义、捐赠原则、资金管理使用。二是为进一步加大“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的社会辐射力,扩大社会影响,营造一个浓浓的爱心氛围。开展捐赠活动期间,我们在办公楼前悬挂了巨幅条幅,在办公大厅的捐赠接收现场,装饰“社会捐赠爱意浓,慈善救助暖万家”等宣传标语的宣传板。各城区、社区利用宣传车、板报、标语、小区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进一步强化了慈善意识。三是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公益广告、按捐赠进度通报单位和个人捐款情况,营造捐赠氛围。四是以人物专访形式对典型人物进行宣传报导,倡导团结互助行为,抨击为富不仁、畸形消费之风,使捐赠活动的宣传言之有物,生动真实。五是加强同步救助活动的宣传。针对“慈善救助圆梦大学”等辅助项目,我们在新闻媒体上刊登了《点燃爱心火炬、伸出温暖双手》的活动专访、了消息和活动启事,从善款使用角度宣传了“双日捐”活动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重要作用,培育全民的慈善意识。

六、项目的总结和评估

项目结束后,应尽快召开“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总结表彰大会,慈善总会按激励政策对贡献突出的个人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按照捐赠目标完成情况对项目运行的各环节进行质量评估,分析项目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建立项目档案,在明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1、单位捐赠难度较大。我市是国有老工业基地,停产、半停产企业较多,一些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对捐赠活动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增加了单位捐赠的难度。

2、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捐赠难度大。一些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不参与市里组织的“双日捐”活动,同时我们也缺乏制约手段,形成了捐赠真空。

建立“双日捐”为主体长效募捐机制的思考

“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在定期筹集大量善款同时,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深化了现代文明,市民通过参与筹款活动提升了慈善意识和道德素质。所以每年开展一次的“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已逐渐成为构建长效募捐机制的主体。回顾几年的实践,我们感觉到:

1、项目的实施要品牌化管理。项目实施要遵循市场规律,向赢利组织学习,运用商业化筹款的方法和技巧,活动前作出策划方案,用形式多样的“推销活动”筹募资金,以良好的项目策划和包装推动募款,形成一整套准市场化操作的可持续发展募捐机制。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适应不同层次捐款需求。精心塑造“慈善救助双日捐”这个项目品牌,注意成本核算,确保项目有效运作。

2、培育弘扬公民慈善意识是项目实施的前提。公民的慈善意识是人们对慈善的认识和态度,其核心是助人为乐的利他主义价值观,精髓在于个人对正义、和谐与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从某种意义上讲,全民慈善意识的强弱,决定了“双日捐”活动的成效。培育与弘扬公民慈善意识,是推动项目实施的前提。培育公民慈善意识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宣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政策法规的引导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慈善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慈善,认识慈善,为“双日捐”的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使募捐项目得到社会每名公民的认知、认同、认可。

3、项目的实施要与企业文化相结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文化建设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培养员工责任感,增强凝聚力,逐渐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所以“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必须要积极溶入企业文化,慈善机构要与企业建立平等合作关系,强化服务意识,为企业参与捐赠活动创造条件。开展定向捐赠、基金冠名、项目冠名等多种捐赠形式,扩大接收物资范围。倡导“公益营销”,利用捐赠活动,推动企业品牌发展。当好企业的“公益”顾问,使企业将“双日捐”活动视为一项有良好经济效益的社会投资,从而建立稳定共赢的长效募捐机制。

商会慈善公益活动的意义范文第5篇

信用卡的日行“壹”善

招商银行联手壹基金推出爱心信用卡,并於2008年底正式在上海。作为壹基金发起人,著名影星李连杰称,招商银行为他实现了一个多年的梦想:让更多人在日常生活中积累慈善行为。

壹基金信用卡是内地金融消费领域第一张采用“爱心额度”为信用卡核发及升等标准的慈善认同卡,它将每一个持卡人、招商银行、陆续拓展的每一家商户等无数的“1”联系起来 。

招行在每张卡片申请成功后将捐赠1元,持卡人承诺每月捐赠1元、11元、111元不等的爱心款,商户和招行同时在持卡人刷卡消费时也做捐款;招行还将季度性地召集持卡人参加“1日义工体验”和开展慈善义卖等公益活动。此举是“积极传播慈善文化、不断创新募捐方式”的又一次实践。

招商银行介绍,在经历了汶川地震紧急救灾劝募和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合作开展体育慈善等公益行动后,这次选择壹基金合作源自于壹基金在业内设立的新的公益标准:壹基金坚持"公信、专业、可持续、执行"的公益标准,将公益资助扶持的对象,从一个单一的项目或者针对一类人群拓展到对於整个公益平台的搭建,并切实关注善款的使用以确保最终的实际效果,把推动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作为己任。

关于“壹基金”

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是由中国红十字会“博爱大使”李连杰先生发起,在中国红十字总会架构下独立运作的慈善专项。

壹基金倡导“壹基金 壹家人”的全球公益理念,推广每人每月1块钱,一家人互相关爱彼此关怀的慈善互动模式,即:每1人+每1个月+每1元=1个大家庭。

壹基金致力于传播公益文化,搭建公益平台,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同时,为各种自然灾难提供尽可能的人道援助。

立足于中国,壹基金正逐步成长为一个国际性的公益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