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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油气田企业地球物理勘探业 营改增 适用税率
中图分类号: F 832 文献标识码:A
在很多省市都有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在新疆地区乌鲁木齐成立了西部前线指挥部,同时也注册和办理了地税登记。按照国家制定的《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执行相关的业务。本文从油气田企业地球物理勘探业增值税业务的四个发展阶段对油气田企业地球物理勘探业增值税业务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业务发展的第一阶段
1994年国家财政部门出台了《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方法问题的通知》的文献,其中明确规定油气田企业劳务发生地不在同一省市的增值税缴纳办法。规定所属单位的进项税额由石油管理局汇集,按照各大油气田的产量对增值税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把相关的纳税额分配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对于分公司增值税缴纳的方法由当地税务局财政部门决定。1995年国家又出台了《关于油气田所属单位为本油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油气田内部通过非独立核算的单位为本油田提供油气田勘探任务,这种情况属于原油、天然气特种货物的生产行为,不能征收营业税。如果是油气田下设的独立核算单位,在勘探和开发油气过程中提供的劳务,需要交纳一定的营业税。如果是油气田企业下设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在除了提供一定的油气勘探劳务以外的其他劳务,或者对外提供劳务,或为本油气田下设独立核算单位提供劳务属营业税应税劳务,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均应当征收营业税[1]。1994年国家实施新税制改革以来,实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对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金不予抵扣,这样不利于再生产投资,不利于鼓励技术进步的更新。石油企业生产和销售石油产品征收增值税,汽、柴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油气田企业税赋负担较重。
二、增值税业务发展的第二阶段
国家为了保证增值税业务能顺利进行,促进我国石油天然气重组和改制,同时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征收工作顺利进行,2000年国家财政部门下发了《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此办法的出台主要变化是企业进项税抵扣的范围有很大程度提高,《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油气田企业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目录。油气田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前原石油天然气编写的《石油设施固定资产目录》把油气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为6大类100项,规定除了100项固定资产外购用于生产的设备物资等,无论财务是否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另外,石油地质勘探和原油天然气销售等15大类的生产性劳务作为原油天然气的生产环境,则需要进行征收增值税。油气田企业地球物理勘探业对这样的规定做了明确的解释,他们认为:地质勘探是利用地质学、化学、物理学,以及一些高科技的电气仪器设备。主要包括:地质测量、重力法、VSP测井法、陆地海滩地震勘探、GPRS等。
自从国家下发了《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以后,在企业中运行良好,但是由于我国增值税业务起步比较晚,在增值税业务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制约着增值税业务在企业中的运行和发展,所以国家税务局又重新出台了《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从而规范了油气田企业的增值税业务管理方式。补充规定,油气田企业在省外提供的生产性劳务,需要在当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如果劳务生产地办理完相关纳税手续以后,那么就根据国家规定的纳税方法进行计算,如果油气田的生产劳务发生地不在公司所在地的省市,那么就在当地按照增值税率的6%进行预缴纳[2]。按预征率预缴的税款可在油气田企业的应纳增值税中抵减。这一阶段,降低了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的税赋,明确了油气田企业的划分范围。
三、增值税业务发展的第三阶段
在2009年国家对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增值税和增值转型改革方案进行调整,并且做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使得增值税业务有了很大程度的完善和突破。2009年的《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较之前的办法有了更近一步的改革。办法中所提到油气田企业主要指的是油气田企业是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为17%,而需要交纳增值税的生产型劳务,只能在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交换和提供,也就是说只要生产劳务在油气田企业,那么他们就属于是油气田企业的劳务,但是如果是油气田企业和其他之间相互交换生产性劳务,则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我国出台的《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劳务范围包含非常广泛,包括:地质勘探、钻井、测井、录井、试井、固井、海上油田建设、油田基本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通讯、环境保护、为维持油气田的正常生产而互相提供的其他劳务计15大项[3]。
很多油气田企业运行的目的就是为了生产原油和天然气,如果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生产性劳务,那么就可以根据劳务提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增值税进行抵扣。自从我国对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后,增值税对纳税人新购进的设备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而且取消了原来100项不允许抵扣的规定,使得增值税能在各大企业中运行的更加顺利。在如此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通过在企业中运行增值税业务,能很大程度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正是通过精细化的管理不断提高石油物探行业的管理水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国内第一、国际一流”的物探队伍。
如果油气田企业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那么就由总机构计算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并根据相关的石油井口、生产天然气的数量进行分配,把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交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增值税额的计算办法,由总结构所在的省级税务部门进行确定。而省市、自治区的油气田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计算方式则由当地的税务局进行确定,而油气田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则由劳务发生地按照3%的增值税进行缴纳,总机构所在地按照劳务所在地的预缴报税单对劳务增值税可进行抵减[4]。由于特殊地区税收的影响比较大,在2009年7月国家税务局下发了《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规定新疆以外地区在新疆未设立分子公司的油气田公司,如果在新疆地区进行生产劳务工作,那就可以按照5%的预征率计算当地的缴纳增值税额,并且可以在油气田企业对应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减。从而保证每个地区的增值税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整改和补充,保证增值税业务能在企业中顺利进行。
油气田企业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在劳务发生地设立分(子)公司的,应当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在劳务发生地计算缴纳增值税。此阶段的增值税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过渡到“消费型”,加快企业投资和融资体制的建立。
四、增值税业务发展的第四阶段
201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办法,同时出台了《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并且在铁路运输和邮政运输中进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征试点,凡是在我国境内,开展运输业、邮政业都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缴纳一定的增值税税额,油气田企业照此办理。在这一过程中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该缴纳增值税而不需要交纳营业税,文中提到的现代企业主要指的是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相关技术性和知识性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等,这些服务的增值税率为6%。
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就属于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的税率就开始按照6%来执行,而不是17%。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在2016年我国财政部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2016年5月1日已开始实行,在全国很多行业中开始推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比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大范围把营业税纳入试点范围。
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时,就在新疆乌鲁木齐当地进行了地税登记,公司的后勤业务住宿餐饮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规定》在劳务发生地预缴。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不在总部所在地同一省市的单位,主要是后勤业务由于原来在地方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改征增值税,无法即时取得发票,纷纷开始成立分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国税和地税。一系列的措施都是为了顺应形势所需,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油气田企业是我国重点支持的行业,对我国社会、经济、国防、军事等方面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增值税业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体现,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行不断加快,使得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油气田企业地球物理勘探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占得一席之地,就要加大增值税业务的关注力度,才能保证油气田企业地球物理勘探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庆红.“营改增”对油气田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3(08):34- 36.
[2] 蔡小平.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J].财会学习,2015(10):146-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