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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年度总结报告

巡检年度总结报告

巡检年度总结报告范文第1篇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年初疫情侵袭,经历了近半年与疫情的搏斗,我们的生活才逐渐步上正轨。然而,即使一场疫情让工作与生活发生巨变,但在党工委的正确带领下,我依然如期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目标,并在这复杂的环境中收获良多。

一、携手抗疫,共战疫情。

年初的疫情迅猛,震颤着每一个人的心灵。然而在灾难面前我从未退缩,而是在领导的带领下,积极活跃在疫情一线。疫情期间,我有幸担任隔离酒店物资保障的重任,每天奔波与大型商超与隔离酒店之间,为隔离点患者和工作人员送上最及时的温暖。自1月30日到4月解封,我完成隔离点患者、街道工作人员、困难滞汉人员物资采购及货物运送133批次,为工作人员安心工作提供了保障,为隔离点人员顺利康复打下了扎实的基础。2月疫情稍缓,我在财务室的带领下共同完成了返汉人员审批工作,积极协调社区返汉人员不同需求,保障辖区居民安全返乡。在一个月左右的审批时间内,我完成了8个社区12464人次的返汉审批,为归心似箭,急于返乡、务工、上学的居民及时送上电子通行证与温暖的问候。5月武汉市迎来了全民核酸检测,我协助挂点社区现场完成社区居民核酸检测8319人次,完成疫情风控任务45次,为居民出行放心、居家安心添了一份力。

二、积极巡查,防微杜渐。

在领导的关心与包容下,我有幸第二次参与了巡察工作,成为了巡察组的一员。我始终谨记街道领导的嘱咐,专心工作,用心学习,将所见所学转化成自己的知识,运用到工作上去。在巡察组工作期间,我一方面查阅被巡视单位全面的资料台账,一方面总结各位同事的巡察报告形成汇总的巡察报告,同时我还协助纪检办进行巡察系统的录入,完成了23个村、7个社区的资料汇总、巡察组中期报告、村居总报告、村居分报告等,录入巡察信息299条,完成巡察资料存档155份等。在这长达四个月的学习中,我既与来自不同部门的巡察组同事成为了彼此信任的队友,又深刻的学习到了纪检、巡察、财务、党务等各方面的知识,可谓受益良多。自巡察组回到单位后,面对本单位存在的巡察问题,我也有了更全面的整改思路和更完善的整改办法。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再接再厉,将巡察中学习到的知识运用于日常工作中,做到审核更严格,自查更谨慎,改正更长效。

三、立足本职,精于专业。

巡检年度总结报告范文第2篇

>> 墨西哥推反腐观光 制度反腐 制度反腐与反腐制度 反腐再磨利剑 反腐再探路 再举反腐大旗 权力反腐再思考 将离别推远,再推远 用友再推ERP普及 再推环保公益诉讼 HP家用再推新 中共再掀反腐风暴 中国反腐再掀高潮 反腐向制度求解 网络反腐制度研究 制度反腐十建议 反腐还得靠制度 从权力反腐迈入制度反腐 把网络反腐纳入“制度反腐” 制度反腐:中国反腐倡廉主线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管理 > 制度反腐再推 制度反腐再推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徐潜川 谭翊飞 张鹭 赵碧华")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纪委将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与此同时,巡视制度也将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将会强化,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展开试点……一系列反腐制度接踵而至,令人目不暇接。

“眼睛亮一点、耳朵长一点、鼻子灵一点。”2013年11月27日,中央纪委书记用这三点告诫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组组长们。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央纪委将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意味着,此前没有派驻机构的党务部门也将迎来自己的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能有真空地带。”说。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工作经费在驻在单位预算中单列。

“全面派驻”只是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的反腐新规之一。与此同时,巡视制度也将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将会强化,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展开试点……一系列反腐制度接踵而至,令人目不暇接。

与此同时,中央纪委仍以查办案件为纪委系统“主业”。中国共产党十之后,李春城、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蒋洁敏、季建业、廖少华、郭有明、许杰、陈安众等13名省部级高官先后被“”。

新一届中央纪委在制度反腐与案件反腐上“两手抓,两手都硬”,其中制度创新有赖“顶层设计”,更需要“中间变量”和“底层经验”。“先从具体实践做起,不断深化,再形成制度。”说。在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看来,将来纪委系统的转向是“以制度反腐为主,以案件反腐为辅”,后一职能逐步以司法机关为主。 再界定纪检关系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认为,目前纪委在指导思想上,还是做好“主业”,把工作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强调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据陆群介绍,湖南省纪委在原有四个办案室的基础上,新增办案室一个,估计还会增加两个。此前,中央纪委新设立两个纪检监察室。来自中央纪委网站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已有17个省级纪委参照中央纪委的做法,新设立1个到2个纪检监察室。

在强化办案力量的同时,纪委办案节奏明显加快。“只要能落实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就尽快移送,使办案工作更加超脱。”陆群说。

办案节奏的加快,与司法机关的提前介入同步。11月中旬,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收到最高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发来的一份邀请函。其中称,中央调整了反腐败有关部门的职能定位,如中央纪委对执行纪律中发现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并不再负责案件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强化了检察机关在查办大案要案中的职能。

媒体在报道这一方式的改变时称,“今后领导干部涉及职务犯罪,将不再是中纪委先介入办案的模式,涉及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将由检察院直接介入办理。”程文浩对《财经》记者介绍,目前纪委办案的流程分为对线索的初步核查、立案、调查、移送司法等环节。按照分工,纪委还是要完成对于线索的初步核查和立案调查,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早移交给检察机关。为此,纪委系统将加强前端也就是线索核查和立案的力量,但一旦掌握了犯罪证据,就尽快让检察院介入,缩短办案流程,做到快查快结。

对于办案时限的严格要求,也意味着让检方尽快介入。接近中央纪委的人士透露,现在中央纪委的案子一般时限在三个月内,就要移交给检察院。

让检方尽快介入,还有更为实际的考虑。陆群介绍,纪委办案属于党内事务,但实际办案常涉及党外人士,比如一些与案件相关的商人,在调查取证中,只能由检察院或公安部门出面。

纪委系统和检察院系统在反腐工作上的分工和合作关系,渊源长远。

最高检一名退休官员介绍,1995年最高检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初期,该机构工作雷厉风行,直接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后来因为形势变化与需要,纪委在反腐工作中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

据其介绍,在上世纪90年代初,纪委和检察院有相互移交线索的规定,即纪委和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当中,纪委发现嫌疑人构成犯罪了就应将其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发现相关人员违纪了就将其移交给中央纪委。但这项规定没有完全贯彻落实。

在姜明安看来,最合理的方式是,纪委只查办违纪案件,一旦查有涉嫌犯罪的证据和线索即交办检察院,以清晰二者之间的界限。 双重领导与垂直领导

《中国共产党》第43条规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践中,双重领导体制更多由同级党委领导为主,造成“同体监督”的困难。为改变这一现状,《决定》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具体而言,在业务权和人事权两个核心权力上向上级纪委倾斜。

在业务权上,《决定》要求,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意味着,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虽没有变化,但大大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业务指挥权。

上述最高检退休官员认为,这“解决了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问题”。

《决定》起草人之一、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的访谈中称,掌握案件线索和查办腐败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他说,在原来的习惯性程序中,不少地方纪委、基层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这样就给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提供了可能和机会。

在人事权上,《决定》要求,“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意味着,上级纪委在人事上更有话语权。

不过,李雪勤称,由于提名和考察的主体仍在党内,干部的任免工作还是按照原来的程序进行,保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性要求。按照《》,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与上下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关系不同,巡视组和纪检组则由中央纪委垂直领导,属于“异体监督”。

以巡视组为例。2013年11月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接受在线访谈时称,在上世纪90年代,中共中央就提出开展巡视工作,并进行了初步探索实践。2001年到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派出巡视组,对部分省(区)开展巡视试点。十五大时巡视制度被写入。2009年7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年11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

中央巡视机构包括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央巡视组。目前共设十个中央巡视组,具体承担巡视任务。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担任,副组长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赵乐际和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

中央巡视组直接由中央领导,不受地方制约,因此,巡视组可以有效实行对地方主要党政领导的监督。张军在访谈中称,“在巡视对象上,要突出省部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这个重点。”

中央纪委网站刊文称,“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地方党委书记的同志在内,都在巡视监督的范围之内。” “阳光法案”路线图

有着“阳光法案”之称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一直被学界视为制度反腐的基石之一。

2009年1月1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如期兑现了2008年5月25日出台的《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在阿勒泰地区纪委等三部门主办的廉政网上,对2008年12月新提任的55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个人财产申报公示。可惜,阿勒泰试点后来不了了之。

同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次年,第五次提案要求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律师收到时任中央纪委秘书长吴玉良签发的回复,其中首次明确表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正在起草建议稿”。

当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2013年2月26日,在报告中提到,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据姜明安介绍,广东、上海等地已经着手进行抽查试点工作,抽查的覆盖比例约为15%-20%。目前,试点还没有更详细消息。

李雪勤在访谈中提出,根据《决定》,中央纪委将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

“申报、核查、公开,三个环节都很重要,一个都少不了。”姜明安说。

在程文浩看来,基于前期的经验教训,可以总结出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三大必要保障:

一是核查机制:对于官员申报的个人事项,应有核查机制和手段,以鉴别申报内容的真假。

二是追责机制:对于有不报、谎报、瞒报等虚假行为者,要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有犯罪嫌疑的则可以据此立案调查。

三是公开机制:为了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监督部门除了自身要主动开展核查工作之外,还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申报内容,以发挥各种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解决长期困扰监督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他建议,根据官员的职责、级别、申报事项性质的不同,公开范围可以有所差异、区别对待,例如可以采取单位内部公开、本地公开、网上(对全社会)公开等不同方式。信息公开的范围可基本等同于当事人权力所及的地域范围。

巡检年度总结报告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个人遵守或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巡回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查处的执法活动。

第三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必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

第四条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构建全覆盖的执法监察网络。基层国土所(分局)应当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第五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对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动态巡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具体承担本辖区的动态巡查工作。

第六条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动态巡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检查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动态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检查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动态巡查的效果;

(四)检查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后使用情况;

(五)检查土地出让合同和矿业权出让合同执行情况;

(六)检查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未经批准擅自占地等土地违法行为及制止情况;

(七)检查无证、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制止情况;

(八)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第七条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本辖区内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未经批准擅自占地等土地违法行为;

(二)检查本辖区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后使用情况;

(三)检查本辖区内土地出让合同和矿业权出让合同执行情况;

(四)检查本辖区内无证、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五)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第八条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应当配备动态巡查必需的交通工具和办案设备,保证动态巡查工作正常开展。

第九条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应当合理划定巡查责任区域,落实巡查责任人,明确巡查周期,及时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每周对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不少于2次。节假日期间应当加强巡查。

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村庄周围、基本农田保护区、各工业园区、重点矿区、矿产资源禁采区等,应当作为巡点区域,加大巡查密度。

第十条开展互查、抽查、联查等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由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统一组织,定期抽调各基层国土所(分局)人员进行集中巡查。每月组织一次各国土所(分局)互查,并把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

第十二条对动态巡查中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做好现场调查、勘测笔录、拍照、取证等工作,及时下达《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做好相关处置和报告、联系工作。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率必须达到95%以上,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对群众举报、动态巡查等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安监、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

对继续抢建的,应当查封其建筑材料、施工工具、设备。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对抢建部分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实施。

违法建筑物拆除必须报请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也可经乡镇政府同意后,由基层国土所(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乡(镇)两级政府指定较大规模的专项拆违行动由县、乡(镇)两级政府组织实施,执法人员由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统一调配。

第十三条对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因受到阻力,干扰、制止后继续抢建等原因难以制止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本地区动态巡查的情况、国土资源违法态势、国土资源违法数据,应当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本级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和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四条对在巡查责任区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发现及时,三个工作日内发现率必须达到95%以上。

对群众举报、动态巡查等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须立案查处的,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上报,依法立案,案件查处率必须达到95%以上。

第十五条建立动态巡查台帐和统计制度。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应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在巡查记录表中详实记录每次巡查的时间、范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及处理情况,对巡查活动的有关数据进行登记。

巡查记录表一经登记核实后,不得擅自更改,并应归档备查。

各基层国土所(分局)巡查情况按月进行统计汇总,并在下月开始第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第十六条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应按《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若干意见》(仙土资[2008]21号)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在立案查处的同时应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专报于当地政府,不得瞒报、虚报、拒报。

第十七条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加强同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发挥村级协管员作用,使其积极协同和参与巡查工作,综合预防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八条县局每年不定期组织对国土资源所(分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的检查考核,并随机抽查。

基层国土所(分局)每月内必须对所辖行政村范围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情况全面检查一次。

第十九条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落实与年终考核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后,不认真登记台帐,应巡查到位而未巡查到位,未依法查处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并扣发1个月工作奖金;发现二次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扣发1季度工作奖金;发现三次以上的(含三次),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戒免谈话,并扣发半年工作奖金。

在巡查过程中,对责任心不强,巡查不认真,与违法当事人相互勾结、串通,知情不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并扣发工作奖金。

巡检年度总结报告范文第4篇

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教育培训;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年上半年税务局纪检组关于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的报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共XX省税务局党组:

2020年上半年,在省税务局党组纪检组、市税务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XX市税务局党组纪检组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统领、体系推进、创新助力,持续深化“三转”,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2020年上半年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守职责定位

自觉用新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党的会议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多形式全员培训等方式,组织学习《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召开联席会议,传达上级关于税务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与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督促指导,深入基层专题廉政调研3次,督促指导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围绕精神加强学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

坚持用新思想推动工作。积极协助党组落实“一岗双责”,协助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会议及全市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讨论会,就纪检监察队伍新形势下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执纪监督问责等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

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对各县(市、区)税务局2019年度领导班子和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完成全系统科级干部2019年度的廉政考核测评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上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持续强化正风肃纪。紧盯节假日重要节点,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一是突出组织落实。加强组织协调,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织密监督网络,全市税务系统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双签字背书”和零报告制度,要求机关各部门人员外出会议、培训、调研和检查等执行八项规定情况报告。严格实行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值班、报告、督办制度,要求对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及重要情况及时应对处置,并在第一时间逐级报告,2020年上半年没有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二是突出监督检查。针对日常作风纪律、八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慵懒散奢等内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将“四风”问题整治情况作为重要督导内容,加强节前廉政谈话、发送廉政短信提醒。

三是突出开展明察暗访。开展市、县区税务局两级联动暗访,加强对基层税务分局明察暗访,采取随机突访、实地察看、听取情况等方式,检查人员在岗情况、涉税部门落实《外出人员登记表》情况。2020年上半年,市局和县区局两级分别对县(市、区)局开展明察暗访共15次,对12个基层税务分局开展明察暗访23次,传导压力,形成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四是突出对企业廉政走访调研。筛选部分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一书一卡”发放使用情况及税务人员下户廉政执法情况,探索廉政监督工作经验及存在的不足,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

五是突出发挥特邀监察员沟通监督作用。拓宽社会监督途径,走访部分特邀监察员,就作风建设、税收执法风险等方面进行探讨,推动特邀监察员当好执纪检查的“监督员”。

持续强化监督执纪。

一是认真履行在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中纪检监察职责,督促各县(市、区)税务局及市局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改革工作相关要求。

一是督促严明政治纪律。加强思政建设,坚持抓早抓小,切实开展谈心谈话,强化税务干部执行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督促强化组织纪律。督促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每月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督促强化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律。

结合“三重一大”,加强对全系统人事调动、机构编制情况的监督,市局监察室联合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明上下班工作纪律;督促强化财经纪律,要求财务部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规定;督促落实保密纪律,要求办公室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抽查保密文件资料的存放和保密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联合日常检查、巡察工作,于5月底开始,重点聚焦政治、组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和保密等纪律和当前税收中心工作情况、“三重一大”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制定检查的时间表、路线图、具体事项内容等,把监督执纪贯穿于机构改革的全过程。

三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婚丧喜庆事项、述职述廉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今年上半年全市税务系统述职述廉190人次,3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喜庆事项。

二是加强选人用人监督。2020年上半年对考察对象出具廉政评价22份,把好政治关和廉洁关。

三是加强事前监督。围绕“六大纪律”对72人次开展谈话提醒356次,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对县区局党组书记、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体谈话27人次。

四是积极应用“一书一卡”信息管理系统。2020年上半年共发放“一书一卡”1195份,对纳税人回访50次,暂没有反映问题情况。

五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制定下发了《XX市税务系统2020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全市税务系统扶贫领域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责任履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目前已对全系统开展了八个扶贫点和三大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摸底。

持续严肃执纪问责。

一是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组织召开了“一案双查”工作联席会,调整案源标准,审定了2020年案源,研究制定了《XX市税务系统“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以量化标准明职责、多方联动齐推进、固化成果建制度三大措施推动“一案双查”工作开展,上半年已完成“一案双查”1宗。

二是按期解除税务干部行政处分。根据解除行政处分流程,对原接受行政处分期满的2名税务干部办理了解除行政处分程序。

三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2020年上半年全市税务系统共受理问题线索、信访举报件2件,同比去年减少4件,初核率100%,严肃问责,针对XX春市税务局一名税务人员违规经商给予记过处分,并开展排查整改,形成震慑。

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全面排查风险点。在全系统举办3期“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主题的廉政警示教育专题培训,围绕当前反腐败态势、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六大纪律”案例警示、税务系统常见的职务犯罪案例等方面分析讲解,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紧跟新形势新要求,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一是坚持紧跟时代丰富理念。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将“廉政惩防体系”提升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下发工作方案,并制定《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坚持以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全过程,拓宽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内涵,提高政治站位。

二是坚持扎牢制度笼子。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废止、完善、集成监察巡察工作流程,推进监察巡察“两化”建设,实现程序流程化、工作标准化、文书模板化,提升工作质效。

三是坚持突出信息建设。积极推进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运用纪检监察信息平台系统、“一书一卡”微信版平台、巡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内控监督平台等,增强平台资源共享,扩展数据分析的深度,强化成果应用,加强税收执法和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四)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明确巡察重点任务

一是明确2020年巡察目标任务。制定市局2020年度巡察工作计划,明确2020年度巡察对象、巡察时间和巡察方式、内容等,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情况,深入学习贯彻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系统共召开主题座谈会8次,座谈100人次,收集学习心得48篇,把深入学习贯彻重要系列讲话精神与巡察工作相结合。

三是加强巡察工作信息化系统应用。举办了一期全系统关于巡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培训,推广应用巡察过程管理子系统和日常管理子系统,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管理,2020年上半年共上报 “三重一大”事项67条,完成对县(市、区)税务局“三重一大”事项审核333条,加强数据审核分析,深入查找疑点,深入推动重点监控常态化。

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一)强化责任担当,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严明六大纪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为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保驾护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契机,总结监督执纪、巡视巡察、督察审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统筹多种监督手段,完善监督网络,实现成果资源互享、方式方法互鉴,统筹一体推进,督促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督执纪,适应改革的新要求

一是加强对税务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情况和执行改革纪律情况检查,推进明察暗访常态化。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明察暗访的检查内容,明确并完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通报、台账式销号管理等方式,引导干部职工开展对照检查,及时加以整改,达到传导压力、正风肃纪的效果。

二是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税务稽查、涉税中介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实地走访扶贫点及贫困户,了解扶贫项目进展及成效、贫困户处贫脱贫等情况,加强扶贫领域监督,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问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税收政策落实中的“微腐败”,严肃治理基层税务干部吃拿卡要、收人情税等行为。

三是加大“一案双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堵塞漏洞,强化警示教育。四是严格执纪问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严明审查纪律,深入贯彻《问责条例》,以常态化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责任担当。

(三)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发挥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一是突出政治巡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开展巡察工作,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情况,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建设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着力解决党组织涣散、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衡量巡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神经末梢”。

二是优化方式方法。深入推动巡察“双闭环”管理机制,从发现问题到规范管理,从巡视整改到推动问责,环环相扣、目标明确、任务具体,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开展交叉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方法,利用信息系统排查疑点,发现问题,更加机动灵活开展巡察工作。

三是转化巡察成果。注重标本兼治,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落实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从体制机制找原因,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以问责倒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成果运用。

(四)坚持提升素质抓管理,强化纪检监察队伍战斗力

一是强化忠诚干净担当。把对党忠诚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抓好监督执纪问责权力的分解,规范权力行使,坚守党性原则,严格自律,以身作则,以担当诠释忠诚。

二是激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人才库,挑选政治素质过硬、年轻化、有能力、肯担当的人才,加大人才库的使用,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交叉监督检查、案件线索调查工作机制,查深查透,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巡检年度总结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山塘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山塘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已投入运行的山塘和村顶塘坝(以下简称山塘),太平塘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山塘是指库容1万~10万立方米的蓄水工程。

村顶塘坝是指大坝失事后直接对下游村庄(学校、工厂等)的群众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库容1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

太平塘是指对环境、生态、休闲、消防等功能起作用的村内池塘。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水库、山塘的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镇乡、街道及村所管辖的小㈠型水库,其安全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以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为主。镇乡、街道及村所管辖的小㈡型水库和山塘,其安全由镇乡、街道及村共同负责,以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为主。以私人投资、股份制等形式兴建的水库,其安全由水库业主负责。

第四条山塘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和管理单位或业主(村)签订保安责任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大坝运行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在汛期必须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山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村(或业主)负责。管理单位或业主(村)对危害坝体安全、违反下列条款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㈠禁止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严禁在管理范围内修建任何无关建筑和设施。

㈡禁止在坝顶、坝坡、平台上堆放物料;严禁在坝顶、坝坡、坝脚随意修建输水渠道。

㈢禁止在坝面上种植农作物、铲草皮以及搬取护坡或导渗设施的沙石材料等。

㈣禁止在水域内炸鱼、围垦、填库、排污、弃渣。

㈤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坝顶、坝坡修建交通公路。

第七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山塘,管理单位或业主(村)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采取自筹为主的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落实除险加固措施。

第八条鼓励农村结合新农村建设,有计划地开展村内太平塘的整治。太平塘应及时清理淤泥,保持塘坝整洁,水面无漂浮物。

第九条出现险情征兆时,管理单位或业主(村)应当立即报告安全责任单位和县防汛机构,并采取抢险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巡查制度

第十条山塘的安全管理实行巡查制度。管理单位或业主(村)必须落实巡查员。管理单位或业主(村)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巡查责任人,对巡查员落实巡查责任,加强业务培训,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巡查员的报酬,解决落实巡查工作必须设施。

第十一条山塘的巡查经费由管理单位或业主(村)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第十二条每座山塘的巡查员必须相对固定1~2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熟悉工程情况,责任心强。村主要领导(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主任)一般不兼任巡查员。山塘的管理单位或业主(村)须与巡查员签订巡查工作责任书。

第十三条实行巡查员的培训考核制度。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巡查工作负责人和巡查员进行有关业务培训,一般一年举行一次,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制度,实施年度考核。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给予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巡查工作按省防指《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办法》(浙防汛[*]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由巡查工作负责人组织实施,均应作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巡查(检查)情况记录(报告)均应归入山塘技术档案。

第十五条日常巡查在非汛期每10天至少巡查一次,汛期每周至少巡查一次,暴雨后立即巡查一次,当水位变化较快(土石坝每天大于30厘米,砼坝每天大于50厘米)或接近正常蓄水位时每天至少巡查一次;病险山塘溢洪道出水运行时每天巡查至少二次。

第十六条台风影响期间或暴雨时,巡查工作负责人必须指派2人以上在现场全程值班,随时掌握并报告洪水动态和大坝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警。

第十七条巡查员发现对危害坝体安全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巡查负责人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山塘巡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五章巡查管理

第十九条巡查员的职责主要是巡视检查(测)、险情报告、简单维护、日常看护四个方面。

第二十条巡查员应通过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重点检查坝身有无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白蚁活动;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浸及集中渗漏;坝头岸坡有无绕渗;坝体有无流土管涌迹象;各设备、设施是否正常无损等。

第二十一条每次巡查后应当立即做好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必须力求详实,一律使用黑色水笔,字迹清楚、端正,记录日期一律用公历。巡查记录严禁杜撰、随意涂改。

第二十二条巡查员应当对启闭机、闸门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清理杂草,保持大坝的整洁、平整;及时清除溢洪道内杂草、杂物,保证溢洪道畅通。

第二十三条巡查时发现异常情况,巡查员必须立即报告巡查负责人,如情况严重、紧急则同时直接上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指并立即向下游报警。

第六章奖罚

第二十四条山塘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按新政发〔20*〕45号文件执行。计划内实施的太平塘整治经验收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山塘安全管理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巡查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巡查员,经管理单位或业主(村)推荐,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