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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因的认识

对基因的认识

对基因的认识范文第1篇

模因(meme)这个术语在Richard Dawkins所著的The Selfish Gene(1976)中首次出现,是指文化领域内人与人之间相互模仿、传播开来的思想或主意,并一代一代地相传下来。Dawkins起初认为模因是文化模仿单位,后来又将模因看做是大脑里的信息单位,是存在于大脑中的一个复制因子。模因像基因一样可以复制,模因像病毒一样可以很快地传播。根据模因理论,模因与其他模因组合还可以形成新的模因或模因复合体。模因可以是词素、词语和句子,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词素模因、词语模因和句子模因被模仿、复制形成新的模因和新的模因复合体。本文主要讨论语言模因的类别、解释语言模因组成的机制和语言模因的变异。

语言模因的类别

词素模因。词素是有意义的最小语言单位,分为自由词素(free morpheme)和黏着词素(inflectional morpheme),自由词素可以单独使用,黏着词素与黏着词素结合构成新词。作为一种复制因子,模因也遵循自然选择、适者生存的规律,模因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生存竞争。在英语的演变过程中,词素模因与词素模因结合构成模因复合体,一些词素模因不再被复制、模仿成为弱势模因,一些词素模因一直被模仿、复制和转义形成强势模因。如前缀micro-,被模仿、复制和传播形成新的模因复合体microfiber(微细纤维)、microcredit(微型贷款,小额贷款)、micropricing(网络微型收费)等。

词语模因。政治事件、科技发展等形成新词语模因,新词语模因可以被模仿、复制和传播形成更多新模因。例如:源自70年代初的“水门事件”迫使理查德·尼克松下台。这是美国历史上最不光彩的政治丑闻之一。水门事件后不久,英语里便多了一个表示“丑闻”的模因“gate”,如Billygate(1980年,比利门事件),Irangate(1986年,伊朗门事件),Whitewatergate(1992年,白水门事件),Winegate(1996年,葡萄酒门事件),Lewinskygate(1998年,莱文斯基门事件),Drapergate(1998年,德雷珀门事件),Hindujagate(2000年,兴都加斯门事件),Moore、Sixsmith and Byers-gate(2001年,穆尔、西克斯史秘斯和拜尔斯门事件),Mittalgate(2002年,秘托门事件),Black Rod-gate(2002年,布莱克.罗德门事件)和Intel-gate(2003年,情报门事件)等。

句型模因。句型模因可以被模仿、复制和传播形成更多新的句子模因。例如:莎士比亚的悲剧《哈姆雷特》中的主人公的独白“To be,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问题。)”。这一句表达了哈姆雷特王子的矛盾心理和两难的抉择,此句子一直被模仿、复制成为一个强势模因。此句子模因被模仿为用于眼睛广告的新模因,如To see or not to see?被模仿用于科学研究的新模因,如:To lose weight or not to lose weight...A Guideline for Men! 以引发对男性减肥的讨论;To clone,Or not to clone?关于克隆人类的讨论。

语言模因的变异

模因像基因一样,模因复制的结果不一定是内容前后完全相同,更非形式等同的转移。“我们认为模因在传播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异,就是说重复和类推都可能导致语言模因发生变异。模因的变异从本质上可以说就是意义的变异”,如旧词被赋予新义,人名成为一个新变体模因。

词汇模因的变异。英语词汇模因在复制、模仿和传播的过程中,发生词义的改变,成为一个新模因的变体,有的旧词被赋予新义,有的改变了词性。例如:模因hospice原指宗教人士开办的收容所,而今赋予新义为“临终关怀医院”;模因mad原指“发疯的,精神错乱的”,新义为“非同寻常地”等。

政治运动及社会生活也可引起模因的变异,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黑人曾掀起大规模的反种族隔离运动。当时黑人举行的室内静坐示威叫sit-in。随着运动的深入与扩大,黑人纷纷进入原先严禁他们入内的各种公共场所表示抗议,模仿模因verb+in复制了大量的新模因,成为一个强势模因。ride-in(黑人与白人同乘一车),swim-in(到白人游泳池游泳),read-in(进白人图书馆阅读),pray-in(入白人教堂做礼拜)。

人名模因的突变。人名模因在特定的环境下被模仿、复制和传播而发生变异,成为冠名模因。人名模因发生变异的原因:一是为了纪念为科学事业做出贡献的科学家,根据他们的发现或发明,以其名字进行命名;二是以一些重要人物的名字加上一定的词尾构成。例如:以科学家的名字冠名的疾病Alzheimer’s disease(阿耳茨海默氏病),Parkinson’s syndrome(帕金森氏综合征)等。以总统或首相名字冠名的模因常常带有政治色彩,美国前任总统Bush在讲话中常因措词不当和不合逻辑被冠名为Bushism(布什用语)等。

对基因的认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自然主义/认识论

【正文】

自然主义(naturalism)是一个意义模糊的概念,它贯穿于欧洲哲学发展的全过程。纵观西方哲学史,我们可以把自然主义的发展分为四个时期:古希腊萌芽时期;十七——十九世纪的自然主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在美国兴起的自然主义以及当代西方(特别是美国)科学哲学中的自然主义。本文拟就当代的自然主义进行考查。

一、科学派的自然主义

在后现代哲学文化的大背景中,在心理主义的复归和计算科学与认知科学的迅速发展的前提下,特别是在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悬而未决的争论之后,自然主义的科学哲学思潮出现了。这一思潮的首倡者是奎因(W.V.O.Quine)。

1.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

在科学哲学中最早明确倡导自然主义的哲学家当推奎因。奎因提出自然化认识论的动机是对传统认识论的不满。我们知道,所谓传统的认识论主要是指经验论的认识论和唯理论的认识论。在奎因看来,传统的经验论有两个教条:一是所谓的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问题;按照奎因的观点,如果全部科学(包括数字、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它们只是沿着边缘与经验相接触,那么分析——综合命题便没有了明显的界限,因此,认识论问题便是自然科学的一部分了。这是奎因自然化认识论的起点。二是所谓的还原论教条。奎因认为,休谟欲将关于世界的知识还原为感觉印象是不成功的,因为关于存在的全称陈述以及关于将来事件的陈述是不能用感觉印象来确定的。因此后来人们转向用语境定义(contextualdefinition)和集合论来使知识还原。如罗素的《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构造》等都企图将普遍科学语言翻译成逻辑的语言,然而这些努力都失败了,因为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告诉我们,即使有自洽的公理,也不能涵盖整个逻辑系统。因此,传统的经验论走入了误区。

对传统的唯理论的挑战则更为严重。唯理论者追求一种内在完备的理性的逻辑建构,以作为知识的基础,然而这一基础动摇了。因为,人们已认识到,用以建构的那种元逻辑和元标准根本找不到,前提性知识无法建构。另外,上面所提到的哥德尔定理更清楚地表明了这种逻辑建构的内在缺陷。所以不可能为科学知识建构一个可靠的逻辑基础。[1]

由以上分析可知,奎因的自然主义的一个来源是整体论(holism);另一个来源是非再生的实在论(unregeneraterealism),这种实在论所表现的是“除了科学内部可以商量的、不确定的事物之外,毫无惶惑之感的自然科学家的坚定状态”[2]。这种非再生的实在论的目的是建立科学主义(scientism),而整体论提出的目的则是放弃第一哲学,即传统的认识论。这两者的结合使奎因认为应该放弃合理重构,从而诉诸于心理学,把认识论看作是对认识的实际进行过程的记录,因此认识论者成了科学地探究人类知识获取的经验心理学家,“认识论的地位仅仅降低为心理学(因此,是自然科学)的一部分”。([1],p.74)

可见,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认为,传统的认识论虽然受到挑战,但在新的澄清的意义上认识论还存在,不过此时它已经是自然科学(特别是心理学)的一部分了。它和传统认识论的一个明显区别便是我们可以自由地运用经验心理学。这实质上就是把科学认识论降级到自然科学内部,从而取消了认识论的独立性地位,代之以心理学等自然科学,因此我们称以他为代表的一派观点为科学派的自然主义。奎因的观点可参见陈波的文章(《自然辩证法通讯》),1995.4.)。在八十年代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争论不休之时,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思想引发了不同的自然主义流派,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2.R.N.吉尔的工具化认识论

吉尔提出工具化认识论的原因有三个。一是传统的方法论基础主义失败了。例如,莱欣巴赫不是在逻辑中而是在实际行为规则中寻找方法论基础,哈金(Hacking)论证说,这些规则序列是随机的,从而也就不知道其是否合理。而卡尔纳普则在方法论上采取归纳逻辑的计划,他的观点也受到严厉的批判。继卡尔纳普等人之后,拉卡托斯和劳丹提出了元方法论。吉尔认为元方法论不能为反对相对主义提供有力的辩护,因为劳丹的策略实际上是直觉主义的元方法论,它是以判断关于科学合理性的前直觉知识的合理性为起点的,因此本质上讲这是一种解明策略而不是辩护,合理性问题因而被抹杀了。可见,元方法论也困难重重。波普尔将其方法论建立在否定后件推理的简单规则之上,而拉卡托斯(I.Lakatos)已经证明,若遵循波普尔的规则,会将一切理论证伪。如果假定应排斥被证伪的理论,那么一切理论都应被排斥,显然这是不可能的。综上吉尔认为,想从事寻找基础的工作是不可行的,应该放弃方法论基础主义而选择自然主义。“对任何科学来讲,都不存在哲学的基础,也不存在探讨科学的理论深度的哲学方法,存在的仅是科学方法本身”。[3]

第二个原因是虽然库恩、汉森、奎因和坎贝尔(Campbell.D.T)等人使心理学、经济学以及计算科学成为自然化认识论的基础,但是在吉尔看来,这些学科尚不足以完成这项任务。第三个原因是从六十年代起,认知科学开始出现并且对哲学的内容和方法,以及语言哲学、心理哲学和认识论产生了影响,进而也开始影响到科学哲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科学哲学家开始把认知科学作为对科学(作为一种认知活动)所做的哲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吉尔正是其中的一位。为把这种研究手段推向深入,1988年以后,他又把认知科学分为三束:①人工智能,②认知心理学,③认知神经科学。其中每一束都为科学哲学的中心研究课题提供了模型。这样,吉尔自认为已经完成了把科学哲学建立在认知科学基础之上的任务。这也正是他的工具化认识论(即自然化科学哲学)的核心所在。即“理论是通过一种包括个体判断和社会关联两者的自然过程而被接受(或放弃)的,并不涉及什么理论选择的合理性原则”。([3],p.7)自然主义的科学哲学不需要定义合理性,因为“理论选择的方式是‘自下而上的’,它从真正的行为者在其实际科学生活所面临的种种选择开始”,[4]“对我来说,存在的唯一一种合理性便是为达到已知目的而去运用经验确认策略的工具”。[5]可见,吉尔把合理性看作是工具性的,因而也就无需对其进行定义。因而我们称他的观点为工具的认识论。

伊弗朗(N.J.Efron)和费池(M.Fisch)从合理性的角度出发批评吉尔。他们认为,吉尔的解释是不充分的,因为它忽视了合理性问题。吉尔在判断模型的相对优势时过分强调其自然的模型技巧,过分强调自然的直观推理(uaturalheuristics),而对刻画科学活动的模型、发现错误以及模型化的系统尝试等的反省却不够重视。因此,“科学和其它人文学科的这一方面——即创造性的、思辨性的、反应性,简言之即说明的合理性方面——在吉尔的研究中完全被忽视了。”这样看来,吉尔对科学的说明像其它自然主义者的观点一样,确切地讲排除了关于科学的很重要的且最需要解释的方面。他们认为,正是由于吉尔放弃了合理性,才使他的理论的解释性价值受到了严重的限制。由于合理性对科学的探究来说是基本的,因此“吉尔的众多洞察和深刻的分析的结合并没有象他所说的那样能真正地解释科学”。[6]我们可以把他们的观点总结如下:一方面,科学不单单是纯形式的模型建构过程,它还有非逻辑的因素,后者恰被吉尔忽视了;另一方面,吉尔应该为自己的自然主义的合理性进行辩护,然而他却放弃合理性,从而也就无法为自己辩护。

总之,吉尔的工具的认识论本质上与奎因的观点一样都诉诸科学以解决认识论问题。他们或者把认识论看作心理学的一个部分,或用认知科学研究认识论。二者都使认识论问题“实证”化了,因而在某种意义上取消了认识论问题。不过,与奎因相比,吉尔更加注重工具的合理性,从而上承分析哲学的方法论余绪,而更靠拢美国新实用主义的哲学精神。他以工具为出发点,试图使自然主义有解决描述和解释两方面的认识论问题的能力。但是吉尔忽视了科学认识的文化学方面,这一点伊弗朗是对的。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从库恩、汉森以来,对科学认识的社会研究(即科学的社会认识论)才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而科学的非逻辑方面也得到了相当深入的研究。从这一点上说,吉尔在自然主义诸流派代表人物中,受传统分析哲学的影响似乎较深,而同人文主义和价值论最为疏远。

3.撒加德、丘奇兰德、西蒙等人的计算化认识论

如果说奎因、吉尔等人的自然化科学哲学的观点仍然有相当浓厚的抽象理论特色的话,那么,撒加德的思想则试图实际地把认识论实证化。在《计算的科学哲学》一书前言中他具体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本书用一种解题和归纳的计算机程序来解释计算的观念同关于科学理论的发现、评价以及应用等的关联”。[7]可见,撒加德试图在计算机的框架内解释科学中的一系列问题,其观点如下:

a.理论是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复杂资料结构;它们存在于由规则、概念以及解题所构成的高度组织的集合之中;

b.解释和解题是由规则、概念以及解答等作为中介的计算机程序;

c.理论的发现和评价是在解释和解题的语境(context)中引出的子程序;

d.理论概念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产生于发现程序,并且与其它概念有关联;

e.在科学探索过程中,理论活动和实验活动都是基本的,二者不可偏颇;

f.科学应如何研究,关于科学如何运行的描述性研究可以作出根本性的贡献。(p.189)

撒加德认为这个科学理论性质的计算性说明是较全面的。他对PI系统充满信心,认为它能解决认识论的许多问题(如规范和描述之间的关系)。但是后来他发现PI系统至少有两点不足。一是,现时的模型不能解释问题如何出现,因为PI要求的是给出问题;另一个不足涉及到PI中观察信息的来源,因为许多科学问题产生于观察和实验,而PI对新观察和实验的来源没有发言权。([7],pp.175—176,)由于PI系统有局限性,所以撒加德近来又发展了他的观点。他从注重科学自身转向也注重科学的社会性,并给出一种新的模型,“该模型从布散式人工智能(distributedartificialintellegence.DAI)的观点出发来看待科学共同体”。[8]亦即对科学的、心理的以及社会因素给出一种综合的看法,实际上这是一种科学的社会模型。因为此前有一种方法论个体主义学说认为,所有解释社会现象和个体现象的尝试肯定只涉及有关个体的事实,据此可知,社会解释能够而且最终会被还原为心理学解释。不管这种学说是否成立,撒加德认为,把科学看作布散式计算的系统并非是以该学说为先决条件的。我们可以把他给出的理由简单地总结如下:①有的事实具有无法简化的社会性;②心理学解释和社会学解释相互依赖;③对个体计算心理学的解释也可能用具有社会特点的术语来表述;④社会现象太复杂难以处理。所以他说:“把科学共同体看作是布散的计算系统的观点并不是把社会问题还原为心理学问题,而是要共同推进对社会和心智的理解”。([8],p.10)可见,撒加德并不否认认知个体活动的作用,他的目标是把对个体认知活动的理解和对科学共同体的分析结合起来,从而认识为什么科学的心理学说明和社会学说明可以结合为一体,以达到他所说的“从一种综合的观点出发来看待科学史、科学哲学、科学心理学和科学社会学”的目的。

总之,撒加德认为,哲学与科学是连续的。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哲学处理的问题相对于科学来说是较一般的、思辨的和规范的。涉及到推理的哲学分支与心理学和人工智能是连续的。他试图把科学共同体看作是布散式人工智能,以求用计算机网络来解决有关问题,从而把科学的心理学方面和社会方面结合为一个整体。

特万泥对撒加德等人的计算机模型提出五点质疑。可以概括表述如下:

①模型能处理高阶的直觉推理吗?

②模型能处理不确定的交互作用吗(chancyinteractions)?

③模型能处理视觉的形象化描述吗(VisualImaginery)?由于计算论者没有注意到视觉认知的动力学,因此,甚至连这一问题的范围都没认识到。

④模型能处理一个广义的知识基础吗?特万泥认为这里有一个问题,即在一个知识基础中的那些条目实际上并不真正是原始资料,例如还有一些无认知的评价(如“结果不令人满意”)等等。“就我们所知,没有任何计算论者能在数据库(database)中做到使这样的信息(指元认知评价之类的信息——笔者)具体化。”

⑤模型能怀疑数据吗?科学家们一般都怀疑数据。然而,几乎所有的计算机模型都忽视了这一问题,它们把数据看作是一开始就固定不变的,给出的模型很难把握现实世界中的科学家所面临问题的范围。由于存在上述疑问,特万泥认为,“看来,有必要在一个更大的语境中来考虑计算机模型的作用,这个语境是我们关于科学思想的、发展着的理论语境。”[9]

特万泥的诘难是有一定道理的。科学理论的发现和科学理论的性质等问题有其非程序性的方面,诸如直觉的、社会的种种因素以及数据真伪性等问题都是不能用计算机来处理的。撒加德等计算论者们把计算机理论泛化,以至使之成为解决所有认识论问题的万能钥匙,这里的片面性是显然的。他实质上用计算机理论取代认识论问题,这同奎因等人本质上是一致的。

以上我们谈了奎因、吉尔、撒加德等人的自然主义观点。总体来说,他们都注重把科学认知的哲学反思与科学本身的实证研究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应当说,吸收现代实证科学对认知的若干性质所做的具体研究是值得重视的,现代认识论如果不吸纳这些成果,不可能有新的突破,自然化的认识论注意到这一点,这使他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但是,他们却使认识论的独立性地位问题受到了挑战,甚至把认识论消解为实证科学。而且,在自然主义的界定意义上,作为描述性事业的科学与作为规范性事业的认识论似乎是不可调和的。因此描述和规范的关系对他们来说是无法解决的。许多学者也正是基于这两者才对他们进行批判。但是,规范性和描述性难道真的不可调和吗?自然化认识论不能有规范的维度吗?为了突破这一二难的困境,劳丹才将价值论引入科学认识论之中,从而形成了他的规范自然主义。

二、劳丹的规范自然主义

劳丹提出其规范自然主义的直接动因便是奎因等人放弃了认识论的规范地位。在他看来这是自我毁灭。他主张自然化认识论可以以某种方式保持规范性,从而认识论虽然是自然化的,但却并不因此而丧失独立性以至于被彻底消解。

1987年,劳丹明确提出了规范自然主义理论。其原因有两个:一是劳丹认为科学方法论面临许多困境。在传统的科学哲学中,方法论占据重要地位,但是由于波普尔、特别是库恩的工作,这种情况一去不返。波普尔把方法论看作约定,因此,没有了合理性选择;库恩则认为方法论标准太模糊,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方法不能决定竞争理论的选择。拉卡托斯甚至断言我们根本提不出什么有根据的建议以使科学家接受或放弃哪个理论。费耶阿本德的纲领是“怎么都行”,主张方法论无政府主义。至于罗蒂则认为一切都应“罗蒂化”。由此可见,在历史社会学派那里,方法论发展到如此地步,以至于其规范力量已被完全剥夺了。

二是劳丹以前的自然主义方法论观点并不令人满意。如奎因认为,方法只不过是对自然科学所用方法的描述,因而没有规范的力量。这样,奎因等人便面临一个严重的困难:自然主义应该为自身的合理性进行辩护,但是“合理性是一个非自然的概念,”[10]这样自然主义要用非自然主义为自身辩护,这是一个悖论。为避免悖论,因此劳丹认为:“方法论的非规范化并不是由其自然化来表征的。恰恰相反,人们可以表明一个完全‘科学的’和彻底‘描述的’方法论将具有一个规范的结果”。[11]可见,劳丹希望在以前的自然化认识论和科学哲学中的相对主义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规范自然主义。具体观点及评论参见孟建伟和方在庆的文章(《自然辩证法研究》。1992.8;《自然辩证法通讯》,1992.2)。此处不再赘述。

三、“文化派”的自然主义

1.瓦托夫斯基的历史化认识论

奎因和劳丹等人的自然主义的共同特点是对社会文化的疏离。M.W.瓦托夫斯基(Wartofsky)则注意到认识的文化性,他倡导认识论的历史化以替代上述认识论。他认为,历史的认识论开始于如下前提:知识的获得是人类活动的基本方式,它不能脱离其它形式的人类实践,因此也不独立于这些其它形式实践的历史性(即其历史变化和发展)。[12]由这一前提可以引伸出三点论断:(1)人类认知实践的适当的研究域并不是抽象的“人类心灵”,而是具体的、有多种特色的历史的人类实践域——是社会的、技术的、艺术的以及科学的。(2)认知的进展要通过表征(representation),因为它通过把人工制品作为象征来表现。认知方式历史地随社会实践,因之也随表征的改变而改变。(3)对所有人类知识而言,不存在固定的、基本的形式或结构,人的心灵随着各种各样的历史实践的不同而改变,即心灵是一个变化发展的、历史地自我超越的人工制造物。

瓦托夫斯基认为,卡尔纳普的记录语句为经验的科学哲学提供归纳基础,但它并不就是感觉资料。后来卡尔纳普放弃了这些而支持他所谓的生活经验,但即使这样也还是不够的,因为在逻辑重构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料并不简单地是经验,而是描述经验的语句在操作。但是这些语句——记录语句——必须依据某种语言,而卡尔纳普认为这种语言的选取是出于方便和实践上的约定。因此瓦托夫斯基说,卡尔纳普的这一宽容原则(principleoftolerence)实质上并没有为任何语句提供内在的或必要的归纳基础性说明,因此它是一个实用主义或工具主义的社会文化约定。

至于波普尔对理论证伪的说明,瓦托夫斯基认为也有赖于社会心理学。因为证伪的经验检验的构成也是社会文化的约定。奎因和哈贝马斯都诉诸于语言共同体的共识,对他们来说,真理是基于语言的内在规范。可见,认识论的社会化在当代哲学特别是科学哲学中的进展一开始本是建立在经验主义基础之上的。从主体间的可检验性到社会选择、语言约定,都明显地表现了从经验基础的相对化向合理性选择论题的过渡。由此可见,认识的根据已从传统认识论的内在的或心智的语境转移到一个语言共同体的行为的外在的社会语境。

由以上论述,瓦托夫斯基提出应以历史化的认识论来替代传统理解的认识论。亦即把认知活动看作是历史地变动的,这种变动的涵义是指:认知、知觉的方式随整个人类实践(包括社会的、技术的、科学、经济、艺术的实践)的改变而改变。他把认知活动规定为不仅仅是思想上的,还包括通过实践形式表现出来的感情活动或主体能力的域;也包括在道德、艺术、科学技术语境中所涉及的判断方式。又因为人类认知活动不是独立发生的,它不能脱离各种实践形式,包括狩猎、生产、社会交往、战争、政治等;所以,实践是认识活动的具体方式。

2.富勒的社会认识论

富勒(S·Fuller)提倡社会的认识论。他认为,“一个对知识的自然化的研究本身就应该运用心理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和发现”,[13]而作为一门交叉学问的社会的认识论即可满足这一要求。它本着建构一种规范的科学哲学的目的而把“知识社会学”作为经验来源。它从三个方面来研究:(1)作为一种元理论;(2)作为一种经验的研究纲领;以及(3)作为知识策略。

首先,作为元理论,社会认识论的基本功能在于做出一种设计,以重新解释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在研究时到底在做什么。社会认识论者建构元理论的主要动机在于使知识“自然化”,并且确信知识是在它所涉及的世界之中的。而知识的自然化应该包括的不是认识论的消失,而是使一种界限——认识论和关于知识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界限——消失。近来,后现代主义者罗蒂为了追求经验的历史的研究而放弃规范的研究,这表明当代对知识所做的规范的哲学解释渐渐脱离了社会科学的解释。社会化的认识论者认为这正是对哲学在科学中的作用的一个错误理解的产物。

其次,社会的认识论也是一种经验研究纲领和一种知识策略的工具。在经验方面它是双重的:一是根据预设的科学编年史工作来分析关于知识增长的哲学陈述;二是在认识上把比较突出的历史事件分解为各个“运作部分”,这样才能决定一个认识规范的存在与否对事件的出现所产生的不同影响。在策略方面,社会的认识论目的是发展一种修辞(rhetoric),以便把它的元理论和经验研究转变为一种增加科学共识性的方法。

3.唐斯的社会自然化认识论

唐斯(S.M.Downs)在富勒等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地阐述了社会自然化的认识论。他认为,以前的自然化科学哲学不太关心科学实践的社会本质,所注重的只是用认知科学的成果来解释科学,因而这种研究是有缺陷的。一个缺陷是采用了认知个体主义(cognitiveindividua-lism),另外,科学实践的社会性不可化简。

唐斯认为,R.吉尔、西蒙以及撒加德等人把认知科学的方法用于研究科学理论的变革、评价、本质以及科学发现等问题,用认知科学的经验成果来充实和约束哲学理论,这是不恰当的。因为他们采取了认知个体主义立场,即完全根据个体的心理过程来解释认知现象,认为对科学家个人的心理机制的说明能充分地说明科学中哪些因素具有认知特点。他们认为在对成功的科学进行说明时要以认知因素为依据,而对失败的科学的说明则要应用非认知因素。这一观点在劳丹的不合理性命题中得到了明确表述:所有合理的科学实践都可以根据认知因素来解释,除此之外的部分则由社会学家或心理学家来解释。可见,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对成功科学的解释是不相干的,社会因素的积极作用从而被抹煞了。唐斯对认知个体主义进行了批判。他从科学家为什么组成共同体来开展研究这一问题入手进行分析,认为之所以必须组成研究群体,原因首先在于,检验或评价假说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心理能力,还要有技术分工和合作。劳动分工是按照技术在科学共同体成员中的分布进行的。其次,单凭个人力量来评价假说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个人能力毕竟有限。所以“科学家们应协力工作以克服个人的经验限制,从而可以对认知劳动进行分工。如果忽视这一事实,认知科学家也就忽视了科学知识生产所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本质。[14]

根据以上的批评,唐斯认为应该在认识论中加入一个社会的维度。他认为科学的社会本质有三个侧面:一是理论是公有的财富,它可以跨越时间在共同体中流传;二是社会相互作用直接导致认知成果;三是应从更大的社会背景上看问题,这对于我们了解某项活动是不是对科学的一种贡献十分必要。这三个侧面有助于明确科学事业的地位,澄清科学共同体与一般社会事业的关系。所有科学实践至少包含以上三个社会层次。唐斯的总结论是:(1)认知科学如果不放弃认知个体主义,它就不能对科学作出适当的描述性说明,(2)具有某一规范范围的自然主义科学哲学必然会有一种描述基础,这种基础要考虑科学实践与众不同的社会本质,(3)科学知识的生产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活动。([14],p.66)

瓦托夫斯基正确地看到了认识的获得是一个历史的、本身是实践的、而且不脱离其它实践的过程。他注意到宽容原则的实用性和约定性,从而提出认知活动是历史地变动的这一观点,并把它作为历史化认识论的整个出发点。这种见解虽然不错,但却并不全面。首先,认知活动是变化的,但变化是一切事物的特点。另外,认识有一定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相对不变,单纯谈论认识的历史变化显然有失偏颇,不可理解。应该把自然的因素和历史的因素结合起来才对。富勒主张把社会科学的方法应用于自然化的认知研究。他的观点得益于知识社会学、科学社会学以及历史社会学派的主张。自库恩发表《科学革命的结构》以来,对知识的社会历史研究渐渐盛行起来,而这已成为社会历史学派的特征。富勒、唐斯等人进而把自然化的科学哲学纳入到整个社会文化背景之中去思考,认为哲学与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连续的,应该把自然和社会科学方法运用于哲学研究及认识论研究。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全面。首先,虽然应用科学的方法于认识论的研究本身无可厚非,但是认识论的研究方法是否一定是科学的方法?认识论是否具有自己独特的问题和方法?他们这样做的结果能否使认识论保持独立性?这些都是成问题的。第二,从奎因开始倡导哲学和自然科学的连续性,接下来又把计算机科学和其他认知科学成果运用于认识论研究,后来又在自然化科学哲学中加入社会的维度,这里似乎有一个修改传统哲学所界定的认识论研究域的问题。本来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所主张的方法论主要是把自然科学方法移植到认识论之中,现在又加入了社会科学的方法。于是整个科学方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就是认识论研究所采用的方法。这样一来,认识论的特殊地位何在?它还属于哲学了吗?第三,唐斯批判认知个体主义,注重认识的社会性,认为这样才能对科学作出适当的描述性说明。这种观点当然不无道理,然而尽管科学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子系统,离不开社会实践,但科学本身毕竟有其发展的内在规律。科学认知的本体论基础是自然界本身,它是独立于社会的,是价值中立的,在这一点上,科学认知活动的不同层次的主体(科学家个体和科学共同体)具有等价性。因此,对科学认识的说明是不能完全社会化的。在这方面,外史论纲领(如爱丁堡学派的硬纲领)已经宣告失败。

总而言之,自然主义的本质特征在于承认认识论和科学之间存在连续性,否认这种连续性便是非自然主义。在这一点上,我们所论述的三种自然主义流派符合这一界定。因为它们都认为认识论研究和科学密不可分。自然主义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在科学和认识论的连续性上采取怎样的形式,能够走多远。奎因等人把认识论同心理学、计算科学、神经科学等自然科学联系起来,并认为是后者的一部分。显然这否认了认知的规范特性,使诸如辩护、推理以及证据等规范概念失去地位,而代之以一些自然科学的概念。这实质上就是取消了认识论,走向了一个极端。劳丹等人正因为看到这一点才把规范性,价值论纳入自然主义科学哲学之中,认为描述性和规范性可以调和。而文化自然主义者更有甚之,他们注重认识的历史性、社会性、文化性,主张认识论和社会科学是连续的,然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带有人为的、主体色彩的事物,是“想要”的事物,它需要解释学的诠释,有赖于对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因此可以说,文化自然主义比劳丹更注重认识的规范性,并有走向否认科学认识所具有的描述性,单纯强调规范性、价值性的危险,更有走向彻底相对主义的嫌疑。可以说,文化自然主义与其他自然主义的上述异同点使它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我们已经看到,自然主义科学哲学追求的是把认识论和科学联系起来,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哲学研究。应该说,这种重视科学的思想对当代哲学如何走出困境,如何摆脱基础主义的阴影等具有很大启发意义。它本身也是为摆脱基础主义、本质主义和辩护主义而出现的,在客观上为西方科学哲学的重构提供了一条思路,但这条思路行不通。对当代自然主义来说,认识论或者成为科学的一部分,或者与价值论等结合,不管所采取的方式如何,认识论的独立地位已不复存在,哲学已经降低层次、消溶在科学之中,哲学和科学的界线从此化为乌有。这实质上是认识论的取消主义。如所周知,恩格斯曾经说过:“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由此出发,关于认识的本质、发展、评价、解释等一系列问题,都带有极大的普遍性。这些问题的性质和解决途径都属于世界观的范畴,它超越于任何一门具体科学之上。归根结底,认识论取消论不过是重蹈历史上经验主义的覆辙。而正如恩格斯所警告的,蔑视辩证法,蔑视哲学的理论思维是“不能不受惩罚的”。恩格斯甚至直截了当地说:“在这里,唯一的问题是思维得正确或不正确,而轻视理论显然是自然主义地、因而是不正确地思维的最确实的道路。”[15]自然主义作为吸收当代科学成果构建合理的哲学体系的一种尝试值得重视,但循着这条路走下去,所得到的只能是一朵不结果实的花。

【参考文献】

[1]参见W.V.Quine:EpistemologyNaturalized.inOntologicalRelativityandOtherEssays(1969),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

[2]奎因:经验论的五个里程碑,张金言译,哲学译丛,1992,p.54(译文略有改动).

[3]RonaldN.Giere:ExplainingScience:ACognitiveApproach,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84,XVI.

[4]R.N.吉尔:自然化的科学哲学,哲学译丛,程炼译,1989,1.p43.

[5]R.N.Glere:WhattheCognitiveStudyofScienceIsNot?inCognitiveModelsofScience.VolXV.UniverstyofMinnesotaPress,1992,p42.

[6]NoahJ.EfronandMenachemFisch:ScienceNaturalized,ScienceDenatured.HistoryandPhilosophyoftheLifeScience,1991,No.2,p.187—222.

[7]P.Thargard:ComputationalPhilosophyofScience.CambridgeMass.MITPress.1988,XI,p.2—3.

[8]P.撒加德:心智社会——作为布散计算的科学,哲学译丛,1994.3.p.1

[9]RyanD.Tweney:inComputationalModelsofScientificDiscoveryandTheoryFormation—SanMaterCalif,MorganKaufmann,Pub,Inc,1990,p.481.

[10]R.N.Giere:PhilosophyofScienceNaturalized.PhilosophyofScience,52(1985),p331.

[11]L.Laudan:ProgressorRationality.AmericanPhilosophicalQuarterly.Vol.121,p.19—23.

[12]Marx·W·Wartofsky:EpistemolgyHistoricized,inAbnerShimonyandDebraNails(eds).NaturalisticEpistemlolgy.1987.D.ReidelPublshingCompany,p.358.

[13]SteveFuller:EpistemologyRadicallyNaturalized,inCognitiveModelsofScience—MinnesotaStudiesforthePhilosophyofScience.Vol.XV.1992,p.427.

对基因的认识范文第3篇

诉讼主体与诉讼客体的结合,即发现和认识案件的真实情况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构成了诉讼活动的主要内容。适用法律是以对案件真实情况的认识为前提的。因为适用法律必须先认定事实,而认定事实又必须先认识事实。然而,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又是以发现案件事实为前提的,没有发现就无从认识。因此,发现案件事实就成为诉讼活动的基本出发点。

案件事实是过去的事情,是存在于诉讼开始之前的。参与诉讼的司法人员不能直接感知,因而也无法直接发现。他们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来实现这一目的。因此,充当这一媒介的事物在诉讼中就具有特别的意义。这种充当媒介的特定事物必须具备两个特性。一是具有直接反映或表现已经过去的案件的真实情况的内容,以便司法人员能够通过其反映或表现的内容来间接认识案件事实。二是具有外在的形式,这种外在形式能够被司法人员直接感知。司法人员能够通过直接感知的外在形式认识其内容-案件真实情况的反映或表现,再通过其认识的内容间接认识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认定案件事实。在诉讼中,充当司法人员间接认识案件真实情况的媒介的特定事物就是证据。证据具有充当媒介的事物所应具备的两个特性。因此,证据的发现和认定又是发现、认识案件真实情况的前提。从这一意义来讲,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整个诉讼活动是围绕着证据进行的。在普通程序中,司法机关审查处理案件,是通过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来进行的。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乃至推翻原裁判也是通过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来进行的。

证据是诉讼的基础。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在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做出的。这是我国诉讼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法院裁判具有权威性的重要前提。法院裁判的权威性保证了法律具有普遍的约束性和绝对执行性。这是诉讼所要追求的最终目的。

法院裁判具有权威性。它来源于两种力量,一是国家强制力,即暴力;二是社会道德力量。国家强制力和社会道德力量是裁判权威性不可缺少的两个因素。国家强制力是基础,道德力量是补充。法院裁判只有具有这两种力量,才能具有真正的权威性。裁判的强制力是国家赋予的,只要有国家存在,它就存在。而裁判的道德力量是来源于其内容的公正性和说服力。裁判的公正性和说服力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它的正确性,即裁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来源于确实充分的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正确。因此,人民法院要树立和维持裁判的道德力量,进而真正树立起裁判的权威性,必须坚持和保证裁判的正确性。

法院裁判的权威性,要求裁判具有相对稳定性。裁判一经确定,除具有法律特别规定的理由,通过特别法定程序外,不得再对其争论,动摇其基础,变更其内容。而法院裁判的相对稳定性是以裁判的正确性为前提的。只有根据确实、充分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并正确适用法律作出的裁判,才具有这种相对稳定性。

法院裁判的权威性,要求裁判的正确性。基于裁判权威性的考虑,我们推定,确定裁判是建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的。从该推定出发,如果没有提出确实、充分的相反证据,不得怀疑确定裁判所根据的证据,不得怀疑确定裁判的正确性。

既然推定法院的确定裁判是建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的,为什么还要设立再审程序?这是由再审程序的哲学基础和客观存在的判误因素(导致裁判错误的因素)所决定的。

再审程序的哲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按照其自身固有的规律运动着、发展着。运动着的物质以一定的空间和时间为存在形式。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唯物论。物质是可以被人们认识的,人类的意识是存在的反映,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的过程是辩证的过程。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从辩证唯物主义的唯物论出发,作为特定物质形态或物质现象的犯罪现象或案件事实,是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一种事物。它按照其自身固有的规律性运动着和发展着。但是,犯罪现象或案件事实的运动有着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从空间角度看,犯罪现象发生在一定的区域内,只有处于这个区域内的人们,才有可能直接感知和认识犯罪现象。从时间角度来看,犯罪现象发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只有在这个时间范围内的人们,才有可能直接感知和认识犯罪现象。犯罪现象是在诉讼开始前存在或发生的,一般都在诉讼开始前终止,只有极少数现象持续到诉讼开始后。

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出发,人类对于客观存在的犯罪现象或案件事实是能够认识的。以刑事为例,犯罪现象的每一内容,都会在物质世界中具体表现出来,成为人们认识它的途径。经历犯罪的人,会对犯罪有直接的认识。而犯罪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工具等,也都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了犯罪的某些内容。然而,作为追究犯罪的司法人员对于依法所承办的案件,是不能直接感知和认识的。因为他们不具有直接感知和认识的空间和时间条件。司法人员只有通过诉讼实践来间接认识犯罪现象。这就会有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限制。从主观来看,司法人员要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从客观来讲,要有一种认识媒介,也就是证据。因此,司法人员在具备主观能力时,他是否能够认识犯罪现象以及他的认识是否正确、全面、完整,完全取决于充当媒介的证据,取决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司法人员认识犯罪现象,必须借助于确实、充分的证据,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作为客观存在的犯罪现象是否能够全面、完整并正确的反映为证据。换句话说,客观存在的犯罪现象能否全部无遗并真实地进入诉讼,表现或反映为确实、充分的证据,再现于司法人员面前,被司法人员全部正确的认识。第二,诉讼中产生的证据是否都是真实的,即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充分,即是否反映或表现了全部犯罪现象。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于第一个问题,回答是肯定的,犯罪现象可以全部、正确地反映或表现为证据,并被司法人员所认识。但这种肯定的回答是有条件的。司法机关必须收集到全面、完整并正确地反映或表现犯罪现象的证据,这需要有时间。对于第二个问题,则需要以科学的认识论为指导,用科学的逻辑方法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后方能决定。这也需要有时间。由于法律对各种诉讼活动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而法定时限,往往不能满足上述两个问题对时间的需要,因此,在普通程序中未完成的诉讼任务只好放到特殊程序-再审程序中去完成。再则,对客观事物-犯罪现象的全面、正确认识是需要有一个过程的。这个认识过程是辩证的、波浪式前进的,此时此地认为是正确的,彼时彼地则可能被认为是不正确的,反之亦然。认识过程的波浪式前进,表现在诉讼阶段上,则可能是,在普通程序中认为是正确的事物,在再审程序中则可能被认为是错误的事物,反之亦然。这就是再审程序存在的哲学基础。

再审程序的存在除了有其哲学基础以外,还因为有众多的判误因素的存在。判误因素使得错案在社会生活中的存在有着一定的必然性。判误因素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

判误的主观因素,是指人们对事实和法律的认识错误和影响证据确实、充分的主观因素。从犯罪现象的直接感受者来讲,犯罪现象直接作用的主体有被告人、被害人、目击证人。他们都是犯罪现象的直接感受者,都可能因为主观因素而对犯罪现象进行错误反映或表现。如被告人出于“义气”或推卸罪责等主观因素,而故意作虚假供述或辩解;被害人可能出于陷害或惧怕等主观因素,而故意诬告或不告;证人可能出于陷害、包庇或惧怕等主观因素,而故意作伪证、隐匿罪证或拒证。再则,直接感受犯罪现象的人,也可能因为主观认识能力的限制,对犯罪现象不能感受,或不能正确感受,或者他们虽然有正确感受但由于表达能力的限制,不能表达或不能正确表达其所感受的犯罪现象。从司法人员来讲,也存在着造成判误的主观因素。司法人员可能由于业务水平、文化素质等主观因素而对直接所反映的案件事实作出错误的认识,也可能由于道德观念,报复陷害,徇私舞弊等因素,而对已经认识的证据所反映的案件事实故意不予认定或者牵强附会地认定。司法人员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也可能由于上述主观因素而造成。

对基因的认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教学论 文化传统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苏联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21-0016-02

教育发展总会受到一个国家或民族文化传统的影响,教学思想、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方法上都会深深打上文化传统的印痕,教学不能完全脱离传统的文化根基而任意创新。这一点,我们完全可以从苏联教学论的发展及形成中得以验证。

一 苏联文化传统的基本特质

1.独特的二元文化结构

在苏联时代,由于文化传统主体的不易变更及有意的推动,俄罗斯的文化传统得以延续。俄罗斯民族一直面临着两大矛盾:(1)东、西方的矛盾,即地理上的文化碰撞;(2)上、下层的矛盾,即社会构成上的文化差异,这两大矛盾是俄罗斯文化整体特性的一个表征。

俄罗斯地处欧亚之间,处在东西方文化的交汇处。这种地缘政治条件,使俄罗斯文化深深地打上了东西文明结合部的烙印,使俄罗斯文化的深层结构具有独特的二元性。俄罗斯文化就像一个巨大的钟摆,沉重地来回于世界文化的两极之间。在两个文化内核之间发展的思想冲突是“文化骚乱”的强大源泉,同时又是文化多样性和文化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因。俄罗斯是一个农奴制持续很久的国家,席卷欧洲的启蒙之风未能吹醒俄罗斯。但是,俄罗斯又拥有一个与欧洲任何一国相比都毫不逊色的贵族阶层和知识分子阶层。来自欧洲的西方文化具有鲜明的上层色彩,而传统的东方宗法制文化始终影响着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居民――农民。这种东西方文化冲突和渗透造成了俄罗斯近代文化发展中上层文化与下层文化的分离和对立。因此,发达的上层和相对愚昧的下层之间的差异,是俄罗斯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也是形成俄罗斯民族特性的原因之一。

2.浓厚的集体意识

在苏联文化传统中得到广泛体现的是“集体主义”思想,它源于俄罗斯古老的村社思想,即村社文化。俄罗斯村社文化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经济上重视自给自足的宗法共同体内部的简单协作传统,价值观念上强调集体和谐,民族性格上重视邻里关系的和谐,缺乏理性精神。俄罗斯传统的古老村社文化以在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精神依托、关系权重等方面集中指向“集体”元素为典型特征,其在历史发展中演变为一种“社会基因”,使俄罗斯人天性地带有对集体根深蒂固的信任和依赖,以及对国家的崇拜。同时被“集体”包容和包裹的个性自由和个人价值被压制和抹杀,遵从集体意志、牺牲个人利益成为俄罗斯人的普遍行为准则。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思想地位

十月革命的胜利诞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国家,它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的一种跨度极大的根本性革命,是国家和社会性质的历史性质变。政体制度上的阶级换位,决定了首先必须将观念意识形态彻底改变。因此,迫切需要在全社会各个领域确立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体系的主导地位。因此,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思想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就必然成为苏联文化传统的重要部分,一切科学研究都要以其为指导思想和方法论基础。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相比较文化传统的其他方面来说,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苏联教学论的影响最大也最直接,因为这是教学论研究哲学基础和方法论的革命性变革。下文将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视角,着重分析探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苏联教学论的重大影响。

二 文化传统对苏联教学论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来源、本质及发展的一般规律,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科学的方法论。苏联教育家们明确地指出:“苏维埃教学论的认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论。”从认识论角度来考察教学现象,是苏联教学论体系的显著特征和重要贡献。

1.教学价值取向

受文化传统中认识论的影响,苏联教学论的理论基础主要是“知识反映论”,认为知识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揭示,是客观事物的属性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事物的主观映象。因此,苏联教学论秉持主智主义,追求学科知识的客观化或外在化的价值倾向,认为教学就是要“以有系统的科学原理的完整知识把学生们武装起来”,旨在向学生传授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不难发现,苏联的教学是围绕知识学习和认识能力的发展进行组织的,注重预设知识的顺利传递,核心是有效掌握(内化)外部知识、外部技能。

2.教学过程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是一个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也就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辩证发展过程。苏联学者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解释教学过程,肯定了教学过程对学生来说是一个认识过程,指出“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和人类在其历史发展中认识世界的过程具有共同点”,同时也认识到了教学过程的特殊矛盾性,表现在以间接经验为主、有教师教和有教育性。基于教学过程的特殊性,他们提出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阶段、步骤)是:诱导学习动机、感知和理解新教材、巩固知识、运用知识、检查,这基本反映了教学过程中认识的一般规律。

3.教学目的

马克思提出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以前的认识论的根本区别在于:“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苏联教学论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为理论基础,明确提出教学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新人。如凯洛夫认为教学的目的和任务“在于教师有系统地和循序渐进地把知识传达给学生和组织学生的活动,使其自觉地、积极地和坚实地学会一定的知识、技能和熟练技巧,并且在积极的教学工作的基础上,使他们每一个都养成与共产主义教养任务相适合的品格”。这样,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获得了对世界各种现象及其规律的认识,即掌握了知识;另一方面也改造了自己的主观世界,即形成一定的世界观和思想品德,提高并发展各种认识能力、身体和心理素质。

4.课程与教材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的认识是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苏联教学论认为,教学过程中学生的认识在总体上遵循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路线,但是学生这个认识主体及其认识的客体都具有特殊性。与一般认识主体不同,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身心发展并未成熟,尚不能独立认识客观世界。学生认识的客体也主要不是直接的客观世界,他们主要是学习间接经验,掌握人类在千百年中已经积累起来的认识成果。如凯洛夫指出:“所谓教养和教学的内容,我们理解为知识、技能、熟练技巧三者的连环。教学内容具体表现于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中。”因此,课程主要是以分科课程或学科课程为主,以一门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核心内容,课程内容也由国家统一安排,通过国家制订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全国同级同类学校提出统一的课程标准。甚至教材的编写也由国家专设机构统一进行,教科书应包含各学科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采用确定不移的、颠扑不破的原理,而不是在科学上尚无定论或正在争论的意见。

5.组织教法

苏联教学论研究者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根据教学过程特点,强调了班级授课制应是苏维埃课堂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并借鉴赫尔巴特的教学理论,提出课的类型和结构的概念。课的类型是指根据教学任务而划分的种类,一般分为单一课和综合课两大类。另外,提出划分课的类型的根据还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学生的年龄特点。每种类型的课由不同的教学环节组成,称为课的结构。他们还对上课、备课和家庭作业指导做了具体的要求。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主要是通过教师和教材的传授来获得知识,因此围绕知识学习,主要运用讲授法、谈话法、演示法等。

6.教学评价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社会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苏联教学论以此为哲学基础,认为教学作为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从总体上说,它的检验也是以实践为标准的。但是,教学认识的检验还有不同于人类一般认识的检验的特殊性,即教学效果的检验主要不是直接通过社会实践来进行的,而是大量通过社会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考试来进行的。因此,形成了以检查知识掌握情况为主要目的,以分数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检查与考核理论体系。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学生自我检查的重要性,指出:“学生本人认识到检查知识对提高知识质量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这种观点出发,极为重要的是使学生重视自我检查。”

三 对我国教学论发展的启示

由于受苏联教学论的影响,我国教学论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哲学基础。客观地说,苏联教学论比较科学客观地揭示了教学的本质,自觉将教学活动提升到认识论的高度来研究,从根本上确定了教学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从而为科学地揭示和把握教学规律以及为教师与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统一奠定了理论基础。但是,以凯洛夫为代表的苏联教育学家,在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以及教学认识的理解上发生了偏差,甚至存在着一些严重的误解,进而影响了教学论的科学性。如存在哲学代替论和心理学化的简单化倾向,引经据典的教条主义及政治诠释色彩浓厚,等等。因此,仅用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作为现代教学论的唯一哲学基础,日益显示出其局限性和不适应性。

当前,我国教学论发展面临的一大困境是本土特质缺失,或者说没有形成教学论的中国流派,其深刻根源就在于近代以来中国文化的社会断层,因此它便历史地存在着一种不加批判地盲目移植国外教学理论、与本国教学传统相脱离的状态,缺乏富有中国文化特质的教学基本概念和话语表述体系。作为后发型现代化国家,我们对国外各种教学论流派的学习和借鉴,需要从其所赖以产生的不同文化传统来重新认识、比较和研究,并在理解它们各自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教育文化传统和教育实践,建构具有中国教育文化特色的教学论,形成现代教学论的中国流派。

参考文献

[1]张男星.俄罗斯高等教育变革与传统的村社文化[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2):29~36

[2]〔苏〕达尼洛夫、叶希波夫.教学论(北京师范大学外语系1955级学生译)[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20、364

[3]〔苏〕凯洛夫.教育学(沈颖、南致善等译)[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53:15、46、93

对基因的认识范文第5篇

工程与技术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研究者在主、客观因素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遵循人类认识事物的基本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认识过程。科学研究始于对工程与技术本身的实践、始于对工程与技术问题的发现、始于对工程与技术现象奥妙的探索。工程与技术本身往往呈现出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表象,研究者首先对工程与技术本身的各种现象分门别类,对某一类外部联系的现象产生感性认识,经过思考、分析与综合、加工升华后,使感性认识上升到对事物本质的理性认识,并能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真理是人们对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由于工程与技术现象的复杂性和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往往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几个循环才能够逼近真理,也就是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和上升性,经过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同时,从工程与技术实践活动的认识特征来看,工程与技术的实践活动不仅是正确认识的来源和发展动力,同时是认识正确与否的检验标准,对认识起着决定作用;反过来正确的认识对工程与技术的实践活动具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可以指导、预测工程与技术发展,使得工程与技术获得水平提高、层次提升、规模增大,即在工程与技术实践-认识反复促进过程中,不断无限地逼近事物的本质,揭示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利用和改造客观世界,回归到工程与技术本身。

二、工程技术自身拥有系统与演化特性。

一个具体的工程活动或技术项目自身就是一个系统,具有系统自身的结构形式与功能特性。对工程系统或技术系统的认识过程就是解决矛盾的过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在具体的工程系统或技术系统中,系统的结构就是事物的内因,是事物内部矛盾和事物发展的内动力。内因即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所以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系统的环境是事物的外因,是系统之间或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能够加速或延缓甚至暂时改变事物发展的进程,但它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是事物发展的外部动力。工程系统在演化过程中,系统结构(内动力)、系统环境(外动力)单独、联合或耦合作用,这些矛盾的各方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演化过程就会产生相应的功能、特性、现象。

三、工程与技术中涌现的因果关系。

工程系统或技术系统中涌现出的各种现象、功能、特性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自然顺序,如时间顺序、空间顺序和因果顺序等。如果工程系统或技术系统中结构(内因)与环境(外因)均已知,最终结构(内因)与环境(外因)相互作用产生的功能、特性、现象、结果等等按照演化过程的自然顺序或分布形态,由因推果,可利用已经获得或积累的科学知识认识该类问题事物发展变化规律,属于正问题;但工程系统或技术系统中往往表现出众多复杂现象,而科研工作者研究的任务是要根据工程系统或技术系统中可观测的复杂现象,反过来由现象来探求事物的内部规律或所受的外部影响,即去寻求产生这些复杂现象所涉及的内因、外因和相互作用原理,由表及里,索隐探秘,倒果求因,属于反(逆)问题。工程系统或技术系统中的反(逆)问题面临着复杂性、存在性、多解性和稳定性等不可避免的适定性问题,即工程或技术系统往往存在一因多果或同因异果,一果多因或同果异因。因此,科技工作者不仅要认识、寻求某些因素(因)和一个或一些现象(果)之间的因果对应关系;更重要的是依据已知的工程技术现象(果),寻找导致这些现象的本质原因(因)与相互对应关系,由果寻因。同时如果工程系统或技术系统中出现一因多果、或多因多果,往往不同学科从不同角度注重与自身学科相关现象-本质关系的研究,形成不同学科研究领域。由于工程系统或技术系统别是反(逆)问题的现象-本质对应关系的不适定性,实际研究中往往要在工程系统或技术系统中的结构分析中提出结构假说、环境分析中提出环境作用假说、在系统的演化过程中提出相互作用假说等等,验证和检验假说的过程就是科学研究建立科学理论的过程。因此可以看出,正、反两类问题或多角度研究都是工程系统或技术系统中科学研究常见而重要的研究内容。

四、注重工程与技术中涌现问题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工程系统或技术系统中的矛盾,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即工程系统或技术系统在相互作用和演化过程中,结构内部、环境内部、结构与环境之间等一切事物中,事事有矛盾;而不同的事物中又有不同矛盾的特点,事事矛盾不同。工程系统或技术系统演化中,经历了孕育、潜伏、发生、爆发、持续、衰减直至终止等不同演化阶段,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变化过程的始终,时时有矛盾;而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演化阶段各有不同特点,时时矛盾不同。无论结构内部、环境内部、结构与环境之间的矛盾皆有双方,而矛盾双方也各有特点。

五、寻求工程技术问题的演化规律。

从工程与技术中的基本现象寻求发展规律,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方面是在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占有大量的、可靠的工程与技术中的感性材料;另一方面是对工程与技术中的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升华。通过系统科学、哲学、逻辑等等思维方法和数学、力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从感性认识飞跃到理性认识,这个过程就是创造、创新的过程,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完成工程与技术认识的根本任务。为此对于工程与技术领域,研究者要在确定工程与技术中问题学术背景的基础上,凝练该问题所对应的科学、社会或思维问题的实质及学术问题,同时了解该学术问题研究现状和前人没有解决的问题,作为研究者拟解决的学术问题,特别是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最终解决具体学术问题的实质。

六、结语